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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人事管理的程序與規那么總那么

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規那么。

第二條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那么辦理。

(二)本規那么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從業人員而言。

雇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任

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考選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試用申請表,原那么上職員試用3個月,作業員試用40天,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效勞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人事科繳驗以下表件:

(一)全戶戶口本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效勞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四)試用同意保證。

(五)人事資料。

(六)扶養親屬申報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書或證件等)。

第七條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雇用:

(一)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吸食鴉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虧欠公款受處分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傳染病者。

(七)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

(八)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九)未滿15歲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正式雇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契約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公司各級從業人員共分八職稱,其職稱與職位對照見表1.1。

(二)從業人員晉升方法另訂。

保證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條填寫保證書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保證書原那么上要求殷實獨資或合伙行號(鋪保)。

(二)公司保無效。

(三)如個人保,限有不動產方有資格,并應詳列不動產明細(含地號)。

(四)行號保證應蓋方型印鑒始有效。

第十一條以下人員不得擔任保證人:

(一)效勞本公司員工。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同居共財親屬。

第十二條被保證人有以下事形之一者,保證人應負賠償及追繳責任,并愿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營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懸欠帳款不清者。

第十三條保證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證人另覓得保證人,辦妥新保證手續后,始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保證人有以下事情之一者,被保證人應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

列事情發生后15天內,另行覓妥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鋪保的工廠、商店宣告倒閉或解散者。

(四)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五)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五條被保人離職3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證書即發還其

本人。

服務

第十六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條員工應遵守以下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廳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到達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

率。

(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

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本)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

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

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

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平安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如確為重要事項時,

應經主管核準前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八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那么,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十九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那么以雙方曠工(工)一日論處。

第二十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以下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

3.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

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論。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議論。3.員工曠

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徑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待遇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那么,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方法另訂)。

第二十二條員工待遇分為:

(一)本薪

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金額另訂),從業人員年度薪資

調整方法由人事單位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

(二)津貼(各項津貼支付標準另訂)

第二十三條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種,月薪人員,翌月5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

每月發放二次,當月20日及翌月5日發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進人員自報

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二十四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方法〞辦理。

休假

第二十五條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國定休假日。

第二十六條前條休假日薪資及津貼照給,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加倍發給薪資,國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補假與否依政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其日數規定如下:

(一)效勞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特別休假。

(二)效勞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全年給10天特別休假。

(三)效勞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特別休假。

(四)效勞滿10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30天為限。

第二十八條員工特別休假,應自屆滿規定時間后,由勞資雙方以不妨害生產或業務原那么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實施,并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的天數,雇主應發

給薪資。

第三十條員工留職停薪不予特別休假。

請假

第三十一條員工請假分為八種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事假應于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卡,照以下規定

辦妥前方得離廠,否那么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以下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那么亦視同曠工論。

(一)請假1天(含)以內時,報請班長轉呈副廠長核準。

(二)請假2天(含)以上,報請主管轉呈經(副)理或廠(副)長核準。

(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事單位留存辦理。

第三十三條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比例扣減。

獎懲

第三十四條員工獎勵分以下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假設干元獎金。

第三十五條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效勞,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三十六條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良,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三十七條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毅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平安,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防止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三十八條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創造,對公司確有奉獻,并使本錢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奉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效勞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九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四十條有以下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四十一條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阻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四十二條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平安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四十三條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效勞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成心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那么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四十四條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考核

第四十五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職員3個月,作業員40天)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期

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核準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操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

作嚴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人事單位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以為辦理年度考核參考。

(三)年度考核:其方法另訂。

第四十六條考核成績分為優、甲、乙、丙、丁五種。

第四十七條員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舉行,由直屬單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組核定。

第四十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貽誤。

加班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如因生產或業務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

員工,除因特殊事故經主管核準者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人員領導論處。

第五十條作業員加班,事先由單位主管代為申請,呈該廠(副)主管核準前方得加班,并須按規定打卡,否那么不發給加班費。

第五十一條加班費計算,作業員依平日加班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

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8小時,按比例加給工資。

第五十二條作業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發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三條員工加班情況,由管理單位按月統計備查。

