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造價師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水利)自我檢測整理A卷附答案_第1頁
一級造價師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水利)自我檢測整理A卷附答案_第2頁
一級造價師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水利)自我檢測整理A卷附答案_第3頁
一級造價師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水利)自我檢測整理A卷附答案_第4頁
一級造價師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水利)自我檢測整理A卷附答案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一級造價師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水利)自我檢測整理A卷附答案

大題(共20題)一、2018年10月8日某省A水利投資公司就一水利建設項目進行公開招標,B水利工程公司與其他三家水利總承包企業參加了投標,B水利工程公司中標。2018年11月16日,A水利投資公司向B水利工程公司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中標價格8000萬元人民幣,要求12月25日簽訂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開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后,B水利工程公司按A水利投資公司的要求提出,為抓緊工期,應該先做好施工準備,后簽工程合同。A水利投資公司同意了這個意見。之后,B水利工程公司進入了施工現場,平整了場地,將水上打樁樁架運入現場,并配合A水利投資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若干根樁,完成開工儀式。工程開工后,雙方正式了簽訂承包合同,但此后不久便發生了合同爭議。A水利投資公司要求B水利工程公司將土方工程分包給C公司,而B水利工程公司以招標文件沒有要求必須分包而拒絕。2019年3月1日,A水利投資公司明確函告B水利工程公司:將“另行落實施工隊伍。”于是,B水利工程公司只得訴至工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水利工程公司指出,A水利投資公司既已發出中標通知書,就表明招投標過程中的要約已經承諾,按《招標投標法》規定,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是A水利投資公司的法定義務。因此,B水利工程公司要求A水利投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560萬元。A水利投資公司辯稱:雖然已發了中標通知書,但這個文件并無合同效力,且雙方尚未簽訂合同,不存在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A水利投資公司有權另行確定合同相對人。問題:1.投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為什么2.發出中標通知書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為什么3.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簽訂合同的日期是否有不妥,為什么【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標投標活動在合同法中的相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平等、自由、誠實信用等原則在招投標活動中的具體體現。招投標活動中:招標公告—投標文件一中標通知書,實際上也就是合同的形成過程: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簽訂合同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的30天內,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的時間已經超過了這個時限,明顯不妥。答案:問題1:投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要約。發布招標公告符合要約邀請的概念和條件。投標的內容具體明確,因為投標意味著對招標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標文件的內容,可以確定合同的全部內容,因此,投標行為將使合同內容具體確定。同時,投標人表明一旦中標,將受投標文件約束,表現為中標后將按照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且以投標保證金作為保證,因此,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一條件。問題2:發出中標通知書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承諾。由于投標人投標的過程為要約,那么招標人在對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嚴格評審,確定某一投標人為中標人之后,向其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即為對投標人要約的承諾。因為中標通知書的發出意味著招標人接受了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即中標通知書是受要約人(招標人)同意要約(投標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標文件又意味著對招標文件的接受,兩者的內容構成了明確具體的合同內容。問題3: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簽訂合同的日期存在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本案例中,2018年11月16日發出了中標通知書,12月25日簽訂合同,已經違反了上述時限的規定。二、某生態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分為兩個包件(包件1為土建工程,包件2為生態凈化設備采購與安裝工程)同時進行全程電子化招標,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有以下情況發生:包件1:招標人希望中標人甲在原中標價基礎上再優惠三個百分點,即由其中標價5250萬元調整為5092.5萬元,以便達到節省投資的目的。招標人與中標人甲進行了協商,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合同簽訂時,招標人給出了兩種合法方法處理。第1種:書面合同中填寫的合同價格仍為5250萬元,由中標人甲另行向招標人出具一個優惠承諾函,在合同結算時扣除。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在合同信息報送時不易被行政監督部門發現,缺點是優惠后的中標價無法進行合同備案,萬一今后發生法律糾紛,無法在法庭上被采信。第2種:書面合同中的合同價格直接填寫為優惠后的5092.5萬元,同時雙方在進行合同信息報送時附加一個補充說明,詳細闡明理由。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可以直接按照合同信息報送的有關內容進行認定,缺點是在進行合同信息報送環節,就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問題,并有被處罰的可能。