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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房地產前期報建為給那些欲進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公司對房地產開發過程有一個初步的了解,現將房地產工程項目的行政審批辦理流程簡要說明如下。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從開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并對落實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托通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準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3、工程施工合同;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等內容,并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證》。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須知(建筑類)一、為什么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設計任務書報請批準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二、哪些建設項目需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1、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2、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辦理拆遷手續的。并應注意哪些事項?(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2、土地權屬證明文件:(1)出讓、轉讓或劃撥土地,需提供征地批準文件或供地單位供地文件(縣級以上國土部門土地出讓、轉讓或劃撥意見書)1份;(2)自有、招標、拍賣、掛牌土地,需提供相關土地權屬文件(國土證、國土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3、擴建項目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1份。4、聯建項目需提交聯建協議1份。5、1:500地形圖6份,其中一份用藍筆標注擬建用地范圍示意圖,并由供地單位或自有用地單位加蓋公章。6、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審批完畢,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1、經審核同意的,核發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1份;2、經審核不同意的,將予以書面答復(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函復意(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注意下列事項:1、如屬工業項目或其他對周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在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同時,應征詢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相關管理部門的選址意見。2、改建、擴建、拼建項目用地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權利人的,應征得所有權利人同意。3、凡已(在)建的建設項目需補辦規劃手續的,應先到成都市勘測院實測竣工圖。4、加、更名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持成都市國土管理部門的土地批文及相關文件重新申請“一書兩證”的相關手續,報建時應退還原已取得所有審批的文件及圖紙。因遺失等原因無法全部退還時,應登報聲明(15日)。5、建設單位在收到市勘測院的勘測放線資料后,應及時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6、涉及規劃地鐵控制線的建設項目,應征求市地鐵管理部門意見;7、涉及規劃紫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征求市文化部門意見;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設用地,應征求市國土部門意見。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須知(建筑類)一、為什么要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九條又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目的在于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為土地管理部門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權屬管理職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需要新征用地的;2、用地性質或面積發生變化的建設項目;3、土地權屬發生變化的建設項目;4、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辦理拆遷手續的。三、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并應注意哪些事項?(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1、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2、計劃批準文件(限政府投資項目)1份。3、市勘測院出具的勘測放線成果1套。4、涉及規劃地鐵控制線的建設項目,出具市地鐵管理部門的意見;5、涉及規劃紫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出具市文化部門的意見;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設用地,出具市國土部門整合土地的意見。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設項目,出具規劃處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軍對航空限高的要求。