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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2018年版)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26號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一節通用合同條款1.一般約定詞語定義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合同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勘察設計費用清單,以及其他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合同協議書:指發包人和設計人共同簽署的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通知設計人中標的函件。投標函:指由設計人填寫并簽署的,名為“投標函”的函件。發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為“發包人要求”的文件。技術建議書:指設計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建議書。勘察設計費用清單:指設計人投標文件中的勘察設計費用清單。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合同當事人和人員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或)設計人。發包人:指與設計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設計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若設計人為聯合體,則設計人包括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發包人代表:指由發包人任命,并在授權范圍和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全權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指由設計人任命,代表設計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全權負責人。分項負責人:指由設計人任命,并經過發包人認可的各專業負責人。分包人:指從設計人處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單位。咨詢單位:指受發包人委托對本工程勘察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或提供咨詢意見的咨詢機構。工程和勘察設計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勘察設計服務:指設計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服務,包括制訂勘察設計工作大綱,進行測繪、勘探、取樣和試驗等,查明、分析和評估地質特征和工程條件,編制勘察報告;編制設計文件和設計概算、預算,提供技術交底、招標與施工配合,參加交工驗收、參加竣工驗收或發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務。勘察設備: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勘探場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勘探場地組成的其他場所。勘察設計資料: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設計服務范圍與內容所需的資料。勘察設計文件:指設計人按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報告、服務大綱、勘察方案、外業指導書、進度計劃,設計說明、圖紙、圖板、模型、計算書、軟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階段性文件和最終文件,且應采用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格式和載體。日期開始勘察設計通知:指發包人按第6.1款通知設計人開始勘察設計的函件。開始勘察設計日期:指發包人按第6.1款發出的開始勘察設計通知中寫明的開始勘察設計日期。勘察設計服務期限:指設計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勘察設計服務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第6.5款和第6.7款約定所作的調整。1.1.4.4.完成勘察設計日期:指第1.1.4.3目約定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屆滿時的日期。1.1.4.5.基準日:指投標截止時間前28天的日期。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合同價格和費用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暫列金額在內的勘察設計費用總金額。合同價格:指設計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設計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設計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暫列金額:指暫時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報價清單匯總表中以此名稱標明的金額,用于進行本工程可能發生的額外勘察設計工作或作為不可預見費用,按照合同條款第12.5款的規定使用。其他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勘察設計質量事故: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前,由于勘察設計原因使工程不滿足技術標準及設計要求,并造成結構損毀或一定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或工程結構損毀情況(自然災害所致除外),勘察設計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和一般質量事故四個等級,上述質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規定執行。語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適用法律適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本合同適用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設計人提交的經發包人審核通過的勘察設計詳細工作大綱及進度計劃、專題研究詳細工作大綱等);(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發包人要求;(7)勘察設計費用清單;(8)設計人有關人員投入的承諾;(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當事人針對各類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亦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合同協議書設計人按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和設計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文件的提供和照管勘察設計文件的提供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向發包人提供勘察設計文件。合同約定勘察設計文件應經發包人批復的,發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提供的文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設計任務書等,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交給設計人。由于發包人未按時提供文件造成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延誤的,按第6.2款約定執行。文件錯誤的通知任何一方當事人發現文件中存在的明顯錯誤或疏忽,均應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并應立即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上述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指定的地點和指定的接收人,并辦理簽收手續。轉讓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一方當事人不得將合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轉移合同義務。嚴禁賄賂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不當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賄賂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失的,行為人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知識產權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因受發包人委托進行的本項目勘察設計及專題研究而產生的成果均為雙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時須經另一方同意,但若發包人因推進本項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則無須經過設計人的同意。設計人在從事勘察設計活動時,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因侵犯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設計人自行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勘察設計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設計人在投標文件中采用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的,相應的使用費視為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之中。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將有關文件、技術秘密、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泄露給他人或公開發表與引用。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應認真閱讀、復核發包人要求,發現錯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無論是否存在錯誤,發包人均有權修改發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天內通知設計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由此導致設計人費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誤的,發包人應當相應地增加費用和(或)延長周期。如果發包人要求違反法律規定,設計人應在發現后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要求其改正。