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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2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公路與運輸數字化轉型綜合咨詢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目錄31525第一部分招標公告 213836投標須知前附表 56117第二部分投標人須知 828671第三部分項目服務范圍、要求及標準 2931171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條款(僅供簽合同時參考) 294829第五部分評標辦法及評標標準(綜合評分法) 4427669第六部分附件(投標文件格式) 48
第一部分招標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規定,浙江省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的委托,就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公路與運輸數字化轉型綜合咨詢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招標編號:SZ[2020]68283號二、采購組織類型:分散委托采購三、項目概況: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公路與運輸數字化轉型綜合咨詢服務項目,詳見招標需求。序號標項內容數量單位預算金額(萬元)簡要技術要求、用途備注1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公路與運輸數字化轉型綜合咨詢服務項目1.0項350詳見采購文件要求四、投標人的資格要求:(一)、基本資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或符合浙財采監【2013】24號《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設定及資格審查的通知》第六條規定。(二)、特定資格要求:1、至本項目投標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2、不允許聯合體投標。五、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六、投標:投標地點:政府采購云平臺()七、開標開標地點:政府采購云平臺()上開啟投標文件;八、投標保證金:不需交納投標保證金。九、質疑和投訴:1.未按招標公告規定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招標文件提出質疑,其投標將被拒絕;2.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招標文件之日或者招標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在招標文件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招標文件的,以招標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提出質疑的投標人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3.質疑受理十二、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1.本項目對符合政府采購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給予價格優惠扶持,執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政策,執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優先采購政策;十三、其他事項1.中標人應在合同簽訂前完成政府采購云平臺(/)全部注冊步驟并成為正式注冊入庫供應商,否則將導致合同款無法正常支付,責任由中標人承擔。請投標人盡早完成注冊。/settle-front/#/registry。(供應商注冊頁面)2.采購信息發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購網(sdf.lkj///);十四、在線投標響應(電子投標)說明1.投標人應在投標前完成CA數字證書辦理。(辦理流程詳見sdf.lkj///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2.投標人應安裝“政采云投標客戶端”,電子投標工具請投標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并安裝,(下載網址:sdf.lkj///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3.電子交易具體流程詳見操作指南:登錄政府采購云平臺(/),從首頁-服務中心-幫助文檔-項目采購-電子招投標,查看文檔和視頻。4.如有疑問,可致電政府采購云平臺技術支持熱線咨詢,聯系方式:十二、聯系方式:
投標須知前附表條款內容規定1項目說明(1)項目名稱: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公路與運輸數字化轉型綜合咨詢服務項目(2)項目的實施范圍:詳見招標文件。(3)項目實施地點:詳見招標文件。(4)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日起一年(5)投資規模:350萬元。(6)投標最高限價:投標最高限價即預算金額,投標人報價超過投標最高限價作無效處理。(7)具體要求:詳見第三部分—項目技術規范和服務要求。(8)項目現場踏勘:不統一組織,投標人自行踏勘。(9)答疑會:不召開。(10)項目內容分包:不允許分包。2合同名稱:《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公路與運輸數字化轉型綜合咨詢服務項目》3投標報價及費用:(1)本項目投標應以人民幣報價;(2)投標報價包括為完成本項目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3)不論投標結果如何,投標人均應自行承擔所有與投標有關的全部費用。(4)投標人的報價應包括為完成本項目各項服務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及投標人的利潤和應交納的稅金等(包括人員工資、各種社會保險費、機械及工具、辦公費等)。投標人對合同內容的費用、質量、安全、文明服務等實行全面承包。4合格的投標人:符合招標公告“四、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投標人。5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截止日起90天。如采購人認為必要,可適當延長。6投標保證金數額:不需交納投標保證金7投標文件組成:電子投標文件分為資格文件、報價文件、商務技術文件三部分,投標人應分開編制資格文件、報價文件、商務技術文件。投標文件蓋章要求:電子投標文件按“應提交的有關格式范例”中提供的格式蓋章,公章采用單位CA章或單位公章。投標文件裝訂要求:本項目投標時采用電子文件,不需提供紙質投標文件,無裝訂要求。備份電子投標文件提供:投標人如提交備份電子投標文件,以介質存儲的數據電文形式的備份電子投標文件應密封,封皮應注明投標人名稱、項目名稱。8投標截止時間:同招標公告。9投標文件接收單位:浙江省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投標地點:同招標公告10開標時間:同招標公告開標地點:同招標公告11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12招標公告和結果公告發布媒體:浙江政府采購網。13中標通知書:按照政府采購管理規定發中標通知書。14解釋:本招標文件的解釋權屬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15采購代理服務費金額: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向本次招標代理機構一次性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費率根據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和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規定的服務類收費標準72%計算收取,收費基數為有效服務期內的總合同價,低于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采購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時以人民幣方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匯入以下賬戶:戶名:16政府采購扶持政策:根據工信部等部委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根據具體品目確定相應標準。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微型企業應按照招標文件“第六部分應提交的有關格式范例”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符合《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規定的條件的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第六部分應提交的有關格式范例”的格式要求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根據《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的規定,投標人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證明文件的,視同為小型和微型企業。