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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1增值稅業務培訓串講資料自1994年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稅收管理水平也有了顯著的提高,原條例在許多方面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和稅收管理的需要。因此,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改革。2009年1月1日以來增值稅政策發生如下重大變化:一是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實行生產型增值稅,這樣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稅負比較重。為減輕企業負擔,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刪除了有關不得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的規定,允許納稅人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換。二是為堵塞因轉型可能會帶來的一些稅收漏洞,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三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將征收率統一降至3%。四是將一些現行增值稅政策體現到修訂后的條例中。主要是補充了有關農產品和運輸費用扣除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資格認定等規定,取消了已不再執行的對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設備的免稅規定。五是根據稅收征管實踐,為了方便納稅人納稅申報,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緩解征收大廳的申報壓力,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明確了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六是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的認證抵扣期限由原來的自開具之日起90日內延長到180日。七是自2010年3月20日起降低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門檻,縮小了實行輔導期管理的范圍,簡化了認定手續。一、現行增值稅的基本政策規定(一)增值稅的納稅人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1)上述單位,指的是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2)上述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3)上述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4)上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5)上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6)上述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7)上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8)上述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2、承租人和承包人。企業租賃或承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3、扣繳義務人。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4、油氣田企業為生產原油、天然氣提供的生產性勞務應繳納增值稅。(1)生產性勞務是指油氣田企業為生產原油、天然氣,從地質普查、勘探開發到原油天然氣銷售的一系列生產過程所發生的勞務(具體按《增值稅生產性勞務征稅范圍注釋》執行)。(2)繳納增值稅的生產性勞務僅限于油氣田企業間相互提供屬于《增值稅生產性勞務征稅范圍注釋》內的勞務。(3)油氣田企業與非油氣田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生產性勞務不繳納增值稅。(4)油氣田企業與其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之間以及其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之間移送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5、貨物期貨交易納稅人:(1)交割時采取由期貨交易所開具發票的,以期貨交易所為納稅人;(2)交割時采取由供貨的會員單位直接將發票開給購貨會員單位的,以供貨會員單位為納稅人。(二)銷售額的確定1、銷售額的含義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2、視同銷售貨物的范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注:匯總納稅也應除外)(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注意:1.視同銷售貨物(8項)區別于進項稅轉出,二者不僅性質不同,而且計算方法不同,計算結果也不同,2.適用對象僅包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其他個人”3.特殊視同銷售:代銷,移送即第1-3項,主要出于控管需要,保持增值稅鏈條完整。4.其中應稅范圍發生變化的包括第4項(不包括外購貨物)5.其中所有權發生變化的包括第5-8項3、價格明顯偏低及視同銷售貨物銷售額的確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及視同銷售貨物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成本利潤率為10%。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實行從價計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或: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實行復合計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視同銷售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上述公式中的利潤是指根據應征消費稅貨物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征消費稅貨物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1.甲類卷煙10%;2.乙類卷煙5%;3.雪茄煙5%;4.煙絲5%;5.糧食白酒10%;6.薯類白酒5%;7.其他酒5%;8.酒精5%;9.化妝品5%;10..鞭炮、焰火5%;11.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6%;12.汽車輪胎5%;13.摩托車6%;14.乘用車為8%;15.中輕型商用客車為5%;16.高爾夫球及球具為10%;17.高檔手表為20%;18.游艇為10%;19.木制一次性筷子為5%;20.實木地板為5%;4、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固定資產行為的銷售額的確定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固定資產行為的,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5、兼營免稅、減稅項目銷售額的確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6、混合銷售行為銷售額的確定(1)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2)混合銷售行為其銷售額為貨物的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

對于混合銷售行為,先確定納稅人屬于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納稅人,根據納稅人性質統一征收增值稅或者營業稅。但要注意有兩個例外情形: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建筑業混合銷售行為較為常見,與其他行業的混合銷售行為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特殊處理。現行政策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如果具有建筑業資質,并將合同價款分別列明,就可以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對增值稅而言,并未涉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銷售行為,因此例外情形僅涉及上述建筑業混合銷售行為。7、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的確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銷售額的確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時,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應納稅額=銷售額×4%/2。