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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前言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司與員工的和諧關系,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公司勞動用工的管理,規范員工的行為,使公司員工的思想得到高度的統一,促進公司的長期發展,特制訂本制度。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第一章員工招收與調配第一條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生產規模的擴大,公司將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招收新的員工充實到各崗位中。第二條招收員工的形式:公司根據崗位需求,從各類大中專院校及技校接收,也可以從社會中招聘,一般不辦理調入。第三條員工招收與轉崗的原則與條件:(一)年齡:一線生產崗位的員工,男性為18周歲至35周歲,女性為18周歲至30周歲。特殊技術崗位,有技術專長者可適當放寬到男性40周歲,女性35周歲。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崗位員工,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為40周歲以下。特殊人才可以根據情況適當放寬。(二)(三)公司招收新員工,必須經過指定醫院的健康檢查,達到所從事崗位健康條件要求的方可招收。(四)公司招收新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錄用。(五)新招收的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協議)。(六)(七)由普通崗位轉為特殊作業崗位的條件:吊車工年齡30歲以下,具備高中文化程度;裝載車、叉車司機初次考證年齡35歲以下;電焊工、氣割工初次考證年齡40歲以下。第四條公司內各單位互相借用員工的原則:(一)借用時間在1個月(含1個月)以內的,由借出單位和用人單位相互協商解決;(二)借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必須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借用手續。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與執行第五條勞動合同是員工與公司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員工進公司或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訂立勞動合同和有關協議。第六條訂立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待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第七條公司招用職工可以有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試用合格后依法與職工在三十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根據崗位情況確立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公司與員工所簽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根據公司生產工作需要以及員工個人意愿,經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合同。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一)試用期內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一)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再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二)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已列入公司內臨時待崗,滿6個月后仍無崗位安排的;(四)勞動合同(或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或協議)達成協議的。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按第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等級6級以上,含6級);(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四)員工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二)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第十二條員工提出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屬工作單位(含部室),并由所屬工作單位(含部室)簽署意見后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應在30日內給予答復,并責成員工履行違約責任,辦理離崗手續。第十三條員工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或協議)期滿,員工或公司其中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由人力資源部按規定辦理離崗手續。第十四條員工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或被判刑的,員工與公司的勞動關系自行解除。第十五條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在離開公司前一周內必須到本市職業病防治院進行職業病體檢,并把體檢結果返回人力資源部備案。必要時,公司按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第十六條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征求公司工會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第十七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及違約責任:(一)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標準為員工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月工資標準按本人原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本人月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二)員工在合同期內由于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經濟補償金。(三)員工在合同期內由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可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標準按員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月工資標準按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但本人月平均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四)員工與公司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由雙方確定,但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五)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以上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發給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發給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發給12個月的醫療補助費。(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勞動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失的,合同的另一方可不承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七)勞動合同期未滿,員工除按勞動合同規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外,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必須按相關協議向公司支付規定的違約金及培訓費。