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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檔值得下載值得擁有精品word文檔值得下載值得擁有目錄TOC\o"1-3"\u第一節原材料管理 3一.原材料選擇 3二.原材料組織 3三.原材料檢驗 4四.原材料儲存及使用 5第二節技術質量管理 5第三節配合比管理 7一.配合比設計 7二.混凝土試配 7三.配合比確定和使用 8第四節生產過程管理 9一.工程勘察及交底 9二.技術準備 9三.原材料準備 9四.設備準備 10五.生產任務 10六.施工配合比 10七.開盤鑒定 11八.生產調配 11九.生產操作控制 11十.原材料保障 12十一.設備保障 13十二.生產質量控制 13第五節出廠檢驗 14一.拌合物性能檢驗 14二、檢驗處置 15三、試件留置 15第六節供應保障應急措施 15第七節剩退回混凝土處置 16第八節技術支持與服務 16一.混凝土供應前 16二.混凝土澆筑時 17三.混凝土澆筑后 17第九節試驗管理 17一.試驗操作 17二.試驗記錄 18三.試驗報告 18四.試驗臺帳 18第十節攪拌站安全管理 18一.基本要求 18二.持證要求 19三.安全教育與培訓 19四.安全會議 20五.安全檢查 20六.設備設施安全要求 20七.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21第十一節攪拌站環境管理 22一.環境管理基本要求 22二.主要環境污染源 22三.設備設施環境要求 23四.環境管理要求 23第一節原材料管理一.原材料選擇1.技術質量部對擬使用的原材料檢測和試驗,確定原材料是否符合工程使用要求;2.技術質量部配合物資部對混凝土原材料進行性價比分析,并對供應廠家做材料合格供方評價,優先選用性價比高的原材料;3.技術質量部配合物資部簽訂混凝土原材料技術合同,主要內容為材料技術指標要求、資料要求及材料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4.攪拌站使用原材料應為合格供方產品,并應有材料廠家的有效資質文件及材料型式檢驗報告,保證相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型式檢驗報告經總工程師確認后方可發放使用;二.原材料組織1.生產部制定年度和月度原材料采購計劃,特殊材料和甲控物資由技術質量部提交采購計劃;2.生產部對材料貨位管理及更新,更換貨位時生產部應通知技術質量部確認;材料員在首次訂貨時應通知技術質量部確認后訂貨;3.攪拌站生產部負責混凝土原材料的進場組織及協調工作,生產部對庫存骨料進行監控,保證骨料滿足混凝土生產供應要求,庫存不足或庫容不下通知物資部協調解決;4.生產部負責原材料的進場組織及供應保障工作,出現供應問題時通知物資部協調解決,影響混凝土正常生產時通知技術質量部和調度室協調處理;5.混凝土供應高峰或大方量生產時,材料訂貨應有相應的富裕量,通知供貨廠家做好供應保障工作,并通知物資部協調;6.掌握材料供應狀態,訂貨材料在約定時間未到場時,與廠家核實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措施;7.對進場材料送貨單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是計劃進場材料,不能確定時與相關人員確認落實后處理;三.原材料檢驗1.攪拌站技術質量部負責混凝土原材料的進場檢驗工作;2.物資部按規定頻次對進場粉料和外加劑進行取樣,并委托試驗室進行批次檢驗;3.材料檢驗項目及批量:材料品種進場檢測批次檢測檢測項目頻次必試項目批量水泥//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500噸粉煤灰細度、顏色車檢細度、燒失量、需水量比200噸礦渣粉比表面積、顏色車檢比表面積、活性指數、流動度比、燒失量200噸減水劑凈漿流動度車檢密度、PH值、減水率、含氣量、1h坍落度經時變化量、50噸砂篩分析、含泥量日檢篩分析、含泥量、泥塊含量、周檢石//篩分析、含泥量、泥塊含量、針片狀、壓碎指標周檢陶粒堆積密度車檢堆積密度、表觀密度、筒壓強度、吸水率200m34.砂子進場時質量員逐車檢查,質量異常時取樣檢測相應的項目;5.質檢員對進場砂子取樣,檢測含水率、含石率、細度模數和含泥量,每班不少于一次,料場砂子質量異常時取樣檢測相應項目;6.質檢員對骨料堆場砂、石進行檢查,質量異常時取樣檢測相應項目,骨料質量異常時不準斂料或上料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骨料退場處理;7.陶粒進場時每車取樣檢測堆積密度,堆積密度符合要求后通知材料員卸料;8.粉煤灰進場時均應上車取樣,溫度大于50℃時退場處理。顏色、細度每車檢測,燒失量每周不得少于一次,顏色正常、質量合格通知材料員卸料;9.