發包人收到通知書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復的,設計人有權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設計人的全部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要求采用國外規范和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時,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該規范和標準的外國文本和中文譯本,提供的時間、份數和其他要求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避免利益沖突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及其雇員不應接受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利益和報酬;設計人不得參與與發包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發包人義務遵守法律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設計人免于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發出開始勘察設計通知發包人應按第6.1款的約定向設計人發出開始勘察設計通知。辦理證件和批件法律規定和(或)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負責辦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履行的各類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發包人應按時辦理,設計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法律規定和(或)合同約定由設計人負責辦理的勘察設計所需的證件和批件,發包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提供勘察設計資料發包人應按第1.6.2項的約定向設計人提供勘察設計資料。其他義務發包人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和技術要求,確定合理的勘察設計工作量及合理的勘察設計服務期限。發包人應組織專家或委托咨詢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和為了滿足勘察設計需要而進行的各種研究試驗成果進行審查,并負責設計文件的報審工作,向設計人提供上級主管部門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的批復意見。對設計人在貫徹落實審查意見時提出的有關問題應及時認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設計人根據本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發包人不應向設計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由于執行發包人的書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設計質量事故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發包人應履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發包人管理發包人代表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代表違反法律法規、違背職業道德守則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及義務,導致合同無法繼續正常履行的,設計人有權通知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發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內,應核實完畢并將處理結果通知設計人。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天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發包人代表可以授權發包人的其他人員負責執行其指派的一項或多項工作。發包人代表應將被授權人員的姓名及其授權范圍通知設計人。被授權人員在授權范圍內發出的指示視為已得到發包人代表的同意,與發包人代表發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監理人發包人可以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確定是否委托監理人進行勘察設計監理。如果委托監理,則監理人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力,其所發出的任何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監理人的監理范圍、職責權限和總監理工程師信息,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未經發包人批準,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合同約定應由設計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因監理人對設計文件的審查或批準,以及為實施監理作出的指示等職務行為而減輕或解除。發包人的指示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設計人收到發包人作出的指示后應遵照執行。指示構成變更的,應按第11條執行。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設計人應遵照執行。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只從發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項約定的被授權人員處取得指示。由于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指示延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設計人費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誤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周期延誤。3.4.決定或答復發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對設計人的勘察設計工作和(或)勘察設計文件作出處理決定,設計人應按照發包人的決定執行,涉及勘察設計服務期限或勘察設計費用等問題按第11條的約定處理。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之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沒有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的批準。4.設計人義務設計人的一般義務遵守法律設計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因設計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依法納稅設計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納稅,應繳納的稅金(含增值稅)包括在合同價格之中。4.1.3.完成全部勘察設計工作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并對工作中的任何缺陷進行整改、完善和修補,使其滿足合同約定的目的。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供勘察設計文件和相關服務,以及為完成勘察設計服務所需的勞務、材料、勘察設備、試驗設施等,并應自行承擔勘探場地臨時設施的搭設、維護、管理和拆除。保證勘察作業規范、安全和環保設計人應按法律、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采取各項有效措施,確保勘察作業操作規范、安全、文明和環保,在風險性較大的環境中作業時應編制安全防護方案并制定應急預案,防止因勘察作業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對于設計人在勘察設計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造成第三方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損害和損失,發包人均不承擔責任。避免勘探對公眾與他人的利益造成損害設計人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保證勘探場地的周邊設施、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和其他物體的安全運行。設計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其他義務設計人對本合同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承擔設計使用年限內的終身責任。在勘察設計過程中,設計人應與本項目相干擾的鐵路、航道、水利、管線、電力電信及其他相關建筑設施或特殊保護區域的主管部門進行協商,獲得項目相干擾部門對推薦路線的認同意見、協議、批準文件或紀要等,以確保本項目順利實施。設計人的勘察設計文件應接受發包人、咨詢單位及發包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查,凡審查意見中提出的問題,設計人應逐條給予認真貫徹落實,提交書面的反饋意見并免費修改勘察設計文件。設計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數量(符合規范要求)提供所有為完成勘察設計所必需的研究試驗階段性或成果性報告,接受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查,并對相關問題作出澄清和解答。設計人應根據設計需要開展專題研究工作,提交相應專題研究報告,并通過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查。設計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履約保證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最后一批勘察設計成果文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復且設計人按照合同約定繳納質量保證金之日起28天后失效。如果設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發包人有權扣劃相應金額的履約保證金。發包人應在收到設計人繳納的質量保證金后28天內將履約保證金退還給設計人。設計人拒絕按照本合同約定繳納質量保證金的,發包人有權從勘察設計費中扣留相應金額作為質量保證金。發包人對履約保證金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均應在履約保證金有效期內提出。分包和不得轉包設計人不得將其勘察設計的全部工作轉包給第三人。設計人不得將勘察設計的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可將工程設計中跨專業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設計工作進行分包。未列入投標文件的勘察設計工作,設計人不得分包。發包人同意設計人分包工作的,設計人應在分包合同簽訂之日起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對分包工作質量承擔連帶責任。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包人的勘察設計費用由設計人向分包人自行支付。