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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地質監理實行細則1、編制根據(1)《水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L47-94)(2)《水工建筑物地下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DJ212-83)(3)《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4)《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28-99)(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地質規程》(SDJ18—78)(6)《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SDJ14—78)(7)《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地質規程》(DL/T5109—1999)2、合用范圍2.1本細則合用于監理工程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的地質監理工作。3、職責分工3.1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實行工程地質的監理工作。3.2地質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查承包人報送的地質資料和文獻,搜集分析地質信息資料,草擬有關地質工作文獻,下達有關地質工作的指令,參與或組織基礎驗收。3.3現場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協助地質監理工程師開展地質監理工作。4、工程施工過程地質監理及質量控制4.1施工期的工程地質工作是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重要環節,對保證工程質量、消除隱患、保證工程長期安全運行、充足發揮工程效益等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工程地質監理是建設監理的重要工作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程地質資料是分部、單位工程驗收的重要資料之一。4.2承包人應積極配合設計、監理人員的地質工作,在場地和時間上予以充足的合作,還應提供沖洗、排水、照明、釘立標椿以及施工用的腳手架等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4.3在施工中,承包人應檢查、核算前期地質勘探資料,如發現工程地質條件與設計提供的地質資料有重大變化或因地質原因也許發生或已發生重大安全險情等狀況下,承包人應及時匯報監理工程師提出處理措施。監理工程師及時組織有關方面研究對策,并對承包人報送的處理措施進行審核。處理措施一經同意,承包人應立即執行。4.4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下達的有關地質工作的指令有不一樣意見時,可在收到指令7天內書面報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確認或變更,總監理工程師在收到該匯報7天內書面答復,逾期未予答復,表達確認原指令,承包人應按原指令執行。4.5承包人在施工地質工作中,應建立施工地質日志,及時記載有關施工地質事項,尤其是地質變異狀況和工程重大事項,以及工程處理規定和實行成果。4.6承包人的地質編錄工作應隨開挖或擴挖進行,巡視觀測施工狀況,編錄多種地質現象,進行測試工作并搜集其資料,為評價圍巖穩定、進行支護和優化設計積累資料。應根據編錄的實際狀況,提出臨時支護措施和修改設計的意見。地質編錄包括的內容應符合《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地質規程》(DL/T5109—1999)的有關規定。4.7承包人對開挖過程中的地質狀況進行要觀測和預報,提出預控和防備措施。施工期間承包人應根據詳細狀況并按專門確定的觀測規定,按照《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地質規程》(DL/T5109—1999)的有關規定進行觀測。施工地質預報應以書面方式為主,對危及圍巖穩定和施工安全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有關單位作口頭預報,并立即整頓書面預報材料和圖幅,正式報出。預報資料應統一編號。4.8承包人應測繪建筑物基面、邊坡及洞室開挖面的工程地質簡圖并搜集開挖揭發的工程地質資料。地質測繪是在洞室、邊坡斷面及建筑物基面形成后、永久襯砌(噴錨)或覆蓋之前進行的地質測繪,應按SDJ15—78的規定,突出重要工程地質現象。地質測繪應完畢下圖幅:(1)地下洞室工程A.洞室展示(素描)圖。是地下洞室的重要圖幅,可隨施工開挖全斷面形成后,在圍巖驗收、噴錨或永久襯砌前分段(塊)完畢測繪工作。B.洞室縱、橫剖面圖。是反應圍巖工程地質條件的圖件,沿洞室軸線測繪地質剖面圖,選擇代表性地段測繪地質橫剖面圖。對特殊地質現象和特殊洞室地段應拍攝照片或錄像。(2)邊坡工程A.工程地質平面圖或坡面展示圖。是工程邊坡竣工后的地質圖,應反應竣工后邊坡的所有地質現象。