(凡簽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第三章勞動管理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和調動,公司內員工調配必須按調令指定的時間到新的崗位上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報到上班的,必須事前按員工的管理權限,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不按時到新崗位報到的作曠工處理。第十九條員工因公務出差、出訪、學習,必須按員工的管理權限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審批。未經審批,擅自離開公司的,作曠工處理,旅差費不得報銷。第二十條員工晉職,須經人力資源部考核,并由人力資源部寫出考核材料,按員工管理權限,由黨、政領導班子討論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商業秘密規定,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或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員工有問題要求組織上解決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含部室)領導簽署意見后逐級上報,由有關部門或主管領導答復,員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以群體方式進行。第四章工資管理第二十三條公司的工資分配遵循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以級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為主體,部分崗位試行崗位工資、職務工資、計件工資、價位工資的基本工資制度。第二十五條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按照員工實際付出的勞動量支付報酬的工資分配形式。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韶勞社[2003]14號文《關于義務兵、志愿兵、大中專畢業生到企業后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確定新招收員工的最低級別工資。公司員工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的月工資額不低于本市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員工調入公司,由公司按照實際情況核定其工資標準。實行崗位工資、職務工資、價位工資及計件工資的員工,公司根據員工本人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勞動強度、技術水平、工作責任、工作環境為主要依據,確定其工資額。第二十七條員工的津貼、補貼水平,由公司根據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術職務等級、勞動強度、工作環境等主要因素確定。第二十八條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員工工資由所在核算單位財務制表,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核,未經審核,不得發放工資。工資由公司以人民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每月發放一次,員工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以委托他人代領,但應當出具委托書。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1日,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各單位必須在月度結束后4天內將員工考勤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于工資發放前2天完成工資表的送審工作。第二十九條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員工的工資。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應付的經濟損失賠償金可以從員工工資(含獎金,下同)中扣除,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扣除賠償金后的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不足部分可陸續扣除。第三十條公司與員工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工資,并于次月發放工資時支付。第三十二條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下列款項:1、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員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3、司法機關判決、裁定代扣的款項;4、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公司與員工雙方約定應當代扣的其他款項(含欠公司的款項)。第三十三條公司屬下各單位應嚴格控制加班,根據生產(工作)情況,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確需加班的,加班前后均須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月末考勤員申報加班工資時應注明實際加班時間(以小時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按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支付。員工因生產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可安排等量時間休息,如不能安排休息的以本公司《集體合同》中的加班計算工資為依據,確定員工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并按以下標準支付其加班時間的工資報酬,與次月工資同時發放。1、工作日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加班工資基數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加班工資基數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加班工資基數300%的工資報酬;4、分廠中層(含機關部室、分公司業務主管)以上管理人員、中級以上技術職務人員加班,不予發放加班工資,公司在年中、年底獎勵金中予以考慮;5、員工加班不予計發保健津貼、崗位津貼等與考勤掛鉤的各項津貼、補貼。第三十四條員工在20:00時至次日6:00時之間連續工作3小時以上可以享受夜班津貼,其中23:00后連續工作3小時可享受三班津貼,其他時段享受二班津貼,員工當月的夜班津貼,在次月隨同工資發放。第三十五條工資中的各項津貼、補貼(不含獨生子女費、女職工特殊津貼)均與出勤掛鉤計發,每月實際工作天數作為缺勤計扣工資、津貼、補貼的標準。應發工資、津貼、補貼即:缺勤計扣額=缺勤天數×————————————月實際工作日第三十六條員工法定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工傷休假等假期期間,工資(含廠內工資、效益工資)照常發放,但不享受各項津貼、補貼、獎金。實行晚婚晚育、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員工在產假期間可享受本人所在單位同崗位人均月度獎金的30%,亦不影響年終的出勤獎。實行計件工資或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員工,工傷休假期間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工資。第三十七條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二年者計發60%的工資(含廠內工資、效益工資),滿二年不滿四年者計發70%的工資,滿四年不滿六年者計發80%的工資,滿六年不滿八年者計發90%的工資,滿八年者計發100%的工資。員工病假期間不享受各項津貼、補貼、獎金。員工病休6個月以上者,從第7個月起按基本工資(不含廠內工資、效益工資)的60%計發生活費,若生活費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80%的,公司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實行崗位工資、價位工資、協議工資、職務工資的員工,在病休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期間的工資以崗位工資作為扣發基數。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實行職務工資、崗位工資的各類人員,缺勤按如下條款辦理:1、員工法定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工傷休假等假期期間,職務工資、崗位工資照常發放,按當月實際缺勤天數計扣效益獎金;2、事假缺勤期間,按當月實際缺勤天數計扣當月職務(崗位)工資及效益獎金;3、病假缺勤在25天以內(含25天),職務(崗位)工資照常發放,26天以上(含26天),恢復執行原級別工資,并按第37條計發其病假期間的工資。第四十條新進公司的試用人員、見習生的工資、獎金按人力資源部核定的標準執行。