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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幼兒園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大事如自然災難、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方案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以下是我整理的幼兒園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僅供參考,盼望能夠關心到大家。
【篇1】幼兒園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一、預案的啟動
(一)一般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鄉鎮領導下,由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所根據本鄉鎮森林火災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凡有下列狀況的,要準時提出處理看法,報經縣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越省、市、縣(市、區)行政區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災;
2、正在燃燒且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林業科研單位、風景名勝區和自然愛護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4、嚴峻威逼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連續燃燒4小時且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6、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7、其它需要縣里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報告程序
(一)縣級、鄉鎮、村森林防火組織必需層層制訂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公布報警電話。
(二)鄉鎮森林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應馬上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三)林火報告基本內容:
1、地點:縣(市、區)、鄉(鎮)、村、小地名;
2、起火時間、燃燒時間、起火緣由;
3、林地植被狀況;
4、現場風向、風速;
5、現場指揮人員和撲救力氣、狀況。
三、處置程序
(一)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后,必需馬上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以最快的速度組織群眾和撲火隊伍進行撲救;
(二)值班人員要仔細具體地做好火情的登記工作,準時把握火情動態;
(三)各鄉鎮應依據火情動態,按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準時調派撲救力氣,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四)縣防火辦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后,應馬上向縣防火辦副主任、主任,縣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揮長報告,并準時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辦報告;
(五)縣防火辦值班人員根據縣指揮部領導的指示,馬上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通報狀況,做好應急預備,并依據火場狀況擬定緊急處置方案;
(六)縣指揮部或縣防火辦準時召開緊急會議,討論實施緊急處置方案,由縣防火辦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下達執行,并確定指揮部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七)依據火情需要,縣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縣防火辦主任應親自或指派指揮部其它成員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縣指揮部指揮長批準,成立縣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響較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縣指揮部應馬上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調查組,赴現場調查事故緣由,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向縣長辦公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匯報,由會議作出處理打算。同時應準時將調查和處理狀況報市指揮部和市防火辦。
四、預案的實施
(一)組織指揮。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后,縣指揮部必需有一位副指揮以上領導在縣防火辦坐鎮指揮,縣防火辦集中力氣投入火災的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地方處理火災事故。同時,應設立以下兩個指揮中心:
1、現場指揮中心。由縣有關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及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縣指揮聯絡中心。設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縣領導和指揮部成員組成,負責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絡,準時把握火情動態,負責上傳下達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撲救原則。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開人員傷亡。依據不同的火情動態,實行相應的撲救原則:
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
2、實行“犧牲局部、愛護整體”的戰略,利用自然地形,開拓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擴散;
3、林火撲滅后,必需留足人員看管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三)撲救力氣。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分三個梯隊做好撲救預備:
第一梯隊為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建的義務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小分隊及當地群眾,作為森林火災主要撲救力氣。
其次梯隊為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森林公安,由縣級指揮部調動,并組織干部、群眾撲救。
第三梯隊為駐軍、公安、武警、消防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由縣指揮部調動,駐軍、公安、武警、消防由縣指揮部商請支援。
(四)通信聯絡。縣、鄉兩級森林防火辦公室應與有線、無線通訊主管部門親密協作,運用現代通訊設備,保證火場內外通訊暢通無阻。通訊部門應根據應急通訊的規定辦理。
(五)氣象服務。縣氣象部門負責供應火場氣溫、風速、風向等氣象因子及將來3每天氣趨勢預報。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災時,交通部門要幫助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運輸工具,供撲救林火時使用。
(七)撲火工具。縣指揮部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供應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各鄉鎮指揮所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供應5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縣級指揮部有權緊急調用各鄉鎮指揮所的森林消防物資儲備。
(八)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災時,由縣政府負責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交通運輸工具等后勤保障供應。各部門和單位應為滅火后勤保障工作供應便利。衛生部門和醫療單位要組織火場醫療隊,負責火場搶救工作及重傷員的運輸和救治。
(九)秩序維持。公安機關要做好火場交通暢通、災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對重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由縣級公安、監察、林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幫助地方準時查明火因,依法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并將處理結果準時上報市防火辦。
(十一)宣揚報道。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消失的先進事跡、先進人物,宣揚部門要準時報導,對典型火災案例要公開曝光。新聞單位在報道森林火災事故時,要將有關新聞稿件等材料報縣防火辦嚴格審查后再作報道。
五、善后處理
對處在危急地段群眾的搶救、疏散、安置,對撲救傷亡人員的醫療、撫恤及對災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妥當處置。
【篇2】幼兒園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樂觀毀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愛護森林資源,削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實行政府負責制,即行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和主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根據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和相關職能,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樂觀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地削減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二)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范體系、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三)分級響應,分級負責。依據森林火災的嚴峻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范圍大等因素,分級(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險預案)設定和啟動應級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四)快速反應,準時有效。準時收集信息,把握森林,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編制依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條列》、《江西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
