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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人員規章制度范本
公司人員規章制度1
為加強企業治理,促進員工合理流淌,使公司員工調配制度化,標準化,有效地發揮公司人力資源,特制定本規定,望各部(車間)遵照執行。
一、公司各部(車間)因工作生產量變化,工藝改良,新增設備等緣由,需增減本部(車間)職數的,必需填報《員工異動審批表》交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二、人力資源部對《員工異動審批表》所報增減職數,崗位及要求,須進展必要的審核。對需增崗增員的,通過內部協調和外部聘用的方法賜予解決。
三、增崗屬外部聘請解決的,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聘請制度辦理。
四、增崗屬內部協調解決的,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申請部門要求,進展考核確定適宜人選。
五、人力資源部確定適宜人選后,必需與異崗的雙方部門交換意見后由主管人事領導或總經理簽批,方可辦理異崗手續。
六、對未按上述規定辦理異崗手續的(含借調)而異動崗位的,公司不予結算工資。
公司人員規章制度2
為了加強內部治理,促使治理人員自我改良,自我完善,鼓舞先進,鞭策后進,進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業績,現結合公司實際狀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誠懇守信,務實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其次條聽從領導,聽從指揮,準時辦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治理人員在承受重要工作任務時,應簽訂相應承諾表,按《崗位職責》和各項工作任務的詳細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對上級與公司的聲譽負責,實現自己的諾言。
第四條按時報送各類規劃、報表、資料,保證內容數據真實具體。
第五條按時參與公司或部門召集的各類會議、培訓、集體活動,因特別狀況不能參與的,按程序請假。
第六條各部門之間團結協作,需要其他部門協作工作的須出示工作聯系函。
第七條承諾表見附件1,工作聯系函見附件2。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公司人員規章制度3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進一步完善企業安排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人事治理體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充分調發動工的積極性,建立企業治理人員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競爭與鼓勵機制,積極吸引、開發、保存各類高素養專業技術、經營治理人才,特制定本治理方法。二、適用范圍
本治理方法適用于電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類經營治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或社會通用工種人員。其中包括:
1、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國家一般高等院校培育的全日制應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適用專業畢業生;
2、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適用于社會效勞性崗位、工種和特別技能崗位、工種的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
3、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必需接收錄用的復轉軍人;
4、根據電力公司有關規定并依據用人單位需要聘請的其他適用人員。
三、治理權限
1、電力公司對公司所管轄的企業根據本方法聘用的各類人員實行規劃治理,聘用指導,掌握監視的原則;
2、遵循“誰用人,誰治理”的原則,各用人單位負責被聘用人員的選聘、使用、考核、培訓、勞動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治理;
3、遵循對被聘用人員的全部權與使用權相分別,實行人事關系代理制的原則。聘用人員本人需托付自治區人才效勞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對其人事關系等實行人事代理。
四、勞動用工及工資規劃治理
1、各用人單位每年11月底前應依據本企業下年度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經營治理人員、特別人才的用工需求猜測,在本單位內部無法滿意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狀況下,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下年度本企業《聘用人員需求規劃》。規劃中應列明聘用的崗位、工種、專業、人數、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達勞動用工規劃時,審批下達聘用人員規劃。
2、對各用人單位因工作任務急需,聘用期限不滿一年的臨時用工,可依據工作任務的性質和緊迫程度,追加勞動用工規劃和聘用人員規劃。
3、對已到達或超過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員人數的根底上下達工資規劃,實行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即不另行增減聘用人員工資規劃。
4、對未到達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業人數的根底上下達工資規劃,實行增人增資,即依據實際聘用人數另行核增聘用人員工資規劃。但工資總額不得突破定員人數的工資規劃。
5、對暫未核定定員的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的聘用人員,在電力公司每年核定暫定人數的根底上,下達新增聘用人員規劃。根據增人增資,減人減資,分類核算,統一治理的原則,將聘用人員的工資納入各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治理。電力公司每年下達工資規劃時,將依據各用人單位實際聘用人員狀況,適當核增聘用人員的工資規劃。下達增人規劃而實際未新聘用人員的,不予核增相應的工資規劃。
6、電力公司每年對各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合同到期的狀況進展核查。對合同期滿的聘用人員無論是否在崗,均直接核減勞動用工規劃。對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還需相應核減工資規劃。
7、各企業按公司下達的規劃進展聘用的復轉軍人,按規定相應增加工資規劃。
五、聘用原則
依據各用人單位的業務進展和工作需要,對有志于開創、進展、建立電力事業,符合聘用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按本治理方法進展聘用,并遵循三項用人原則:
1、公正、公開、公正的競爭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選才原則;
3、量才使用,擇優聘用,人盡其才的適用原則。
六、聘用條件
被聘用人員必需具備所從事崗位的各項聘用條件,其中: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政治上同黨中心保持全都;
2、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遵紀守法,無黨紀、行政處分及刑事懲罰的記錄;
4、身體安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應聘崗位職責的力量;
6、文化程度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優先;
7、對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崗位,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對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生產崗位或特別工種崗位和社會通用工種崗位,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8、被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應掌握在:治理和專業技術崗位40歲以下,生產崗位35歲以下。高級經營治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特別狀況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9、已證明,擬聘人員與其他單位沒有勞動關系;
