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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編號:_______________智能化系統建設工程合同智能化系統建設工程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說明:本資料適用于約定雙方經過談判,協商而共同承認,共同遵守的責任與義務,僅供參考,文檔可直接下載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刪除,使用時請詳細閱讀內容合同訂立原則平等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①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 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③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自愿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愿約定。包括:第一, 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第二,與誰訂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第四,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 爭議的方式。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 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 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 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智能化系統建設工程合同甲方(發包人):乙方(承包人):智能化系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參照《居住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中相關標準, 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經邀請招標,依據乙方提交的 花園智能化系統投標文件(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單及報價表),并在雙方研究、討論最后確 認的設計文件(同投標文件)的基礎上,確定由乙方對本工程實行總承包(系統集成)。為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相互協作,緊密配 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質 量驗收規范》(征求意見稿)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甲、 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工程概況1.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1.2工程地點: 周界防范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統、一卡通管理子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布線子系統、小區局域網系統、背景音樂子系統、物業管理子系統、設備控制子系統、信息發布子系統、視頻點播子系統、網站發布系統。2)本次合同未涉及小_區樣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統和單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統(模擬展板),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不包含 在本合同中。3) 本次工程建設包括很多可選項目或設備(可建設、可不建設),可選項目或設備如需要建設則作為增項工程進行,雙方另 外單獨結算,補簽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可選項目或設備包括:閉路監控系統中的遠程監控中心、一"通系統中消費系統、WWW/E-Mail服務器、背景音樂子系統中節目定時器/報警信號發生器、電子巡更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統中的紅 外發射器、家電控制繼電器、無線遙控器、無線接收器等。4)還有部分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是本智能化系統工程有機構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負責采購。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包括:機房子系統、卡座廣播系統。因為價格、5)本次智能化系統工程一卡通子系統中的智能卡是必選項目,因為價格、型號、印刷不確定,未包含在總報價中,需要另外簽 訂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第二部分工程承包范圍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工程承包內容同招標文件,設計要求及工程地質情況,詳見本工程施工圖紙及設計說明。第三部分合同總額、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組成合同總額及承包方式3.1合同總額(或者稱為工程總造價)即委托乙方建設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全部子系統所簽訂合同總額之和,總額為萬元(元_整)。3.2承包方式:該項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進行總承包。3.3特別說明1) 在本次智能化系統建設中,所有子系統中所涉及的顧地牌PVC管價格均由甲方提供,若價格發生變化,以最終價格為準, 補差價(如單價高于合同價,甲方補高出部分差價)。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慮智能化系統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 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干線管道2孔80PVC管道。3)合同中有不可預見因素,若發生增減項,雙方補簽增、減 項合同,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組成合同的文件4.1本合同2小區智能化系統招標書3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技術解決方案書4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設備清單及報價5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施工組織方案4.6中標通知書.7圖紙8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 合同的組成部分第四部分詞語定義詞語定義1甲方(發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 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 法繼承人。2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 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 法繼承人。.3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5.4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 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5.5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 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 人在合同中約定。5.6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 的工程。5.7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 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 量保修責任的款項。5.8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 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 款。5.9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5.10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5.11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 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2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 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5.13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 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 料)。5.14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 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5.1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 所載內容的形式。1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 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7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 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8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 情況。第五部分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1根據工期定額及使用需要,確定本工程總工期為日歷天(公歷日)。開工日期: 年月日(以開工報告為準);竣工日期: 年月曰(一次預埋隨土建;二次預埋及安裝調試隨裝修)。2進度計劃1)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在15日內做出工程項目計劃書、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書(已提供),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施工。2) 承包人(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的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在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3)承包人必須配合土建主體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 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開工及延期開工7.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 5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 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 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 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9.工期延誤9.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 順延:1)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批準乙方提供的圖紙;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3)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 常進行;4)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5)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6)一周內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 過8小時;7) 由于土建或相關聯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期延誤;8) 不可抗力;9) 雙方協商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2承包人在上述條款規定的工期延誤情況發生后 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 報告后3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工程竣工.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或發 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 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 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 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 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第六部分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工程師權利與義務.1如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 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師 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 批準。.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 工程師:姓名:職務:發包人委派的職權: (其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 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1.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 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 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

