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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QHSE管理體系標準匯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企業標準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發布-08-20實施-08-20發布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第1部分:規范Health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發布-08-20實施-08-20發布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第1部分:規范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s----Part1:SpecificationQ/SY1002.1-代替Q/CNPC104.1-Q/SYICS13.100E09前言Q/SY1002《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分為三個部分:——第1部分:規范;——第2部分:實施指南;——第3部分:審核指南。本部分為Q/SY1002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了Q/CNPC104.1—《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第1部分:規范》。本部分與Q/CNPC104.1—相比主要改動如下:——對術語作了下列修改:增加了”審核員”、”糾正”、”糾正措施”、”文件”、”環境”、”預防措施”、”程序”、”記錄”等8個術語和定義(本版第3章);修改了部分術語的名稱:”審核”改為”內部審核”,”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改為”管理方案”,”污染預防”改為”事故預防”(本版第3章);對”事故”、”清潔生產”、”健康”、”相關方”、”績效”、”事故預防”的定義作了修改(本版第3章)。——對要素名稱作了下列修改:增加了”合規性評價”和”作業許可”兩個二級要素;修改了部分要素的名稱:”培訓、意識和能力”改為”能力、培訓和意識”;”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改為”管理方案”;”文件和資料控制”改為”文件控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改為”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記錄和記錄管理”改為”記錄控制”;”審核”改為”內部審核”(本版第5章)。對”總要求”、”領導和承諾”、”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文件”、”文件控制”、”績效測量和監視”、”管理評審”等要素的內容作了較大的修改(本版第5章);對”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對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目標和指標”、”資源”、”能力、培訓和意識”、”顧客和產品”、”運行控制”、”應急準備和響應”、”記錄控制”等要素的內容作了輕微的修改(本版第5章)。本部分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本部分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環境認證中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環境監測總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民、董國永、吳蘇江、王其華、劉景凱、周愛國、裴玉起、周國、胡月亭、陳高松、潘紅磊、謝國忠、劉生瑤。本部分所代替的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Q/CNPC104.1—。引言為了深入推進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工作,實現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與國際接軌和跨越式發展,特修訂Q/CNPC104.1的部分內容。本部分考慮了與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標準要素的融合,以及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相關內容要求,在第一版的基礎上,拓展了SY/T6276-1997《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已有的技術內容。本部分旨在為組織規定有效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要素,這些要素可與其它管理要求相結合,幫助組織實現其健康、安全、環境目標與經濟目標。本部分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各組織及其有以下愿望的相關方:a)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b)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c)尋求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的確認;d)尋求外部機構對其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e)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第1部分:規范1范圍本部分規定了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旨在使組織能夠控制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實現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并持續改進其績效。本部分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各組織及其相關方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組織依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時,應充分考慮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活動性質、運行的風險與復雜性等因素。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經過Q/SY100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14001:,IDT)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SY/T6276-1997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Q/SY1002的本部分。3.1事故accident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污染、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3.2內部審核audit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對其設定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文件的過程。注:在許多情況下,獨立性可經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3.3審核員auditor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有能力實施審核的人員。3.4清潔生產cleanerproduction將整體預防的環境戰略持續應用于生產過程、產品和服務中,以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并減少或消除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3.5持續改進continualimprovement為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總體績效,根據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組織不斷強化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在活動的所有領域。3.6糾正corrective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7糾正措施correctiveaction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見GB/T24001-中的3.3]3.8顧客customer接受產品的組織或個人。3.9文件document信息及其承載媒體。注:媒體能夠是紙張,計算機磁盤、光盤或其它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見GB/T24001-中的3.4]3.10環境environment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她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內延伸到全球系統。[見GB/T24001-中的3.5]3.11環境影響environmentalimpact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見SY/T6276-1997中的3.4]3.12健康health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合同方人員、訪問者和其它人員的身體、精神、行為等方面達到良好狀態的條件和因素。3.13危害因素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hazard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有害的環境影響或這些情況組合的要素,包括根源和(應為”或”)狀態。3.14危害因素辨識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hazardidentification識別健康、安全與環境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3.15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managementsystem(HSE-MS)總的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便于組織對與其業務相關的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的管理。