權衡再三,招標人選定了第1種處理方法,雙方同時協商一致,在合同信息報送后,再另行簽訂一份合同,將合同價格調整為5092.5萬元。包件2:招標人向中標人B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中標價格低于有效投標報價平均數的20%,招標人表示非常擔心其價格低于成本。為保證合同履行,招標人提出中標人B需要在招標文件規定的中標價10%的履約擔保金額基礎上,增加中標價5%,按即中標價的15%提供履約擔保,否則不與其簽訂合同協議書。中標人B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只愿意提供中標價10%額度的履約擔保。為此,招標人以中標人B未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為由,取消其中標資格,直接與排名第二C的中標候選人簽訂了合同。問題:1.包件1中,招標人要求中標人甲在原中標價基礎上再優惠三個百分點的做法是否違法?如果中標人甲同意優惠,并按優惠價簽訂協議是否違法?如果上述行為違法,簡述由此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2.包件2中,簽訂合同協議時,招標人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額的基礎上,提高履約擔保的金額?中標人B不同意提高履約擔保金,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為什么?3.為確保合同有效履行,招標人如果想預防過低投標價中標,防范合同履約風險,招標人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好一個增加履約擔保金額的界限和增加幅度?【答案】三、某A施工公司欲在某公開招標工程中進行投標。同時投標的單位還有B、C、D、E公司,在平常的接觸里A公司和這幾個公司都建立了良好的關系;編制完標書之后,A公司和其他幾個公司進行了協商,各方交換了投標報價,并達成協議在原報價的基礎上增加10%的利潤。1.在工程開標大會上,除到會的投標單位的有關人員外,招標辦請來了市公證處法律顧問參加大會。開標前公證處提出對投標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在審查中,對A施工公司提出疑問,A公司所提交的資質材料種類與份數齊全,有單位蓋的公章,有項目負責人的簽字。可是法律顧問認為A公司投標書無效。<1>、上述招標程序是否正確?為什么?<2>、A施工公司的投標書是否有效?為什么?<3>、A、B、C、D、E公司的行為屬于什么行為?【答案】1.上述招標程序不正確。因為招標單位應對報名參加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故在開標會議上不應再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2.A施工公司的投標書無效,因為A施工公司的投標書無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3.屬于串標行為,是違法行為。四、中部某市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態環境,擬對當前水系進行綜合治理,工程任務以堤防加固為主,兼顧河道整治。該工程位于漢江某二級支流上,目前正處于初步設計階段。其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已知:(1)堤防工程4204.64萬元,河道整治工程1055.89萬元,導流工程150萬元,施工交通工程132萬元,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100萬元,交通工程中對外公路工程86萬元、運行管理維護道路工程120萬元,供電設施工程89萬元,施工供電工程54萬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2萬元,其他施工臨時工程30.38萬元,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11.85萬元,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58.31萬元,獨立費用764.73萬元,基本預備費為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資合計的5%,價差預備費不計。(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按主體建筑工程投資百分率計算:1)樞紐工程:投資≤50000萬元時,取1.0%~1.5%;50000萬元投資>100000萬元時,取0.5%~0.8%。2)引水工程:取0.4%~0.6%。3)河道工程:取0.4%。(3)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資(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計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工程投資按照主體建筑工程的3%計算。【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重點考核項目類型的劃分、各項工程的造價構成,本工程屬于河道工程中的堤防工程,根據題干信息情況,各項工程費用構成如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輔助生產建筑、倉庫、辦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以及室外工程。建筑工程包括:主體建筑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交通工程(對外公路和運行管理維護道路)、房屋建筑工程、供電設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施工臨時工程包括:導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臨時工程。工程部分靜態投資包括:建筑工程投資、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投資、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投資、施工臨時工程投資、獨立費用和預備費(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工程靜態總投資包括:工程部分靜態投資、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投資、環境保護工程投資、水土保持工程投資。答案:問題1:主體建筑工程投資=堤防工程投資+河道整治工程投資=4204.64+1055.89=5260.53(萬元)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100萬元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0.4%×5260.53=21.04(萬元)室外工程投資=(100+21.04)×15%=18.16(萬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資=輔助生產建筑、倉庫和辦工用房投資+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資+室外工程投資=100+21.04+18.16=139.20(萬元)五、東部某市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態環境,擬對當前水系進行綜合治理,工程任務以堤防加固為主,兼顧河道整治。