本項目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投標價格給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信用融資:為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杭州市財政局與省銀保監局、市金融辦、市經信局共同出臺了《杭州市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管理辦法》,供應商若有融資意向,詳見《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相關事項通知》(詳見采購文件尾頁),或登陸杭州市政府采購網“中小企業信用融資”模塊,查看信用融資政策文件及各相關銀行服務方案。17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拒絕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18本招標文件中所引用的政府文件內容如有最新文件規定的按最新文件規定執行。19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規定: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對本項目投標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查詢。2)查詢渠道為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3)信用信息截止時點為從本項目投標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等投標人信用信息均將用于本項目。4)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以網頁截圖等方式留存。5)投標截止日當日網站顯示的信用信息將作為評審和確定中標人的依據。201、請各投標人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對,如有缺頁、錯裝等情況請于當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責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2、請投標人仔細閱讀本招標文件,其中帶“▲”標記的條款為實質性內容,投標人須對帶“▲”標記的條款作出實質性響應。21中標人應在合同簽訂前完成政府采購云平臺(/)全部注冊步驟并成為正式注冊入庫供應商,否則將導致合同款無法正常支付,責任由中標人承擔。請投標人盡早完成注冊。/settle-front/#/registry。(供應商注冊頁面)22其他:為了節約社會資源,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如果放棄投標請務必在投標截止時間48小時前將蓋章的放棄投標函發至采購代理機構(將掃描件發送至代理機構聯系人郵箱:)。謝謝配合。23中標人應提供與電子投標文件內容一致的紙質投標文件一正二副,裝訂成冊,采用膠訂或線訂,不得采用活頁夾等可隨時拆換的方式裝訂。(膠訂或線訂以外裝訂形式視為活頁裝訂)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提供紙質投標文件。24聯系方式:
第二部分投標人須知一、總則1.1實施依據本次招標工作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的規定組織和實施。1.2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1.3定義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見前附表;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機構,見前附表;投標人:是指參加本政府采購項目投標的供應商;投標人代表:是指參加本項目投標活動的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投標聯合體:是指兩個以上供應商組成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加投標;甲方:是指合同簽訂的一方,一般與采購人、用戶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簽訂的另一方,與中標人相同;中小企業(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企業;監獄企業:是指由司法部認定的為罪犯、戒毒人員提供生產項目和勞動對象,且全部產權屬于司法部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屬煤礦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設區的市)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符合《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的規定單位;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1.4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以下條款內容不適用】。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的,聯合體的主辦方和成員單位均應當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并在投標文件中分別提供主辦方及成員單位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在投標文件中提交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中應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內容應與《投標價格組成明細表》中內容相一致。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投標文件應按聯合體協議授權主辦方蓋章及主辦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也可由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蓋章及成員單位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投標文件中應提供成員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授權書。聯合體投標,投標人的全稱為“聯合體主辦方(單位名稱)和成員單位(單位全稱)的聯合體”聯合體中標的,本項目的采購代理服務費由聯合體主辦方繳納。1.5投標費用無論招投標過程中的做法和結果如何,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投標活動中所發生的全部費用。1.6保密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1.7語言文字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使用中文。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1.8計量單位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1.9踏勘現場1.9.1前附表規定組織踏勘現場的,采購人按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1.9.2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1.9.3除采購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9.4采購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采購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1.10答疑會1.10.1前附表規定召開答疑會的,采購人按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答疑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1.10.2投標人應在答疑會時間的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采購人,以便采購人在會議期間澄清。1.10.3答疑會后,采購人按本須知2.4款規定對投標人所提問題進行澄清答復。1.11分包前附表規定允許分包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載明分包的具體情況,應符合采購人在前附表規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等限制條件。1.12偏離投標文件應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規定的實質性內容和條件。1.13其他說明1.13.1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并滿足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條件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參加本項目投標并由單位負責人簽署的相關投標資料與本招標文件規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3.2▲投標人對所投標段內的采購內容必須全部進行投標。1.13.3招標文件中如有描述歧義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評標委員會有權按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評判,但對同一條款的評判適用于每個投標人。1.13.4投標文件的響應內容必須真實、明確、準確。否則,評標委員會將對其作出不利的評審。1.13.5乙方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關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費以及其它費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須與甲方積極配合。