第四十一條員工休假期間跨月,缺勤分月計算。第四十二條員工臨時待崗期間,工資按如下條款計發:1、臨時待崗的第一個月由原屬分廠、分(子)公司、部室按原工資級別發給工資及上月的補貼、獎金。2、臨時待崗的第2個月由人力資源部按原級別工資發給生活費(含獨生子女費),原來與出勤掛鉤的各種補貼及效益工資、廠內工資不再享受。3、臨時待崗第3個月開始,每月按原級別工資的60%發給生活費,若低于市最低工資80%時,則按市最低工資的80%發給生活費,并按規定享受獨生子女費。第四十三條按離崗前級別工資的60%加48元(綜合補貼)發給每月生活費,若生活費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給。第四十四條公司內病退、內部退休的員工,生活費按如下標準發放:1、辦理了公司內病退的員工,按離崗前級別工資的70%加綜合補貼48元發給每月生活費,若低于市社會最低工資標準80%的,則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給生活費。2、辦理了公司內部退休的員工,按離崗前的級別工資100%加48元(綜合補貼)發給每月生活費。第四十五條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下列社會活動的,公司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獎金:1、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者被選舉權期間;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履行職責期間;3、當選代表出席(鎮)以上政府、民主黨派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召開的會議期間;4、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5、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依法參加工會活動期間;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條員工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采取司法強制措施或者被行政拘留期間,未提供勞動的,公司不支付工資報酬,司法機關確認有誤的,可補發誤工期間的工資,但不享受效益獎金以及與出勤掛鉤的各項補貼。第四十七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員工放假休息期間參照第四十二條發放生活費。第四十八條公司解除員工勞動關系的決定被裁決撤銷或者判決無效的,應當支付員工在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原級別工資,無級別工資的發放基本生活費。第四十九條公司在經營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員工工資水平。但工資的增長應符合兩個低于的原則:即工資總額的增長速度應略低于經濟效益的增長速度,員工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應略低于公司勞動生產率的增長速度。工資總額的增長不能高于公司工資利稅率的增長。第五十條公司人工成本水平應在勞動部門發布的同行業人工成本水平的預警線以下;若超出預警線,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增加工資總額。第五十一條承包單位可以改變員工收入分配辦法,由承包者提出分配辦法,報公司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五章員工請假休假管理第五十二條為了加強勞動管理,嚴格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員工休假須按規定履行申請、批準和銷假手續。第五十三條公假,員工因公出差、外出參觀考察、參加會議、短期(3個月以內)學習培訓期間作公假處理。長期學習培訓,另簽訂協議書,按協議執行。1、出差辦理業務及聯系工作,由經辦單位向上一級主管領導提出書面報告,注明出差的內容、目的地、聯系單位、出差人員姓名和職務、出發日期和預計回單位時間等。審批程序如下:⑴一般員工出差,須報所在單位(部門)主管領導批準。⑵各單位副職領導出差,必須書面報告,經所在單位正職領導審批,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當天能返回廠區者可不辦理書面審批手續);⑶各單位正職領導(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出差,必須經公司正職領導批準。⑷各單位凡一行4人以上(含4人)出差,必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8人以上(含8人)必須報公司正職領導批準。⑸出差歸來后3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逐級辦理差旅費報銷審批手續,沒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出差,差旅費用自理。2、外出參觀考察,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報送公司主管領導批準。3、員工到韶關市轄區外參加會議,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其程序參照出差人員的審批程序辦理。4、上級機關下達的會議通知,經公司領導批示后由業務主管部門通知單位或個人。5、公假期間工資、獎金待遇不變。第五十四條法定節日假。國家法律或法規規定安排休假的節日為法定節日假,公司在元旦、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的休假天數安排員工休假;1、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的,應按規定給予等量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第三十三條支付加班工資;2、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節日期間,公司若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或者單位組織的慶祝活動,公司照常支付報酬,但正常工作的員工不另支付加班工資。第五十五條公休假。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在崗正式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按連續工齡計算:連續工齡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者14天。1、在崗員工外送培訓一年以上(含一年)者,不另安排帶薪年休假;2、員工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病假、工傷休假累計超過45天,休產假達到90天,待崗期間或當年待崗累計超過30天,當年均不享受帶薪年休假。3、已辦理離崗休息(含內退、病退)的員工,不享受帶薪年休假。4、當年已請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5、各單位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員工個人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假期,未休完的假期,不再給補休假。因生產經營需要未能安排休假的員工,公司在年終一次性發給年休假補償金。第五十六條探親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制員工,其父、母(含撫養人)或配偶住在韶關地區(含韶關市轄區、縣、市)之外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1、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本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望配偶時,其配偶可以到本市探親,公司按規定報銷其往返路費,員工本人當年則不再享受探親待遇;如配偶是軍隊干部,且已利用休假來韶探親,員工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可給予一次30天以內的探親假,路費自理。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一次假期,期限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可兩年合并休假一次,假期為45天。員工的配偶已死亡或離婚,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的待遇處理;員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身邊又沒有子女者,如有未滿16周歲的子女寄養在外地的,可參照未婚員工的待遇處理。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休假一次,公司規定從2005年開始,每四年為一周期,假期為20天。