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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教育政策法規輔導第1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本次講座主要內容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規基礎知識第二章依法執教與教師違法行為預防第三章現行主要的教育政策及重要規定第四章現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規及重要規定第2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規基礎知識

考綱透視(一)識記1.教育政策、教育法規的概念。2.我國教育政策、法規的體系、類型、結構及特征。3.教育法律規范、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法律適用、教育行政執法、教育法律責任、教育法律救濟等教育法學基本概念。(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規在國家政策、法規體系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規的功能。2.教育政策的制定、實施、評價、調控與教育法規的制定、執行(適用)、監督等過程程序。3.有關教育法律規范、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法律適用、教育行政執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責任、教育法律救濟等教育法學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三)運用1.能夠辯析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聯系與區別。2.能夠運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規(或教育法學)基本理論分析小學教育中的政策、法律問題案例。第3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規基礎知識

第一節教育政策與法規概述一、教育政策、法規的概念及特征(一)教育政策的涵義1.涵義

教育政策是政黨和國家為實現教育目標、任務而制定的行動準則,是教育方針、政策的統稱。2.與教育路線、方針的關系第4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1.政治性與原則性2.目的性與可行性3.穩定性與階段性4.合法性與權威性5.系統性與多功能性第5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法規的涵義

教育法規是一切調整教育關系法律規范的總稱,即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條例、規章制度等規范性文件的總和,是現代國家管理教育的基礎和基本依據。注意三點:1.教育法規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國家意志。2.教育法規是規定教育管理和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不同主體地位及其權利與義務的規則。3.教育法規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準則。第6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教育法規的基本特征1.遵循教育規律與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結合2.系統性與獨立性相結合3.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4.針對性與可行性相結合5.體現教育民主與保障教育公共性第7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政策、法規的體系類型與結構(一)教育政策的類型1.據制定政策主體的不同,可分為政黨的教育政策、國家的教育政策、社會團體的教育政策。2.據政策內容與層次的不同,可分為總政策、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3.從政策效力范圍的角度,可分為全局性政策和區域性政策。4.從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為鼓勵性政策與限制性政策。第8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政策的體系結構1.教育政策的表現形式(1)黨的政策性文件(2)國家的政策性文件(3)黨和國家機關聯合制定發布的文件(4)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關教育問題的講話、指示。第9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2.教育政策的縱橫結構(1)教育政策的縱向結構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內在邏輯關系作出的縱向排列。(2)教育政策的橫向結構指不同領域的教育政策依橫向并列關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組合方式和秩序。第10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內容1.教育體制政策

教育體制政策包括辦學體制政策,管理體制政策,學校領導體制政策,教育投入體制政策,教育認識管理體制政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政策六個方面內容。教育體制政策在教育政策體系中起著全面性、基礎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第11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2.教育質量政策3.教育經費政策4.教育人事政策5.國家學制政策6.課程與教學政策7.學歷與學位政策8.教師教育政策9.考試與評價政策10.招生與就業指導政策11.學校語言文字政策第12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教育法規的類型1.依據教育法規創制方式和表達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還可以分為制定法、判例法和習慣法。2.依據教育法規的效力等級和內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稱之為基本分與單行法。3.依據教育法規規定的內容,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4.根據教育法規的使用范圍,可分為一般法和特殊法。第13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五)教育法規的體系結構

1.縱向結構(1)《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

《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利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規制定的依據。(2)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稱為“教育憲法”“教育母法”。我國的教育基本法律為199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14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3)教育單行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效力低于憲法和教育基本法。《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婚姻法》(4)教育行政法規

教育行政法規是行政法規的形式之一,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關于教育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5)地方性教育法規

地方性法規是地方國家權利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專稱。地方性教育法規只在該行政區域內有效,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想抵觸。第15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6)教育規章教育規章是中央和地方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頒布的有關教育的規范性文件,有的稱為教育行政規章。包括部門教育規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規章。第16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2.橫向結構我國教育法規體系的橫向結構主要包括一下幾個部類:(1)教育基本法。它奠定了我國教育制度的基礎,是決定我國教育發展的根本法,即已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基礎教育法。它是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領域的教育法律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即為基礎教育法的一個組成部分。(3)高等教育法。(4)職業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會教育法。(6)學位法。(7)教師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財政法。第17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關系

