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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2-一、保安部崗位職責(一)保安部經理職責全面負責保安部的管理工作,向主管副總經理負責;負責酒店保安部員工培訓考核、評估等工作;根據酒店的規章制度制訂保安部工作手冊及處理緊急情況等應急預案;負責培訓酒店員工有關治安、消防方面的知識;與政府相關部門保持良好關系,以便獲得他們在工作上的支持;協助副總經理制定酒店各部門與安全工作相關的制度、措施;負責處理安全事件,在必要時候對客人或員工進行調查,調查后向上級遞交調查報告;健全完善酒店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并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迅速掌握有關保安方面的新制度、新裝備,以更好的進行保安工作;當有事件發生在酒店時,代表酒店協助公安部門等執法機關進行調查、詢問等;完成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交付的其它工作,并于事后提交工作報告。(二)保安主任職責熟悉酒店的運作和酒店與安全有關的規定;安排下屬各崗位的工作,不斷巡視酒店各區域和重要部位,督導崗位保安員的工作,并負責對其進行獎懲評定和考核;認真完成工作日記,并詳細記載當值時間發生的事件(包括時間、地點、人物、起因、經過、結果、處理方法及遺留問題),非常事件要及時上報;迅速妥善處理各類事件(包括突發事件),并對一些事件進行調查,寫出調查報告。遇有重大案件發生必須及時匯報,保護現場,按規定程序向警方報案,協助警方的調查工作;對下屬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使保安員的專業知識和素質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準,做好細致的思想工作;熟悉酒店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緊急出入口以及酒店的緊急疏散程序,并使酒店的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控制好酒店停車場的安全,保障酒店車道的暢通,督導車場保安員做好停車記錄;主持班前班后會,講評當班值班情況和要求;完成酒店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協調好上、下級之間的關系;對自己主管的工作負責制定計劃,做好總結,并及時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三)打卡處保安員職責所有員工(不包括部門副經理級以上員工)出入酒店應執行酒店查包制度,對其帶入酒店的物品要進行登記,帶出物品須持有部門副經理級以上簽名的出閘紙方可放行;檢查員工攜帶物品須注意方式方法,強調禮節禮貌。如員工攜帶物品出酒店沒有出閘紙,應將物品扣留,遇到態度不好,情況棘手的員工,應及時通知當值主任到場處理;注意保持工作區域內的衛生整潔;原則上不允許外來人員探訪酒店員工,(包括送餐、洗布草人員);對來訪人員要進行來訪登記,阻止閑雜人員進入酒店;注意維持崗位周邊秩序,發現異常及時上報。(四)大堂保安員職責負責大堂范圍的安全工作,定崗于大堂前門處(不定期巡察四周);在大堂內發現無法自行處理的問題,應及時上報保安部主任或大堂副理,并配合他們處理安全方面問題;當值時不得使用客用設施,并督察酒店其它員工是否使用,一經發現,記錄在案上報處理;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對客人有以下行為者予以勸阻:對衣冠不整、穿拖鞋的客人進入大堂,應勸其離開對在大堂內大聲喧嘩的客人予以提醒禁止客人在大堂副理臺休息禁止施工單位在大堂施工(除總經理批準)禁止在大堂照錄像(除推廣部、前臺部批準之外)注意對行跡可疑或攜帶可疑物品的人員,通知監控員加強監控發現吸毒者,配合當值主任送往執法機關注意醉酒的人,如有情況報當值主任及大堂副理,并配合他們處理客用沙發禁止躺、臥注視大堂四周環境,對長期逗留大堂人員,應禮貌詢問,非住店客人勸其離開注意保護前臺收銀處及防止住客資料被竊密(五)巡邏保安職責定崗于保安部,每次巡邏二人同行,每班巡查樓層不得少于三次;乘坐員工電梯至酒店頂樓,從頂樓采用S形路線下巡,留意并查找不安全因素,禁止閑雜人員在消防通道內休息、賭博等,態度惡劣不聽勸告者帶回保安部,報當值主任處理;必須熟悉客房分布情況,巡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當值主任,遇可疑人員要認真查詢,如發現閑雜人員在樓層亂竄,應通知當值主任、大堂副理,并配合他們將閑雜人員清理出酒店;認真檢查消防設施,并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以及掌握報警裝置的正確使用方法,檢查各消防通道照明,清潔和暢通情況,并要注意檢查酒店死角和重點部位(廚房、財務部),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使用對講機時音量調小,以免打擾客人;防火、防盜,主動制止有關突發事件,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排除并及時報告值班室;巡查時不得使用酒店客用設施,不得擅自進入客房;在中、西餐廳、夜總會、桑拿等營業場所下班后,負責檢查火源未熄滅的煙頭,客人遺留物品(如有上交大堂副理,并作登記),重點是檢查廚房水、電、氣是否關閉等情況;加強與客房工作人員的溝通協調,隨時(特別在夜間)了解有關特殊情況,有無異常,掌握客房安全動態;對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注意醉酒客人動向,對可疑房間要報告當值主任,多加留意;遇有火警時,須沉著、冷靜、及時通報總機和上級,并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任務。