它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3.16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policy組織對其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的意圖與原則的聲明。3.17健康、安全與環境指標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target直接來自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或為實現目標所需規定并滿足的具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要求(準則),它們可適用于組織或其局部,如可行應予以量化。3.18事件incident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注:其結果未產生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事件叫”未遂事件”,在英文中還可稱為”near-miss”。英文中,術語”incident”包含”near-miss”。[見GB/T28001-中的3.6]3.19相關方interestedparties關注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或受其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注:相關方包括了立法者、政府、毗鄰者、合作者、顧客(3.8)、保險商、承包方、供應方等。3.20管理方案managementplans為實現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和指標,經策劃所編制的規定職責權限、資源、程序(措施)和期限的文件。注1:管理方案是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和保持策劃階段的文件之一。注2:管理方案是針對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和/或運行條件的變化,采取不同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具體對策或措施,形式能夠列表或是綜合性指導文件。注3:作業計劃書可視為針對具體項目的管理方案。3.21不符合non-conformance任何與工作標準、慣例、程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有害的環境影響或這些情況的組合。3.22目標objectives組織在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方面所要達到的目的。3.23組織organization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得到安排的一組人員和設施。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能夠把一個單獨的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3.24績效performance基于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和目標,與組織的風險控制有關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可測量結果。注1:績效測量包括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活動和結果的測量。注2:”績效”也可稱為”業績”。3.25事故預防preventionofaccident采用技術和管理等措施以避免事故的發生。3.26預防措施preventiveaction為消除潛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見GB/T24001-中的3.17]3.27程序procedure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見GB/T24001-中的3.19]3.28記錄record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見GB/T24001-中的3.20]3.29風險risk某一特定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見GB/T28001-中的3.14]3.30風險評價riskassessment評估風險程度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3.31安全safety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見GB/T28001-中的3.16]3.32可容許風險tolerablerisk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4總要求組織應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第5章描述了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組織應界定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并形成文件。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模式如圖1所示。健康、安全與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策劃組織結構、資源和文件實施和運行檢查和糾正措施管理評審內部審核領導和承諾注:本標準規定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基于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的運行模式原理。關于PDCA的含義簡要說明如下:——策劃:建立所需的目標和過程,以實現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所期望的結果;——實施:對過程予以實施;——檢查:根據承諾、方針、目標、指標以及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對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改進:采取措施,以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績效。圖1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模式5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5.1領導和承諾組織應明確各級領導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責任,保障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最高管理者應對組織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提供強有力的領導和明確的承諾,建立和維護企業健康、安全與環境文化。各級領導應經過以下活動予以證實:a)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b)制定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c)確保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的制定和實現;d)主持管理評審;e)提供必要的資源;f)確保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有效運行。5.2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組織應具有經過最高管理者批準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規定組織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原則和政策。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應:a)包括對遵守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以及對持續改進和清潔生產、事故預防、社會責任的承諾等;b)與上級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保持一致;c)適合于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規模以及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d)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使其認識各自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義務;e)形成文件,實施并保持;f)可為相關方所獲取;g)定期評審。組織應建立健康、安全與環境戰略(總)目標,并應與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相一致,以提供建立和評審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5.3策劃5.3.1對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用來確定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健康、安全與環境危害因素,以持續進行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風險控制和削減措施。這些程序應包括但不限于:a)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b)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c)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由本組織還是由外界所提供);d)事故及潛在的危害和影響;e)以往活動的遺留問題。組織在建立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時,應考慮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的結果和風險控制的效果。組織應開發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方法:a)依據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和影響的范圍、性質和時限性進行,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不是被動性的;b)規定風險分級,識別出可經過風險管理措施來削減或控制的風險1)1)有些風險和影響可經過5.3.3和5.3.4所規定的措施來削減或控制;有些風險和影響可依據相關準則經過確定關鍵任務或運行程序等運行控制措施進行控制。