分包人的資格能力應與其分包工作的標準和規模相適應,包括必要的企業資質、人員、設備和類似業績等。分包人不得將分包項目再次分包或轉包。發包人對設計人與各分包人之間的法律和經濟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聯合體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發包人簽訂合同。聯合體各方應為履行合同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協議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與發包人聯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發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聯合體牽頭人發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對聯合體其他成員具有同等效力。未經發包人同意,聯合體的組成、結構與業務分工均不得變動。項目負責人設計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設計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在更換14天前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資歷應不低于原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2天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項目負責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發包人要求,負責組織合同工作的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人取得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人提交書面報告。設計人為履行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設計人單位章,并由設計人的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項目負責人可以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職責,但事先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和授權范圍書面通知發包人。勘察設計人員的管理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勘察設計通知之日起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勘察設計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勘察設計人員和其他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勘察設計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勘察設計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人員的資歷應不低于原設計人員。項目負責人的更換,應按照本章第4.5.1項規定執行。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勘察設計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等;其他人員包括勘察作業人員、各專業的設計人員、管理人員等。設計人應保證其主要勘察設計人員(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內的任何時候,都能按時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工作會議。國家規定應當持證上崗的工作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發包人有權隨時檢查。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考核。設計人的工作進度未達到設計人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增加勘察設計人員,設計人應立即安排,其費用視為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撤換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人員設計人應對其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人員進行有效管理。發包人要求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設計人應予以撤換。保障人員的合法權益設計人應與其雇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發放工資。設計人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工作時間,保證其雇用人員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因勘察設計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設計人應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以及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在遠離城鎮的勘探場地,還應配備必要的傷病防治和急救設施。設計人應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降低噪聲、控制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勞動保護措施。其雇用人員在勘探作業中受到傷害的,設計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設計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為其雇用人員辦理保險。合同價款應專款專用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給設計人的各項價款,應專用于合同勘察設計工作。5.勘察設計要求一般要求發包人應遵守法律和規范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人違反法律和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服務,降低工程質量。設計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勘察設計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完成勘察設計工作所應遵守的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均應視為在基準日適用的版本。基準日之后,前述版本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實施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出遵守新規定的建議。發包人應在收到建議后7天內發出是否遵守新規定的指示。發包人指示遵守新規定的,按照第11條約定執行。設計人在勘察設計服務中選用的材料、設備,應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及適應性,滿足質量、安全、節能、環保等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和產品品牌。設計人必須貫徹“技術先進、安全可靠、適用耐久、經濟合理”的基本原則,加強總體設計,重視與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土地開發利用規劃、農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特殊設施保護區、其他運輸方式和其他建設工程的總體協調和配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合理選用技術指標、樹立全壽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發揮工程建設項目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效益。勘察設計依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工程的勘察設計依據如下:(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2)與工程有關的規范、標準、規程;(3)工程基礎資料及其他文件;(4)本勘察設計服務合同及補充合同;(5)本工程施工需求;(6)合同履行中與勘察設計服務有關的來往函件;(7)其他勘察設計依據。勘察設計范圍本合同的勘察設計范圍包括工程范圍、階段范圍和工作范圍,具體勘察設計范圍應根據三者之間的關聯內容進行確定。工程范圍指勘察設計工程的建設內容,具體范圍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階段范圍指工程建設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詳細勘察、施工勘察、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如有)、施工圖設計等階段中的一個或多個階段,具體范圍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工作范圍指工程測量、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如有),編制設計文件,編制設計概算、預算,提供技術交底、招標與施工配合,編制竣工圖,參加交工驗收、參加竣工驗收和發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務中的一項或多項工作,具體范圍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勘察作業要求測繪(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始勘察前7天內,向設計人提供測量基準點、水準點和書面資料等;設計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發包人要求的基準點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進行測繪。(2)設計人測繪之前,應認真核對測繪數據,保證引用數據和原始數據準確無誤。測繪工作應由測量人員如實記錄,不得補記、涂改或損壞。(3)工程勘探之前,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標,進行測量放線并在實地位置定位,埋設帶有編號且不易移動的標志樁進行定位控制。勘探(1)設計人應根據公路基本建設程序各階段要求的深度開展工作,結合現場地形地質條件、工程結構設置以及不同勘察手段的特性等,統籌考慮、綜合確定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量,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任務創造條件。設計人對于勘察方法的正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負責。(2)設計人布置勘探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勘探方法對于自然環境、周邊設施、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和其他物體的影響,采用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損壞或中斷運行,否則由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誤由設計人自行承擔。