(一)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聯系(1)二者都是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共同的目的。(2)教育法規以教育政策為知道,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受教育法規的規范和制約。(3)教育政策決定教育法規的性質,教育法規的內容體現教育政策。(4)教育法規是實施教育政策的保證。第18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區別1.制定主體和約束力不同2.基本屬性和表現形式不同3.制定程序與實施方式不同4.穩定程度和調整范圍不同5.公布的范圍不同第19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教育政策、法規在國家政策、法規中的地位(一)教育政策在國家政策體系中的地位1.教育政策是國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2.在現代國家的政策體系中,教育政策具有獨特的重要地位(二)教育法規在國家法規體系中的地位第20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五、教育政策、法規的功能(一)保障功能(二)規范功能(三)制約功能(四)管理功能(五)激勵功能第21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二節教育法律規范、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一、教育法律規范(一)教育法律規范的涵義

教育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為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二)教育法律規范的結構1.法定條件2.行為準則3.法律后果第22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法律規范的類別1.按照教育法律規范要求人們行為的性質,可以分為義務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1)義務性規范

義務性規范指“行為準則”要素中規定的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2)授權性規范義務性規范指“行為準則”要素中規定的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有權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第23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2.按照法律規范表現的強制性程度,可分為

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1)強制性規范

是指規定法律關系參加者在某種條件下或某種情況出現時,必須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的規范。(2)任意性規范是指規定法律關系參加者可以作出一定行為的規范,它對權利與義務的內容一般不做具體規定,允許法律關系參加者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內容,但在當事人經過協商確定了權利與義務以后,這種權利義務就受法律保護。3.按照法律規范的法律后果可以分為制裁性規范和獎勵性規范。

第24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法律關系(一)教育法律關系的含義

教育法律關系是教育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有關教育活動的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在教育領域內,學校與政府、學校與社會、學校與教師、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因為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故皆屬于法律關系。第25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教育法律關系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1.教育法律規范是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關于教育方面的行為規則。2.教育法律關系的產生是由教育法律規范的存在為前提,只有適用教育法律規范調整的教育關系才能轉化成為教育法律關系。3.教育法律關系是一種權利義務關系。第26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法律關系的分類1.依據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社會角色不同,可以分為教育內部的法律關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關系2.依據主體之間關系的類型,可以區分為隸屬型教育法律關系和平權型教育法律關系3.根據教育法律規范的職能,可以區分為調整性教育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教育法律關系第27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1.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1)公民(自然人)(2)機構和組織(法人)(3)國家2.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1)物質財富(2)非物質財富(3)行為3.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1)教育法律權利(2)教育法律義務第28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教育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1.教育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概念2.法律事實是教育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根據法律事實依據它是否以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意志為專一,可以分為教育事件和教育行為。(1)時間是不以主體的意志為轉移的法律事實。(2)行為是以主體的意志為專一的法律事實,包括作為和不作為。第29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法律責任(一)教育法律責任的含義

狹義的法律責任是指因違法、違約或者直接基于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責任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因實施了違反教育法的行為依法承擔的帶有強制性的法律后果。它包括一下幾層含義:第一,存在違法行為是承擔教育法律責任的前提。第二,教育法律責任的承擔者是遵守法定義務的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第三,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緊密相連。第30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法律關系的類型1.行政法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因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簡稱行政責任。2.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民事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3.刑事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刑事違法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刑事責任是一種最為嚴厲的法律責任。第31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件1.有損害事實2.損害的行為必須違法3.行為人有過錯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第32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形式1.教育法律責任主體的含義教育法律責任主體是指承擔教育法律責任的對象。它包括國家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學校、校長和教師、就學學生、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其他負有遵守教育法義務的公民和法人。2.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形式第33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三節教育政策、法規的制定與實施一、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教育政策制定的過程(1)確定教育政策議題(2)明確教育政策目標(3)設計教育政策方案(4)選擇教育政策方案2.我國教育政策的制定機關(1)黨的機關(2)國家權利機關(3)國家行政機關第34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政策的實施1.實施渠道