9、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銷售額的確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時,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10、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的確定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11、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的銷售額的確定加油站無論以何種結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如收取現金、支票、匯票、加油憑證(簿)、加油卡等,均應計入當期應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計入當期應征增值稅的銷售額,不征收增值稅。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應稅銷售額包括當月成品油應稅銷售額和其他應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其中成品油應稅銷售額的計算公式為:成品油應稅銷售額=(當月全部成品油銷售數量-允許扣除的成品油數量)×油品單價加油站通過加油機加注成品油屬于以下情形的,允許在當月成品油銷售數量中扣除:①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加油站自有車輛自用油;②外單位購買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庫存放的代儲油;加油站發生代儲油業務時,應憑委托代儲協議及委托方購油發票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備案。③加油站本身倒庫油;加油站發生成品油倒庫業務時,須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說明,由主管稅務機關派專人實地審核監控。④加油站檢測用油(回罐油)。上述允許扣除的成品油數量,加油站月終應根據《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匯總表》統計的數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對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裝稅控加油機,應按照稅控加油機所記錄的數據確定計稅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對未全部安裝稅控加油機(包括未安裝)或稅控加油機運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其嚴格執行臺帳制度,并按月報送《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按月對其成品油庫存數量進行盤點,定期聯合有關執法部門對其進行檢查。12、油氣田企業銷售額的確定油氣田企業將承包的生產性勞務分包給其他油氣田企業或非油氣田企業,應當就其總承包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三)增值稅稅率及征收率的設定及適用范圍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1、17%稅率的適用范圍(1)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除適用13%和零稅率以外的貨物。以鮮玉米為原料,經高溫蒸煮,然后冷凍生產的鮮食玉米,不屬于農產品的征稅范圍,應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人發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的農業產品范圍,應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復合膠是以新鮮橡膠液為主要原料,經過壓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產的橡膠制品。因此,復合膠不屬于《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規定的“天然橡膠”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應為17%。(2)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3)(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5)自2002年1月1日起(6)油氣田企業提供的生產性勞務,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7)供電企業利用自身輸變電設備對并入電網的企業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產品進行電壓調節屬于提供加工勞務,應當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2、13%稅率的適用范圍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1)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掛面按照糧食復制品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橄欖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在總局正式明確之前,省局明確炒熟后的花生、芝麻暫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3)圖書、報紙、雜志。特殊規定: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處理原則不同、適用稅率不同、稅基也不同。財稅[2005]165號)(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用水泵、農用柴油機按農機產品依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農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農業生產的水泵,包括農村水井用泵、農田作業面潛水泵、農用輕便離心泵、與噴灌機配套的噴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屬于農機產品征稅范圍。對于農用柴油機的范圍,我省規定企業銷售15馬力(含)以下單缸柴油機可按農機征免增值稅,銷售其他柴油機一律按一般貨物計征增值稅。(5)農產品。(6)音像制品。(7)電子出版物。(8)二甲醚。(9)食鹽,其具體范圍是指符合《食用鹽》(GB5461-2000)和《食用鹽衛生標準》(GB2721-2003)兩項國家標準的食用鹽。(10)一3、零稅率的適用范圍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4、6%征收率的適用范圍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可選擇的意思是本來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出于政策導向的需要為這些特定的納稅人賦予了一定的選擇權,即選擇權不是無限制的,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來水。(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瀝青及再生瀝青混凝土,也不包括類似水泥混凝土的穩定土)。(7)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按照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辦法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5、4%征收率的適用范圍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免稅并不是免增值稅,而是免關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4)拍賣行受托拍賣屬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6、3%征收率的適用范圍(1)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不再區分商業或工業。(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3)衛生防疫站調撥生物制品和藥械,可按照小規模納稅人3%的增值稅征收率征收增值稅。(4)外國企業參加展覽后直接在我國境內銷售展品、或者展銷會期間銷售商品,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考慮到這些外國企業在華時間較短,屬于臨時發生應稅行為,且銷售的展品或商品數量有限,因此,對上述銷售展品或商品可按小規模納稅人所適用的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7、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的適用范圍(1)納稅人銷售舊貨。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包括: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進的固定資產;非正常損失的購進固定資產;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8、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適用范圍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財稅[2009]9號文規定,除其他個人外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一律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2%的征收率是增值稅轉型后才出現的一個新的征收率,且目前也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國稅函[2009]90號文所列的上述公式,與財稅[2009]9號文的規定是不一致的。根據財稅[2009]9號文,“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財稅[2009]9號文同時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其關于銷售舊貨的規定也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兩個文件關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的政策顯然不同,

