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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0325)《國際私法》網上作業題及答案
1:第一次作業
2:第二次作業
3:第三次作業
4:第四次作業
5:第五次作業
6:第六次作業
1:[單選題]日本一航空公司所有一架波音777客機,飛行于日本和新加坡兩國之間。因日
本該航空公司所欠中華人民共和國某航空公司債務到期無力償還,日我司遂將這架飛機抵押
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祈求延期償還債務.日后,雙方就該抵押權發生爭議。依照國內法
律規定,該案應合用
A: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B:日本法
C:新加坡法
D:抵押合同簽定地法
參照答案:B
2:[多選題]下列法律規范中,屬于國際私法范疇規范涉及
A: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公司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法人和其她組織有同等訴訟權利和義務
B:票據喪失時,失票人祈求保全票據權利程序,合用付款地法
C:《聯合國國際貨品銷售合同公約》規定,一方當事人由于違約而須承擔損害補償額,應
與另一方當事人因其違背合同而遭受、涉及理論上在內損失額相等
D: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合同選取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法
院管轄
參照答案:ABD
3:[多選題]法官在解決涉外民商事案件時所遇到辨認問題所產生因素是
A:不同國家法律制度中存在某些獨特法律概念
B:不同國家往往把具備相似內容法律問題分派到不同法律部門中去
C:不同國家對同一事實賦予不同法律性質從而導致援用不同沖突規范
D:不同國家對同一問題規定沖突規范具備不同含義
參照答案:ABCD
4:[多選題]在”婚姻方式依婚姻舉辦地法”這一沖突規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舉辦地為中華人
民共和國,那么,合用該條沖突規范法院即可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是該婚姻方式準據法。
從中,咱們可以看出準據法特點是
A:準據法必要是通過沖突規范所指定法律
B:準據法是可以詳細擬定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權利與義務實體法
C:準據法是沖突規范一某些
D:準據法可以是內國沖突規范所援用外國沖突規范
參照答案:AB
5:[多選題]下列在國內法院提起訴訟中,構成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有哪些?
A:發生在美國犯罪行為因在國內發生成果而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B: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美國公民之間婚姻關系
C: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德國公民之間繼承關系
D:因發生在印度交通事故而產生侵權行為關系
參照答案:BCD
6:[單選題]一對夫婦,夫為泰國人,妻為英國人。丈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去世后,妻子規
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判決丈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歸其所有。判斷妻子對其夫財產權利
是基于夫妻財產關系權利還是妻子對丈夫繼承權利問題在國際私法上被稱為
A:二級辨認
B:辨認
C:法律合用
D:先決問題
參照答案:B
7:[單選題]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當事人住所不明確或不能擬定,則以()為住所地
A:當事人經常居住地
B:當事人國籍國
C:與產生民商事爭議法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地方
D:當事人在案件中有關行為地
參照答案:A
8:[單選題]外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等訴訟權利,承擔同
等訴訟義務。這是一條
A:沖突規范
B:實體規范
C: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范
D: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規范
參照答案:C
9:[單選題]在國際私法范疇內規范中,屬于間接調節規范是
A: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公司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法人和其她組織有同等訴訟權利和義務。
B:票據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效力,合用行為地法
C: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品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發價于送到被發價人時生效
D:一國國內法中專門用于調節涉外民商事法律規范
參照答案:B
1:[多選題]武漢A公司同營業地在巴基斯坦B公司訂立了一項技術轉讓合同,由A公司轉
讓某項技術給B公司。后雙方因轉讓費問題發生爭議,A公司在武漢起訴B公司,武漢市
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合用實體法上應遵循下列哪些原則?
A:如雙方在合同中選取了合用法律,則合用其選取法律
B:如雙方在合同中選取了合用法律,但選取是與國內沒有正式建交國家法律,則須由雙方
重新作出選取
C:如雙方未選取合用法律,則應合用國內法律
D:如雙方未選取合用法律,則應合用巴基斯坦法律
參照答案:AD
2:[多選題]兩艘同屬巴拿馬國籍船舶在日本海發生碰撞,后到達國內天津港。其中一艘”路
易號”向國內天津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對另一艘碰撞船舶"安娜號''進行扣押。國內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應合用法律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B:日本法
C:巴拿馬法
D:在巴拿馬法無法查明時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參照答案:CD
3:[多選題]在下列各項中,也許會構成國際私法理論稱為先決問題是哪兒項?
A:在涉外離婚案件中,判斷夫妻關系與否有效成立問題
B:在涉外債權關系中,判斷是合同之債還是侵權行為之債問題
C:在涉外繼承案件中,判斷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繼承關系與否有效成立問題
D:在擬定婚姻關系與否有效成備案件中,判斷再婚者與前夫或前妻與否已離婚問題
參照答案:ACD
4:[多選題]在國際私法中構成法律規避應當具備條件是
A:從主觀上講,當事人規避某法律必要是出于故意
B:從規避對象上講,當事人規避法律是當事人本應合用法律
C:法律規避必要是通過變化構成沖突規范連接點詳細事實來實現
D:法律規避必要是既遂,即當事人所但愿那個實體法得到了合用,當事人目已經達到
參照答案:ABCDA
5:[多選題]在當事人所具備兩個或兩個以上國籍均為外國國籍時,各國解決國籍積極沖突
做法有哪些?
