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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頁腳內容------------------------------------頁腳內容頁腳內容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2013年6月修訂)關于印發《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線路部分)》的通知(2013年6月修訂)國家電網安監【2009】664號公司各單位、總部各部門:現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為2005年修訂版本(簡稱2005年版《安規》),經過近四年的實踐,執行情況良好。但隨著電網生產技術快速發展,特別是跨區±500kV直流輸電工程、750kV交流輸電工程、1000kV特高壓交流試驗示范工程投入運行,2005年版《安規》在內容上已經不能滿足電力安全工作實際需要。為此,公司組織對2005年版《安規》進行了修編,形成《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線路部分)》(簡稱新《安規》,由中國電力出版社發行),現予以印發,并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原2005年版《安規》同時作廢。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告國家電網公司安監部,近期要認真組織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增強執行《安規》的嚴肅性?!栋惨帯肥请娏ιa現場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規程,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最基本要求。公司系統一切工作人員以及在公司系統所屬設備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程。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要帶頭執行《安規》,確?!栋惨帯访鞔_的各項措施和要求落實到位。二、掌握本次《安規》修編的重點。2005年版《安規》在安全管理技術措施上有較大突破,明確了單人操作、檢修人員操作、間接驗電、計算機開操作票等重點內容,得到了公司系統的普遍認可和生產實踐的有效檢驗。本次修編重點增補了±500kV及以上直流輸電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壓交流部分等相關內容,同時對2005年版《安規》中的一些難點進行修改、完善及詳述,保持《安規》的適時性、實用性、全面性。三、做好新《安規》培訓宣貫工作。組織做好新《安規》的證訂工作,使之盡快普及到基層單位及生產一線;開展新《安規》的宣貫培訓,使各級人員尤其是管理人員掌握本次修編的基本原則、重點內容和要求,學習好、理解好、執行好規程;按照新《安規》的內容要求,梳理完善現場有關規程。為加強新《安規》的貫徹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將組織開展新《安規》的宣貫培訓和調考,并對公司系統各單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附件:1、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國家電網公司(?。┒?一三年六月目錄1總則………12高壓設備工作的基本要求………………32.1一般安全要求…………32.2高壓設備的巡視………52.3倒閘操作………………52.4高壓設備上工作………11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113.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113.2工作票制度……………113.3工作許可制度…………183.4工作監護制度…………183.5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19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214.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214.2停電……………………214.3驗電……………………234.4接地……………………234.5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255線路作業時變電站和發電廠的安全措施………………276帶電作業…………………286.1一般規定………………286.2一般安全術措施………306.3等電位作業……………326.4帶電斷、接引線…………346.5帶電短接設備…………356.6帶電水沖洗……………356.7帶電清掃機械作業………376.8感應電壓防護……………386.9高架絕緣斗臂車作業……386.10保護間隙………………396.11帶電檢測絕緣子…………406.12配電帶電作業……………406.13低壓帶電作業……………416.14帶電作業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試驗……417發電機、同期調相機和高壓電動機的檢修、維護工作…458在六氟化硫(SF6)電氣設備上的工作………………479在停電的低壓配電裝置和低壓導線上的工作………5010二次系統上的工作……5011電氣試驗………………5511.1高壓試驗……………5511.2使用攜帶型儀器的測量工作………5711.3使用鉗型電流表的測量工作…………5711.4使用絕緣電阻表測量絕緣的工作……5811.5直流換流站閥廳內的試驗……………5912電力電纜工作…………5912.1電力電纜工作的基本要求……………5912.2電力電纜作業時的安全措施…………6013一般安全措施…………6313.1一般注意事項…………6313.2設備的維護…………6413.3一般電氣安全注意事項………………6513.4工具的使用……………6513.5焊接、切割……………6913.6動火工作………………7014起重與運輸……………7514.1一般注意事項…………7514.2各式起重機…………7614.3起重工器具…………7914.4人工搬運………………8315高處作業………………8415.1一般注意事項…………8415.2梯子……………………8615.3閥廳的工作…………86附錄…………87附錄A變電站(發電廠)倒閘操作票格式……………87附錄B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格式…………88附錄C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格式………92附錄D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格式……………97附錄E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格式………99附錄F變電站(發電廠)帶電作業工作票格式…………102附錄G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格式…………104附錄H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106附錄I標示牌式樣………107附錄J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項目、同期和要求…………109附錄K帶電作業高架絕緣斗臂車電氣試驗標準表……114附錄L登高工器具試驗標準表…………117附錄M常用起重設備檢查和試驗的周期及要求………119附錄N變電站一級動火工作票格式……123附錄O變電站二級動火工作票格式……125附錄P動火管理級別的劃定……………127附錄Q緊急求護法………1281總則1.1為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管理,規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電力生產的實際,制定本規程。1.2作業現場的基本條件。1.2.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1.2.2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1.2.3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1.2.4各類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1.3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1.3.1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1.3.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1.3.3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1.4教育和培訓。1.4.1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1.4.2作業人員對本規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3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1.4.3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非全日制用工等),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1.4.4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規程、并經考試合格,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認可,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應告知現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1.5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規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各類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良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炸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報告。