c)與運行經驗和所采取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適應;d)為確定設施要求、識別培訓需求和(或)開展運行控制提供輸入信息;e)規定對所要求的活動進行監視,以確保其及時有效實施。組織應對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過程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并根據需要進行改進。組織應將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結果方面的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時更新。注: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包括了健康、安全與環境三個方面的因素。5.3.2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用來:a)識別適用于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危害因素的法律、法規和其它應遵守的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b)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危害因素。組織應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相關員工和其它相關方。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時,應考慮現行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5.3.3目標和指標組織應針對其內部各有關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建立、實施和保持形成文件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和指標。如可行,目標和指標應可測量。目標和指標應符合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及戰略(總)目標,并考慮對遵守法規、事故預防、清潔生產和持續改進的承諾。組織在建立和評審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和指標時,應考慮:a)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b)健康、安全與環境危害因素和風險;c)可選擇的技術方案;d)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e)相關方的意見。5.3.4管理方案組織應制定、實施并保持旨在實現其目標和指標以及針對特定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方案應形成文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a)為實現目標和指標所賦予有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應在計劃的時間間隔內對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應針對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對方案進行修訂。5.4組織結構、資源和文件5.4.1組織結構和職責組織應確定與健康、安全、環境風險有關的各級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及崗位的作用、職責和權限,形成文件,便于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健康、安全與環境的最終責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擔。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應表明其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持續改進的承諾。5.4.2管理者代表組織應在最高管理層中指定一名成員作為專門的管理者代表,以確保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并在組織內推行各項要求。組織的管理者代表,無論是否還負有其它方面的責任,應有明確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a)確保按本部分的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b)向最高管理者報告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和績效,以供評審,并提出改進建議。5.4.3資源管理者應為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基礎設施;b)人力資源;c)專項技能;d)技術資源;e)財力資源;f)信息資源。為確保提供的資源適合于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規模以及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控制的需要,應考慮來自各級管理者和健康、安全與環境專家的意見,且定期評審資源的適宜性。5.4.4能力、培訓和意識對于其工作可能產生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和影響的所有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訓和(或)經歷方面,組織應對其能力做出適當的規定,并對員工完成工作的能力進行定期的評估。組織應確定培訓的需求并提供培訓,評估培訓效果并采取改進措施。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層次的職責、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風險。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確保處于各有關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的員工都意識到:a)符合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程序和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b)在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效益;c)在執行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和程序中,實現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準備和響應(見5.5.8)方面的作用和職責;d)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5.4.5協商和溝通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確保就相關健康、安全與環境信息進行相互溝通:a)組織內各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間的內部溝通;b)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復;c)組織應考慮對涉及健康、安全與環境重要危害因素的信息的處理,并記錄其決定。組織應將員工參與和協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報有關的相關方。員工應:a)參與風險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實施和評審;b)參與商討影響工作場所內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和因素的任何變化;c)參與健康、安全與環境事務;d)支持員工代表和管理者代表(見5.4.2)的工作。5.4.6文件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a)承諾;b)方針、目標和指標;c)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的描述;d)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e)組織為確保對涉及危害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記錄;f)本部分所要求的其它文件,包括記錄。5.4.7文件控制組織應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和資料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應依據5.6.5的要求進行控制。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以規定:a)在文件發布前進行審批,以確保其充分性和適宜性;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和修訂,并重新審批;c)確保對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做出標識;d)確保在使用處得到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e)確保文件字跡清楚、易于識別;f)確保對策劃和運行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外來文件做出標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g)防止對過期文件的非預期使用,如需將其保留,要做出適當的標識。5.5實施和運行5.5.1設施完整性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以確保對設施的設計、建造、采購、安裝、操作、維護和檢查等達到規定的準則要求,對項目建設、設施購置及建造前應進行健康、安全與環境評價,用滿足本質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的設計來削減和控制風險和影響。對設計、建設、運行、維修過程中與準則之間的偏差,組織應當進行評審,找出偏差的原因,確定糾正偏差的措施并形成文件。5.5.2承包方和(或)供應方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以保證其承包方和(或)供應方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與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相一致。組織與承包方和(或)供應方之間應有特定的關系文件,以便明確各自的職責,在工作之前解決存在的差異,認可有關工作文件。