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本區發生和可能發生特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適用本預案
三、指揮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森林防火指揮部
指揮:鄒明水(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指揮:羅延壽(副書記)
程麗君(副書記)
曹球鋒(鄉人武部部長)
王軍(副鄉長)
桂玉蘭(副場長)
程賢武(森林派出所所長)
成員:張躍海、包立國、王全福、胡軍、陶光輝、施訓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包立國、副主任王全福,成員:王得民、李新坤、桂烽生、李新坤、余志明、伍冬南。
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本單位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詳細職責:
1)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把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狀況。協調組織撲火力氣、通信聯系、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作等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協調調集有閱歷的撲火人員深化一線火場撲火,檢查監督各單位防火工作的落實狀況,指導防火救災工作;執行森林防火指揮部
的打算;負責全鄉重大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全鄉重大森林火災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收、匯總、分析重要森林火災信息,向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
本預案啟動后,森林防火指揮部詳細擔當應急處置重大等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成立“前線撲火指揮部”,現場處置森林火災的撲火救災工作。各相關支持保障部門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樂觀協作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撲火前線指揮部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四、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1、森林火災預防:全鄉森林防火部門開展常常性的森林防火宣揚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掌握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急區域檢查監督,消退各項火災隱患;有方案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力量。
2、信息報送和處理:一般火情,應當逐級上報,消失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應馬上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經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核準后上報縣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發生在縣界、鄉界四周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公頃的森林火災、2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及需要鄉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并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上報。
3、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本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與撲火的全部單位和個人必需聽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著火情的進展變化,撲火半專業隊必需快速趕撲火災現場、各
村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依據火場狀況劃分戰區后,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根據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撲火原則: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愛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敬重自然規律,實行“隔、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實行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削減森林資源損失;在撲火力氣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力氣為主,其它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氣為輔的原則;在落實責任制上,實行分段落包干、劃區包干的方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管火場的責任制。
五、火災預案的善后處理
1、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為主,鄉林辦及各村協作,林業部門參與準時查明火因。火災撲滅后,快速查明損失狀況,對肇事者和責任人做處處理,全部資料一律存檔備查。
2、按屬地管理原則,準時做好災民的搶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恤,按《森林防火條例》其次十六條規定執行。
4、按屬地管理原則,準時對火燒跡地實行補植或更新造林。
5、加強對干部群眾森林防火學問的宣揚教育和普及,重點林區、
主要進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設立警示牌。以村為單位,定期召村組干部會、村民小組會,增加村民的防火意識,教育部門應加強對中學校生預防森林火災和森林防火安全學問的教育,力爭從源頭上治理火災隱患。
6、縣直單位、各站所主要負責人、村主任為所在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包村包組包山頭各級干部為詳細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嚴格追究各級領導責任。
六、預案的管理和調動
1、實行分級啟動。當火警發生后,依據預警分析及火情來勢及緊急會同結果,根據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險預案的級別啟動。
2、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對該預案需要緊急調整時,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并做出最終打算。
【篇3】幼兒園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樂觀毀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我市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處置行動反應快速、預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力爭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實施方法》、《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及《*市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發生的較大、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行動。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森林火災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各級、各部門落實各項責任制。
2.分工負責,親密協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確定的職責,親密協作,形成合力,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級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各項森林火災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思想預備、工作預備和物資預備。
4.以人為本,快速反應。把愛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確保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二、事故分級
森林火災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分為特殊重大森林火災(Ⅰ級)、重大森林火災(Ⅱ級)、較大森林火災(Ⅲ級)和一般森林火災(Ⅳ級)四級。
(一)特殊重大森林火災(Ⅰ級)、重大森林火災(Ⅱ級)
1.連續燃燒超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掌握的森林火災。
2.受害森林面積3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災。
4.嚴峻威逼軍事目標、危急品、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村莊、居民地、重要設施及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愛護區的核心區、國家級森林公園;或位于市交界地區的需要省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較大森林火災(Ⅲ級)
1.連續燃燒超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掌握的森林火災。
2.受害森林面積50公頃以上、3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災。
4.威逼村莊、居民地、重要設施及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愛護區的緩沖區、省級自然愛護區、省級森林公園的森林火災。
5.湯浦水庫林區及會稽山旅游度假區林區內發生的森林火災。
(三)一般森林火災(Ⅳ級)
1.連續燃燒超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掌握的森林火災。
2.受害森林面積5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
3.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災。
4.威逼村莊、居民地、重要設施、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愛護區的試驗區、市級森林公園的森林火災。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森林火災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前線指揮機構和專家組組成。