1.6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1.7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低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1.8本規程適用于運用中的發、輸、變(包括特高壓、高壓直流)、配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及相關場所的工作人員(包括基建安裝、農電人員),其他單位和相關人員參照執行。運用中的電氣設備,是指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發電廠的動火工作票制度,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水)電廠(動力部分)】》動火工作票制度。各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本規程補充條款和實施細則,經本單位分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2高壓設備工作的基本要求2.1一般安全要求。2.1.1運行人員應熟悉電氣設備。單獨值班人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還應有實際工作經驗。2.1.2高壓設備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由單人值班或單人操作:1)室內高壓設備的隔離室設有遮欄,遮欄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裝牢固并加鎖者。2)室內高壓斷路器(開關)的操動機構(操作機構)用墻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開關)隔離或裝有遠方操動機構(操作機構)者。2.1.3換流站不允許單人值班或單人操作。2.1.4無論高壓設備是否帶電,工作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應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離。表2-1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10及以下(13.8)0.707507.20①20、351.0010008.7063(66)、1101.50±50及以下1.502203.00±5006.003304.00±6608.405005.00±8009.30注表中未列電壓等級按高一檔電壓等級安全距離。①750kV數據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級數據按海拔1000m校正。2.1.510、20、35kV戶外(內)配電裝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過道或作業區時,若導電部分對地高度分別小于2.7(2.5)、2.8(2.5)、2.9m(2.6m),該裸露部分兩側和底部應裝設護網。2.1.6戶外10kV及以上高壓配電裝置場所的行車通道上,應根據表2-2設置行車安全限高標志。表2-2車輛(包括裝載物)外廓至無遮欄帶電部分之間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100.955004.55201.057506.70②351.1510008.2563(66)1.40±50及以下1.651101.65(1.75)①±5005.602202.55±6608.003303.25±8009.00①括號內數字為110kV中性點不接地系統所使用。②750kV數據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級數據按海拔1000m校正。2.1.7室內母線分段部分、母線交叉部分及部分停電檢修易誤碰有電設備的,應設有明顯標志的永久性隔離擋板(護網)。2.1.8待用間隔(母線連接排、引線己接上母線的備用間隔)應有名稱、編號,并列入調度管轄范圍。其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手柄、網門應加鎖。2.1.9在手車開關拉出后,應觀察隔離擋板是否可靠封閉。封閉式組合電器引出電纜備用孔或母線的終端備用孔應用專用器具封閉。2.1.10換流站內,運行中高壓直流系統直流場中性區域設備、站內臨時接地極、接地極線路及接地極均應視為帶電體。換流站閥廳未轉檢修前,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巡視通道除外)。2.2高壓設備的巡視。2.2.1經本單位批準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人員巡視高壓設備時,不準進行其他工作,不準移開或越過遮欄。2.2.2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準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2.2.3火災、地震、臺風、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塵暴等災害發生時,如需要對設備進行巡視時,應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設備運行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并至少兩人一組,巡視人員應與派出部門之間保持通信聯絡。2.2.4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不準接近故障點4m以內,室外不準接近故障點8m以內。進入上述范圍人員應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2.5.5巡視室內設備,應隨手關門。2.5.6高壓室的鑰匙至少應有3把,由運行人員負責保管,按值移交。1把專供緊急時使用,1把專供運行人員使用,其他可以借給經批準的巡視高壓設備人員和經批準的檢修、施工隊伍的工作負責人使用,但應登記簽名,巡視或當日工作結束后交還。2.3倒閘操作。2.3.1倒閘操作應根據值班調控人員或運維負責人的指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行。發布指令應準確、清晰,使用規范的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發令人和受令人應先互報單位和姓名,發布指令的全過程(包括對方復誦指令)和聽取指令的報告時應錄音并做好記錄。操作人員(包括監護人)應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順序。對指令有疑問時應向發令人詢問清楚無誤后執行。發令人、受令人、操作人員(包括監護人)均應具備相應資質。2.3.2倒閘操作可以通過就地操作、遙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遙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設備應滿足有關技術條件。2.3.3倒閘操作的分類。2.3.3.1監護操作:由兩人進行同一項的操作。監護操作時,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運行人員操作,運行值班負責人監護。2.3.3.2單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1)單人值班的變電站或發電廠升壓站操作時,運維人員根據發令人用電話傳達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復誦無誤。2)若有可靠的確認和自動記錄手段,調控人員可實行單人操作。3)實行單人操作的設備、項目及運行人員需經設備運維管理單位或調度控制中心批準,人員應通過專項考核。2.3.3.3檢修人員操作:由檢修人員完成的操作。1)經設備運行單位考試合格、批準的本單位的檢修人員,可進行220k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由熱備用至檢修或由檢修至熱備用的監護操作,監護人應是同一單位的檢修人員或設備運行人員。2)檢修人員進行操作的接、發令程序及安全要求應由設備運行單位總工程師審定,并報相關部門和調度機構備案。2.3.4操作票。2.3.4.1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員填用操作票(見附錄A)。2.3.4.2操作票應用黑色或藍色的鋼(水)筆或圓珠筆逐項填寫。用計算機開出的操作票應與手寫票面統一;操作票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操作人和監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分別手工或電子簽名,然后經運行值班負責人(檢修人員操作時由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名。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2.3.4.3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1)應拉合的設備【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接地刀閘(裝置)等】,驗電,裝拆接地線,合上(安裝)或斷開(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空氣開關、熔斷器,切換保護回路和自動化裝置及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2)拉合設備【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接地刀閘(裝置)等】后檢查設備的位置。3)進行停、送電操作時,在拉合隔離開關(刀閘)、手車式開關拉出、推入前,檢查斷路器(開關)確在分閘位置。4)在進行倒負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檢查相關電源運行及負荷分配情況。5)設備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檢查送電范圍內接地刀閘(裝置)已拉開,接地線已拆除。6)高壓直流輸電系統啟停、功率變化及狀態轉換、控制方式改變、主控站轉換,控制、保護系統投退,換流變壓器冷卻器切換及分接頭手動調節。