A:以當事人自愿選取為準
B:以當事人最后獲得國籍為準
C:以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所所在國國籍為準
D: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國籍為準
參照答案:BCDA
6:[單選題]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連海事法院起訴,依照其對國內B公司貨輪"明
星號”享有貨款抵押權求嘗。經法院調查,"明星號?"是國內B公司從希臘租用一艘在巴拿馬
登記并懸掛巴拿馬國旗光船。在大連海事法院在解決該案時,應合用下列哪一法律
A:香港法
B:希臘法
C:巴拿馬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參照答案:CA
7:[單選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國際公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
合用()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存條款除外
A: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B:國際公約
C:國際慣例
D: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判例
參照答案:BA
8:[單選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同澳大利亞人結婚而獲得澳大利亞國籍后,其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籍
A:自動喪失
B:依然保存
C:取決于本人選取
D:取決于澳大利亞國籍法規定
參照答案:AA
9:[單選題]對于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自行選取解決合同爭議所合用法律,且法律又沒有特
別規定,受案法院有權依()擬定解決合同爭議所合用法律
A:意思自治原則
B:最密切聯系原則
C:客觀標志原則
D:統一論原則
參照答案:BA
10:[單選題]甲國法院在解決某涉外民事案件時,依照其本國沖突規范,應合用乙國法,但
依照乙國法中沖突規范,此案應合用丙國法,而丙國沖突規范卻指向甲國法。如果甲國法院
合用本國實體法解決了此案,這一合用法律過程稱為
A:反致
B:轉致
C:間接反致
D:法律選取
參照答案:CA
11:[單選題]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美國有住所,死于加拿大,其死亡時在英國遺有別墅
一幢,對這幢別墅繼承應合用()法律
A:美國
B:中華人民共和國
C:英國
D:加拿大
參照答案:CA
12:[單選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王某定居美國,但其國籍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日后,
王某在加拿大開公司。當王某1999年在法國旅游期間,通過電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公司
訂立了鋼材買賣合同,后發生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在國內起訴。而王某抗辯以為,依
照美國法規定,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無效。那么,法院應合用
A:美國法
B:法國法
C:加拿大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參照答案:AA
13:[單選題]日本人松口洋子與美籍華人潘保羅在桂林旅游相識,并于己于1998年在美國
舉辦婚禮。婚后松口洋子隨夫定居上海并申請放棄日本國籍,于1999年8月25日獲得批準。
她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部門申請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至今未獲得批準。自1999
年8月25日后來,松口洋子民事行為能力應合用哪國法律?
A:日本法律
B:美國法律
C: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D:民事行為發生地國法律
參照答案:CA
1:[闡述題]
試述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聯系與區別。
參照答案:
國際經濟法是從國際私法中分離出來。國際私法是國際經濟法基本法、母法。兩者既有
聯系也有區別。
聯系體當前:(1)主體相似:都是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2)調節對象有重復之
處:都是私法關系,都屬于民商事關系;(3)淵源比較近似:都體現為國內法、判例、關于
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關于規定;(4)“國際”二字含義相似:都表達超越一國國界或一國
法律界限意思;(5)解決爭議途徑和方式相似:都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特別程序
解決。
區別體當前:(1)調節對象有所不同:國際私法調節涉及外國人和外國國家民商事法律
地位、各類財產關系、婚姻、家庭、繼承、經濟貿易以及程序關系等,所有民商事關系;而
國際經濟法只限于調節國際民商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際經濟貿易關系;(2)調節辦法不同:
國際私法調節辦法重要是間接調節辦法;而國際經濟法采用直接調節辦法;(3)規范構成不
同:國際私法規范,重要是沖突規范,為核心某些;而國際經濟法規范,所有為專用實體規
范和統一實體規范,特別是統一實體規范。
2:[多選題]依照國內法律,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選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院管轄,不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關于()規定。
A:級別管轄
B:地區管轄
C:指定管轄
D:專屬管轄
參照答案:AD
國際經濟法是從國際私法中分離出來。國際私法是國際經濟法基本法、母法。兩者既有
聯系也有區別。
聯系體當前:(1)主體相似:都是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2)調節對象有重復之