(3)設計人應在標定的孔位處進行勘探,不得隨意改動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機具、勘探記錄、取樣編錄與描述,孔位標記、孔位封閉等事項,應嚴格執行規范標準,按實填寫勘探報表和勘探日志。(4)勘探工作完成后,設計人應按照規范要求及時封孔,并將封孔記錄整理存檔,勘探場地應地面平整、清潔衛生,并通知發包人、行政主管部門及使用維護單位進行現場驗收。驗收通過之后如果發生沉陷,設計人應及時進行二次封孔和現場驗收。取樣(1)設計人應針對不同的巖土地質,按照勘探取樣規范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地層特征、取樣深度、設備條件和試驗項目的不同,合理選用取樣方法和取樣工具進行取樣,包括并不限于土樣、水樣、巖芯等。(2)取樣后的樣品應根據其類別、性質和特點等進行封裝、貯存和運輸。樣品搬運之前,宜用數碼相機進行現場拍照;運輸途中應采用柔軟材料充填、盡量避免震動和陽光曝曬;裝卸之時盡量輕拿輕放,以免樣品損壞。(3)取樣后的樣品應填寫和粘貼標簽,標簽內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稱、孔號、樣品編號、取樣深度、樣品名稱、取樣日期、取樣人姓名、施工機組等。試驗(1)設計人應根據巖土條件、設計要求、勘察經驗和測試方法特點,選用合適的原位測試方法和勘察設備進行原位測試。原位測試成果應與室內試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檢驗其可靠性。(2)設計人的試驗室應通過行業管理部門認可的CMA計量認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試驗人員和試驗條件,否則應委托第三方試驗室進行室內試驗。(3)設計人應在試驗之前按照要求清點樣品數目,認定取樣質量及數量是否滿足試驗需要;勘察設備應檢定合格,性能參數滿足試驗要求,嚴格按照規范標準的相應規定進行試驗操作;試驗之后應在有效期內保留備樣,以備復核試驗成果之用,并按規范標準規定處理余土和廢液,符合環境保護、健康衛生等要求。(4)試驗報告的格式應符合CMA計量認證體系要求,加蓋CMA章并由試驗負責人簽字確認;試驗負責人應通過計量認證考核,并由項目負責人授權許可。其他要求(1)設計人應在勘察過程中重視地質環境對安全的影響,提交的勘察報告應真實、準確、可靠,滿足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并對勘察結論負責。(2)設計人應對有可能引發公路工程安全隱患的地質災害提出防治建議。(3)工程勘察布點應參考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勘探點的數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據地質情況和現場條件依據規范進行調整,但應經發包人同意和批準。(4)勘探過程中應認真記錄每日工作內容,保存原始記錄資料與數據,以供發包人檢查和分析。(5)在鉆探過程中,如發包人根據規范需要更改取樣間距與現場試驗的要求,或更改鉆孔深度,設計人應積極配合并安排實施。(6)設計人在鉆探過程中應對地下管線和構筑物進行相應保護,遇到地下文物時應及時向發包人和文物保護部門匯報并妥善保護。設計人在鉆探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或污染。(7)設計人在進行外業勘察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對原有道路、橋梁、構造物及其他公共設施或地上附著物造成損壞或損傷。如造成損壞或損傷而引起的一切索賠、賠償、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由設計人自行承擔。勘察設備要求設計人應按合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配置勘察設備進行作業。設計人更換合同約定的勘察設備的,應報發包人批準。設計人應按照規范要求,及時維修、保養或更換勘察設備,包括并不限于鉆機、觸探儀、全站儀、水準儀、探測儀、測井平臺、天平、固結儀、振篩機、干燥箱、直剪儀、收縮儀、膨脹儀、滲透儀等,保證勘察設備能夠隨時進場使用。設計人使用的勘察設備不能滿足合同進度計劃和(或)質量要求時,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增加或更換勘察設備,設計人應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周期延誤由設計人自行承擔。臨時占地和設施要求設計人應根據勘察設計服務方案制訂臨時占地計劃,報請發包人批準。位于本工程區域內的臨時占地,由發包人協調提供。位于道路、綠化或者其他市政設施內的臨時占地,由設計人向行政管理部門報建申請,按照要求制訂占地施工方案,并據此實施。臨時占地使用完畢后,設計人應按照發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恢復臨時占地。如果恢復或清理標準不能滿足要求的,發包人有權委托他人代為恢復或清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從擬支付給設計人的勘察設計費用中扣除。設計人應配備或搭設足夠的臨時設施,保證勘探工作能夠正常開展。臨時設施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圍擋、交通疏導設施、安全防范設施、鉆機防護設施、安全文明施工設施、辦公生活用房、取樣存放場所等。臨時設施應滿足規范標準、發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臨時設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復費用由設計人自行承擔。安全作業要求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執行發包人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設計人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道路、橋梁、交通安全設施、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和其他周邊設施等安全正常地運行。設計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勘察作業安全管理,特別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與腐蝕性材料和其他危險品的管理。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加強對設計人人員的安全教育,并且發放安全工作手冊和勞動保護用具。設計人應按發包人的指示制訂應對災害的緊急預案,報送發包人批準。設計人還應按預案做好安全檢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資和器材,切實保護好有關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設計人應對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員,包括分包人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但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人人員工傷事故的,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由于設計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內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設計人負責賠償。環境保護要求設計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履行合同約定的環境保護義務,并對違反法律和合同約定義務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環保工作內容,編制環保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設計人應確保勘探過程中產生的氣體排放物、粉塵、噪聲、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規定和發包人要求。事故處理要求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事故的,設計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發包人和設計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以及正在采取的緊急措施等。勘察設計文件要求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應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和發包人要求,相關勘察設計依據應完整、準確、可靠,勘察設計方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規范可靠,并能夠實施。勘察設計服務應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保證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在設計文件中予以注明。勘察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本合同相應勘察設計階段的規定要求,滿足發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勘察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勘察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規程、定額和合同的要求。(2)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須符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貫徹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和促進技術進步的方針,實行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資源和能源,符合國家自然風景區、城市、集鎮、村莊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消防、抗震、人防規定。(3)勘察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適用、耐久、經濟、美觀的綜合要求;并應特別注意沿線景觀及沿線設施的協調性和符合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要求。設計人應根據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規定的設計深度完成初步設計工作。初步設計文件經審查批復后,作為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若發包人或發包人上級主管部門認為需要進行技術設計,設計人應根據發包人要求,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有關規定編制技術設計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過發包人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查。如果發包人在招標階段已明確本項目包括技術設計并且在報價清單中已列有相應報價子目,則按設計人在報價清單中所報的相應費用支付;否則,對于發包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提出的技術設計,發包人應另行支付費用。設計人應按批準的初步設計完成施工圖設計工作,并接受發包人、咨詢單位及發包人上級主管部門對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按審查意見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人應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圖預算應按各施工標段進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后,則作為編制施工招標文件的依據。