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樣本及鉆井工程承包合同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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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10ofNUMPAGES10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樣本合同條款通用部分1.一般規定1.1詞語定義除非“合同條款專用部分”另有約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詞及用語應當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含義。1.1.1本項目指發包人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簽發的相關批準文件而建設的工程項目。1.1.2本工程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負責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的本項目內的有關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約定的所有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和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內。1.1.3本合同指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的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1.1.4合同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1.1.5合同協議書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1.1.6合同條款通用部分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活動,明確合同當事人主要權利義務的文件。1.1.7合同條款專用部分是合同當事人根據本工程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通用部分的具體約定、補充和修訂。1.1.8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行業規范的有關規定,用以明確現場條件、周圍環境、承包范圍、適用規范、技術等內容的文件。1.1.9合同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圖紙清單內所列出的圖紙、招標過程頒發的招標補遺或修改圖紙、圖紙質疑函回復文件和合同履行中發包人確認及補充修改的圖紙組成。1.1.10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指已由承包人填入價格并為發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單。1.1.11中標通知書指招標人通知投標人為本工程中標人的函件。1.1.12發包人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13發包人代表指由發包人任命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并履行約定義務的委托代理人。1.1.14承包人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相關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15承包人代表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并履行約定義務的委托代理人。1.1.16設計人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17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18監理人代表指由監理人任命的,代表監理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委托代理人。1.1.19永久工程根據相關合同文件約定所需建設完成并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相關的工程設備。1.1.20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補任何質量缺陷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設備。1.1.21區段指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施工管理需要而將本工程劃分的若干個施工段。本工程區段劃分說明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1.1.22工程設備指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1.1.23材料指合同文件約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類物品和物資,但工程設備除外。1.1.24施工機械設備指為完成合同文件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要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但不包括工程設備。1.1.25現場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實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設備和材料運達的場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確指定作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現場的具體地理位置及要求見“技術標準和要求”。1.1.26合同工期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1.1.27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所載明的開工日期。1.1.28竣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實施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條款約定的實際竣工標準的日期。1.1.29天(日)指一個公歷日,每連續的24小時按照一天計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內所說明的天數,均為日歷天數。1.1.30合同價款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1.31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企業管理費和應當合理分攤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潤。1.1.32缺陷責任期指工程實際竣工后,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完成本工程質量缺陷修補所需的時間。1.1.33保修期指承包人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責任的期限。1.1.3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當承擔的責任。1.1.35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解釋1.2.1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語,均指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1.2.2本合同條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現的標題只起索引和內容提示作用,標題本身不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對合同文件進行解釋時不應當考慮。1.2.3除非有特別指明是合同條款專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對合同條款編號的引用,無論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條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條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條款專用部分中對其的補充和修訂。1.3書面形式1.3.1書面形式,是指手寫、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3.2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條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發出或頒發的任何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當是書面形式。1.3.3任何書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應當由人工送達并取得書面簽收,或通過郵寄并保存郵局的郵寄證明,并不應當被無故扣押或拖延。1.3.4此類書面表達的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的送達地址等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2.語言和文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訂、解釋和說明,均應當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該合同文件的一方應當同時提供中文的翻譯文本,并應當按照翻譯文本對該合同文件進行理解、解釋和執行。3.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構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間應當能相互說明和相互補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其附錄;(4)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5)合同條款專用部分;(6)合同條款通用部分;(7)技術標準和要求;(8)合同圖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4.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北京市地方法規。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合同。5.技術標準和要求5.1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執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術標準和要求”,應當事先獲得發包人書面形式認可。5.2如果“技術標準和要求”中出現國外規范或標準,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譯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與此有關的購買和翻譯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3如果“技術標準和要求”各條款相互之間存在矛盾,承包人應當遵循較嚴格的規定,相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6.圖紙6.1圖紙6.1.1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提供圖紙的日期及圖紙套數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6.1.2發包人所提供的圖紙套數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時,由承包人自費復制。6.1.3如果購買或復制標準圖紙,購買或復制標準圖紙的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6.2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由于發包人未能按時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已經或將要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承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及發包人,說明所缺圖紙的具體細節、對工程進展的影響以及提供圖紙的最晚時間。