粉煤灰卸料過程中在卸料管上取樣,每車不得少于1次,顏色正常細度合格方可繼續卸料;10.定期在粉煤灰筒倉取樣檢測粉煤灰細度,每周不少于一次,在取樣后攪籠截門應關閉嚴密;11.礦渣粉進場時質檢員每車取樣,顏色異常退場處理;檢測比表面積符合要求通知材料員卸料;12.外加劑進場時,質檢員每車取樣檢測,顏色正常、凈漿流動度符合要求通知材料員卸料;13.材料檢測出現不合格時退場處理,試驗室做材料不合格品處置單,轉發技術質量部和物資部,出現質量問題的材料暫停進場,要求材料廠家整改,對不能整改或頻繁出現質量問題的供貨廠家,要求供應部取消合格供方資格;四.原材料儲存及使用1.生產部負責材料的儲存管理工作,材料標識應清楚準確;2.骨料應分倉堆放于遮蓋的大棚內,嚴禁混倉混堆;3.散裝粉料儲存于筒倉內,筒倉應有除塵、防潮防滲漏措施;4.液體外加劑儲存于有防腐措施的罐倉內,應有獨立管路和防凍保溫措施;5.袋裝材料應碼放整齊,存放于通風干燥遮陽處,應有防潮防水措施。6.水泥儲存不宜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的水泥應復檢,根據復檢結果使用;第二節技術質量管理1.技術質量部應對執行的標準規范及時更新,保證標準規范執行的有效性;2.技術質量部對擬使用的原材料檢測和試驗,確定原材料是否符合工程使用要求并簽署材料評審意見;3.技術質量部對進場材料進行檢驗,不符合使用要求時退場處理,填寫材料不合格品處置單,轉發物資部;4.技術質量部實時掌握原材料批次檢驗結果,根據材料檢測指標波動變化對混凝土配合比進行相應調整,如批次檢測不合格時應對不合格材料清倉退場處理;5.技術質量部根據市場需求做混凝土配合比技術儲備工作,或針對工程要求做混凝土試配工作,試驗室設專人負責混凝土試配的組織實施;6.混凝土配合比設計依據《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T55)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104)的相關要求,特種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執行現行國家相關標準;7.總工程師對試配結果進行確認,試驗室主任在符合使用要求的試配記錄中選取配合比,制定混凝土配合比選用表,經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8.總工程師向混凝土質量控制人員授權,在規定范圍內對混凝土配合比進行調整,調整應有技術依據和調整記錄;9.技術質量部在配合比正式使用前需進行試拌驗證工作,在混凝土配合比使用過程中,選擇有代表性的配合比定期進行試拌;10.技術質量部根據生產任務單對應混凝土配合比選用表,簽發配合比通知單;11.混凝土對生產、澆筑有特殊要求時,質檢員應向相關部門交底,特殊澆筑工藝或特殊混凝土應編制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并向相關部門和施工單位進行交底;12.配合比首次使用開盤鑒定時,總工程師組織試驗、質控和生產人員參加,并留置試件驗證混凝土配合比;13.質檢員對混凝土生產過程中質量進行監控,在授權范圍內調整混凝土配合比滿足施工澆筑要求,設備、原材料不符合質量控制要求時,要求相關部門處理解決后生產;14.質檢員對出廠混凝土逐車檢驗,根據技術要求檢測相應的項目,符合要求方可出廠,并留置相應的出廠檢驗試件委托試驗室檢測;15.試驗室應掌握混凝土強度檢測數據,根據強度數理統計結果,對混凝土質量控制水平進行評價和分析,并采取相應技術措施;16.混凝土生產、運輸、澆筑過程中,出現影響混凝土質量的異常情況時,相關人員應及時通知質檢員處理;17.技術質量部授權;18.技術質量室在不影響混凝土質量追溯和工程結算的前提下,對施工方提出的資料更改要求進行更改,并做好資料更改記錄;19.技術質量部銷毀。第三節配合比管理一.配合比設計1.混凝土配合比設計依據《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T55)、《軌道交通工程結構混凝土裂縫控制與耐久性技術規程》以及其他相關技術規程進行;2.冬施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尚應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104)的相關要求;3.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及特種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尚應按照現行國家有關標準執行;4.當使用礦物摻合料時,其摻量和種類的選擇尚應符合《混凝土礦物摻合料應用技術規程》(DBJ/T01-64)的相關要求。二.混凝土試配1.試配過程中應確保各種原材料具有使用代表性,配合比試驗應與生產用的原材料一致。