出差

第五十四條員工出差分“長程出差〞與“短程出差〞二種,凡當天能往返者,稱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稱為“長程出差〞。

第五十五條長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方法另訂)。

訓練

第五十六條本公司為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效率,應舉辦各種教育訓練,被指定參加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七條員工訓練分為:

(一)職前訓練: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訓練,由人事單位統籌辦理,內容為: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規那么的講解。

2.業務特性、機器性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二)在職訓練: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相互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三)專業訓練:視生產或業務需要,遴選優秀干部至各職業訓練機構相關班次,接受專業訓練,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學術技能,使利于任務的完成。

遷調

第五十八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職務或效勞地點,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第五十九條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六十條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單位主管應于7日內,一般員工應于5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六十一條員工調職,如駐地遠者,可比照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其隨行直系眷屬,可憑乘車證明支給交通費。

第六十二條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遣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員暫行代理。

留職停薪

第六十三條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簽請留職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請核準者。

第六十四條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但經公司總經理特準者除外。

第六十五條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計,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六條留職停薪期滿后未辦理復職者,視為離職。

第六十七條員工于留職停薪期間擅就他職經查明屬實者,予以免職。

福利

第六十八條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特設立員工福利委員會(規章另定),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九條員工婚喪、住院,致贈禮金、奠儀或慰問金,其給與標準另訂。

第七十條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員工在同一年度內所有功過經抵銷后,增減其年終獎金。

保險

第七十一條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于雇用時由人事單位辦理。

第七十二條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撫恤

第七十三條員工因公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始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輔助事宜悉依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退休

第七十四條員工退休,依勞工基準法工人退休規那么及有關規定辦理(方法另訂)。

資遣

第七十五條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予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勞工對于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七十六條員工資遣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核較低者。

(二)曾受懲誡者較未受懲誡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七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效勞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效勞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效勞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八條員工接到前條通知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未能依照前條規定通知而即時終止雇用者,依前條規定預告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經預告,發給預告期間工資。

第七十九條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資遣論。

第八十條員工資遣,依以下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連續效勞每滿1年者,發給相當于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發相當于10天本薪的資遣費,但剩余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給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平安與衛生

第八十一條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平安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八十二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平安及衛生諸規定,以保護公司及個人平安。

二、人事作業程序

前言

第一條依據本公司辦事細那么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正軌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況下,使本公司人事統一、脈絡一貫,并加強人事部門與各部門間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程序。

主辦

第三條人事作業負責單位隸屬于管理部(科),設科長一人,承上級之命,負責以下全盤人事業務。

(一)依據公司業務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責劃分的改良方案。

(二)配合公司經營目標,依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擬訂人力資源開展方案及人員編制數額,并根據人力開展方案,籌劃各項教育及訓練。

(三)設計、推行及改良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并確保其有效實施。

(四)經與各單位主管會商,擬定每一職位的工作標準及其所需資格、條件,以求適才適所。

(五)依生活水準、薪資市場情況及公司政策,建議研訂合理的員工待遇。

(六)制定各項員工福利與工作平安措施,并維持員工與公司間和諧關系。

第四條人事科另設專員及辦事員各假設干名,分別負責以下工作

(一)專員:

行政公文處理;

2.員工征信調查及對保工作;

3.招募行政工作;

4.考績行政工作。

(二)辦事員:

1.資料檔案管理;

2.勞保行政工作;

3.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條人事科組織關系

(一)受秘書處主任指揮及監督,并向其直接報告。

(二)以誠懇友善態度與其他單位協調、聯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關本單位工作的詢問、

質疑予以解答。

(三)在權限內督導各部門有關人事事宜。

(四)為達本錢單位的任務,與其他有關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聯絡。

組織

第六條為了完本錢公司的任務與目標,而將應處理的工作做適當分配安排,對所有員工有效運用,制定本公司“組織系統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體制

第七條區分組織中縱的性質與橫的程度及其交錯的結構體制,據此而設定本公司“職

位(等)及職稱配置表〞作為人事管理根底。

工作分析

第八條公司確立組織體制及人事措施實行前,須將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行政的依據。