(六)監控員職責在監控室內定崗;認真鉆研自身業務,熟練掌握監控技能,能獨立操作并可以簡單的維修保養;熟悉酒店內部結構,各通道的交叉關系,所有房間的位置、號碼及重要部位的區域位置;注意閉路動態,做好跟蹤錄相,錄像資料要保存七天;嚴格交接程序,注意重要事件的交接和物品的移交等;當值期間嚴禁睡覺,不得離崗、竄崗、看書、看報、會客,自覺遵守保安員規章制度;監控時集中思想,發現問題應及時、準確冷靜的處理和匯報;接聽電話要有禮貌,對于重要或與工作相關的電話應作好登記并及時轉告,原則上不得接打私人電話;消防或突發事件發生時,監控員應作好監控跟蹤錄相,同時負責報警,報警時應交待清楚準確的時間、地點、人物和事發經過;謝絕外來人員到監控室參觀或打電話等。(七)中、西餐廳保安員職責定崗于大堂,每隔1小時上中、西餐廳巡查一次;注意在酒店消費客人有無攜帶貴重物品及擺放的位置,并提醒樓面服務人員留意;留意可疑人員動向,并通知當值主管及樓面值班主管多加注意;配合中、西餐廳樓面負責人處理有關安全方面的事物,處理不了的上報保安當值主管;檢查消防硬件設施狀況,注意有無客人亂扔煙頭情況發生。(八)前門保安職責在酒店大堂門前定崗,要求精神飽滿,著裝整潔;負責前門車輛的指揮、停泊,手勢應統一、規范、標準,保持車道暢通及正常的營業秩序;按先后順序及酒店的規定指揮車輛至前門兩側停泊,車位停滿后,指揮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負責對門前停泊車輛的安全管理,應檢查車輛門窗是否關閉,車內是否存放有貴重物品,車輛外表有無掛彩痕跡,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值主管和大堂副理匯報,并記錄在案;對進入地下車場的酒店客人車輛,應提醒客人到前臺領取免費停車票;禁止代客停車,對客人提出的要求婉言謝絕;指揮與車輛泊車和出入時,應注意保持車距和自身安全;前門保安禁止著制服進入酒店營業區域(公事除外);車輛進出酒店,前門保安應敬禮,酒店副總級以上管理人員或享受VIP待遇的客人經過前門時,應自行立正,行注目禮;執勤中應保持良好形象和工作姿態,熟悉了解酒店的營業項目,消費水準和經營特色,隨時準確地回答客人的咨詢;前門禁止有職業女子站場,禁止發名片,販賣黃碟或乞討人員在酒店周邊活動,衣衫不整及攜帶危險物品的人員不得進入酒店。(九)娛樂場所保安員職責娛樂場所保安員由保安公司派駐,酒店保安部負有監督、領導、協調的責任,因此特制定以下制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禁止三陪人員及販吸毒分子,黑幫團伙成員混入娛樂場所;娛樂場所保安員必須遵守酒店及保安部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安排,聽從指揮,遇事冷靜處理,逐級反應,上下齊心,團結一致,盡量避免與客人發生沖突,積極配合樓面工作;對于酒店其它地域發生的突發應急事件,娛樂場所保安員有義務配合酒店保安部的工作;參加酒店保安部組織的各種培訓、會議;配合樓面處理有關客人不買單或其它安全方面事物,注意禮節禮貌及方式方法;督促樓面準時停止營業,下班后對樓面認真進行檢查,作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安全。(十)消防主任與保安部經理、工程部經理一起制訂消防管理條例和防火疏散程序,并確保所有員工充分了解;檢查、保養消防設施、火警報警系統和閉路電視監控設備;與當值消防部門和設備維修單位保持密切的關系;經常巡視酒店各區域,特別注意倉庫、機房和走火通道等重點要害部位的防火安全;與培訓部合作,進行消防培訓和演習,使每個員工都掌握應急措施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參加各類消防方面的會議,并將政府有關消防的規定報告給保安部經理;負責對所主管的消防工作制訂計劃,做好總結并及時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二、保安部工作內容(一)監控員崗位操作規程監控室作為酒店機要部位,嚴禁在監控室探親訪友,攜帶外部人員到監控室參觀、聊天,保安員不得在監控室懸掛衣物,堆放私人物品;錄像帶要求保留七天,酒店有關部門要求查帶,必須經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同意方可;公、檢、法等政府機關要求查帶需經部門經理同意方可,要求攜帶錄像帶外出協助調查,須出示借據,并將當事人證件復印保留并限期歸還,并在記錄本上登記方可;監控員離崗時,應在交接記錄本上注明因何原因及離崗時間(時間精確到分);回崗后應登記交接崗時間及當值時待辦事項,避免互相推卸責任;接到營業點電話須押款時或當值主管安排巡邏時都應在記錄本上登記時間和所到地點,并保持聯系;監控員在每月5、10、15、20、25、30號定期檢查監控室系統,并認真填寫檢查表,不得弄虛作假,走過場形式,發現錄象帶及錄象裝備有機械故障等問題時,在記錄本上登記檢查時間和故障原因,并報當值主管到場見證處理;監控員每月15號定期檢查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完成自檢程序,各收銀點與派出所聯網報警系統,監控員協助檢查人員完成檢查程序,檢查無故障,才能在檢查保養卡上簽字確認;專職監控員每班除用餐、上洗手間之外,允許有半小時間休息時間,由當值主管安排,以調節視覺神經,利于更好工作;休息時非工作需要不得在酒店營業區域、寫字樓、服務員工作間亂竄逗留,可在辦公室或保安崗位等后臺區域休息;如不執行時間簽到制度,則在監控員當值時間,監控室發生任何由于監控員工作失誤所造成的問題,責任全部由當值時間內監控員承擔而不論監控員是否在崗;外線電話將上鎖,監控員在崗時非工作需要,不得長時間接聽和拔打與工作無關電話,外線電話盒或鎖被撬,一經發現追究當值監控員責任并給予黃單警告,每月底由早班當值主管到總機檢查及打印外線電話單,發現超過三分鐘電話報質檢(人資)部,在監控員當月工資中扣除;各班如無固定監控員,采取兩小時換崗制,取消休息時間,在交班時有重要事項電話、機械故障等問題須交待接班人員,交接不清或接班后又檢查出問題,則視為交班保安失職;當值主管和巡邏保安離開辦公室均要對監控員打招呼,監控員應做好記錄工作,經理和各班主管隨時可以抽查,在三十秒之內未記錄則視監控員失職,并給予紀律處分;監控員對講總機呼叫須用規范語言,嚴禁長時間占頻,監控員接聽電話或與客梯內客人對話時,要有禮貌,顯示出職業風范;監控員在突發事件,治安檢查時應集中精力做好跟蹤錄像,對畫面出現可疑跡象或人員而無法判斷,應及時呼叫當值主管和巡邏保安到場處理。