當發包人、咨詢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認為需調用設計人的設計計算書時,設計人必須及時提供。6.開始勘察設計和完成勘察設計開始勘察設計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勘察設計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天向設計人發出開始勘察設計通知。勘察設計服務期限自開始勘察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設計日期起計算。勘察設計服務周期安排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內未能發出開始勘察設計通知的,設計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周期延誤。設計人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14天內,針對勘察設計各個階段工作內容向發包人提交具有可實施性、分項目的勘察設計詳細工作大綱及進度計劃,以及為完成本計劃而建議采用的措施和說明(含電子文件一份),經批準后作為勘察設計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是發包人對勘察設計進行項目管理的依據之一。設計人在開展專題研究之前,應針對專題研究的具體內容提交詳細的工作大綱(含電子文件一份),報發包人審核后實施,并作為勘察設計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發包人對設計人勘察設計詳細工作大綱及進度計劃、專題研究詳細工作大綱的審查,并不免除設計人對本項目勘察設計(含專題研究)應承擔的責任。設計人應在每月月底向發包人提供進度報告,說明該月工作進展情況及下月計劃安排,并根據發包人要求,參加發包人組織的月度工作例會。發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誤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延誤的,發包人應延長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并增加勘察設計費用,具體方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合同變更;(2)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及時答復勘察設計事項;(3)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暫停勘察設計;(4)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勘察設計費用;(5)發包人提供的基準資料錯誤;(6)未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相關義務;(7)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對勘察設計文件進行審查;(8)發包人造成周期延誤的其他原因。設計人引起的周期延誤由于設計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誤,設計人應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和最高限額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行政管理部門引起的周期延誤由于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延遲原因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非人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誤由于出現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異常惡劣氣候條件、不利物質條件等因素導致周期延誤的,設計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周期和(或)增加費用。設計人發現地下文物或化石時,應按規定及時報告發包人和文物保護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設計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周期和(或)增加費用。6.6.完成勘察設計設計人完成勘察設計服務之后,應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編制勘察設計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是工程勘察設計的最終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據,應根據本工程的勘察設計內容和不同階段的勘察設計任務、目的和要求等進行編制。勘察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滿足對應階段的規范要求。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設計文件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兩種形式,兩者若有不一致時,應以紙質文件為準。紙質文件一式八份,應加蓋單位章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執業印章;電子文件中的文字為WORD格式、圖形為CAD格式,并應使用光盤和U盤分別貯存。6.7.提前完成勘察設計根據發包人要求或者基于專業能力判斷,設計人認為能夠提前完成勘察設計的,可向發包人遞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設計建議書,包括實施方案、提前時間、勘察設計費用變動等內容。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之外,發包人接受建議書的,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設計而減少勘察設計費用;增加勘察設計費用的,所增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設計但設計人認為無法實施的,應在收到發包人書面指示后7天內提出異議,說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發包人應在收到異議后7天內予以答復。任何情況下,發包人不得壓縮合理的勘察設計服務期限。由于設計人提前完成勘察設計而給發包人帶來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設計人因此獲得的獎勵內容。.暫停勘察設計發包人原因暫停勘察設計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設計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發包人收到設計人通知后的28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勘察設計并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誤。(1)發包人違約;(2)發包人確定暫停勘察設計;(3)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設計人原因暫停勘察設計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可向設計人發出通知暫停勘察設計,由此造成費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誤由設計人承擔:(1)設計人違約;(2)設計人擅自暫停勘察設計;(3)合同約定由設計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暫停期間的文件照管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暫停勘察設計的,暫停期間設計人應負責妥善保護已完部分的勘察設計文件,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勘察設計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接收發包人應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經接收勘察設計文件。發包人接收勘察設計文件時,應向設計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件內容、文件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勘察設計文件提交的份數、內容、紙幅、裝訂格式、電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盤、動畫等要求,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發包人審查勘察設計文件發包人接收勘察設計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設計人應給予配合。審查標準應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原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勘察設計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天。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勘察設計文件已經通過發包人審查。發包人審查后不同意勘察設計文件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設計人,說明審查不通過的理由及其具體內容。設計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勘察設計文件,并重新報送發包人審查,審查期限重新起算。審查機構審查勘察設計文件勘察設計文件需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或批準的,發包人應在審查同意后,按照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將勘察設計文件和相關資料報送審查機構進行審查。發包人的審查和審查機構的審查不減免設計人因為質量問題而應承擔的勘察設計責任。對于審查機構的審查意見,如不需要修改發包人要求的,應由設計人按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勘察設計文件;如需修改發包人要求的,則由發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發包人要求,再由設計人根據新的發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勘察設計文件。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勘察設計文件未通過審查機構審查的,設計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并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誤。.勘察設計責任與保險工作質量責任勘察設計工作質量應滿足法律規定、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設計人應做好勘察設計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勘察設計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設計人應強化現場作業質量和試驗工作管理,保證原始記錄和試驗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嚴禁離開現場進行追記、補記和修改記錄。