當水泥、外加劑或礦物摻合料等原材料的產地、品種規格或型號發生顯著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配合比設計;2.在計算配合比的基礎上應進行試拌,計算水膠比宜保持不變,并應通過調整配合比其他參數使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然后修正配合比,提出試拌配合比。試配記錄應詳細填寫拌合物出機坍落度與擴展度、1h的靜態經時坍落度損失、和易性、含氣量、初終凝時間及表觀密度等各項性能參數;3.在試拌配合比基礎上應進行混凝土強度試驗。試驗時宜采用增加和減少水膠比0.05.砂率可增加和減少2%分別進行強度試驗,用水量應與試拌配合比相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應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4.進行試配混凝土強度試驗時,每個配合比應至少制作一組試件,標準養護到28d或規定齡期時試壓,大體積混凝土宜有60天或90天標準養護試件的抗壓強度值。根據工程要求如需驗證3天、7天等不同齡期的強度,宜留置相應齡期試件;5.同一配比按照不同齡期進行的強度試驗,根據各齡期試件強度情況,宜繪制強度齡期增長曲線,做為總結混凝土強度增長規律的依據;6.根據上下浮動水膠比試配所得的混凝土強度試驗結果,宜繪制強度和水膠比的線形關系圖或插植法確定略大于配制強度對應的水膠比;7.根據最終確定的水膠比,應對用水量、外加劑用量、膠凝材料用量和骨料用量進行相應調整;8.混凝土拌合物表觀密度應根據規范要求進行校正;9.對耐久性有設計要求的混凝土應進行相關耐久性試驗驗證;10.配合比調整確定后,應測定拌合物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結果應符合相關規定;11.冬施混凝土試配強度應適當提高,宜使用單摻粉煤灰配合比,當使用粉煤灰和礦粉雙摻時,摻合料的摻加比例宜取低限,混凝土試配除留置混凝土標養強度外,還應留置-7天和-7+28天混凝土試件。12.試驗室宜選取有代表性的配合比,對外加劑摻量、砂率、用水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調整試驗,以確定施工配合比的授權調整范圍。三.配合比確定和使用1.混凝土配合比試配的各項技術指標經試驗均滿足配合比設計要求后,由試配負責人提交試配報告,試驗室主任審核,經攪拌站總工程師批準后可簽發備用;2.用于軌道交通工程的混凝土配合比試配完成后經攪拌站總工程師確認后,還應報軌道交通工程混凝土總監理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3.混凝土配合比正式啟用前,試驗室應根據當前生產使用的原材料,在試驗室對所選用的配合比進行試拌驗證,驗證內容:(1)和易性:流動性(坍落度、擴展度)、粘聚性、保水性等;(2)凝結時間;(3)坍落度保留值;(4)含氣量和容重;(5)不同齡期力學性能;(6)工程要求的其他驗證內容。4.驗證結果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試驗室應重新選用配合比或重新進行配合比設計。第四節生產過程管理一.工程勘察及交底1.攪拌站在混凝土供應前,應對行駛路線和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并向執行生產任務的人員進行交底。2.勘察行駛路線2.1確定快捷的車輛行駛路線及距離,且宜有不少于一條備用路線;2.2道路行駛路線的安全風險源;2.3正常情況下的車輛行駛時間。3.勘察施工現場3.1施工現場場地情況、車輛進出通道和車輛存放場地;3.2泵送設備安裝場地情況;3.3施工現場車輛行駛及泵送操作的安全風險源。二.技術準備1.攪拌站應根據混凝土性能、工程結構特點、施工工藝要求等,選取與之相對應的配合比。2.攪拌站向施工方提供相關的混凝土技術資料,并對混凝土施工澆筑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及要求進行交底;3.攪拌站就混凝土生產過程中,影響混凝土質量的環節,向站內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交底。三.原材料準備1.攪拌站根據混凝土生產任務需要,制定原材料進場計劃并組織實施;2.攪拌站應保證原材料儲存充足,滿足混凝土連續生產需求;3.混凝土供應高峰時,攪拌站應制定相應的原材料供應保障措施。四.設備準備1.攪拌站應根據攪拌機組生產能力,合理調配生產機組,確保設備完好;2.攪拌站根據生產任務量配置相應的上料設備,滿足骨料上料要求;3.攪拌站根據工程混凝土供應要求,配置相應的混凝土運輸車輛和泵送設備;4.冬期施工期間,攪拌站應保障供熱系統完好,并做好相關設備設施的保溫工作。五.生產任務1.接受電話訂貨時,調度應按照《預拌混凝土澆筑任務單》的項目要求,詳細詢問訂貨內容并做好記錄。