分層負責

第九條為明確劃分各層人員的人事權責,擬定“人事權限劃分表〞,表中所列的權責,各層人員均應確實負責辦理,不得借詞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別事情發生,應向上一

級人員請示后予以處理。

編制

第十條本公司為推行業務及基于人事預算控制,對各部門可設職稱及可用員額予以規定,訂立各單位“員額編制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人力控制

第十一條根據編制,本公司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

勤情況及應儲藏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事科研訂人力方案,辦理開拓人力來源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人員撥補申請作業程序如下

(一)各單位如須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填妥后,匯人事科辦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

(三)人事科調查后,即就申請人員的來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核準后,根據指

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

(四)人員撥補申請單經批示完畢后,均應轉回申請單位,人事科憑副本辦理。

招募甄試

第十三條人員招募作業程序如下

(一)人事科收集人員撥補申請單至一定時期,即行擬訂招募方案,內容包括以下工程:

1.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

2.資格條件限制;

3.職位預算薪金;

4.預定任用日期;

5.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具;

6.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試方式及時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

8.場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二)訴求:即將招募消息告訴群眾及求職人,如下:

1.登報征求:先擬廣告稿,估計刊登費,決定刊登何報、何時,然后聯絡報社。

2.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

(三)應征信處理:

1.訴求消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

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2.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

群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

(四)甄試:新進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及面談。

1.筆試包括以下:

(1)專業測驗(由申請單位擬訂試題);

(2)定向測驗;

(3)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干部級);

(4)智力測驗。

2.面談:由申請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權限主管分別或共同面談,面談時應注意

(1)要盡量使應征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3)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于“面談記錄表〞。

3.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五)背景調查:

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六)結果評定:

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入儲藏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

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進用日期后發給“報到通知單〞,并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七)考前須知:

應征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征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任用

第十四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甄選報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請他于報

到時攜帶以下資料:

(一)保證書;

(二)效勞自愿書;

(三)員工資料卡;

(四)相片六張;

(五)戶籍謄本;

(六)身份證復印件;

(七)體檢表;

(八)扶養親屬申報表;

(九)學歷證件復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十五條干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

第十六條新進人員于報到日,人事科即發給“報到程序單〞,并檢收其應繳資料,假設

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那么首月薪資可暫扣發。

第十七條人事科隨后應親切有禮地引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序單上的順序,

逐項協助辦理以下:

(一)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

(二)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

(三)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

(四)領儲物柜鎖匙(總務科主辦);

(五)假設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

(六)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七)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訓練。

第十八條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后,人事科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到,由單位主管收存到職通知后依“職前介紹表〞逐項予說明,并于報到程序單上簽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第十九條人事科依據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填“人員異動記錄簿〞。

(二)登記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三)干部人員發布“干部到職通報〞。

(四)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五)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

(六)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扶養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

編號列管。

對保

第二十條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后,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后每年度視必要復對一次,并予記錄。

第二十一條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

第二十二條被保人如無故離職,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出“保證責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條有關對保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試用

第二十四條新進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作業員為40天),屆滿前一周由人事單位提供“

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并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

第二十五條人事單位根據考核表發給“試用期滿通知〞。

第二十六條人事單位發出試用期滿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別辦理以下事項:

(一)試用不合格者,另發給通知單。

(二)調(升)職者,由人事單位辦理異動作業。

(三)薪資變更者,由人事單位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

第二十七條前條辦理完畢后,考核表應歸入個人資料袋中。

第二十八條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

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并簽人事異動申請單,報請權限主管核定停止試用。

異動

第二十九條晉升(升職、升等、升級)及降級

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辦理臨時考核,轉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呈權限主

管批示。

第三十條調職

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單位簽注意

見后,呈權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條未批準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單位。經批準的申請單那么

由人事科依據發布“人事異動通知〞,副本抄送申請單位及本人,并限期辦理業務移交

手續,履任新職。假設職稱異動或單位異動,副本應抄發會計單位,通知變更薪資名冊。

第三十二條經批準異動案件,涉及調整薪資者,人事科應根據人事異動

申請單批示,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呈核后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三十三條資遣