處:都是私法關系,都屬于民商事關系;(3)淵源比較近似:都體現為國內法、判例、關于
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關于規定;(4)“國際”二字含義相似:都表達超越一國國界或一國
法律界限意思;(5)解決爭議途徑和方式相似:都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特別程序
解決。
區別體當前:(1)調節對象有所不同:國際私法調節涉及外國人和外國國家民商事法律
地位、各類財產關系、婚姻、家庭、繼承、經濟貿易以及程序關系等,所有民商事關系;而
國際經濟法只限于調節國際民商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際經濟貿易關系;(2)調節辦法不同:
國際私法調節辦法重要是間接調節辦法;而國際經濟法采用直接調節辦法;(3)規范構成不
同:國際私法規范,重要是沖突規范,為核心某些;而國際經濟法規范,所有為專用實體規
范和統一實體規范,特別是統一實體規范。
3:[多選題1根據國內法律規定,在下列選項中,當事人不得用書面合同選取其她國家法院
管轄案件有哪些()
A: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公司合同糾紛
B: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訂立國際貨品買賣合同糾紛
C:接受外國公司技術轉讓合同糾紛
D:因處在國內不動產而發生所有權糾紛
參照答案:AD
國際經濟法是從國際私法中分離出來。國際私法是國際經濟法基本法、母法。兩者既有
聯系也有區別。
聯系體當前:(1)主體相似:都是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2)調節對象有重復之
處:都是私法關系,都屬于民商事關系;(3)淵源比較近似:都體現為國內法、判例、關于
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關于規定;(4)“國際”二字含義相似:都表達超越一國國界或一國
法律界限意思;(5)解決爭議途徑和方式相似:都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特別程序
解決。
區別體當前:(1)調節對象有所不同:國際私法調節涉及外國人和外國國家民商事法律
地位、各類財產關系、婚姻、家庭、繼承、經濟貿易以及程序關系等,所有民商事關系;而
國際經濟法只限于調節國際民商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際經濟貿易關系;(2)調節辦法不同:
國際私法調節辦法重要是間接調節辦法;而國際經濟法采用直接調節辦法;(3)規范構成不
同:國際私法規范,重要是沖突規范,為核心某些;而國際經濟法規范,所有為專用實體規
范和統一實體規范,特別是統一實體規范。
4:[多選題]國內法院對下列各項在國內境內沒有住所被告提起合同或其她財產權益糾紛訴
訟,可依法行使管轄權有()
A:被告在國內境內設有代表機構
B:被告在國內境內有可供扣押財產
C:被告當前國內旅游
D:合同是在國內訂立
參照答案:ABD
國際經濟法是從國際私法中分離出來。國際私法是國際經濟法基本法、母法。兩者既有
聯系也有區別。
聯系體當前:(1)主體相似:都是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2)調節對象有重復之
處:都是私法關系,都屬于民商事關系;(3)淵源比較近似:都體現為國內法、判例、關于
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關于規定;(4)“國際”二字含義相似:都表達超越一國國界或一國
法律界限意思;(5)解決爭議途徑和方式相似:都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特別程序
解決。
區別體當前:(1)調節對象有所不同:國際私法調節涉及外國人和外國國家民商事法律
地位、各類財產關系、婚姻、家庭、繼承、經濟貿易以及程序關系等,所有民商事關系;而
國際經濟法只限于調節國際民商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際經濟貿易關系;(2)調節辦法不同:
國際私法調節辦法重要是間接調節辦法;而國際經濟法采用直接調節辦法;(3)規范構成不
同:國際私法規范,重要是沖突規范,為核心某些;而國際經濟法規范,所有為專用實體規
范和統一實體規范,特別是統一實體規范。
5:[多選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甲(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乙(女)與1974年結婚。1980
年甲乙先后赴法國留學,后雙方分居。1990年甲在法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1991年法國法
院判決解除甲乙之間婚姻關系。甲回國后向國內法院申請,規定承認法國法院判決。下列哪
些選項可以作為承認法國法院判決效力條件()
A:法國與國內存在此方面公約關系或互惠關系
B:承認法國判決不損壞國內主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C: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D:判決必要是關于民商事爭議判決
參照答案:ABCD
國際經濟法是從國際私法中分離出來。國際私法是國際經濟法基本法、母法。兩者既有
聯系也有區別。
聯系體當前:(1)主體相似:都是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2)調節對象有重復之
處:都是私法關系,都屬于民商事關系;(3)淵源比較近似:都體現為國內法、判例、關于
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關于規定;(4)“國際”二字含義相似:都表達超越一國國界或一國
法律界限意思;(5)解決爭議途徑和方式相似:都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特別程序
解決。
區別體當前:(1)調節對象有所不同:國際私法調節涉及外國人和外國國家民商事法律
地位、各類財產關系、婚姻、家庭、繼承、經濟貿易以及程序關系等,所有民商事關系;而
國際經濟法只限于調節國際民商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際經濟貿易關系;(2)調節辦法不同:
國際私法調節辦法重要是間接調節辦法;而國際經濟法采用直接調節辦法;(3)規范構成不
同:國際私法規范,重要是沖突規范,為核心某些;而國際經濟法規范,所有為專用實體規
范和統一實體規范,特別是統一實體規范。