(二)車場操作規程在酒店大門前定崗,要求精神飽滿,著裝整潔;接班前認真核對上班遺留車輛登記,發現漏記,車輛進出場時間不清楚,及時上報當值主任協調;認真檢查車輛門窗是否關好,如發現車輛門窗沒鎖好,應及時通知當值主管和大堂副理到場檢查,并將車內遺留物品交大堂副理放前臺保管并在清單中簽名確認;車場車輛指揮停泊時,應注意車輛表面有無擦破痕跡和車內有無貴重物品;進場車輛如有新刮、劃痕跡應在停車時提醒客人或及時通知當值主管和大堂副理到場拍照取證,對車內存有大量現金等貴重物品的要特別留意;指揮車輛手勢應統一、規范、標準,在定點崗位跨立站崗,保持良好的軍姿狀態,除指揮車輛外,停入倒出外或給客人開車門服務外不得隨意離開崗位;當值期間不得會客人、不準與行李生、花園保安和其它無關人員聊天(客人除外);當值期間著裝整齊、儀容整潔、不準佩帶(手表除外)飾物、手機或BB機;禁止代客停車,如遇客人提出此要求應婉言謝絕;禁止穿制服進入酒店營業區域(公事或突發事件除外);當值期間發現職業女子在酒店門站場、發名片、販賣黃碟或乞討人員在周圍活動等影響酒店形象的應予以驅離,情節嚴重或態度惡劣者報當值主任到場扭送到派出所處理;發現衣衫不整、穿拖鞋、光背及攜帶危險物品人員進入酒店區域的應阻止;發現員工、送餐人員、搬運大件物品及民工進出大堂時應阻止;指揮車輛停泊和出入時,應保持車距;指揮倒車時,應站在車輛兩側,注意自身安全,禁止自行車、摩托車等非機動車輛從酒店門口通行;車輛進出酒店,應行舉手禮,酒店副總級以上人員或享受VIP待遇的貴賓進出酒店經過崗位時,應自行立正,行注目禮;按先后次序及酒店規定指揮客人車輛停泊,車位停滿后,指揮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并向客人致歉,提醒客人到前臺領取免費停車票;遇有醉漢、傻子、瘋子、騙子在車場無理取鬧或強行闖進大門時,應及時通知當值主任和巡邏保安到場予以驅離;遇有群體沖擊大門時應及時通知當值主任和大堂副理到場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請示EOD報警求助,當值人員要注意語言藝術,盡可能避免正面沖突,防止激化矛盾;當發現嫌疑目標或對高級員工攜帶的提包、包裹及貴重物品有所懷疑或無正當手續,可先禮貌地要求其說明包內物品名稱、數量、型號,并請他自己打開包一一核查;車場保安是一種服務窗口式的保安活動,是客人對酒店的第一印象,要求執勤中應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工作姿態,熟悉了解酒店的營業項目,消費水準和經營特色及深圳的旅游景點,隨時準確的回答客人的咨詢。(三)升旗操作規程升旗時間:早上8:00必須準時升旗;降旗時間:晚上18:00必須準時降旗;升旗:由前廳一名行李生在早上升旗時配合兩名外保人員準時升旗,先升國旗后同時升兩面店旗;降旗:由前廳一名行李生在晚上降旗時配合兩名外保人員準時降旗,先降國旗,后降兩面店旗;外保降旗后交保安部辦公室統一保管;每周三、六送布草房統一換洗保持旗面干凈整潔;有臺風或接到信息懸掛3#風球不升旗,遇到雷陣雨天氣不升旗;遇到暴風雨及時降旗;遇有國家中央領導病故,按中央電視臺通知全國統一降半旗。備注:國旗代表偉大的中華民族,店旗代表酒店的形象。升旗時間必須每天嚴格執行朝八夕六制,沒有周日周末之分。外保人員升旗時要求著裝統一制服,形態緊張嚴肅、儀表大方得體,升旗時不得言談嘻笑、高談闊論,升旗后再歸崗。(四)-1/F值班處操作規程-1/F值班處保安員每兩小時與車場保安相調換、交接崗、交接班都應詳細了解上一班的記錄執勤情況,注意事項及遺留問題,并在記錄本上注明交接時間、遺留物品;員工上、下班高峰期間或酒店副經理級以上人員進出酒店時應起立致意。認真執行物品出入制度,酒店任何物品需出酒店(含客人遺留物品、私買物品沒有登記、退貨、外賣外借物品)一律憑酒店印收有效的出閘紙方可放行;出閘紙必須由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簽名方可有效。保安員應認真核對物品名稱、數量、攜帶人姓名(外來人員必須出示身份證)部門經理簽名模式是否一致,確認簽字并存檔備案后方可放行;如部門經理已下班或節假日必須由部門高級主管代簽,經大堂副理或行政總值批核后才有效;出閘紙一式二份,其主聯交保安員、副聯由部門保存,酒店貴重物品(如電視、音響、電腦等)必須由分管副總批核后方為有效;如遇有24樓以上單位需出物品,應讓對方出示單位證明,查詢電話,發現公章不清楚,不愿出示攜帶人證件的應予以查扣;認真執行來訪登記制度,對出入的人員實行嚴格的驗證,根據酒店制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酒店;嚴格控制辭退、辭職人員進入酒店。如發現酒店員工攜帶外來人員因公進酒店應登記被訪人姓名、部門、工號及來訪人姓名、證件號碼;嚴禁非公務人員進入酒店區域探親訪親或參觀酒店;原則上允許送餐人員進入酒店區域,如遇有客人叫的外賣應通知行李生送到客人指定區域;酒店員工叫的外賣應通知員工到打卡處領??;送餐到24樓以上單位的,保安員應登記送餐人員的店名、姓名、證件號碼;文明執勤,如酒店員工攜帶有類似酒店物品應主動提出登記或交打卡處保管,保安員不得隨意查看翻動損壞保管物品;如遇有員工投訴保管物品被損、壞丟失等情況,一經查實當值保安除照價賠償外,保安部給予嚴重過失處分,情況嚴重者上報質檢(人資)部給予辭退處分,兩名保安在執勤過程均無發現者兩人同時處分;嚴格執行查包制度,如員工攜帶酒店物品或類似酒店物品出酒店又無登記和有效證明的一律予以扣留,并登記攜帶人姓名、部門、工號和當事人清點物品、簽名確認上報質檢(人資)部處理,遇有態度不好、橫加指責等處理不了的及時報當值主任或大堂副理到場處理;檢查員工攜帶包裹及物品時須注意方式方法、禮節禮貌,使用規范職業語言,如員工查包后應說:謝謝配合;早、中班保安員在崗時嚴禁離崗、竄崗、看書、看報,打掃打卡崗位周圍衛生,保持辦公桌面干凈整潔,嚴禁在記錄本上亂寫亂畫一經發現或交接班沒有檢查出的以相應價格賠償;注意維持酒店周邊秩序,發現異常及時上報;備注:執行制度要嚴格,查驗人、物要細致,處理問題要及時。