(一)凡符合于資遣規定者,由人事主管與單位主管商定后填寫人事異動申請

單簽注原因轉呈總經理核準,然后發給“資遣通知單〞(副本抄送會計單位核發資遣費)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二)資遣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留職停薪

(一)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并經人事主管調查符合

留職停薪申請規定后,轉呈總經理核準發給“留職停薪通知單〞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

(二)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公司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申請復職或延長期限,凡未

辦理者,視同免職。

(三)留職停薪人員,概不保存底缺,申請復職時,如原效勞單位無缺額或業務上已無需

要時,那么不準復職,視同免職。

(四)留職停薪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免職

(一)凡合于免職規定者,可由單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會簽意見后,呈總

經理核準,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并核發薪資。

(二)免職申請應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經批準離職案件,人事科應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計科作業。

第三十七條人事單位應依據人事異動申請表逐日整理辦理以下工作:

(一)填入人員異動記錄簿內。

(二)登記于個人資料卡內(離職人員,其資料應予歸檔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單位管理人員狀況表。

請假

第三十八條員工因故請假,應至人事科領取個人專用請假卡,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逐級

呈核,再轉回人事單位登記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條休假作業應另參照休假方法有關規定辦理。

考勤

第四十條本公司除特定人員外,均須于警衛室設置打卡單。

第四十一條各單位主管應于月終前將下月份本單位工作時間表送人事科備查;人事科

收集各單位一級主管干部人員出勤時間表呈總經理核閱。(如非輪班人員,每月工作時間固定者不必再排時間)

第四十二條如需變更出勤與輪休時間,或補充新進人員出勤時間,應填“出勤時間調整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轉人事單位登記備查。

第四十三條員工因故延長上班時間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單位領取“加班報告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轉人事單位查核并登記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條員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應填寫“公出單〞送單位一級主管核準后,交警衛室登記。

第四十五條一級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單,但應向上級主管報備,或于辦公室交代去處,聯絡方法,并于警衛室登記,未趕回公司打卡下班,那么由人事單位依據警衛室出入登記簿記錄給予簽證。

第四十六條因公而未打卡,應報備人事單位領取“未打卡證明單〞,填寫并經一級主管簽證后轉人事單位登記于考勤表上加蓋公章。

第四十七條下班忘記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證明單呈一級主管簽證,假設舉證有據,單位主管得予簽明,視早退一次處分,假設無法舉證非因早退而未打卡那么視未打卡一次處分,假設未填送未打卡證明單者一律以曠工論。

第四十八條人事單位應于每日檢視考勤表,遇異常狀況或違規事情,應即主動簽辦,并與單位主管聯絡。

第四十九條員工出勤情況,人事單位應于每月終了后,編制統計表各兩份,一份送會計單位核計薪資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內接受更正申請。

(一)缺勤統計表。

(二)全勤人員名單。

(三)加班(勤)統計表。

(四)值夜人員統計表。

第五十條人事單位應建立每一員工一份年度考勤統計表(印于個人資料卡中),逐月依

據考勤表予以登錄,經登錄后考勤表即可銷毀作廢。

第五十一條每一年度終了,人事單位應即依據年度考勤統計表,統計是否有未休完特別假的人員,予以計入十二月份加班統計表內,換發薪金。

第五十二條每一年度終了后,人事單位應即調查編制翌年度享有特別假人員名單,予以造冊呈準后公布實施。

第五十三條有關考勤作業,請參照“人事管理規那么〞有關規定辦理。

出差

第五十四條員工因公出差,應至人事單位領取“出差申請單〞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得向會計單位申請預支差旅費)并轉人事單位備查。

第五十五條出差完畢三天內,須據實填寫旅費報告表連同各項單據,一并呈報核銷。

第五十六條出差作業,應參照“出差方法〞規定辦理。

獎懲

第五十七條員工遇有功過獎懲時,可由建議人填報“獎懲建議申請單〞

公文,先由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核定。

第五十八條人事單位根據核準獎懲建議申請單發布“獎懲通知單〞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單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會計單位加扣薪資。

