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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考試試卷
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劉某因貪污罪被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判決后劉某未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未抗訴,市中級人民法院遂在抗訴、
上訴期滿后第二天報請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省高級人民法院不得作出
下列哪項處理?()
A、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B、認為原判刑罰太重,不同意判處死緩,直接改判為有期徒刑15
年
C、認為原判刑罰太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直接改判并報最高人
民法院核準
D、同意判處死緩,作出予以核準的裁定
[參考答案]:C
【解析】對于依授權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后,被告人
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后3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同
意判處死刑的,應當裁定核準死刑;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依法改判;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
足的,應當炭回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因此,本題中ABD符合上面列舉的三種結果。而對于C項,
高級法院是不可以直接改判死刑立即執行的。
2、甲是一家酒店的服務生,某日對另一服務生乙謊稱丙欠債不還,
令其從學校綁架丙之子作為人質,討還債務。乙按甲吩咐綁來丙之子。
后甲又指使丁打電話向丙勒索50萬元。丁打出勒索電話。當甲再次要求
丁打出勒索電話時,丁拒絕。關于甲、乙、丁的行為,說法正確的是:
()
A、甲、乙、丁構成綁架罪的共犯
B、甲、丁構成綁架罪,乙構成非法拘禁罪
C、甲、乙、丁均犯罪未遂
1
D、甲、乙犯罪未遂,丁犯罪中止
【參考答案】:B
【考點】共同犯罪的認定
【解析】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乙沒有綁架的故意,只能構成非法拘禁罪。綁架罪屬于行
為犯,只要控制了被綁架人的人身自由,即構成綁架罪的既遂,而不以實際上勒索到財物為必要。
3、下列不受合同法調整的是
A、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
B、自然人之間的關系
C、有關收養的協議
D、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貿易合同關系
【參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
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
定。
4、甲于2000年在日本東京登記注冊成立了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
2002年,甲將該貿易公司的管理中心遷至中國上海市,并在北京、蘇州、
深圳三市開設營業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甲公司的住所地為。
A、東京
B、上海
C、北京或蘇州或深圳
D、北京、蘇州、深圳及上海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法律關于法人住所地的確定的規定。我國以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即主事務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她。我國《民法通則》第39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
地為住所。故選B
2
5、張某以胡某故意傷害提起自訴,則下面說法不正確的是:()o
A、該案件可以調解
B、本案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C、判決宣告后,檢察院可以提起抗訴
D、如果本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則應由院長指定審判員一人獨任
審理
【參考答案】:B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1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
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
件,可以進行調解;根據《高法解釋》第119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庭長指定審判
員一人獨任審理;解釋第219條的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人
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除外。綜上,選項
ACD都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o
6、某海濱水產養殖公司為私營家族企業,其經理、出納、會計均為
親屬。張某系出納,公司經常將公款由會計、出納等以個人名義存入銀
行。某日,張某同學王某因私營家具廠欲向海濱信用社貸款,要求張某
疏通經理以海濱水產養殖公司名義為其貸款做擔保。張某感覺到由公司
出面做保困難較大,便提出可用其公司10萬元公款、但以其私人名義存
在當地農行營業所的定活兩便存單質押。海濱信用社遂與王某、張某簽
訂了8萬元的質押貸款合同,張某交10萬元存款存單給信用社。但當時
張某、王某均未告知信用社該存單所載款項系公款。后因王某無力還款,
海濱信用社訴至法院,要求實現質權。水產養殖公司得知后,提出異議。
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海濱信用社質權無效,理由是張某無權以存單設定質押
B、海濱信用社質權無效,理由是水產養殖公司拒絕追認
C、海濱信用社質權有效,理由是質權的善意取得
D、海濱信用社質權有效,理由是張某有權設定質權
【參考答案】:D
3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24條的規定,以存款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
設立。本案中張某以其個人所存公款的存單質押并且未告知信用社,張某為該存單的有權處分人,故
該信用社的質權有效。
7、下列哪一項不是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務?