在實際工作和考試中我們按照國稅函[2009]90號文所列的上述公式掌握。(四)不征增值稅的項目1、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2、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對其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3、因轉讓著作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以及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權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件的業務,不征收增值稅。4、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于生產),不征收增值稅。5、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6、利用圖書、報紙、雜志等形式為客戶作廣告,介紹商品、經營服務、文化體育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的業務,屬于營業稅“廣告業”的征稅范圍,其取得的廣告收入應征收營業稅。但納稅人為制作、印刷廣告所用的購進貨物不得計入進項稅額抵扣,因此,納稅人應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對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此問題涉及到《唐山勞動報》、《唐山廣播電視報》等)7、對國家管理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發放的執照、牌照和有關證書等取得的工本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8、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不征增值稅。9、供電工程貼費不征收增值稅。供電工程貼費是指在用戶申請用電或增加用電容量時,供電企業向用戶收取的用于建設110千伏及以下各級電壓外部供電工程建設和改造等費用的總稱,包括供電和配電貼費兩部分。經國務院批準同意的國家計委《關于調整供電貼費標準和加強貼費管理的請示》(計投資[1992]2569號)附件一規定:“根據貼費的性質和用途,凡電力用戶新建的工程項目所支付的貼費,應從該工程的基建投資中列支;凡電力用戶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所支付的貼費,從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同時,用貼費建設的工程項目由電力用戶交由電力部門統一管理使用。根據貼費和用貼費建設的工程項目的性質以及增值稅、營業稅有關法規政策的決定,供電工程貼費不屬于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收取價外費用的范圍,不應當征收增值稅,也不屬于營業稅的應稅勞務收入,不應當征收營業稅。10、對衛生防疫站調撥或發放的由政府財政負擔的免費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稅。11、12、對提供集中供熱的熱電廠向申請用熱單位收取的入網費,由于入網費與用熱數量無直接關系且收取的入網費主要用于熱力管道建設,故對入網費暫不征收增值稅。13、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14、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15、16、中國電信子公司開展的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實物業務(包括贈送用戶小靈通(手機)、電話機、SIM卡、網絡終端或有價物品等實物),屬于電信單位提供電信業勞務的同時贈送實物的行為,按照現行流轉稅政策規定,不征收增值稅,其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17、郵政部門發行報刊,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18、電信單位(電信局及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自己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屬于混合銷售,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19、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20、由于銷售貨物是免稅貨物,因此,隨同免稅貨物銷售而收取的價外費用(如售農機代收的保險費)不征收增值稅。21、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入應稅銷售額,不征收增值稅。(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3、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購進項目(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規定繳納的煙葉稅。(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通過鐵路運輸,并取得鐵路部門開具的運輸發票,如果鐵路部門開具的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或收貨人名稱與其不一致,但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欄或備注欄注有該納稅人名稱的(手寫無效),該運輸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省局明確:有的商家為減少貨物運輸費用,經常采用貨物不入庫而是由賣方直接將貨物運抵第三方形式運輸貨物,使銷貨方(或購貨方)取得的運費發票與開具(或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或銷貨方)的地址與名稱不符,如果運費發票上購入勞務的單位名稱與持有方一致,同時能夠提供與第三方發生業務的購銷合同、銷售發票的復印件以及運輸協議,且銷售發票、合同注明的貨物數量與運費發票中注明的單位名稱、貨物數量、發生時間等內容相符,貨物購銷鏈條完整,則允許其抵扣進項稅額。(5)購進的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現行政策沒有規定比例限制,因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是一個較大的漏洞,有待于總局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上述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6)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7)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上述規定執行。(8)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向一般納稅人銷售糧食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才能抵扣,開具糧食銷售統一發票(普票)對方不能抵扣。(銷售免稅貨物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例)(9)油氣田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生產性勞務,在勞務發生地按3%預征率計算繳納的增值稅可從其應納增值稅中抵減。(10)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15號)文件規定,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加油站外購稅控加油機和稅控裝置,可憑購進稅控裝置和稅控加油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計入該企業當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抵扣。(1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稅控收款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67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以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準),準予在該企業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按相關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值得注意的是,適用該文件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僅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營業稅納稅人也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按照適用稅率計算出的進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稅額。