三、保安部規章制度(一)保安員制度為確保酒店的正常秩序,提高保安員的自身素質,整頓保安隊伍中的不良傾向及作風,特制訂以下制度:認真鉆研自身業務,提高自身素質,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文明執勤,講禮貌,著裝整潔,秉公辦事,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尊敬領導,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提前接班,列隊集合,下班列隊交接檢查,不準遲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請假;當值嚴禁睡覺,不得離崗、竄崗、看書看報、會客、打私人電話聊天;保安員在酒店公共場合或走動時嚴禁吸煙,不能代他人打卡,未經批準不得使用客用設施;非當值時間或吃飯時間,禁止在營業場所逗留或從事其他活動;嚴禁以各種理由向客人索取財物、小費或對客人進行敲詐、勒索、罰款等行為;嚴禁介紹或容留婦女賣淫嫖娼,如發現此種行為或現象,應及時報公安機關處理;嚴禁與酒店員工及的土司機或送貨佬打架斗毆,如有與客人發生沖突時,一切行動須聽上級領導安排與指揮;執勤時遭遇不法侵害或生命受到威脅時可使用警器正當防衛;遵守酒店制訂的各有關規定;任何保安員在酒店范圍內(包括員工宿舍)遇有重大暴力事件沖突、火災事故或其它惡性事件時有責任、有義務在最快時間內趕到出事現場進行防暴、搶險和現場保護;對于配發的保安設備(對講機、武裝帶、警棍等)以及保安器材(監控、錄相設備)上班時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下班移交并做好移交記錄,如有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報告;本部招聘保安員應遵循及符合以下條件:思想素質健康、作風正派身高在175公分以上,25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優先考慮自覺自愿配合執法部門工作,不得阻撓有關部門的執法。(二)保安員獎懲條例獎勵據每月工作表現,成績顯著的推薦質檢(人資)部給予部門最佳員工通報表彰(主任級以下員工),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工作認真負責,在工作時間內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或其它事故隱患以及成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者,除給予物質獎勵外,還將上報上級領導考慮,提升其職務;當值保安查獲偷盜酒店財物者,視情節給予通報表彰,并從酒店發放給保安部的獎金中優先考慮;對工作堅持原則,及時向領導反映其它保安員的越軌或不法行為者,視情節給予獎勵;本年度工作認真,對消防安全工作有貢獻者,年終給予獎勵。懲罰違反以下各條款的,第一次給予簽單警告處分,第二次予以嚴重警告,三次以上的可視情節嚴重予以勸退或開除;當值時不注重儀表,不講文明禮貌者,經勸說屢教不改的;當值員工無故離崗、竄崗、看書看報的或帶朋友(親屬)閑談以及長時間電話聊天的;在酒店公共場所或酒店周邊巡邏走動時吸煙,不論是否當值;不遵守酒店規定,使用客用設施的;非當值時間在酒店內逗留的(除因公需要);經常遲到早退,私自調休或曠工超過不超過一小時的;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贊成工作失誤,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處理事務時膽小怕事或盲目沖動,而造成工作被動,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工作中欺瞞領導,情節輕微的;不服從上級管理,且無正當理由的;不遵守酒店有關規定的,按員工手冊有關條款處理;未過試用期之保安員,違反以上條款,將延長試用期,累積達兩次者,作辭退處理。違反以下條款時,立即辭退:監守自盜,以非法手段侵占公司財物,尚不夠刑事處分的;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惡劣影響的;關鍵時刻畏縮不前或盲目沖動,不聽指揮,造成重大損失的;介紹、容留、縱容婦女賣淫嫖娼,從中收取好處費的;對客人敲詐勒索,或變相索取小費、財物的;無論任何原因與酒店員工和的士司機、貨佬、送布草的人打架斗毆的;與客人發生沖突,不聽指揮的;不服從上級管理,屢教不改;不如實匯報工作,欺瞞領導,情節嚴重的;不愛護酒店財物,造成嚴重損失的;違反酒店其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三)培訓制度精神飽滿、著裝整齊、儀容整潔;不遲到、早退(遲到、早退五分鐘內作口頭警告處理,五分鐘以上十分鐘以下簽單作最后警告,十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無故不準請假,休息人員一律參加;不怕苦、不怕累,認真完成指揮員下達的訓練任務;隊列中嚴肅認真、不可嘻笑打鬧、交頭接耳、亂扭亂摸等現象,自覺遵守隊列紀律,有事打報告;訓練中做到令行禁止,思想集中,服從指揮員的指揮;對培訓要嚴肅對待,不可有消極的態度;以上規定,嚴格執行,如有違背,作簽單處理。(四)請消假制度年假需提前一個月經主任同意,經理批準后,報質檢(人資)部審批;原則上允許請事假,特殊情況需以書面的形式寫報告致經理審批,并按酒店《員工手冊》規定的程序辦好手續后方可休假;每月安排的培訓不得請假(休假回家或休病假除外),召開部門全休會議或酒店員工大會不準請假;每月例假統一由文員安排,如有事需在規定的日期休假,必須在一個月的25號前申報至文員處,調休需報主任批準;如遇人員緊張,主任有權通知立即停休并服從工作安排;其它假期嚴格按照《員工手冊》規定執行;對于消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曠工和自動離職處理;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隊,應有電話、電報及證明方可考慮補辦事假;保安員休完假后,必須立即向主任消假,主任報向經理消假;以上規定,望自覺執行,如有違犯,按曠工處理。(五)保安部詢問制度為了進行調查,有利于澄清各類案件的事實,特制定以下規定:詢問時保安部將派人到場才可詢問,如當事人是女性,保安部派出人員必須二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如酒店內部員工需要協助調查時,應由大堂副理和保安當值主任同時進行詢問筆錄,如有需要內部員工24小時內必須隨傳隨到;詢問時需用專門的詢問紙,詢問完畢交當事人簽署認可后歸檔;詢問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場,詢問資料不得告之與案件無關的人。(六)監督員工打卡制度為了監督員工按規定打卡,執行出入及來訪規定,特制定以下條例:保安員二十四小時定崗,臨時離開要獲得主管或領班批準,派人頂替。認真執行物品出門制度,檢查出門物品在放行條上簽字;認真執行出入來訪制度,進行來訪登記;嚴格控制辭職員工和除名員工進入酒店,阻止酒店員工穿制服出酒店;對外來施工人員每天進行來訪登記記錄,認真檢查施工人員的臨時工牌,如發現人與工牌、照片不相符應阻止進入酒店;如發現有外來施工人員在規定施工時間以外還沒有離開酒店,立即報告值班主管。