該工程目前正處于初步設計階段。其初步設計概算部分成果如下:堤防工程投資3962.15萬元,河道整治工程投資3291.47萬元,建筑物工程投資5883.66萬元,永久道路橋梁工程投資567.49萬元,臨時道路投資311.00萬元,導流工程投資486.14萬元,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投資232.75萬元,施工倉庫投資100.00萬元,施工辦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資305.79萬元,供電設施工程投資68.52萬元,施工供電工程投資54.21萬元,其他施工臨時工程投資234.53萬元,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投資177.59萬元,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投資420.53萬元,獨立費用2176.04萬元,基本預備費為一至五部分投資合計的5%。已知:(1)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按主體建筑工程投資百分率計算:樞紐工程投資≤50000萬元1.0%~1.5%50000萬元投資>100000萬元0.5%~0.8%引水工程0.4%~0.6%河道工程0.4%注:給定取值范圍的,本工程取中間值。(2)室外工程投資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資(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計算,本工程取上限。【答案】問題1: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投資:232.75萬元主體建筑工程投資=堤防工程投資+河道整治工程投資+建筑物工程投資=3962.15+3291.47+5883.66=13137.28(萬元)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13137.28×0.4%=52.55(萬元)室外工程投資=(232.75+52.55)×20%=57.06(萬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資=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投資+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室外工程投資=232.75+52.55+57.06=342.36(萬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投資=施工倉庫投資+施工辦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資=100.00+305.79=405.79(萬元)問題2:交通工程投資=道路橋梁工程投資=567.49(萬元)供電設施工程投資=68.52(萬元)其他建筑物工程投資=13137.28×2.5%=328.43(萬元)六、某調水工程A標段工程施工,該標段土方開挖運輸合同工程量1671263.00m3,合同單價(含稅)為20.00m3/元;混凝土工程合同工程量232406.00m3,合同單價(含稅)為300.00m3/元。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設計單位根據開挖現場的地質情況與發包人以及監理單位研究后,對原設計方案進行了優化,并以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下達給承包人。工程施下完成后經審核確定實際完成的土方開挖工程量1584563.73m3;混凝土工程量188761.00m3。承包人針對工程量發生變化的情況,認真研究合同條款,擬提出合同價的調整工作。專用合同條款約定“15.1變更的范圍和內容:(6)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其總工程量的15%,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為關鍵項目”。【問題】1.工程量發生變化對承包人會產生何種影響?根據背景資料,承包人應如何應對?2.根據“報價=(固定成本+工程量×單位變動成本)(1+利潤率)(1+稅率)”假設混凝土施工方案中,固定成本占總造價的30%,利潤率為7%,稅率為9%,那么單位變動成本為多少?當混凝土工程量減少到188761.00m3,時,單價應調整為多少?3.該標段的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最終工程價款為多少?【答案】1.工程量發生變化對承包人一般會產生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工程量的變化可能導致工期的變化,當工程量發生較大變化時,有可能導致施工方案的調整;二是工程量的變化可能導致成本的變化,當工程量增加時,由于固定成本不會隨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對承包人有利;反之,當工程量減少時,對承包人不利,固定成本隨著工程量的減少而消失,即單位固定成本分攤增加。本案例中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都發生了變化,但是不是工程變更應該以合同約定為依據,合同約定為“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其總工程量的15%”時才屬于工程變更,即存在合同價調整的問題。土方工程工程量變化率:(1671263.00-1584563.73)÷1671263.00×100%=5.19%顯然,5.19%<15%,土方工程工程量變化不屬于工程變更。混凝土工程工程量變化率:(232406.00-188761.00)÷232406.00×100%=18.78%顯然,18.78%>15%,混凝土工程工程量變化屬于工程變更。承包人應該提出合同價調整。2.混凝土工程報價為:232406.00×300=69721800.00(元)。固定成本為:69721800.00×30%=20916540.00(元)。根據報價=(固定成本+工程量×單位變動成本)(1+利潤率)(1+稅率),則69721800.00=(20916540.00+232406.00×單位變動成本)(1+7%)(1+9%)。解得:單位變動成本為167.22元。由于混凝土工程量減少,混凝土工程報價應調整。七、某供水工程供水價為2.5元/t,每噸水的銷售稅金及附加為0.03元,每噸水的可變成本0.5元,年固定成本為200萬元。<1>、請列式計算年產量盈虧平衡點,并據此進行盈虧平衡分析。【答案】BEP產量=年固定總成本/(單位產品價格-單位產品可變成本-單位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2000000/(2.5-0.5-0.03)=101.52(萬噸)結果表明,當年供水量小于101.52萬噸時,項目開始虧損;當年供水量大于101.52萬噸時,項目開始盈利。八、2017年,某供水公司投資一供水水源項目。為了避免售水的市場風險,供水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與企業甲依照法定程序以價格0.35元/m3依法簽訂了供水合同。考慮到該供水工程建設難度較大,合同約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則供水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價格給企業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項目取消,則所簽合同不發生任何效力。項目建設過程不涉及供水線路改造。