8、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審批完畢,經審核不同意的,規劃管理部門將予以書面答復。經審核同意的,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1、需要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核發以下資料:(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1份;(2)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份;(3)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用地紅線圖4份(含設計紅線圖1份)。2、不需要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核發以下資料:(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1份;(2)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設計紅線圖4份。(三)建設單位在辦理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注意下列事項:1、建設單位應在一年內,向規劃管理部門報送建筑設計方案及有關文件、資料,否則規劃設計條件自行失效。2、建設單位應依據規劃設計條件、設計紅線圖和市勘測院提供的勘測成果進行方案設計,設計方案內容的真實性及準確性由建設單位負責。3、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年內,應向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請延期的,建設單位所持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持取得的審批文件申請延期,由規5、如屬特別地區范圍的建設項目,不受本時限限制。申請建筑方案審查須知一、申請建筑方案審查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1、建筑設計總平面圖(1:500或1:1000)4份;2、建筑設計方案(含平、立、剖面圖)2套;3、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中要求報送效果圖的4、當新建建筑或用地周邊現狀建筑對日照有要求時,總平圖的設計說明中應有日照分析的結論。5、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二、建設單位應取得哪些審批文件?建設單位在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審批完畢,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1、經審核同意的,核發以下資料:(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建筑方案總平面圖3份、方案1套;(2)工程項目坐標放線通知單1份。2、經審核需要修改的,則退回設計方案1套、建筑方案總平圖3份,并附《建筑方案審查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筑方案審查應注意哪些事項?1、總平面圖必需在1/500地形藍圖上以AUTOCAD形式繪制(大型或特殊建設項目繪制比例可放寬至1/1000)。2、總平面圖需加蓋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建筑師章以及標注綜合技術經濟指3、總平面圖中需注明用地周邊道路及紅線及道路中線、綠化分隔帶和用地紅線及坐標(以勘測院放線成果坐標為準)。4、建筑設計方案總平圖表達信息應全面準確,具體內容如下:(1)建設項目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除標明規劃設計條件中規定的內容外,還須將該項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屬用房的面積標注在總平圖中;(2)用地紅線,規劃道路的紅線位置、道路名稱及寬度,相鄰現狀建筑、擬拆除的現狀建筑、相鄰單位名稱;(3)擬建建筑的外輪廓尺寸、建筑間距、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建筑后退用地紅線距離、至現狀建筑的距離、建筑高度、層數;(4)標明躍層部份、躍層范圍;(5)準確標明架空層位置、范圍和功能;(6)機動車、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寬度,用地內部的交通組織;(7)綠地布置及集中綠地位置;(8)配套設施位置及面積;(9)居住建筑和對用地周邊現狀居住建筑有影響的建設項目,總平圖的設計說明中應有日照分析的結論。5、建筑設計方案應符合規劃設計條件、《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有關規劃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建筑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建設規模、建筑高度、層數、停車數量、綠地率、集(2)建筑間距、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建筑后退用地紅線距離;(3)地下建(構)筑物(包括汽車坡道)外墻后退道路、用地紅線的距離、人行出入口及機動車開口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位置、寬度;(4)各層平面圖都應明確標明使用功能,且名稱應該規范。6、臨街及重要節點建筑需報效果圖的,要求效果圖實景嵌入,反映與周邊建筑或環境的關系,不得以綠化效果虛化。效果圖應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僅以夜景效果反映。7、在建筑方案確定后,建議建設單位持審批通過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圖報審前到市勘測院坐標放線。8、報送我局的建筑方案應真實有效,如因內容不實而發生的一切矛盾、糾紛,均由建設單位負責。9、如屬特別地區范圍的建設項目,不受本時限限制。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須知(建筑類)一、為什么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并應注意哪些事項?