A、對銷售貨物質量進行監督
B、應收賬款的催收
C、壞賬擔保
D、貿易融資
【參考答案】:A
【解析】:保理也叫保付代理,出口保理商主要提供的服務有:1.貿易融資和銷售分戶帳管理,
2.應收帳款的追收,3o信用風險控制和壞帳擔保,不包括對貨物質量進行監督,所以A不對。
8、關于犯罪主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o
A、甲(女,43歲)吸毒后強制猥褻、侮辱孫某(智障女,19歲),
因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只能是男性,故甲無罪
B、乙(15歲)攜帶自制火藥槍奪取婦女張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
該火藥槍,故應當構成搶奪罪
C、丙(15歲)在幫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債務時致王某死亡,
丙不應當負刑事責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員,也可構成放縱走私罪
【參考答案】:C
9、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
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應如何處理?
A、各轄區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B、由主要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C、由各轄區人民法院協商確定管轄權
4
D、由各轄區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級法院決定管轄權由誰行使
【參考答案】:A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
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
10、何某向某商店購買一枚標簽為“天然鉆石”的鉆石戒指,后經
鑒定得知是人造鉆石。何某遂與商店多次交涉,歷時1年零3個月,未
果。現何某欲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關系,應否支持
A、不支持。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1年的除斥期間
B、可支持。商店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
C、可支持。未過2年訴訟時效
D、可支持。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
【參考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膨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
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
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合同法解釋(一)》第8條規定:《合同法》第
55條規定的“1年”、第75榮和第104條第2款規定的“5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因此,孫某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選項A為正確答案。
11、A國在華留學生甲與B國在華留學生乙頗有積怨。乙在暑假期
間回國渡假,通過國際互聯網致函甲在華就讀的學校,稱甲在暑假期間
因車禍在A國喪生。暑假過后,甲返回學校,發現他已被注銷學籍,并
查明是因乙上述行為所致,甲遂向中國法院對乙提起訴訟。中國法院對
案件的處理應適用何國法律?
A、中國法
B、A國法或B國法
C、中國法或A國法
D、中國法或B國法
5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準據法。侵權行為依侵權行為地法,侵權行為地包括行為發生地和行為結
果地。
12、檢察院立案偵查甲刑訊逼供案。被害人父親要求甲賠償喪葬費
等經濟損失。偵查中,甲因病猝死。對于此案,檢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
正確的?()0
A、移送法院以便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B、撤銷案件
C、決定不起訴
D、決定不起訴并對民事部分一并作出處理
【參考答案】:B
13、下列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的是:
A、甘肅某市張家村有一大塊集體所有的土地,多年荒廢不用,不適
宜農業種植,村委會欲將該土地使用權出讓
B、廣東某市城市規劃區內有一塊極具商業開發價值的集體所有的土
地,但現已被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
C、湖北黃石市外山區某自然村附近山清水秀,具有旅游開發價值,
黃石市人民政府計劃將該村一塊農田征為國有后出讓用于興建賓館、娛
樂設施
D、湖北某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已全部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現欲出讓該土地使用權
【參考答案】:B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
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
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由此可知,張家村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A選項
不當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9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
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由此可知,B選項中集體所有土地已轉為國有,
6
故可以出讓使用權,當選。C選項中的土地并不屬于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故不屬于征收轉
為國有土地以供有償出讓的范圍。所以C選項不當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9條第1款規定: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
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
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
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由此可知,D選項中的情況屬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非出讓,所以不當選。
14、王三購來的一塊玉石,朋友孫四借去欣賞,因孫四擅長雕刻,
遂將其刻成一尊精美佛像,價值較以前大為增加,佛像應歸誰所有的下
列表述,哪項是正確的?