4、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生育休假超過90天(難產120天、雙生105天),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5、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6、配偶來公司探親滿一個月以上時,員工當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假期的待遇;員工因各種原因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的連續時間達到探親假規定期限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的探親待遇。7、在回家探親的往返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交通受阻而超過假期者,要有當地交通部門證明或媒體報道,其超假的日期,可算作探親路程假期。8、凡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待遇的員工,從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次年起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改為四年一次,本周期已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員工,從下一周期開始享受四年一次探親假。配偶在外地的(公休假日不能往返的)員工,登記結婚后,可享受當年探配偶的探親假,但若當年已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則當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9、已辦理公司內退休、病退、吃勞保、待崗、長期病休等員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待遇。10、凡享受探親假的員工,除規定的探親假期外,另根據實際路程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應在規定期限內使用,不能提前使用。11、歸僑、僑眷(含家居香港、澳門)員工出境探親待遇:⑴歸僑、僑眷員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給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給假一個月計算。⑵未婚歸僑、僑眷員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假期四個月;三年一次的,假期70天;二年一次的,假期45天;一年一次的,假期20天。⑶已婚歸僑、僑眷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為40天,不予累計。⑷歸僑、僑眷員工出境探親一般不得續假,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公司的,本人應向公司請事假。12、員工探親往返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⑴乘坐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單據參照該路程火車硬席座位費報銷。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單據參照該路程的直線火車硬席臥鋪費報銷。⑵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費用,由員工自理。⑶員工探親不予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火車硬席座位票價報銷,多支出部分由員工自理。⑷員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路途轉車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單據給予1天的住房補助,每天50元。如中轉住宿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員工自理。⑸員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可憑單據給予住房補助,每天50元。⑹員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必須住宿的,可憑單據給予住房補助,每天50元。⑺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本款的有關規定報銷,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員工本人基本工資(或崗位工資、職務工資、價位工資,下同)30%以內的,由員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⑻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搬運費以及趁便參觀、瀏覽等其他費用(含代購車票手續費、候車費等)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⑼夫婦雙方一起請探親假同時前往外地探望一方父母的路費,應分別計算。即:探望本人父母的路費,可按照規定報銷;而探望岳父母、公婆的路費,則全部由員工自理。⑽員工在一年之內,同時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其探親路費,原則上分段計算,分別報銷。⑾符合探親條件的歸僑、僑眷員工及家居香港、澳門員工的探親路費,按以下原則報銷:已婚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境內段路費可給予報銷,境外段路費自理。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境內段路費,在員工本人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員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境外段路費自理。13、各單位要合理安排員工探親的假期,確保生產和工作的正常進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員編制。14、員工請探親假必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管理人員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批準)。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休假審批、登記、銷假制度,對無故超假的,按曠工處理。15、探親的路程假,詳見附表。第五十七條喪假,員工的父、母、子女、配偶或撫養人死亡,員工配偶的父母或撫養人死亡,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可給予3天喪假,同時,按實際路程給予路程假,往返路費員工本人自理。第五十八條婚假,員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初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婚假增加到13天。婚假須持工會證明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1、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員工,利用探親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員工本人的父母所在地結婚時,可以合并享受探親假和婚假(含晚婚假)待遇,并按其探望父母所需的車費給予報銷,超過部分員工本人自理。2、員工結婚對象在韶關地區(含韶關市轄區、縣、市)之外,需前往對象所在地辦理結婚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往返路費員工本人自理。3、婚假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6個月內使用,過期無效。第五十九條生育假,女員工生育,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1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須持醫院證明到本公司工會核定,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批準。第六十條看護假,凡自愿終身只生1個孩子的員工,符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生育1個子女的,可在配偶休產假期間給予男員工10天看護假。看護假須持公司工會證明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孩子出生后3個月內沒有按規定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已享受的看護假作事假處理。第六十一條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和帶薪年休假假期內遇法定休假日、周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第六十二條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須取得所在單位的證明、醫療機構的診斷書和集團公司安環部認定書,方可按工傷假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如工傷痊愈后再次復發,必須經定點醫院診斷,并經安全部門確認后,方能按工傷假處理。員工因工負傷住院,經醫院認可,確需家屬照顧者,如家屬是本公司員工,應取得所在單位領導批準,方可到醫院照顧,照顧期間工資獎金照常發放,否則,按事假處理。