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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會活動審批管理制度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活動開展基本規范第三章學生活動審批第四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組織活動,提高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會(以下簡稱“校學生會”)活動處理的效率以及活動開展形式的合理性,落實各學生組織間活動開展的相關事項,特制定校學生會活動審批管理制度。第二條此活動審批管理制度由校學生會主席團、學生會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監督執行,全體學生會成員配合執行。第二章活動開展基本規范第三條學生組織活動的開展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我校校紀校規。第四條學生組織不得開展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第五條學生組織開展活動需提前在策劃書內說明有無商業性贊助以及贊助的形式、內容等詳細情況。第六條學生組織開展活動需注意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不得開展危險或容易引發事故的活動;其他活動也需事先準備好防患措施和緊急應對措施并將詳細情況在策劃書內說明。第三章學生活動審批第七條學生組織活動若有變動或其他特殊情況(活動內容、周期、贊助、宣傳等已審核信息的變動),需重新提交申請。校學生會活動審批負責人將對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料重新進行審核。第八條學生組織若需開展活動,須填寫活動審批表并按照相關流程完成活動審批。活動申請參照《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工作手冊-各類活動審批流程》。未經批準私自開展活動者,追究當事人責任。(一)在教學區域開展活動,須填寫《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活動教室申請表》。(二)在學校內的室外場地開展活動,須經過學生會指導老師、校學生會、校團委、保衛處的共同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三)在學校內開展活動需要使用校內設施用電,須填寫《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活動校內設施用電申請表》(東莞校區)。(四)在校內進行擺攤、宣傳、懸掛橫幅等,需填寫《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組織活動校內宣傳用地申請表》和《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校園橫幅、海報類宣傳申請表》。(五)在校內體育用地進行活動,需填寫《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活動校內體育用地申請表》。(六)在校內進行商家贊助攤位申請,需填寫《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校外商家擺攤場地申請表》。(七)在校外進行戶外活動時,需另附上一份《學生戶外活動安全責任書》,該責任書需帶隊老師、參與人員親筆簽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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