2018年6月15日,供水水源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供水公司考慮到供水市場水資源緊缺現象,以及與甲企業簽訂的供水單價過低,于2018年5月31日以0.5元/m3的價格將水全部售于乙企業。簽訂合同時,企業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與企業甲簽訂了供水合同。問題:1.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水公司與企業甲簽訂的合同屬于哪種合同生效的情形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業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釋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約束,將水以更高的價格售于企業乙是合情合理的,試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說明供水公司的說法是否正確3.若企業甲堅持要求供水的主張,可考慮哪種爭議解決方式法院是否應予以支持企業甲的訴訟4.若供水公司供水給企業甲,應向企業乙承擔什么責任【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考核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不同解決方式的處理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訴訟的時效問題。(1)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四種,即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當合同當事人之間有爭議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2)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的原則有:協議仲裁原則,或裁或審原則,協議管轄原則,獨立仲裁原則,公正、及時原則,不公開原則,一裁終局原則,法院監督原則。(3)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應當注意和遵守有關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在法定申請仲裁的期限內沒有將其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仲裁的,即喪失請求仲裁機關保護其權利的權利。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提起訴訟的期限內如不主張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權利。答案:問題1:該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情形。問題2:供水公司的說法不正確。盡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經依法成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與解除。問題3:企業甲可考慮采用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法院應予以支持。《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問題4:供水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與乙用戶簽訂合同,應向乙用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九、2017年,某供水公司投資一供水水源項目。為了避免售水的市場風險,供水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與企業甲依照法定程序以價格0.35元/m3依法簽訂了供水合同。考慮到該供水工程建設難度較大,合同約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則供水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價格給企業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項目取消,則所簽合同不發生任何效力。項目建設過程不涉及供水線路改造。2018年6月15日,供水水源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供水公司考慮到供水市場水資源緊缺現象,以及與甲企業簽訂的供水單價過低,于2018年5月31日以0.5元/m3的價格將水全部售于乙企業。簽訂合同時,企業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與企業甲簽訂了供水合同。問題:1.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水公司與企業甲簽訂的合同屬于哪種合同生效的情形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業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釋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約束,將水以更高的價格售于企業乙是合情合理的,試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說明供水公司的說法是否正確3.若企業甲堅持要求供水的主張,可考慮哪種爭議解決方式法院是否應予以支持企業甲的訴訟4.若供水公司供水給企業甲,應向企業乙承擔什么責任【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考核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不同解決方式的處理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訴訟的時效問題。(1)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四種,即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當合同當事人之間有爭議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2)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的原則有:協議仲裁原則,或裁或審原則,協議管轄原則,獨立仲裁原則,公正、及時原則,不公開原則,一裁終局原則,法院監督原則。(3)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應當注意和遵守有關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在法定申請仲裁的期限內沒有將其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仲裁的,即喪失請求仲裁機關保護其權利的權利。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提起訴訟的期限內如不主張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權利。答案:問題1:該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情形。問題2:供水公司的說法不正確。