10、經批準,已自謀職業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原電力公司系統職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詳細條件由用人單位自定。
七、聘請程序
1、用人單位依據公司下達的勞動用工規劃(含聘用人員規劃),在公司系統內無法滿意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狀況下,即可制定外部聘請方案,經電力公司審核批準前方可實施。
2、用人單位人事部門依據批準的聘請方案,通過媒體廣告、設攤聘請、他人引薦或網絡查詢等形式對外開展聘請活動。
3、用人單位負責對應聘材料進展分類整理、資格審查篩選,確定應試人員名單。
4、用人單位依據聘請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工作性質以及應聘人員個人經受等,選擇恰當的考試、考核方式。一般應有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單位負責組成聘請考試工作小組,組織并參與對應聘人員的考試考察工作。
6、經聘請考試合格初步確定的人選,視狀況應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調查。
7、應聘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合格后,還必需到用人單位指定醫院進展體檢,出具醫院體檢證明,以確保應聘人員身體安康、勝任工作。
8、完成上述聘請工作之后,用人單位必需將聘請工作全部狀況以書面形式向電力公司報告,同時上報《應聘人員錄用意向報告書》。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對各單位聘請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規性、有效性進展核實,審查被錄用人員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上崗條件,確定錄用人選,分類報批并公布結果。
9、用人單位人事部門依據電力公司審批意見,對被錄用人員發錄用通知單,并限期報到,簽訂初聘人員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
10、初次聘用的應屆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及復轉軍人均需到自治區人才效勞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后,方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不能實行托付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員可暫不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待續聘時再予以辦理。
11、各用人單位必需嚴把外系統進人錄用關,對不按聘請程序和上崗條件錄用人員的單位,一經發覺,必需辭退被錄用人員,由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擔當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同時將嚴厲處理該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經辦人員。
八、初次聘用人員的治理
1、初次聘用期間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商定的考察期。對初聘人員均應進展試用或培訓,堅持雙向選擇、優勝劣汰的原則。
2、初聘期限分別為:
(1)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為6個月;
(2)適用于特別技能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個月;
(3)適用于社會效勞性通用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0———45天;
(4)復員軍人培訓期一般為一年;
(5)轉業干部適應期最長為2年。
(6)對于直接引進的特別人才或高層治理人員,經電力公司批準后,確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員一般為1———6個月。
3、初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必需按規定與企業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初聘期滿后,雙方重新確立勞動關系。
4、初聘期間,聘用人員應由用人單位根據其專長及工作需要,分別規定見習程序及培訓方式,并指定專人負責指導。
5、聘用人員初聘期滿由各用人單位對其道德品質、業務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規章制度、敬業精神等綜合素養進展考核鑒定(大專以上人員應附實習報告),確認其是否連續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發書面通知予以辭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關程序辦理續聘手續。無論續聘與否均準時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
6、聘用人員在初聘期間違反國家及企業有關規定的馬上予以辭退,由各用人單位即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并報備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
九、續聘合同的治理
1、對初聘期滿考核合格需續聘的人員,必需先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或續辦人事代理托付手續后,方可與用人單位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若不能實行托付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
2、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全部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必需按《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治理方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準時辦理。合同、協議各一式3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執一份。
3、續聘人員的勞動合同治理期限:
(1)續聘人員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肯定的工作或工程為期限兩種,一次最長不超過5年。全部聘用人員在同一企業內續簽勞動合同最多不超過2次。
(2)聘用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執業資格或工作力量強的業務骨干和高級治理人員,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聘用的應屆大專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3年。
(5)聘用具有特別技能的應屆中專、技校畢業生初次續簽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6)聘用社會效勞性通用工種人員,均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初次續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7)聘用的復員軍人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2年,轉業干部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續聘合同終止與再次續簽
(1)全部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后即行終止勞動關系。
(2)無論何種期限勞動合同,都應按有關規定商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及賠償方法。