6:[多選題]涉外合同當事人未選取法律時,法院可依照詳細狀況,依()等客觀標志擬定
合同準據法。
A:合同締結地
B:合同履行地
C:當事人國籍
D:物之所在地
參照答案:ABD
國際經濟法是從國際私法中分離出來。國際私法是國際經濟法基本法、母法。兩者既有
聯系也有區別。
聯系體當前:(1)主體相似:都是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2)調節對象有重復之
處:都是私法關系,都屬于民商事關系;(3)淵源比較近似:都體現為國內法、判例、關于
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關于規定;(4)“國際”二字含義相似:都表達超越一國國界或一國
法律界限意思;(5)解決爭議途徑和方式相似:都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特別程序
解決。
區別體當前:(1)調節對象有所不同:國際私法調節涉及外國人和外國國家民商事法律
地位、各類財產關系、婚姻、家庭、繼承、經濟貿易以及程序關系等,所有民商事關系;而
國際經濟法只限于調節國際民商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際經濟貿易關系;(2)調節辦法不同:
國際私法調節辦法重要是間接調節辦法;而國際經濟法采用直接調節辦法;(3)規范構成不
同:國際私法規范,重要是沖突規范,為核心某些;而國際經濟法規范,所有為專用實體規
范和統一實體規范,特別是統一實體規范。
7:[多選題]國內法院在解決涉外扶養案件應合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法律時,下
列因素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
A:被扶養人慣常居所地
B:扶養人與被撫養人國籍
C:扶養人與被扶養人住所
D:供養被扶養人財產所在地
參照答案:BCD
國際經濟法是從國際私法中分離出來。國際私法是國際經濟法基本法、母法。兩者既有
聯系也有區別。
聯系體當前:(1)主體相似:都是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2)調節對象有重復之
處:都是私法關系,都屬于民商事關系;(3)淵源比較近似:都體現為國內法、判例、關于
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關于規定;(4)“國際”二字含義相似:都表達超越一國國界或一國
法律界限意思;(5)解決爭議途徑和方式相似:都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特別程序
解決。
區別體當前:(1)調節對象有所不同:國際私法調節涉及外國人和外國國家民商事法律
地位、各類財產關系、婚姻、家庭、繼承、經濟貿易以及程序關系等,所有民商事關系;而
國際經濟法只限于調節國際民商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際經濟貿易關系;(2)調節辦法不同:
國際私法調節辦法重要是間接調節辦法;而國際經濟法采用直接調節辦法;(3)規范構成不
同:國際私法規范,重要是沖突規范,為核心某些;而國際經濟法規范,所有為專用實體規
范和統一實體規范,特別是統一實體規范。
8:[多選題]涉外民事案件管轄權積極沖突中“一事兩訴”,是指對于同一涉外民事案件()。
A:原告先后在幾種國家法院起訴
B:原告分別在幾種國家法院起訴
C:幾種原告在不同國家法院起訴
D:當事人各方分別作為原告在不同國家法院起訴
參照答案:ABCD
國際經濟法是從國際私法中分離出來。國際私法是國際經濟法基本法、母法。兩者既有
聯系也有區別。
聯系體當前:(1)主體相似:都是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2)調節對象有重復之
處:都是私法關系,都屬于民商事關系;(3)淵源比較近似:都體現為國內法、判例、關于
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關于規定;(4)“國際”二字含義相似:都表達超越一國國界或一國
法律界限意思;(5)解決爭議途徑和方式相似:都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特別程序
解決。
區別體當前:(1)調節對象有所不同:國際私法調節涉及外國人和外國國家民商事法律
地位、各類財產關系、婚姻、家庭、繼承、經濟貿易以及程序關系等,所有民商事關系;而
國際經濟法只限于調節國際民商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際經濟貿易關系;(2)調節辦法不同:
國際私法調節辦法重要是間接調節辦法;而國際經濟法采用直接調節辦法;(3)規范構成不
同:國際私法規范,重要是沖突規范,為核心某些;而國際經濟法規范,所有為專用實體規
范和統一實體規范,特別是統一實體規范。
9:[單選題]韓國大宇號貨輪在國內渤海灣內與另一艘韓國貨輪相撞,兩船損失都十分嚴重,
大宇號向國內海事法院起訴。大連海事法院在審理這一案件時,應合用()法律。
A: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B:韓國法
C:雙方商定法律
D:大連海事法院指定法律
參照答案:B
國際經濟法是從國際私法中分離出來。國際私法是國際經濟法基本法、母法。兩者既有
聯系也有區別。
聯系體當前:(1)主體相似:都是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2)調節對象有重復之
處:都是私法關系,都屬于民商事關系;(3)淵源比較近似:都體現為國內法、判例、關于
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關于規定;(4)“國際”二字含義相似:都表達超越一國國界或一國
法律界限意思;(5)解決爭議途徑和方式相似:都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特別程序
解決。
區別體當前:(1)調節對象有所不同:國際私法調節涉及外國人和外國國家民商事法律
地位、各類財產關系、婚姻、家庭、繼承、經濟貿易以及程序關系等,所有民商事關系;而
國際經濟法只限于調節國際民商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際經濟貿易關系;(2)調節辦法不同:
國際私法調節辦法重要是間接調節辦法;而國際經濟法采用直接調節辦法;(3)規范構成不
同:國際私法規范,重要是沖突規范,為核心某些;而國際經濟法規范,所有為專用實體規
范和統一實體規范,特別是統一實體規范。
1:[闡述題]名詞解釋:國際商事仲裁
參照答案:
從廣義上講,既涉及狹義上反致,也涉及轉致和間接反致。狹義上反致,是指對某一國
際民商事關系,甲國法院依照本國沖突規范指引應當合用乙國法律時,以為乙國法律既涉及
乙國實體法也涉及乙國沖突法,于是,在實踐中合用了乙國沖突法。而依乙國沖突規范卻應