1.13.6項目資金為財政性投資,資金已落實。1.13.7投標人須對所投產品、方案、技術、服務等擁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并對涉及項目的所有內容可能侵權行為指控負責,保證不傷害采購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圍內,如果出現文字、圖片、商標和技術等侵權行為而造成的糾紛和產生的一切費用,采購人概不負責,由此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投標人應承擔相應后果,并負責賠償。投標人為執行本項目合同而提供的技術資料等歸采購人所有。1.13.8投標人母公司(總機構)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屬的其他子公司(同一總機構下屬的其他分支機構)的人員、業績、榮譽、知識產權、項目案例等不作為投標人的資信文件。二、招標文件2.1招標文件組成2.1.1第一部分招標公告2.1.2第二部分編制和提交投標文件須知2.1.3第三部分評標辦法2.1.4第四部分項目技術規范和服務要求2.1.5第五部分合同條款2.1.6第六部分應提交的有關格式范例2.1.7補充文件2.2招標文件的解釋權招標文件的解釋權歸采購代理機構所有。2.3招標文件的質疑2.3.1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規定內容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投標人可以提出書面質疑。2.3.2質疑書須包括以下內容:(一)投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二)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三)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四)事實依據;(五)必要的法律依據;(六)提出質疑的日期。2.3.3質疑期限為自獲取招標文件之日或者招標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在招標文件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招標文件的,以招標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投標人應在質疑期內一次性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針對招標文件的質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2.3.4質疑書中涉及的相關材料中有外文資料的,應當將與質疑相關的外文資料完整、客觀、真實地翻譯為中文,并注明翻譯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信息。2.3.5投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標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受理。2.3.6質疑書以直接提交、傳真或郵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2.3.7質疑書以傳真形式提交后,同時須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交質疑書原件,實際收到原件之日作為收到質疑日。2.3.8如聯合體投標,質疑應由組成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共同提出。2.4招標文件的澄清2.4.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要求澄清,或認為有必要與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技術交流,投標人需將書面資料傳真或送達至采購代理機構,同時將電子文件發至236492213@(電子郵件與書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書面文件為準),并與采購代理機構進行確認。2.4.2投標人要求澄清的資料應加蓋單位公章、寫明日期。2.4.3如有必要,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對投標人所有要求澄清的問題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復的文件為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文件將以網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補充文件對投標人均有約束力。2.4.4投標人在收到補充文件后,應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已收到該補充文件。2.4.5當招標文件與補充文件就同一內容的表述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書面文件為準。2.5招標文件的修改2.5.1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由于各種原因采購人可能以補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標文件。2.5.2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補充文件將以網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補充文件對投標人均有約束力。2.5.3投標人在收到補充文件后,應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已收到該補充文件。2.5.4投標人收到補充文件后,對補充文件如有疑問要求澄清,應在24小時內將書面資料傳真或送達至采購代理機構,同時將電子文件發至236492213@(電子郵件與書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書面文件為準),并與采購代理機構進行確認。2.5.5投標人要求澄清的資料應加蓋單位公章、寫明日期。2.5.6對補充文件的澄清答復按2.4款規定。2.5.7當招標文件與補充文件就同一內容的表述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書面文件為準。2.5.8任何口頭答復均不屬于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三、投標文件3.1投標文件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中的所有內容,按照招標文件要求,詳細編制投標文件,提供相關資格、商務資料和技術參數、資料,對招標文件中的各個項目給予實質性答復,并保證投標文件的正確性和真實性,否則可能導致不利于其投標的評定。技術和商務如有偏離均應填寫偏離表,如不填寫,招標人有權視作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統一采用漢語言文字,計量單位應使用國際單位(文件中另有規定的除外)。3.2投標文件組成3.2.1資格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均需投標人加蓋電子公章):證明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供應商基本條件和采購項目對投標人的特定條件(如果項目要求)的有關資格證明文件。【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提供】序號資格條件應提供的資格審查資料(除承諾函、說明、聲明外的其他證件提供復印件)1.基本資格要求:1.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1)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其他工商等登記證明材料)復印件(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或其它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復印件、社保登記證(或其它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復印件;或【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2(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2)近期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資料文件(或其它財務狀況報告,新成立的公司無法提供此材料必須提供情況說明);1.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函;【聲明函1】1.4(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4)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聲明函2】1.5(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5)具有良好商業信譽的聲明函;【聲明函3】1.6(6)未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6)無違法失信的聲明函。【聲明函4】1.7(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7)與其他供應商無利害關系的聲明函。【聲明函5】2.特定資格要求:2.1(2)非聯合體。10)非聯合體的聲明函。