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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出差管理規定范文規范出差制度(九篇)關于出差治理規定范文(推舉)一

1.業務員職責:

1.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1.2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并結清暫支款,多退少補。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1.3出差人員每日必需將每日工作狀況以《出差日報表》向自己直屬主管報告。

2.財務職責:

2.1嚴格根據治理規定核實《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并賜予相應金額的旅差費,未按期結清借支款的按規定于當月工資中扣除。

2.2嚴格審核報銷發票等票據的時間、地區、金額等是否符合《差旅費預支申請表》中的信息。

2.3個人累加支借差旅費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根本工資金額。

1.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1省外出差(指出差地區為河南省以外的省份)3日內由部門領導核準,3日以上(含3日)由部門領導核準,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1.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難,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出差時間的電話聯系相應審核人賜予出差延時。除請示批準的出差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未被批準的出差時間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賜予相應懲罰。

1.3出差報銷費用指出差期間的交通費。其它費用均以補貼形式發放。超標自付,欠標不補。按出差地區補貼形式分為:河南省內元/每天(新鄉周邊地區除外);

河南省外元/每天(a類城市;b類城市;c類城市。以該地區平均消費水平定補貼標準)。

1.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1.5由公司及相關單位供應免費食宿安排的不得再報支當日補貼。

1.6出差人員每日必需作成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1《出差申請單》

2《差旅費預支申請表》

3《差旅費報銷單》

關于業務員出差治理制度篇的補充說明

一、交通費用

1、公司全部員工出差,未經批準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交通開支憑票報銷,市內汽車票按實際報銷,有特別事項的需要坐出租車的應在回公司之后書面說明狀況或有實際事例,否則不予報銷。

2、特別事由出差可視狀況打算,批準后乘坐的交通工具,差旅開支憑票報銷。

二、吃飯、住宿標準

1、銷售片區租有房子,每天飲食補50元;無租房的,連吃帶住120元/天。

2、特別事由出差按實際票據報銷。

三、臨時短途出差

當天去當天回的一般業務,新鄉市8元/天午餐補助;鄭州、洛陽、安陽、開封等15元/天;本公司四周含新鄉市在內安裝調試中午未完成需吃午餐的15元/天。

四、電話費

1、業務員的”手機電話費由公司每月100元定期打到手機上,年底結算到各人費用中。

2、其它出差工作人員,按出差一天補助3元核定,特別狀況按實際費用經批準后報銷。

關于出差治理規定范文(推舉)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預算的治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章差旅交通工具的治理

其次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于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別狀況下采納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狀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需在報銷時注明緣由,該局部交通費伴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依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別狀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別狀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匯報并取得答復。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款待餐報銷時,參加款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于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省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置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賜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后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擔當。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并一起發放。(5)出差期間有對外款待餐報銷時,參加款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別狀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完畢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標準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差旅治理

第七條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別緣由不來公司的必需有總經理批準。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別緣由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前方可;

第九條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覺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辦。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肯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六章附則

第十條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留意安全,不從事危急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反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關于出差治理規定范文(推舉)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預算的治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章差旅交通工具的治理

其次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于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別狀況下采納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狀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需在報銷時注明緣由,該局部交通費伴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依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別狀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別狀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匯報并取得答復。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款待餐報銷時,參加款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于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省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置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賜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后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擔當。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并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款待餐報銷時,參加款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別狀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完畢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標準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差旅治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七條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別緣由不來公司的必需有總經理批準。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別緣由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前方可;

第九條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覺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辦。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肯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留意安全,不從事危急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反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關于出差治理規定范文(推舉)四

第一條為標準出差治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治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治理、財務治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以下程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來回,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別狀況下采納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掌握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展預算,做出年規劃、月規劃、周規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規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規劃外費用,特別狀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展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展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展裁決。

(3)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4)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完畢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一般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別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緣由審批。

第八條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標準粘貼“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展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展審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于日后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規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并簽字確認前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展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準時間安排進展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展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別緣由不來公司的必需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規劃訪問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局部。

7、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規劃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成狀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狀況、費用支出狀況等內容)做具體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0、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完畢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審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依據實際狀況或依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展核銷,并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13、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本錢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需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需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局部始得報銷。

第十條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展監視治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覺的違規行為應準時處理。

違規懲罰標準: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懲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信息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懲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懲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擔當。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懲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根據作假局部的多少懲罰責任人,同時做假局部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展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懲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擔當。

第十一條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別緣由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前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來回,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前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依據其《出差申請》進展相關時間安排;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詳細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別狀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準后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覺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辦。

4、差旅費報銷必需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肯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二條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留意安全,不從事危急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反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承受客戶的宴請和款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第十三條本制度(暫行)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十四條附件

附件1差旅費用治理細則

附件2出差申請表

附件3借款單

附件4差旅費報銷單

附件2:《出差申請表》

附件3:《借款單》

附件4:《差旅費報銷單》

關于出差治理規定范文(推舉)五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標準企業員工出差治理工作,強化本錢治理意識,合理掌握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展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其次章出差治理細則