組織應收集承包方和(或)供應方的相關信息并定期評審,在確定承包方和(或)供應方的評定過程中應當考慮:a)資質;b)歷史業績;c)能力;d)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狀況等。5.5.3顧客和產品組織應識別、確定并滿足顧客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面的需求。對產品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廢棄處理過程中的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和影響應進行評估和管理,提供與產品相關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信息資料。5.5.4社區和公共關系組織應就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和影響,與社區內關注組織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或受其影響的各方進行溝通。經過適當的規劃和活動,展示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獲取社區各相關方對組織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的支持。5.5.5作業許可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作業許可程序,規定作業許可類型和證明,以及作業許可的申請、批準、實施、變更與關閉。作業許可內容應包括區域劃分、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措施,以及作業人員的資格和能力、責任和授權、監督和審核、交流溝通等。經過執行作業許可程序、控制關鍵活動和任務的風險和影響。5.5.6運行控制組織應確定控制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的活動和任務,而且不同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的管理者應當針對這些活動和任務進行策劃,經過以下方式確保其在規定的條件下執行:a)對于因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運行情況,應建立、實施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和工作指南;b)在程序和工作指南中對運行準則予以規定;c)對于組織所購買和(或)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識別的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和影響,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并將有關的程序和要求通報承包方和(或)供應方;d)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考慮與人的能力相適應,以便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風險和影響;e)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推行清潔生產,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以及污染物超標排放時,應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并實施清潔生產方案。5.5.7變更管理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以控制組織內設施、人員、過程(工藝)和程序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避免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的有害影響及風險。包括:a)對提議的變更及實施應確定并形成文件;b)對變更及其實施可能導致的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和影響進行評審和做出記錄;c)對認可的變化及其實施程序形成文件;d)提議的變更應當經過授權部門的批準。注:當新的運行或者更改運行會引起管理體系的變化,變更管理不再適宜,組織需要建立專門的管理計劃。5.5.8應急準備和響應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以系統地識別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規定響應措施。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做出響應,以便預防和減少可能隨之引發的疾病、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影響。組織應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程序和措施,必要時對其修訂,特別是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如果可行,組織還應定期測試這些程序和措施。5.6檢查和糾正措施5.6.1績效測量和監視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對可能具有健康、安全與環境影響的運行和活動的關鍵特性以及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進行監視和測量。程序應規定:a)適用于組織的運行控制所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測量;b)對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滿足程度的監視和測量;c)主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和測量是否符合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運行準則;d)被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和測量事故、事件、疾病、污染和其它不良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的歷史證據;e)記錄充分的監視和測量的數據和結果,以便于后面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分析。如果績效測量和監視需要設備,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對此類設備進行校準和驗證,并予以妥善維護,且應保存相關記錄。5.6.2合規性評價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以定期評價對現行適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遵守情況。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5.6.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確定有關的職責和權限,以便:a)識別和糾正不符合,采取措施減少因不符合而產生的風險和影響;b)對不符合進行調查,確定其產生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避免再次發生;c)評價采取預防措施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發生;d)記錄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e)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對于所有擬定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在其實施前應先經過風險評價進行評審。采取的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相應的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及影響相適應。組織應確保對因糾正和預防措施引起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文件進行修改。5.6.4事故、事件報告、調查和處理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確定有關的職責和權限,以便:a)各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應記錄并報告已經影響或正在影響健康、安全與環境的各類事故、事件(包括突發情況或管理體系的缺陷所引起的事故、事件)。事故、事件報告應達到法律、法規要求的范圍,或達到組織對外交流所需要的更廣的范圍;b)確定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的工作程序及責任,應與發生不符合情況時所采取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的工作程序(見5.6.3)相一致。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所確定的責任應與事故、事件的實際和潛在影響的程度相符合。事故、事件調查應盡可能快地開始,并考慮到事故現場、人員和環境保護的需要。5.6.5記錄控制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用于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理。健康、安全與環境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具有可追溯性。健康、安全與環境記錄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應規定保存期限并予以記錄。組織應按照適于組織和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方式保存必要的記錄,用于證實符合本部分的要求,以及所實現的結果。5.6.6內部審核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審核的方案和程序,確保按照計劃的間隔開展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目的是:a)確定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是否:1)符合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工作的策劃安排,包括滿足本部分的要求;2)得到了恰當的實施和保持;3)有效地滿足組織的方針和目標。b)向管理者報告審核的結果。審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應基于組織活動的風險評價結果和以往審核的結果。審核程序應包括審核的準則、范圍、頻次、方法和能力要求,以及實施審核和報告審核結果的職責和要求。