7)閥冷卻、閥廳消防和空調系統的投退、方式變化等操作。8)直流輸電控制系統對斷路器進行的鎖定操作。2.3.5倒閘操作的基本條件。2.3.5.1有與現場一次設備和實際運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統模擬圖(包括各種電子接線圖)。2.3.5.2操作設備應具有明顯的標志,包括命名、編號、分合指示,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及設備相色等。2.3.5.3高壓電氣設備都應安裝完善的防誤操作閉鎖裝置。防誤操作閉鎖裝置不得隨意退出運行,停用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應經本單位分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批準;短時間退出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時,應經變電站站長或發電廠當班值長批準,并應按程序盡快投入。2.3.5.4有值班調度員、運行值班負責人正式發布的指令,并使用經事先審核合格的操作票。2.3.5.5下列三種情況應加掛機械鎖:1)未裝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或閉鎖裝置失靈的刀閘手柄、閥廳大門和網門。2)當電氣設備處于冷備用時,網門閉鎖失去作用時的有電間隔網門。3)設備檢修時,回路中的各來電側刀閘操作手柄和電動操作刀閘機構箱的箱門。機械鎖要1把鑰匙開1把鎖,鑰匙要編號并妥善保管。2.3.6倒閘操作的基本要求:2.3.6.1停電拉閘操作應按照斷路器(開關)一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一電源側隔離開關(刀閘)的順序依次進行,送電合閘操作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禁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刀閘)。2.3.6.2開始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或微機防誤裝置、微機監控裝置)上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無誤后,再進行操作。操作前應先核對系統方式、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復誦制度(單人操作時也應高聲唱票),宜全過程錄音。操作過程中應按操作票填寫的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步,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2.3.6.3監護操作時,操作人在操作過程中不準有任何未經監護人同意的操作行為。2.3.6.4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發令人報告。待發令人再行許可后,方可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解鎖工具(鑰匙)應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禁止擅自使用解鎖工具(鑰匙)。若遇特殊情況需解鎖操作,應經運維管理部門防誤操作裝置專責人或運維管理部門指定并經書面公布的人員到現場核實無誤并簽字后,由運維人員告知當值調控人員,方能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單人操作、檢修人員在倒閘操作過程中禁止解鎖。如需解鎖,應待增派運維人員到現場,履行上述手續后處理。解鎖工具(鑰匙)使用后應及時封存并做好記錄。2.3.6.5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檢查應以設備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設備機械位置指示、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信號的變化來判斷。判斷時,至少應有兩個非同樣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發生對應變化,且所有這些確定的指示均己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己操作到位。以上檢查項目應填寫在操作票中作為檢查項。檢查中若發現其他任何信號有異常,均應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進行遙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間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判斷設備位置。2.3.6.6換流站直流系統應采用程序操作,程序操作不成功,在查明原因并經調度值班員許可后可進行遙控步進操作。2.3.6.7用絕緣棒拉合隔離開關(刀閘)、高壓熔斷器或經傳動機構拉合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均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禁止在就地進行倒閘操作。2.3.6.8裝卸高壓熔斷器,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2.3.6.9斷路器(開關)遮斷容量應滿足電網要求。如遮斷容量不夠,應將操動機構(操作機構)用墻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開關)隔開,應進行遠方操作,重合閘裝置應停用。2.3.6.10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2.3.6.11單人操作時不得進行登高或登桿操作。2.3.6.12在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應立即報告調度(或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和上級部門。2.3.6.13同一直流系統兩端換流站間發生系統通信故障時,兩站間的操作應根據值班調度員的指令配合執行。2.3.6.14雙極直流輸電系統單極停運檢修時,禁止操作雙極公共區域設備,禁止合上停運極中性線大地/金屬回線隔離開關(刀閘)。2.3.6.15直流系統升降功率前應確認功率設定值不小于當前系統允許的最小功率,且不能超過當前系統允許的最大功率限制。2.3.6.16手動切除交流濾波器(并聯電容器)前,應檢查系統有足夠的備用數量,保證滿足當前輸送功率無功需求。2.3.6.17交流濾波器(并聯電容器)退出運行后再次投入運行前,應滿足電容器放電時間要求。2.3.7下列各項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1)事故應急處理。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3)程序操作。上述操作在完成后應做好記錄,事故應急處理應保存原始記錄。2.3.8同一變電站的操作票應事先連續編號,計算機生成的操作票應在正式出票前連續編號,操作票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未執行的應注明“未執行”字樣,已操作的應注明“己執行”字樣。操作票應保存一年。2.3.9補充規定:(1)繼電保護遠方操作時,至少應有兩個指示發生對應變化,且所有這些確定的指示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2)遠方操作一次設備前,宜對現場發出提示信號,提醒現場人員遠離操作設備。2.4高壓設備上工作。2.4.1在運用中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分為三類:2.4.1.1全部停電的工作,系指室內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并且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全部閉鎖,以及室外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2.4.1.2部分停電的工作,系指高壓設備部分停電,或室內雖全部停電,而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并未全部閉鎖。2.4.1.3不停電工作是指: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電并且不可能觸及導電部分的工作。2)可在帶電設備外殼上或導電部分上進行的工作。2.4.2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應至少由兩人進行,并完成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3.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3.1.1工作票制度。3.1.2工作許可制度。3.1.3工作監護制度。3.1.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變電檢修(施工)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場勘察的,檢修(施工)單位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并填寫現場勘察記錄?,F場勘察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組織。3.2工作票制度。3.2.1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事故應急搶修單,其方式有以下6種:3.2.1.1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B)。3.2.1.2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C)。3.2.1.3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D)。3.2.1.4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E)。3.2.1.5填用變電站(發電廠)帶電作業工作票(見附錄F)。3.2.1.6填用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見附錄G)。