(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2、國土權屬文件:(1)出讓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出讓合同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2)劃撥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劃拔決定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3、加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審圖機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建筑施工圖(平、立、剖面圖及圖紙目錄)1套、建施總平面圖3份。4、《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5、文物挖掘完畢通知單。6、市建委《建筑項目報件費審核繳款通知單》。7、市勘測院出具的正式坐標放線資料。8、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內審批完畢,經審核不同意的,規劃管理部門將予以書面答復。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副本1份。2、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騎縫章)的建施總平圖1份。3、要求建設單位制作現場公示牌的書面通知書1份。(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注意下列事項:1、建設單位繳費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內。2、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在六個月內申請開工,逾期未開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須知(建筑類)一、為什么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參加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予以簽章。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成都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案)第十八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參加,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方可辦理供水、供電、入戶、產權登記、營業執照等手續,驗收不合格者,經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發給合格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中心城以內區域及雙流航空港范圍內由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高新區建設項目除外)。并應注意哪些事項?(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資料:1、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請報告;2、建設工程規劃要求執行情況自查報告;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及其附圖(加蓋騎縫章的建施總平圖4、勘測部門實測的房屋竣工測量圖;5、房屋產權部門實測的房屋面積報告、圖表;6、市城建檔案館竣工資料進館意見書。(二)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核對,現場核驗工作,經驗收合格的,繳清相關規費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經驗收不合格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意見書》,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處理意見;進入違法建設行政處罰程序的,按規定依法處理后,再進行規劃驗收。(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應注意下列事項:建設單位繳費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內。(二)工作流程:1、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市規劃局窗口提出申請。窗口工作人員按標準查驗必備材料是否齊備,若申請人提交資料齊備,則將資料移交市政處經辦人繼續辦理;若材2、經辦人根據控規、相關規范規定及規劃設計要求審查施工設計圖,核定放線資料,經4、若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經辦人辦理有關規劃手續;若不符合規劃設計要求,則辦理函5、相關負責人簽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函復意見書。(1個工作日)6、經辦人整理相關資料,交窗口工作人員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函復意見書。(1個工作日)(三)核發的審批文件: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份。或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函復意見書1份。2、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一份。3、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和“同意按圖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請注意保護文物、古樹名木及現有地下設施”批語的施工設計圖兩份(其中一份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起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的騎縫章)。備注:一、在辦理道路、排水、河堤、橋梁工程規劃手續時,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手續的項目按流程一、二、四辦理;若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手續的項目按流程三、四辦理。