4、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項目(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詳見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的種類及抵扣稅款的相關政策規定)。(2)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專用于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上述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上述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上述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非正常損失較原條例范圍縮小。舊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以及其它非正常損失。新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沒有兜底條款,把自然災害損失從非正常損失規定中去除。也就是說,因自然災害發生固定資產損失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已經抵扣的不必做進項稅額轉出。(4)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5)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6)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注:關于納稅人交際應酬消費是否允許抵扣問題修訂后的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得抵扣。修訂后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又明確,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納稅人購進用于交際應酬的貨物,國際通行做法是不得抵扣的。因此,在解釋個人消費的內涵時,新增規定凡是用于交際應酬的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5、應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將該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專用于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上述(1)至(3)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上述所稱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4)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5)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六)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抵扣期限的規定1、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的種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款的憑證有以下六種: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2、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期限的相關政策規定(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認證未通過的,不得抵扣稅款。(注意時限區別,2010年1月1日以前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期限為開具之日起90日內,下同)(2)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每月申報期內,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提供上月《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對稽核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結果的當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不予抵扣。未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稽核結果異常的,不得抵扣稅款。(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這一規定很重要,很多納稅人由于各種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而導致嚴重的損失,因此,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一定要對納稅人加強宣傳。)(七)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按其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注:由于在現實經濟交往中,提貨單已較少使用,新的實施細則在對直接收款銷售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表述中刪除了“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的內容。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即可確認銷售實現。《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若干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冀國稅函〔2009〕247號)明確:企業以銷售購物卡方式銷售貨物的,屬于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應在銷售購物卡并收取貨款的同時確認納稅義務發生。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計算時間有算頭不算尾和算尾不算頭兩種方法);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7、納稅人發生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8、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八)增值稅納稅人的納稅地點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4、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5、采取統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設立的非獨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縣市的,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在同一省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匯總繳納增值稅,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跨省經營的,是否匯總繳納增值稅,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實際執行過程中要依據文件明確的范圍,我省主要涉及中石油、中石化和道達爾三個企業。)6、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采石油、天然氣的油氣田企業,由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并按照各油氣田(井口)石油、天然氣產量比例進行分配,各油氣田按所分配的應納增值稅額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石油、天然氣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辦法由總機構所在地省級稅務部門商各油氣田所在地同級稅務部門確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油氣田企業,其增值稅的計算繳納方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和稅務部門確定。7、油氣田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生產性勞務,應當在勞務發生地按3%預征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在勞務發生地設立分(子)公司的,應當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計算方法在勞務發生地計算繳納增值稅。子公司是指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分公司是指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但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8、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九)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自2010年3月20日起)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含未取得收入的月份)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除上述以外的納稅人,銷售額在80萬元(含)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注意政策主要變化之處:一是將免稅銷售額計入“年應稅銷售額”范圍。