3.2.2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3.2.2.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3.2.2.2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3.2.2.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3.2.2.4換流變壓器、直流場設備及閥廳設備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或直流濾波器停用者。3.2.2.5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3.2.2.6換流閥冷卻系統、閥廳空調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及圖像監視系統等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3.2.2.7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3.2.3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3.2.3.1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3.2.3.2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3.2.3.3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3.2.3.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3.2.3.5大于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3.2.3.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3.2.3.7換流變壓器、直流場設備及閥廳設備上工作,無需將直流單、雙極或直流濾波器停用者。3.2.3.8直流保護控制系統的工作,無需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3.2.3.9換流閥水冷系統、閥廳空調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及圖像監視系統等工作,無需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3.2.4填用帶電作業工作票的工作為:帶電作業或與鄰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表2-1規定的工作。3.2.5填用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非連續進行的事故修復工作,應使用工作票。3.2.6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3.2.6.1工作票應使用黑色或藍色的鋼(水)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一式兩份,內容應正確,填寫應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應使用規范的符號,字跡應清楚。3.2.6.2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后方可執行。工作票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按值移交。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票的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及終結時間記入登記簿。3.2.6.3一張工作票中,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不得相互兼任。若工作票簽發人兼任工作許可人或工作負責人,應具備相應資質,并履行相應的安全責任。3.2.6.4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也可以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3.2.6.5工作票由設備運行單位簽發,也可由經設備運行單位審核合格且經批準的修試及基建單位簽發。修試及基建單位的工作票簽發入及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設備運行單位備案。3.2.6.6承發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實行“雙簽發”形式。簽發工作票時,雙方工作票簽發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各自承擔本規程工作票簽發人相應的安全責任。3.2.6.7第一種工作票所列工作地點超過兩個,或有兩個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單位(班組)在一起工作時,可采用總工作票和分工作票??偂⒎止ぷ髌睉赏粋€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偣ぷ髌鄙纤械陌踩胧ㄋ蟹止ぷ髌鄙纤械陌踩胧讉€班同時進行工作時,總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姓名。分工作票上要填寫工作班人員姓名。總、分工作票在格式上與第一種工作票一致。分工作票應一式兩份,由總工作票負責人和分工作票負責人分別收執。分工作票的許可和終結,由分工作票負責人與總工作票負責人辦理。分工作票必須在總工作票許可后才可許可;總工作票必須在所有分工作票終結后才可終結。3.2.6.8供電單位或施工單位到用戶變電站內施工時,工作票應由有權簽發工作票的供電單位、施工單位或用戶單位簽發。3.2.7工作票的使用。3.2.7.1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同時執行多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1)所謂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是指:電氣裝置中,可以用隔離開關同其他電氣裝置分開的部分。2)直流雙極停用,換流變壓器及所有高壓直流設備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3)直流單極運行,停用極的換流變壓器,閥廳,直流場設備、水冷系統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雙極公共區域為運行設備。3.2.7.2一張工作票上所列的檢修設備應同時停、送電,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完成。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3.2.7.3若以下設備同時停、送電,可使用同一張工作票:1)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平面場所,工作中不會觸及帶電導體的幾個電氣連接部分。2)一臺變壓器停電檢修,其斷路器也配合檢修。3)全站停電。3.2.7.4同一變電站內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3.2.7.6持線路或電纜工作票進入變電站或發電廠升壓站進行架空線路、電纜等工作,應增填工作票份數,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工作許可人許可,并留存。上述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運行單位備案。3.2.7.7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應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在對新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手續后,方可進行工作。非特殊情況不得變更工作負責人,如確需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工作負責人允許變更一次。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進行交接。3.2.7.8在原工作票的停電及安全措施范圍內增加工作任務時,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應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簽發許可手續。3.2.7.9變更工作負責人或增加工作任務,如工作票簽發人無法當面辦理,應通過電話聯系,并在工作票登記簿和工作票上注明。3.2.7.10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送達運行人員,可直接送達或通過傳真、局域網傳送,但傳真傳送的工作票許可應待正式工作票到達后履行。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交給工作許可人。第二種工作票和帶電作業工作票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工作許可人。3.2.7.11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簽發許可手續。3.2.8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3.2.83.2.9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3.2.9.1工作票的簽發人應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程,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3.2.9.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程,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工作負責人還應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3.2.9.3工作許可人應是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檢修操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員).