第五十九條人事單位應按月將人事獎懲通知單登錄于個人資料卡內。

第六十條獎懲作業應另參照“獎懲方法〞規定辦理。

考績

第六十一條考績分年度考績與臨時考績兩種,其處理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績

每年度終了由人事單位提供考核表,分甲、乙兩種,并予登記年度出勤資料、獎懲資料

后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逐級考評核定等級,作為年終獎金發放及定期晉級的參考依據。

(二)臨時考績

為申請升降職,應附辦理臨時考績,以作上級批示決策參考依據。

第六十二條考績表辦理完畢,存于個人資料袋內,并予以登錄。

第六十三條考績作業應另參照“考績方法〞規定辦理。

薪資

第六十四條人事單位應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職的新進人員甄選報名單,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并由單位主管簽署,轉呈總經理核定,再登錄于“薪資名冊〞后,再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六十五條人事單位應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調薪的人事異動申請單及考核表,

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抄錄,由人事主管審核簽章后與單位主管會簽,登記于薪資名冊,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六十六條經批準離職案件,人事單位應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審核簽章,登錄于薪資名冊后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六十七條核薪與調薪案件于歸檔前,應登錄于個人資料卡內。

第六十八條除人事單位應備一份全公司人員薪資名冊外,各一級單位亦應備一份所屬人員薪資名冊。

第六十九條薪資作業應另參照職薪方法中職薪等級表及有關規定辦理。

訓練

第七十條職前訓練

新進人員于報到后,人事單位應辦理以下職前教育:

(一)介紹公司沿革、經營方針、工作環境;

(二)簡介各部門組織、職責、作業狀況;

(三)出勤規定及考前須知;

(四)介紹各部門辦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一條在職訓練

(一)人事單位于年度開始,依所需訓練目標、對象、課程、教材、預算,擬訂訓練方案。

(二)人事單位于訓練期中,應嚴予考核。

(三)員工于接受訓練后,視需要提出心得報告,成績優劣列入考核依據。

第七十二條專業訓練

(一)專業知識,視必要可辦理專案訓練。

(二)搜集專業報導或講座教材,印發給每位員工。

(三)各一級主管可自行申請或由公司指派參加國內外各種訓練機構舉辦的講座、觀摩、

訓練。

第七十三條訓練作業應另參照“訓練方法〞規定辦理。

辭職

第七十四條正式任用的員工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15天前提出辭職申請書,由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簽具意見后,呈總經理核準,再轉回人事單位,人事單位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七十五條人事單位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理移交,辦理完畢后,由人事主管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會計單位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

第七十六條人事單位根據離職通知單于當日即行辦理以下事項:

(一)登記于人員異動記錄簿內。

(二)注銷人事單位控制的人員狀況表內登記。

(三)登記個人資料卡,注銷個人資料檔案。

第七十七條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面談記錄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退休

第七十八條人員屬退休年限,由人事單位填寫“退休申請單〞公文,詳填理由及會簽單位主管意見后,呈總經理核準,發給“退休通知單〞,副本轉會計單位核發退休金。

第七十九條經核準退休人員,于奉準退休日,應領取“離職通知單〞逐項辦妥離職手續后,始發給退休金。

第八十條人事單位憑退休通知單及離職通知單,應辦理事項參照第七十六條辦理。

第八十一條人員退休,應另參照“退休方法〞規定辦理。

撫恤

第八十二條人員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單位填寫“撫恤申請單〞公文,呈總經理核準,副本抄送會計單位核發撫恤金。

第八十三條死亡員工家屬由人事單位會同辦理離職手續,并填具“申請撫恤金保證書〞后,始得領取撫恤金,人事單位參照第七十六條辦理有關事宜。

移交

第八十四條各級主管人員及業務承辦人員因故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公物及經辦事務逐件列具清冊,在監交人監督下點交接任的人員,并會同接任人員提出移交報告書。