盡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經依法成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與解除。問題3:企業甲可考慮采用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法院應予以支持。《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問題4:供水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與乙用戶簽訂合同,應向乙用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一十、某承包人承包引水補水工程,分Ⅰ、Ⅱ兩個施工區段,按《水利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為3000萬元。兩個施工區段均在最早開工時間開工,合同約定完工日期Ⅰ區段為2017年3月1日,Ⅱ區段為2017年8月31日。總進度計劃上Ⅰ區段為關鍵線路上項目,Ⅱ區段為非關鍵線路上項目,其自由時差為10d,總時差為10d。Ⅰ區段工程造價為2000萬元,2017年3月1日完工,完工證書上寫明的實際完工日期為2017年3月1日,簽發完工證書日期為2017年3月10日;Ⅱ區段工程造價為1000萬元,2017年10月10日完工,完工證書上寫明的實際完工日期為2017年10月10日,簽發完工證書日期為2017年10月15日。各區段工程質量保證金為各自工程造價的3%。合同中對工期延誤的處罰規定為:Ⅰ區段工期每延誤1d,按該區段造價的3‰進行賠償;Ⅱ區段工期每延誤1d,按該區段造價的2‰進行賠償。在2017年11月,Ⅰ區段發生引水渠道漏水情況,對漏水渠道修補,共計需20萬元。合同規定,保修期為1年,逾期完工違約金最高限額為合同價的5%。【問題】1.分析該工程承包人是否存在違約責任?并確定違約處理方案。2.按《水利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規定,所扣質量保證金應何時退還?應給承包人退還多少?【答案】1.承包人存在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Ⅰ區段合同規定完工日期為2017年3月1日,實際完工日期按移交證書上寫明的日期為2017年3月1日,是正常完工時間。Ⅱ區段合同規定完工日期為2017年8月31日,實際完工日期按移交證書上寫明的日期為2017年10月10日,即延誤了40d,雖然Ⅱ區段為非關鍵線路上的項目,但其時差只有10d,因此Ⅱ區段延誤責任為40-10=30(d)。應對這30d的延誤進行違約處理。違約金=1000×2%×30=60.00(萬元)最高限額=3000×5%=150.00(萬元)60萬元<150萬元,故對承包人給予60萬元工程誤期賠償處罰。2.Ⅰ區段質量保證金總額為:2000×3%=60.00(萬元)。2017年11月,Ⅰ區段發生引水渠道漏水情況,對漏水渠道修補,共計20萬元,屬需動用質量保證金的情況。Ⅱ區段質量保證金總額為:1000×3%=30.00(萬元)。按《水利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規定,質量保證金退還如下:(1)2017年3月24日之前(3月10日后14d內),由監理人出具質量保證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Ⅰ區段的質量保證金總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退還30萬元)。(2)2017年10月29日之前(10月15日后14d內),由監理人出具質量保證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區段Ⅱ質量保證金總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退還15萬元)。(3)2018年10月10日保修期滿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后在14d內(2018年10月24日之前),提出發包人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60+30-30-15-20=25(萬元)質量保證金余額,送發包人審核并抄送承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后14d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最終結清證書。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最終結清證書后的14d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一十一、國有資金投資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某水利建設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進行施工招標,招標控制價為3568萬元,其中暫列金額280萬元。招標文件中規定:(1)投標有效期90天,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其一致。(2)投標報價不得低于企業平均成本。(3)近三年施工完成或在建的合同價超過2000萬元的類似工程項目不少于3個。投標過程中,投標人F在開標前1小時口頭告知招標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要求招標人3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除F外還有A、B、C、D、E五個投標人參加了投標,其總報價(萬元)分別為:3489、3470、3358、3209、3542。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B的暫列金額按260萬元計取,且對招標清單中的材料暫估單價均下調5%后計入報價;發現投標人E報價中混凝土壩的綜合單價為700元/m3,招標清單工程量為520m3,合價為36400元。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符合要求。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分標準如下:商務標中的總報價評分占60分,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數為評標基準價,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者得滿分(60分),在此基礎上,報價比評標基準價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1>、請逐一分析招標文件中規定的(1)~(3)項內容是否妥當,并對不妥之處分別說明理由。<2>、請指出投標人F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針對投標人B、投標人E的報價,評委委員會應分別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4>、計算各有效報價投標人的總報價得分。(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答案】1.(1)妥當。(2)不妥。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成本,但并不是企業的平均成本。(3)妥當。2.(1)投標人F在開標前1小時口頭告知招標人不妥。理由:投標人F在開標前撤回投標文件,應書面通知招標人。(2)要求招標人3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不妥。理由:招標人應在收到撤回通知書的5日內向投標人F退還投標保證金。3.(1)針對投標人B的報價,評標委員會應做廢標處理。