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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習子情境一:

現代企業的重要形式與制度——認識公司與公司法學習子情境二:

建一個封閉的“小”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學習子情境三:

建一個開放的“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學習子情境四:

完善公司管理的基礎——選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學習子情境五:

管理好一個公司的利器——制度與法律責任學習情境三:公司法實務學習子情境一:

現代企業的重要形式與制度——認識公司與公司【職業能力目標】通過本學習情境的學習,使學生認識、了解我國法律關于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等相關法律制度知識,達到教材對公司設立、經營和與相對人的關系等相關問題的具體要求,能夠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對實踐的相關問題加以解決。【職業能力目標】【典型工作任務】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流程進行業務辦理;對公司組織機構業務內容合法性的審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條件與程序的審查;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條件與程序的審查;股東訴訟權行使路徑的選擇;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行為合法性的審查。【典型工作任務】學習子情境一:

現代企業的重要形式與制度——認識公司與公司法

【情境引例】胡志標,原愛多VCD創始人、愛多企業集團董事長,曾一度被評為20世紀末中國商業界當之無愧的風云人物。但是在1998年胡志標未經愛多另外兩大股東的同意,挪用愛多集團巨額資金以及上游零部件的材料款和下游代理商的訂貨款私下成立多家公司,并進行了虛假注冊。2004年胡志標因挪用資金罪、虛假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25萬元。要求: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以下問題:1.胡志標作為公司的董事長,能否在未經愛多另外兩大股東同意的情況下處分公司的巨額資產?2.胡志標作為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公司財產能否與其個人財產相等同?學習子情境一:

現代企業的重要形式與制度——認識公司與公司法【法律分析】胡志標犯罪行為的根源就在于其混淆了公司法人財產權和股東財產權二者的區別,忽略了公司的內涵與本質。【法律分析】主要內容:一、認識公司二、認識公司法主要內容:一、認識公司選任公司董事監事課件一、認識公司(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公司的特征:1、依法設立2、以營利為目的3、以股東投資行為為基礎設立4、具有法人資格一、認識公司公司法人財產權《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公司法人財產權公司法人格否認原則

又稱“揭開公司面紗”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人格否認原則

又稱“揭開公司面紗”《公司法》第20條(二)公司的分類以公司資本結構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為標準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以公司依附關系為標準以公司內部管理系統的隸屬關系為標準(三)我國現行立法體系下的公司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僅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二)公司的分類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表一)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既可以發起設立,也可募集設立股東人數50人以下發起人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出資證明形式出資證明書

股票(記名和無記名)股權轉讓方式股票以自由轉讓為原則,以法律規定為例外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體現方式不劃分等額股份

注冊資本最低500~-元人民幣,劃分為等額股份組織機構見表2、表3見表2、表3。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較低。股東意思自治較高,法律規定強制性義務較多

信息披露義務其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無需披露負有法定信息披露義務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表一)有限責任公司二、認識公司法公司法是規定公司法律地位、調整公司組織關系、規范公司在設立、變更與終止過程中的組織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二、認識公司法學習子情境二:

建一個封閉的“小”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情境引例】鼎力公司、寶寶服裝廠和艷麗縫紉社準備出資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婷美有限責任公司,從事服裝生產。但相關投資人不知道如何申請設立,應準備哪些申請材料?法律對設立的組織機構有何要求?鼎力公司的財務人員小王剛從大學畢業,他利用學校所學的經濟法律課程,回答了投資者的這些問題。學習子情境二:

建一個封閉的“小”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分析】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存在數量最多的一種公司形式,其設立過程相對也比較簡單。婷美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應攜帶法律規定的相關文件到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開業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組建相應的組織機構。【法律分析】主要內容一、認識有限責任公司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三、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六、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主要內容一、認識有限責任公司一、認識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一、認識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投資公司(investmentcompanies)

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并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廣義的投資公司,既包括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托存款等。狹義的投資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司的資產。投資公司(investmentcompanies)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序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發起人簽訂協議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簽訂租房協議制定公司章程認繳出資

開立臨時驗資戶

辦理驗資報告申請設立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公章、財務專用章、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到銀行開設基本賬戶

辦理稅務登記發起人簽訂協議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簽訂租房協議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成立后股東義務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三)股東知情權和分紅權1、股東知情權2、股東分紅權公司成立后股東義務三、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股東會(二)董事會(三)監事會三、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表-2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