調度接收任務后應與對方重述訂貨內容進行確認。接受傳真訂貨時,調度對傳真內容進行檢查,不清楚內容與施工方核實確認;2.調度將訂貨記錄轉交技術質量室下達《預拌混凝土生產任務單》,并通知相關部門組織生產,并組織泵送設備在施工要求時間到達施工現場;3.調度接到施工方澆筑指令,與施工人員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任務單》進行開盤前確認內容應包括:施工單位、工程名稱及部位、混凝土強度等級及技術要求、混凝土方量、泵車到達時間、要求混凝土到達時間等,保證開盤任務的準確性;4.調度根據生產任務的要求、結合當前的生產情況及預計開盤的任務情況,合理安排開盤順序,以保證供應的及時性和連續性;5.調度結合攪拌設備狀況和材料情況,合理調配生產機組,不宜出現多機組交替生產的情況;6.因攪拌站原因不能及時開盤時,調度應與施工方溝通,并告知預計開盤時間。六.施工配合比1.質檢員接到生產任務單后,根據已驗證的配合比下達《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2.質檢員對砂、石取樣檢測含水率及砂含石率,取樣應有代表性,每班應不少于一次,當砂、石含水率或砂含石率顯著變化時,應增加測定次數;3.質檢員根據砂、石含水率和砂含石率計算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七.開盤鑒定1.混凝土開盤鑒定由質檢員組織實施,由試驗員、質檢員、操作員和駐站監理等人員參加。配合比首次使用時,由總工程師組織開盤;2.攪拌站生產、技術部門對混凝土原材料進行檢查確認,確保原材料廠家、品種、規格與《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相符;3.生產部對攪拌機組、生產控制系統和計量系統進行檢查確認,確保機組性能完好符合混凝土生產要求;4.操作員錄入施工配合比,質檢員對錄入的施工配合比進行確認,確保配合比數據的準確性、所使用的原材料與配合比相符;5.質檢員根據技術要求,確定混凝土攪拌時間;6.操作員對原材料計量過程進行檢查,確保原材料計量誤差符合要求;7.攪拌站技術部門應對開盤混凝土取樣,檢測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標(和易性、含氣量、溫度),符合要求時方可正式生產;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重新進行開盤。八.生產調配1.調度根據施工要求供應速度及道路交通情況,合理安排車輛數量和控制發車頻率;2.調度應掌握生產任務執行情況,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保證混凝土正常供應;3.調度監控車輛行駛軌跡,掌握混凝土車輛運行情況,保證供應的及時性和連續性;4.調度應掌握混凝土施工澆筑情況,當混凝土不能正常澆筑、施工現場混凝土運輸車輛積壓及長時間等待時,調度應主動與施工現場人員聯系,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5.混凝土生產供應過程中,出現突發事件時,調度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6.調度應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詳細填寫《調度交接班記錄》(附表7-5)。九.生產操作控制1.操作員應對攪拌機生產控制系統和生產管理系統進行下列項目的檢查,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1.1空氣壓縮機工作壓力應滿足生產控制要求(0.5MPa~0.8MPa);1.2攪拌機動態檢查,攪拌機應運行正常,運行電流相對平穩;1.3上料皮帶檢查;1.4計量稱、集料斗和攪拌機卸料倉門等檢查;1.5計量稱歸零校核;2.操作員應嚴格執行混凝土生產指令,經質檢員檢查確認后開始生產;3.在生產過程中,操作員應隨時檢查以下內容:3.1計量稱限位開關是否到位、稱量值是否穩定、料倉門關閉是否嚴密;3.2原材料卸料是否正常,卸料不完全且超過允許誤差嚴禁直接歸零,應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后歸零;卸料完成后,計量系統出現負誤差時,必須歸零后方后可進行下一盤計量;3.3計量誤差檢查,計量偏差應符合下表要求:原材料品種水泥細骨料粗骨料水摻合料外加劑每盤計量允許偏差±2%±3%±3%±1%±2%±1%累計計量允許偏差±1%±2%±2%±1%±1%±1%注:累計計量允許偏差指每一車運輸車中各盤混凝土的每種材料累計稱量的偏差值。3.4原材料計量誤差超出允許偏差時,及時通知設備部處理;3.5操作員應觀察攪拌機電流變化,電流異常時禁止卸料,通知質檢員處理;4.操作員應確認運輸車輛與生產指令相符,車輛準確就位、罐體轉向和轉速正常后卸料,卸料時應控制卸料速度防止溢撒;5.