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5除本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 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 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 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 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 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 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 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 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 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 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24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 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 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12.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 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 前任的義務。13.項目經理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 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方案和工程師依據 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 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 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 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 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14.甲方責任14.1甲方責任:1) 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提供智能化系統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機房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在承包方開工前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 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開工前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 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開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園區 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5)開工前完成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 (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7)在年月日前組織承包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 協調乙方(承包人)與其他施工方的配合關系,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并指派專人負責;9) 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器材保管庫房;10)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2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條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15.乙方(承包人)工作.1乙方責任:1)施工前將相關的設計、施工組織方案送甲方審查;造成的罰款除包人提前使用失的,承包造成的罰款除包人提前使用失的,承包2)向工程師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3)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外;4)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5) 工程器材進場未交給甲方(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負責出資維修;如因發造成損壞,由發包人承擔維修費用。.2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條款的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第七部分質量和檢驗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其中PVC管由發包人統一報驗);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施工組織方案書 中相關標準為依據。另:因園區主干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 電信干線管道2孔PVC管道,驗收時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礎為驗收依據,其余以電信部門規范為準。.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 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 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17.檢查和返工.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 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 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 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 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7.17.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 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 應順延工期。.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 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18.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 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 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18.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 等要求,驗收12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 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19.重新檢驗如承包人未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有權要求重新 驗收,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如承 包人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未進行驗收,或發包人已進行驗收而要求重新驗收時,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 由發包人承擔,與此同時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第八部分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與檢查.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 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 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21.安全防護.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 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 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 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 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 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22.事故處理.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 門的認定處理。第九部分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計算23.付款方式.1本工程實行工程總費用包干,無預付款,每月按照經核實的工程實際進度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后,支付至已完實際工程量的95%,質保期滿后支付剩下的5%次。.2工程因甲方原因進行重大調整(重大調整條款雙方另 行約定)所產生的追加合同價款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時調整支付。24.工程量的計量.1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 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 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的工程量,24.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第十部分工程變更25.工程設計變更.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損失,由發 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 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 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5.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 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 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確定變更價款.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2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7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27.3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關于 爭議的約定處理。27.4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 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第部分竣工驗收28.竣工驗收有關規定,.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驗 收以發包人確認的工程施工圖紙、設備說明書、項目施工方案及 整體調試和驗收計劃、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為依據驗收。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因造成修改的費用。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28.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28.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 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28.28.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6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28.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由雙方約定,其驗 收程序按本條28.1款至28.5款辦理。28.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 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 款的支付方法。28.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 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 發包人承擔責任。28.9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后,發包方不 得因其他經濟糾紛拒絕付款給承包人。29.質量保修.1本工程保修期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壹年;設備或子系統按廠方提供的保修條款執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廠家質保和售后服務說明。.2保修責任范圍:凡屬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負責的器 材質量原因造成的系統故障,屬承包方保修責任范圍,承包方免 費維修。第十二部分違約、索賠和爭議30.違約.1發包人(甲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應 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 延誤的工期:1)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 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2)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 結算價款;3)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 況。4)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付款條件及時付款給承包人工程款項, 每拖延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一支付給承包人利息.2承包人(乙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 順延的工期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 況。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價 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額總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 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31.索賠.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 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 (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 3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 3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7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1.2.3、31.2.4規定相同.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 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上述 31.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32.爭議.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 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 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2)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3)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三部分合同解除、生效與終止33.合同解除.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停止施工超過 7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4一方依據本條33.1、33.2、33.3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3.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 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 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 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33.6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合同生效與終止.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2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后,本合同即告終止。.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 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十四部分其他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 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 合同書2) 圖紙3)投標書(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 單及報價)及其附件4)招標文件5)工程質量保修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 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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