組成

人數

成員的產生

地位職權會議通知議事規則表-2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一)股東會1.股東會的性質和組成2.股東會的職權(11項)3.股東會的形式:定期和臨時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4.股東會的召開公司治理陷入僵局的救濟5.股東會的決議: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一)股東會(二)董事會1.董事會的組成:3人至13人2.董事會的職權3.董事會的召開4.董事會的決議5.經理6.執行董事。(二)董事會(三)監事會1.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2.監事會的職權3.監事會的決議(三)監事會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一)股東的股權1、股東權:股東:股東權: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權利。《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2、股東權分類以股東權行使的目的為標準:共益權和自益權共益權: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參加權、體案權、質詢權等自益權:股利分配請求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誰是上市公司五糧液的控股股東?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

宜賓國資委國資公司五糧液集團五糧液100%100%30%20.07%轉20.07%51%轉——《重慶商報》2012年7月30日誰是上市公司五糧液的實際控制人?誰是上市公司五糧液的控股股東?宜賓國資委國資公司五糧液集團五糧液100%100%30%20(二)股權轉讓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書面30日

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權書面通知20日注:履行股權轉讓手續選任公司董事監事課件(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1、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井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案例分析(一)

李某聽說現在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且關于注冊資本以及出資期限的要求都比以前的條件寬松,于是準備個人出資5萬元設立一家從事家政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家政公司”),首期繳納出資3萬元,其余的2萬元在公司成立后的2年內繳納。于是李某起草了一份公司章程,找律師咨詢,該律師指出了其中的錯誤之處,并幫助李某一一進行了修改。之后,李某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注冊申請。問:請指出李某擬定章程的錯誤之處?并說明理由。

案例分析(一)李某聽說現在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案例分析(二)

李某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經過幾年的發展,積累了一些資金,于是,李某準備再投資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李某在向律師咨詢時,得知《公司法》不允許其再設立一人有限公司。于是,李某就準備以其設立的家政公司名義出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問:李某能否以家政公司的名義出資注冊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什么?案例分析(二)李某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案例分析(三)

李某設立的家政公司經營一直不錯,李某從家政公司獲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資金購買了汽車和家用電器,用以改善自身家庭的生活條件。在本年度終了時,該公司聘請某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發現該公司的財務會計資料比較混亂,某些公司資產去向不明;此外,公司尚有未予清償的到期債務。后經調查發現,公司的部分資產被李某個人拿走;公司未予清償的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已經就該筆債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家政公司清償。問:家政公司未予清償的到期債務應如何清償?案例分析(三)李某設立的家政公司經營一直不錯案例分析(四)幾年之后,家政公司與甲公司共同出資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A公司”),該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注冊資本為30萬元,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1年內繳足,首期出資方式以兩位股東公司現有的汽車、辦公設備和房屋等部分實物繳納;股東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而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兼任公司經理。公司成立后,發現其中甲公司的實物出資價值與其在公司章程中所認繳的出資不符,存在6萬元的差額,甲公司現有10萬元到期債務無力清償。問:A公司的章程中有關公司的出資方式、不設董事會的安排,以及股東分紅比例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A公司的貨幣出資最少應當有多少?甲公司應如何承擔出資不實的責任?家政公司對甲公司的出資是否也應承擔責任?案例分析(四)幾年之后,家政公司與甲公司共同出資設立A有限責六、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一)國有獨資公司的概念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性質: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其董事會中必須包括職工代表,只能選舉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董事

①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

②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人數3-9人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與副董事長是由國資委直接任命的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是由國資委建議任命的

六、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③國有獨資公司哪些重大事項是必須由國資委審批或者決定的

審批:重組方案;股份制改造方案;公司章程

決定:增減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破產;發行公司債券

④所有的國有獨資公司都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⑤監事會不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③國有獨資公司哪些重大事項是必須由國資委審批或者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學習子情境三:

建一個開放的“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情境引例】藍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8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出席該次會議的董事有董事王某、張某、李某、陳某;董事何某、孫某、肖某因事不能出席會議,其中:孫某電話委托董事王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肖某委托董事會秘書楊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問: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是否符合規定?董事孫某、肖某委托他人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是否有效?學習子情境三:

建一個開放的“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規定,藍天股份有限公司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符合規定,但董事孫某電話委托董事王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董事肖某委托董事會秘書楊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法律分析】主要內容:一、認識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流程三、組建健全而又開放的組織機構四、公司開放性的極致體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與轉讓主要內容:一、認識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一、認識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一)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資本分為等額的股份,股東以其所持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二)特征:股東人數的眾多性股份的等額性資本募集的公開性公司股票的流通性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流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一、認識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出資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須經創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公司住所。(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辦流程1.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2.申辦流程(1)發起設立的流程:發起人簽訂協議

