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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檔值得下載值得擁有精品word文檔值得下載值得擁有璧山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其積極性,并為其聘任、晉升、獎懲、培訓、辭退(解聘)以及享受工資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據,根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00〕138號)以及《重慶市人事局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人發〔2001〕161號)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第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含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第二章考核的內容和標準第四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4個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表現。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的提高和知識更新的情況。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的情況,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第五條考核標準應以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為基本依據,對不同專業和不同職務等級及不同技術層次的工作人員在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方面應有不同的考核標準和要求。考核標準應明確具體,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準確的、定性化的文字進行表述。第六條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一)職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精通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成績突出。稱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自律,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基本稱職: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不力,政治、業務素質不夠高,完成工作任務比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不稱職: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夠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二)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優秀: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強,勤奮敬業,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工作有創新,在科研、教學、業務技術工作中成績突出。稱職: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工作負責,業務熟練,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較好。基本稱職: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不力,職業道德欠缺,政治業務素質不夠高,完成工作任務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不稱職:政治、業務素質較低,工作責任心不強,組織紀律性差,不能履行崗位職責和適應工作要求,不能夠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三)工勤人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優秀:政治思想表現好,模范遵守國家法律、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精通業務、工作勤奮、責任心強,確保勞動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稱職:政治思想表現好,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積極、做好勞動安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較好。基本稱職:政治思想表現一般,組織紀律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較差,責任心不強,忽視勞動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規程較差,造成一定失誤,出現事故苗頭或發生輕微事故。不稱職:政治思想表現和組織紀律性差,缺乏責任心,難以適應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不能夠完成工作任務,違反操作規程,出現工作事故或造成重大失誤。以上各類人員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在民意測驗中,稱職率必須在90%以上。凡在當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誤或違紀行為并造成較大損失的,雖然完成了工作任務,均可定為不稱職。第七條年度考核要嚴格堅持標準,嚴格控制優秀等次比例。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單位參加考核人員總數的10%,最多不超過15%(單位參加考核人數不足7人的,歸并集中由口長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實施考核)。各單位擬定的優秀等次數額送其主管部門匯總報縣人事局審批后組織實施。未經縣人事局審批優秀比例限額的單位,不得確定優秀人員和頒發優秀證書,擅自確定的優秀人員不得享受和兌現考核結果的有關待遇。第三章考核的組織實施第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應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要注重實效,簡便易行,宜于操作。第九條考核由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必要時,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可以授權同級副職負責。第十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的形式可分為兩種:一是完成1件重要工作記載1次;二是按照固定周期(1個月)記載1次。考核單位可選擇其中一種。主管領導要定期考核,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對被考核人的工作記載考核(檢查)1次,并簽署考核人意見,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至次年1月底進行。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第十一條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被考核人個人總結、述職,填寫考核登記表;(二)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三)單位主管領導人在民主測評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四)考核領導小組對主管領導人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五)單位主要領導人確定考核等次;(六)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負責人(局級事業單位領導除外)的年度考核參照第十一條規定的程序,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必要時,可以進行民主評議或民意測驗。第十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年度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本單位考核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復核,考核領導小組在1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書面通知申請人。其中,如復核結果仍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對復核意見再不服,可在接到復核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或人事部門提出申訴,主管部門或人事部門接到申訴后必須在30日內作出決定。第十四條年度考核結果須存入本人檔案。第四章考核機構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在年度考核時應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領導小組,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年度考核工作。