(3)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應依據《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治理方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各用人單位可依據當時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聘用員工在合同期內的考核結果,依照擇優的原則,在公平自愿、協商全都的根底上,并經電力公司批準勞動用工規劃后,可再續簽2~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詳細期限由各用人單位自行確定。
5、《聘用協議書》的簽訂
(1)各類聘用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時,還必需在《勞動合同書》內明確規定簽訂《聘用協議書》。
(2)《聘用協議書》主要條款應明確:聘用人員的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間雙方應履行的主要職責和義務、享有的權益,聘用協議終止條件等,雙方應經協商全都,達成協議,簽字生效。
(3)《聘用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書》應同時生效,期限全都,其主要條款應相互對應,協調全都,互為補充,要避開相互沖突的條款和文字。
(4)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在企業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時,還需簽訂補充聘用協議,作為聘用協議的變更證明。
(5)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時,也應重新簽訂《聘用協議書》。不再重簽勞動合同時,即視為聘用協議到期,自動解聘。
6、實行人事代理,用人單位與被代理人簽訂的《聘用協議書》,必需由人事代理機構鑒證。
十、聘用人員的人事代理
1、依據自治區人事廳人事代理制度的規定,各用人單位托付人才效勞機構進展人事代理的主要內容有:
(1)辦理用人單位聘用人員的合同鑒證手續;
(2)辦理代理人員的人事行政關系、檔案治理業務,承受、保存、調轉其人事關系,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及材料續整;
(3)為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出具代理人員的公證、結婚、離婚、獨生子女、檔案工資記載、求職升學、出國政審、因私出境護照及需要從檔案材料中出具的各類證明材料;
(4)辦理聘用人員的工資收入記載、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考試報名等手續;
(5)接轉代理人員的黨團組織關系;
(6)代理機構具備條件的,可代托付單位和個人辦理代理人員社會保險業務;
(7)辦理雙方協商的其他有關事項。
2、人事代理必需由聘用人員自行托付。人事代理托付人均應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托付人事代理協議,明確代理對象、代理期限、代理內容,確定代理費用和交納的方式等。代理費用可由用人單位擔當。
3、依據企業工作性質、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員自身條件,對聘用人員分別實行全過程人事代理制和階段性人事代理制。
(1)對企業聘用社會性通用工種人員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務或工程為聘用期限的人員,無論初次聘用還是續聘,在聘用期間均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
(2)對企業聘用的中層治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在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及以內的,在聘用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勞動合同期限為連續3年以上的,在聘期滿3年后可依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全都的根底上,可連續托付人事代理機構進展人事代理;也可完畢人事代理的托付,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治理范圍。
(3)對由電力公司治理、企業聘用的高級治理人員,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經電力公司批準,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應由電力公司負責準時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治理范圍。
(4)對企業急需聘用的特別特地人才,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之內的,可依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全都的根底上,或連續托付人事代理,或完畢人事代理托付,經電力公司批準,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須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治理范圍。
4、各用人單位對擬完畢人事代理托付、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治理的聘用人員必需從嚴把握,嚴格根據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各用人單位每年應準時向人事代理機構統一轉移已形成且需歸檔的聘用人員的各類材料。
十一、聘用期間的治理
1、聘用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負責治理和考核,從簽訂《聘用協議書》、《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對聘用人員實行全過程考核制度,建立業績考核檔案,記錄獎懲狀況,每年一小結;合同期滿,做出總體評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業績考核檔案及相關手續有用人單位準時轉入人事代理機構。
2、各用人單位應依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和《聘用協議書》的有關條款,在對現有機構、崗位設置進展定編、定員、定崗、定責工作根底上,制定聘任人員任期考核治理方法。
3、聘用人員必需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治理制度,嚴格執行所從事工作的工作標準和崗位職責,忠于企業,保守企業隱秘。
4、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在培訓、使用、嘉獎、提拔和參加企業生產、經營治理方面應與本單位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同等對待。
5、聘用人員在合同期內消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狀況時,按有關規定從嚴進展處理,并準時辦理相關手續。
6、依據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員可在用人單位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統內各用人單位之間直接調遣。在各用人單位之間的流淌必需遵循本方法中“聘用程序”所規定的方法辦理,并準時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7、企業對違紀的聘用人員,經勸說、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聘用人員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足等緣由,享有辭職的權力。
8、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人員和原用人單位均應按規定程序和治理權限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削減因員工離職造成的對企業工作上的損失。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需將其保管和領用的文件、資料及公共財務向原聘用單位有關部門移交,避開因此造成的責任不清或無法追索責任的后果。凡未辦理手續擅自離職者,企業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9、聘用人員消失以下狀況,企業可予以除名或開除。