在生產過程中,出現設備故障時,操作員應及時通知調度等相關人員采取相應措施解決;十.原材料保障1.物資部根據混凝土生產速度,動態監控原材料進場、消耗及庫存情況,滿足混凝土連續生產需求;2.因材料供應不及時可能影響混凝土正常生產時,物資部應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材料供應問題,并及時通知生產部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已開盤任務的供應要求;3.鏟車司機應保證骨料上料的連續性,在上料過程中防止原材料混料,并對骨料進行檢查,發現雜物應及時清除;4.骨料含水率差異大時應分開使用,嚴禁交替使用含水率差異大的骨料;砂石分離機分離出的骨料,應和其他骨料混勻后方可使用,不得直接上料;5.在冬期施工期間應使用含水率相對較低的骨料,在上料前應清除骨料內的凍塊;6.鏟車司機對料場遺撒骨料應及時清理。十一.設備保障1.在生產過程中,維修工應進行下列內容的巡視檢查,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并解決處理:1.1各動力系統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噪音和過熱現象;1.2原材料上料計量是否順暢,是否存在原材料上料慢或不上料的情況;1.3骨料上料傳送皮帶應有專人看護和監控,檢查皮帶運轉情況,是否有皮帶跑偏、物料遺撒、漏料等情況;1.4檢查材料倉門和集料斗門開、關是否到位,是否有遺撒、漏料情況;1.5其他相關生產設備。2.維修工應及時排除巡視過程中發現的設備故障,對不能排除的故障應及時上報。十二.生產質量控制1.質檢員根據生產任務單掌握工程情況和混凝土技術要求,確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控制指標;2.在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攪拌站技術部門對使用的原材料質量進行監控,根據材料質量波動對配合比進行相應的調整;原材料質量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通知主管領導處理,更換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3.在混凝土生產過程中,質檢員對生產設備及原材料計量偏差進行檢查,確保配合比的有效執行;生產設備出現影響混凝土質量的故障時,要求生產部解決處理后方可生產;4.質檢員對裝運混凝土的運輸車輛進行反轉檢查,確認車內無殘余混凝土、無積水;5.混凝土拌合物性能不符合控制指標要求時,質檢員應在授權范圍內對混凝土配合比進行調整,以滿足拌合物性能控制要求;在授權范圍內調整后混凝土拌合物仍不能滿足要求,質檢員應通知試驗室重新簽發配合比。6.配合比調整授權范圍應根據試驗室試驗結果確定,由總工程師簽發授權書,調整范圍可參見下表:序號調整項目調整范圍1砂率±3%2減水劑摻量膠凝材料總量的±0.3%3水0~-10kg/m37.在混凝土生產過程中骨料含水率、砂含石率出現變化時,應及時調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8.對混凝土溫度有要求時,質檢員應采取相應的措施滿足混凝土溫度要求;9.質檢員對混凝土進行質量跟蹤及信息反饋,站內質檢員根據反饋的信息對拌合物性能指標進行相應的調整;10.出現影響混凝土質量的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質檢員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對于無法處理情況應及時上報領導。第五節出廠檢驗一.拌合物性能檢驗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檢驗應采取逐車檢查拌合物和易性與抽樣檢測拌合物性能指標相結合的方法,拌合物性能符合要求方可出廠。2.檢驗項目及要求2.1坍落度:每次取樣均應檢驗;2.2含氣量:混凝土含氣量要求時檢驗;2.3溫度:夏季高溫溫施工和冬期施工時,工程對混凝土有溫度要求時;2.4凝結時間: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應至少檢驗一次;2.5氯離子含量: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應至少檢驗一次;2.6工程要求的檢測項目。3.同—生產任務單,每100m3混凝土取樣不應少于1次,不足100m3亦取樣一次;混凝土方量超過1000m3時,每200m3取樣不應少于一次;4.在同一車混凝土運輸車中取樣,取樣時混凝土應攪拌均勻,取樣量應多于于試驗所需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20L;從取樣完畢到開始做各項性能試驗不宜超過5min。