A、佛像應由王三、孫四共有
B、佛像應歸王三所有
C、佛像應歸孫四所有
D、佛像歸孫四所有,但他應對王三進行補償
【參考答案】:D
【解析】: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價值的勞動,使之成為新財產。對于加工物
的所有權歸屬,司法實踐中的一般做法是:未經他人同意在他人所有物上進行加工造成損失的,加工
人應負賠償責任。當事人就加工物的所有權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權原
則上歸原物的所有人,但是當加工增加的價值大于材料的價值時,加工物可以歸加工人所有,但是應
當給原物的所有人以補償。
15、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關于涉及物權的法律適用,下列表
述中錯誤的有:
A、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B、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
C、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
法律
D、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付款地法律,支票出票時的
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
【參考答案】:D
7
【解析】:《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民用航
空法》第185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對于票
據,《票據法》第98條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時的記載
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海商法》第270條規定,船舶所
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
依此,
A、B、C項的表述是正確的,D項的表述是錯誤的。
16、某案,被害人劉某在大街上因為小事與王某爭吵,爭吵過程中,
王某拔出水果刀朝著劉某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后逃跑,經鑒定構成輕傷。
劉某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那么下列說法中正
確的是:()O
A、公安機關應當立案
B、輕傷害是自訴案件,所以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向法院起訴
C、公安機關應當要求被害人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便不立案偵查
D、公安機關應當等抓獲犯罪嫌疑人之后,再立案偵查
【參考答案】:A
【解析】輕傷害案件屬于自訴案件中“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
事案件”。這部分案件屬于可以提起自訴的情形,自訴并非此類案件唯一的選擇。在本案中,劉某到
公安機關報案,意味著他愿意采取公訴形式,因此公安機關只能以公訴案件立案偵查。立案并不要求
掌握了充分的證據,同樣也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因此BCD均錯誤,只有A正確。
17、一天夜晚,甲開車逆行迫使騎車人乙為躲避甲向右拐,趺入修
路挖的坑里(負責修路的施工單位對該坑未設置保護措施),造成車毀
人傷。對乙的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
A、只能由甲承擔責任
B、只能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C、甲和施工單位各自承擔責任
D、甲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8
【參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
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1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
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
責任。”甲開車逆行,施工單位未設置明顯標志與采取安全措施,這兩個因素共同導致乙受傷,甲和
施工單位是共同侵權人。又,《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
當承擔連帶責任。"D當選。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考生可能以甲和施工單位沒有意思聯絡為由,
認為他們不構成共同侵權人,應各自承擔責任。這涉及到刑法共同犯罪
與民法共同侵權的差別。我以為,刑法以懲罰故意為原則,共同犯罪只
有共同故意犯罪一種形態,因此它需要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聯絡;而民法
責任的承擔則以過失為原則,故共同侵權的構成無需當事人的意思聯絡。
18、船舶優先權,適用()法律
A、A船旗國
B、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C、C船舶制造國
D、D船舶所有人所在國
【參考答案】:B
【解析】:評析:參見《海商法》第272條: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9、某學校教學樓建成后,因某種原因造成該樓消防安全設備不符
合消防管理法規的相關規定,存在安全隱患。校方責任人員甲并沒有及
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一日,該教學樓因意外原因發生火災,火災發生后,
校方責任人員甲又為了避免被人發現教學樓存在安全隱患而承擔責任,
因此他沒有報告消防機關而是自行組織學生救火,等到消防隊抵達時火
勢已更旺,從而貽誤了事故搶救,結果造成了幾名學生死亡,多名學生
嚴重受傷。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A、認定甲的行為構成教育安全事故罪
B、認定甲的行為構成不報安全事故罪
9
C、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不報安全事故
罪
D、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教育設施安全重大事故罪和過失致人死亡
罪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不報安全事故罪處理以及行為是否構成數罪的問
題。
根據《刑法》第138條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
而不是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
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
對校舍和教育設施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本罪在主觀上對發生嚴
重后果是出于過失,但對校舍或教育設施存在的危險、隱患是明知的。
另外,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只是造成重大財產損
失而沒有傷亡的,不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六)》規定在刑法第139條后增加一條,作為
第139條之一:“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是
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根據
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補充規定的罪名,
違反《刑法》第139條之一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本題中,校方責任人員甲明知該教學樓存在安全隱患,而沒有及時
采取相應的措施。火災發生后,造成了重大傷亡事故,甲的該行為與結
果存在因果關系。另外,安全事故發生后,甲為了避免被人發現教學樓
存在安全隱患而承擔責任,沒有報告消防機關救火從而貽誤事故搶救,
甲的這一行為與結果之間也存在著因果關系。甲的行為是僅構成教育設
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還是構成不報安全事故罪或者同時構成數罪?