用戶變、配電站的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氣工作人員。3.2.9.4專責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程的人員。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3.2.10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3.2.10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3工作許可人。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3)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3.2.101)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3)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5工作班成員:1)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6運維人員實施不需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變電運維一體化業務項目時,可不使用操作票,但應以書面形式記錄相應的操作和工作等內容。各單位應明確發布所實施的變電運維一體化業務項目及所采取的書面記錄形式。3.3工作許可制度。3.3.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完成以下手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3.3.1.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3.3.1.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3.3.1.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3.3.2運行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先取得對方的同意并及時恢復。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內。3.3.3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可采取電話許可方式,但應錄音,并各自做好記錄。采取電話許可的工作票,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人員自行布置,工作結束后應匯報工作許可人。3.4工作監護制度。3.4.1工作許可手續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3.4.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進入、滯留在高壓室、閥廳內和室外高壓設備區內。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試驗、光纖回路檢查等),而且現場設備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個人或幾人同時在它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告知。3.4.3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有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責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的人員。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若專責監護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工作負責人變更專責監護人,履行變更手續,并告知全體被監護人員。3.4.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現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若工作負責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并告知全體工作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3.5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3.5.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道,并電話告知工作許可人。若工作間斷后所有安全措施和接線方式保持不變,工作票可由工作負責人收執。次日復工時,工作負責人應電話告知工作許可人,并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間斷后繼續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護人帶領,作業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3.5.2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任何人員不準將停電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運行人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1)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2)應在所有道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己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3.5.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下列條件進行:1)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2)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運行人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運行人員進行加壓試驗。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3.5.4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運行人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3.5.5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地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運行人員交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運行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狀態,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經雙方簽名后,表示工作終結。待工作票上的臨時遮欄已拆除,標示牌已取下,已恢復常設遮欄,未拆除的接地線、未拉開的接地刀閘(裝置)等設備運行方式已匯報調度,工作票方告終結。3.5.6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終結,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指令后,方可合閘送電。3.5.7己終結的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應保存1年。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4.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4.1.1停電。4.1.2驗電。4.1.3接地。4.1.4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上述措施由運行人員或有權執行操作的人員執行。4.2停電。4.2.1工作地點,應停電的設備如下:4.2.1.1檢修的設備。4.2.1.2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表4-1規定的設備。表4-1工作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c設備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10及以下(13.8)0.357508.00①20、350.6010009.5063(66)、1101.50±50及以下1.502203.00±5006.803304.00±6609.005005.00±80010.10注表中未列電壓按高一檔電壓等級的安全距離。①750kV數據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級數據按海拔1000m校正。4.2.1.3在35kV及以下的設備處工作,安全距離雖大于表4-1規定,但小于表2-1規定,同時又無絕緣隔板、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4.2.1.4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兩側、上下,且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4.2.1.5其他需要停電的設備。4.2.2檢修設備停電,應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應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斷路器(開關)斷開電源或只經換流器閉鎖隔離電源的設備上工作。