理由:投標人B的投標報價中,暫列金額、材料暫估價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未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故應作為廢標處理。(2)針對投標人E的報價,評標委員會應做廢標處理。理由:投標人E的混凝土梁的報價中,單價與總價不符,以單價為準修正總價,則混凝土壩的總價=700×520=36.4(萬元)。則投標人E經修正后的報價=3542+(36.4-3.64)=3574.76(萬元),高于招標控制價3568萬元,需請E投標人書面簽字確認,若不簽字,則按照廢標處理;若簽字,則其投標報價超過了招標控制價,仍按廢標處理。4.有效投標共3家單位:投標人A、投標人C和投標人D。有效報價算數平均數=(3489+3358+3209)/3=3352(萬元)A投標人得分=60-(3489-3352)/3352×200=51.83(分)一十二、某省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堤防專項整治工程,經過相關部門批準擬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施工招標。招標人于2018年10月8日向具備承擔該項目能力的A、B、C、D、E五家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其中說明,10月12~18日9至16時在該招標人總工辦領取招標文件,11月8日1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該五家投標人均接受邀請,并按規定時間提交了投標文件。但投標人A在送出投標文件后發現報價估算有較嚴重的失誤,遂趕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0分鐘遞交了一份書面聲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開標時,由招標人委托的市公證處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由于投標人A已撤回投標文件,故招標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標人投標,并宣讀該四家投標人的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評標委員會委員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本系統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1人,外系統技術專家1人、經濟專家1人。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要求B、D兩投標人分別對其施工方案作詳細說明,并對若干技術要點和難點提出問題,要求其提出具體、可靠的實施措施。作為評標委員的招標人代表希望投標人B再適當考慮一下降低報價的可能性。按照招標文件中確定的綜合評標標準,4個投標人綜合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為B、D、C、E,故評標委員會確定投標人B為中標人。投標人B為外地企業,招標人于11月20日將中標通知書以掛號方式寄出,投標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標通知書。由于從報價情況來看,4個投標人的報價從低到高的順序依次為D、C、B、E,因此,從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標人又與投標人B就合同價格進行了多次談判,結果投標人B將價格降到略低于投標人C的報價水平,最終雙方于12月2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1>、從招標投標的性質來看,本案例中的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的具體表現是什么?<2>、從所介紹的背景資料來看,在該項目的招標投標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逐一說明原因。【答案】1.在本案例中,要約邀請是招標人的投標邀請書,要約是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承諾是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2.在該項目招標投標程序中有以下不妥之處,分述如下:(1)招標人宣布B、C、D、E四家投標人參加投標不妥,因為投標人A里然已撤回投標文件,但仍應作為投標人加以宣布。(2)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提出具體、可靠的實施措施不妥,因為按規定,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因此,不能要求投標人就實質性內容進行補充。(3)作為評標委員的招標人代表希望投標人8再適當考慮一下降低報價的可能性不妥,因為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4)對評標委員會確定投標人B為中標人要進行分析。如果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由評標委員會定標是對的,否則,就是錯誤的。(5)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與中標人就合同價格進行談判不妥,因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6)訂立書面合同的時間不妥,因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檢通知書發出之日(不是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一十三、某項目以財務凈現值為指標進行敏感性分析的有關數據如下(單位:萬元),指標不變動的凈現值原值為861.44,建設投資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914.94、807.94;營業收入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703.08、1019.80;經營成本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875.40、847.47。<1>、對該項目進行敏感性分析。【答案】對于相同的變化幅度,如果使得凈現值的變化量的絕對值越大,則表示越敏感。以變動+1%為例:建設投資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807.94-861.44)/861.44]/10=-0.62%;營業收入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1019.80-861.44)/861.44]/10=1.83%;經營成本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847.47-861.44)/861.44]/10=-0.16%。建設投資額每增加1%,凈現值下降0.62%;營業收入每增加1%,凈現值上升1.83%;經營成本每增加1%,凈現值下降0.16%;所以敏感度從高到低依次為:營業收入、建設投資和經營成本,最敏感因素是營業收入。一十四、某供水工程供水價為2.5元/t,每噸水的銷售稅金及附加為0.03元,每噸水的可變成本0.5元,年固定成本為200萬元。<1>、請列式計算年產量盈虧平衡點,并據此進行盈虧平衡分析。【答案】BEP產量=年固定總成本/(單位產品價格-單位產品可變成本-單位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2000000/(2.5-0.5-0.03)=101.52(萬噸)結果表明,當年供水量小于101.52萬噸時,項目開始虧損;當年供水量大于101.52萬噸時,項目開始盈利。