《新辦法》第三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將免稅銷售額含入“應稅銷售額”,取消了《原辦法》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納稅人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有利于加強對免稅企業的增值稅管理,也有利于在某項免稅政策取消后保持稅收征管及納稅人財務核算的連續性。二是年應稅銷售額的計算方式發生變化,《原辦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一般以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計算企業是否達到申請一般納稅人標準的條件。《新辦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即新辦法中的年應稅銷售額的確定,不再強調一個公歷年度,而是改為“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及管理1、自2010年3月20日起,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下列納稅人除外: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指自然人;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指偶然發生增值稅行為的非增值稅納稅人):(1)應當在申報期(指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期)結束后40個工作日內向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稅務分局進行認定初審,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復審,報經縣(市、區)國家稅務局主管局長審批。(2)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應當在其辦稅服務廳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稅務分局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同意其認定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時間。(3)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分局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其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分局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或《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逾期未報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發生上述逾期未報送行為的納稅人,直至報送上述資料,并經主管稅務分局審核批準后方可停止執行。2、自2010年3月20日起,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具備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1)納稅人應當向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資料:①《稅務登記證》副本;②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③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指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④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⑤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2)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應當當場核對納稅人的申請資料,經核對一致且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填列要求的,當場受理,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并將有關資料的原件退還納稅人。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應當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3)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以后,轉交主管稅務分局,主管稅務分局應當派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同時到場進行實地查驗。實地查驗的內容包括: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否與實際人員相符。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是否與實際人員相符。②是否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否與其申請時提供的有關場地證明材料一致。③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是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并提供準確稅務資料。④對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商貿企業,稅務人員還應審核其注冊資金是否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是否在10人(含10人)以下,是否為批發企業。凡屬于小型商貿批發企業的,應納入輔導期管理。對于只從事出口貿易的企業,稅務人員應審核其是否有由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有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確認其是否應納入輔導期管理。實地查驗后,查驗人員應制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實地查驗報告》,并由納稅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稅務查驗人員共同簽字(簽章)確認。(4)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應當在其辦稅服務廳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分局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3、主管稅務分局應當在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4、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的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發票。新開業的納稅人指自稅務登記日起30日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納稅人。5、6、從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7、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8、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新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2、除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而舊細則:1、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數據的;2、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新細則相對老細則更加嚴格,標準更加明確,超過銷售額標準就必須申請,否則就會受到嚴格管控,很有“被認定”的意味)(十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規定自2010年3月20日起,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其注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只從事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除外;(解讀: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規定零售是指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還包括在同一地點,后面加工生產,前面銷售的店鋪(如面包房)。谷物、種子、飼料、牲畜、礦產品、生產用原料、化工原料、農用化工產品、機械設備(乘用車、計算機及通信設備除外)等生產資料的銷售不作為零售活動。