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均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5.7管理評審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進行修改的需求。管理評審過程應確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提供給管理者進行評價。應保存管理評審的記錄。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但不限于:a)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b)和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投訴;c)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d)目標和指標的實現程度;e)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狀況;f)以前管理評審的后續措施;g)客觀因素的變化,包括與組織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發展變化;h)改進建議。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為實現持續改進的承諾而做出的,與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目標以及其它要素的修改有關的決策和行動。Q/SY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企業標準Q/SY1002.2-代替Q/CNPC104.2-Q/SY2.3-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第2部分:實施指南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s-Part2:Implementguidance—01—21發布—03—0l實施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發布

前言Q/SYl002《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分為三個部分:——第1部分:規范;——第2部分:實施指南;——第3部分:審核指南。本部分為Q/SYl002的第2部分,是Q/SYl002.1配套的實施指南,引用Q/SYl002.1的內容用方框形式表述。本部分代替了Q/CNPC104.2—《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第2部分:實施指南》和Q/SY2.3—《質量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實施指南》。本部分與Q/CNPC104.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術語和定義引用Q/SYl002.1《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第1部分:規范》中的術語和定義,并增加”意圖、輸入、過程、輸出”等4個術語和定義;——在結構上對Q/SYl002.1中的各要素從”意圖、典型輸入、過程、典型輸出”四個方面來描述修訂為從”意圖、輸入、過程、輸出”等四個方面進行描述,刪除”實用指導”;——增加了4個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13861《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GB/T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HJ/T169《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衛法監發[]63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正文中相關引用Q/CNPC104.1的內容,修改為引用Q/SYl002.1的內容;——增加了”作業許可”和”合規性評價”兩個二級要素的實施指南;——正文中的技術內容進行了全文修訂;——增加了附錄A”幾種常見風險評價方法的適用范圍”。本部分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本部分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環境認證中心、獨山子石化分公司、大港油田集團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民、李世森、王其華、潘紅磊、程連譜、王建新。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Q/CNPC104.2—;——Q/SY2.3—。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第2部分:實施指南1范圍本部分給出了組織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指南。本部分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各組織及其相關方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本部分不作為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準則。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經過Q/SYl00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GB/T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T13861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HJ/T169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Q/SYl002.1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第1部分:規范衛法監發[]63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Q/SYl002的本部分。3.1意圖purpose要素要達到的目的、意義和作用。3.2輸入input實現要素功能應包括的有關目標和要求,以及相關的信息、資源、條件和因素。3.3過程process實現要素功能的程序和方法等。3.4輸出output實現要素功能得出的可測量的結果,以及符合要求的表現。3.5-3.36的術語同Q/SY1002.1-標準中的術語(略)。4總要求組織應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第5章描述了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組織應界定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并形成文件。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模式如圖1所示。注:本部分規定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基于”策劃一實施一檢查一改進”(PDCA)的運行模式原理。關于PDCA的含義簡要說明如下:——策劃:建立所需的目標和過程,以實現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所期望的結果;——實施:對過程予以實施;——檢查:根據承諾、方針、目標、指標以及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對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改進:采取措施,以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績效。4.1意圖經過策劃、培訓、評審,改進其管理思想、方法和模式,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4.2輸入組織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應基于:——Q/SYl002.1的要求;——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組織的規模和特點;——危害因素、風險和影響;——與同類組織對比的結果;——對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的期望等。4.3過程4.3.1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應按照”策劃一實施一檢查一改進”(PDCA)模式規范運行。初次建立或做階段性改進,組織應進行系統地策劃。策劃宜由組織內部人員進行,參與策劃的人員應掌握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熟悉組織各層次管理業務。必要時可邀請外部機構協助進行,策劃的結果應由組織的最高管理層進行討論確定。策劃時應考慮:——各層次員工所需要的培訓,特別是各級領導和業務骨干的培訓;——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應覆蓋組織的所有活動、產品或服務;——組織方式和進度安排;——危害因素、風險和影響的特點,控制和管理的狀況;——合規性評價的結果;——實際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與期望的目標、指標;——實際資源配置與需求分析;——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初始評審或階段性評審的結果;——體系設計和文件化;——激勵措施等。4.3.2組織應對內部不同層次員工進行適當的培訓,確保:——高層管理人員應熟悉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基本要求;——體系管理人員應掌握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管理技術人員應熟悉與其崗位業務活動相結合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各要素要求;——基層員工熟悉崗位健康、安全與環境工作基本要求等。4.3.3組織應成立管理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專門機構,授予相應的權限,以保障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該機構應具備所需的人員、權利、責任、知識結構、激勵資源等。組織內部的各級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均應確定相關責任人員,協調和落實各項具體工作。4.3.4組織初次建立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時,應進行健康、安全與環境初始評審,明確現有健康、安全與環境狀況;組織已經開展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工作,且期望顯著改進時,應經過階段性評審來確定改進機會。