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證配發及管理辦法_第1頁
道路運輸證配發及管理辦法_第2頁
道路運輸證配發及管理辦法_第3頁
道路運輸證配發及管理辦法_第4頁
道路運輸證配發及管理辦法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道路運輸證配發及管理辦法

一、《道路運輸證》配發原則

《道路運輸證》全國實行統一式樣,由交通運輸部制,并:按照以下原則發放:

(一)從事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按一車一證的原則,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配發。

(二)從事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其《道路運輸證》由車籍地市(地、州)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配發。

(三)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車輛,其《道路運輸證》由許可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配發,各地也可視情由許可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委托車籍地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配發。

(四)貨車掛車原則上應當單獨辦理《道路運輸證》,但貨車主車(牽引車)與貨車掛車號牌一致時,可在主車的《道路運輸證》的“備注’’欄中注明,掛車不另發證。

IC卡《道路運輸證》的配發和相關標準按照交通運輸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道路運輸證》配發程序

(一)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申請配發《道路運輸證》,應當向配發《道路運輸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相應證明材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材料進行核實后,依據其有關車輛信息、經營范圍等內容配發《道路運輸證》。

(二)申請配發《道路運輸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運輸證申領登記表》。

2.法人單位應提交《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復印件;道路客貨運輸企業分公司應提交分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

3.客車申領《道路運輸證》的,還應提交班線、包車或旅游客運的許可決定書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經營者為企業的,還應提供單位開具的介紹信或委托書。

5.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6.9cm×6.2cm車輛45度角彩色照片2張,一張用于證件制作,一張存入車輛管理檔案中。

7.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8.營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果,客運車輛還應提供配發《道路運輸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的客車類型等級核定結論。

三、《道路運輸證》的管理

(一)《道路運輸證》換發、補發

1.《道路運輸證》有效期為3年,到期換發,具體換證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當年的車輛審驗工作進行。

2.《道路運輸證》污損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換發申請,發證機關應當收回舊證,按原證件編號換發新證。

3.《道路運輸證》滅失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原發證機關所在地報刊刊登遺失聲明后,發證機關予以補辦新證、重新編號,并在業戶檔案及車輛技術管理檔案中注銷原證件號碼,登記新的號碼。道路運輸經營者因違法行為被暫扣《道路運輸證》的,車籍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補辦新的《道路運輸證》。

4.《道路運輸證》換發、補發期間,為不影響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正常經營,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留下《道路運輸證》主證,憑《道路運輸證》副證繼續準予運輸,并在《道路運輸證》副證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5.每輛車《道路運輸證》補辦次數1年內超過三次的,應終止補辦。

(二)車輛轉籍、過戶《道路運輸證》的配發程序

1.車輛轉籍、過戶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向原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車輛異動情況報告,交回《道路運輸證》以及有關營運標志。

2.原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核實其已交回有關證件、營運標志后,應將車輛異動情況登記在車輛原所屬的業戶檔案中,并將車輛異動情況抄告原核發營運標志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有關營運標志也應隨抄告文件一并送交該機構。

3.車輛轉籍或過戶后,擬繼續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到轉入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重新辦理《道路運輸證》。

(1)車輛轉籍、過戶后,轉入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申領《道路運輸證》的,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配發《道路運輸證》所要求的材料。

(2)重新配發《道路運輸證》的機關仍為原發證機關的,應當將車輛管理檔案歸入轉入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車輛管理檔案中;發證機關發生變化的,原發證機關應當將車輛管理檔案完整移交新發證機關。

(三)車輛報停、報廢、終止經營以及被責令停止經營、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時,《道路運輸證》按以下規定處置:

1.車輛報停的,道路運輸經營者須持《道路運輸證》及有關營運標志到證件配發機關辦理報停手續,暫交回《道路運輸證》及有關營運標志;恢復運輸時,按規定到證件配發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并領回相關證件、營運標志。

2.車輛報廢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將《道路運輸證》及有關營運標志交回原證件配發機關。

3.車輛申請終止經營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交回《道路運輸證》及有關營運標志,并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4.道路運輸經營者因違法行為被責令停止經營的,停業期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其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及有關營運標志;恢復經營后,退還《道路運輸證》及有關營運標志。

5.道路運輸經營者因違法行為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其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及有關營運標志。

6.車輛報廢、終止經營及被取消經營資格的,如擁有該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由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應當抄報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其營運標志屬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應當隨抄報文件一并上交。

(四)暫扣《道路運輸證》程序

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有關規定拒不接受處罰的經營者,可暫扣《道路運輸證》主證,簽發《道路運輸證件暫扣憑證》,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處罰。2.道路運輸經營者接受處理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道路運輸證》副證“違章記錄”欄上記錄違法行為,發還《道路運輸證》主證,收回《道路運輸證件暫扣憑證》,并存入行政處罰檔案中。3.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暫扣《道路運輸證》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暫扣的《道路運輸證》主證,不得丟失。

(五)無效《道路運輸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屬無效《道路運輸證》:

1.無法辨認的《道路運輸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