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對勘察設計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勘察設計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發包人有權對勘察設計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和審核。設計人應為發包人的檢查和檢驗提供方便,包括發包人到勘察設計場地、試驗室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查閱、審核勘察設計的原始記錄和其他文件。發包人的檢查和審核,不免除設計人按合同約定應負的責任。勘察設計文件錯誤責任勘察設計文件存在錯誤、遺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處或其他缺陷,無論設計人是否通過了發包人審查或審查機構審查,設計人均應自費對前述問題帶來的缺陷和工程問題進行改正,但因第1.6.2項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錯誤導致的除外。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勘察設計文件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并按第14.1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設計文件不合格的,設計人應當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造成的勘察設計費用增加和(或)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延誤由發包人承擔。勘察設計責任主體設計人應運用一切合理的專業技術、知識技能和項目經驗,按照職業道德準則和行業公認標準盡其全部職責,勤勉、謹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本工程施行質量責任終身制。設計人應書面明確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設計人的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設計人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和后續服務工作,保障設計意圖在施工中得以貫徹落實,及時處理施工中與設計相關的質量技術問題。本工程交工驗收前,設計人應對工程建設內容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達到使用功能等方面進行綜合檢查和分析評價,向發包人出具工程設計符合性評價意見。設計人應依法規范分包行為,并對承擔的工程質量負總責,分包單位對分包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質量負責。勘察設計責任保險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設計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設計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工程勘察設計責任險的保險范圍,應當包括由于設計人的疏忽或過失而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以及由于事故引發的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費用賠償等。發生工程勘察設計保險事故后,設計人應按保險人要求進行報告,并負責辦理保險理賠業務;保險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由設計人自行補償。.招標和施工期間配合招標期間配合招標配合指設計人配合發包人進行各項招標工作。招標人應按發包人規定的時間提供各標段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所需的工程數量和工程說明;按發包人規定的時間提供各標段的施工招標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參考資料;按發包人要求安排相關人員參加標前會,就有關設計問題進行答疑。施工期間配合施工配合指設計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提供的補充勘察、設計服務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為止。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赴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在施工期間提供辦公房間、辦公桌椅、互聯網接口、冷暖設施、生活設施、進出現場交通服務和其他便利條件。設計人應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間,積極提供勘察設計配合服務,包括并不限于設計技術交底、施工現場服務、參與施工過程驗收、參與工程交工驗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發包人應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會,由設計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設計交底,對本工程的設計意圖、設計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的說明和解釋。工程施工完畢后,發包人應當按有關規定組織工程交工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設計人參加驗收并出具本單位的驗收結論。如因勘察設計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設計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免費修改勘察設計文件和賠償發包人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設計人應在施工現場設立代表處或派駐經驗豐富的設計代表常駐施工現場,做好施工現場服務,并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設計問題:(1)開工前在發包人指定的時間內,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和現場控制點的交接工作(交樁);(2)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處理與解決施工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3)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積極配合發包人對施工及設計方案進行優化設計;(4)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5)參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驗收,提交設計工作報告,并配合質量監督部門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圖設計施工。發包人對設計代表的數量和資歷條件有特定要求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設計人應按發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駐設計代表,否則按違約處理。若發包人在工作中發現設計代表不稱職或有違法行為時,有權提出更換,設計人應在發包人提出更換通知的7天內完成更換工作并使發包人滿意。本項目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由設計人承擔,設計人應及時完成勘察設計,提交設計變更文件,并對設計變更文件承擔相應責任。除本合同第11條規定之外的設計變更,其勘察設計費用應視為已含入合同價格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提供預算金額并由設計代表簽字確認。.合同變更變更情形合同履行中發生下述情形時,合同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變更請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變更,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和勘察設計費用的調整方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勘察設計范圍發生變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設計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誤;(3)非設計人的原因,對工程同一部分重復進行勘察設計;(4)非設計人的原因,對工程暫停勘察設計及恢復勘察設計。基準日后,因頒布新的或修訂原有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等引發合同變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約定進行調整。合理化建議合同履行中,設計人可對發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議。合理化建議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發包人,被發包人采納并構成變更的,執行第11.1款約定。設計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工程投資、縮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約定給予獎勵。.合同價格與支付合同價格本合同的報價方式、價格調整方式和風險范圍劃分,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勘察設計費用實行發包人簽證制度,即設計人完成勘察設計項目后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通過驗收后由發包人代表對實施的勘察設計項目、數量、質量和實施時間簽字確認,以此作為計算勘察設計費用的依據之一。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價格應當包括收集資料,踏勘現場,制訂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分析、設計、評估、審查等,編制勘察設計文件,招標與施工配合等全部費用和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發包人要求設計人進行外出考察、試驗檢測、專項咨詢或專家評審時,相應費用不含在合同價格之中,由發包人另行支付。設計人為聯合體的,發包人應根據勘察設計工作進展向聯合體牽頭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用,由聯合體牽頭人根據聯合體各成員及分包人(如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質量,向聯合體各成員及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由此發生的稅費等費用統一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發包人不另行支付。聯合體牽頭人提出書面申請時,發包人也可直接向聯合體各成員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向設計人實際支付的勘察設計費,將不高于初步設計審批概算中相應勘察設計費的審批額,除非勘察設計費審批額依法予以調整。勘察設計費超出審批額部分發包人將予以扣除,合同價格相應變更,不足部分發包人將不另行支付。