發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圖紙,應當依據實際延誤情況延長合同工期并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6.3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工程的圖紙6.3.1如果合同文件中約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承包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設計資質或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并對工程設計的質量負責。承包人同時應當將相關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報監理人,并經監理人報發包人、設計人或相關圖紙審批單位批準。6.3.2承包人還應當依據竣工資料的相關要求將詳細的使用維修手冊以及竣工圖紙等報監理人。6.4加工圖、大樣圖、安裝圖及協調配合圖6.4.1按照工程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圖、大樣圖、安裝圖、協調配合圖等圖紙的,承包人應當制作,并在開始施工前報監理人審批,在獲得監理人批準后按圖施工。此類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6.4.2監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述圖紙后7天內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同意。6.5現場圖紙準備承包人應當在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7.發包人7.1發包人義務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其義務包括但不限于:7.1.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7.1.2委托設計人完成本工程的設計(按照第6.3款約定應當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設計除外),并負責對設計人的工作及其進度做出妥善的監督和協調。7.1.3委托監理人對工程進行監理,對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做詳細定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將委托監理合同的一份副本轉交承包人。7.1.4委派發包人代表,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7.1.5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7.1.6發包人應當委托監理人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7.1.7現場的準備和移交發包人應當在合同簽訂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在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負責完成現場準備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現場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完成現場內及其空中任何障礙物的清除。包括但不限于現有房屋的拆遷及拆遷渣土等的清除、青苗樹木的保護或遷移、現有管線的改位或遷移等,保障現場內場地平整;(2)提供水源及接口;(3)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4)提供電源及接口;(5)提供和通訊線路及接口;(6)連接現場與市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現場內的臨時道路和設計圖紙上標明的所有永久市政道路);(7)提供水準點及坐標控制點;(8)提供的其他條件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對上述條件或工作的具體要求(如水源管徑、電源的額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見“技術標準和要求”。發包人應當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履行期間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設施,以保證該等設施始終處于可正常使用的狀態。7.1.8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綠色施工的要求,提供場地、環境、工期、資金等方面的保障。7.1.9在開工日期之前應當辦妥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并及時辦理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應當由發包人辦理的本工程相關手續。7.1.10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親自或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下達指令,以保證本工程的順利進行。7.1.11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回復、審批或確認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詢問或申請。未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回復、審批或確認的,應當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1.12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并在開工日期前組織承包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7.1.13應當及時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7.1.14為避免正常施工時產生的噪音、震動、光線等因素導致周圍的居民和公眾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發包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對施工場地周圍的居民和公眾進行協調并在必要時支付補償金。7.1.15在承包人按照合同實施完成本工程達到實際竣工的標準,并辦理本工程相關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人應當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現場。7.1.16為了工程的順利實施,在承包人請求協助并承擔相應費用的前提下,發包人應當給承包人以協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7.1.17為確保本工程的順利實施,應當保持發包人代表及相關管理人員、監理人的穩定性。7.1.18其他義務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7.2發包人代表7.2.1發包人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應當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發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承包人提交給發包人代表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發包人。發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發包人所做出。承包人應當遵循發包人代表的指令。發包人有權隨時變更或撤銷關于發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類的變更或撤銷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并在到達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時生效。7.2.2發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發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發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承包人時生效。發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同是發包人代表做出的。8.承包人8.1承包人義務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其義務包括但不限于:8.1.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8.1.2應當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8.1.3應當對本工程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但屬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質量事故的責任除外。承包人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時,如果依據自身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判斷將會產生質量缺陷,則有義務將情況及時向監理人報告。8.1.4應當為完成本工程而設置合理可行的現場組織機構,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除非與發包人書面協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8.1.5依法確定和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及時足額支付勞務費用。8.1.6本合同下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應當受過專門的培訓并已取得有關管理機構規定的崗位證書。8.1.7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整個現場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8.1.8應當根據發包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并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定位和放線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應當通知監理人要求發包人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復驗并確認。如果復驗發現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線有誤,承包人應當立即予以矯正并承擔矯正的費用。一旦復驗確認,則視為解除了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線方面的責任。復驗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當向分包人提供實施分包工程的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8.1.9負責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8.1.10負責合同文件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8.1.11發包人或監理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所發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當予以執行。發包人或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指令。發包人或監理人以口頭形式發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權拒絕執行,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承包人實施或完成的工程與合同文件的約定、發包人指令或監理人指令不符的,監理人有權停止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發包人或監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發包人或監理人主持的現場工程協調會或工作會議,并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以協助解決問題。