【聲明函6】3.2.2報價文件1)投標函;2)開標一覽表;3)投標價格組成明細表;4)交納采購代理服務費承諾書;5)中小企業聲明函、監獄企業聲明函及其相關的充分的證明材料、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3.2.3商務技術文件1)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2)法定代表人授權開標委托書;3)偏離表;4)廉政承諾書;5)其他資信資料;6)類似項目業績情況;7)提供針對本項目的完整技術方案;內容可以是資料,圖表或說明,由投標人自行編制,必須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1)服務理念和目標結合本項目的需求特點,提出本項目定位、目標(2)本項目服務方案(3)服務人員配置擬派項目負責人、主要項目管理人員、駐場人員情況、人員安排情況,管理人員介紹、及專業服務水平、經歷的說明及證明材料(4)提供優質服務(包括數據保密及避免社會輿論風險)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諾(5)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應急措施(6)針對本次工作的合理化建議或優化建議(7)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或需加以說明的其它內容。8)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注:以上內容,附件中有參考格式的,參照格式,沒有參考格式的,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自行編制,可通過文字描述或相關圖表進行響應。3.3投標文件的編制3.3.1投標人應按照上述第3.1和3.2條及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所提出的要求編寫。3.3.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進行明確,對招標文件規定的實質性內容應當作出響應。3.3.3投標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寫,并注明“正本”字樣。副本可以為正本的復印件,并注明“副本”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3.3.4投標文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蓋單位公章。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確認。3.3.5投標文件份數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3.6投標文件應編制目錄,投標文件裝訂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3.7由于字跡模糊或表達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標人負責。3.4投標報價3.4.1▲本次投標報價為含稅人民幣價。3.4.2投標報價包括完成服務工作所產生的全部費用。服務成果須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及使用要求。3.4.3報價應按不同費用構成分開填寫,具體詳見“投標文件格式”。3.4.4▲所投標段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不接受有選擇報價的投標文件。3.4.5投標人應在“政府采購云平臺”中填寫報價,報價應與上傳的報價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傳的報價文件中報價為準。3.5投標保證金3.5.1投標人須按前附表的規定提供投標保證金。3.6投標文件有效期3.6.1投標文件有效期按前附表規定,投標文件應在該有效期內保持有效。合同簽訂后,投標文件作為合同附件,投標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采購人可與投標人協商延長投標文件有效期,這種要求和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3.6.3投標人可拒絕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長有效期的投標人不能修改投標文件。3.6.4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應向采購人交納項目預算金額的2%。四、開標4.1投標文件的密封及標記4.1.1投標文件應按以下方法密封及標記投標文件密封及標記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2投標文件的提交4.2.1提交投標文件1)電子投標文件傳輸提交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電子投標文件的傳輸提交至政府采購云平臺(),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傳輸提交的,視為未提交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以后傳輸提交的投標文件,將被拒收。2)備份電子投標文件提交投標人可以提交備份電子投標文件(按標段分別提交),如提交備份電子投標文件,請按以下方式提交。提交方式一: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前,投標人派人將以介質存儲的數據電文形式的備份電子投標文件密封提交到開標地點(杭州市建國北路639號華源發展大廈1302,謝工,19975263810);提交方式二: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前,投標人將以介質存儲的數據電文形式的備份電子投標文件密封并以郵寄形式提交給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使其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前收到。逾期送達或未密封將被拒收。封皮應注明投標人名稱、項目名稱。備份電子投標文件僅在在線解密異常處理時使用。投標文件已按時解密的,備份電子投標文件自動失效。4.2.2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均不予退還。4.2.3逾期傳輸的或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采購人將不予受理。4.2.4采購人如因故推遲投標截止時間,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在這種情況下,采購人和投標人的權利和義務將受到新的投標截止時間的約束。4.3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4.3.1投標人在投標以后如必須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前在“政府采購云平臺”上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補充、修改電子投標文件的,應當先行撤回原文件,補充、修改后重新傳輸提交。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傳輸的,視為撤回投標文件。4.4備選投標方案投標人不得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否則,投標文件將被判定為無效標。【注:備選投標方案不是指備份投標文件】4.5不予受理的投標文件1)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后送達的投標文件;2)未密封的備份電子投標文件;4.6投標人不足三家情況處理至投標截止時間,參加標段投標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采購人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處理:1)可將本標段作廢標處理,重新組織采購;2)可按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批意見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組織采購;五、開標、評標及合同簽訂5.1開標5.1.1采購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準時在線參加。5.1.2投標人代表應在線參加開標活動。開標活動組織人員告知投標人開標活動組織人員情況,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單、應當回避的情形、開啟報價文件的預計時間等。5.1.3在線解密1)開始在線解密至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活動組織人員啟動在線解密程序,投標人應登錄政府采購云平臺在在線解密時間內對已提交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密。2)解密異常處理如在線解密失敗,開標活動組織人員將啟動異常處理,上傳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的備份電子投標文件進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備份電子投標文件,將不進行再次解密程序。無法在線解密視為投標人放棄投標。3)在線解密時間在線解密時間為30分鐘。5.1.4在線開啟投標文件待所有投標人在線解密結束后,開標活動組織人員在線開啟投標文件。5.1.5公布商務和技術評審情況商務和技術評審結束后,開標活動組織人員在線、開標現場公布商務和技術評審有效的投標人名單及無效投標人名稱及理由。5.1.6在線開啟報價文件開啟投標人報價文件,開標活動組織人員宣讀開標(報價)一覽表有關內容,同時當場制作并打印開標記錄表,由在開標現場的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現場監督員在開標記錄表上簽字確認。如投標人代表拒絕簽字,應說明理由,如不說明理由,視為無異議。開標結束后,如發現開標結果與報價文件不一致者,由評標委員會根據報價文件內容進行糾正。5.1.7公布評審結果評審結束后,開標活動組織人員公布各投標人得分、中標候選人名單,及采購人最終確定中標人名單的時間和公告方式等。