應拉開隔離開關(刀閘),手車開關應拉至試驗或檢修位置,應使各方面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若無法觀察到停電設備的斷開點,應有能夠反映設備運行狀態的電氣和機械等指示。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應將設備各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4.2.3檢修設備和可能來電側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應斷開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應鎖住,確保不會誤送電。4.2.4對難以做到與電源完全斷開的檢修設備,可以拆除設備與電源之間的電氣連接。4.3驗電。4.3.1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的接觸式驗電器,在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裝置)處對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證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工頻高壓發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4.3.2高壓驗電應戴絕緣手套。驗電器的伸縮式絕緣棒長度應拉足,驗電時手應握在手柄處不得超過護環,人體應與驗電設備保持表2-1中規定的距離。雨雪天氣時不得進行室外直接驗電。4.3.3對無法進行直接驗電的設備、高壓直流輸電設備和雨雪天氣時的戶外設備,可以進行間接驗電,即通過設備的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信號的變化來判斷。判斷時,至少應有兩個非同樣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發生對應變化且所有這些確定的指示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己無電。以上檢查項目應填寫在操作票中作為檢查項。檢查中若發現其他任何信號有異常,均應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進行遙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間接方法或其他可靠方法進行間接驗電。330k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可采用間接驗電方法進行驗電。4.3.4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表等,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設備上工作。4.4接地。4.4.l裝設接地線應由兩人進行(經批準可以單人裝設接地線的項目及運行人員除外)。4.4.2當驗明設備確己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電纜及電容器接地前應逐相充分放電,星形接線電容器的中性點應接地、串聯電容器及與整組電容器脫離的電容器應逐個多次放電,裝在絕緣支架上的電容器外殼也應放電。4.4.3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都應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裝置),所裝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考慮接地線擺動時仍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4.4.4對于因平行或鄰近帶電設備導致檢修設備可能產生感應電壓時,應加裝工作接地線或使用個人保安線,加裝的接地線應登錄在工作票上,個人保安線由工作人員自裝自拆。4.4.5在門型構架的線路側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于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也可不另裝接地線。4.4.6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刀閘)或斷路器(開關)隔開分成幾段】,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接地短路。降壓變電站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裝置)。4.4.7接地線、接地刀閘與檢修設備之間不得連有斷路器(開關)或熔斷器。若由于設備原因,接地刀閘與檢修設備之間連有斷路器(開關),在接地刀閘和斷路器(開關)合上后,應有保證斷路器(開關)不會分閘的措施。4.4.8在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劃有黑色標記。所有配電裝置的適當地點,均應設有與接地網相連的接地端,接地電阻應合格。接地線應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線,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線時,應設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4.4.9裝設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地線應接觸良好,連接應可靠。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觸電。帶接地線拆設備接頭時,應采取防止接地線脫落的措施。成套接地線應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25mm2,同時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禁止使用其他導線作接地線或短路線。接地線應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禁止工作人員擅自移動或拆除接地線。高壓回路上的工作,必須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后始能進行工作者【如測量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測量線路參數,檢查斷路器(開關)觸頭是否同時接觸】,如:1)拆除一相接地線。2)拆除接地線,保留短路線。3)將接地線全部拆除或拉開接地刀閘(裝置)。上述工作應征得運行人員的許可(根據調度員指令裝設的接地線,應征得調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亦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應一致。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4.5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4.5.1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見附錄I)。如果線路上有人工作,應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對由于設備原因,接地刀閘與檢修設備之間連有斷路器(開關),在接地刀閘和斷路器(開關)合上后,在斷路器(開關)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分閘!”的標示牌。在顯示屏上進行操作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均應相應設置“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以及“禁止分閘!”的標記。4.5.2部分停電的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2-1規定距離以內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4-1的規定數值,臨時遮欄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他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35kV及以下設備的臨時遮欄,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隔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絕緣隔板的絕緣性能應符合附錄J要求。4.5.3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及對面運行設備間隔的遮欄(圍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遮欄(圍欄)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4.5.4高壓開關柜內手車開關拉出后,隔離帶電部位的擋板封閉后禁止開啟,并設置“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4.5.5在室外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裝設圍欄,其出入口要圍至臨近道路旁邊,并設有“從此進出!”的標示牌。工作地點四周圍欄上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應朝向圍欄里面。若室外配電裝置的大部分設備停電,只有個別地點保留有帶電設備而其他設備無觸及帶電導體的可能時,可以在帶電設備四周裝設全封閉圍欄,圍欄上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應朝向圍欄外面。禁止越過圍欄。4.5.6在工作地點設置“在此工作!”的標示牌。4.5.7在室外構架上工作,則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工作人員上下鐵架或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其他可能誤登的帶電構架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4.5.8禁止工作人員擅自移動或拆除遮欄(圍欄)、標示牌。