一十五、項目計算期為10年,其中建設期2年,生產運營期8年。第3年投產,第4年開始達到設計生產能力。1.項目建設投資8700萬元。預計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2.建設期第1年貸款2000萬元,第2年貸款3000萬元,建設期利息273.6萬元;建設期只計息不還款,運營期等額還本、利息照付;建設期貸款利率為6%,流動資金100萬全部貸款,利率為5%。3.固定資產在運營期內按直線法折舊,殘值(殘值率為10%)在項目計算期末一次性收回。4.運營期第一年經營成本3500萬元,經營成本中的70%為可變成本支出,其它均為固定成本。(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1>、計算建設期利息。<2>、計算運營期各年折舊費。<3>、計算運營期第1年總成本費用。<4>、計算運營期第1年的固定成本、可變成本。【答案】1.第一年:2000/2×6%=60(萬元)第二年:(2000+60)×6%+(3000/2)×6%=213.6(萬元)建設期利息為:60+213.6=273.6(萬元)2.固定資產原值=8700+273.6=8973.6(萬元)殘值=8973.6×10%=897.36(萬元)年折舊費=(8973.6-897.36)/8=1009.53(萬元)3.運營期應還利息包括還建設期貸款利息及流動資金貸款利息(1)運營期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的計算建設期貸款本利和=2000+3000+273.6=5273.60(萬元)運營期內每年應還本金=5273.6/8=659.2(萬元)運營期第1年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5273.6×6%=316.42(萬元)(2)運營期應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計算運營期第1年應還利息=100×5%=5(萬元)(3)運營期第1年的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折舊+攤銷+利息+維持運營投資=3500+1009.53+316.42+5=4830.95(萬元)一十六、某企業為滿足某施工項目的要求,購買新型號混凝土運輸機械,該機械出廠為60萬元(含稅),運雜費費率為5%,采購及保管費費率為0.7%,運輸保險費費率為0.45%,以上費用計算基礎均為含稅價格。該機械工作期間僅消耗柴油,設備殘值率5%,總壽命臺時為15000h,發動機額定功率247kW,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0.059。由于定額缺項,需編制此機械的補充臺時費定額。臺時費由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安裝拆卸費、動力、燃料消耗費、機上人工費組成。折舊費(元/h)=機械預算價格(元)×(1-殘值率)÷壽命臺時(h)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元/h)=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安裝拆卸費(元/h)=折舊費×安裝拆卸費費率(%)動力、燃料消耗費=發動機額定功率×工作時間×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經調研,該新型號施工機械的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為176%,安裝拆卸費費率為13%,每臺時消耗人工1.2工時。人工預算價格為:工長9.27元/工時,高級工8.57元/工時,中級工6.62元/工時,初級工4.64元/工日才;柴油預算價格為8.3元/kg(含可抵扣增值稅13%)。二、問題1.求該施工機械運雜費。2.若施工機械出廠價含13%可抵扣增值稅,編制該施工機械一類費用。3.不考慮材料補差,編制該施工機械二類費用,并結合問題2計算該施工機械臺時費。以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涉及百分數的保留百分數小數點后兩位)。【答案】問題1:施工機械運雜費:運雜綜合費費率=運雜費費率+(1+運雜費費率)×采購及保管費費率+運輸保險費費率=5%+(1+5%)×O.7%+0.45%=6.19%運雜費=施工機械出廠價(含稅)×運雜綜合費費率=600000×6.19%=37140(元)問題2:基本折舊費=(施工機械出廠價一可抵扣增值稅+運雜費)×(1-殘值率)7總壽命臺時=[600000-600000÷(1+13%)×13%+37140]×(1-5%)÷15000=35.98(元)修理及替換設備費=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35.98×176%=63.32(元)安裝拆卸費=折舊費×安裝拆卸費費率=35.98×13%=4.68(元)一十七、中部某市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態環境,擬對當前水系進行綜合治理,工程任務以堤防加固為主,兼顧河道整治。該工程位于漢江某二級支流上,目前正處于初步設計階段。其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已知:(1)堤防工程4204.64萬元,河道整治工程1055.89萬元,導流工程150萬元,施工交通工程132萬元,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100萬元,交通工程中對外公路工程86萬元、運行管理維護道路工程120萬元,供電設施工程89萬元,施工供電工程54萬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2萬元,其他施工臨時工程30.38萬元,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11.85萬元,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58.31萬元,獨立費用764.73萬元,基本預備費為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資合計的5%,價差預備費不計。(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按主體建筑工程投資百分率計算:1)樞紐工程:投資≦50000萬元時,取1.0%~1.5%;50000萬元投資>100000萬元時,取0.5%~0.8%。2)引水工程:0.4%~0.6%。3)河道工程:取0.4%。(3)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資(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計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工程投資按照主體建筑工程的3%計算。【答案】問題1:主體建筑工程投資=堤防工程投資十河道整治工程投資=4204.64+1055.