(七)物品出入酒店制度酒店員工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酒店內;酒店物品需出酒店時,必須通過員工通道方可放行,如員工從其他通道離開,一律當擅取酒店物品處理;酒店任何物品(包括客人遺留物品)需出酒店時必須填寫酒店印發的出閘紙;出閘紙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填寫時必須按要求填寫有關事項(各部門負責人提供簽字式樣,必須為3A級或以上主管簽名才生效);如授權的負責人已下班,必須由當值最高級主管加簽后由大堂副理或行政總值批核后才生效;出閘紙一式二份,其主聯交保安員,副聯由部門保存,酒店有價值的物品,必須由總經理加批核后生效;保安員接到出閘紙后必須認真核對物品數量是否相符,確認后方可放行,同時在出閘紙上簽字認可,并存檔保存,便于日后檢查;如是外借物品必須寫明歸還時間并由總經理批核才生效;保安部將每月提供一份出閘清單,列明日期、時間、部門及物品的項目。(八)巡邏保安簽到制度為了加強巡邏崗位職責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準確掌握樓層動態,特制定巡邏保安檢查簽到制度:從24樓開始往下巡查,并在每層樓消防栓內的簽到本上簽名(按照簽到本上提示,記錄巡查時期、時間);早、中班每班樓層巡邏不得少于一次,晚班、夜間樓層巡邏不得少于二次;主任每隔三天至少巡邏一次,檢查簽到本記錄并簽名確認是否屬實;經理每隔九個工作日至少巡邏檢查一次,并簽名確認;營業場所在營業時間內巡邏次數不得少于三次;巡邏要求:必須兩人同行并同時簽名,不得弄虛作假、代簽名,非工作需要巡邏保安不得進入客房、服務員工作間、寫字樓,巡邏的具體要求嚴格按照巡邏保安職責規定執行。(九)班前列隊集訓制度為了能體現酒店保安部整體的威嚴,能使保安員提前進入飽滿的工作狀態,特制定本制度:每日分三班,由當值主管召集;班前點名,并由主管交代當班,工作及注意事項;由主管介紹上班的安全情況以及遺留問題,強調各崗位工作重點;必要時將進行站姿、走姿等軍體訓練;檢查保安員儀容儀表、著裝是否整齊;(十)班后集合工作講評制度為了提高保安員的業務素質,使每位保安員都了解本班當天的值班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交班后保安員在值班室集合,由主管主持講評工作;班后點名,并由主管介紹各崗位當值情況,分析和講解當班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并指出處理方法和處理結果;由主管講評當值期間的勞動紀律,表揚好的和指出不足之處;各崗位當值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出合理建議和改正措施,由主管總結后上報當值經理。(十一)保安部值班記錄制度為了將當值時所發生的問題和處理結果記錄,包括未解決問題及時反映給酒店管理層和下一班,特制定本制度:值班記錄必須由值班經理、主管、領班本人填寫,停車場,閉路電視室、消防監控中心由分管領班填寫;記錄所記述的的事件必須要有時間、地點、人物、處理結果、遺留問題簡單分析,要求字跡清楚;記錄本每天上午8:30am交保安部經理審閱;記錄要詳細反映各班的出勤情況,物品交接如對講機、鎖匙、手電等;每本記錄填寫完后,交專責人員存檔;(十二)保安部裝備器材的使用制度為了保證裝備器材的正常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日常使用的對講機、電警棍、鎖匙、雨衣、大衣在交接時雙方共同檢查清點并記錄簽收;臨時用品,如大衣、雨衣、雨鞋、手電、應急燈等要有交接登記,歸還時領取人簽名,檢查,如有損壞、丟失,則按酒店規定賠償;電警棍只在押款時攜帶,平時放文員處保存,只有領班和主管可以使用;保安部備用品專柜鎖匙平時放文員處,夜班時放保安部值班經理處;保安部備用品專柜每月清點一次,由文員和部門經理檢查和記錄使用情況;(十三)外來施工單位進店施工管理制度若有在酒店范圍內進行施工的單位,在進場施工前必須持有聘請施工部門簽發的申請或證明,經保安部及工程部核對批準后方可辦理入場施工手續;聘請施工的部門,在填寫申請或證明時,要求寫清施工單位、人數、施工區域、工時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持申請或證明和參加施工人員的有效證件到保安部辦理入場施工手續;保安部向施工單位收取證件抵押金人民幣拾元整,工期完成后,憑工卡到保安部注銷并退回抵押金;辦理施工手續的同時,施工單位負責人要與酒店簽定防火責任書,確定施工防火責任;任何施工單位和個人進入酒店施工必須走員工通道,并配戴臨時施工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營業區域和使用客用設施。施工結束后,所帶出酒店物品,必須有聘請單位所認可的放行條;施工期間,要遵守酒店各項規定,如需增加人員時要及時補辦手續;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禁止在施工現場亂拉線和亂接電;如施工需要明火電廠操作時,必須到酒店消防中心遞交申請,由酒店消防中心辦理并指定現場防護人員且配備足量的滅火器后方可動火操作;要及時清理工程垃圾,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嚴禁在消防通道內推放各類物品;對施工單位入場施工不辦理臨時施工卡、手續不齊全、現場管理混亂、未辦動火證而動火操作者,根據施工性質,保安部有權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十四)酒店客房住宿和探訪驗證登記的管理規定和具體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所有入住客人及來訪者都必須進行登記。