如家屬非本公司員工,經員工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按每天30元的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否則,不得支付生活補貼。第六十三條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不含因打架、斗毆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致傷)需休息治療者,均為病假。病假必須持醫保中心確認的醫療機構或公司醫務所的醫生病休建議證明,經所在單位領導簽字后方能生效。1、病休6個月以上人員,要求復工的,須經定點醫院證明并經公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工。上班后3個月內舊病復發,不能堅持工作者,前后病假時間合并計算。2、經批準異地享受探親假,在假期內患急病、重病,而路途又較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憑鄉(鎮)衛生院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和醫藥費發票病歷診斷書,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按病假處理。3、在事假期間患病,一般仍按事假處理。如確實患重病、急病而住院者,其事假期滿后的住院期間,可作為病假處理。4、未轉正員工、實習期間病假一個月以上的,其病假時間不計算為學習時間,轉正期相應延長。5、員工因斗毆、打架、鬧事以及其他違法行為致傷,不能正常出勤時,根據用工制度缺勤期間按事假處理。6、因同不良傾向或不法行為作斗爭被打傷的員工,由所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并經有關部門證實,其醫療費可比照工傷待遇辦理,其住院治療或休息期間的工資、獎金照常發放。第六十四條事假,員工因私事請假,均為事假。1、請假期限:員工連續請假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一年內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不予批假。2、請假批準權限:⑴生產操作崗位人員每月請假1天以上(含1天,下同)3天以內(含3天,下同),經班組長提出意見,車間主管批準;3天以上6天以內(含6天),由班組長提出意見送車間主管簽署意見,報單位領導批準;請假7天以上40天以內,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請假40天以上,必須經單位正職領導簽署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⑵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請假3天以內者,由單位領導批準;請假3天以上15天以內者,經各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15天以上40天以內經各單位正職領導簽署意見,并報人力資源部批準。40天以上經所在單位正職領導簽署意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⑶各單位、各部門的副職領導,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由所在單位正職領導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3天以上經單位正職領導同意后,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正職領導請假,無論天數多少,須報公司正職領導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⑷各單位(部室)要嚴格執行請假、審批、登記、銷假制度,對超假的,按曠工處理。第六十五條員工在休假期間必須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德、公司形象,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第六十六條因公外出人員應忠于職守,認真完成工作、學習任務。任務完成后應立即返回。如遇有特殊情況逾期返回公司,須電告單位領導。不得借因公外出之機繞道游山玩水或探親訪友。違者繞道時間作曠工處理,旅差費用不予報銷,情況嚴重者同時給予紀律處分。第六十七條對不按規定權限批準假期的單位或個人,除責令其糾正錯誤外,根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或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直至紀律處分。第六章員工培訓管理第六十八條公司為了不斷提高員工素質,推動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增強企業競爭力和企業的創新能力,促進公司的不斷發展,根據不同崗位,對員工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及政治思想教育、專業理論知識培訓。第六十九條員工崗位操作技能培訓,由員工所在崗位班組、車間負責實施(沒有班組、車間的,由所屬單位或部門負責實施)。第七十條員工的安全知識培訓按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實施。第七十一條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專業技術理論知識培訓,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由車間、部門、分廠(分、子公司)或公司組織實施;員工參加特種作業上崗操作證培訓、技術資格等級證培訓,以及參加上級機關指定的培訓學習或外派培訓學習,由公司技術開發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第七十二條員工培訓協議的簽訂與監管1、員工參加由公司出資或公司報銷學雜費的,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2、員工培訓協議規定的服務年限從員工培訓結束取得合格證時開始計算。3、員工參加由公司及屬下單位出資的培訓,未能達到培訓要求或考試不合格的,所支付的培訓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4、在培訓協議規定服務年限內,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本公司,必須按照協議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5、員工培訓協議由派出單位以公司的名義簽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控與管理。第七十三條培訓費用的報銷1、公司組織的外出培訓,培訓結束后,由公司技術開發中心進行確認后,送公司領導批準報銷培訓費用。2、公司屬下各單位(含部門)組織的外出培訓,在培訓前應到公司技術開發中心進行登記備案,培訓結束后,有關材料送到人力資源部歸入人事檔案。第七十四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培訓檔案,實施培訓檔案的日常管理。第七章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第七十五條公司員工人事檔案是公司人力資源部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員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員工的依據。第七十六條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毀(一)各單位(部門)應對員工考察、考核、培訓、獎懲、晉級、崗位變動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二)無論個人或組織提供的入檔材料必須真實,不得涂改、偽造;(三)公司員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開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復寫紙書寫。(四)員工檔案材料在入檔前,須到人力資源部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人力資源部應做好相應的交接記錄。第七十七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處理。第七十八條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查閱人事檔案的人員原則上是公司領導、人力資源部黨員(二)查檔人員不得查閱與解決問題無關的內容,更不得泄露或擅自對外公布所查檔案內容。(三)一般情況下,下級不得查閱上級的檔案;確有特殊情況,須報公司分管或主管領導批準。(四)外單位人員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辦理相關的批準手續后方可查閱。(五)人事檔案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需提出申請,并經主管領導批準,進行借檔登記后,方可借出,但借期一般不得超過3天。(六)出具檔案人身份證明材料的手續。