我國教育政策實施的注意渠道是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2.實施途徑(1)通過黨的報刊及其他宣傳工具;(2)通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3)通過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4)通過各級各類學校的校長、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3.實施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35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立法(一)教育立法的涵義及意義

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國家立法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規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動。(二)教育立法的程序1.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審議3.教育法律的表決和通過4.教育法律公布第36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立法的原則與要求1.堅持子法從屬于母法的原則2.必須反映法律規范的基本特征3.必須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規的制定,需要參照其他相關法規的精神與原則,以協調好教育法規與其他法規的關系5.從我國國情出發,遵循民主化與科學化的原則6.借鑒外國教育立法的有益經驗第37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執法(一)教育執法的特點1.教育執法主體的確定性(教育執法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不具備執法權。)2.教育執法更強調規范性3.教育執法手段的強制性第38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執法的原則1.合法性原則2.公正性原則3.公開性原則4.權責統一原則5.不停止執行原則6.應急原則第39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執法的形式1.教育行政許可2.教育行政處罰3.教育行政強制措施4.教育行政強制執行5.教育行政獎勵第40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教育司法(一)教育法適用的涵義及特點

教育法適用簡稱教育司法,一般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具體運用教育法律、法規處理案件是訴訟活動。1.教育法適用的主體是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司法權一般包括審判權和檢察權。審判權由法院行使;檢察權有檢察院行使。因此法院和檢察院便是我國的教育法的司法機關,即我國教育法適用的主體)。2.具有被動性3.具有國家強制性4.具有程序法定性5.具有態度中立性6.具有裁決權威性第41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法適用的基礎與要求1.教育法適用的基礎(我國現有《學位條例》《教師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義務教育法》八部教育法律作為我國教育法適用的基礎。)2.教育法適用的要求(1)公正原則(這是教育司法活動的靈魂和生命)

(2)合法合理(3)及時高效第42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法適用的基本原則1.尊重事實,依法辦案原則2.司法平等原則3.司法獨立原則第43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四節教育政策評價、調控與教育法規監督一、教育政策的評價(一)教育政策評價的涵義與意義教育政策評價,是指依據一定的評價標準,對教育政策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系統的分析與判斷,總結政策運行的成績與經驗,揭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從而為修訂和完善教育政策,并為實現教育政策的良性運行服務。第44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政策評價的標準1.發展性標準(是評價教育政策的首要標準)2.效益標準3.效率標準4.教育政策回應度第45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政策評價的實行1.教育政策評價的構成要素一項完整的教育政策評價,一般由評價對象、評價方案、評價人員、評價實施和評價總結五要素組成。2.教育政策評價的基本方法教育政策評價的基本方法有對比評價、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綜合評價。第46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政策的調控與教育法規監督的主客體及其類型(一)教育政策的調控與教育法規監督的主客體

一般來說,教育政策的調控與教育法規監督的基本要素有三個,即監督的主體,監督的客體和監督的內容。它反映出三個基本問題,即誰監督、監督誰和監督什么。教育政策的調控與教育法規監督的主體、客體基本是一致的。第一,教育政策調控與教育法規監督的主體是誰監督的問題,即依法獨立參加監督活動,享有監督權利,履行監督職能,負有監督義務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國家機關一般指權利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第二,教育政策調控與教育法規監督的客體是監督誰的問題,包括一切社會關系主體,但其主要所指為運用權利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公職人員。

第47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政策的調控與教育法規監督的類型1.國家立法機關監督

立法機關監督可稱為國家權利機關的監督,是最權威的監督,立法機關監督是指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對于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立法和執法的活動實施監督。在我國,立法權由作為國家權利機關的一定層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方式

第一,對教育政策與法規制定活動實施監督。第二,對教育法律實施和教育政策執行活動進行監督。第48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2.國家行政機關監督3.國家司法機關監督4.政黨監督5.社會監督第49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政策調控的涵義、過程與功能(一)教育政策調控的涵義