因工作原因必須短時移動或拆除遮欄(圍欄)、標示牌,應征得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進行。完畢后應立即恢復。4.5.9直流換流站單極停電工作,應在雙極公共區域設備與停電區域之間設置圍欄,在圍欄面向停電設備及運行閥廳門口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在檢修閥廳和直流場設備處設置“在此工作”的標示牌。5線路作業時變電站和發電廠的安全措施5.1線路的停、送電均應按照值班調控人員或線路工作許可人的指令執行。禁止約時停、送電。停電時,應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斷路器(開關)、線路隔離開關(刀閘)、母線隔離開關(刀閘)全部拉開,手車開關應拉至試驗或檢修位置,驗明確無電壓后,在線路上所有可能來電的各端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裝置)。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或機構箱門鎖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在顯示屏上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應設置“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記。5.2值班調控員或線路工作許可人應將線路停電檢修的工作班組數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工作結束時,應得到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工作結束報告,確認所有工作班組均已竣工,接地線己拆除,工作人員己全部撤離線路,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變電站或發電廠內的安全措施,向線路送電。5.3當用戶管轄的線路要求停電時,應得到用戶停送電聯系人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謴退碗姡瑧拥皆暾埲说墓ぷ鹘Y束報告,做好錄音并記錄后方可進行。用戶停送電聯系人的名單應在調度和有關部門備案。6帶電作業6.1一般規定。6.1.1本章的規定適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1000kV、直流±500~±800kV(750kV為海拔2000m及以下值)的高壓架空電力線路、變電站(發電廠)電氣設備上,采用等電位、中間電位和地電位方式進行的帶電作業,以及低壓帶電作業。在海拔1000m以上(750kV為海拔2000m以上)帶電作業時,應根據作業區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類空氣與固體絕緣的安全距離和長度、絕緣子片數等,并編制帶電作業現場安全規程,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6.1.2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電(聽見雷聲、看見閃電)、雪、雹、雨、霧等,不準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或濕度大于80%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充分討論并編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6.1.3對于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的帶電作業新項目和研制的新工具,應進行科學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編制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和使用。6.1.4參加帶電作業的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單位書面批準后,方能參加相應的作業。帶電作業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由具有帶電作業資格、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6.1.5帶電作業應設專責監護人。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護的范圍不準超過一個作業點。復雜或高桿塔作業必要時應增設(塔上)監護人。6.1.6帶電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應組織有經驗的人員到現場勘察,根據勘察結果作出能否進行帶電作業的判斷,并確定作業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應采取的措施。6.1.7帶電作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用重合閘或直流再啟動保護,并不準強送電:6.1.7.1中性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6.1.7.2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6.1.7.3直流線路中有可能引起單極接地或極間短路的作業。6.1.7.4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需要停用重合閘或直流再啟動保護的作業。禁止約時停用或恢復重合閘或直流再啟動保護。6.18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工作開始前,應與值班調度員聯系。需要停用重合閘或直流線路再啟動保護的作業和帶電斷、接引線應由值班調度員履行許可手續。帶電作業結束后應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匯報。6.19在帶電作業過程中如設備突然停電,作業人員應視設備仍然帶電。工作負責人應盡快與調度聯系,值班調度員未與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前不得強送電。6.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6.2.1進行地電位帶電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6-1的規定。35kV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能滿足表6-1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表6-1帶電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間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kv)103563(66)1102203305007501000±500±660±800距離(m)0.40.60.71.01.8(1.6)①2.23.4(3.2)②5.2(5.6)③6.8(6.0)④3.4-6.8注表中數據是根據線路帶電作業安全要求提出的。①220kv帶電作業安全距離因受設備限制達不到1.8m時,經單位分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號內1.6m的數值。②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適用于500kv緊湊型線路。海拔500~1000m時,500kv取3.4m值。③5.2m為海拔1000m以下值,5.6m為海拔2000m以下的距離。④此為單回輸電線路數據,括號中數據6.6m為邊相,6.8m為中相。6.2.2絕緣操作桿、絕緣承力工具和絕緣繩索的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于表6-2的規定。表6-2絕緣工具最小有效絕緣長度電壓等級(kv)有效絕緣長度(m)絕緣操作桿絕緣承力工具、絕緣繩索100.70.4350.90.663(66)10.71101.31.02202.11.83303.12.850043.7750-5.31000-6.8±5003.53.2±660--±800-6.66.2.3帶電作業不得使用非絕緣繩索(如棉紗繩、白棕繩、鋼絲繩)。6.2.4帶電更換絕緣子或在絕緣子串上作業,應保證作業中良好絕緣子片數不得少于表6-3的規定。表6-3帶電作業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電壓等級(kv)3563(66)1102203305007501000±500±660±800片數23591623253722326.2.5更換直線絕緣子串或移動導線的作業,當采用單吊線裝置時,應采取防止導線脫落時的后備保護措施。6.2.6在絕緣子串未脫離導線前,拆、裝靠近橫擔的第一片絕緣子時,應采用專用短接線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進行操作。6.2.7在市區或人口稠密的地區進行帶電作業時,工作現場應設置圍欄,派專人監護,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6.2.8非特殊需要,不應在跨越處下方或鄰近有電力線路或其他弱電線路的檔內進行帶電架、拆線的工作。如需進行,則應制訂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本單位分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6.3等電位作業。6.3.1等電位作業一般在63(66)、±12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力線路和電氣設備上進行。若需在35kⅤ電壓等級進行等電位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20kⅤ以下電壓等級的電力線路和電氣設備上不得進行等電位作業。6.3.2等電位作業人員應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褲、手套、襪和鞋,750,1000kV等電位作業人員還應戴面罩),且各部分應連接良好。屏蔽服內還應穿著阻燃內衣。禁止通過屏蔽服斷、接接地電流、空載線路和耦合電容器的電容電流。6.3.3等電位作業人員對接地體的距離應不小于表6-1的規定,對相鄰導線的距離應不小于表6-4的規定。表6-4等電位作業人員對相鄰導線的最小距離電壓等級(kv)63(66)110220330500750距離(m)0.91.42.53.55.06.9(7.2)①①6.9m為邊相值,7.2m為中相值。