的=5260.53(萬元)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100萬元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0.4%×5260.53=21.04(萬元)室外工程投資=(100+21.04)×15%=18.16(萬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資=輔助生產建筑、倉庫和辦工用房投資+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技資+室外工程投資=100+21.04+18.16=139.20(萬元)問題2:其他建筑工程投資=5260.53×3%=157.82(萬元)交通工程投資=對外公路投資+運行管理維護道路投資=86+120=206(萬元)建筑工程投資=主體建筑工程投資+交通工程投資十房屋建筑工程投資+供電設施工程投資+其他建筑工程投資=5260.53+206+139.20+89+157.82=5852.55(萬元)問題3:施工臨時工程技資=導流工程投資+施工交通工程投資+施工供電工程投資十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投資+其他施工臨時工程投資=150.00+132.00+54.00+92.00+30.38=458.38(萬元)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資=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投資+第二部分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投資+第三部分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技資+第四部分施工臨時工程投資+第五部分獨立費用一十八、2018年10月8日某省A水利投資公司就一水利建設項目進行公開招標,B水利工程公司與其他三家水利總承包企業參加了投標,B水利工程公司中標。2018年11月16日,A水利投資公司向B水利工程公司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中標價格8000萬元人民幣,要求12月25日簽訂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開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后,B水利工程公司按A水利投資公司的要求提出,為抓緊工期,應該先做好施工準備,后簽工程合同。A水利投資公司同意了這個意見。之后,B水利工程公司進入了施工現場,平整了場地,將水上打樁樁架運入現場,并配合A水利投資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若干根樁,完成開工儀式。工程開工后,雙方正式了簽訂承包合同,但此后不久便發生了合同爭議。A水利投資公司要求B水利工程公司將土方工程分包給C公司,而B水利工程公司以招標文件沒有要求必須分包而拒絕。2019年3月1日,A水利投資公司明確函告B水利工程公司:將“另行落實施工隊伍。”于是,B水利工程公司只得訴至工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水利工程公司指出,A水利投資公司既已發出中標通知書,就表明招投標過程中的要約已經承諾,按《招標投標法》規定,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是A水利投資公司的法定義務。因此,B水利工程公司要求A水利投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560萬元。A水利投資公司辯稱:雖然已發了中標通知書,但這個文件并無合同效力,且雙方尚未簽訂合同,不存在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A水利投資公司有權另行確定合同相對人。問題:1.投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為什么2.發出中標通知書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為什么3.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簽訂合同的日期是否有不妥,為什么【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標投標活動在合同法中的相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平等、自由、誠實信用等原則在招投標活動中的具體體現。招投標活動中:招標公告—投標文件一中標通知書,實際上也就是合同的形成過程: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簽訂合同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的30天內,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的時間已經超過了這個時限,明顯不妥。答案:問題1:投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要約。發布招標公告符合要約邀請的概念和條件。投標的內容具體明確,因為投標意味著對招標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標文件的內容,可以確定合同的全部內容,因此,投標行為將使合同內容具體確定。同時,投標人表明一旦中標,將受投標文件約束,表現為中標后將按照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且以投標保證金作為保證,因此,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一條件。問題2:發出中標通知書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承諾。由于投標人投標的過程為要約,那么招標人在對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嚴格評審,確定某一投標人為中標人之后,向其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即為對投標人要約的承諾。因為中標通知書的發出意味著招標人接受了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即中標通知書是受要約人(招標人)同意要約(投標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標文件又意味著對招標文件的接受,兩者的內容構成了明確具體的合同內容。問題3: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簽訂合同的日期存在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本案例中,2018年11月16日發出了中標通知書,12月25日簽訂合同,已經違反了上述時限的規定。一十九、某企業為滿足某施工項目的要求,購買新型號混凝土運輸機械,該機械出廠為60萬元(含稅),運雜費費率為5%,采購及保管費費率為0.7%,運輸保險費費率為0.45%,以上費用計算基礎均為含稅價格。該機械工作期間僅消耗柴油,設備殘值率5%,總壽命臺時為15000h,發動機額定功率247kW,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0.059。由于定額缺項,需編制此機械的補充臺時費定額。臺時費由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安裝拆卸費、動力、燃料消耗費、機上人工費組成。折舊費(元/h)=機械預算價格(元)×(1-殘值率)÷壽命臺時(h)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元/h)=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安裝拆卸費(元/h)=折舊費×安裝拆卸費費率(%)動力、燃料消耗費=發動機額定功率×工作時間×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經調研,該新型號施工機械的修理及替換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