二、在辦理輸電線路、輸水干管、輸氣干管工程規劃手續時,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手續第四章特別地區建設項目審查流程及流程圖——設計條件和方案審查階段(時限:15個工作日一、分局提供必備資料:1、建設單位申請報告、聯系人、聯系電話;2、土地權屬證明文件:(1)出讓、轉讓或劃撥土地,需提供征地批準文件或供地單位供地文件(縣級以上國土部門土地出讓、轉讓或劃撥意見書(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關土地權屬文件(國土證、國土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復印3、1:500地形圖1份并注明建設用地范圍的;4、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項目應出具文物部門意見;5、涉及地鐵控制線的建設項目應出具地鐵部門意見;7、市勘測院出具的勘測放線成果1套;8、建筑概念方案1套(非必備9、其它相關資料(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1、建管處經辦人簽收必備資料;2、建管處經辦人查閱控規及其他相關規劃資料(有航空限高要求地區須先核定航空限高現場踏勘;3、建管處經辦人依據紅線圖、《成都市中央商務區建筑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草擬規劃設計要求,報處業務辦公會審查。4、建管處經辦人通知建設單位根據規劃設計要求做概念方案。5、建管處經辦人對概念方案進行初審,并報處業務辦公會審查,處業務辦公會認為建設項目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和做交通影響評價的,則建管處經辦人負責通知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評審會和提供交通影響評價的結論性意見。6、建管處經辦人綜合專家評審意見和交通影響評價結論等資料,草擬修改意見,報處業務辦公會審定。建管處、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三方會審,確保修改到位。7、建設單位按照修改意見對概念方案進行完善,形成正式建筑方案報建管處審查。8、建管處將正式方案報局(建管)業務辦公會審定,并形成會議紀要。9、建管處經辦人根據局(建管)業務辦公會通過的方案及會議紀要擬定規劃設計條件,并對通過方案蓋章確認。10、建管處經辦人整理相關資料后交規劃各分局辦理。三、核發的審查文件:1、必備文件中所有資料;2、局建管業務辦公會會議紀要1份;3、蓋有局建管處技術專用章規劃設計條件1份;4、蓋有局建管處技術專用章的建筑設計總平圖1份或方案審查意見通知書。備注:1、特別地區指,城市中央商務區(CBD區城東、城南副中心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包括大慈寺、文殊院、寬窄巷子、武侯祠、金沙遺址等歷史文化保護區及協調區浣花溪風景區,臨人民南路兩側建筑。2、對于控規不明確區域的建設項目,建管處草擬規劃控制要求的主要內容,并征求規劃處意見,在取得規劃處的明確意見后,再按特別地區的程序辦理。3、需組織專家評審的項目,專家評審會的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4、涉及規劃調整或與規劃處協調的項目,承諾時限接局相關規定辦理,不計入本流程承諾時限。5、設計單位作方案的時間不計入本流程承諾時限。一、本規定是實施城市規劃管理,核發規劃行政許可的具體規定,機關各處室、規劃各分局,執法監督局可依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建設項目審批實施分區管理,分級審批,附件一中所規定的建設項目技術審查應報局建管業務辦公會。二、本規定實施前已進入我局行政審批程序的建設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在辦理下一階段規劃手續時,應按新規定執行。市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三、對于政府重要項目,符合法律、法規、產業發展的項目,以及上級領導批示、督辦的項目,由于時間緊迫的,應建立“綠色通道”,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規劃分局可靈活處置,須相關部門配合的,可采用聯席會議審批。四、建設項目報建審批管理各個階段均應通過我局報建窗口報建。在窗口報建前,各分局及市局相關處室、單位應加強規劃服務咨詢。五、下列建設項目可在我局報建窗口即辦:1、建筑面積500M2以下的臨時售樓部;2、用地紅線內建設項目的給水、煤氣管道接管工程。3、繳納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六、下列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可在本規定的基礎上加快辦理:1、涉及舊城改造僅辦理拆遷的項目,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階段的時限為5個工作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階段的時限為4個工作日。2、涉及工業項目的規劃審批,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階段的時限為5個工作日,總平方案的審查時限為5個工作日(工業項目可只對方案總平進行審查)。3、涉及建設項目外墻立面裝飾的(不含建筑局部及門面裝修一般地區規劃審查辦理時限為6個工作日,特別地區規劃審查辦理時間為8個工作日。七、分局辦理規劃許可時,各類配套項目應與主體建筑一并許可。八、規劃驗收時,發現建設工程配套項目(如門衛房、自行車棚、保安房、垃圾房等因未經規劃許可已經修建的,由執法監督局負責提出處理意見。對基本符合規劃要求的且必須設置的配套項目,可予以保留使用、免于處罰;對嚴重影響規劃的配套項目,予以整改或拆除,并按規劃要求重新申報配建。九、建設項目在規劃審批各階段,因不符合規劃要求需要進行修改、調整的,承諾時限重新計算。十、凡涉及規劃調整、控規中用地性質不明確、報市規委會審查以及特別地區范圍內須專家論證評審的建設項目,辦理時限按有關規定執行。十一、對于用地規模超過10公頃的建設項目,規劃分局本著更好地為建設單位服務的同時,應著重論證該項目對城市規劃的影響,在建筑方案審查階段可視情況增加2個工作日。十二、當施工圖審查階段發現施工圖與原批建筑方案不一致時,如施工圖仍滿足規劃設計條件的要求,應以施工圖為準。十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應如實向我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十四、本規定自頒布之起執行,本局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時,以本規定為準。局建管業務辦公會審議的建設項目一、特別地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及建筑方案的審查:特別地區指:城市中央商務區(CBD區城東、城南副中心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包括大慈寺、文殊院、寬窄巷子、武侯祠、金沙遺址等歷史文化保護區及協調區浣花溪風景區,臨人民南路兩側建筑(詳見附圖二、中心城區范圍內,符合下列條件的建設項目的建筑方案審查:1、總建筑面積≥3萬M2的市屬辦公用房;2、市級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音樂廳、文化宮、青少年活動中心、體育場館、交通樞三、現有管理規定尚未明確的,但對其問題的研究和解決,能對規劃工作起到普遍指導意義的建設項目。