10
首先何謂數罪?所謂數罪,簡單地說就是行為人實施數個行為,符
合數個犯罪構成,構成獨立的犯罪。成立數罪,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1)行為的復數性。行為人必須實施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兩個或者兩個
以上具體犯罪構成的行為。(2)罪過的復數性。行為人必須是在數個犯
意的支配下分別實施數個行為。罪過的具體形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
過失。(3)行為人實施的數個犯罪,沒有被法律結合為一罪或者數罪。
從本題的情節來看,甲的行為構成數罪,即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教育設施
重大安全事故罪和不報安全事故罪。因此A、B、D不正確,正確答案為
Co
20、吳某,女,50歲,喪偶,有一養女張玲,14歲,另有一子張強,
25歲。吳某非常疼愛張玲,但張強與張玲從小關系冷淡,張強常常打罵
張玲。1999年8月,吳某因病死亡,死前立下遺囑,將自己10萬元積
蓄全部由張玲繼承。張玲生父母均已死亡,僅有一親生姐姐孫蘭,24歲。
現張強、孫蘭以及吳某生前所在單位均要求擔任張玲的監護人,訴至人
民法院。經法院征求張玲的意見,張玲認為自己未與孫蘭共同生活,沒
有感情,不愿由孫蘭作自己的監護人。誰應當被指定為張玲的監護人?
A、張強
B、孫蘭
C、吳某生前所在單位
D、由張玲選擇孫蘭或吳某生前所在單位擔任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
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
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
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
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民通意見》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將民法
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中(一)?(二)?(三)項或第十七條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項規定視
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
11
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張強作為張玲的監護人明
顯不利于被監護人。因張玲已被收養,孫蘭與張玲之間的近親屬關系已解除,而且經法院征求意見,
張玲亦不同意由其擔任監護人,故孫蘭不應被指定為監護人。因而法院應當指定后一順序的吳某生前
所在單位為監護人。值得指出的是,首先孫蘭與張玲之間的近親屬關系因收養已解除,其次,監護人
的指定并不是完全依靠被監護人的選擇,本題應選C選項,ABD選項錯誤。
21、甲訴乙借款糾紛一案由某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終結,該法院判決
乙返還甲借款本金2000元,駁回了甲要求乙支付利息的請求。判決書送
達后,乙上訴,甲未上訴,但他在答辯狀中向二審法院提出了讓乙支付
借款利息的請求,根據我國的司法解釋,對甲的該請求,二審法院如何
處理
A、A必須予以審查
B、B應當予以審查
C、C可以不予審查
D、D一律不予審查
[參考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
進行審查。民訴意見180、第二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訴人上訴
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時,如果發現在上訴請求以外原判確有錯誤的,也應予以糾正。
由此可知,二審法院對于上訴請求以外的事項,既非必須(應當)審查,也非一律不予以審查,而是
可以審查(可以不審查),本案中甲并未上訴,其請求當然屬于上訴請求以外的事項,所以法院可以
審查也可以不審查。
22、關于停止執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9年試
卷二第36題)
A、下級法院接到最高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執行前發現具有法定
停止執行情形的,應當暫停執行并直接將請求停止執行報告及相關材料
報最高法院
B、最高法院審查下級法院報送的停止執行死刑報告后.應當作出下
級法院停止或繼續執行死刑的裁定
12
C、下級法院停止執行后。可以自行調查核實,也可以與有關部門一
同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D、下級法陀停止執行并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或自行調查后,應當迅速
將調查結果直接報最高法院
[參考答案]:B
【考點】停止執行死刑
【解析】選項A涉及暫停執行后將請求停止執行報告及相關材料報最高法院的方式。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
院執行死刑命令后、執行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r一條第一款、第二二百一r二條第四款規
定的情形的,應當暫停執行死刑,并立即將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報告及相關材料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
批。”選項A錯在執行機關應當將請求停止執行報告及相關材料層報最高法院,而非直接報最高法院。
選項A錯誤。選項B涉及最高法睨審查停止執行死刑報告后的處理結果。根據上述《規定》第3條,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下級人民法院繼續執行死刑;認為可能
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選項B正確。
選項C涉及停止執行的調查核實問題,根據上述《規定》第3條,
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后,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而不是“可以
自行調查核實,也可以與有關部門一同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選
項C錯誤。
選項D涉及停止執行并調查后將調查結果報最高法院的方式問題。
根據上述《規定》第4條,最高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命令簽發后、執行
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211條第1款、第212條第4款規定的情
形的,應當立即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并將有關材料移交下
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應當及時將調查
結果和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所以將調查結果和意見報最高法院
的方式是層報而不是直接。選項D錯誤。
23、對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下列哪一項說法不正確?()
A、人民檢察院對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決定不起訴后,審查起訴部門
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副本以及案件審查報告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13
B、不起訴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以及其近親屬、被害人及其訴
訟代理人。如果是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
公安機關
C、需要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的,應當書面通