預付款預付款應專用于本工程的勘察設計。預付款的額度、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設計人無須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但設計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對預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擔保證責任。發包人應在收到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天內,將預付款支付給設計人;設計人應當提供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期支付設計人應按發包人批準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格式及份數,向發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請,并附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請后的28天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設計人;設計人應當提供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請。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資資金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等國家相關規定和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執行。費用結算合同工作完成后,設計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和期限,向發包人提交勘察設計費用結算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發包人應在收到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天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設計人;設計人應當提供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發包人對費用結算申請內容有異議的,有權要求設計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由設計人重新提交。設計人對此有異議的,按第15條的約定執行。最終結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資資金的,按第12.3.3項的約定執行。暫列金額本合同的暫列金額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暫列金額應按發包人的書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如果使用暫列金額進行某項額外勘察設計工作、專題研究、審查和會務工作,其費用應按設計人投標報價中相應項目的基本單價和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經發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實際發生的工作費用經發包人核實后支付。質量保證金為保證設計人的設計質量和設計服務,最后一批勘察設計成果文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復之后28天內,設計人應向發包人繳納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可采用銀行保函或現金、支票形式,金額應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采用銀行保函時,出具保函的銀行須具有相應擔保能力,且按照發包人批準的格式出具,所需費用由設計人承擔,待項目交工證書簽發后28天內返還給設計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確認不可抗力是指設計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發生后,發包人和設計人應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合同雙方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的意見不一致的,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如不可抗力持續發生,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不可抗力后果及其處理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損失,應由合同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勘察設計工作,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不可抗力發生后,合同當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自行承擔擴大部分的損失。因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義務,致使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應由該當事人承擔全部損失。.違約設計人違約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設計人違約:(1)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約定;(2)設計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3)設計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勘察設計(發包人同意延期的除外);(4)設計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在收到發包人或咨詢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后,設計人未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對勘察設計文件的修改;(6)設計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或按合同文件約定的投入本項目的主要勘察設計人員發生變化(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員變動除外);(7)設計人未按照本合同第10.1款規定提供招標期間的配合服務;(8)設計人未及時選派合格的設計代表進駐施工現場,或未能在發包人和設計人約定的時間內給予答復、完成變更設計;(9)因勘察設計深度不夠、資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設計質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10)因勘察設計深度不夠、資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質量低劣導致未通過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查,或導致本項目造價調整率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比例;(11)由于設計人的過失或責任引起本項目發生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或單個合同段因變更引起的工程費用調整累計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比例,導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重大設計變更及較大設計變更的劃分標準參照《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12)由于設計人的過失或責任導致勘察設計質量事故;(13)設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設計人發生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設計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設計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設計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課以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違約金,并由發包人將其違約行為上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包人違約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勘察設計費用;(2)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設計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由于發包人變更勘察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5)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返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6)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包人發生違約情況時,設計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勘察設計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設計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設計人損失等。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課以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違約金。第三人造成的違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15.爭議的解決發包人和設計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按下列一種方式解決:(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采用仲裁方式最終解決爭議的項目,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發包人和設計人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全部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或按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比例分擔。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中專用合同條款僅為示例,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情況進行修改。)說明:.招標人在根據《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編制項目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時,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補充或細化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通用合同條款一致。