(一)應急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全市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行動。
1.市指揮部組成
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林業局局長、*軍分區參謀長、武警*市支隊支隊長。
成員:市林業局、市進展改革委、市委宣揚部、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軍分區、武警*市支隊等部門和單位的有關負責人。
2.市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擬訂全市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規定和制度。
(3)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范圍內的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4)準時把握全市森林火災火情,組織實施森林火災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5)處理其他有關森林火災事故預防和撲救的重要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1)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組織林業系統做好森林防火撲火的科研、宣揚、教育等工作;協調森林火災應急綜合管理系統、信息通信系統、物資保障系統的建設;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工作;協調森林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2)市進展改革委:負責防火基礎設施重大項目支配;檢查、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落實狀況。
(3)市委宣揚部:協調落實新聞單位準時播發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進行森林防火宣揚。
(4)市公安局:組織城市消防部門愛護受森林火災威逼的村莊、居民、重要設施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指揮事發縣(市、區)公安機關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森林火災火場沿線的道路交通管制;指導、協調查處森林火災案件,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活動,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當進行。
(5)市財政局:根據現行財權劃分原則,負責支配應急預備和撲救工作所需的專項資金。
(6)市教育局:負責中學校同學森林防火“五個一”工程的組織實施;當學校周邊發生森林火災事故時,準時組織學校師生和教職員工緊急轉移,并確保師生和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
(7)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因森林火災造成災民需要緊急轉移的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市氣象局:準時供應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地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同時負責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猜測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的發布工作。
(9)市旅游局:負責做好旅游景點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時游客等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負責導游及游客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10)市交通局:負責救災時的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調集,準時將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運輸到位。
(11)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赴現場搶救傷員、轉運傷員。當事發地縣(市、區)醫療機構無法滿意救助需要時,協調做好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受傷人員救治等工作。
(12)*軍分區:指揮、督促各縣(市、區)人武部、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森林消防培訓及火災撲救工作。
(13)武警*市支隊:指揮所屬部隊支援森林火災的撲救行動。
(二)日常辦事機構
1.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業局分管副局長擔當。
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實施。
(2)做好森林火災事故的信息監測、猜測和預防工作,準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組織本預案的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學問普及工作。
(4)指導和幫助縣(市、區)政府做好森林火災事故的預防、應急預備和應急處置。
(5)匯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災信息,準時報市指揮部、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三)前線指揮機構
本預案啟動后,依據應急處置行動的需要,成立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線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森林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
1.前線指揮部組成
前線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派出有關領導、成員單位負責人、部分專家組成員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領導組成。
2.前線指揮部職責
(1)綜合調度。統一調度各類撲救力氣,全面把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火災撲救狀況,準時協調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2)專家詢問。組織專家對森林火災事故現場的地勢、氣象、火災的進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供應技術詢問。
(3)宣揚報道。協調有關新聞單位,根據準時、精確?????、客觀、全面的要求,組織森林火災事故的新聞報道,做好信息統一發布工作,準時消退負面信息造成的影響。
(4)現場指導。指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展撲火救災工作;準時向市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幫助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解決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四)專家組
市林業局負責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供應決策支持,必要時參加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四、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市及各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開展常常性的森林防火宣揚教育,提高公眾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掌握和管理野外用火,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有方案地清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隔阻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力量。
(二)火災隱患消退
市及各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依法加強對相關單位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覺火災隱患,準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實行措施,限期消退隱患。
(三)火險猜測預報
依據氣象部門中長期預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市發布火險形勢宏觀猜測報告;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制作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遇有高火險天氣時,氣象部門在電視臺的天氣預報等欄目中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供應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四)林火監測
市指揮部應樂觀組織實施林火微波監測系統工程建設,準時、精確?????把握熱點林火變化狀況,為撲救決策供應科學依據。
(五)信息報告
1.一般火情報告
消失下列火情之一時,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馬上核準狀況后報告市指揮部:
(1)發生在市際交界四周的森林火災;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公頃的森林火災;
(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縣(市、區)際交界地區危急性大的森林火災,及需要市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
2.重要火情報告
消失下列火情之一時,市指揮部馬上核準狀況后報告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森林火災;
(3)威逼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4)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市際交界地區危急性大的森林火災,及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時,有關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事發單位應準時、主動、有效地組織力氣進行撲救,掌握火勢的擴大和擴散,并將事故基本狀況和有關先期處置狀況按規定上報至市指揮部。
市指揮部依據森林火災進展趨勢,視情派員趕赴森林火災發生地,指導、幫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本級預案的各項預備工作。同時,準時把握事發地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應急撲救行動的狀況,傳達市領導的指示,做好綜合協調和檢查督導工作。
(二)預案啟動