6.3.4等電位作業人員在絕緣梯上作業或者沿絕緣梯進入強電場時,其與接地體和帶電體兩部分間隙所組成的組合間隙不得小于表6-5的規定。表6-5等電位作業中的最小組合間隙電壓等級(kv)63(66)1102203305007501000±500±660±800距離(m)0.81.22.13.14.04.96.93.86.86.3.5等電位作業人員沿絕緣子串進入強電場的作業,一般在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絕緣子串上進行。其組合間隙不得小于表6-5的規定。若不滿足表6-5的規定,應加裝保護間隙。扣除人體短接的和零值的絕緣子片數后,良好絕緣子片數不得小于表6-3的規定。6.3.6等電位作業人員在電位轉移前,應得到工作負責人的許可。轉移電位時,人體裸露部分與帶電體的距離不應小于表6-6的規定。750、1000kV應使用電位轉移棒進行電位轉移。表6-6等電位作業轉移電位時人體裸露部分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電壓等級(kv)35、63(66)110、220330、500±500距離(m)0.20.30.40.46.3.7等電位作業人員與地電位作業人員傳遞工具和材料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絕緣繩索進行,其有效長度不得小于表6-2的規定。6.3.82;鋼絞線50mm2(等同OPGW光纜和配套的LGJ一70/40導線)。6.3.8.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經驗算合格,并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才能進行:1)在孤立檔的導、地線上的作業。2)在有斷股的導、地線和銹蝕的地線上的作業。3)在6.3.8.1條以外的其他型號導、地線上的作業。4)兩人以上在同檔同一根導、地線上的作業。6.3.8.3在導、地線上懸掛梯子、飛車進行等電位作業前,應檢查本檔兩端桿塔處導、地線的緊固情況。掛梯載荷后,應保持地線及人體對下方帶電導線的安全間距比表6-1中的數值增大0.5m;帶電導線及人體對被跨越的電力線路、通信線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比表6-1中的數值增大lm。6.3.8.4在瓷橫擔線路上禁止掛梯作業,在轉動橫擔的線路上掛梯前應將橫擔固定。6.3.9等電位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禁止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帶電體及絕緣部分,防止起火。6.4帶電斷、接引線。6.4.1帶電斷、接空載線路,應遵守下列規定:6.4.1.1帶電斷、接空載線路時,應確認線路的另一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確己斷開,接入線路側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確己退出運行后,方可進行。禁止帶負荷斷、接引線。6.4.1.2帶電斷、接空載線路時,作業人員應戴護目鏡,并應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斷流能力應與被斷、接的空載線路電壓等級及電容電流相適應。如使用消弧繩,則其斷、接的空載線路的長度不應大于表6-7規定,且作業人員與斷開點應保持4m以上的距離。表6-7使用消弧繩索、接空載線路的最大長度電壓等級(kv)103563(66)110220長度(m)5030201036.4.1.3在查明線路確無接地、絕緣良好、線路上無人工作且相位確定無誤后,才可進行帶電斷、接引線。6.4.1.4帶電接引線時未接通相的導線及帶電斷引線時己斷開相的導線將因感應而帶電。為防止電擊,應采取措施后人員才能觸及。6.4.1.5禁止同時接觸未接通的或已斷開的導線兩個斷頭,以防人體串入電路。6.4.2禁止用斷、接空載線路的方法使兩電源解列或并列。6.4.3帶電斷、接耦合電容器時,應將其信號、接地刀閘合上并應停用高頻保護。被斷開的電容器應立即對地放電。6.4.4帶電斷、接空載線路、耦合電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設備引線時,應采取防止引流線擺動的措施。6.5帶電短接設備。6.5.1用分流線短接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跌落式熔斷器等載流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6.5.1.1短接前一定要核對相位。6.5.1.2組裝分流線的導線處應清除氧化層,且線夾接觸應牢固可靠。6.5.1.335kV及以下設備使用的絕緣分流線的絕緣水平應符合表6-13的6.5.1.4斷路器(開關)應處于合閘位置,并取下跳閘回路熔斷器,鎖死跳閘機構后,方可短接。6.5.1.5分流線應支撐好,以防擺動造成接地或短路。6.5.2阻波器被短接前,嚴防等電位作業人員人體短接阻波器。6.5.3短接開關設備或阻波器的分流線截面和兩端線夾的載流容量,應滿足最大負荷電流的要求。6.6帶電水沖洗。6.6.1帶電水沖洗一般應在良好天氣時進行。風力大于4級,氣溫低于-3℃,或雨、雪、霧、雷電及沙塵暴天氣時不宜進行。沖洗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6.6.2帶電水沖洗作業前應掌握絕緣子的臟污情況,當鹽密值大于表6-8最大臨界鹽密值的規定,一般不宜進行水沖洗,否則,應增大水電阻率來補救。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設備不宜進行帶電水沖洗。表6-8帶電水沖洗臨界鹽密值①(僅適用于220kv及以上)爬電比距①(mm/kv)發電廠及變電站支柱絕緣子或密閉瓷套管14.8~16(普通型)20~31(防污型)臨界鹽密值(mg/cm2)0.020.040.080.120.080.120.160.2水電站率(Ω·cm)150030001000050000及以上150030001000050000及以上爬電比距②(mm/kv)線路懸式絕緣子14.8~16(普通型)20~31(防污型)臨界鹽密值(mg/cm2)0.050.070.120.150.120.150.20.22水電站率(Ω·cm)150030001000050000及以上150030001000050000及以上①330kv及以上等級的臨界鹽密值尚不成熟,暫不列入。②爬電比距指電力設備外絕緣的爬電距離與設備最高工作電壓之比。6.6.3帶電水沖洗用水的電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沖洗220kV變電設備水電阻率不低于3000Ω?cm,并應符合表6-8的要求。每次沖洗前,都應用合格的水阻表測量水電阻率,應從水槍出口處取水樣進行測量。如用水車等容器盛水,每車水都應測量水電阻率。6.6.4以水柱為主絕緣的大、中型水沖(噴嘴直徑為4~8mm者稱中水沖,直徑為9mm及以上者稱大水沖),其水槍噴嘴與帶電體之間的水柱長度不得小于表6一9的規定。大、中型水槍噴嘴均應可靠接地。表6一9噴嘴與帶電體之間的水柱長度米噴嘴直徑(mm)4~89~1213~18電壓等級(kv)63(66)及以下2461103572204686.6.5帶電沖洗前應注意調整好水泵壓強,使水柱射程遠且水流密集。當水壓不足時,不得將水槍對準被沖洗的帶電設備。沖洗用水泵應良好接地。6.6.6帶電水沖洗應注意選擇合適的沖洗方法。直徑較大的絕緣子宜采用雙槍跟蹤法或其他方法,并應防止被沖洗設備表面出現污水線。當被沖絕緣子未沖洗干凈時,禁止中斷沖洗,以免造成閃絡。6.6.7帶電水沖洗前要確知設備絕緣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絕緣子及瓷質有裂紋時,一般不可沖洗。6.6.8沖洗懸垂、耐張絕緣子串、瓷橫擔時,應從導線側向橫擔側依次沖洗。沖洗支柱絕緣子及絕緣瓷套時,應從下向上沖洗。6.6.9沖洗絕緣子時,應注意風向,應先沖下風側,后沖上風側;對于上、下層布置的絕緣子應先沖下層,后沖上層。還要注意沖洗角度,嚴防臨近絕緣子在濺射的水霧中發生閃絡。6.7帶電清掃機械作業。6.7.1進行帶電清掃工作時,絕緣操作桿的有效長度不得小于表6-2的規定。6.7.2在使用帶電清掃機械進行清掃前,應確認:清掃機械工況(電機及控制部分、軟軸及傳動部分等)完好,絕緣部件無變形、臟污和損傷,毛刷轉向正確,清掃機械己可靠接地。6.7.3帶電清掃作業人員應站在上風側位置作業,應戴口罩、護目鏡。6.7.4作業時,作業人的雙手應始終握持絕緣桿保護環以下部位,并保持帶電清掃有關絕緣部件的清潔和干燥。6.8感應電壓防護。6.8.1在330kV、±40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線路桿塔上及變電站構架上作業,應采取防靜電感應措施,例如穿靜電感應防護服、導電鞋等(220kV線路桿塔上作業時宜穿導電鞋)。6.8.2絕緣架空地線應視為帶電體。在絕緣架空地線附近作業時,作業人員與絕緣架空地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4m。如需在絕緣架空地線上作業應用接地線將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電位方式進行。6.8.3用絕緣繩索傳遞大件金屬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時,桿塔或地面上作業人員應將金屬物品接地后再接觸,以防電擊。6.9高架絕緣斗臂車作業。6.9.1高架絕緣斗臂車應經檢驗合格。斗臂車操作人員應熟悉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并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6.9.2高架絕緣斗臂車的工作位置應選擇適當,支撐應穩固可靠,并有防傾覆措施。使用前應在預定位置空斗試操作一次,確認液壓傳動、回轉、升降、伸縮系統工作正常、操作靈活,制動裝置可靠。6.9.3絕緣斗中的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帶和絕緣工具。6.9.4高架絕緣斗臂車操作人員應服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作業時應注意周圍環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過程中,高架絕緣斗臂車的發動機不準熄火。接近和離開帶電部位時,應由斗臂中人員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員不準離開操作臺。6.9.5絕緣臂的有效絕緣長度應大于表6-10的規定,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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