知作出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或者執行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解除扣押,
凍結
D、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
釋放
【參考答案】:B
【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42、143條,《高檢規則》第292、293、295、296條。根據
《高檢規則》第295條的規定,不起訴決定書應當送達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被不起
訴人以及被不起訴人所在單位。
24、甲不慎落水,乙奮勇搶救,搶救過程中致甲面部受傷,同時乙
丟失手機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B、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C、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D、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1參考答案]:D
【知識點】見義勇為人的損失負擔。
【解析】:甲落水,乙奮勇搶救,乙的行為是見義勇為。根據《民通意見》第142條規定:
“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
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
當補償”。本案中,乙在搶救甲時,丟失的手機應由受益人甲賠償。在搶救甲的過程中,乙致甲面部
受傷,因為乙沒有過錯,可以免責,所以對于甲面部的傷害,乙不應賠償。故應選D項。
25、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下列
哪項所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4
A、被訴人所在地
B、申請人所在地
C、證據所在地
D、仲裁機構所在地
【參考答案】:D
【解析】:《仲裁法》第58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
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
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26、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A、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3個月內歸還的
B、挪用公款供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C、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D、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參考答案】:A
【考點】挪用公款罪
【解析】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第384條所做的立法解釋明確規定了BCD三種情況,因此,A
項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情況。
27、甲村精神病人乙的監護人是村民委員會,但平時村民委員會對
乙的活動基本上不加看管。一日,該村一村民的親戚開一輛新買的名貴
轎車來探親,車停在院門口,車表被乙用石頭劃傷多處,共花修理費用
4000元。乙雖有財產,但不足300元。此費用應如何承擔?
A、由甲村村民委員會承擔
B、由乙承擔
15
C、由乙承擔,不足部分由甲村村民委員會承擔
D、由車主自己承擔,因乙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參考答案】:C
【解析】:《侵權責任法》第32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
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
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
人賠償。”本題,乙造成他人損害,且自己有財產,因此應先由乙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甲村
村民委員會承擔,只有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值得注意的是《侵權責任法》修改了《民法通則》
關于單位監護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
28、張山、楊蘭離婚一案經法院判決準許離婚,并在判決中對家庭
財產進行了分割處理,在法定期限內二人均未上訴。半年后,楊蘭才發
現其在美國的姑姑曾給她1000美元被張山藏了起來,在訴訟過程中雙方
未提及,法院判決也未涉及。楊蘭如欲要回此1000美元,應怎么辦
A、上訴
B、申訴
C、申請再審
D、另行起訴
【參考答案】:D
【解析】:《婚姻法》第47條第1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
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
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民訴意見》第209條規定“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
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的規定進行審查,
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29、下列哪一選項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2009年試卷二第35題)
A、一審法院認定馬某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馬某上訴,撿察
院沒有抗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發回原審法院重新
審判
16
B、一審法院認定趙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趙某上訴,檢察
院沒有抗訴,二審法院在沒有改變刑期的情況下將罪名改判為搶劫罪
C、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金某、王某以沒有實施犯罪為由提起上訴,檢察院認為對金某量刑畸輕
提出抗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對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輕,但僅對
金某改判為五年
D、一審法院認定石某犯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犯搶劫罪判處無
期徒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立即執行。石某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
石某在搶劫現場殺人只構成搶劫罪一個罪,遂撤銷一審對殺人罪的認定。
以搶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參考答案]:D
【考點】上訴不加刑原則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90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
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
受前款規定的限制。關于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具體適用,《刑訴解釋》第257條做出了詳細規定:(1)共
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
案被告人的刑罰;(2)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
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3)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