四、原局業務辦公會已審定的建筑方案,現須調整的。第六章補辦項目行政審批程序及流程圖一、適用范圍:申請補辦規劃手續的已建建設項目。停工工程可參照此審批程序辦理。二、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程序(時限:6個工作日)2、建設單位關于申請補辦建筑項目規劃手續的報告或情況說明。3、土地權屬證明文件:(1)出讓、轉讓或劃撥土地,需提供征地批準文件或供地單位供地文件(縣級以上國土部門土地出讓、轉讓或劃撥意見書)1份;(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關土地權屬文件(國土證、國土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復印4、市勘測院出具的實測竣工圖3份和紅線撥地交接單1套。5、1:500地形圖6份,其中1份用藍筆標注用地范圍示意圖,并由供地單位或自有用地單位加蓋公章。6、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二)工作流程:作日)2、分局經辦人初審報建資料,核查控規,踏勘現場,依據《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相關規劃要求,對實測竣工圖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3個工作日)3、分局經辦人報分局業務辦公會審查,并簽發實測竣工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4、分局經辦人整理相關資料,交窗口工作人員核發實測竣工圖,《建設項目選址意(三)核發資料:1、經審核同意的,核發以下資料:(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1份;(2)蓋有規劃審查藍條章和“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設計紅線圖1份;(3)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實測竣工圖1份;2、經審核不同意的,核發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規劃管理函復意見書》1份。備注:1、若必備文件系復印件,窗口工作人員應在復印件上簽具“經與原件核驗無誤”,并署具姓名和時間。2、建設單位報建時提供復印件,應在復印件上署具提供時間并蓋鮮章。3、建設單位報建前,應先進行勘測放線,并須請國土部門和供地單位現場指界并在紅線圖上簽章,及時到市勘測院領取紅線撥地交接單和實測竣工圖。4、屬于違法建設的建設項目同意補辦后,同時將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實測竣工圖1份與《成都市規劃管理局違法建設案源移交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交市規劃執法監督局進入處罰程序。5、核發的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實測竣工圖應及時送設計院作建筑施工圖。6、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及土地權屬不發生改變,建設項目不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直接核發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實測竣工圖1份;完成違章處罰(僅限違法建設的建設項目)和施工圖審查后,進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程序。7、建筑施工圖完成后,報3份建施總平圖和1套平、立、剖面圖及圖紙目錄到市政務中心窗口。8、分局經辦人根據實測竣工圖審查建筑施工圖,并將審查意見返市建委施工圖審查中心。9、能夠一次性辦結的程序,應合并辦理。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程序(時限:6個工作日)2、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二)工作程序:作日)3、分局經辦人報分局業務辦公會審查,并簽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紅線圖。(1個工作日)4、分局經辦人整理相關資料,交窗口工作人員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紅線(三)核發資料:1、經審核同意的,核發以下資料:(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份;(2)蓋有規劃審查藍條章和“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用地紅線圖4份。2、經審核不同意的,核發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規劃管理函復意見書》1份。備注:1、若必備文件系復印件,窗口工作人員應在復印件上簽具“經與原件核驗無誤”,并署具姓名和時間。2、建設單位報件時提供復印件,應在復印件上署具提供時間并蓋鮮章。四、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程序(時限:4個工作日)2、土地權屬證明文件:(1)出讓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出讓合同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2)劃撥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劃撥決定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3、加蓋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審圖機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建筑施工圖(平、立、剖面圖及圖紙目錄)1套、建施總平面圖3份。4、市建委出具的《成都市建設工程補辦項目通知書》。5、市建委《建筑項目報件費審核繳款通知單》。