二、檢驗處置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出廠檢驗合格,經質檢員簽字確認后出站;2.拌合物性能出廠檢驗不合格時,按規定進行處置;3.出廠檢驗應填寫《混凝土出廠檢驗記錄》(附表7-8)。三、試件留置1.力學性能試件1.1立方體抗壓強度試件:每次取樣應至少制作一組標準養護試件;駐站監理抽檢試件以攪拌站留置試件30%的比例留置;每組3個試件應由同一車的混凝土中取樣制作。1.2其它力學性能檢驗試件留置按現行標準執行。2.耐久性試件2.1對于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檢驗批不應少于一個;2.2對于同一檢驗批、設計要求的各個檢驗項目應至少完成一組試驗;2.3同一檢驗批混凝土的強度等級、齡期、生產工藝和配合比應相同。2.4耐久性能檢驗項目包括:抗凍性能、抗水滲透性能、抗硫酸鹽侵蝕性能、抗氯離子滲透性能、抗碳化性能等;3.其它試件留置3.1配合比首次使用時宜留置3d、7d等早齡期標準養護抗壓強度試件;3.2按工程要求留置相應的試件;第六節供應保障應急措施1.電氣工程師負責生產管理系統維護工作,保證網絡正常連接,當系統連接出現故障時,為保證混凝土正常供應,可采取手工出票單機生產,系統恢復正常后再手動錄入;2.攪拌站應備有設備常用的備件,設備出現故障時及時更換,當設備故障且無備件時,可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供應部直接采購,攪拌站配合供應部采購及手續完善工作;3.對可預知的停水,生產部在停水前將水箱儲滿、水車待命等措施;對突發的停水情況,調查停水原因、確定停水時間,水箱儲備水不能滿足生產要求時,生產部通知供應部協調處理;4.對可預知的停電,調度通知合同管理部與施工方協調;對突發的停電,生產部調查停電原因、確定停電時間,調度通知合同管理部協調處理,對必須保證連續供應的工程,調度組織外借混凝土滿足供應要求;5.當生產能力不能滿足供應要求時,調度通知合同管理部,對未開盤的任務與施工方協商延后供應,不能延后供應時,調度組織外借混凝土滿足供應要求;6.在出現惡劣天氣時,對未開盤的任務,調度與施工方協商延緩開盤,對已開盤的任務,在保證安全、質量前提下進行;7.當施工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調度與施工方溝通,在保證生產安全和結構質量的前提下處理突發事件。第七節剩退回混凝土處置1.調度調查核實剩退回原因,并填寫《剩退混凝土通知單》,對影響商務結算的剩退回混凝土,調度及時通知合同管理部;2.技術質檢員對剩退回混凝土檢驗評定,對剩退回混凝土提出處理意見;3.調度優先安排剩退回車輛處理及澆筑,確保轉發使用的混凝土在有效時間內澆筑;4.剩退回混凝土轉發利用時應留置質量檢驗試件,并應有剩退回混凝土處置記錄;5.對不能轉發利用的剩退回混凝土,制作方磚或使用砂石分離機分離;第八節技術支持與服務一.混凝土供應前1.攪拌站在混凝土供應前,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技術交底會;2.攪拌站在滿足施工單位施工方案要求的同時,提出合理化建議;3.對于特種混凝土或有特殊施工技術要求的,攪拌站應制定專項的供應及質量保障方案,并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4.攪拌站在混凝土供應前應及時向施工方提供相應的報審技術資料。二.混凝土澆筑時1.混凝土澆注時攪拌站派專職技術人員或調度等人員到施工現場,就混凝土供應及質量情況進行溝通、協調,并將現場混凝土質量及施工進度配合等情況及時反饋到攪拌站;2.攪拌站配合施工方處理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3.向施工方提供混凝土保溫、保濕等養護方式的合理化建議。三.混凝土澆筑后1.攪拌站應定期對施工單位進行回訪(《顧客滿意信息調查表》,根據施工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相應的改進措施;2.攪拌站在混凝土澆筑后,及時了解混凝土拆模后外觀情況、混凝土強度發展情況,對存在的不足之處在后期的供應中持續改進;3.協助處理混凝土結構存在的質量問題。第九節試驗管理一.試驗操作1.試驗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應嚴格按照相應的試驗方法標準開展試驗檢測工作;2.試驗員嚴格按照儀器設備操作規程進行試驗操作,并及時填寫《儀器設備使用記錄》;3.試驗項目對溫度、濕度有要求的,在試驗檢測前后應控制好環境的溫度、濕度,并做好溫度、濕度記錄;4.因停水、停電或設備故障而中斷的試驗,必須重新進行試驗;5.試驗員在試驗完成后或下班前應清潔儀器設備,檢查水、電是否關閉。二.試驗記錄1.