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出具檔案人身份證明材料時,需履行: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或個人申請,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經人力資源部領導批準,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后發出。(七)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的檔案。(八)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九)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或主管人事工作的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復制辦理。第七十九條檔案的轉遞(一)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人力資源部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有關部門。(二)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1、對轉遞的檔案,必須經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轉遞。2、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須通過機要部門或派專人送遞。第八章員工社保管理第八十條公司為確保員工的社會保障,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一律參加社保(即: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及醫療保險)。第八十一條繳納社保費的基本原則(一)公司以全部員工實際收入之和作為公司的繳費工資基數。(二)社保費由公司和員工按規定比例共同繳納。社保費在稅前支付,個人所繳納的社保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三)員工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市平均工資60%的,按市平均工資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過市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四)社保費按月繳納,員工個人繳納部分,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繳。第八十二條員工正式退休或解除勞動關系,公司當月辦理停保手續。第八十三條員工達到正式退休條件,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公司負責按省、市的規定繼續繳納醫療保險。第八十四條凡參加醫療保險的員工,根據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具體實施辦法按市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一)員工到定點醫院住院,以現金結帳的,出院后15天內須提供所需材料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上報市醫保中心,報銷后費用返回本人醫保帳戶。(二)員工在韶關市以外異地居住,并已辦理異地醫療手續的,辦理入院手續3天內通知公司人力資源部或市醫保中心,出院后15天內提供所需材料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上報市醫保中心,報銷后費用返回本人醫保帳戶。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醫保手冊;2、診斷書或出院證;3、發票;4、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員工在韶關市以外出差、旅游等原因外出居住,沒辦理異地醫療手續因病住院的,除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外,還應補交急病病歷,如不是因急病住院,住院費用自理。(三)凡符合韶關市城鎮員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并辦理了特殊門診治療手續的員工,根據其辦理特殊門診的一個年度內憑藥費發票及《特殊門診手冊》到社保局核定補貼。第八十五條生育保險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員工,在生育(看護、流產)時,凡符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的,可憑相關材料向市社保局申報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具體享受標準如下:1、順產生育:按員工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乘以5.5個月。2、剖腹生育:按員工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乘以8個月。3、看護:按員工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乘以0.4個月。4、流產:①懷孕3個月以下的按員工流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乘以0.6個月;②懷孕3個月至7個月的按員工流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乘以1.2個月;③懷孕7個月以上的按順產標準執行。第八十六條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失業保險按市社保局的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待遇由社保局支付。第九章工傷管理第八十七條公司必須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和《職業病防治法》,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控制工傷事故,杜絕工亡事故的發生。第八十八條員工有如下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輛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認定的其他情形的工傷。第八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在公司管轄的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四)公司指派前往國家宣布的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第九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四)在工作時間干私活或盜竊財物傷亡的;(五)在上班時間違反勞動紀律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其他活動傷亡的。第九十一條發生事故傷害申報,按《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員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照職業病防治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分廠、分(子公司)、部室,應按如下規定申報:(一)員工發生事故傷害或工亡,應在2小時內,將事故發生經過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公司總調室和人力資源部。書面材料由安全環保部門簽署意見后,轉公司人力資源部上報市社保局。中夜班發生的輕傷和人身險肇事故,可在第二天上午10時前報告。(二)工傷認定申請,員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在10日內由所屬的分廠、分(子)公司、部室或個人向公司安全環保部門提供如下材料:1、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身份證號碼;2、工傷原因、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間或職業病名稱、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做好登記后,并作出工傷認定,需上報認定的,將以上相關材料轉交公司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必要的手續后上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第九十二條工傷保險待遇,認定為工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員工,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及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執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對相關事項規定如下:(一)員工治療工傷應當在市醫保中心指定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若因市醫療機構條件所限需轉院治療,應由市醫療機構提出,市社保局同意方可,否則不能報銷醫療費。