合用甲國法律作為準據法,成果甲國法院依照本國實體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狀況。
2:[闡述題1名詞解釋:反致
參照答案:
從廣義上講,既涉及狹義上反致,也涉及轉致和間接反致。狹義上反致,是指對某一國
際民商事關系,甲國法院依照本國沖突規范指引應當合用乙國法律時,以為乙國法律既涉及
乙國實體法也涉及乙國沖突法,于是,在實踐中合用了乙國沖突法。而依乙國沖突規范卻應
合用甲國法律作為準據法,成果甲國法院依照本國實體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狀況。
3:[單選題]A國在華留學生甲與B國在華留學生乙頗有積怨。乙在暑假期間回國度假,通
過互聯網致函甲在華就讀學校,稱甲在暑假期間因車禍在A國喪生。暑假過后,甲返回學
校發現她已被注銷學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為所致,甲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對乙提起
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對案件解決應合用何國法律()
A: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B:A國法或B國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或A國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或B國法
參照答案:A
從廣義上講,既涉及狹義上反致,也涉及轉致和間接反致。狹義上反致,是指對某一國
際民商事關系,甲國法院依照本國沖突規范指引應當合用乙國法律時,以為乙國法律既涉及
乙國實體法也涉及乙國沖突法,于是,在實踐中合用了乙國沖突法。而依乙國沖突規范卻應
合用甲國法律作為準據法,成果甲國法院依照本國實體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狀況。
4:[單選題]甲與乙系大學同班同窗,1987年甲大學畢業后赴加拿大留學并定居加拿大,1993
年獲得加拿大國籍。1988年乙赴美國留學,1993年成為美國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
游歐洲,并隨后在乎大利按本地法律結婚。1996年乙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再與甲來往。
一年后,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提出與甲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在認定甲乙婚姻與否有
效時,應合用何國法律()
A:美國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參照答案:C
從廣義上講,既涉及狹義上反致,也涉及轉致和間接反致。狹義上反致,是指對某一國
際民商事關系,甲國法院依照本國沖突規范指引應當合用乙國法律時,以為乙國法律既涉及
乙國實體法也涉及乙國沖突法,于是,在實踐中合用了乙國沖突法。而依乙國沖突規范卻應
合用甲國法律作為準據法,成果中國法院依照本國實體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狀況。
5:[單選題]司法協助是指一國法院應另一國法院祈求,代為進行某些訴訟行為。下列哪一
種行為屬于司法協助()
A:送達訴訟文書
B:送達訴訟文書
C:收集證據
D:進行調解
參照答案:A
從廣義上講,既涉及狹義上反致,也涉及轉致和間接反致。狹義上反致,是指對某一國
際民商事關系,甲國法院依照本國沖突規范指引應當合用乙國法律時,以為乙國法律既涉及
乙國實體法也涉及乙國沖突法,于是,在實踐中合用了乙國沖突法。而依乙國沖突規范卻應
合用甲國法律作為準據法,成果甲國法院依照本國實體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狀況。
6:[單選題]國際私法上所講法律沖突,是指在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不同()法律之間沖突。
A:國家
B:地區
C:時間
D:性質
參照答案:A
從廣義上講,既涉及狹義上反致,也涉及轉致和間接反致。狹義上反致,是指對某一國
際民商事關系,甲國法院依照本國沖突規范指引應當合用乙國法律時,以為乙國法律既涉及
乙國實體法也涉及乙國沖突法,于是,在實踐中合用了乙國沖突法。而依乙國沖突規范卻應
合用甲國法律作為準據法,成果甲國法院依照本國實體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狀況。
7:[單選題]在解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重要問題時必要要先行解決問題,在國際私法中被稱
為()問題。
A:次要
B:附屬
C:前提
D:先決
參照答案:D
從廣義上講,既涉及狹義上反致,也涉及轉致和間接反致。狹義上反致,是指對某一國
際民商事關系,甲國法院依照本國沖突規范指引應當合用乙國法律時,以為乙國法律既涉及
乙國實體法也涉及乙國沖突法,于是,在實踐中合用了乙國沖突法。而依乙國沖突規范卻應
合用甲國法律作為準據法,成果甲國法院依照本國實體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狀況。
8:[單選題]在實踐中,當無公約規定期,多數國家重要是依()進行辨認。
A:法院地法
B:準據法
C:最密切聯系法律
D:區別對待辦法
參照答案:A
從廣義上講,既涉及狹義上反致,也涉及轉致和間接反致。狹義上反致,是指對某一國
際民商事關系,甲國法院依照本國沖突規范指引應當合用乙國法律時,以為乙國法律既涉及
乙國實體法也涉及乙國沖突法,于是,在實踐中合用了乙國沖突法。而依乙國沖突規范卻應
合用甲國法律作為準據法,成果甲國法院依照本國實體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狀況。
9:[單選題]用于解決一國內部不同地區之間法律沖突規范是()。
A:人際沖突規范
B:時際沖突規范
C:區際沖突規范
D:國際沖突規范
參照答案:C
從廣義上講,既涉及狹義上反致,也涉及轉致和間接反致。狹義上反致,是指對某一國
際民商事關系,甲國法院依照本國沖突規范指引應當合用乙國法律時,以為乙國法律既涉及
乙國實體法也涉及乙國沖突法,于是,在實踐中合用了乙國沖突法。而依乙國沖突規范卻應
合用甲國法律作為準據法,成果甲國法院依照本國實體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狀況。
10:[單選題]一國予以另一國國民待遇不低于當前或將來予以任何第三國國民待遇,稱為
()?