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4.3.5初始評審或階段性評審的內容應包括而不限于:——依據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規范標準進行差距分析;——收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對其適用性進行確認,并對遵守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對現有活動、產品或服務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確定現有措施或計劃能否將風險控制在合理實際并盡可能低的水平;——分析此前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業績和趨勢,包括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的統計和趨勢分析,確定薄弱環節;——現有資源與風險控制需求的適應程度;——評審現行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有效性;——組織機構、職責分配的合理性;——組織長期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經驗等。4.3.6組織應結合初始評審的結果和現有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狀況進行體系策劃設計,形成體系建立和改進的方案或計劃。體系設計應滿足Q/SYl002.1的要求,適合組織的實際。體系設計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或分配并確定各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職責,設計各要素的具體實現方法,確定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文件結構和目錄。4.3.7組織應按照體系設計結果開發符合Q/SYl002.1要求的體系文件,對組織的風險和影響控制和管理應形成規范要求。4.3.8組織應經過監視和測量、內部審核、管理評審以及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實施等確保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4.4輸出典型輸出包括:——初始評審或階段性評審報告;——體系建立或改進的計劃或方案;——體系文件結構及目錄;——有效實施和持續改進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5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5.1領導和承諾5.1.1意圖經過強有力的領導,提出并履行承諾,培育適宜的企業健康、安全與環境文化,促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5.1.2輸入最高管理者應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實施強有力的領導,做出明確具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承諾,并培育企業健康、安全與環境文化。包括:——遵守適用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健康、安全與環境問題成為所有活動進行時必不可少的事項;——及時辨識危害因素,風險控制在合理實際并盡可能低的程度;——提供所需要的資源;——與員工和相關方就健康、安全與環境問題進行協商和溝通;——定期組織管理評審;——健康、安全與環境業績考核與人員考核任用相結合;——以身作則,樹立個人典范;——鼓勵任何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改進的建議或活動;——培育先進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理念;——改進員工的責任心和態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提高員工參與的普遍性和程度。5.1.3過程5.1.3.1組織應使最高管理者及管理層成員認識到:——健康、安全與環境問題的重要性和優先性;——滿足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要性;——與其它組織在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面的差異;——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與以往管理的異同;——建立、實施和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組織當前的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正確決策、領導的方式和方法;——管理者表率作用的重要性;——各層次管理者所擔負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責任等。5.1.3.2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承諾應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做出,承諾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經營環境;——組織的規模、復雜程度,以及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員工的整體素質;——可利用的資源;——當前健康、安全與環境實際表現和期望的績效;——員工的意見、建議和期望等。組織可將承諾推及到內部各個職能層次,以及承包方和(或)供應方。5.1.3.3組織可基于下列內容培育和維護企業健康、安全與環境文化,以支持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樹立正確、先進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理念;——確定組織內每個崗位都承擔與其風險相適應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責任、權利和義務;——組織的各級人員都應參與或介入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及時獲知并反饋員工對健康、安全與環境事務的意見和建議;——促進組織內部成員在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面的相互提醒和協助;——持續修訂完善組織的技術、管理標準體系,積累技術、管理經驗;——適宜的文化載體等。5.1.4輸出典型輸出包括:——最高管理者在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面的承諾;——各級領導在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面履行職責,并發揮其作用;——員工所能感受到的最高管理者及管理層的表率作用;——培育富有組織特色的企業健康、安全與環境文化。5.2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5.2.1意圖經過制定和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來凝聚和調動組織所有力量向確定的方向努力,為戰略目標的制定提供依據。5.2.2輸入組織應基于下列信息制定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和戰略目標并形成文件:——最高管理者在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面的承諾;——組織的規模、特點、復雜程度和實際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及其發生的變化;——上級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對持續改進和清潔生產、事故預防、社會責任等的承諾;——可利用的資源;——近年來組織在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面的績效及其趨勢;——組織現有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與同行業的類比;——組織的總體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最高管理層的管理思想和期望;——消除薄弱環節及持續改進的可行性;——能夠為所有員工所理解并遵守;——易于被相關方獲取、理解和認可;——定期的評審等。5.2.3過程5.2.3.1組織的最高管理層應堅持全員參與、廣泛征集、組織篩選的原則,經過統計、分析和論證來確定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并應充分考慮輸人的有關因素。5.2.3.2組織最高管理層應在論證、確認上述事項的基礎上制定出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草案,經管理層討論,由最高管理者簽發。組織應對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做出解釋或說明,便于員工、相關方理解。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能夠獨立發布,也可在管理手冊、宣傳手冊、員工手冊等中表述。5.2.3.3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對方針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定期評審,包括:——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是否存在偏離方針的情形;——資源的投入是否能夠支持方針和戰略目標的實施;——方針和戰略目標是否依然適用于法律法規、業務活動的變化和持續改進要求;——方針和戰略目標需要做的調整和完善等。5.2.4輸出典型輸出包括:——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健康、安全與環境戰略目標;——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的貫徹落實。注1: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與管理承諾是相互聯系、協調一致的。注2: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文件中可包含戰略目標,戰略目標也可單獨形成文件。5.3策劃5.3.1對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有些風險和影響可經過Q/SYl002.1-中的5.3.3和Q/SYl002.1-中的5.3.4所規定的措施來削減或控制;有些風險和影響可依據相關準則經過確定關鍵任務或運行程序等運行控制措施進行控制。5.3.1.1意圖經過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力爭實現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和目標。