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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章合同法基本原理第1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一節合同法概念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特點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權利義務的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合同法的特點(1)統一性(2)任意性(3)強制性3、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1)合同自由原則(2)誠實信用原則(3)合法原則(4)鼓勵交易原則第2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合同法律關系

1、合同法律關系的概念合同法律關系:合同法律規范調整的當事人在民事流轉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2、合同法律關系主體(1)主體的概念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2)主體的種類①自然人②法人第3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3、合同法律關系客體(1)客體的概念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2)客體的種類

①行為

②物③智力成果4、合同法律關系內容合同法律關系內容:即是合同主要條款所規范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第4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合同的形式

1、口頭形式2、書面形式3、其他形式四、合同的主要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

3、數量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有哪些?第5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五、合同示范文本與格式條款合同1、合同示范文本

2、格式條款合同

合同的示范文本,是指由合同當事人,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專家學者等就某一種或某一類合同所制訂的具有各種必要條款的合同文本樣式。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一方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相對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條款和拒簽合同兩者之間進行選擇。格式合同廣泛應用與交通,銀行,醫院,水電等行業中,是現代社會普遍存在的交易形式。第6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二節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一、合同訂立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2、合同自由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二、合同訂立程序

1、要約(1)要約的概念要約即一方當事人以締約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第7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要約的構成要件如下:

①要約的內容具體確定

②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即要約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3)要約撤回

要約撤回是指要約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意思表示。

(4)要約撤銷

要約撤銷是指要約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約人欲使其喪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該項要約的意思表示。

(5)要約生效

要約生效是指要約發生法律效力,即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發生法律的約束力。第8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2、承諾

(1)承諾的概念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承諾超期

承諾超期是指受要約人在超過承諾期限而發出的承諾,遲到的承諾,要約人可以承認其效力,但必須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否則受要約人會認為承諾并未生效或者視為自己發出了新要約而企盼要約人的承諾。

(3)承諾延誤

承諾延誤是指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達到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4)承諾撤回

承諾撤回是承諾人阻止或消滅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5)承諾生效

承諾生效是指承諾發生法律效力,即承諾對承諾人和要約人產生法律效力。第9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三、締約過失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而導致另一方利益的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況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3)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4)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對方的商業秘密

四、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10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2、合同生效的時間(1)承諾生效時成立(2)合同簽字蓋章時成立(3)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3、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成立的地點也稱為合同的簽訂地。

4、無效合同(1)無效合同的確認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2)無效合同的處理無效合同自合同簽訂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11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5、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條件,但一方當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內容變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的合同。

6、合同效力待定(1)簽訂合同的主體有問題(2)合同的客體有問題

7、合同無效和被撤銷的合同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對因履行無效合同和被撤銷合同而產生的財產后果應當依法進行如下處理:

后果如何?第12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1)返還財產(2)賠償損失(3)追繳財產,收歸國有五、合同的鑒證與公證

1、合同的鑒證

合同鑒證是指合同管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申請,對其所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查,以證明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并督促當事人雙方認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合同的鑒證,應當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1)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第13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3)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4)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達是否正確,合同訂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合同的公證合同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申請,依法對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予以確認的一種法律制度。

3、鑒證與公證的區別(1)性質不同(2)效力不同(3)法律效力適用范圍不同第14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也稱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原則,是指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全面履行是指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應照顧對方的活動,應盡量給對方帶來方便;正確履行是指履行的結果要達到合同所約定的目的。

(1)履行主體符合合同約定

(2)履行標的符合合同約定

(3)履行的時間、地點符合合同的約定

(4)履行方式符合合同的約定

第三節合同的履行第15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2、誠實信用履行原則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應相互給予對方方便,共同促使合同目的實現的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履行原則包含如下內容:①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應適當受領;②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債權人應當創造必要的條件,提供方便;③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積極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否則還要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④發生合同糾紛時,各自應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協作履行原則的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

第16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1)通知義務(2)協助義務(3)減損義務(4)保密義務

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17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3.合同履行中約定不明情況的處置合同生效后,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合同當事人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可以適用下列規定:(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同類的交易中,產品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或根據合同的目的、產品的性能產品的用途等因素確定質量標準。第18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隨行地市場價格履行;依法執行政府定價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此處所指的市場價格是指市場中的同類交易的平均價格。對于一些特殊的物品,由國家確定價格的,應當按照國家的定價來確定合同的價款或者報酬。(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第19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4)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第20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第三人履行合同

第三人履行合同

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1.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是指債務人本應向債權人履行義務,但由于債權人與債務人經過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但原債權人的地位不變。

第21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這類合同往往被稱之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但第三人仍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當事人需協商同意由第三人接受履行,向第三人的履行,原則上不能增加履行難度和履行費用。第22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2.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指經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也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但這種代替履行的行為必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并且對債權人沒有不利的影響。第23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一方依法對抗對方要求和權利主張的權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就是在雙務合同中,在滿足一定法定條件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要求,暫時拒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權利。

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異時履行抗辯權

第24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1.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是指合同沒有約定雙方履行的先后順序,而是在一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義務的行為。這里的“同時”是指一定的期限,而不能機械地理解為同一時刻。同時履行抗辯權,又稱不履行抗辯權,是指同時履行的雙方合同當事人在對方未對等給付之前,有權對抗對方的履行要求,拒絕自己的履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未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第25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2.異時履行抗辯權