6、屬于違法建設的建設項目,須提供市規劃執法監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處理意7、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二)工作程序:作日)2、分局經辦人初審資料,確認無誤后報請分局副局長、分局局長簽發《建設工程規劃許3、窗口工作人員核驗建設項目審批表后,簽發繳費通知單,并將擬發的《建設工程規劃4、建設單位返回繳費通知單(蓋有市建行已收款憑證章經窗口工作人員查驗無誤后,(三)核發資料: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行政章和“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騎縫章)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副本1份。2、蓋有規劃審查藍條章和“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騎縫章)的建施總平面備注:1、申請辦理工程證時,須手續齊備方可核發。2、必備文件系復印件,窗口工作人員應在復印件上簽具“經與原件核驗無誤”并署具姓名和時間。3、建設單位報件時提供復印件,應在復印件上署具提供時間并蓋鮮章。4、建設單位繳費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內。、第七章辦理配套服務設施審批程序及流程圖一、受理范圍中心城區內配套服務設施(包括社區服務用房、居委會用房、公廁及小區增設的自行車庫、二、必備條件2、土地權屬證明文件1份;4、建筑設計方案總平圖2份,方案圖1套(修建社區服務用房、居委會用房,土地權屬單位須在其中一份總平圖上簽署意見;增建小區自行車庫、門衛、收發室等,業主委員會或相關的機構須在其中一份總平圖上簽署意見6、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三、工作流程(時限:8個工作日)1、窗口工作人員按標準查驗申辦人提交的材料,對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符合前置條件的項目予以受理,填寫并發出《市規劃局建設項目報建回執》,并將報建材料交分局經辦人(1個工作日2、分局經辦人根據報建資料,經現場踏勘后,提出初審意見(5個工作日3、分局業務辦公會審查,經審查同意的,核發經認可的方案總平圖1份并蓋“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專用章”;經審核不同意的,將予以書面答復(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專用章”的函復意見書1份四、核發的審批文件1、經審查同意的,核發方案總平圖1份并蓋“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專用章”,不辦理《建2、經審核不同意的,將予以書面答復(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函復五、注意事項1、建設單位確保修建配套服務設施不得引發與土地權屬單位、相臨用地單位及業主矛盾糾紛,若出現矛盾糾紛,由建設單位負責協調解決。2、在建成區擬增建社區服務用房、居委會用房的位置與控規資料不一致時,社區、居委會須將擬建總平方案在擬建位置進行公示,報建時須附公示結果。3、建設單位經承諾不改變擬建建筑的使用性質,負責協調解決與土地權屬單位、相臨用地單位及業主的矛盾糾紛。4、如遇國家城市建設需要時,建設單位無條件自行拆除擬建建筑。5、新規劃報建建設項目的配套服務設施,按“一書兩證”審批程序審批。第八章建筑外立面裝飾方案審批流程一、受理范圍1、已建建筑整體外立面裝飾2、擬建建筑外立面方案變更二、必備文件1、建筑外立面裝飾申請表1份2、房屋產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所附的騎縫章總平面圖復印件(提供原件,核驗后退回)3、A3幅面的建筑外立面裝飾彩色效果圖2份(打印紙)4、建筑外立面裝飾設計方案1份(含總平圖,需蓋設計單位出圖章及注冊建筑師章)6、現狀照片(限已建建筑)7、市勘測院出具的勘測放線成果(已建建筑)8、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一)一般地區的報建項目(工作時限6個工作日)1、政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按標準查驗必備文件,受理報建,并將報建材料交分局經辦人。(1個工作日)3、分局經辦人報分局業務辦公會審查,簽發函復意見書或加蓋技術專用章的效果圖。(2個工作日)4、分局經辦人整理資料交窗口工作人員核發函復意見書或加蓋技術專用章的效果圖。(1個工作日)(二)特別地區的報建項目(工作時限8個工作日)1、政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按標準查驗必備文件,受理報建并將報建材料交建管處經辦人。(1個工作日)3、建管處經辦人報處業務辦公會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2個工作日)4、建管處報局(建管)業務辦公會審查,簽發函復意見通知書或加蓋技術專用章的效果5、建管處經辦人整理資料交窗口工作人員核發函復意見通知書或加蓋技術專用章的效果四、核發的審批文件1、經審查不同意或需進行修改,核發函復意見通知書1份。2、經審查同意,核發加蓋技術專用章的效果圖1份。五、注意事項1、建設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2、建筑外立面裝飾審查內容僅包括建筑外觀造型,外墻色彩的協調性、美觀性,不涉及結構安全性、材料質量、消防、衛生等其他部門的審查內容。3、建筑外立面裝飾不得增加建筑面積。4、建筑外立面裝飾不得超出道路紅線。5、本流程的“建筑外立面裝飾”指建筑整體立面裝飾,不包括立面局部裝飾。第九章建筑屋頂“平改坡”審批程序及流程圖——方案階段(時限:8個工作日)一、受理范圍中心城區內已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建筑平屋頂改為坡屋頂的建設項目。二、必備文件2、房屋產權證(如屬多家產權,需有聯建協議或多家委托其中一家報建的委托書)。涉及權益人利益的,應征求相關權益人的意見。3、1:500地形圖1份,用藍筆標注“平改坡”建筑的位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5、勘測放線成果。8、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1、窗口工作人員按標準查驗必備資料,受理報建,并將報建材料交分局經辦人(1個工2、分局經辦人員根據“平改坡”技術規定審核資料,提出初審意見(5個工作日)。3、分局業務辦公會審查,經審查同意的,向建設單位核發蓋有規劃審查藍條章的批準的四、核發的審批文件蓋有規劃審查藍條章和“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騎縫章)的建筑方案圖1五、注意事項1、房屋坡屋頂改造的安全性由設計單位負責。2、“平改坡”后不會對周邊建筑產生環境污染(如光污染、噪聲污染)和日照遮擋。3、“平改坡”建設項目建筑方案圖2份,需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及注冊建筑師專用章,涉及結構變化的,將安全性證明結論標準注在總平面圖上。4、僅限于“平改坡”建設的項目,應符合廣采用坡屋頂形式的補充規定”,不含改、擴建項目及加層項目。