A:國民待遇
B:最惠國待遇
C:不歧視待遇
D:普通待遇
參照答案:B
從廣義上講,既涉及狹義上反致,也涉及轉致和間接反致。狹義上反致,是指對某一國
際民商事關系,甲國法院依照本國沖突規范指引應當合用乙國法律時,以為乙國法律既涉及
乙國實體法也涉及乙國沖突法,于是,在實踐中合用了乙國沖突法。而依乙國沖突規范卻應
合用甲國法律作為準據法,成果甲國法院依照本國實體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狀況。
1:[闡述題]
案例分析:「案情」
原告貝佛萊妻子貝佛萊夫人,原為英國人,因與貝佛萊結婚而獲得意大利國籍。日后,
她想與貝佛萊離婚而與另一波蘭人結婚。由于當時意大利法律規定不準離婚,德國法律規定
準許離婚,為了達到與貝佛萊離婚目,貝佛萊夫人只身搬家德國,并加入德國國籍,而后在
德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獲得離婚判決后即在柏林與波蘭人蒙都拉斯結婚。貝佛萊在乎大利
法院提起訴訟,規定法院宣布其妻加入德國國籍,以及離婚、再婚行為無效。當時,意大利
沖突法規定,離婚合用于當事人本國法。
「判決」
盡管依照意大利沖突法規定,離婚合用當事人本國法即德國法。但意大利法院以為,貝
佛萊夫人獲得德國國籍動機顯然是為了逃避意大利法律中關于禁止離婚規定,因而構成法律
規避。
判決宣布貝佛萊夫人在德國離婚、再婚均屬無效。
「問題」
本案中貝佛萊夫人離婚、再婚有效嗎?為什么?試用所學國際私法知識,對該案核心問
題作一簡要評析。
參照答案:
「法理分析」
法律規避又稱為詐欺規避,或稱詐欺設立連接點。它是指當事人為運用某一沖突規則,
故意制造出一種連結因素,以避開本應合用準據法,并獲得對自己有利法律合用逃法行為。
構成法律規避,應具備如下要件:
(1)必要有行為人逃避某種法律故意,或者說,行為人須具備逃避某種法律目;
(2)被逃避法律必要是依沖突規則才合用法律,但系行為人通過虛構一種連接點手段達到:
(3)被規避法律必要屬于強行法,由于如屬任意法規,則并非必要在關于法律關系中合用,
故不存在規避問題。
本案中貝佛萊夫人為達到離婚目,為逃避意大利強行法規定,虛構了一種新連接點即加
入德國籍,因而構成法律規避。
2:[單選題r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她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合用定居國法律''屬于()
沖突規范。
A:單邊沖突規范
B:雙邊沖突規范
C:選取合用沖突規范
D:重疊合用沖突規范
參照答案:A
「法理分析」
法律規避又稱為詐欺規避,或稱詐欺設立連接點。它是指當事人為運用某一沖突規則,
故意制造出一種連結因素,以避開本應合用準據法,并獲得對自己有利法律合用逃法行為。
構成法律規避,應具備如下要件:
(1)必要有行為人逃避某種法律故意,或者說,行為人須具備逃避某種法律目;
(2)被逃避法律必要是依沖突規則才合用法律,但系行為人通過虛構一種連接點手段達到;
(3)被規避法律必要屬于強行法,由于如屬任意法規,則并非必要在關于法律關系中合用,
故不存在規避問題。
本案中貝佛萊夫人為達到離婚目,為逃避意大利強行法規定,虛構了一種新連接點即加
入德國籍,因而構成法律規避。
3:[單選題]《民法通則》第148條規定,扶養合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法律,這
一規定是()。
A:單邊沖突規范
B:雙邊沖突規范
C:選取合用沖突規范
D:重疊合用沖突規范
參照答案:B
「法理分析」
法律規避又稱為詐欺規避,或稱詐欺設立連接點。它是指當事人為運用某一沖突規則,
故意制造出一種連結因素,以避開本應合用準據法,并獲得對自己有利法律合用逃法行為。
構成法律規避,應具備如下要件:
(1)必要有行為人逃避某種法律故意,或者說,行為人須具備逃避某種法律目;
(2)被逃避法律必要是依沖突規則才合用法律,但系行為人通過虛構一種連接點手段達到;
(3)被規避法律必要屬于強行法,由于如屬任意法規,則并非必要在關于法律關系中合用,
故不存在規避問題。
本案中貝佛萊夫人為達到離婚目,為逃避意大利強行法規定,虛構了一種新連接點即加
入德國籍,因而構成法律規避。
4:[單選題]外國法院祈求協助事項有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人民
法院不予執行。
A:主權
B:法律
C:制度
D:領土
參照答案:A
I■法理分析」
法律規避又稱為詐欺規避,或稱詐欺設立連接點。它是指當事人為運用某一沖突規則,
故意制造出一種連結因素,以避開本應合用準據法,并獲得對自己有利法律合用逃法行為。
構成法律規避,應具備如下要件:
(1)必要有行為人逃避某種法律故意,或者說,行為人須具備逃避某種法律目;
(2)被逃避法律必要是依沖突規則才合用法律,但系行為人通過虛構一種連接點手段達到;