5.3.1.2輸入組織應基于下列要求建立危害因素的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的程序并實施:——確定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和目標實現的途徑和方法;——覆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及承包方和(或)供應方活動;——確定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的責任、方法和步驟;——確定風險分級的準則及不可接受風險的判定準則;——規定識別、評價的時機和間隔;——確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定期評審風險評價結果及控制措施的效果;——實施因變更而需要再次進行的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明確與本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相關的其它人員可能受到的影響。5.3.1.3過程5.3.1.3.1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的組織。組織應根據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特點、職能分工等建立不同的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具體活動中直接作業人員的代表。組織應策劃安排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具體的時機和時間間隔:——項目建設應在設計階段、施工階段、開工投用前、竣工驗收前分別進行;——正常作業活動應在體系建立或改進之初進行;——當方法、工藝、技術、材料、設施、人員、環境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即進行;——引入新的活動或程序,或對其進行修改之前進行。組織應根據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風險特點、變化情況、控制水平等確定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的周期或時間間隔。5.3.1.3.2辨識和評價的依據。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的依據包括而不限于:——適用于組織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組織的承諾、方針、目標;——組織的制度、規范和要求;——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以及設施、工藝過程的信息;——不符合的記錄及其統計分析結果;——組織以往事故事件信息和同類組織的事故信息;——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與相關方交流的信息等。5.3.1.3.3危害因素辨識組織應系統地確定危害因素、風險和影響,其范圍應包括組織的全部活動、產品或服務,以及能夠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組織按照GB/T13861,GB/T6441、衛法監發[]63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HJ/T169的要求對危害因素加以分類,保證危害因素辨識的全面和有效。危害因素辨識的常見方法包括而不限于:――詢問、交談;――查閱有記錄;――現場觀察;――獲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SCL);――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件樹分析(ETA);――事故樹分析(FTA)等。5.3.1.3.4風險評價。組織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選用適宜的方法,當新技術、新設施、新工藝、新材料首次引入時,應選擇多種方法組合使用。選擇風險評價方法時應考慮危害因素的特點、方法的適用性、評價人員的綜合素質以及所需要的支持資源等。常見的風險評價方法包括而不限于:——安全檢查表(SCL);——危險性預分析(PHA);——事故樹分析(FTA);——事件樹分析(ETA);——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矩陣法;——道化學火災爆炸指數法(DOW);——蒙德法(ICI);——日本勞動省危險度評價法;——單元危險性快速排序法;——火災爆炸數學模型計算;——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等。5.3.1.3.5風險控制的策劃。組織應對辨識和評價的危害因素采取包括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的措施,以控制風險及其影響。技術措施可選取消除、預防、減弱、隔離、連鎖、警告、應急準備、個體防護等或其幾種組合,并應針對具體危害因素制定具體措施。風險控制的管理措施包括而不限于以下方面:——健全機構,明確職責;——健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作業許可制度;——全員培訓,提高技能和意識;——建立監督檢查和獎懲機制;——建立應急組織,配備應急資源;——組織能夠提供或利用的資源等。當單一措施或正常運行控制不能實現預期的風險控制要求時,組織應考慮投入所需的資源,制定和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見5.3.4)。5.3.1.3.6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評審。組織應定期對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過程及效果進行評審。評審時應確認:——危害因素識別的全面性;——風險評價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5.3.1.4輸出典型輸出包括:——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程序;——辨識出的危害因素;——風險評價的結果;——風險控制措施;——為降低風險和影響所需制定的目標、指標和方案(見5.3.3和5.3.4),以及對該過程進行的測量和監視(見5.6.1);——為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所需人員的能力要求和相應的培訓需求(見5.4.4);——為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所需的資源;——上述各個過程所產生的記錄。5.3.2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5.3.2.1意圖經過建立渠道,識別適用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并在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加以落實,以實現貫徹和遵守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5.3.2.2輸入組織應基于下列信息及時獲取、識別、確認和傳達現有并適用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面的承諾、方針;——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需要;——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的需要;——健康、安全與環境業績改進的需要;——與社區、相關方的交流、溝通和協商等。5.3.2.3過程5.3.2.3.1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獲取、確認應由組織內的各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分別進行,組織應確定法規管理的部門,并確保各部門能夠獲取和及時傳遞。5.3.2.3.2組織可與以下機構建立及時獲取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信息聯系渠道:——國家及各級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行業協會或學術團體;——專業媒體、公共網站或出版機構;——上級組織;——健康、安全與環境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合作伙伴等。5.3.2.3.3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應包括:——活動、產品或服務所在國或地區簽署的國際公約;——所在國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上級組織的要求;——行業協會的建議;——和顧客的合同或協議;——和社區、團體的協議;——組織對公眾的承諾;——非法規性指南;——自愿性原則或工作規范;——其它相關方要求等。5.3.2.3.4法規管理部門可組織其它相關業務部門共同確認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適用性,并按規定將其在組織內部和相關方傳達或傳遞。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變更或新法律、法規發布時,組織應按要求獲取并及時更新。5.3.2.3.5組織應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應用到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中。當相關要求不存在或不能滿足組織需要時,組織可制定并實施內部表現準則。5.3.2.4輸出典型的輸出包括而不限于:——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管理的程序;——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清單、內容及其查詢方式;——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在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中的應用;——內部表現準則。5.3.3目標和指標5.3.3.1意圖經過建立和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和指標,為評價和持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提供依據。5.3.3.2輸入組織應基于下列信息或需要,針對內部各有關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建立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和指標:——最高管理者在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面的承諾;——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和戰略目標;——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結果和風險控制的水平;——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改進的期望;——可利用的資源;——易于測量或衡量。