第八十五條移交時應造清冊名稱如下

(一)印章戳記清冊。

(二)所屬人員薪資單冊。

(三)未辦或未了重要案件目錄。

(四)保管文卷目錄。

(五)職責事務目錄。

(六)上級指定專案移交事項清冊。

(七)保管圖書清冊。

申請福利金

第八十六條員工符合福利金申請條件者,至人事單位填寫“福利金申請單〞公文,由

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呈總經理核準后,副本抄發會計單位發給福利金。

第八十七條福利金申請應另參照“福利方法〞規定辦理。

申請宿舍

第八十八條新進員工或現有員工假設需要住宿舍,可到人事單位填寫住宿申請單申請配住,由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轉總務單位辦理。

參加工會

第八十九條〖HT〗新進人員于報到日時,人事單位應視其任職單位詢問是否參加工會

并給予解釋辦理。

第九十條人事單位應每月統計列冊個人應繳會費,轉會計單位代從薪資內扣繳。

勞工保險

第九十一條人員于報到日時,由人事單位登記辦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職日為準。

第九十二條人員于退職日當天,人事單位應即辦理退保。

第九十三條投保薪資因調整薪資或其他因素而變動時,應由人事單位填報“投保薪資

調整單〞。

第九十四條人事單位應保管勞保局每月寄來的勞保門診單,當員工有需要時,可持私

章索取。

第九十五條員工勞保個人資料應立冊登錄備查。

第九十六條人事單位應每月統計列冊個人負擔保費,轉會計單位從薪資內扣繳。

資料管理

第九十七條各種人事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連同該案核準憑證(申請單或簽呈)合并歸檔。

第九十八條每月初依據人員異動記錄簿編制“人事異動月報表〞,呈核閱后,列入人事流動率檢查依據。

第九十九條人事單位應于每月10日編制各主管名冊,送守衛或總機備查(如未異動可具文報備)。

第一○○條員工假設有需要“效勞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可至人事單位說明申請理由,由經辦人填寫證明,轉秘書室蓋印。

第一○一條人事單位應備檔案包括以下:

(一)人事異動案。

(二)人事獎懲案。

(三)人事考績案。

(四)人事訓練案。

(五)人事規章案。

(六)人事勤務案。

(七)人事表報案。

(八)福利案。

(九)文康活動案。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收發文登記簿。

其他

第一○二條本作業程序,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有關規定辦理,如有疑義,可由人事單位主管解釋運用,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補充修正。

第一○三條本作業程序承奉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事務處理準那么

總那么

第一條本辦事細那么依照本公司組織規程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一般業務行政管理,悉依本細那么規定辦理,其未經規定事項,適用有關

作業程序。

分層負責

第三條為提高工作效率,嚴密管理業務與行政,實施分層負責方法,特劃分各級主管職責,借以處理該管業務。

第四條總經理職責:

依據有關規定,承董事會決議、董事長之命,指揮督率所屬單位人員,管理本公司全盤

業務。

第五條秘書室總經理特別助理職責:

(一)對于個案研究分析與可行性方案擬議。

(二)本公司重大興革事項建議。

(三)協助總經理處理公司重要業務或特定業務。

第六條秘書室總經理執行秘書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處理公司公文行政作業事項。

(二)文稿的撰擬、繕校、翻譯與檔卷保管事項。

(三)公司會報議程編排及法律事務聯絡。

(四)協助總經理追蹤、查催各單位應辦事項。

第七條秘書室專案工作人員職責(簡稱專員):

(一)執行總經理交辦專案的研究、企劃、分析、調整。

(二)必要時可應各單位主管申請或總經理指派,對各單位主管提供建議或技術支援。

第八條室、部、組(科)第一級主管職責:

(一)承總經理之命或副總經理指示,負責處理職責有關各項業務。

(二)業務范圍內各項規定及其工作方案的擬議。

(三)業務范圍內工作進度、業務績效及其利弊興革的報告與建議。

(四)對所屬人員(含配屬)的工作績效與生活行為考評。

(五)審核有關作業文件,視其性質內容,決定初步處理方式,并對所屬人員提示要求。

(六)業務范圍內緊急事件權宜處理或立即轉呈核示等。

(七)業務內涉及其他單位的協調聯系。

(八)向總經理提供政策性建議。

(九)代行文稿或以室、部、科等一級單位名義行文范圍:

1.處理要點已經簽奉核準,按照規定程序具備手續,其業務內不涉及其他單位職責。

2.研究方案方案,撰述工作報告所需資料的搜集或其意見的征詢。

3.查催該業務有關文書報表。

4.其他規章所示授權該室、部、組(科)自行處理的文件。

第九條各單位二級主管或專案工作人員職責:

(一)依據作業程序所示要求暨上級主管指示,處理該單位經常業務。

(二)工作范圍內作業程序的研擬。

(三)妥善分配所屬及配屬人員工作,并確實督導達成工作要求,考核其勤惰與工作成果。

(四)擇擬簽稿,并就所屬人員簽擬作業內容、引用規章體例、措辭等,審閱是否詳實周妥。

(五)業務內有關各項應用資料搜集、匯總、分析。

(六)業務內定期作業報告統計資料編制。

(七)業務范圍內重要工作動態核簽。

(八)主管業務的檢查改良與研究開展。

業務分工

第十條為明確劃分各單位業務權責,分別制定下面條例。

第十一條秘書室掌理以下事項:

(一)公文處理程序的擬訂與實施事項。

(二)公文的收發、登記、編號及分送事項。

(三)文稿的撰擬、繕校、翻譯、封發與檔卷保管事項。

(四)公文查催與追蹤事項。

(五)公司會報議程的編排及記錄印發保管事項。

(六)各項通知撰擬協調事項。

(七)董事會有關文書處理,會議程序編排,記錄印發保管事項。

(八)綜合性方案、報告撰擬事項。

(九)有關本公司印信典守事項。

(十)法律事務聯絡處理。

(十一)公司重要合同保管與聯系及條文增刪修改的建議事項。

(十二)公司大事紀要匯總記載。

(十三)專案研究、調查、方案的建議處理事項。

(十四)秘書業務及一般性公共關系。

(十五)圖書、文物的搜集、整理、保管。

(十六)與參謀聯系協調事項。

(十七)總經理臨時交辦事項的協調處理。

第十二條財務室負責以下事項:

(一)財務管理與會計制度的研究、設計。

(二)年度預算的擬訂、執行。

(三)財務方案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四)年度預算的匯編、控制及執行分析。

(五)會計憑證的編制、審核及保管。

(六)會計帳冊的登記、處理與保管。

(七)稅務會計事項的處理。

(八)本錢的計算及分析。

(九)結算及決算報告的編制。

(十)帳目及存貨的盤查。

(十一)應收帳款的整理及催收事項。

第十三條本公司管理局部設行政科、電腦科負責以下事項:

(一)資產管理事項。

(二)電腦化內部檔案系統作業事項。

(三)人事、庶務的企劃及管理事項。

(四)每天財務收支管理事項。

(五)本公司行政事務考前須知。

第十四條本公司于××市設立營業所,為市場經營單位,設置經理一名,秉承總經理

之命,負責單位工作的推行,必要時可設置副經理給予協助。

第十五條營業所分設營業科、開發科和業務科,分別管理:

(一)開發客戶的方案及其實施。

(二)客戶訂單的接洽、估價及其聯絡事項。

(三)客戶訂單作業、設計完稿的處理聯絡事項。

(四)客戶訂單印刷及運送處理事項。

(五)客戶貨款收繳及催收事項。

(六)客戶間的聯絡及維持長期關系所必須注意的處理事宜。

(七)同業行情收集、研究并反應給公司。

(八)達成業務目標是一切努力的最終目標。

第十六條本公司在××工業區設立生產事業單位,設置廠長一名,秉承總經理之命,負責印刷業務,必要時可設副廠長協助。

第十七條廠務局部設總務科、制版科、印刷科、廠務科。

(一)總務科(分設儲運組、平安組、庶務組)

1.關于原料完成品的保管及運輸事項。

2.關于廠區人員、物品等出入管理事項。

3.關于廠內平安衛生事項的維護。

4.關于員工伙食的供給事項。

5.關于廠區庶務工作的處理事項。

(二)制版科(分設打字組、劃稿組、制版組)