(3)被規避法律必要屬于強行法,由于如屬任意法規,則并非必要在關于法律關系中合用,
故不存在規避問題。
本案中貝佛萊夫人為達到離婚目,為逃避意大利強行法規定,虛構了一種新連接點即加
入德國籍,因而構成法律規避。
5:[單選題]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沖突規范應合用某外國法時,
應合用該外國()
A:沖突法
B:實體法
C:程序法
D:沖突法和實體法
參照答案:B
「法理分析」
法律規避又稱為詐欺規避,或稱詐欺設立連接點。它是指當事人為運用某一沖突規則,
故意制造出一種連結因素,以避開本應合用準據法,并獲得對自己有利法律合用逃法行為。
構成法律規避,應具備如下要件:
(1)必要有行為人逃避某種法律故意,或者說,行為人須具備逃避某種法律目;
(2)被逃避法律必要是依沖突規則才合用法律,但系行為人通過虛構一種連接點手段達到;
(3)被規避法律必要屬于強行法,由于如屬任意法規,則并非必要在關于法律關系中合用,
故不存在規避問題。
本案中貝佛萊夫人為達到離婚目,為逃避意大利強行法規定,虛構了一種新連接點即加
入德國籍,因而構成法律規避。
6:[單選題]當沖突規范所援引外國法內容依照法律規定辦法仍不能查明時,國內法院普通
做法是()
A:駁回起訴
B:合用國內法律
C:合用同本應合用外國法近視或類似其她國家法律
D:合用普通法理
參照答案:B
「法理分析」
法律規避又稱為詐欺規避,或稱詐欺設立連接點。它是指當事人為運用某一沖突規則,
故意制造出一種連結因素,以避開本應合用準據法,并獲得對自己有利法律合用逃法行為。
構成法律規避,應具備如下要件:
(1)必要有行為人逃避某種法律故意,或者說,行為人須具備逃避某種法律目;
(2)被逃避法律必要是依沖突規則才合用法律,但系行為人通過虛構一種連接點手段達到;
(3)被規避法律必要屬于強行法,由于如屬任意法規,則并非必要在關于法律關系中合用,
故不存在規避問題。
本案中貝佛萊夫人為達到離婚目,為逃避意大利強行法規定,虛構了一種新連接點即加
入德國籍,因而構成法律規避。
7:[多選題]反致和轉致相似點是()。
A:都合用外國法,并都涉及合用外國沖突規范
B:關于國家沖突規范作了不同規定
C:依照沖突規范最先指出合用那個準據法國法律未能得到合用
D:都合用法院地法
參照答案:ABC
「法理分析」
法律規避又稱為詐欺規避,或稱詐欺設立連接點。它是指當事人為運用某一沖突規則,
故意制造出一種連結因素,以避開本應合用準據法,并獲得對自己有利法律合用逃法行為。
構成法律規避,應具備如下耍件:
(1)必要有行為人逃避某種法律故意,或者說,行為人須具備逃避某種法律目;
(2)被逃避法律必要是依沖突規則才合用法律,但系行為人通過虛構一種連接點手段達到;
(3)被規避法律必要屬于強行法,由于如屬任意法規,則并非必要在關于法律關系中合用,
故不存在規避問題。
本案中貝佛萊夫人為達到離婚目,為逃避意大利強行法規定,虛構了一種新連接點即加
入德國籍,因而構成法律規避。
8:[多選題]國內人民法院需查明外國法內容時,可通過()等途徑。
A:當事人提供
B:外國駐國內使領館提供
C:中外法律專家提供
D:國內駐外國使領館提供
參照答案:ACD
「法理分析」
法律規避又稱為詐欺規避,或稱詐欺設立連接點。它是指當事人為運用某一沖突規則,
故意制造出一種連結因素,以避開本應合用準據法,并獲得對自己有利法律合用逃法行為。
構成法律規避,應具備如下要件:
(1)必要有行為人逃避某種法律故意,或者說,行為人須具備逃避某種法律目;
(2)被逃避法律必要是依沖突規則才合用法律,但系行為人通過虛構一種連接點手段達到;
(3)被規避法律必要屬于強行法,由于如屬任意法規,則并非必要在關于法律關系中合用,
故不存在規避問題。
本案中貝佛萊夫人為達到離婚目,為逃避意大利強行法規定,虛構了一種新連接點即加
入德國籍,因而構成法律規避。
9:[多選題]合同締結地法通慣用來解決()問題。
A:合同當事人行為能力
B:合同與否成立
C:合同內容
D:合同方式
參照答案:BD
「法理分析」
法律規避又稱為詐欺規避,或稱詐欺設立連接點。它是指當事人為運用某一沖突規則,
故意制造出一種連結因素,以避開本應合用準據法,并獲得對自己有利法律合用逃法行為。
構成法律規避,應具備如下要件:
(1)必要有行為人逃避某種法律故意,或者說,行為人須具備逃避某種法律目;
(2)被逃避法律必要是依沖突規則才合用法律,但系行為人通過虛構一種連接點手段達到;
(3)被規避法律必要屬于強行法,由于如屬任意法規,則并非必要在關于法律關系中合用,
故不存在規避問題。
本案中貝佛萊夫人為達到離婚目,為逃避意大利強行法規定,虛構了一種新連接點即加
入德國籍,因而構成法律規避。
10:[多選題「最密切聯系地法”作為與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國家或地區法律,可以用
來解決()等各種不同性質涉外民事關系法律沖突。
