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_第1頁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_第2頁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_第3頁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_第4頁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分制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校所有在籍三年制高職高專學生。第二章學習年限第三條學制為3年,最長修業年限為6年。第四條凡能按照主修專業課程計劃的要求、修滿規定的各類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允許提前畢業,但在校學習時間不少于2年。第五條凡在3年基本學習年限內難以達到畢業要求的或因休學、輔修而不能按期畢業的學生,允許延期完成學業,但在校累計學習時間不超過4年,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6年(含休學和保留學籍)。第三章入學與注冊第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第七條錄取為本校的大學生必須持《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錄取通知書》和其它有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事先書面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并附有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證明。請假需經批準方為有效。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十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第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學校可以為其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將上報有關部門查究。新生入校進行健康復查的同時,須填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身體狀況和既往病史登記表》,對不如實填寫,造成今后在校期間疾病發作、耽誤治療、產生意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時,責任由學生及家長自負。在今后學習、生活中,一旦發現學生隱瞞不宜在校學習的疾病,即作勸退處理,并取消其學籍。

第九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第四章轉專業與轉學第十一條學生可以按學校要求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變化情況,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所有新生專業調整,在入學報到和軍訓期間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個人申請。具體流程如下:新生報到期間,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轉出與轉入學院院長分別簽字同意后,直接編入轉入專業班級;軍訓期間,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轉出與轉入學院院長分別簽字同意,再經由學籍管理主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學籍辦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轉出與轉入院長簽字時需充分考慮本院各專業的專業班級與專業教師配備等相關情況)。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改專業的,學校應當優先考慮。第十二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三)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四)招生時確定為本校單獨招生的;(五)入學以來因違紀受到學校處分者;(六)應予退學的;(七)其他無正當理由的。第十三條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第十四條學校對轉學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第十五條其他學校的學生轉入我校學習者,必須將原校的成績單提交給成績管理辦公室,且須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全部學分,原校所學的課程考試合格者可申請相同課程免修,原校未修課程必須重修。學生轉學或轉專業后,須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全部學分,方可畢業。第五章休學與復學第十六條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學籍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為六年。第十七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休學:(一)因傷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時間占一學期的1/3以上的,需出具二甲以上醫院的證明方可休學;(二)經醫院診斷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以及患傳染性疾病影響他人學習、生活或健康的;(三)參軍入伍,憑入伍通知書方可休學;創業可以申請休學;因某些特殊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可以休學,其他情況原則上不允許休學。第十八條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將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2年。第十九條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二年),但累計不得超過3年。學生因創業休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各二級學院學工部初步審核,學校創新創業學院審批,教務處審定,情況屬實者予以辦理休學手續,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休學時間。第二十條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一)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二)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三)因病休學的學生,病休期間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四)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五)休學學生的戶口不遷出學校;(六)因心理或精神疾病休學的,家長應定期向學校反饋治療情況,保留治療期間的病歷。學院定期(每月)了解學生恢復情況。第二十一條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學生休學期滿,應于休學期滿前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復學,休學期滿后兩周內不來校辦理復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二)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示已恢復健康的證明和所在地街道(鄉)等單位開具學生行為表現證明。經輔導員審核,院長批準,報分管學籍的校領導審批后,方可復學;因心理或精神疾病休學申請復學者,復學前由學院輔導員陪同到指定醫院進行病情診斷,再報學生工作部進行復學審核,如符合復學要求,則到學院辦理復學手續。(三)學生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學校將取消其復學資格,并視情節予以退學或開除;(四)休學學生復學時,如遇沒有連續招生的專業,可轉到學制相同的相近專業就讀;(五)學生復學時,按照轉入專業、班級收費標準繳納有關費用。第二十二條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均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第六章退學第二十三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學:(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含休學和保留學籍)未完成學業者;(二)連續兩次受到退學警示者;(三)學生不論何種原因(包括休學和保留學籍),修業年限超過最長學習年限6年者;(四)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者;(五)經校醫院和學校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或嚴重影響他人學習和生活的,由家長或撫養人負責領回;(六)未經批準連續兩周以上(含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七)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八)對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或超過60學時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九)本人申請退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辦理退學手續。按本條規定對學生作退學處理但不是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學生退學的善后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一)退學學生應當在退學決定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離校手續,退學學生的檔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二)退學的學生由學校發給退學證明;(三)對退學學生,學校根據學習年限及所修學分發給肄業證書(至少在校學習滿一年且修滿36個學分)。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放肄業證書和退學證明;第七章畢業、結業和肄業第二十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132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第二十六條學生提前修滿本專業規定畢業的最低學分且平均學分績點大于3.5,可提前一年提出申請,經院初審,教務處復審,主管校長批準,準予提前畢業。第二十七條對提前畢業的學生,可有如下選擇:(一)條件允許時可提前就業;(二)可選讀復合型人才培養中的輔修專業、選修課學習等。第二十八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可向學校申請發給結業證書。學生結業后可以通過重修繼續完成學業,經重修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后可頒發畢業證書,重修后仍不及格不再頒發畢業證書。第二十九條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省教育廳注冊,并由省教育廳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第三十條在規定學制年限內作結業處理的學生,在結業后1-3年內,可向學校申請重修不及格課程。修滿所差學分,考試合格后換發畢業證書。第三十一條修滿一學年且達到36個學分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第三十二條學習時間未達到一學年者,學校出具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單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第三十三條凡畢業實習和畢業實踐報告不及格者,畢業時可申請發放結業證書,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回校跟下屆學生一起重做畢業實踐報告,及格后換發畢業證書。逾期不重做或重做不及格者,以后不能再補做。第三十四條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