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4)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5)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
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
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
上訴的案件,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選項A中發回重審的原因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3項規
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
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該選
項中的二審法院并不是因為判處的刑罰畸輕而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
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因此沒有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選項A
具有干擾性,看似違反上述第5種情形,其實是故意設計出來的混淆項,
不應當選。
17
選項B屬于上述第2種情形。即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可以
改變罪名。
選項C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金某的判決提出抗訴的,法院經審理對
金某改判為五年,二審法院對王某并沒有加重刑罰,沒有違反上訴不加
刑原則。C項不當選。
選項D違反上述第3種情形,對原本實行數罪并罰的石某,不能在
維持死刑立即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搶劫罪的刑罰。D項當選。
30、某公訴案件,被害人甲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但人民法院經審
查認為,被告人乙的行為并不足以構成犯罪。那么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O
A、判決乙無罪,同時告知甲另行提起一般民事訴訟
B、判決乙無罪,并將甲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轉至本院民事審判部門
C、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駁回甲的起訴。但
在甲就此案重新提起民事訴訟時,仍然受理
D、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一并作出刑事附帶
民事判決
[參考答案]:D
【解析】《高法解釋》第101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由此可見,
A、B、C都是錯誤的,只有D正確。
31、下列對犯罪中止的理解正確的是:()
A、甲入室盜竊時聽見樓道傳來腳步聲,便逃跑離開盜竊現場,甲跑
出不遠又想返回繼續盜竊,但又怕被抓住,經反復思想斗爭,決定放棄
犯罪。甲的行為構成犯罪中止
B、行為人產生犯意后沒有實施犯罪行為,但其良心發現便放棄了犯
罪的念頭,該行為人成立犯罪中止
18
C、犯罪中止的特征是“能達目的而不欲”,能否達到目的應以行為
人的認識為標準進行判斷。只要行為人認為可能既遂而不愿意達到既遂,
即使客觀上不可能既遂,也應當成立中止
D、在結果犯場合,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不能發生任何犯罪結果,一
旦有危害結果的發生,則是不能有效防止結果的發生,應成立犯罪未遂
【參考答案】:C
【考點】犯罪中止的認定
【解析】A項項因聽到腳步聲而被迫停止犯罪,已經成立犯罪未遂,未遂后不可能再出現犯罪
中止;B產生犯意但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犯罪過程沒有開始,不成立中止;D項犯罪中止的成立不要
求沒有發生任何犯罪結果,只要沒有發生既遂所要求的結果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32、甲公司委托乙海運公司運送一批食品和一臺大型設備到歐洲,
并約定設備可裝載于艙面。甲公司要求乙海運公司即日啟航,乙海運公
司告知:可以啟航,但來不及進行適航檢查。隨即便啟航出海。乙海運
公司應對本次航行中產生的哪一項損失承擔責任?
A、因遭受暴風雨致使裝載于艙面的大型設備跌落大海
B、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誤了航行,遲延交貨致使甲公司受損
C、海運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卸載貨物時因操作不慎,使兩箱食品落水
D、因船艙螺絲松動,在遭遇暴風雨時貨艙進水淹沒了2/3的食品
1參考答案]:D
【解析】:A屬于自然災害B屬于救助行為,都屬于免責情況,C是裝卸工作中造成的損失,
不是本題中的航行過程中的損失。
適航性是航行必備的條件,“乙海運公司告知:可以啟航,但來不
及進行適航檢查。”不構成免責的理由。
33、約翰是某外國公司職員,美國人,在中國云南旅游時與當地居
民李強發生爭執并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將李強扎成重傷,當地公安機關依
法將其拘留,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OO
19
A、約翰是外國人,我國公安機關無權拘留他
B、對于本案應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C、審理時,約翰可以委托美國人米高作為他的辯護律師
D、本案應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參考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
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本案中,
約翰只是普通外國公民而非依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不能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應適用我國
《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有權行使拘留權。所以選項AD錯誤。關于C,根據《高法解
釋》第321條的有關規定,約翰只能委托中國律師作為辯護律師。綜上,本題正確答案是B。
34、需要保全證據的情況有兩種:一是證據可能滅失,二是
A、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
B、證據在以后難以取得
C、證據持有人是外國人
D、證據為案外人掌握
【參考答案】:B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
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3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高某與某軍事部門有業務往來。一日,高某
到該部門洽談工作,趁有關人員臨時離開將一部照相機竊走。該照相機
中有涉及軍事機密的照片。關于本案,負責立案偵查的是下列哪一機
關?(2009年試卷二第2題)
A、公安機關
B、檢察機關
C、國家安全機關
20
D、軍隊保衛部門
【參考答案】:D
【考點】立案管轄
【解析】本題公布答案為D,但我們認為選項A才是正確答案。
刑事案件,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
所謂“法律另有規定”,一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應由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二是指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
三是指法律規定應由其他機關或者部門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這些專門