是指教育政策調控主體,依據一定的教育法規或制度,對教育政策的制定、執行、評價及終結活動進行監督、調整和控制的過程。第50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政策調控的過程1.制定調控計劃2.進行行政觀察3.開展政策評價4.糾正政策偏差5.用好調控成果第51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政策調控的功能1.反饋性功能2.促進性功能3.鑒定性功能4.導向性功能5.完善性功能6.溝通性功能第52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教育法規監督的涵義與內容(一)教育法規監督的涵義教育法規監督,是指具有教育法規監督權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作為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管理教育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與督導。(二)教育法規監督的內容

1.合憲性監督2.合法性監督

3.合理性監督第53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五節教育法律救濟一、教育法律救濟概述(一)教育法律救濟的涵義及特征

1.涵義

教育法律救濟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損害時,獲得恢復和補救的法律制度。

在教育領域中主要運用的法律救濟方式包括教師申訴制度、受教育者申訴制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民事訴訟。第54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2.特征1.糾紛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濟的基礎2.損害的發生是教育法律救濟的前提3.補救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是教育法律救濟的根本目的。(區別“權力”與“權利”)第55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法律救濟的作用1.保護教育法律關系主體2.維護教育法律的權威3.促進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4.有利于維護教育法制建設第56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育法律救濟的途徑(渠道和方式)三種渠道1.訴訟救濟渠道訴訟救濟,也叫司法救濟,是指相對人就特定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2.行政救濟渠道

行政救濟,是指行政申訴和行政復議制度。

3.其他救濟渠道第57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育申訴制度(一)教育申訴制度的涵義

教育申訴制度是指作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公民,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向國家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二)教師申訴制度教師申訴制度,是指教師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教師申訴制度特征:1.法律性2.特定性3.非訴訟性第58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2.教師申訴的范圍(1)教師認為學校會其他教育結構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提起訴訟。(2)教師對學校獲其他教育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訴訟。(3)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教師法》享有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訴訟。

3.教師申訴的程序(1)提出申訴(2)申訴的處理(3)申訴的處理決定第59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受教育者申訴制度1.受教育者申訴制度的涵義和特征受教育者申訴制度即學生申訴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受教育者申訴制度具有與教師申訴制度相同的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訴訟性。2.受教育者申訴的范圍第一,對學校作出的各種處分不服,如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可以申訴。第二,對學校或教師侵犯其人身權,如在教育活動中對其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限制其人身自由權等合法權益者,可以申訴。第三,對學校或教師侵犯其財產權,如非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非法沒收其財物,強迫其購買非必需教學物品或無必需物品等,可以申訴。第四,對學校或教師侵犯其知識權可以提出申訴,如教師剽竊學生的著作權、發明權或其他科技成果權,學校強行將學生的知識產權沒收歸學校等。第60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教育行政復議1.教育行政復議的涵義及特定涵義:教育行政復議,是指教育行政相對人(如學校、教師)認為教育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做出該行為的機關的上一級教育行政機關或該機關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受理其申請的行政機關對發生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并做出決定的活動。特點(1)以教育行政爭議為處理對象(2)雙方當事人固定(3)是一種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4)必須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第61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2.教育行政復議的范圍第一,對教育行政處罰不服的;第二,對教育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第三,對教育行政機關做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第四,對教育行政機關因不作為違法的;第五,行政相對人認為教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務、攤派費用或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第六,認為教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第七,認為教育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第62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五)教育行政訴訟1.教育行政訴訟的涵義及特點涵義:特點:(1)主管恒定(2)訴訟專屬(3)標的明確(4)被告舉證(5)不得調解第63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2.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區別(1)性質不同(2)受理機關不同(3)適用程序不同(4)審查分為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第64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二章依法執教與教師違法行為預防(一)識記“依法執教”的涵義和依法執教的標準(或要求)。(二)理解

1.依法執教的意義。

2.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類型(侵犯學生受教育權、人格權、隱私權、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肖像權、名譽權、財產權、著作權以及性侵害和不作為違法侵權)及表現特征