根據本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合同條款的內容作如下補充、細化:.一般約定詞語定義.2.2發包人:。1.1.3.1本次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項目為—公路工程。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2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數量:_,提供期限:—。3.發包人管理3.2監理人本工程是否委托監理人進行勘察設計監理:_。如進行勘察設計監理,監理人的監理范圍包括:;職責權限:;總監理工程師:—。3.4決定或答復3.4.2發包人應在收到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后_天內作出書面答復。5.勘察設計要求5.3勘察設計范圍工程范圍包括:。階段范圍包括:。工作范圍包括:。5.7安全作業要求設計人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的期限:。6.開始勘察設計和完成勘察設計開始勘察設計滿足以下條件時,發包人應向設計人發出開始勘察設計通知:勘察設計服務周期安排:。發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誤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延誤的,延長勘察設計服務期限的計算方法:;增加勘察設計費用的計算方法:。設計人引起的周期延誤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逾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非人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誤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包括:—;不利物質條件包括:—。6.7提前完成勘察設計6.7.3由于設計人提前完成勘察設計而給發包人帶來經濟效益的,發包人給予設計人如下獎勵:—。8.勘察設計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接收8.1.3勘察設計文件提交要求:(1)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通過初測、初勘外業驗收并提交初測、初勘報告送審稿一份;(2)初測、初勘外業驗收后一個月內,提交初步設計文件送審稿一份;(3)初步設計文件批復后一個月內,通過詳勘、定測外業驗收并提交詳勘、定測報告送審稿一份;(4)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陸續提交各專題研究報告送審稿一份;(5)詳勘、定測外業驗收后一個月內,提交主體土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審稿一份;其余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根據工程項目進展及發包人要求進行提供;(6)根據咨詢單位、發包人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對勘察報告、各設計文件及專題研究報告進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和專題研究報告最終稿各一份,施工圖設計文件最終稿每標段各一份;(7)根據發包人招標工作進度的需要,分批提交開展施工招標工作所需的圖紙、工程量清單、參考資料、施工專用技術規范等招標資料(每標段一份)。(8)征地拆遷圖編繪:初步設計文件批復后一天內完成;(9)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從項目開工至項目竣工驗收,施工期暫定_年;缺陷責任期一年。設計人還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成果的書面計算書一份,各階段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及專題研究報告的電子版一份。發包人審查勘察設計文件發包人審查勘察設計文件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費用分擔原則:。.招標和施工期間配合10.2施工期間配合10.2.6本項目對設計代表的數量和資歷條件要求:常駐施工現場的設計代表應不少于一名,其中至少有—專業—名,―專業—名,……;設計代表應由負責本勘察設計項目的上述專業分項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擔任。.合同變更變更情形合同變更時,勘察設計服務期限的調整方法:;勘察設計費用的調整方法:。合理化建議11.2.2設計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工程投資、縮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給予設計人如下獎勵:—。.合同價格與支付合同價格本合同的報價方式: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在合同實施期間,由于人工、材料、設備等因素的市場價格變化導致本項目勘察設計費用變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式和風險范圍劃分:。合同計價模式為總價合同的,勘察設計費用支付階段如下:(1)合同簽署后28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用的—作為預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預付款抵作勘察設計費,不再扣回);(2)初步設計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發包人處,經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準后,支付勘察設計費用的—; %(3)主體土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發包人處,經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準后,支付勘察設計費用的—; %(4)施工招標圖紙、參考資料、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專用技術規范按期完成后并送至發包人處,發包人施工招標完成并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之后,支付勘察設計費用的一;%(5)全部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均按期完成并送至發包人處,經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準后,向設計人支付至勘察設計費用的—; %(6)施工配合期內各年度末,發包人每年向設計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用的_; %(7)本項目交工證書簽發后28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退還質量保證金。合同計價模式為單價合同的,勘察設計費用支付階段如下:(1)合同簽署后28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用的—作為預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預付款抵作勘察設計費,不再扣回);(2)本項目勘察設計工作采用綜合單價計價,報價清單中所列工作量是預估數量,僅作為投標的共同基礎,不能作為最終結算支付的依據;實際支付應按實際完成并經發包人確認的工作量和報價清單的單價計算支付金額;(3)初步設計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發包人處,經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準后,支付初步設計階段勘察設計費用的一; %(4)主體土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發包人處,經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準后,支付施工圖設計階段勘察設計費用的一; %(5)全部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均按期完成并送至發包人處,經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準后,向設計人支付至所有勘察設計費用的一;%(6)施工配合期內各年度末,發包人每年向設計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用的一; %(7)本項目交工證書簽發后28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退還質量保證金。預付款預付款的額度、支付方式:。中期支付中期支付申請的格式及份數: 。逾期付款違約金:每延期支付1天,發包人應付給設計人拖欠金額的—%0[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短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手續費計算。招標人不能自行取消本款內容或降低利率。]的違約金。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資資金的,支付規定如下:。費用結算勘察設計費用結算申請的份數和提交期限:。逾期付款違約金:每延期支付1天,發包人應付給設計人拖欠金額的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短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手續費計算。招標人不能自行取消本款內容或降低利率。]的違約金。暫列金額本合同的暫列金額為工程勘察設計費的一。%質量保證金本項目的質量保證金為勘察設計費用總額的_。[質量保證金最高不超過勘察設計費用總額的3%。發包人可根據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設計人,在質量保證金方面給予一定額度的優惠。]14.違約設計人違約(10)施工圖預算超過初步設計概算的—,或工程竣工決算超過施工圖預算的_; %(11)單個合同段因變更引起的工程費用調整累計超過該合同段合同價的一。%14.1.2設計人發生違約情況時,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課以違約金,具體約定如下:。發包人違約14.2.2發包人發生違約情況時,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課以違約金,具體約定如下:。15.爭議的解決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仲裁或訴訟如采用仲裁,仲裁機構名稱:—仲裁委員會。如采用訴訟,訴訟機構名稱:—法院。第三節哈同附件格式口附件一合同協議書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項目名稱),已接受—(設計人名稱,以下簡稱“設計人”)對該項目_標段勘察設計的投標。發包人和設計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標段由k_+_至k_+_,長約—,公km等級為_,設計速度為_,一路面,有—立交一處;特大橋一座,計長_;大中橋一座,計長_;隧道_座,計長—以及其他構造物工程等。.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1)本合同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設計人提交的經發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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