8.1.12合同文件約定需發包人或監理人審批、認可的材料及工程設備、樣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提交監理人或發包人,合同文件未約定的,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或監理人應當及時向承包人出具相關審批意見。審批意見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未以書面形式發出審批意見或超過合同文件約定時間的,以承包人發出的文件為準。發包人或監理人的任何批準、不批準或修改建議皆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擔的責任。8.1.13不得將本工程轉包。8.1.14分包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或者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將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的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應當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分包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并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在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時,承包人應當把聘用或將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有關資料交發包人或監理人審查。8.1.15應當審閱所有合同文件。發現合同文件有歧義或需要補齊、補正有關內容的,應當及時告知發包人。8.1.16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前,承包人應當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8.1.17如果合同文件中約定了保修外的維護保養,則承包人應當提交維護保養說明書及計劃書給發包人審批,并負責按照批準的文件執行維護保養,費用由發包人承擔。8.1.18其他義務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8.2承包人代表8.2.1承包人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當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發包人或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提交給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所做出。承包人更換承包人代表的,應當經發包人同意,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書面變更協議中應當明確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詳細資料、新任代表的任職開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職截止期。8.2.2承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承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監理人時生效。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9.設計人設計人給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審批意見并無合同效力,除非發包人對該指令或審批意見予以書面形式確認,則該指令于確認之日起即視為發包人的指示。10.監理人10.1委托監理10.1.1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工程需要實施監理的,發包人應當承擔報酬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監理人對工程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理。10.1.2監理人對本工程實施監理的范圍為按照國家、北京市規定的監理范圍以及發包人根據第7.1.3項通知承包人的監理人的職責。10.1.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監理人無權對任何工程合同(包括本合同、供應合同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質或內容的修改、變更或解除。10.2監理人代表10.2.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應當要求監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監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授予監理人的所有權力和責任。監理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10.2.2發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提交給監理人代表的資料,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監理人。監理人代表向發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監理人所做出。10.2.3如果監理人更換監理人代表時,發包人應當將新任監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任職開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職截止期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送達承包人時生效。10.3監理人代表的權力委托10.3.1監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10.3.2監理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承包人時生效。10.3.3監理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為監理人代表做出的。10.4監理人的審批10.4.1監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關函件、文件、技術方案、措施、樣本、樣板等后,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審批要求及時間做出書面審批。10.4.2如果監理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給予審批,則視為有關的函件、文件、技術方案、措施、樣本、樣板等已獲得監理人的批準。11.現場11.1現場踏勘鑒于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標文件以前,已對現場及其周邊環境進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現場條件和周圍環境等情況的資料和信息數據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視或誤解現場情況而要求賠償或延長合同工期。11.2接收現場發包人應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現場。承包人應當按時接收現場。11.3現場管理11.3.1整個現場由承包人實施全面統一管理。11.3.2承包人對現場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現場平面布置及臨時設施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動均由承包人負責,并應當獲得監理人及發包人的書面形式認可。11.3.3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循交通、市政設施管理部門關于道路使用、車輛停泊、使用時間等條件及限制,負責提交所需申請及承擔相關費用,并自行安排及協調有關交通、運輸及保護事宜。11.3.4承包人應當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周邊現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橋、通道、踏步和地下設施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果造成損害的,應當負責修繕,并承擔相關費用和罰款。11.3.5發包人對承包人現場管理的其他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12.施工組織設計12.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后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一份適合于整個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監理人批準。所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標施工組織設計內所說明的所有工程內容和承諾。12.2承包人應當編制相應的施工方案或措施,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水及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附有安全驗算結果,并在監理人批準后實施。12.3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當按照監理人的要求提交監理人認為必要的關于施工規劃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說明或文件。12.4承包人按照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監理人的批準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13.進度計劃13.1進度計劃的提交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后28天內,按照監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詳細程度,提交工程進度計劃,并獲得監理人的批準。該進度計劃不得對隨投標文件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相應內容做出實質性變動。13.2進度計劃的修訂當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批準的進度計劃存在偏差時,或當承包人發現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材料與工程設備供應存在延誤可能時,承包人應當對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將修訂后的進度計劃報監理人批準,監理人的批準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13.3進度計劃的保證承包人應當按照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包括修訂)進行施工,并承擔實施所述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所需的費用。13.4進度報告13.4.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監理人要求的時間間隔和內容,及時提交工程的進度報告與進度圖片,記錄工程的每日進展或階段進展,其相應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13.4.2進度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獲得監理人的同意,內容可包括:(1)每一階段的工程進展情況的照片與詳細說明;(2)反映工程進展情況的任何必要的圖表;(3)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商名稱、制造地點、進度百分比、以及運達的實際日期或期望日期等;(4)承包人在現場的人員及施工機械的記錄;(5)必要的質量證明文件、材料的檢驗結果及證書;(6)安全統計,包括涉及環境和公共關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動的詳情;(7)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包括可能影響工程按照進度計劃進行的任何因素的詳情,以及為消除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準備采取)的措施;(8)其他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鉆井工程承包合同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第一、井位