依據森林火災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級別預案。發生特殊重大森林火災(Ⅰ級)、重大森林火災(Ⅱ級)時啟動本預案,懇求啟動省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有關縣(市、區)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必需啟動;發生較大森林火災(Ⅲ級)時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必需啟動;發生一般森林火災(Ⅳ級)啟動縣(市、區)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
(三)火災撲救
1.應急響應
本預案啟動后,市指揮部馬上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通報)森林火災狀況,擬訂撲救方案,下達撲救任務,調動撲火力氣,前線指揮部馬上趕赴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地,現場指揮和指導應急撲救行動,并準時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狀況。
2.撲火指揮
參與撲火行動的全部單位和個人必需聽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到位指揮。依據火場狀況劃分若干個撲救區域,根據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區域指揮員全權負責本區域的組織指揮。駐紹部隊和武警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原則上成建制使用,部隊指揮員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森林火災事故的應急撲救行動。
3.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愛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地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初期階段要重兵圍殲,集中優勢兵力,快速出擊打殲滅戰;相持階段要敬重自然規律,實行“阻、打、清”相結合,實施科學撲火。
(3)在撲火戰術上,要實行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正面撲救與隔阻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努力削減森林資源的損失。
(4)在撲火力氣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氣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實行劃區包片、分段包干的方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管火災發生地的責任制。
4.撲火安全
前線指揮部必需仔細分析地理環境和火災進展趨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行動時,要時刻留意觀看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制訂相應的撲火方案,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安全防護
前線指揮部應在林區居民地四周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營造生物防火林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地受到森林火災威逼時,要準時堅決地實行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6.醫療搶救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火災發生地縣(市、區)政府要樂觀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市衛生局組織醫療專家幫助進行救治;死難者由當地政府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妥當處置。
7.撲火力氣
本著專業撲火為主、專群結合、軍警聯動的原則,分三個梯隊進行撲火。
第一梯隊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動轄區內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干部、群眾組織撲救。必要時,市指揮部可調集轄區內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其次梯隊為武警部隊、公安民警。由市指揮部在轄區內商請武警部隊、公安機關進行支援。
第三梯隊為解放軍部隊。依據撲火實際需要,報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省軍區就近調動駐軍支援。
8.火案查處
森林公安機關依據管理權限負責當地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9.信息發布
(1)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應當準時、精確?????、客觀、全面。
(2)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由市指揮部負責發布。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進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通過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發布信息。
(四)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掌握后,根據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依據規定程序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火災評估
市指揮部依據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上報的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及其他損失狀況。
(六)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對森林火災造成傷亡的人員準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賜予撫恤;依據有關規定妥當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準時醫治。
(七)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準時進行工作總結,重點分析火災發生的緣由,總結應急處置的閱歷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市指揮部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上報特殊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評估報告。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應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森林火災撲救行動相適應的通信設備,特殊是機動通信設備、通信指揮車輛等。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現代通信手段有機結合起來,為撲火工作供應通信保障和信息發布網絡。
(二)后備力氣保障
加強市及各縣(市、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同時重視后備撲火力氣建設,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
各類撲火力氣平常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領導下,加強建設和培訓;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在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相互支援、樂觀協作、協同作戰。
(三)物資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政府依據各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市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供應300—50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滅火裝備和機具;各縣(市、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供應100—20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滅火裝備和機具。
(四)培訓演練
1.市及各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有方案地開展撲火技戰術和安全學問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養和撲火力量。同時,對林區民兵應急分隊、義務森林消防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學問培訓,以保證高素養的撲火后備力氣。
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當實施,市指揮部定期組織有關單位根據本預案的內容進行培訓和演練。
七、附則
(一)嘉獎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嘉獎,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火災肇事者的責任;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的責任追究,依據省政府《關于嚴格執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責任制的通知》、市政府《*市森林火災責任追究制度》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林業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林業局定期會同各成員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準時修訂報市政府批準。
各縣(市、區)政府應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林業局備案。
(三)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4】幼兒園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依據縣森林消防指揮部《處理森林火災事故預案》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制訂本預案:
一、凡發生森林火警,都應根據行政村委或起火單位直接處理。發生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跨村行政界限或部分插花山,明火半小時仍未得到掌握或受害面積在五畝以上的森林火警火災。
2、發生在鎮界、縣界邊線上的森林火災。
3、造成人身傷亡的森林火災。
4、需要鎮支持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撲火領導
1、組織領導
⑴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黨政辦公室接到上述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后,值班人員應馬上向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組長及鎮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⑵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組長及鎮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馬上向有關鎮、村通報狀況,做好應急預備,部署緊急措施。