第十六條考核領導小組由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人事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代表組成。其職責是:(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年度考核實施辦法;(二)組織、指導、監督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三)審核主管領導人寫出的考核評語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四)審核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五)向主管部門報送優秀等次比例審核表和考核工作總結,由主管部門匯總報縣人事局審批后執行;(六)頒發由重慶市人事局統一制作縣人事局審查蓋章的優秀等次證書。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嚴格實行備案制度。考核工作結束后,由主管部門將所屬事業單位的考核結果統計表匯總并及時上報縣人事局確認和備案,由縣人事局發給年度考核結果確認通知書,作為單位人員續聘、解聘、增資、晉級、獎懲等的依據。各單位應于次年1月底前將本單位的年度考核總結和年度考核結果統計表以及年度考核優秀、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和不確定等次的人員名冊(見附件)報縣人事局,名冊和統計表需報送紙質材料同時附計算機資料,逾期未報的視為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務。第五章有關具體問題的處理第十八條年度考核時,事業單位職員和工勤人員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專業技術人員仍結合人事部《關于認真做好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工作的通知》(人職發[1990]7號)的要求進行考核,填寫《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第十九條年度考核中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一)當年由軍隊轉業或退伍安置到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依據部隊移交地方時的轉業(退伍)鑒定和到地方工作后的表現情況,由所在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經批準自謀職業的轉業干部或退伍軍人,重新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當年參加考核,根據自謀職業期間的表現和到單位后的工作表現考核并確定等次。(二)當年調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依據原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由現所在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三)抽調到基層掛職鍛煉的工作人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在掛職單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掛職單位介紹掛職情況,由原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結束后的當年由掛職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原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四)由單位派出或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培訓、進修的工作人員,由原單位考核,主要依據學習、培訓、進修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確定等次。(五)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試用期內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六)當年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在6月30日前退休(經批準延退的除外)的不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可參加考核,確定等次。(七)因病、事假、出國(境)探親假累計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工作人員不參加考核。因工(公)致傷的工作人員,治療、恢復時間超過6個月的免于考核,依據其受傷前的工作表現確定等次。(八)借用的工作人員,由借用單位向其原單位提供情況,由原單位考核確定等次。(九)經批準提前離崗人員免于考核,在離崗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的確定為稱職。(十)職員兼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以現職崗位為主進行考核。(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經單位批準在外單位兼職的人員,由兼職單位提供情況,所在單位進行考核。第二十條受行政處分人員的考核問題1、受行政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等次,但不得確定為優秀。2、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3、受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在受處分的期限內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4、對記過、記大過處分滿1年,降職、撤職處分滿2年,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滿3年的,處分解除后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等次。第二十一條受黨紀處分人員的考核問題1、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等次,但不得確定為優秀。2、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3、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考核,確定等次。4、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5、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6、受黨內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內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第二十二條受黨內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人員,其考核不確定等次的時限,應按其中處分時限長的一個執行。第二十三條涉嫌違紀被立案審查的人員,參加考核,但在其受審查期間不確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黨內或行政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給予黨內處分或行政處分的,視其所受處分種類,分別按第二十、二十一條規定辦理。第二十四條應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經教育后仍拒絕參加的,所在單位可以直接確定其考核等次為不稱職。第二十五條各類學院(校)可以學年作為考核年度。第六章考核結果的使用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一)除按有關規定晉升工資檔次和發給獎金外,另按下列規定給予考核獎勵:在當年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由所在單位給予300元物質獎勵;在當年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稱職等次的,由所在單位給予100元物質獎勵;連續2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由所在單位給予500元物質獎勵,同時,經申報并經縣政府批準的給予嘉獎;連續3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由所在單位給予1000元物質獎勵,同時,經申報并經縣政府批準的給予記三等功;年度考核物質獎勵所需經費按單位經費渠道解決。(二)職員連續2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符合條件者,具有優先晉升職務的資格;專業技術人員連續2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具備資格者可在職務崗位空缺內優先推薦聘任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工勤人員(含機關后勤服務人員)連續2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符合條件者,具有優先晉升上一等級職務的資格。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人員可以續聘,但要通過教育限期達到要求。由本單位對其實行告誡,予以幫助教育,限期改正。告誡期為6個月。告誡期滿,根據其改正表現情況,重新確定為稱職或不稱職等次。告誡期內暫緩晉升工資和兌現獎金。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予以降職(對無職可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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