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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淺析高等院校稅務風險與防范
隨著近年來高校管理體制、辦學自主權等方面發生的深入變化,高校效勞社會的功能得到極大進步,高校的經費由單純依靠財政撥款轉變為多元化的資金來源。伴隨著高校根本建立、后勤效勞、合作辦學、培訓考證、消費化實訓基地等的出現,高校逐漸成為一個重要的納稅主體。
1我國高等院校常見稅務風險
1.1高等院校根本建立中的稅務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學校教學、辦公、實驗、科研及校內文化體育設施,以及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由政府部門無償劃撥,無償劃撥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學校享有使用權,并且僅限按規定用處使用。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假如劃撥用地的條件改變,劃撥用地的理由消失后,劃撥土地使用權人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規定的土地用處的,須經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依法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并向政府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將無償劃撥改變為有償供地。
按此規定,高校獲得的政府無償劃撥用地,假如要進展職工住宅樓的開發與銷儒,那么可能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及出讓土地使用權環節的契稅。同時,高校自建房屋還應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等稅費。
1.2高校后勤工作中的稅務風險
高校后勤工作的效勞范圍包括水、電、氣供應,餐飲效勞,宿舍、公寓效勞,商業效勞,修建效勞,環衛和綠化效勞,以及通信效勞等,其中高校經營學生公寓和教職工食堂是涉稅的主要風險點。
?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83號)明確規定,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效勞獲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學校食堂部分出租給社會單位或個人,學校收取管理費;以及學校對外出租商鋪,以及房產稅、印花稅等。
1.3高校辦學過程中的稅務風險
高校辦學過程中的涉稅風險包括提供學歷教育、培訓、進修勞務、提供相關效勞獲得收入和相關收費,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過程中存在的涉稅風險。
按規定,高校提供學歷教育勞務獲取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由政府舉辦的高校開設進修班、培訓班獲得的收入進入高校統一賬戶并作為預算外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高校對有關票據進展統一管理、開具的,免征營業稅。高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進修班、培訓班、非學歷教育收入,不予免征營業稅。
高校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工程,假如中外合作辦學系境外學校向中國境內提供教育培訓勞務,應該在我國承擔納稅義務,并通常應由境內高校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高校圖書館設立包間,收取包廂費及上機費等不屬于教育勞務的款項,那么涉及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納稅義務。
高等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效勞(俗稱四技)獲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假如高校沒有辦理四技營業稅的減免手續,那么無法減免四技的營業稅。
1.4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稅務風險
高校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涉稅風險主要包括:以各種名目發放給本校老師的補貼、獎金是否按規定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發放給外聘老師勞務費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向職工發放的各項福利,以及贈送給外單位人員禮品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目前高校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涉稅風險主要表如今工資、獎金和講課費之外的方方面面。另外,高校科研經費的使用不當也存在稅務風險。
1.5發票管理方面的稅務風險
由于部分學校工程未報建或未納入稅務管理,可能存在工程承建方為逃避納稅而開具假發票的問題。對學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方法?的規定進展處分;而承建方除應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稅費外,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方法?的規定進展處分。
2我國高校稅務風險的原因
(1)高校稅收制度的系統化有待進一步完善。目前,高校收入呈多元化渠道,既有財政撥款和免稅的事業性收費,又有科研、培訓、社會效勞等應稅收入,涉稅情況日趨復雜。高校作為稅收主體,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尚未系統化,相關的稅收政策有待進一步善。
(2)財務人員稅務才能偏弱。我國高校享受眾多的稅收優惠,大多數業務屬于免征范圍,財務人員納稅意識普遍薄弱。同時,涉及高校的相關政策多以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的,如教育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等部門規章加以規定;而面對高等院校教育改革的新動向,稅收政策的出臺又顯倉促,多以通知或補充通知的形式出現,難以與高校的財務核算體制相匹配,進步了高校涉稅處理的難度。
(3)會計核算制度的銜接問題。伴隨著(財會(2022)30?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公布后,在高校會計核算上引入了權責發生制理念,但是高校會計核算仍以收付實現制為根底的狀況并未改變。無法核算收入與本錢費用的配比情況,高校在收付實現制下提供的財務信息同以權責發生為主的稅收體制無法很好銜接。按照現行規定,高校科研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工程。但實務工作中,高校的科研經費到賬時,通常按收付實現制全額計入科研事業收入。科研工程的研究周期少那么1年,多至3--5年,科研經費的開支也發生在多年內,而且當前高校的科研工程本錢核算未實現全本錢核算,諸如與日常業務共用的固定資產折舊等工程難以計入,由此造成對科研收入計稅的困惑。
(4)稅收征管部門對高校認知有待加強。稅務機關對于高等學校作為一個納稅主體的重視程度不夠,稅務人員高校會計核算制度理解缺乏,對高校納稅人的涉稅培訓工作有待加強。
3降低高校稅務風險的建議
降低高校的涉稅風險,需要內外兩方面共同努力,一方面盡快完善外部的稅收征管政策,創造明晰的稅收環境,另一方面要注重挖掘高校內部的潛力,強化制度建立,進步高校自身的涉稅處理才能。
(1)完善稅收征管政策,解決稅收與會計制度的銜接問題。針對當前高校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稅務部門應盡快形成實在可行的方案,并形成詳細規定。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營改增后高校納稅人的身份認定問題;高校所得稅應稅工程會計核算的標準問題等。
(2)挖掘自身潛力,健全相關工作標準。高校財務人員要關注財稅政策,進步納稅意識。積極參加稅務部門和會計主管部門對高校財務人員開展稅收法規培訓,建立好稅收知識后續教育機制。同時,高校應加強日常納稅管理工作,標準會計根本工作:做好各種票證管理,從源頭區分應稅和非應稅收入;設置納稅備查簿,對一些小稅種做好登記備查;做好免稅備案工作;加強收入管理,區分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分別核算。在日常核算中盡量完善會計核算體系,防止涉稅違規風險。
(3)積極推行高校總會計師制度
2022年發布的?關于十一五期間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假設干意見?中,明確提出積極推行直屬高校總會計師制度。2022年6月21日公布的?國家中氏期教育改革和開展規劃綱要?規定:公辦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由政府委派。2022年、2022年,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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