各類試驗的原始記錄必須手工填寫,應使用簽字筆或鋼筆書寫,記錄應清楚;2.原始記錄不得隨意涂改,如需修改應在修改處劃兩條斜線,寫上正確內容,并簽名或加蓋個人印章;3.試驗數據記錄、計算結果和評定結論做出后,應由審核人審核,確保真實、準確無誤,試驗人和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4.試驗記錄應按照不同試驗種類分別編號、整理。三.試驗報告1.各種試驗報告按照原始記錄的內容進行出具,并填寫報告日期和統一編號,經試驗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字并加蓋紅章后方可發放;2.試驗報告簽字人的資格和責任:批準:技術負責人和試驗室主任有批準權,對批準的報告負有技術責任;審核:審核人須持證上崗,并對報告的準確性負責;試驗:試驗人須持證上崗,對出具的試驗報告與原始記錄的一致性負責。3.試驗報告必須得出明確的結論,結論中應明確說明依據的試驗標準規范;4.試驗報告應按照不同試驗種類分別整理,裝訂及存檔。四.試驗臺帳1.各項試驗應按照先后次序獨立編號,每項試驗編號應保持連續,不得重號、漏號;2.試驗員應及時根據試驗結果按試驗編號的順序登記試驗臺帳。第十節攪拌站安全管理一.基本要求1.攪拌站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執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2.攪拌站成立由站長擔任組長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專職安全員和部門負責人組成;3.攪拌站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文件,經站長審批后實施。4.攪拌站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簽訂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5.攪拌站在生產過程中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安全會議,針對出現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6.攪拌站出現安全事故時,應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重大安全事故按要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二.持證要求序號崗位證書頒證部門1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攪拌運輸車、泵車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公安交通管理局、運輸管理局3泵車操作工混凝土泵、泵車操作維修/4鏟車司機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5電氣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6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7攪拌機操作員攪拌工攪拌站8試驗員試驗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三.安全教育與培訓1.新聘用員工經廠級、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2.各部門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位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后方可獨立上崗;3.各部門定期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及培訓,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形成安全培訓記錄;4.各部門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應每月組織一次,全年教育學習時間累計不少于12小時;5.攪拌站每年應有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消防演習及安全救護演習;四.安全會議1.