為了維護酒店治安秩序,保障住客人身財產安全,有效地查控違法犯罪份子,特制定本條例:客人住宿驗證登記:國內客憑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含身份證回執和臨時身份證)登記住宿;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憑《中國人民解放軍通行證》;臺灣、港澳和國外客人分別憑《臺灣同胞旅行證》《回鄉證》和本人護照登記住宿;租賃客房開設公司辦事處的,必須與深圳市工商管理部門核對《營業執照》和深圳政府經濟協作核發的相關文件后方可租賃客房;對無身份證的國內客(含16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能夠出示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證件,方準予登記住宿,否則一律不接待;前臺接待人員按規定核實客人證件時,必須逐人對證核驗,以防冒用他人證件;同時,還要按深圳公安局規定的統一表格的內容進行詳細登記。客房樓層來訪登記:中國公安機關規定,酒店必須設來訪登記,登記臺上應有“敬請來訪賓客辦理登記”告示牌,由樓層服務員按以下規定輸出來訪登記:凡住客的來訪人員,需要進入客房的,要填定《來訪人員登記表》,經服務員認真查驗來訪者的身份證并征得被訪人員同意后,可準予進入客房會客,沒有有效身份證件的,一律不準進入客房會客;如主辦單位有相應安全防范措施并征得保安同意后,來訪人員可不需登記;來訪人一天內多次來訪同一住客,經查驗證件無誤,可在其第一次來訪登記表“備注”欄內加注來訪次數,離訪時間,不再重新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來訪人員離訪時,要在《來訪人員登記表》“離店時間”欄內準確填寫離店時間;來訪人員離訪時,住客沒送行的,服務員應對該客房加以注意,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和保安部;本酒店不同樓層住客互訪,經查驗持有本酒店住宿憑證的,可免填寫本廬登記,但服務員可作互訪記錄;晚上十一點至早晨七點,來訪人員不準進入客房樓層;酒店大堂保安負責查驗客人住宿憑證;客人自帶的訪客須到前臺補辦住宿登記手續;《來訪人員登記表》要作中文認真填寫和簽名,不得缺頁和破損;用完一冊,送前臺與《住宿登記表》一并裝訂存一年(從用完之日起計算),期滿后鎖毀;服務員在作來訪登記時要文明禮貌,認真負責;超過來訪時間,應將仍在客房內的來訪人員名單送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督促來訪人員按時間離訪或補辦住宿手續,發現形跡可疑的或有違法犯罪的人員,應立即報告保安部和值班經理。每日復核來訪登記制度:為掌握一定的客人資料,控制意外事件發生后調查資料的完整;每日晚十二時,保安主管將與大堂副理一起檢查來訪登記,住客登記,并簽名后交送派出所。(十五)寶軒酒店消防管理暫行條例第一節總則為加強寶軒酒店消防管理預防和避免火災危害,保障酒店財產和客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酒店的消防工作方法是“統一指揮、分層管理、層層負責、專群結合、責任明確、防患未然、平平安安”、切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和消防自救的原則。第二節消防組織寶軒酒店消防委員會是寶軒酒店消防工作最高權力機構,由總經理直接負責。酒店的消防管理工作由消防委員會組織領導,保安部、工程部等有關單位分工負責,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伍。消防隊伍必須把“防”字放在第一位,加強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切實擔負起自己的工作。第三節消防器材管理酒店消防系統中的設施,器材的維修、保養、管理由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確保消防系統處于正常狀態。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不得改動和損壞自動滅火系統。消防器材主要指消防水、消防水帶、滅火器、自動預警滅火系統以及其它有助于消防的設施設備。第四節防火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酒店內使用電熱器、瓶裝石油氣、煤油爐等明火用具,不準私自接電線及增加電熱設備、離開時應切斷電源。不準將易燃及化學物品帶進酒店,不得亂丟煙頭,消防通道不能堆積雜物。廚房工作人員離開廚房須關閉油類閥門、氣類閥門、電源設備。第五節滅火自救酒店工作人員應熟悉本樓層消防設施的位置及消防通道情況,會使用消防器材;各部門防火負責人要密切配合酒店消防工作,負責組織本樓層的滅火人員疏散和救生工作;發現火情立即向酒店總機報告,由總機通知保安部、工程部和消防值班室,并及時組織人員使用現有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自救;發生火災時,切勿搭乘電梯、各樓層防火負責人應組織指揮人員井然有序地從消防通道進行疏散避免亂擠亂踩而導致不必要傷亡,消防電梯只供消防人員使用。第六節用火制度凡需在酒店及油庫的任何部位動火作業必須先向消防值班室申請辦理“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批準后方可動火作業,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動火作業由消防員監督進行,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清除動火現場周圍的雜物。第七節監督和檢查制度本章由專職消防員或義務消防員監督執行;對酒店的重點消防工作對象經常性進行檢查鑒定,及時發現排除火情隱患,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的防火工作;每周對酒店的消防設施、器材檢查一次,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進行更換,使之保持完好狀態;負責傳授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八節獎懲制度酒店定期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不合要求者給予懲罰;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或集體,酒店給予表彰或適當的經濟物質獎勵: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滅火訓練、防火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模范執行防火