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和走私犯罪偵查部門四機
關。
關于檢察機關是否有權負責立案偵查本案,《刑事訴訟法》第18條
第2款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國家機關
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
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本題中高某雖然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其實
施的盜竊行為,不屬于第18條規定的犯罪種類,故人民檢察院無權立案
偵查。選項B錯誤。
關于國家安全機關是否有權負責立案偵查本案,《刑事訴訟法》第
4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
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因此,國家安全機關負責立案偵查
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即現行刑法分則第一章所規定的犯罪。本題中,
高某盜竊行為并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應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
選項C錯誤。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2條第2項規定:“地
方人員在軍隊營區作案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偵查。”本題
21
中高某系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實施的盜竊行為應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選項A正確。
根據《刑訴解釋》第20條:"現役軍人(含軍內在編職工,下同)和
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專門法院
管轄;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可見,只有地方
人員和軍隊內部人員在軍內共同犯罪,且案件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才
由軍隊保衛部門管轄。地方人員在軍內單獨作案的,即使案件涉及國家
軍事秘密,也應移交地方管轄,故選項D錯誤。
[陷阱點撥]本題有兩個陷阱。陷阱一是對于高某的行為是否屬于危
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們知道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1)危害國家、
顛覆政權的犯罪(如背叛國家罪);(2)叛變、叛逃的犯罪;(3)間諜、資
敵的犯罪(如間諜罪、為境外竊取
36、甲為非國家工作人員,是某國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財務的副總經理;乙為國家工作人員,是該公司財務部主管。甲與乙勾
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單位的財物100萬元。對
甲、乙兩人應當如何定性?
A、甲定職務侵占罪,乙定貪污罪,兩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職務侵占罪,乙定貪污罪,但兩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職務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職務侵占罪
D、乙定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貪污罪
【參考答案】:C
37、某研究所與某工廠于1995年6月8日簽訂了“節能熱水器”技
術轉讓合同,由研究所向工廠轉讓“節能熱水器”的全部圖紙及一個樣
品。合同未約定后續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一年以后,研究所又對“節
能熱水器”進行了改造,研制成“高效節能熱水器”。對于該改進后的
熱水器技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該工廠有權與某研究所分享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
22
B、該工廠有權無償使用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
C、該工廠在某研究所轉讓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時,在同等條件下有
優先受讓權
D、該丁廠無權分享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考技術轉讓合同中后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
《合同法》第35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
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
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
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
多選
38、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買賣合同,約定乙企業應于8月30日前交
貨,貨到7日內甲企業付款。同年8月10日,甲企業被法院依法宣告破
產。對該合同的處理,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由清算組決定解除還是繼續履行
B、由甲企業自主決定解除還是繼續履行
C、由債權人會議決定解除還是繼續履行
D、不得繼續履行
[參考答案]:A
【解析】:原答案是A,按照現在法律規定,本題無答案。《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
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
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
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
合同。由此,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訂立但是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管理人有權決定解除或
者繼續履行,而清算組、甲企業本身、債權人會議都無權決定,故本題無正確答案。
39、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3
A、甲違反海關法規,將大量黃金運輸進境,不予申報,逃避關稅。
甲的行為成立走私貴重金屬罪
B、乙生產、銷售劣藥,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但銷售金額
超過了5萬元。乙的行為成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學中高息攬儲,吸收存款100萬元,然后以
更高的利息貸給他人。丙向其同學還本付息后,違法所得達到數額較大
標準。丙的行為成立非法經營罪與高利轉貸罪的想象競合犯
D、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后,故意提供虛假證
明文件。丁的行為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應實行數罪并罰
[參考答案]:B
【考點】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供虛假證明文
件罪以及生產、銷售劣藥的概念與認定
【解析】走私貴重金屬罪中只規定了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不包括進口的貴重金屬。