(1)嚴峻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國家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2)泄露企業機密,影響內部團結,損害企業形象,嚴峻失職,營私舞弊,并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者;
(4)無故曠工連續7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單位應對辭職和被解聘、辭退、除名、開除的聘用人員準時填寫《人員變動登記表》,并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同時,將上述人員介紹到人事代理機構進展登記。
11、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人員,原聘用單位必需準時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十二、工資酬勞及相關待遇
1、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應遵照有關規定,按時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聘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酬勞以及為其建立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
2、聘用人員工資酬勞實行檔案工資與執行標準相分別的原則。聘用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時,其收入和待遇要根據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3、初聘期間工資酬勞與福利待遇
(1)初聘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發放,其工資標準參照以下標準執行:
①中專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450元;
②大專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650元;
③本科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850元;
④雙學士本科應屆畢業生工資為1100元;
⑤碩士討論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200元;
⑥博士討論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500元;
⑦對具有特別技能或專業人才的,可參照上述同類人員的工資標準,以不高于30的幅度適當提高。
(2)對初聘期限內被辭退者,僅支付實際工作或勞動期間的工資,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4、續聘期間工資酬勞與福利待遇。
(1)聘用的社會通用工種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地區當年勞動力市場相關專業崗位(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標準,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分高、中、低三檔價位執行。
(2)聘用的生產專業技術及各類治理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依據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根據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工資構造,自行打算工資水平及安排方式。
(3)對聘用的其他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可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工程)定酬、按業績(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種安排方法。對奉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實行重獎,其嘉獎可在企業技術開發費中據實列支。嘉獎方法有:
①工程成果嘉獎;
②技術創新和新產品商品化的新增凈利潤提成;
③技術轉讓以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開發、技術效勞、技術詢問所得凈收入提成;
④關鍵技術折價入股和股份嘉獎、股份(股票)期權安排。
(4)對聘用的營銷人員,其收入一是可依據完成的銷售收入量確定,二是可與銷售經營的實際回款額掛鉤。對推銷新產品和庫存1年以上積壓產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貨款效果顯著的人員應賜予嘉獎,其嘉獎可在銷售費用中據實列支。
5、聘用人員屬特別專業人才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聘用期間,可享受本單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討論成果或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做出重大奉獻的,可享受嘉獎住房的政策(國家或自治區房改政策已明確執行商品住房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6、其他聘用人員在履行短期勞動合同期間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單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購房待遇。
7、各用人單位必需為聘用人員供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進展安康檢查。
8、聘用人員在用人單位可按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連續工作滿3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9、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聘用人員,在享受各種待遇上與本單位原職工同等對待。
10、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其生活補助或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法》及國家、自治區政府等有關規定執行。
11、聘用人員不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制度,不執行電力公司職工自謀職業的有關規定。
12、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其工資與相關福利待遇隨之取消。
十三、其他
1、本方法對聘用人員未明確的事宜,均參照電力公司現行有關治理方法執行。
2、本治理方法由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3、本治理方法自xxx年x月xx日起試行。
公司人員規章制度4
電腦部技術人員治理規章制度
一、根本行為標準:
1、忠于職守、聽從安排,不得陽奉陰違或者敷衍塞責。
2、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級提高工作效率,業務技能上應力求精益求精。
3、工作時間內謝絕會客;如確有必要,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4、在辦公場所內不得吸煙、亂扔紙屑;保持環境美觀干凈。
5、同事之間應相互敬重和友好合作,不得有吵鬧、談天、搬弄事非等破壞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
6、辦公時間不得利用公司電話、電腦等辦公設施辦私事。
二、電腦使用和治理:
1、電腦治理實行專人負責制,未經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隨便使用。
2、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電腦軟硬件,拒絕使用來歷不明的軟件和光盤。
3、制止使用、傳播、編制、復制電腦嬉戲,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嬉戲。
4、公司鼓舞員工探究、開發網絡資源,為領導正確決策和提高治理水平供應理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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