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突出貢獻的;積極鉆研消防業務,提出合理建議和技術革新成就突出的;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酒店財產和保護客人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及時排除重大火情隱患和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較輕的,由酒店對有關單位處以一千至三千元個人一百至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國家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的;占用或封鎖消防通道的;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進入酒店的;亂接亂拉電源電線的;在酒店內燒廢紙、廢物或亂扔煙頭引起火警火災的;在酒店內使用煤氣爐、煤油爐、電爐等明火電器的;未辦理審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室內動火作業的;裝修或裝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對存在火警隱患拒不排除的;造成火災的直接責任人。第九節附則本條例適用于寶軒酒店范圍內;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寶軒酒店消防委員會。寶軒酒店消防委員會職責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并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對群眾進行消防宣傳、教育;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的管理、訓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安全疏散;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有關火災原因。(十六)寶軒酒店防火責任制根據我國消防法規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的行政首腦是酒店的防火責任人,部門經理為分區責任人;各分區的防火責任人應對酒店防火總責任人負責,發生問題按情節追究責任;酒店保安部、工程部協助總負責人工作;各單位防火責任人指派一個日常防火負責人,以便于工作聯系;各部門都應按照有關消防規定營業、施工和工作,接受酒店防火總負責人的消防工作管理;各部門必須認真對待《防火隱患整改通知書》接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各部門必須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各部門必須根據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消防設施;主動配合消防委員會執行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消防責任書》鑒署后連同本責任制一并生效。(十七)寶軒酒店分區消防責任人職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深圳特區消防條例》以及酒店的各項的消防規定;協助酒店消防委員會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高度重視消防工作,把消防列入日常工作、經營、管理的內容;組織防火檢查、消滅火災隱患;領導本部的義務消防隊;負責對本部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保管、保養;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帶領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十八)寶軒酒店專職消防干部職責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批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了解酒店范圍內消防設備及運作程序;將消防工作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向酒店職工進行防火工作的教育,組織員工進行防火培訓;經常檢查酒店范圍,有防火隱患即時發現,落實到人;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主動配合公安消防機關的工作;總結消防工作經驗,編寫全年消防工作計劃;向酒店消防委員會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對消防委員會直接負責。(十九)寶軒酒店防火整改通知制度整改通知中所列整改項目為不符合消防規定的項目,接收部門應正確對待;須在整改通知書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項目應限期完成,由保安部、工程部驗收并建立整改檔案;對在整改規定時間內未整改的單位,發生事故由被整改單位完全負責,并上報公安機關。(二十)寶軒酒店消防檢查制度將整個酒店及附樓劃為三個責任區,由早、中、晚班分頭負責;各班消防器材統一標號,并制成表格,確保沒有遺漏;各班分別于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定期檢查各班所屬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填寫表格,并交經理簽名確認;如發現問題,該維修的及時下單維修,該下整改通知單的及時下單整改,將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每隔半年進行一次硬件設備設施(包括煙感、花灑噴淋、正壓送風、內走道排煙)的質量檢查;每月8~9日為清潔日,各班按劃分區域各自清潔屬下的消防設施的衛生。