第3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出差人員因特別緣由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需延長滯留的,依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狀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因伴隨客戶外出或其他特別狀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詳細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款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款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依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省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款待費必需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款待費必需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伴同高層人員出行的一般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緣由。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業務款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需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楚,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款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13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覺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厲處理。

第14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關于出差治理規定范文(推舉)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標準出差治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治理,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治理、財務治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其次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以下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來回,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別狀況下采納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掌握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展預算,做出年規劃、月規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規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規劃費用。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完畢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一般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別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緣由審批。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標準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差旅治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之前必需提交出差申請表,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后應馬上返回公司,并于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后,必需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匯報工作,并寫出具體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批閱。(6)出差完畢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并按曠工處理。第十條費用標準及審批權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局部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約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治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治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別狀況需相關領導批準。

工作人員及中層治理人員外出參與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狀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動身、17: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實行“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賜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依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別范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十四條本治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第十五條本治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關于出差治理規定范文(推舉)七

為進一步標準干部職工因公出差治理、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掌握差旅費支出,依據鈦業公司《關于轉發的通知》文件規定(綜合〔20xx〕61號),現將海綿鈦廠因公出差辦理流程、差旅費報銷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干部職工因公出差辦理流程

(一)出差前

1、干部職工在接到因公出差的任務時(若是多人一同出差,指定一個聯系人,便于出差前后相關事宜的聯系)應到綜合科填,寫《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作為出差后差旅費報銷憑據之一),經廠長審批同意后,到綜合科備案,并回本單位綜合員處辦理請假手續,綜合科將不定期抽查各單位對因公出差人員的考勤記錄狀況。

2、出差前訂票(火車票、飛機票等)工作,一般狀況下由出差人員自行聯系訂購,若需綜合科代訂的,由出差人員提前將所需票款交于綜合科后進展代訂。

3、需辦理借款的,必需在借款單上注明出差事由、地點、線路、出差時間、人員等,經財務科初審、廠長簽字前方可辦理借款。科級干部不得辦理借款。

(二)出差期間

在出差期間,因出差任務增加或變化,需轉變出差線路、時間或需訂購飛機票(需在指定地點購票)等狀況,請出差人員及時與綜合科聯系,做好電話備案記錄。

(三)出差后費用報銷

因公出差的干部職工(若是多人出差,由指定聯系人辦理),應自行粘貼好票據請廠長簽字后,自行到財務科報銷。

因公出差的干部職工,出差回單位后,應先到綜合科銷假并拿回《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連同票據一起在兩周內自行到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到財務科報銷的考核50元/人.次。

二、干部職工因公出差報銷規定

(一)乘坐飛機的規定

1、因公出差需乘坐飛機的,需在出差前到綜合科辦理《乘坐飛機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同意后,方可乘坐飛機。

2、按規定可以乘坐飛機的,必需在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訂購飛機票,并加蓋“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票務中心”印章,方可報銷。

(二)住宿費開支的規定

1、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出差期間無住宿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一般干部職工處級以上干部600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其他直轄市、省一般地區會、特區500400

注:特區包括珠海、汕頭、廈門、海南

2、同一次出差期間可以平均計算日住宿費。

3、凡在出差地有公司接待機構的,出差人員必需在當地的公司接待機構住宿,住宿費憑據據實報銷。上述接待機構滿員同意外住(總效勞臺出具滿員證明)或乘坐早班飛機、火車需住機場、車站四周旅館的,住宿費可憑據在限額內報銷。

4、職工外出開會,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依據會議通知和有效憑據,據實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補助標準

1、出差補助每人每天80元,其中伙食補助50元、市內交通費補貼20元、通訊補貼10元。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已經享受移動電話費用補貼的人員,不得在出差期間重復享受通訊費補助。

2、干部職工到本市郊區出差,需在外就餐的,出差補助每人每天30元。

3、干部職工因工作需要,經組織安排到外市參與培訓學習,來回途中享受出差補助。學習期間餐費自理的,短期(一個星期以內)培訓學習期間,按出差享受出差補助;長期(超過一個星期)培訓學習期間,補助標準為30元/日。

4、在本市參與業務培訓學習,不享受出差補助。

三、此治理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若相關費用報銷標準有調整,以財務文件為準。

關于出差治理規定范文(推舉)八

一、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市內(縣、區)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需在外住宿者。

二、本規定適用范圍包括: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以下統稱出差)因公發生的差旅費開支。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需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清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準。

2、長途出差:3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3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

五、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難,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七、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辦。

八、市內差旅費支付。

1、市內(其他縣、區)出差原則上要當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標準包干使用(市內差旅費標準詳見附表1)。

2、出差地市內交通工具一般采納公交車,特別狀況可使用出租車,使用出租車要經主管批準,遇緊急狀況事后要說明理由。交通費不能超過標準。

九、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置機票。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臥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十、不同職務人員一起出差時,差旅費按高職務標準計算。

關于出差治理規定范文(推舉)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標準出差治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治理,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治理、財務治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其次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以下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來回,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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