辦理稅務登記

發起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并繳納出資公司設立登記并公告發起人選任公司董事會及監事會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簽訂協議辦理稅務(2)募集設立的流程:發起人簽訂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草案發起人按照公司法要求的內容制訂招股說明書向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審批手續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獲得批準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來募集股款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公告,并將募股情況報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備案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與證券公司簽訂股票承銷協議,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2)募集設立的流程:發起人簽訂協議,全體發起人認購的發起人(三)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的責任(三)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的責任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股東大會(二)董事會、經理(三)監事會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表-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

組成

人數

成員的產生

地位職權會議形式議事規則表-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一)股東大會1.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組成2.股東大會的職權3.股東大會的形式【例題】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董事會有5名成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該公司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A.董事會人數減至4人時

B.未彌補虧損達1000萬元時

C.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D.持有該公司20%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條件、通知的時間)(一)股東大會5.股東大會的決議(1)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重點)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①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

②董事會擬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③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任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④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⑤公司年度報告。【解釋】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通過。

5.股東大會的決議(2)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重點)

公司的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①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②發行公司債券;

③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④修改公司章程;

⑤回購本公司的股票;

⑥公司與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人訂立將公司全部或者重要業務的管理交予該人負責的合同。

【例題】:甲是上市公司,A是其總經理,如果上市公司與其總經理簽訂"將上市公司重要事項交總經理負責管理的合同",這是一個正常合同,因為總經理是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這是正常的。

如果上市公司與B(市場部的項目經理,非高級管理人員)簽訂"將上市公司全部事項交給B負責管理的合同"這種特殊合同的時候,就需要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方式來通過。

【解釋】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2)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重點)

公司的下列事項由股東大(3)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例如:甲是上市公司,董事會在4月1日發出通知,準備在4月28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根據董事會的通知,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只有一個議題,即:選舉和更換獨立董事,并決定其報酬事項。但是在召開會議時,股東大會還臨時作出了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決議。注意的問題:

第一,董事會是否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第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通知時間是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其通知時間與召開時間不符合規定。

第三,該次會議對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作出決議是否符合規定。

(3)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二)董事會、經理1.董事會的性質和組成2.董事會的職權3.董事會的召開4.董事會的決議【例題】A、B、C、D、E、F、G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A、B、C、D、E、F出席了2001年度第一次董事會會議,G因故未能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該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違反法律規定,給公司造成了嚴重損失。董事A在董事會會議上就該項決議表決時表明了異議,但未將異議記錄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的是()

A.董事ABCDEFG

B.董事ABCDEF

C.董事BCDEFG

D.董事BCDEF(二)董事會、經理5.經理(三)監事會1.監事會的性質和組成2.監事會的職權3.監事會的召開

5.經理三、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一)增加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二)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1.獨立董事的人數要求(1)上市公司董事會中應當有1/3以上的獨立董事。(2)獨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會計專業人員(具有高級職稱或者CPA資格)。2.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1)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須的工作經驗。(2)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三、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02年考題:例:甲是一個上市公司,其股本總額是1.8億股,王某持有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總共持有的是100萬股,王某能否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解析:100/18000沒有超過1%可以擔任。

或者假設王某雖然沒有超過1%,但是在前10名股東中,他作為自然人股東排在第九位,這時也不能擔任獨立董事。

(3)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4)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3.獨立董事的產生程序(1)獨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提名。

例:甲是一個上市公司,A是其一個股東,持有上市公司2%的股份,則A可以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B持有0.8%;C持有0.3%,則BC可以聯名提名王某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即只要合并持有大于或等于1%的股份,就有權提名。(2)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方式)選舉決定。(3)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3)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4.獨立董事的職權(1)重大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0萬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5%的關聯交易)應當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才能交董事會討論(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解釋】獨立董事無權直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解釋】獨立董事的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4.獨立董事的職權(三)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四)增設關聯關系董事的表決權排除制度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會議的無關)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在表決”關聯交易“時的回避上市公司的關聯股東在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也不得代理其他股東行使表決權。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三)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股份: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東所持有的通過股票的形式來表現的可以轉讓的資本的一部分。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分類股份的發行原則股票的發行價格股票的形式和種類公司發行新股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1.股份轉讓: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將所擁有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或增加股份數額成為股東的法律行為。2.股份轉讓的法律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3.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3.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學習子情境四