攪拌站每年組織年度安全工作會,對上年度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總結上年度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出現的問題,并應有相應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編制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實施方案,簽訂部門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2.各部門每月組織月度安全例會,對月度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總結,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制定預防措施,對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做出處理;4.各班組每天交接班時應召開班前會,對上一班工作中的安全問題進行總結,對當天的工作內容進行分配及安全教育。每周至少有一次班前會應形成會議記錄;5.攪拌站發生安全事故后,應及時組織安全事故專題會。通報事故原因和處理結果,提出預防糾正措施。五.安全檢查1.攪拌站在安保部組織下,對攪拌站安全運行記錄、設備設施安全狀況和安全操作行為進行檢查;2.各部門負責人組織,班組長參加,每周一次。內容為部門安全運行記錄、設備設施安全狀況和安全操作行為;3.生產過程中班組人員,對設備設施安全狀況進行巡檢。六.設備設施安全要求1.攪拌站電力、電器應由專業部門設計、安裝,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攪拌站使用的配電柜、配電箱、電纜、電線和各種電器開關,均為符合使用要求的合格產品;3.攪拌站配電柜、配電箱、電器應有漏電保護裝置,并有防護措施;4.砂輪機、切割機應有完整有效的防護罩;5.械設備的傳動部位、咬合部位均應有防護罩,并應有警示標志;6.攪拌站上料皮帶周圍應有防護隔離裝置、急停裝置;7.攪拌機組各倉門閉合位置應有限位開關控制裝置;8.高空懸掛物和設備應安裝牢固,高空操作平臺應有安全防護設施;9.空氣壓縮機、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容器均應安裝壓力表,空氣壓縮機應有有效泄壓裝置;10.攪拌站廠區有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溝、坑時應設置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識;11.攪拌站應配備齊全有效消防器具、器材,繪制消防器具、器材平面布置圖,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逃生標識應準確到位;12.攪拌站購置運營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取得有效的營運證件,并定期檢驗合格后使用;13.車隊應加強運輸車輛的安全性能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行駛的車輛不得使用;14.攪拌運輸車滾輪防護裝置應完好有效并應有警示標識,上下車輛護手、踏板和護欄應完好有效;15.攪拌站運營車輛均應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七.安全事故處理程序1.發生安全事故后,當事人(或相關人員)立即通知部門負責人,出現人身傷亡事故時部門負責人應立即通知專職安全員和站長,重大安全事故站長應通知安保部及公司領導;2.事故部門負責人根據事故情況積極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處理,需要119等相關部門協助處理時,請示站長后處理;3.事故當事人或責任人就事故經過向部門負責人書面匯報,部門負責人對事故經過調查核實,配合專職安全員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責任;4.事故責任部門將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事故處理及預防糾正措施,形成書面報告交攪拌站專職安全員;5.事故部門組織事故專題會,通報事故經過、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9.對于重大的安全事故,攪拌站應組織事故專題會,并形成書面報告交安保部。第十一節攪拌站環境管理一.環境管理基本要求1.辦公室應繪制污染物排放點平面圖和監測點分布圖;2.辦公室應定期委托法定檢測機構對有組織和無組織粉塵排放、噪音污染進行檢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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