3.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法律責任。

4.預防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必要措施。(三)運用能夠按照“依法執教”標準(或要求),進行案例分析,判別現實中的教師違法現象和侵權行為,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能提出必要的預防措施。第65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一節依法執教一、依法執教的含義

依法執教就是要求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規使自己的教育活動法制化和規范化。★二、依法執教的意義(一)依法執教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二)依法執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內容(三)依法執教是人民教師之必需第66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依法執教的要求(一)知法、懂法(二)模范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三)依法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履行教師職責(四)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堅決同違法行為做斗爭第67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二節教師違法(侵權)行為預防一、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涵義

教師侵權行為指教師出于故意或由于過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第68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類型及其表現特征(一)侵犯學生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學生最基本的權利常見的侵犯學生受教育全的表現形式主要有:第一,侵犯學生受教育機會的平等權。第二,侵犯學生入學權。第三,侵犯學生參加考試的權利。第四,隨意開除學生。第69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侵犯學生人身權人身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侵犯學生人身權包括:第一,侵犯學生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第二,侵犯學生的姓名肖像權、名譽榮譽權。第三,侵犯學生的人格尊嚴權。第四,侵犯學生的人身自由權。第五,侵犯學生的隱私權。第六,性侵害。

第70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侵犯學生的財產權表現形式:損壞學生財物非法沒收學生物品亂罰款亂攤派推銷商品第71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五)不作為違法行為第一,對學生身體狀況關照不力。第二,教師對生病或者受傷學生救護不力。第三,在履行職責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第四,學校活動組織失職。第五,飲食安全事故。第六,未及時向學生監護人履行告知義務。第72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法律責任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行為。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違法行為。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第73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預防教師違法(侵權)的必要措施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規體系2.建立嚴格公正的教育執法制度。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監督機制。4.增強法制觀念,宣傳、普及教育法規。5.加強學校的規范管理。6.增強教師的法律意識、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7.加強學生對自己法定權利的認識,培養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8.加大安全教育力度。第74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三章、現行主要的教育政策及重要規定(一)識記《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教育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教育政策文獻的名稱、頒布時間及其與小學教育教學工作密切相關的政策規定。第75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理解《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教育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教育政策文獻的基本精神和它們對小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意義。(三)運用能夠運用上述教育政策文獻的主要思想、觀點及其有關的政策規定,分析小學教育中的政策問題案例。第76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四章、現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規及重要規定(一)識記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教育的主要條款;2.我國現行教育法律的的名稱、頒布與開始施行的時間。3.我國教育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關于教育方針、教育(辦學)基本原則、公民受教育權、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和學生的權利與義務、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的重要法律規定。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修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教育單行(專門)法律關于義務教育的制度、方針、領導與管理體制、實施主體與職責、學生、學校、教育教學、經費保障與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資格和任用、培養和培訓、考核、待遇、獎勵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重要法律規定。5.《教師資格條例》關于教師資格的獲得條件和撤銷、喪失法定情形等規定。第77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理解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性質、地位和意義。2.《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教育法律的相關內容及法律規定。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相關法律的主要內容及其有關規定。4.《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禁止使用童工條例》、《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教育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及其有關小學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規定。4.《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小學德育綱要》、《小學管理規程》、《中小學德育規程》、《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試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浙江省中小學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教育規章和教育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及其有關小學教師、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規定。第78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運用1.能夠識別不同的教育法規類型: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部門教育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等。2.能夠運用我國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及有關法律規定,判別現實中的教育違法現象,分析教育違法問題。第79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案例小明和小華是S小學二年級的學生。一天,小明和小華在課間休息時玩蹺蹺板,小明推了小華一下,致使小華從蹺蹺板上掉到水泥地面上摔傷,共花去醫藥費1000元。請問:在這起事故中,誰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第80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分析在這起事故中,小明的監護人和S小學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小明未滿10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小明的監護人應當代替小明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S小學將蹺蹺板設置在水泥地上,未能充分考慮學生活動條件的安全性以及教育管理不當,因此S小學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由此,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活動以及活動場地和器械的管理。第81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案例河南省某縣某鎮東坪小學五年級班主任王某某,在1992年9月至1993年6月間,對該班學生以遲到、考試不及格等為借口,收取學生罰款、押金等15項費用2157.88元,全班63名學生無一幸免。在該學年第二學期,王還采用同樣手法,扣、收、罰學生1511.42元,合計3669.30元。人均58元多。6月23日,63名學生向法院遞交了訴狀,法院當天就免費受理。王接到法院傳票進行了答辯。經庭審調查,學生所述亂罰款、亂攤派、亂收費均屬事實,王承認,并將全部不合理收費退還學生。請你運用有關的教育政策法規對該案進行評析。第82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分析