部門經理每月11日抽查,確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二十一)寶軒酒店消防工作自檢制度各部門認真搞好消防工作的自檢自查工作,落實消防委員會“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方針;對責任區范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每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對責任區內的各種滅火器材每月進行檢查,保證器材使用的完好率;對酒店范圍內的防火通道每星期進行檢查,要確保酒店的防火門處于關閉且不鎖狀態,保證防火通道通行無阻,對各種原因造成的問題及時糾正;對酒店防火知識要不定期的進行檢查和抽查,目的在于提高員工防火意識;以上各項制度要建立檔案,做到有據可查,使消防管理正規化。(二十二)寶軒酒店內部施工動火制度若有在酒店內進行工程施工,在進場前必須向酒店保安部、工程部申請有關進場施工手續;任何施工隊得到酒店許可后方能進入施工;所有施工人員進場必須佩戴施工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施工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施工期間,如有動用明火的工程,必須向酒店消防安全部門交遞申請,以便安排配合;施工現場嚴禁亂拉電線,亂接電源;及時清理施工垃圾,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堆放建筑材料必須要有專人負責防火工作。此規定限酒店范圍內,對違反條例的集體或個人依照有關規定將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二十三)酒店消防培訓制度由酒店消防委員會同培訓部進行;對新入職員工必須及時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在職員工進行定期的消防知識培訓;將培訓結果記錄在案;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正常強化防火訓練,將考核結果和晉升評級結合起來;將不定期組織部門主管級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以求整體防火意識的提高;由消防委員會組織編寫有關培訓資料。制定和修改員工消防手冊;對不遵守有關培訓制度的員工,消防委員會將根據有關條例進行處罰;本制度適用于酒店范圍內。(二十四)寶軒酒店危險品管理制度危險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腐蝕品、入射品、氧化劑等五類。目前我酒店常用的有:固體和液體酒精、煤油、柴油、油漆、天拿水、丁烷氣、小瓶煤氣、氧氣瓶、火柴等。為確保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危險品的采購酒店必須控制采購總量。酒店常用的危險品如卡式爐液化氣罐、固體酒精和火柴等庫存量為兩周;酒店不常用的危險品如工業酒精、干洗洗滌液、二甲苯等以及在工程需用的化學危險品,包括氧氣瓶等,必須控制采購總量,堅持以小批量、不影響工作、工程為原則。危險品的存放酒店設立危險品倉庫;危險品倉庫必須用阻燃、輕質建筑材料建造,并要具備干燥、陰涼、通風、防曬、防潮、防高溫等條件;危險品倉庫的照明必須是防爆型的燈具,并備有滅火器材;危險品倉庫嚴格執行“四嚴禁”、“二不準”即:“嚴禁吸煙、嚴禁明火電器取暖、嚴禁住宿和辦公、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以及“不準超量存放、不準混雜存放”;化學危險品必須區別性質,分類存放;危險品倉庫需進行設備檢修時,必須將危險品搬離;如需動用明火,還必須會同保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并制定防范措施;每次工作結束后勤部,危險品倉庫必須節斷電源,每天下班時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危險品的保管、領用危險品保管員必須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嚴格執行危險品的入庫驗收手續,發現標致脫落,包裝缺損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危險品搬運時有輕拿輕放,嚴防震動、磨擦、撞擊、重壓和傾倒;危險品的發放必須建立和健全登記制度即:發放的時間、貨名、數量以及經手人員簽名等;保管員應定期對發放情況進行核對,做到賬、物相符;發現異常,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和保安部報告,并必須查明原因;使用部門領用的危險品如火柴、烷氣罐、固體酒精、工業酒精等必須應存放在專用鐵箱或密封式鐵柜內,每次領用量原則上以3天用量為限,并有專人負責,做好臺帳。危險品的使用使用危險品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消防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定進行操作;當天未使用完的卡式爐液化氣罐、固體酒精、油漆、酒精、氧氣瓶等危險品,都必須存放到專用的場地,不得留存在施工現場和營業場所;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保安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本制度的執行實行雙重責任制,危險品的采購、保管、使用部門對本部門的危險品負有直接責任;保安部對酒店的危險品管理負有監督職能,要定期檢查各部門執行本制度情況,并負有管理責任。(二十五)交接班管理制度接班人員要提前十分鐘到崗接班;接班前由當班主管列隊點評、布置工作;交班人員要將遺留事項和崗位物品同接班人員作移交,并在筆記本上登記;交接班過程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反映查明;交接事項、物品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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