2、批發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并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本類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3、“小型商貿批發企業”,的要素有三個,一是注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二是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三是批發企業,這三個要素之間是并列關系,即必須同時符合這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輔導期納稅人,只要其中任何一個不符合,就可以不經過輔導期管理。類似于數學當中的交集概念。4、明確規定了例外條款,即只從事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除外。)2、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稅人:(1)增值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指一個納稅年度中增值稅偷稅總額占該納稅年度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百分比)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無論檢查出那個年度的問題,均需按照輔導期辦法第四條規定執行輔導期管理;所稱增值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是指一個納稅年度中增值稅偷稅總額占該納稅年度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百分比,注意三個關鍵詞)(2)騙取出口退稅的;(3)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3、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4、對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認定辦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內告知納稅人對其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納稅輔導期自主管稅務機關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的當月起執行;對其他一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自稽查部門作出《稅務稽查處理決定書》后40個工作日內,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對其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納稅輔導期自主管稅務機關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的次月起執行。納稅人發生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務違法行為的,稽查部門應在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后5個工作日內,將《稅務處理決定書》傳遞至納稅人主管稅務分局,以便稅務分局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稅收違法情況,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5、納稅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未發現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務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不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發現輔導期內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務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按照本規定重新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6、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7、主管稅務機關對輔導期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1)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與原辦法不同,沒有例外條款,全部執行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的規定)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2)輔導期納稅人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輔導期納稅人領購的專用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購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售專用發票的份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購專用發票份數與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份數的差額。8、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9、輔導期納稅人按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有余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管理規定(一)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1、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2、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3、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4、征期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5、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二)抄稅、報稅的管理規定抄稅是指將金稅卡中的當月開票資料傳送到IC卡中。報稅是將IC卡中的開票資料及打印出來的開票資料的報表去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抄報稅的目的是為了給防偽稅控系統提供存根聯數據,以便總局與認證系統采集的抵扣聯數據進行稽核比對,以達到核實發票數據真偽、發現發票違法行為的目的。納稅人每月抄報稅的時間為每月征期內。(三)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的管理規定1、一窗式”管理是稅務機關以信息化為依托,通過優化整合現有征管信息資源,統一在辦稅大廳的申報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受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納稅申報和IC卡報稅),進行票表稅比對,比對結果處理等工作。2、“一窗式”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納稅申報受理、IC卡報稅、票表稅比對及結果處理。(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的真偽進行判別的過程。(2)納稅人納稅申報成功后,申報征收崗位人員按接收到商業銀行或國庫傳來的劃款信息確定稅款的入庫。復核崗位人員在申報期內按日核對已申報納稅人的稅款入庫情況。對未申報或者已申報但稅款未能入庫的納稅人,通知稅源管理部門。(3)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持載有報稅數據的稅控IC卡,向申報征收崗位報稅;申報征收崗位人員對納稅人的報稅進行審核,一致的,存入報稅系統;申報征收崗位人員完成專用發票銷項數據采集工作后,稅控IC卡暫不解鎖,應操作一窗式票表稅比對軟件進行票表比對和表稅比對。(4)票表比對是指申報征收崗位人員利用認證系統、報稅系統及其它系統采集的增值稅進、銷項數據與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表中的對應數據進行比對;表稅比對是指利用申報表應納稅款與當期入庫稅款進行比對。在申報期結束的當日,復核崗位應及時將比對結果轉交稅源管理部門。比對異常的稅源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核實處理。三、防偽稅控系統、稽核系統異常發票處理(一)防偽稅控系統發現的異常發票處理稅務機關(納稅人)在防偽稅控系統進行認證操作時,對認證發現的異常發票進行如下處理:1、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發票,將發票原件退還納稅人;2、密文有誤、認證不符和抵扣聯重號的發票,對上門認證的,必須當即扣留;對遠程認證結果為“認證未通過”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發現的當日通知納稅人于2日內持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到稅務機關再次認證,對仍認證不符的或密文有誤的專用發票,必須當即扣留并將相關電子信息即時傳遞稽查部門進行處理。