異時履行是指合同已明確約定雙方履行的先后順序。此時,不論是先履行的一方,還是后履行的一方,都可依法享有抗辯權。(1)后履行一方的抗辯權。合同法規定,先履行一方應當先行履行自己的義務,當其未予履行,或雖已履行但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時,后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抗辯權,有權拒絕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請求。

第26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2)先履行一方的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它是指按合同約定,本應先行履行義務的一方,在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的財產明顯減少或難以對等給付時,他有拒絕履行的權力。先履行一方的這種抗辯權也可稱為拒絕權,這種拒絕履行的行為則可稱為中止履行。這是法律對先履行一方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合同法》規定,當對方出現下述情形之一時,即可行使不安抗辯權: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27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為保護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合同法》對不安抗辯權的行使也作了限制。這種限制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①要有確切證據,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就中止履行的,應認定為違約,并應承擔相應責任;②依法中止履行時,必須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否則,仍應承擔相應責任;③中止履行后,一旦對方當事人提供了適當擔保,就應當恢復履行,否則,將被認定為違約。在中止履行后,對方當事人如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先履行的一方可進而解除合同。第28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合同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維護其財產狀況,允許合同的債權人向債務人行使一定權利的制度。合同的保全也可理解為法律所強制實施的一般擔保,即債務人應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來保證其合同債務的履行。它可彌補保證、抵押、定金、留置等特殊擔保及民事強制執行的不足。

《合同法》所設立的合同保全有兩種:代位權和撤銷權。第29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1.代位權

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但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30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2.撤銷權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第31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四節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一、合同的變更合同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畢之前,因履行合同所依據的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原合同的內容進行的修改或補充。

這種變更僅僅是對合同內容的變更,而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除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外,當事人還可因合同無效、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而要求變更。

第32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行為。合同的轉讓包括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兩種情況,當事人也可將權利義務一并轉讓。

1.債權轉讓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但下列情形債權不可以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33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且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除經受讓人同意。

2.債務轉讓債務轉讓是指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第34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須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新債務人應當承擔從債務。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3)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有關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在債務轉移至新債務人以后,抗辯權也隨之轉移,新債務人只能在所受讓的債務的范圍內主張抗辯權。第35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3.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第36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的概念

合同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使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2.合同終止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可終止。

(1)債務已按照約定履行。即是債的清償。清償是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見的原因。清償一般由債務人為之,但不以債務人為限,也可能由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第三人進行合同的清償。

(2)合同解除。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的協議而使債權債務關系提前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可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類。第37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通過行使約定的解除權或者雙方協商決定而進行的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是解除條件直接由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③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④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第38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3)債務相互抵消。是指兩個人彼此互負債務,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雙方的債務在等額范圍內歸于消滅。債務抵消可以分為約定債務抵消和法定債務抵消兩類。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標的物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致使債務人無法向其交付標的物,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交給有關機關保存,以此消滅合同的制度。因為債務的履行往往要有債權人的協助,如果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致使債務人無法向其交付標的物,僅僅要求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將使債務人長期處于合同不合理的約束之下。第39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有下列情況,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受;②債權人下落不明;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④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用于提存,或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外,債務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或其繼承人、監護人。第40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5)債權債務同歸一方。是指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而導致合同權利義務歸于消滅的情況。但是,在合同標的物上設有第三人利益的,如債權上設有抵押權,則不能混同。混同是一種事實,無須任何意思表示。

(6)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即債權人以消滅債務人的債務為目的而拋棄債權的意思表示。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因債務消滅的結果,從債務如利息債務、擔保債務等也同時歸于消滅。免除債務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有拋棄的意思表示而不能以事實行為的方式作出。免除是一種無償行為,必須以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為內容。第41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7)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原因外,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終止的其他情形出現時,合同也告終止。如時效(取得時效)的期滿、合同的撤銷、作為合同主體的自然人死亡而其債務又無人承擔等。第42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五節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違約責任的概念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不履行是指當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絕履行合同義務。不適當履行則包括不履行以外的其他所有違約情況。第43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和原則1.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是指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應當具備的要件。過錯責任條件要求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違約人必須有過錯;而嚴格責任條件不要求以違約人有過錯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只要違約人有違約行為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采用了嚴格責任條件,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即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條件,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對締約過失、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依然適用過錯條件。第44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2.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合同法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者補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對于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合同法規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是,違約責任在有些情況下也具有懲罰性。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違約金;約定了定金等。第45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承擔了賠償金或者違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履行。因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通過履行實現當事人的目的。從立法的角度,應當鼓勵和要求合同的實際履行,承擔賠償金或者違約金責任不能免除當事人的履約責任,特別是金錢債務,違約方必須繼續履行,因為金錢是一般等價物,沒有別的方式可以替代履行。因此,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第46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第47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2.采取補救措施補救措施主要是指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所確定的,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生后,為防止損失發生或者擴大,而由違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采取的修理、更換、更新制作、退貨、減少價格或者報酬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者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任形式,主要發生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下。第48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3.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種方式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因為違約一般都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賠償損失是守約者避免損失的有效方式。第49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4.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第50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合并使用。第51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六節合同爭議的防范及處理

一、合同解釋

1.合同解釋的概念合同解釋,是指為了合理地確定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對合同內容及其相關資料的含義所作的理解、分析和說明。合同解釋可劃為廣義和狹義的解釋。廣義的合同解釋,是指任何人都可以對合同的內容及其相關資料的含義進行理解、分析和說明。狹義的合同解釋是指受理合同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合同內容及相關資料的含義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分析和說明。第52頁,課件共58頁,創作于2023年2月2.合同爭議產生的原因(1)使用語言文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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