當邊坡坡角不小于45°,可只測繪坡面展示圖。B.工程地質縱、橫剖面圖。工程地質縱剖面圖是指沿工程縱向的剖面圖,工程地質橫剖面圖可選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測繪,也可按等距離布置測繪。C.工程邊坡專門處理地段地質圖或展示圖。在地質內容的基礎上,還應反應各項處理工程。(3)建筑物地基工程A.基巖地質圖、固定地質剖面圖B.地基分塊工程地質平面(素描)圖C.建筑物地基工程地質平面圖4.9開挖結束后,監理工程師應組織驗收工作。承包人應為驗收準備下述資料:(1)地下洞室工程A.洞室展示(素描)圖、縱橫地質剖面圖、地質編錄資料;B.驗收洞室段地質闡明書,闡明驗收洞室名稱、編號、樁號起迄位置、圍巖特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洞室開挖和各項工程處理的狀況;C.按驗收洞段作出工程地質評價。(2)邊坡工程A.工程邊坡的多種地質圖幅和地質編錄資料;B.工程邊坡的地質闡明書或結論書,詳細闡明工程邊坡樁號起迄位置,巖土體特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特性,列出穩定計算邊界條件、計算參數和計算成果,以及各項工程處理措施的狀況(3)建筑物地基工程A.地基分塊工程地質平面(素描)圖、地質剖面圖及地質編錄資料;B.驗收塊(段)地質闡明書,詳細闡明驗收塊(段)編號、樁號起迄位置、地基巖土體性質、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地基開挖和各項地基處理狀況、勘探孔、洞封堵狀況;C.按驗收塊(段)作出工程地質評價4.10在開挖中出現與支付有關的土、石及巖石級別分類時,承包人應及時提出意見并報監理部,由發包人組織有關各方最終確定。4.11開挖單元工程完畢后來,先由承包人自檢,自檢合格后再由地質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單位的有關地質人員與承包人的地質人員進行初驗,若沒有需要處理的地責問題和缺陷,即可進行整修,整修完畢后再由現場監理工程師組織終驗,終驗合格后由監理部告知測量及有關單位進行測繪并完畢覆蓋前的有關工作,待前述工作所有完畢后,監理部才正式發給承包人驗收合格證,隨即承包人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4.12施工地質工作中所搜集的資料、工作日志、大事記、會議記錄等均應進行整編。隱蔽工程的地基、洞室圍巖和工程邊坡,在澆筑混凝土、支護、噴錨、襯砌等覆蓋前,所進行的地質編錄和測繪資料、地質圖、素描圖、展示圖、觀測資料、地質闡明書、作為隱蔽工程驗收的各項資料,均是整編施工地質匯報的基本資料和歸檔資料的構成部分。4.13施工地質工作結束后,承包人應及時編寫并提交全面系統的施工地質匯報。施工地質匯報符合《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地質規程》(DL/T5109—1999)附錄A的規定。4.14施工地質工作結束后,應對所搜集和編制的所有資料,進行分類、整頓、鑒定、復制,按檔案管理規定原則進行正式歸檔。4.15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工程地質技術交底和工程地質預報工作。4.16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審查并批復承包人報送的地質工作計劃以及多種地質條件下的施工程序、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4.17監理工程師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協議,嚴格按照有關規程、規范、技術文獻與設計文獻施工。4.18監理工程師應會同發包人、設計、承包人應對因地質原因引起的超挖工程量進行審查確認。4.19監理工程師應協調承包人與設計單位的地質工程師對工程地責問題的有關爭議和糾紛。4.20監理工程師應搜集反饋地質信息、整頓地質技術資料、及時向發包人匯報工程施工中有關工程地質的多種狀況。4.1監理工程師應參與或組織對水工建筑物地基基礎開挖、建筑物邊坡開挖以及洞室開挖的施工質量檢查、安全作業檢查、質量評估與驗收等工作;4.1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檢查承包人施工期地質工作,對承包人地質工作中的違規違章作業與行為進行糾正或采用深入措施。4.1監理工程師應跟蹤開挖過程中巖層變化狀況,督促、檢查施工地質人員對進行地質編錄。4.1監理工程師應協同設計人員處理或處理工程施工中重大地責問題,處理疑難工程地責問題。5、其他5.1除非工程協議文獻另有規定,或另行報經發包人與監理工程師同意,否則承包人為工程項目施工所必須進行的地質工作不另行予以計量支付。5.2若承包人未按承建協議文獻規定及監理文獻規定進行必須的施工期地質工作,由此所引起的施工延誤與導致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協議責任。5.3在工程實行過程中,若發包人對常用匯報、報表格式及文獻格式有特殊規定期,應采用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否則,常用匯報、報表格式應采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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