經審核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操作問題以及技術性問題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操作問題以及技術性問題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二)稽核系統發現涉嫌違規發票的處理1、對于稽核結果異常的專用發票的處理稽核結果異常的專用發票是指全國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產生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屬于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稽核結果異常的專用發票由各級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運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檢查子系統”進行核對、檢查和處理。(1)“不符”發票的處理。抵扣聯票面信息與抵扣聯電子信息相符的,傳遞給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檢查;抵扣聯票面信息與抵扣聯電子信息不相符、與存根聯電子信息相符的,根據實際情況按“操作問題”、“一般性違規”、“涉嫌偷逃稅移交稽查查處”等類型分別進行處理;抵扣聯票面信息與抵扣聯、存根聯電子信息均不相符的,根據抵扣聯票面信息修改抵扣聯電子信息,傳遞給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檢查。(2)“缺聯”發票的處理。抵扣聯票面信息與抵扣聯電子信息相符的,傳遞給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檢查;抵扣聯的票面信息與抵扣聯電子信息不相符的,根據抵扣聯票面信息修改抵扣聯電子信息,傳遞給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檢查。(3)“屬于作廢”發票的處理。納稅人未申報抵扣的,根據實際情況按“操作問題”、“一般性違規”、“涉嫌偷逃稅移交稽查查處”等類型分別進行處理;納稅人已申報抵扣,傳遞給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檢查。2、對于稽核結果異常的公路內河運輸發票、機動車統一發票的處理屬于稽核發現涉嫌違規的(包括比對不符、缺聯、重號等三種情況)公路內河貨運發票、機動車統一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由管理部門按照審核檢查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和處理。經稽查部門檢查或管理部門審核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操作問題以及技術性問題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操作問題以及技術性問題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3、對于稽核結果異常的海關繳款書的處理對稽核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的海關繳款書,屬于納稅人數據采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結果的當月申請數據修改,再次稽核比對,稅務機關次月申報期內向其提供稽核比對結果,逾期未申請數據修改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對不屬于采集錯誤,納稅人仍要求申報抵扣的,由稅務機關組織審核檢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真實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不予抵扣。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規定(一)發售管理1、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實行月供限量及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月供票限量和最高開票限額的核定,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核,原則上以納稅人的申請數量為準,滿足納稅人的正常生產經營需要。2、納稅人月供票限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不能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審核處理。3、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特別規定見前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規定”部分。(二)填開、取得管理1、開具時間(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6)(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一般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后。2、開具范圍一般納稅人在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在捐贈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給一般納稅人時可以根據受贈者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但在實際開具中,下列情況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2)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3)銷售免稅項目(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糧食除外)。(4)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5)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6)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7)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比照上述規定執行。(8)納稅人銷售舊貨、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9)加油站以收取加油憑證(簿)、加油卡方式銷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3、開具要求(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4)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4、開具時注意問題(1)在開具過程中不得涂改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2)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否則會為賬務處理帶來麻煩。(3)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一致。在開具發票打印時應仔細檢查,全部聯次是否整齊的放入稅控打印機中,以免發生漏聯開具,或部分聯次壓線。(4)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三)紅字專用發票開具管理1、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不必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2、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或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3、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4、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5、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6、銷售方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將上述文件規定整理成表格形式,如下:由購方稅務機關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各類型處理辦法原藍字發票情況類型是否需要進項轉出審核時必須由納稅人增加攜帶資料納稅人次月申報時處理要求原藍字發票原件是否退還銷售方1、已認證已抵扣需要帶進項轉出的記賬憑證在申報表附表進項轉出欄內反映不得退還2、已認證未抵扣當月認證的,屬于不可抵扣項目不需要帶原藍字發票相關的記賬憑證網上申報時在返還的《認證結果清單》內該票信息后加注“其他不得抵扣”標志不得退還當月認證的,屬于可以抵扣項目需要帶進項轉出的記賬憑證進項抵扣與進項轉出同時進行,在申報表相應欄目內同時反映不得退還以前月份認證的,屬于不可抵扣項目不需要帶原藍字發票相關的記賬證如確未抵扣,納稅人不需要作進項轉出不得退還3、未認證限期內未認證發票抵扣聯一律先進行認證,通過認證的按照類型2處理。如抵扣聯、發票聯均已丟失,購買方可以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類型2處理。不得退還超期未認證銷方不能開具紅字發票。特殊情況: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不得退還4、認證時屬于“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完全符合作廢條件的,由購買方退回銷售方作廢后重開。退還不符合作廢條件的,通過防偽系統查詢是否曾經認證,如查實確未認證,可出具《通知單》,并在《通知單》“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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