(二)工傷員工被鑒定工傷殘疾等級后,按以下規定享受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10級為6個月,9級為8個月……每提高1個等級,提高2個月,1級為24個月。2、傷殘津貼。工傷員工被鑒定為1級至4級傷殘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殘疾退休手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按下列標準以月計發津貼至本人死亡。傷殘津貼標準為:1級為本人工資90%,2級為本人工資85%,3級為本人工資80%,4級為本人工資75%。(三)工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1、喪失享受條件;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3、拒絕治療的;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四)員工工傷,鑒定為5級至10級的,合同期未滿,公司不能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但若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除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外,并由公司按以下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10級計發4個月,9級計發8個月,8級計發15個月,7級計發25個月,6級計發40個月,5級計發50個月。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10級計發1個月,9級計發2個月,8級計發4個月,7級計發6個月,6級計發8個月,5級計發10個月。第九十三條本章未作規定的其他問題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十章員工臨時待崗管理第九十四條由于生產(工作)任務暫時不足或勞動組織調整(含機構設置調整),少數暫時沒有合適崗位安排的員工可列入臨時待崗。第九十五條確定列入臨時待崗的員工,必須經生產經營單位、部室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公司工委會會簽同意,公司領導批準。員工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臨時待崗。第九十六條臨時待崗員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并按指定時間、地點,每周報到一次。不按時報到者,每次停發5天生活費,連續三次或累計五次不報到者,可作除名處理。報到時間一般不允許請假,但因生病住院、請婚假、喪假等辦理了請假手續的可以不用報到,生活費照常發放。第九十七條臨時待崗員工被重新安排上崗,兩次都不服從分配或第二次又被列入待崗者,應解除勞動關系。第九十八條員工被列入待崗時間滿6個月,仍未能安排上崗的,作為富余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第九十九條員工在待崗期間,要求辦理調出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給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第一百條臨時待崗員工在待崗期間符合公司內退休條件的,可辦理公司內退休。第十一章退休、公司內退休、病退第一百零一條員工達到退休條件,應由人力資源部上報市社保局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員工與公司辦理離崗手續。員工正式退休條件:1、投保齡:1998年7月1日以前參加投保的,連續投保滿十年,1998年7月1日以后參加投保的,連續投保滿十五年;2、年齡:男,年滿60歲(以檔案年齡核準計算,下同),女,管理崗位,年滿55歲,工人崗位年滿50歲。3、從事高溫、井下作業,同一工種累計年限滿九年,從事高空(12米以上)、繁重體力等作業同一工種累計年限滿十年,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等,同一工種累計年限滿八年的原固定工,可按第2點的年齡提前五年申報辦理退休手續。4、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為4級(含4級)以上的傷殘員工,男的年滿50歲,女的年滿45歲可以申報辦理提前退休。第一百零二條距離正式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員工,本人書面申請,或由于沒有合適的崗位安排,經公司領導批準,可辦理公司內部退休。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員工,男的年滿50歲,女的年滿45歲,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以申請辦理公司內病退。第一百零三條公司內退休或病退的員工,公司按有關規定給其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屬于員工個人繳納部分的各項費用在員工每月生活費中扣繳,水電費、物業管理費、住房租金等,也同時在每月生活費中扣繳。第一百零四條辦理正式退休的員工,按規定由公司代繳醫保費,享受醫保待遇和社會養老金,同時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情況,公司適當地給予生活補貼及節日加菜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在生活補貼中扣繳,若生活補貼不足扣繳時,由本人主動到物業管理部門交繳。員工獎懲制度第一章勞動紀律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愛崗敬業,努力工作,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遵守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串崗,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完成并超額完成工作任務。在未辦理請假手續,上班缺勤者,按如下情況記錄考勤:1、遲到:上班時間30分鐘以內不在崗位者,考勤應記錄為遲到。2、早退:下班前30分鐘以內不在崗位者,考勤應記錄為早退。3、曠工:上下班時間超過30分鐘不在崗位者,考勤應記錄為曠工半天(上、下午存在同樣情況者,考勤應記錄各曠工半天);中途擅自離崗者,考勤記錄為曠工。第三條上班時間,員工必須集中精力工作,嚴禁睡覺(含躺、趴、靠、坐著睡覺)。員工在辦公室、值班室、工作室、倉庫等工作場所嚴禁插門(特殊工作需插門的,經領導批準除外),否則每發現一次作曠工半天記錄考勤。第四條1、干私活(含維修個人車輛、個人用品、用具等);2、下棋、打撲克或賭博、傳銷等;3、看與本工作專業(工種)無關的書、報、雜志;4、利用電腦玩游戲或非工作需要上網;5、私自學習駕駛各種車輛;6、購買非公司使用的各種物品(含買菜、生活用品等)。第五條禁止兒童進入公司,兒童進入公司發生任何傷害事故,一切責任由監護人負責;員工在上班時間帶兒童進入公司,則令其將兒童帶出公司妥善安置,所耽誤工作的時間,在30分鐘內作遲到一次,30分鐘以上至3小時作曠工半天,3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第六條員工在工作中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違章指揮除外)。對于以各種借口、蠻橫、刁難的方法拒絕接受工作任務、指令,經教育不改正者,可令其停工。停工期間作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辭退。第七條員工在公司內干私活,除按第四條處理外,若動用公司的工具、設備、材料、能源等,按原價3倍折算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或認識態度差者,給予行政處分或辭退。第八條嚴禁盜竊公司財物(含廢舊物資)及員工個人財物,違者,除作書面檢討交待問題,退回贓款、贓物外,根據情節輕重,停發1至3個月獎金(沒有獎金的在次月至一年內只發80%工資),并給予通報、行政處分或辭退,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第九條員工進入公司上班,必須根據工作崗位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無論何種崗位一律禁止穿高跟鞋(獨立跟的不能高于5cm,獨立跟圓錐形的不能高于3cm),否則除按安全管理規定處罰外,責令其停止工作,停工時間作曠工處理。第十條員工上班前8小時以內及上班時間嚴禁喝酒(含啤酒)或醉酒上班,若特殊接待工作需要,須經所在單位或部室領導批準,但不得進入生產場所,否則令其停工,停工時間作曠工處理。第十一條員工上班必須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操作規程,違者,按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理。第十二條員工要以公司利益為重,相互尊重,團結協作,建立和諧的員工關系,嚴禁在工作時間態度粗暴、吵架、無理取鬧、打架斗毆等嚴重影響工作秩序的行為,違者,責令其停工檢查。停工時間作曠工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辭退,或依法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若因打架斗毆造成傷害,由責任人負責一切治療費和被傷者的誤工費(含獎金)、營養費等。