⑶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依據火災狀況,必要時,馬上組織鎮森林消防撲火隊、派出所及鎮屬部門,快速趕赴現場,關心起火單位做好撲救工作,負責向現場供應后勤支持,準時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做好聯系工作。
2、撲救原則
依據火勢狀況,撲救山火要把握:⑴以發動就近群眾撲救為主,采納人海戰術方針,實行直接撲火;⑵必要時可實行“犧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戰略,采納開拓防火隔離帶,阻擋山火擴散;⑶山火撲滅后,肯定要留守現場,以防死灰復燃。
3、撲火力氣
發生火警、火災后,各村委要快速組織群眾上山撲救,同時鎮政府和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可指令派出所、鎮森林消防義務撲火隊參與撲救。
4、通訊聯絡
鎮政府、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要與各村村委及有關部門緊密協作,依靠現代化通訊設備,保證火場與各單位和通訊聯系,白天聯系電話:84061035、84061343、84061377,夜間:84061035、84061343。
5、滅火工具
鎮配有肯定的滅火工具,由鎮森林消防指揮所負責保管,以作隨時備用,用后按時交還鎮森林消防指揮所。
6、后勤保障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有關部門要大力調配撲火全部用的物資,衛生部門要儲備必要的藥物、器械,企業要準時供應運輸工具,供電、郵電都要予以支援。
7、火案查處
一般火警由村委調查處理,較大的火警及一般火災,由派出所、林業等協同村委查處,較大的火災報縣林業公安查處。
8、善后處理
對受災農戶要準時關心恢復生產,搞好綠化造林及開發林業。
對撲救致傷人員要做好善后醫療工作,想盡方法賜予提早恢復健康。
9、宣揚報道
要組織通訊、廣播、文化等單位,對火場進行真實報道,對撲救中的先進單位和先進人物要實行各種宣揚工具進行宣揚,對肇事者和火案處理狀況,加以必要通報,以達到全社會參與的防火意識。
三、本預案經鎮森林消防領導小組爭論通過,由鎮有關部門和村委負責落實,組織實施。
【篇5】幼兒園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化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仔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樂觀做好應對森林火災各項預備工作,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愛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大事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XX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X府函〔2023〕82號),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據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處置、安全第一,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依據響應級別,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馬上根據任務分工和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市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親密協作、快速反應、有序應對、形成合力。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逼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查、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開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做的原則,建立以專業撲火力氣為主,其他撲火力氣協同協作的撲救機制。
1.5災難分級
根據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殊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詳細分級標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2主要任務
2.1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逼群眾,準時妥當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狀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管火場,嚴防次生災難的發生。
2.3愛護重要目標
愛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等,并確保重大危急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輸、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的保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擔當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含XX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根據“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預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預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跨區縣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協調和指導;預判發生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災,依照省和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依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根據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當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參加現場火災撲救的專業隊伍職務最高指揮員擔當副指揮長,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氣和組織火災撲救,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與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需聽從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進入火場警戒區、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3.3專家組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依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氣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供應政策、技術詢問與建議。
4處置力氣
4.1力氣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氣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氣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氣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和群眾等力氣幫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相宜參與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與撲救工作。
4.2力氣調動
依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氣,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專業撲火隊伍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市級及鄰近區縣力氣作為增援力氣,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跨市調動專業撲火隊伍、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增援力氣撲火時,依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依據前線指揮部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詳細行動。
5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區縣人民政府依據實際狀況,可以打算本行政區域提前進入或者推遲結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5.2預警
5.2.l預警分級
依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詳細分級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5.2.2預警發布
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發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縣級人民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
5.2.3預警響應
(一)藍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親密關注天氣狀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滅火宣揚工作,并強化火源管理。
(二)黃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廣泛利用新聞媒體宣揚報道黃色預警信號及其響應措施;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眺望監測,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強化值班值守,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預備;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三)橙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各種媒介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加大森林防火巡護、眺望監測的力度和密度;嚴格掌握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地方專業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市級救援力氣進入待命狀態。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適時派出工作組,對橙色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四)紅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多密度、高頻次播放紅色預警信息和響應措施;護林員全天候巡山護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對重點部位嚴防死守,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做好撲火一切預備;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零火災報告制;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以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督查督導。