5.2開標異議投標人如對開標有異議,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開標活動組織人員將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5.3投標人資格審查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首先審查各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人所提供的資格證明材料僅負審核的責任。如發現投標人所提供的資格證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實,采購人可取消中標資格并追究投標人的法律責任。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違反該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投標文件中提供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無法證明其滿足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條件,為無效投標。5.4投標文件符合性審查5.4.1評標委員會將首先審查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性響應的投標文件是指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實質性內容、條件和規定。5.4.2重大偏離或保留是指將會影響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服務范圍、質量標準,或會給合同中規定的采購人的權利和投標人的責任造成實質性限制,而糾正這些偏離或保留將對其他提交了實質性響應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產生不公平影響的。5.4.3細微偏離是指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非實質性內容存在不完全響應或不響應。5.4.4重大偏離和保留、細微偏離由評標委員會界定。初步評審時如發現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要求有重大偏離和保留,其投標文件將被作無效標處理。投標人不得通過修正或撤消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重大偏離和保留從而使其投標文件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允許投標文件在實質性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現的細微偏差,在詳細評審時可按評標辦法對細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該投標人的評審。5.5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5.5.1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有明顯的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5.5.2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5.5.3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將在“政府采購云平臺”完成。5.6錯誤修正評標委員會將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校核,投標文件報價出現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規定修正:(1)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2)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3)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開標一覽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4)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修正。修正后的報價以澄清方式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投標人不確認的,其投標無效。當評標委員會按照上述原則修正錯誤,發現其錯誤達到或超過投標報價的0.5%時,將認定其投標文件質量較差,其錯誤不予修正,作無效標處理。如投標文件中報價明細表分項價格或單價有遺報,應視作已含在投標總價中;其投標總價在評標過程中不予調整。其分項價或單價由評標委員會在投標總價不變的前提下根據合理的原則對其予以確定;5.7合理報價澄清說明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30分鐘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5.8無效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由評標委員會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進行認定,經認定屬實后將該投標文件作無效標處理:1、投標文件的初審1)投標文件中提供了贈品或者與本項目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2)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與參加投標的投標人發生實質性變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3)投標人提交兩份或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未聲明哪一份有效的;4)投標文件內容未按招標文件規定蓋章的;5)投標文件含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6)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少于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投標有效期;7)投標人串通投標,妨礙其他投標人的競爭行為,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8)投標文件標明的商務響應與事實不符或虛假投標的;9)法律、法規、規章及省級以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10)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中帶“▲”條款要求的投標文件;11)投標文件標明的技術響應與事實不符或虛假投標的。2、投標文件的報價評審1)標段投標報價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預算金額或最高限價;2)《開標一覽表》和《投標價格組成明細表》內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見或字跡不能辨認的或未提供;3)因投標人原因編制錯誤,評標委員會發現其錯誤達到或超過原總報價的0.5%;4)投標報價明顯高于其市場報價或報價明顯不合理,且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合理說明原因并提供證明材料的;5)符合本須知5.7款規定的;5.9投標人有惡意串通、妨礙其他投標人的競爭行為、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或視為惡意串通,其投標無效:5.9.1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5.9.2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5.9.3供應商之間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5.9.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5.9.5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5.9.6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5.9.7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5.9.8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5.9.9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5.9.10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5.9.1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5.9.12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5.10評標5.10.1本項目原則上采用電子評審方法。5.10.2采購人將按相關規定組織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比較和評價。5.10.3評標辦法評標辦法詳見“第三部分評標辦法”。