因此,甲的行為不成立走私貴重金屬罪。C項中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應成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而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的行為。丙轉貸的錢并不
是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不成立高利轉貸罪。就D項而言,根據《刑法》第229條第2款的規定,索
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只成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不成
立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不實行數罪并罰。B項中行為人實施了生產、銷售
劣藥的行為,沒有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不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但是,其銷售金額達到了5萬元,
根據《刑法》第149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40、住所在北京的賀某多年從事汽車運輸業,一次,賀某從哈爾濱
運送一批貴重木材到天津,為安全起見,賀某為該次運輸貨物購買了保
險,途經長春遇到事故翻車,木材全毀。為此他與位于北京的平安保險
公司就索賠問題進行訴訟,并且賀某的汽車購于天津并在天津登記。那
么,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包括:
A、哈爾濱
B、天津
C、長春
24
D、北京
【參考答案】:A
【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25條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
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
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是北京,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和運輸目的都是天津,保險
事故發生地是長春,所以
B、C、D選項都有管轄權,而哈爾濱是運輸起始地,不屬于合法管
轄法院的范圍,故A選項錯誤。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
2、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制度包括
A、兩審終審制
B、回避制
C、公開審判制
D、合議制
【參考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
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3、努杰公司與克莫公司因合同糾紛,按照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起
仲裁,在仲裁過程中,兩公司達成和解,仲裁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和
解協議做出裁決書,后努杰公司反悔,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OO
A、努杰可以向有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努杰公司可以再次提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C、努杰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
25
D、努杰公司與克莫公司之間的爭議,除非仲裁裁決依法被撤銷或不
予執行,不得再以同一事實提起仲裁
【參考答案】A,B
【解析】《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
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法》第50條規定:”當
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但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不得反悔。故AB不正確。
4、中國北京的賣方A與德國漢堡的買方B約定以FCA上海1000美
元/噸的價格買賣花生,適用聯合國買賣合同公約。賣方在約定的時間將
貨物用車載至交貨地點上海承運人處,在將貨物卸下的期間,由于突降
大雨,導致部分花生受潮,以下關于花生受潮的損失正確的有?()
A、由賣方承擔損失,因為貨物還未卸下,風險尚未轉移
B、由買方承擔損失,因為已經完成交貨,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
C、由承運人承擔損失
D、如果從車上卸下的散裝花生還包括賣給另一買方C的花生,則風
險不轉移給買方
【參考答案】:B,D
【解析】:【考點】風險轉移,FCA術語
【解析】FCA術語,如指定的地點不是賣方所在地而在其他任何地點,則當貨物在賣方的運輸
工具上,尚未卸貨而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或賣方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處置時,交貨即算完成。而根
據公約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則自貨物于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時起,
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所以B正確。根據公約,在貨物被特定化之前,風險不轉移,所以D正確。
5、1992年3月4日清晨,吳某發現一頭懷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
子內,經仔細辨認,確信該牛并非同村人所飼養,便將該牛拴在自家院
內,并向人打探失主,未能尋找到牛的主人。后吳某看到這頭牛即將臨
產,便對此牛精心飼養,添加許多精制食料。母牛分娩時出現難產,危
及母牛和牛犢兩條性命,遂迅速請來獸醫給予診治,使母牛順利地生下
一牛犢。3個月過后,該牛的主人鄰村村民于某來到吳某家,向吳某說
明此牛系被他人偷盜而丟失,并向吳某索要母牛和牛犢。吳某提出自己
26
為飼養母牛和牛犢,支出飼料費100元,支出醫療費90元,要求于某給
予補償。于某聽后則聲稱,飼料賽可以補償100元,醫療費不能補償,
因為牛是被他人偷出來的,若在家中,母牛是不會難產的。雙方爭執不
下,吳某于1992年12月23日起訴。就本案而言,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吳某應將母牛和牛犢歸還于某
B、吳某為于某飼養母牛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于某應給付吳某因此
而支出的飼料費及醫療費共190元
C、吳某應將母牛歸還于某,而牛犢歸吳某所有
D、于某除給付吳某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飼料費及醫藥費外,還支付
吳某一定的勞務報酬
【參考答案】A,B
6、A公司委托B海運公司運送一批貨物,B公司在責任期間對下列
哪些損失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A、因B公司過失遲延交貨而造成A公司在商業上的經濟損失
B、因船長在駕駛船舶中的過失致使貨物損壞
C、船舶在正常航線上發生意外致使貨物滅失
D、船舶航行中為救助他船而使貨物部分損毀
【參考答案】:B,C,D
【解析】:【解析】:《海商法》第51條規定,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
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
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七)
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在本題中,
B、C、D分別屬于上述規定的(一)、(三)和(七)情形,故選項
B、C、D是符合題意的。B公司過失遲延交貨而造成A公司在商業上
的經濟損失,B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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