A:合同
B:侵權行為
C:家庭
D:所有權
參照答案:AB
I■法理分析」
法律規避又稱為詐欺規避,或稱詐欺設立連接點。它是指當事人為運用某一沖突規則,
故意制造出一種連結因素,以避開本應合用準據法,并獲得對自己有利法律合用逃法行為。
構成法律規避,應具備如下要件:
(1)必要有行為人逃避某種法律故意,或者說,行為人須具備逃避某種法律目;
(2)被逃避法律必要是依沖突規則才合用法律,但系行為人通過虛構一種連接點手段達到;
(3)被規避法律必要屬于強行法,由于如屬任意法規,則并非必要在關于法律關系中合用,
故不存在規避問題。
本案中貝佛萊夫人為達到離婚目,為逃避意大利強行法規定,虛構了一種新連接點即加
入德國籍,因而構成法律規避。
1:[闡述題]試述物之所在地法合用范疇和例外。
參照答案:
解決物權法律沖突,世界各國廣泛合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則,該原則重要用于解決關于物
,⑴物為動產或不動產辨認;⑵物權客體范疇;⑶物權內容;⑷物權獲得、
變更和消滅;⑸物權保護辦法。
物權法則合用例外狀況:⑴運送途中貨品物權問題不合用物之所在地法,有主張合用貨
品啟運時其所有人本國法,有主張合用貨品發運地法,也有主張合用貨品目地法;⑵船舶
和飛行器物權問題各國普遍主張合用旗國法或登記注冊國法;⑶法人財產問題合用法人國
籍國法;⑷繼承中財產問題并不一定都依物之所在地法決定。
2:[多選題]在下列諸法律關系中,指出哪幾種法律關系主體一方是國家:()
A:國內駐某國大使受命將國產吉普車110輛贈與給該國某公司
B:國內某電機廠將60千瓦發電機賣給某國電站
C:中華人民共和國糧油進出口公司受國內政府委托向某國購買小麥300萬噸
D:國內駐法國大使星期天在法國某商店為其子買照相機一部
參照答案:AC
解決物權法律沖突,世界各國廣泛合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則,該原則而要用于解決關于物
:(1)物為動產或不動產辨認;⑵物權客體范疇;⑶物權內容;⑷物權獲得、
變更和消滅;⑸物權保護辦法。
物權法則合用例外狀況:⑴運送途中貨品物權問題不合用物之所在地法,有主張合用貨
品啟運時其所有人本國法,有主張合用貨品發運地法,也有主張合用貨品目地法;⑵船舶
和飛行器物權問題各國普遍主張合用旗國法或登記注冊國法;⑶法人財產問題合用法人國
籍國法;⑷繼承中財產問題并不一定都依物之所在地法決定。
3:[多選題]對自然人權利能力法律沖突解決,各國重要依()
A:屬人法
B:行為地法
C:法院地法
D:法律關系準據法所屬國法律
參照答案:ACD
解決物權法律沖突,世界各國廣泛合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則,該原則豆要用于解決關于物
:⑴物為動產或不動產辨認;⑵物權客體范疇;⑶物權內容;⑷物權獲得、
變更和消滅;⑸物權保護辦法。
物權法則合用例外狀況:⑴運送途中貨品物權問題不合用物之所在地法,有主張合用貨
品啟運時其所有人本國法,有主張合用貨品發運地法,也有主張合用貨品目地法;⑵船舶
和飛行器物權問題各國普遍主張合用旗國法或登記注冊國法;⑶法人財產問題合用法人國
籍國法;⑷繼承中財產問題并不一定都依物之所在地法決定。
4:[多選題]行為地法這一種沖突原則可引伸出()系屬公式。
A:合同締結地法
B:合同履行地法
C:婚姻舉辦地法
D:侵權行為地法
參照答案:ABCD
解決物權法律沖突,世界各國廣泛合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則,該原則重要用于解決關于物
⑴物為動產或不動產辨認;⑵物權客體范疇;⑶物權內容;⑷物權獲得、
變更和消滅;⑸物權保護辦法。
物權法則合用例外狀況:⑴運送途中貨品物權問題不合用物之所在地法,有主張合用貨
品啟運時其所有人本國法,有主張合用貨品發運地法,也有主張合用貨品目地法;⑵船舶
和飛行器物權問題各國普遍主張合用旗國法或登記注冊國法;⑶法人財產問題合用法人國
籍國法;⑷繼承中財產問題并不一定都依物之所在地法決定。
5:[多選題]在()狀況下,普通講可以回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A:缺少有效仲裁條款和仲裁合同
B:裁決事項不屬于仲裁合同范疇
C:裁決尚未生效
D:仲裁庭構成或仲裁程序與雙方當事人合同不相符合
參照答案:ABCD
解決物權法律沖突,世界各國廣泛合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則,該原則重要用于解決關于物
(1)物為動產或不動產辨認;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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