5.3.3.3過程5.3.3.3.1目標指標的制定應基于對以往業績和經驗的總結和論證。在確定和評審目標指標時,組織應考慮:——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的結果和風險控制(見5.3.1)的水平;——可供選擇的技術、管理措施;——財務、經營及運行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見5.4.5);——可能給組織聲譽帶來的影響;——其它相關方的意見(見5.4.5);——對以往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對比分析的結果;——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情況(見5.6.3);——管理評審的結果(見5.7);——應為每個目標指標確定具體的指示參數等。5.3.3.3.2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和指標應作為組織經營業績目標、指標的有機組成部分,并分解到組織內部各相關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目標、指標的確定應考慮過程性指標和結果性指標兩個方面。5.3.3.3.3過程性指標包括而不限于:——員工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面的意識、技能和素質;——危害因素辨識的充分性和風險評價的可靠性;——不可承受風險的控制或削減程度;——主要健康、安全與環境設施的完整性;——監視、測量、審核的頻次和效果;——對發現問題所采取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的效果;.——管理評審議定事項的執行情況等。5.3.3.3.4結果性指標包括而不限于:——職業病發生情況;——各類事故、事件發生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能源、物料等消耗情況;——各類投訴、處罰等。5.3.3.4輸出典型輸出包括:——可測量的、文件化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指標;——目標和指標在各職能和層次的展開、分解與考核及其績效結果。5.3.4管理方案5.3.4.1意圖經過對重要危害因素篩選、排序、分級控制策劃,以及對特定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進行策劃,制定并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投入必要的資源,進行風險削減和管理,以實現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和指標。5.3.4.2輸入組織應基于下列事項制定和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和指標;——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的結果;——合規性評價的結果;——可利用的資源;——員工、相關方等的意見和建議;——其它實際需要等。5.3.4.3過程5.3.4.3.1組織可針對以下情況制定和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未能滿足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組織的目標、指標;——現有正常管理、運行等不能有效控制當前存在的不可接受風險;——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等。5.3.4.3.2制定管理方案時,應充分考慮:——危害因素以及風險和影響的具體特點及范圍;——涉及到的人員和區域;——作業方法或生產工藝能夠進行的調整;——資源的配置、調整或補充;——材料替換;——管理和技術文件的變更;——進度安排;——評審和驗證的方法等。5.3.4.3.3組織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變化時,應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進行必要的修訂。當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涉及到人員、作業規程、工藝過程、設備、物料、環境條件等方面的重大變更時,應重新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并就相應的變更內容與有關人員進行協商。5.3.4.3.4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內容應包括:——明確目標和指標;——明確各相關層次為實現目標的職責、權限和責任人;——實現目標所采取的方法、措施;——資源需求及配備;——方案實施的進度安排;——需要的協商和溝通;——確定評審或驗證的時機和方式等。5.3.4.3.5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的具體名稱、表現形式應根據組織實際需要和慣例確定。5.3.4.4輸出典型輸出包括:——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包括隱患治理計劃等);——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實施過程及效果評審的記錄。注:管理方案的形式可表現為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列表,針對組織特定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策劃文件可表現為健康、安全與環境作業計劃書。5.4組織結構、資源和文件5.4.1組織結構和職責5.4.1.1意圖經過確定適宜的組織結構,并明確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保證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5.4.1.2輸入組織對各級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的作用、職責和權限進行規定時,應考慮以下因素:——現有的組織結構構架;——健康、安全與環境職責與業務職責相結合;——明確界定不同的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相互間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職責接口;——提供的資源與所規定的職責相匹配;——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對總體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承擔最終責任,其內部各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負責人對其負責范圍內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承擔最終責任;——各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應有效地管理其業務范圍內的健康、安全與環境工作,承擔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持續改進的責任;——以文件化的方式規定職責和權限;——在組織內有效溝通和傳達;——當組織的機構發生變化,對職責和權限予以評審等。5.4.1.3過程5.4.1.3.1組織應確定所有與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有關的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及崗位的作用、職責和權限,包括明確界定各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之間的職能接口,并形成文件。職責和責任的確定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職能分配的方式進行。5.4.1.3.2最高管理者在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時,應做到:——做出健康、安全與環境承諾,將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作為組織中最優先事項之一;——組織制定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和目標;——提供資源以持續滿足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督導承擔管理職責的各職能和層次履行其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績效持續改進的承諾;——主持管理評審,識別改進體系和績效的機會;——與相關方的溝通和交流。5.4.1.3.3應具體規定以下關鍵人員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職責:——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各職能部門和管理層次負責人;——承擔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具體業務的人員;——生產組織指揮人員;——管理與健康、安全與環境有重要影響的設備的人員;——負責健康、安全與環境培訓工作的人員;——具有特定資格的人員(內部審核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等);——員工代表;——操作人員等。5.4.1.3.4組織應將規定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的作用、職責和權限形成文件,向員工下達的書面工作指南文件中應明確其承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職責。5.4.1.4輸出典型輸出包括:——所有相關人員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職責和權限得到確定;——形成文件的職責和權限,包括崗位規范/崗位職責等;——與所有員工和其它相關方就其作用和職責進行交流;——各級管理者對健康、安全與環境工作負起責任。5.4.2管理者代表5.4.2.1意圖經過確定管理者代表,明確其職責和權限,以推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5.4.2.2輸入組織在確定管理者代表時,應滿足以下要求:——由最高管理者在最高管理層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全面負責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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