完善公司管理的基礎——選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境引例】

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乙出任甲公司董事長,甲公司一直與丙公司保持商業關系,長期向其購買某一類貨物。2010年,乙指令甲公司以高出丙公司40%的價格向丁公司購買該類貨物,丁公司董事長一職由乙的直系親屬擔任。2011年,甲公司股東張某向法院起訴乙,認為乙為謀取個人暴利,致使甲公司損失巨大,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乙賠償甲公司的損失。問:(1)張某提起的屬于何種訴訟?(2)法院是否會受理此案?學習子情境四

完善公司管理的基礎——選任公司董事、監事、【法律分析】選任合法并適當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公司進行有效科學管理的基礎。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背法定義務,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時,法律規定了幾種救濟途徑。上述引例中,原告張某提起的屬于股東代表訴訟,是公司法規定的一種救濟途徑,但由于張某未履行相應的前置程序,故法院應予駁回其起訴。【法律分析】主要內容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主要內容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例題】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審議董事會人選時,有下列四人的任職資格受到股質疑。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有()。

A.張某,五年前因對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負有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B.李某,兩年前被任命為一家長期經營不善、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的廠長,上任三個月,該企業被宣告破產

C.陳某,曾獨資開辦一家工廠,一年前該廠因無力清償大額債務而倒閉,債權人仍在追討

D.劉某,66歲,曾任市政府副秘書長,現退休在家

選任公司董事監事課件【答案】ABD【解析】A項中張某,雖然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但所犯罪行不在公司法禁止的經濟類犯罪之內;B項中李某,雖然管理的企業破產,但在其上任之前即已負債累累達到破產界限,因此李某對該企業的破產并不負有個人責任;D項中的劉某,雖然曾經是國家公務員,但現已退休。所以,以上三個選項不在公司法規定的禁止之列。C選項屬于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不能清償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另:1.國家公務員不得擔任董事、經理。

2.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監事【答案】ABD(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三、股東訴訟(一)股東代表訴訟(損害公司利益)1.股東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提起訴訟的程序2.股東對他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提起訴訟的程序(二)股東直接訴訟(損害股東利益)(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學習子情境五:

管理好一個公司的利器——制度與法律責任【情境引例】

林某、周某是A公司股東,A公司欠B公司債務,經法院生效判決予以確認,B公司據此申請執行過程中。因A公司被吊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終結案件執行。另查A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后,林某、周某作為公司股東未按法律規定履行清算任務。在2009年6月18日,B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林某、周某立即賠償因上述生效判決終結執行造成的損失。問:林某、周某是否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學習子情境五:

管理好一個公司的利器——制度與法律責任【情境【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第181條、第184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由股東自行組織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林某、周某作為A公司的股東對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的侵權行為主觀上具有過錯,客觀上也導致了B公司的債權無法實現的法律后果。據此,法院應判決林某、周某須對A公司因生效判決終結執行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分析】主要內容一、公司財務會計制度二、公司經營變更制度三、公司清算制度四、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主要內容一、公司財務會計制度一、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基本要求(一)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基本要求(二)公司利潤分配1.利潤稅法規定的前年度虧損彌補期限: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能超過5年。彌補期要以虧損年度后一年算起,連續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超過期限未能彌補的虧損的數額,只能由企業自行以稅后利潤解決。一、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基本要求彌補年限的計算:在納稅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虧損年度的情況下,根據稅法規定,虧損彌補的最長年限為5年,在5年內,不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先虧先補,按順序計算彌補期。例如某企業2000年虧損80萬元.其彌補期限是2001~2005年,假定該企業這5年間每年分別盈利10萬元,可全部用于彌補2000年虧損額,合計補虧損金額50萬元;截至2005年底間,如不都是盈利,也就應該計算連續彌補時間;假定該企業2001~2004年連續4年虧損,2005年盈利50萬元,因2000年的虧損彌補期限截至2005年已滿5年,就只能以2005年的50萬元利潤彌補2000年的虧損.剩余的30萬元虧損,從2006年起,不得用稅前利潤彌補。(二)公積金彌補年限的計算:2.公積金二、公司經營變更制度(一)公司合并1.公司合并的形式形式有兩種:吸收合并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2.公積金2.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決議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通知債權人

2.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各方簽訂合編制資產負債表股東(大)會作(二)公司分立(三)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和減少減少注冊資本:10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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