《教育法》第二十九條關于學習應當履行的義務中第五項規定,學校有義務“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這也是教師的法律義務。《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收費標準和具體方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學校不得違法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收費項目及標準;不得向學生亂收費用。”教師個人也同樣無權自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更無全罰款。對于學校、教師亂收費、亂罰款的違法行為造成的學生財產權利損害的《教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八十一條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83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案例北京市某中學初中英語教師李某,在開學的第一天因懷疑其班上一學生王某用他的名字的諧音給自己起外號,就把該學生叫到前面訓問,該生不承認教師的外號是自己所起,與李某爭執起來,李某一氣之下毆打該學生,造成其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事件發生之后,學校馬上研究決定,對李某停止審查,停發結構工資和獎金,王某所有醫療費和家長提出的合理費用由李某承擔。鑒于李某以前有過打學生的現象,學校初步決定給李某留校查看處分。后學校又建議當地教育局解除與李某的聘約。同時,學校校長認為學校出現此事,校長也負有責任,他準備向上級機關提出辭呈。請你運用有關的教育政策法規對該案進行評析。第84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

分析:“禁止體罰學生”是教師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義務,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等教育法律、教育法規中都對此有明文規定。體罰行為不僅會對學生的身體健康、安全造成損害,而且還會侵害了學生的人格尊嚴,給學生帶來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損害。本案中該教師的行為就違反了我國的上述法規中有關規定,構成了對學生較嚴重的體罰。對于教師偶發的、比較輕微的體罰行為,通常由其所在學校對教師進行教育批評,使教師認識和改正自己的錯誤。但對于教師造成嚴重后果的體罰行為或屢教不改的體罰行為,則要給予相應的制裁。《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本案中,該教師以前就有過體罰學生的行為,這次又實施了較為嚴重的體罰行為,屬于“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因此學校無論是給予他留職察看的行政處分或是建議教育行政部門對其解聘,都是可以的。但如對該教師在給予留職察看處分以后再給予解聘,即同時給予這兩種處理似不妥當。教師在執行教育教學中給學生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由學校賠償,然后再根據具體情況,由有過錯的教師返還一部分或全部學校付給受害學生的賠款。本例中全部損失由李某承擔也是正確的。第85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案例某市一所中學初一學生王某,因小時候生病導致智力發育較慢,但經醫生檢測不屬于弱智。王某其他學科的成績還可以,只是數學和外語兩門功課很差,雖然他本人很努力學習但成績仍很差,每次考試都拖班級平均成績的后腿。班主任與數學、外語的任課教師商量后,決定以后不再讓王某上這兩門課,覺得他反正什么也聽不懂,干脆發揮這個學生愛勞動的優點,以后每到數學課、外語課的時候就讓他到辦公室幫助老師打掃衛生。學生王某自己覺得這么做對他是一種解脫,很高興地接受了。他的父母知道后雖然不太情愿,但礙于面子也未提出異議。班主任和任課教師都覺得是找到了一個解決問題的兩全其美的好辦法。請你運用有關的教育政策法規對該案進行評析。第86頁,課件共96頁,創作于2023年2月分析在這個案例中,表面上看,學生王某很樂意接受教師的這種安排,教師也認為這是對該生的一種照顧。而實質上,本案中教師的做法是對學生受教育權的侵害,是違反教育法的行為。《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生享有的權利中,第一項就是“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這項權利正是學生受教育權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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