1.鉆井施工地點:____省____市____縣____鄉

2.地形圖

3.井位設計圖

4.地層構造圖

第二、國家、部、局對鉆進工程施工的批準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設計任務書等文件號及影印件。

第三、井別:

第四、鉆井口數:

第五、井深結構:

第六、質量:

1.井身質量合格率

2.固井質量合格率

第七、價格

1.調整井單價___元/米,合計金額_____萬元

2.開發井單價___元/米,合計金額_____萬元

第二條工程期限本合同鉆井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開鉆至____年__月__日全部鉆完。在組織鉆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第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第二、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更變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第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術文件、技術圖紙和鉆井施工條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繼續施工者。第三條鉆前準備第一、甲方在開鉆前應辦妥征地拆遷和井場道路的墊方;清除施工場地及進出道路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構筑物、管線、樹木、青苗等阻礙物。解決施工用的水、電和鉆機安裝搬運的道路。第二、甲方按時向乙方交付井位設計、完鉆井深、層位和完井要求,負責鉆井區塊的斷層分布圖;斷層數據;小層平面圖;構造圖和鄰井圖壓力資料數據,并向乙方進行地質和工程技術要求交底。第三、乙方在開鉆前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學習和熟悉各種設計圖紙,參加地質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安排鉆機運行計劃,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準備。第四條工程款結算第一、按不同的機型、井別、井深、另加風險金,確定承包費用。對承包范圍以外的費用,按規定結算。第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日內按工程費用總額____元的百分之____一次撥給乙方,作為乙方備料及施工費。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第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為油田開發著想,嚴格按照部、局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第二、在鉆井施工中,乙方必須堅持按技術要求施工,甲方派員監督。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井噴、卡鉆等事故和費用增加,應由甲方負擔;1.鉆井施工設計有錯誤或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與實際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責。如乙方及時發現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當天)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經雙方同意后方可改變施工計劃,由此而引起的費用增加,由甲方承擔,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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