(詳見附件二)——施工圖階段(時限:4個工作日)一、必備文件1、市建委對“平改坡”建設項目方案會審會議紀要1份及蓋有審查章的附圖。3、“平改坡”建設項目建筑施工圖2份(需增加面積的項目施工圖應經審圖中心審查批準后1、窗口工作人員按標準查驗必備資料,受理報建,并將報建材料交分局經辦人(1個工2、分局經辦人員根據審核資料,向建設單位核發蓋有規劃審查藍條章的批準的建筑施工三、取得的審批文件2、蓋有規劃審查藍條章和“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效果圖1份。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副本各一份(僅指增加面積的部分)。1、房屋坡屋頂改造的安全性由設計單位負責。2、僅限于“平改坡”建設的項目(坡屋檐起點不高于原外墻屋頂面0.3米,坡度不大于30度不含改、擴建項目及加層項目。3、“平改坡”后不會對周邊建筑產生環境污染(如光污染、噪聲污染)和日照遮擋。4、“平改坡”建設項目建筑施工圖2份,需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及注冊建筑師專用章,涉及結構變化的,將安全性證明結論標準注在總平面圖上。對在建、新建多層居住建筑推廣采用坡屋頂形式的補充規定機關各分局:由市建委、市規劃局聯合發文《關于對在建、新建多層居住建筑推廣采用坡屋頂形式及具體要求提出如下補充規定:一、《通知》的適用范圍為歷史文化保護街區、風景名勝區、市級公園周邊、景觀大道兩側、府南河、沙河、清水河、摸底河、東風渠等主干水系的臨河帶、城市快速通道兩側、城市對外交通樞紐周邊等。其中歷史文化保護街區、風景名勝區及其周邊第一排建筑必須采用坡屋頂,其他區域應做好建筑的五個面的景觀處理。二、采用坡屋頂后,其高度應滿足航空、消防、日照、安全及國家相關規范的要求。三、坡屋頂形式宜為雙坡(參考形式見附圖)。四、加建坡屋頂后的有效建筑面積(凈高超過2.2米的部分)不得超過原屋頂層面積的可按市政府辦公廳成辦發[2004]58號文件的有關政策執行,由市建委牽頭,組織專家對擬建方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會議紀要。各分局依據會議紀要對建筑凈高超過2.2米的部分建筑面積辦理相關手續。六、新建項目和不滿足本條規定7第五條要求的,由各分局按一般程序辦理,不享受減免政策。七、各分局應加強事后的監督管理,切實落實好市政府“成辦發[2004]58號”文件精神,為全面改善我市的城市風貌,為創建文明城市做出努力。八、本規定適用于五城區,其他區(市)縣參照執行。第十章建設項目批前公示辦理程序一、公示的法定依據二、公示的適用范圍建設項目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在規劃許可或批準前應納入公示范圍并按程序組織公示:1、開發建設項目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建設單位提出變更原批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或建筑設計方案的;2、分期開發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提出后一期開發需要變更原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或建筑設計方案的。3、在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申請或行政處罰處理前規劃確認申請過程中,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認為(發現)規劃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建設項目屬下列情況的,則不適用于上述規定,規劃分局(或處室)應直接予以否決而無需進入公示活動的有關操作環節:1、申請變更經土地招、拍、掛方式獲得的規劃設計條件中的各項技術指標;2、屬國家明文禁止許可或批準的事項。三、公示的操作環節1、建設單位提出規劃許可申請(含變更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申請、新報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申請)或提供違法建設檢討書。其中,屬變更規劃許可申請的,申請書必須附具房屋預售許可部門對項目是否預售作出的確認意見。2、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確定建設項目是否需要公示及公示的方式。公示方式分為現場公示和報紙公示兩種。當建設項目的利害關系人具有不特定性時,應要求建設單位同時進行報紙公示。3、對需要公示的項目,通知建設單位制作現場公示牌或報紙公示文書。因變更規劃許可而需公示的項目,其現場公示牌由以下內容構成:(1)原批規劃設計條件(或方案(2)待批的規劃設計條件(或方案(3)擬變更的主要內容;(4)變更后可能對利害關系人利益帶來的影響;(5)公示活動的證明和監督機構(即國家公證機關(6)公示時間;(7)利害關系人向公證機關發表意見的途徑;(8)公示牌監制機構(即有關規劃分局或處室)。新報建項目需要公示的,其現場公示牌由以下內容構成:(1)規劃許可申請的主要內容;(2)規劃許可可能給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帶來的影響;(3)公示活動的證明和監督機構(即國家公證機關(4)公示時間;(5)利害關系人向公證機關發表意見的途徑;(6)公示牌監制機構(即有關規劃分局或處室)。行政處罰處理前規劃確認項目需要公示的,其現場公示牌由以下內容構成:(1)原批規劃許可情況;(2)建設項目目前的情況及與規劃許可的差異;(3)建設項目現狀可能給利害關系人帶來的影響;(4)公示活動的證明和監督機構(即國家公證機關(6)利害關系人向公證機關發表意見的途徑;(7)公示牌監制機構(即有關規劃分局或處室)。建設項目若需在報紙公示,公示文書內容同公示牌主要內容。4、對公示牌及其格式、內容進行審查。有關規劃分局(或處室)經辦人員對公示牌及內容進行審查,履行監制機構職責。經規劃分局(或處室)負責人同意后,通知建設單位實施公5、公示的實施。現場公示牌應設置于建設項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或建設項目售樓部示期間,建設單位應要求公證機關在公示現場進行全過程證明、監督。涉及報紙公示的,建設單位應要求公證機關對利害關系人的意見進行全過程收集。公示時間不得少于十五天。6、對公示活動進行規劃巡查。有關規劃分局(或處室)的經辦人,應在公示期間親臨公示現場檢查公示的方式、內容及公證機關人員是否全過程參與公示等情況。7、建設單位報送公示活動報告及公證文書。公示活動結束后,建設單位應寫出公示活動報告,連同公證機關制作的公證文書(副本一并報送有關規劃分局(處室)。