5.3火災動態監測
通過衛星林火監測、民航發覺、無人機偵察、地面眺望、人員巡護、視頻監控及其他形式親密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火災監測網絡。
5.4火場猜測預警
依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火場供應天氣實況,聯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部門發布高火險警報;對火場進行跟蹤猜測預報,準時為撲火指揮機構供應決策幫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火險區域或火場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制造有利條件。
5.5信息報告
5.5.1歸口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按規定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
5.5.2報告規定
根據《XX省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告及發布規定》(X森防指〔2023〕X號)要求和“有火必報”原則,各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準時、精確?????、規范上報森林火災信息。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逼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市界、省界地區危急性大的森林火災;
(5)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災。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依據森林火災進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力量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根據分級響應的原則,準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氣。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準時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依據工作需要,組織實行以下措施:
6.2.1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馬上就地就近組織調動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遠程滅火炮、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加現場處置,依托防火道、隔離帶阻隔火災擴散,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級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氣參加撲救。各撲火力氣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狀況下,快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難的發生。現場指揮員要仔細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訊暢通,設置火情觀看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留意觀看天氣和火勢的變化,準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逼時,根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準時疏散居民、受威逼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當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搶救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快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愛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民用等重要設施、危急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或重大危急源受到火災威逼時,快速疏散受威逼的群眾并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退威逼,組織搶救、運輸、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峻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氣和物資運輸的通道。
6.2.6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進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途徑,準時、精確?????、客觀、全面對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狀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準時辟謠澄清。
6.2.7火場清理看管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連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管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難后果基本消退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打算終止應急響應。
6.2.9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賜予醫療、撫恤、褒揚。
6.3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依據火災嚴峻程度、火場進展態勢和當地撲救狀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區縣依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初期火情火災(未達到本預案中啟動響應條件的森林火情火災)由市林業局指導處置,負責火災信息的收集,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送。一旦啟動本預案的應急響應,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的森林火災撲救,負責收集火災撲救信息。
6.3.1Ⅳ級響應
6.3.1.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6小時未得到有效掌握、進展態勢持續擴散擴大的森林火災;
(3)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與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共同討論打算啟動Ⅳ級響應。
6.3.1.2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跟蹤火場動態,準時調度火災信息。
(2)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討論火災撲救措施,依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依據需要通知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氣做好增援預備;
(4)依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愛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急源安全的建議;
(5)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6)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2Ⅲ級響應
6.3.2.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急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討論,由指揮長打算啟動Ⅲ級響應。
6.3.2.2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準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狀況,常務副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討論火災撲救措施,同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依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懇求,就近協調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氣以及撲火物資、裝備進行增援,依據需要通知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氣做好增援預備,必要時懇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就近協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與火災撲救;
(3)氣象部門供應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預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急源的愛護;
(5)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3Ⅱ級響應
6.3.3.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掌握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并報市應急委打算啟動Ⅱ級響應。
6.3.3.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在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市森林防滅火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宣揚報道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詳見附件2);指揮長依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實行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區縣級黨委和政府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協調增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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