5.11有效投標人少于三家的情況處理評審期間,出現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或者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響應的投標人不足三家,采購人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處理:1)可將本標段作廢標處理,重新組織采購;2)可按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批意見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組織采購;5.12廢標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1)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廢標情形的;(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3)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5.13可中止電子交易活動的情形采購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導致電子交易平臺無法正常運行,或者無法保證電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時,采購組織機構可中止電子交易活動:1)電子交易平臺發生故障而無法登錄訪問的;2)電子交易平臺應用或數據庫出現錯誤,不能進行正常操作的;3)電子交易平臺發現嚴重安全漏洞,有潛在泄密危險的;4)病毒發作導致不能進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無法保證電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況。出現前款規定情形,不影響采購公平、公正性的,采購組織機構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繼續組織電子交易活動;影響或可能影響采購公平、公正性的,應當重新采購。5.14確定采購結果采購人將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如排序并列,按技術服務水平得分高者為中標人,如技術服務水平得分相同,按履約能力得分高者為中標人。5.15結果公告在采購人確認采購結果后,采購代理機構按相關政府采購規定將中標結果發布在政府采購網上進行公告。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評標委員會對未中標的投標人不作落標原因解釋。5.16采購過程、采購結果質疑5.16.1投標人認為采購過程、采購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投標人可以提出書面質疑。5.16.2質疑書須包括以下內容:(一)投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二)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三)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四)事實依據;(五)必要的法律依據;(六)提出質疑的日期。5.16.3采購過程的質疑期限自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投標人應在質疑期內一次性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針對采購過程的質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購結果的質疑期限自采購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第2個工作日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投標人應在質疑期內一次性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針對采購過程的質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5.16.4質疑書中涉及的相關材料中有外文資料的,應當將與質疑相關的外文資料完整、客觀、真實地翻譯為中文,并注明翻譯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信息。5.16.5投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標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受理。5.16.6質疑書以直接提交、傳真或郵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5.16.7質疑書以傳真形式提交后,同時須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交質疑書原件,采購代理機構以收到原件之日作為收到質疑日。5.16.8投標人不得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質疑。5.16.9如聯合體投標,質疑應由組成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共同提出。5.17發出中標通知書5.17.1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將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不得違法改變中標結果,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中標。5.18簽訂合同5.18.1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5.18.2招標文件及補充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投標修改文件、評標過程中有關澄清文件和中標通知書均作為合同附件。5.18.3拒簽合同的責任中標人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規定時間內借故否認已經承諾的條件而拒簽合同者,以投標違約處理,賠償采購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采購人將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報告。5.19采購代理服務費本次采購代理服務費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收取。中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規定交納采購代理服務費,將取消其中標資格。中標人應向采購代理機構交納招標文件規定的采購代理服務費作為賠償。六、其他6.1采購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導致電子交易平臺無法正常運行,或者無法保證電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時,采購組織機構將中止電子交易活動:(一)電子交易平臺發生故障而無法登錄訪問的;(二)電子交易平臺應用或數據庫出現錯誤,不能進行正常操作的;(三)電子交易平臺發現嚴重安全漏洞,有潛在泄密危險的;(四)病毒發作導致不能進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無法保證電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況。出現前款規定情形,不影響采購公平、公正性的,采購組織機構將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繼續組織電子交易活動,也可以決定某些環節以紙質形式進行;影響或可能影響采購公平、公正性的,將重新采購。
第三部分項目服務范圍、要求及標準項目背景“十四五”規劃的順利召開預示著將迎來更加豐富、全新的數字時代。建設數字化中國,打造數字化新優勢,須加快建設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公路中心”)在省廳數字交通統一基礎平臺的基礎上,圍繞數據共享和深度融合應用、流程再造和業務管理閉環工作重點,重點構建“四網一體”的數字公路,推進“浙路通”和“浙運安”兩方面集成應用。機構改革完成后,公路與運輸行業管理和行業服務的數字化流程整合尚未完成,目前共有省級重點數字化改革場景8個和第一批全省各地市交通數字化改革應用場景23個。相關業務處室須開展大量的組織對接、溝通協調、需求調研、流程再造、進度跟蹤、推廣服務等工作。省公路中心相關業務處室缺乏專職專業的信息化管理規劃人員,數字公路、數字運輸等相關工作建設推進需要持續性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支持,且在省公路中心內部相關業務處室間、與地市交通部門間以及與大數據局、外部橫向管理部門、市場“互聯網”平臺間開展常態化溝通跟進工作。為更好的完成該項工作,省公路中心要需組建一支高質量專業化咨詢服務團隊,保障省公路中心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和順利推進。服務范圍、內容、期限和要求服務范圍為推進省公路中心打造“數字公路”,做好公路與運輸數字化改革的規劃、設計、跟蹤、推廣統籌和服務。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1.輔助省公路中心數字化改革整體推進工作,統籌推進公路數字化改革和地市23個數字化改革應用場景;2.圍繞省公路中心一路三方、客運管理、治超管理、車輛動態監管等重點工作,開展省公路中心多個系統的升級改進設計,對在建、新建項目進行需求分析評估,并跟蹤開發,形成相關升級方案、工作指南等;3.輔助完成在建信息化項目的日常建設管理,對信息化項目的推廣進行統籌和服務支持、跟蹤;4.對運行項目提供咨詢和用戶服務,包括數據質量監測、評估分析、使用咨詢、問題處理和數據共享服務等。主要服務內容總體要求輔助省公路中心數字化改革整體推進工作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是由省公路局和省運管局整合組建。目前,公路領域建有公路基礎數據庫系統和養護管理系統、浙江省路網運行監測與應急管理系統、浙江省公路綜合治超系統、浙江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等多個信息系統,涵蓋路政、收費、養護等業務領域,并應用至省市縣站四級。而道路運輸領域通過行業數據中心基本匯聚了內外部數據,為業務系統及監管平臺提供數據支撐;運政業務系統已實現客、貨、維、駕、站場、班線以及從業人員的行政許可、日常管理、行政處罰等功能;綜合監管平臺已基本建成了客運、貨運、駕培、公交等行業監測系統,以“工單”為紐帶,行業監管工作初見成效;大部分系統已實現省級統一建設和部署。機構改革完成后,公路與運輸行業管理和行業服務的數字化流程整合尚未完成,另外今年已啟動省級重點數字化改革應用場景8個和第一批全省各地市交通數字化改革應用場景23個,系統整合及數字化改革速度亟需加快。