建設單位提供的公示活動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1)公示的主要內容;(2)公示的基本過程;(3)承諾并保證因建設項目獲得批準或確認后出現的一切糾紛由其負責全部解決;糾紛未全部解決前,自愿接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能作出的暫停其報建的各類規劃許可的決定;糾紛不能解決的,自愿接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注銷已核發的有關規劃許可或確認意見的決定,注銷許可后引發的所有損失(含利害關系人的損失)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公證文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公示時間、地點及方式;(2)公證機關是否全過程現場參與公示活動;(3)利害關系人提出的意見(含有無反對意見)。8、規劃行政管理機構對公示的項目進行審定,作出是否準予許可或予以確認的決定。四、公示的注意事項1、處理建設單位的許可申請或確認申請需要進行控規調整的,應先完成控規調整事項,再決定是否納入公示范圍。2、新報建項目需要進入公示的,原則上應在選址許可決定作出前,一并完成該項目選址管理及用地管理有關內容的公示。3、建設項目公示所需時間,不計入規劃許可規定期限內。4、公證過程中,若利害關系人提出了反對意見,且該意見有法定依據,規劃行政管理機構應對公示項目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審查審批程序第一章總則一、為提高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效率,規范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調整行為,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審查審批質量,推進規范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二、凡涉及成都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控規局部調整,均應遵守本手冊。三、所有的控規局部調整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專業專項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提出的發展原則和重要理念。并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辦理。第二章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非政府類調整項目)審查審批程序及流程圖一、辦理控規技術性調整(時限:9個工作日)1、控規局部調整申請報告6份,含以下內容:①控規局部調整申請書(詳細列明局部調整內容和理由,含聯系人姓名及電話,A4紙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②土地權屬證明文件(驗原件、收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③計劃批準文件(限政府投資項目,驗原件,收復印件④申請局部規劃調整所涉及的相關批復、議事紀要(非必備,驗原件,收復印件⑦市勘測院出具的勘測成果及紅線圖(非必備,驗原件,收復印件⑧已批準的總平面圖(非必備,驗原件,收復印件⑨其它涉及控規調整的有關文件和材料。2、控規局部調整專題論證報告6份(圖說文件,含電子文件)備注:出現下列情況時必備文件可不含控規局部調整專題論證報告:1、經控規信息核定,屬于控規信息有誤的(詳見《關于〈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控制性詳細第十條2、屬于國家、省、市重大項目按“綠色通道”辦理的(詳見“補充說明”第七條(二)工作流程:1、窗口工作人員按標準查驗必備文件,受理報建,編排流水號,并將報建材料交分局經3、分局經辦人將1份備案審批材料自行留存歸檔,其余5份交規劃處備案。同時交窗口工作人員核發《控規局部調整函復意見書》(1個工作日)4、規劃處經辦人員將3份備案審批材料分發建管處、市政處、信息中心備案。同時確定控備注:1、原則上不予調整的控規內容參見《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技術管2、控規技術性調整覆蓋范圍參見《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技術管理規3、書面核定程序按“補充說明”第十條,且不計入調整時限。2、備案審批文件:①控規局部調整申請報告③控規局部調整專題論證報告二、辦理控規非技術性調整(時限:15個工作日)1、控規局部調整申請報告6份,含以下內容:①控規局部調整申請書(詳細列明局部調整內容和理由,含聯系人姓名及電話,A4紙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②土地權屬證明文件(驗原件、收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③計劃批準文件(限政府投資項目,驗原件,收復印件④申請局部規劃調整所涉及的相關批復、議事紀要(非必備,驗原件,收復印件⑦市勘測院出具的勘測成果及紅線圖(非必備,驗原件,收復印件⑧已批準的總平面圖(非必備,驗原件,收復印件⑨其它涉及控規調整的有關文件和材料。2、控規局部調整專題論證報告6份(圖說文件,含電子文件)(二)工作流程:1、窗口工作人員按標準查驗必備文件,受理報建,編排流水號,并將報建材料交分局經2、分局經辦人報分局業務辦公會審查,填寫《控規(調整)初審審查意見表》(2號表5、規劃處、建管處、市政處和信息中心經辦人報各處業務辦公會初審,填寫《控規(調整)6、規劃處經辦人整理好報審材料和歸總的《控規初審意見表》報局規劃業務辦公會會審,會上填寫《局規劃業務辦公會會議紀要表》(7號表并當場將紀要表發放與會單位和調整方案編制單位。同時確定控規維護版本號(需上局長辦公會項目在局長辦(6個工作日)7、調整方案編制單位報送5份按局規劃業務辦公會紀要意見修改完善的控規調整成果,規8、規劃處經辦人發放驗收合格的控規調整方案(一般規劃調整直接發放分局、建管處、市政處和信息中心,并啟動控規維護程序;重大規劃調整需進行公示、報局長辦公會或轉報上級政府審批完成后再發放分局、建管處、市政處和信息中心執行,并啟動控規維護程序)。備注:①控規局部調整申請報告;②控規局部調整專題論證報告;2、原則上不予調整的控規內容參見《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技術管理3、各相關處室應在接收報審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將《控規(調整)初審審查意見表》(2號表)交規劃處歸總,逾期視為無意見。4、未通過規劃業務辦公會審查的項目,規劃編制單位應按會審意見作出實質性修改后重新報規劃分局申請審查審批。5、控規調整編制單位修改完善方案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內。6、緊急規劃調整項目各項目處室可根據《局規劃業務辦公會會議紀要表》(7號表)及有關圖文先行辦件。2、審批文件:①控規局部調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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