第十三條公司嚴禁員工傳銷、賭博、營私舞弊、貪污、收受賄賂或利用公司的商業秘密、職權損公肥私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辭退,直至開除或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第十四條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理規定1、員工當月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本人當月獎金5%(沒有獎金考核的扣當月收入5%);當月兩次遲到或早退(遲到、早退相加計算,下同),扣本人當月獎金10%(沒有獎金考核的扣當月收入10%);當月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本人當月獎金20%(沒有獎金考核的扣當月收入20%);當月四次(含四次)遲到或早退以上,取消本人當月獎金(沒有獎金考核的連續5個月各扣收入20%),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辭退。2、員工曠工0.5天至1天,除扣發缺勤時間工資、補貼外,并扣當月獎金20%;曠工1.5天至2天,除扣發缺勤時間的工資補貼外,并扣當月獎金50%(沒有獎金考核的連續3個月各扣工資20%),曠工2.5天(含2.5天)以上,取消1個月工資、補貼和獎金。第十五條員工連續曠工15天(可扣除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作除名處理。第十六條給予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所屬單位(部室)提出處分意見,經工委會討論通過,由公司行政會議研究作出決定(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由公司黨委會議研究作出決定)。第十七條給予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在5個月內作出決定,其他處分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第十八條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處分的員工,處分滿半年后,受撤職處分的員工滿一年后,受留用察看處分的員工被批準恢復為正式員工后,在評獎、工資晉升、提職等,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與其他員工同等對待。第二章員工的表彰與獎勵第十九條公司對有功員工的表彰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標兵等榮譽稱號或專項一次性獎勵,成績特別顯著者可上報各級政府授予表彰和獎勵。第二十條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由所屬單位(部室)向公司工會申報,由工會研究提出建議,公司批準給予獎勵:1、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節約物耗能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2、在產品設計、工藝設計、技術改進、采用新材料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3、改善經營管理或在經營工作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對公司做出較大貢獻的;4、保護公司利益和財產,防止或挽救安全生產事故、質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5、在穩定員工隊伍,防止矛盾激化或化解矛盾,同不良傾向、不良行為作斗爭,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有顯著成績的;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7、除上述1至6點外,其他方面成績顯著的,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職稱評聘辦法第一章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申報、認定、評審第一條專業技術資格的初次認定一、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范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初次考核認定:1、在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備案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經統一考試入學,完成規定學業,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和中專畢業生。2、經省組織的自學考試,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和中專畢業生。3、在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二、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條件申請初次考核認定相應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中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業績,可申請考核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2、大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業績,可申請考核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3、研究生班畢業、雙學士畢業及大學本科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業績,可申請考核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4、獲得碩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獲得博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一年,符合相應專業中級資格條件,可申請考核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三、凡參加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需參加當地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學習和考核。第二條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參加中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需取得全國統一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和當地人力資源部組織計算機和其他繼續教育學習,以及按規定完成論文寫作等,并按以下資格與條件執行。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1、中專畢業,取得員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四年,可參加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2、中專畢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論取得員級資格與否,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五年,可直接申報評審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以下條件可申報參加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1、中專畢業,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八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級資格,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2、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四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級資格,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八年以上;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級資格,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4、研究生班畢業、雙學士畢業,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二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級資格,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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