中標方需要開展公路與運輸信息化業務發展研究,有效地提出道路運輸信息化未來建設的思路和方向,提出業務擴展方案和產品規劃方案,為省公路中心數字化改革提供建設性意見。根據各業務處室和信息系統的情況進行持續地分析,從行業數據中心建設、業務辦理平臺建設、監管監測平臺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及社會化應用等開展研究,協助省公路中心開展交通數字化改革工作,推進公路數字化改革方案落實,完成數字化改革建設方案編寫。開展系統升級改進設計,需求評估中標方需要輔助完成對現有處室業務系統進行全方位評估,分析現有業務系統在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等方面對于決策者、管理者和出行者數字化監測、監管和服務需求的支撐程度,結合各業務處室與地市部門的調研情況,提出現有業務系統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需要完善提升的具體內容。中標方需要協助完成省公路中心各業務系統升級立項申報工作,完成省公路中心各升級項目的招標前期工作,根據初步設計要求的項目需求,結合建設實際需求,參與項目需求調研,完善招標需求和相關文檔等。(1)開展各處室業務系統調研。對各業務處室系統應用情況和需求進行調研,完成相關系統應用記錄。(2)協助整理各業務系統升級需求。根據調研情況,整理相關系統的升級需求,內容包括項目目標、項目內容、業務流程、系統功能等。(3)推進現有系統融合應用。在了解省公路中心現有業務系統應用的情況下,從系統功能、使用人員、使用頻率、存在問題等方面對系統進行綜合評估,根據交通廳系統整合要求,提出優化意見,推進落實。(4)協助各業務處完成系統立項申請。針對項目立項要求,整理相關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建設必要性、需求分析、建設方案、采購方案、項目組織、實施進度、投資估算和效益分析等方面。完成在建信息化項目的建設管理和推廣工作中標方需要輔助完成省公路中心在建信息化項目的日常建設管理工作,協助省公路中心加強項目建設過程中技術與業務指導與把關,參與項目啟動會、需求評審、設計評審、成果評審、硬件安裝部署、系統軟硬件集成等環節,深入參與項目的調研工作,把握項目建設方向和需求,針對系統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中標方組織各項目的詳細設計需求的確認工作,提供需求、設計、成果評審的保障機制,確保階段性成果與用戶的需求一致,并及時評估對現有系統的影響。中標方要統籌組織系統應用相關部門、地市、站點等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傳形式,如下發宣傳手冊、利用網絡、視頻會議等方式開展系統的推廣。根據項目需要定期組織開展系統應用等方面的集中培訓活動,培訓內容應包括系統建設背景、具體操作、建設意義等,加強相關部門對系統的重視,提高系統使用率。提供咨詢和用戶服務中標方應對相關業務處室提供咨詢服務,對地市主管部門提供系統運行的用戶服務,對各外部接入單位、軟件公司提供相關咨詢服務,指導各方按照規范實施接入。(1)為各業務處室提供使用咨詢、數據質量監測和統計分析服務。中標方須根據省公路中心推進發展需要,為各業務處室提供咨詢服務。如:協助完成車輛、經營業戶、包車活動、站場分布的統計分析工作,對系統進行數據評估分析,提出問題和改進需求。協助完成全省交通狀況調研、分析工作,參與全省農村公交、城市公交、客運班車、客運包車等基礎數據的統計與分析,服務城鄉客運交通運輸一體化提升。協助推進全省治超工作,進行全省治超數據監測分析。(2)為各地市主管部門提供使用咨詢、問題處理服務。中標方須在了解省公路中心系統功能及技術架構的基礎上,承擔各地市主管部門的業務咨詢和技術咨詢服務,協調相關資源,指導解決地市主管部門在系統應用中的問題,推進系統的正常使用。(3)為外部互聯提供接入咨詢,實現數據共享。根據省公路中心實際建設需要,中標方承擔外部互聯系統的需求調研、可行性方案研究,為需要與省公路中心系統互聯的各類企事業單位提供咨詢服務,指導并協助完成互聯方案和建設方案,保障數據的正常接入,實現數據共享。(4)其他項目協作咨詢服務。中標方須根據省公路中心建設需要,為省公路中心項目建設提供必要的研究背景和相關咨詢服務。具體要求輔助完成省公路中心數字化管理整體工作在省政府數字政府及省廳數字交通的整體框架要求下,根據省公路中心公路數字化改革方案,輔助構建“四網一體”的數字公路,推進“浙路通”和“浙運安”兩方面集成應用,主要包括以下四塊內容:一是協助推進數字化改革相關工作。參與審核省公路中心信息化項目的初步設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對軟件項目進行需求調研、確認,并對需求和設計進行評估,協助完成信息化項目建議書及系統測試。定期組織召開數字化改革工作會議,跟進數字化改革應用場景推進情況。二是協助各處室做好系統保障工作。定期梳理在用系統清單,協助編制省公路中心網絡安全管理辦法,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關鍵節點的網絡安保工作,確保省公路中心系統安全平穩運行。三是參與軟件正版化管理辦法的編寫。根據推進使用正版軟件工作部印發的《正版軟件管理工作指南》進行省公路中心正版軟件管理暫行辦法的編制。四是做好此項目整理管理工作,包括項目人員進出管理,進度整體管理,工時管理等。定期匯報項目組成員每日工作進度,做好考勤記錄,針對一些潛在風險進行識別和預警。輔助完成一路三方相關工作協助完善公路路網應急事件檢測平臺建設。為全面推進路網信息、突發事件處置以及兩客一危事故數據的“一路三方共享”,開展定期視頻監控巡檢及路網事件接入,主要包括以下兩塊內容:一是推進普通公路實時視頻監測。定期開展監控視頻巡檢排查,推動視頻監控聯網規范化、應用智能化,讓視頻應用與路網運行管理深度融合,助力全方位提升視頻智慧化水平。二是推進路網事件的接入。積極推動突發事件發現、快報和續報,接入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路網事件和養護事件,助力高速公路監控一鍵多報,并接入交通管理、路政執法的路網事件。輔助完成公路與運輸業務數據分析相關工作基于公路與運輸管理行業數字化監測、監管和服務的需求,開展業務需求整理和相關調研分析工作,做好省公路與運輸管理在線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和巡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塊內容:一是對行業運行分析系統進行數據評估分析,提出問題和改進需求。理清系統數據,分析系統在數據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等方面對于數字化監測、監管和服務需求的支撐程度,結合交通運輸部及其他省份的調研情況,提出數據質量提升方案,為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的數字化監測、監管和服務提供堅實的數據基礎和全面的技術支撐。二是協助開展大屏展示系統運維工作。根據系統建設方案,參與各類業務數據接入,并檢查數據質量,確保數據正確呈現,以便于管理部門直觀地掌握行業概括及不同業務層面重點情況。三是協助公路基礎數據庫系統網絡版升級工作,提出問題,匯總改進需求。定期測試系統功能,校驗系統數據,落實解決系統問題,統籌推進系統新增需求。評估系統數據審核流程的合理性,分析系統對于決策者服務需求的支持程度,重點跟進系統數據安全性工作,提出系統提升方案,為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的數字化統計工作提供堅實的數據基礎和全面的技術支撐。輔助完成客運數字化管理相關工作根據交通數字化改革工作總體部署,結合重點營運車輛數字化改革實際需求,協助完成“浙運安”客運智控平臺建設,主要包括以下四塊內容:一是協助推進農村客運聯網聯控和視頻互聯,協助管理農村公交、城市公交、客運班車、客運包車等客運數字化系統,梳理運政業務平臺客運管理子系統、客運監測系統、包車和臨時班車備案等系統的數字化協同流程、數據采集、數據分析,服務城鄉客運交通運輸一體化提升。二是參與省內外管理部門、客運網絡平臺的調研交流,梳理完成客運行業管理、行業監管數字化服務需求,輔助完成客運監測系統升級工作,協助業務處室整理項目管理工作,包括開發對接、進度把控、驗收準備等。三是協助完成客運許可備案等相關工作,調整和核定客運站級、客運班車路線,與企業對接落實班車包車從業駕駛員網上登記信息。四是協助做好公共交通應急安全工作,提供應急狀況農村公交、城市公交、客運班車、客運包車線路調整及車輛停運情況。協助提供節假日、應急所需數據資料。五是對相關業務處室和地市主管部門提供運行項目的的業務咨詢和技術支持;對各外部接入單位、軟件公司提供相關咨詢服務,指導各方按照規范實施接入,協助處室其他日常工作。輔助開展公路、道路運輸政務服務工作根據數字化改革創新需求,做好機關內部公路、道路運輸方面的政務服務支持工作,需要完成以下六點:一是配合做好公路、道路運輸領域行政許可、放管服改革、政務服務信訪件的處理工作。二是持續完善182個政務服務事項的八統一梳理表和服務指南;并根據省大數據局、省中心業務處室以及各市需求,對權力事項庫相關內容的進行補充、優化。三是協助完成浙江政務服務網2.0相關事項梳理、修改,參與場景化流程討論,確定“網辦”“掌辦”相關事項的情形配置、菜單設計等工作。四是配合省廳做好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數字化改革建設,協助做好證照分離、電子證照推廣、道路運輸高頻事項跨省通辦等數字化改革工作。輔助完成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聯網聯控工作為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的要求,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督促道路運輸企業落實車輛動態監控責任主體,全面推進重點車輛動態監管聯網聯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塊內容:一是協助浙江省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的日常運行監測及數據分析工作。系統日常運行監測、業務咨詢答疑,并根據系統建設方案,推進系統優化升級,協助編制方案、規范性文件;根據管理部門要求,整理、分析相關數據,為各地市運輸工作評價指標提供數據支撐。二是配合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服務商的管理工作。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服務商備案管理、咨詢答疑、數據聯調協調工作。