1.根據印刷訂單制作印刷打字、美工完稿。

2.根據完稿制成分色版。

(三)印刷科(分設合版組、主機組、追印組、裝訂組、包裝組)

1.印刷設備的維護及清洗。

2.印刷工作的進行。

3.印刷成品的裝訂及包裝工作。

(四)廠務科

1.廠區人事管理事項。

2.廠區原料的采購事項。

3.生產方案的協調及管理工作。

4.成品質量監督的管理事項。

5.零用金的管理事項。

效勞守那么

第十八條各級工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

(一)恪守員工效勞準那么。

(二)各級工作人員對該部門業務有關的作業規定、專業知識決定其業務的開展,所以應

力求充分了解,并須經常研習。

(三)各級工作人員均應遵照本公司各種規定與要求,根據上級指定分配的工作與職責,接受上級指導,達成任務,同時尊重同事的職責,本著分工合作精神,互為聯系,力求配合。

(四)各級工作人員處理公司業務,選擬文稿應注意以下要點:

1.處理具體事務必須全面了解情況。

2.提供建議、意見必須確實可行。

3.各項要求必須貫徹始終。

4.人力、財力必須合理運用。

5.觀察評判必須公正客觀。

6.稱謂、數字必須準確無誤。

7.確保業務機密。

8.不得積壓公務。

9.善盡職責,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危險及損害。

10.對每一問題多加思考,努力奉獻智能。

11.維護公司權責與榮譽。

(五)各級工作人員對于該部門業務研究處理,應有自己的處理方法,非有特殊事故,或

規定欠明,不能自行決定外,不得事事呈請上級核示,希冀推諉責任。

(六)各級工作人員差假外出,必須覓妥代理人或由該部門主管指定代理人,代理期間的

職權行使,應由代理人負責。

(七)各級工作人員,均應按照規定工作時間到達工作場所,公務閑暇時自行研習業務有

關書刊,不得有影響公眾觀瞻及阻礙他人工作的不當行為。

(八)效勞成績優異者或違反以上守那么規定者,應由主管部門查證事實,分別視其情節輕

重,依據人事規定,給予獎勵或懲辦。

綜合核實

第十九條各單位負責的各項業務,均應斟酌必要,就其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方法、作業流程等分別制定管理規章、業務范圍、工作程序等呈準施行,作為該單位處理業務的準那么。

第二十條各級工作人員,應就該部門主管交付的任務,按照有關規定,具述職責內容

(工作說明書)送請人事部門詳鑒查核,以專責成。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為謀業務行政的興革、改良及經營事業的開展,可視個別事實需要,臨時指定人員設置小組或委員會,待相關工作結束,即行解散。

聯系協調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為檢查研議經常業務,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主管及有關人員舉行會報及業務會報,會報決定事項應嚴格執行。

第二十三條有關室、部、組(科)定期或業務會報比照辦理,但會報決定事項關系到業務成敗的,仍須簽報上級核準辦理。

四、人事管理制度

總那么

第一條為標準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效勞、交

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

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那么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

原那么,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方案,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

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

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經考試合格,才

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M以上,有平安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試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

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5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效勞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

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以下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以下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

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

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當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

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

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復原繳保證書前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

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

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

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工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

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效勞地點,被調的員

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到達人

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

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

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方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

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的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

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那么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方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

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命令停職者。遇到以下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訴或判決無罪

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效勞年限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或資遣有關員工,其方法另定。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

核辦。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

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

的職務,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躲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本錢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保護,公物非經許可,

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

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搬弄是

非或其他擾亂秩序,阻礙風紀情事。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方法的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方法另

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方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方法

另訂。

交卸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

人員。

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以下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以下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

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

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

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

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

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

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以以下日期為例假日(假設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

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假設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以下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

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效勞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

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一)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

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

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那么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

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阻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

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那么所請各假設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

情節輕重予以懲辦。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效勞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效勞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阻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

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

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假設干休假期

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于節假日及每工作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

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以下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平安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并應

在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于明顯地方。

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

,并須在本公司或工廠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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