跟進動態服務商評估,推動動態監控服務商提高數據質量,提升服務能力。三是協助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風險普查、培訓工作。推進道路運輸安全風險普查及在線學習、培訓等工作,有效防控安全風險,督促地市行業管理人員提升道路運輸安全工作的業務水平。輔助完成治超數字化管理相關工作根據全省數字化改革工作要求及規定,按照數字化治超的工作思路,以數字化手段推進治超治理全方位改革,構建整體高效的治超運行體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塊內容:一是協助開展信息化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協助綜合治超監管平臺升級,跟進建設進度,把控項目建設質量;協調推進信息化項目驗收、歸檔;對接其它系統,協調數據對接相關事宜。二是配合開展全省治超相關工作。編寫全省治超通報,同時負責治超相關業務、政策的解讀與咨詢;協助推進全省重點貨運源頭企業接入省治超監管平臺,逐步實現源頭治超監管;全省治超數據監測分析;統計全省治超相關數據,編寫匯報材料;地市非現場檢測技術服務,協助地市完成非現場檢測點直傳省平臺。三是配合開展部省治超及信用治超相關工作。對接交通運輸部,編寫部省治超相關工作匯報材料,協助處理部省治超數據共享相關問題;溝通對接信用治超相關工作,協助完成信用治超評價及信用治超長三角一體化建設相關工作。輔助開展道路運輸執法、信用管理工作基于“互聯網+監管”平臺建設、道路運輸企業信用系統與互聯網+監管平臺的監管和服務的需求,協助業務處室開展相關工作,做好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動態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四塊內容。一是配合省公路中心法制服務處計算每月異常轉工單智控指數,解答地市關于異常轉工單智控指數算法、統計維度和規則等疑問。二是協助處室完成全省道路運輸領域信用評價工作,協助業務處室開展信用年度評價和培訓等工作。三是配合執法領域的相關工作,協助業務處室舉辦執法培訓班、編寫執法相關文檔和梳理全省執法抽查事項內容,并定期更新全省執法人員聯系人名單。四是協助處室對“互聯網+監管”平臺進行日常的維護和巡查,參與編寫每月綜合監管平臺通報的編寫和相關數據的統計并配合處室做好地市工作人員的問題答疑工作。服務團隊及服務期限組建一支8人以上的的高質量專業化咨詢服務團隊提供相應駐場服務工作;服務期限為1年(如駐場人員不足8人的情況下必須達到96人月后方能驗收)。服務要求1.法律要求(1)中標人承擔省公路中心對外提供服務過程中因服務不善造成用戶損失等類似事件的相應法律責任。(2)中標人將協助省公路中心法務解釋、處理建設方應用系統使用過程中的相關法律問題,配合完成法律糾紛的處理、索賠工作。(3)中標人需能夠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省公路中心相關知識產權不被侵犯,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如確定為管理不善導致建設方利益受到損害,中標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人員及投標方相關要求為滿足省公路中心各業務處室要求,投標方須提供不少于8名高質量專業化咨詢服務團隊,項目人員應在采購方指定地點專職進行本項目所采購服務的相關工作。業務支持人員應具有交通運輸物流或計算機相關專業學位證書,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如下:角色人數人員要求項目經理1名擁有交通運輸相關碩士學位證書,熟悉計算機軟件工程相關專業,擁有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證書,具有交通行業10年以上工作從業經驗,有交通行業咨詢服務項目管理經驗。業務支持人員7名1.業務支持人員4名,擁有計算機、軟件、通信、項目管理相關專業碩士學位證書,2年及以上工作經驗;2.業務支持人員2名,擁有交通運輸物流相關專業碩士學位證書;3.業務支持人員1名,擁有法學碩士學位證書,5年及以上工作經驗;說明:(1)以上人員必須駐場辦公;(2)以上人員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近3個月以上社保證明和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3)業務支持人員原則上要求985、211高校或世界排名前150的國外大學畢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換人員,須經過甲方同意,駐場人員中985、211高校或世界排名前150的國外大學畢業生不少于4人。(4)投標方技術力量是指具有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CMMI3及以上資質和相關軟件著作權的情況。3.人員管理要求(1)中標方所有駐場人員必須服從采購方的統一領導和管理。(2)駐場人員一旦確定,須與采購方簽訂保密協議,合同期內變更人員須事先征得采購方允許,否則采購方有權終止合同,中標方承擔全部損失。(3)如中標方的項目組人員離場,需提前向采購方提出項目組駐場人員離場申請。項目組駐場人員需工作交接完成并經采購方確認后,才能正式撤離項目組。(4)中標方必須提供駐場管理活動所需辦公設備及相關辦公耗材(包括工作用電腦、辦公文具、打印機及耗材等),支付相關日常駐場辦公費用(具體金額按實際支付支出為準)。駐場人員因工作任務需要出差、培訓等產生的費用由中標方承擔。4.人員考核要求采購方可對中標方所有駐場人員進行工作成果、工作態度、工作能力、遵章守紀四個方面的日常定期考核。對于考核不合格人員進行約談,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人員進行公司約談,中標方應根據要求進行人員調換,調換的人員需要在1個月內到崗。項目成果1.輔助省公路中心數字化改革整體推進工作(1)省公路中心數字化改革推進方案1套;(2)數字化改革進度報告12份;(3)省公路中心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管理辦法2份。2.開展系統升級改進設計,需求評估個(1)完成系統升級需求評估報告、使用分析報告、完善升級方案等不少于12份;(2)針對項目立項要求,整理相關數據、場景流程、功能模塊等內容,完成2022年項目申報需求1套。3.完成在建信息化項目的建設管理和推廣工作(1)根據省公路中心系統建設推進情況,收集并整理相關系統的技術文檔、用戶手冊等資料1套;(2)完成內外部協同相關工作的技術及業務調研不少于24人次,整理調研報告、會議紀要等不少于24份;(3)完成系統升級改造建設事項工作通報、服務工作指南、操作手冊、權力事項匯編材料、推廣方案等不少于36份;4.提供咨詢和用戶服務(1)完成數字化改革咨詢和用戶服務300次。(2)完成數據質量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24次,整理或完善用戶常見問題清單不少于5份。(3)完成日常工作考核通報等不少于48份。(4)完成監控視頻巡檢報告不少于48份。招標項目商務要求1.服務期服務期限為1年,如駐場人員不足8人的情況下必須達到96人月后方能驗收。2.履約保證金簽訂合同后20個工作日內,供應商以銀行保函形式應向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交納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履約保證金(保函原件交至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保函有效期為自保函簽發之日起滿15個月止,履約保函到期后自動退還。3.付款條件1)合同簽訂后,在項目啟動會(駐場人員需到位)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的40%(但不超過招標方本項目本年度安排資金100萬元整);2)項目啟動8個月后,甲方組織項目中期評審,對乙方的工作進行審查,通過后支付至合同金額的80%,;3)乙方完成全部服務內容后,甲方組織項目驗收,通過驗收后,甲方在7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項。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條款(僅供簽合同時參考)技術服務合同項目名稱: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簽訂時間:2021年月日簽訂地點:浙江省市有效期限:2021年月—2021年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制填寫說明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的技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二、本合同書適用于一方當事人(受托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技術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項目聯系人: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話:傳真:1電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項目進行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1、技術服務的目標:2、技術服務的內容:3、技術服務的方式: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1、技術服務地點:2、技術服務期限:3、技術服務進度:第三條技術服務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1、本項目技術服務經費是完成本項目所包含所有內容在內的總費用,金額為元整。2、支付方式:3、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賬號為:開戶單位:開戶銀行:地址:帳號:稅號:第四條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1、提供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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