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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民法學主講教師汪水偉蘭州商學院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適用攻讀法學學士雙學位本科學生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頁!目錄
章民法總論第二章債權法第三章物權法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頁!章民法總論節民法概述第二節民事主體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第四節訴訟時效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頁!
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一)詞源我國民法一詞最早于20世紀初清末修律時泊來于日本,日本民法一詞系明治維新時期從荷蘭翻譯而來。原名意思為“市民法”,但民法一詞更適合于我國。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頁!(三)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公民和法人(即各種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頁!二、民法的原則(一)民法的平等原則1、身份平等既主體地位平等、法律人格平等、民事權利能力平等,這是現代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指機會平等,在一定條件下包括結果公平。2、權利義務平等,這是地位平等的必然結果和要求。包括權利義務對等和相同。3、民事主體得到平等的保護和救濟。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頁!(三)意思自治原則
意思自治原則是指表意人自己意思、自己決定、自己行為、自己責任等私法自治的基本法律規范。意思自治原則適用于全部民事法律制度中,特別是在合同法律制度中。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頁!(五)公序良俗原則
該原則包括公序和良俗兩方面:(一)公序是指公共秩序;(二)良俗是指善良風俗。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頁!(二)分類
(一)人身權關系和財產權關系,這是以法律關系客體的性質為標準劃分的。
(二)絕對權關系和相對權關系,這是以法律關系中義務主體是否特定為標準劃分的。
(三)單一民事法律關系的和復合的民事法律關系,這是以一個還是數個相對應的權利義務為標準劃分的。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頁!(四)民事權利體系
1、人身權、財產權、社員權和知識產權,這是按照權利客體的性質來劃分。
2、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這是按照權利的作用所劃分的,這四種權利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形成以請求權為權利樞紐的民事權利體系。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頁!(五)民事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民事權利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和權利不得濫用的公序良俗原則行使。
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濟和自力救濟兩種。公力救濟特指民事權利主體向國家機關提出保護請求而由國家機關采取的保護方法,私力救濟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頁!2、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指義務主體違背自己的民事義務而產生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責任包括:
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和其他責任;單獨責任、混合責任和共同責任;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頁!(二)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主體能夠以自己獨立的法律行為設定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即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我國民法通則按照民事主體的年齡和精神狀況的不同對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三個階段: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3頁!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4頁!(三)監護1、概念及性質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制度。監護是一種法定職責,而不是權利。2、監護的分類:按照監護設立的方式不同,監護可以分為法定監護、指定監護、遺囑監護、協議監護和委托監護。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5頁!3、監護的設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以上監護人的由國家有關機關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監護人。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6頁!(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1、宣告失蹤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2年(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經害關系人申請,法院依法宣告為失蹤人。法院為失蹤人指定財產代管人。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7頁!二、合伙(一)合伙的概念合伙的基本概念: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合伙人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或有限責任的組織。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8頁!(三)合伙協議和合伙成立
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
個人合伙自合伙協議生效時成立,合伙企業自核準登記時成立。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9頁!(五)退伙
合伙人退伙可以分為三種情形:協議退伙、聲明退伙和法定退伙。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分割的合伙財產,應當包括合伙時投入的財產和合伙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伙期間的債權和債務。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0頁!(七)合伙的債務承擔1、合伙的債務首先以合伙財產承擔清償責任。2、普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每一個普通合伙人有義務以自己的個人財產承擔全部的合伙債務。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3、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資額承擔責任。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1頁!(二)法人的類型大陸法系法人的分類有公法人和私法人;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公益法人、營利法人和中間法人等。英美法系的分類主要有集體法人和獨任法人。我國法人的分類有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2頁!(四)法人的民事能力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就是法人的主體資格,是法人獨立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2、法人的行為能力就是法人的行為資格,是法人獨立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由法人機關的行為具體表現出來。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3頁!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一、概述二、效力三、代理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4頁!(二)分類1、財產行為和身份行為;2、單方行為和多方行為;3、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4、實踐行為和諾成行為;5、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6、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7、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8、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5頁!(四)意思表示表意人以一定的方式將其內心對其行為在民法上的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出來的行為。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為三個要件構成,其中目的意思由要素、常素和偶素構成。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6頁!二、效力(一)成立法律行為被行為人以一定的方式確立。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在具備了行為人、意思表示和標的三個基本構成要件后即告成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7頁!(三)無效民事行為民事行為根本不具備行為有效要件,因而絕對、確定、當然沒有發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行為。認定依據主要有:1、行為人不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不真實;3、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8頁!行為人撤銷權行使中應當特別注意:對于具有可撤銷可變更的法定理由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9頁!(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雖然已經成立,但是依法不能發生效力,須待權利人的追認才能產生相應效力的行為。主要類型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無權代理行為;無權處分行為;債務承擔行為。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0頁!三、代理(一)概述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制度。代理可以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單獨代理與共同代理;本代理與再代理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1頁!(三)無權代理不具有代理權的人所實施的代理行為。1、自始沒有代理權;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3、代理權終止以后的代理。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兩種。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2頁!
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它是指行為人雖然是在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的,但是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行為。表見代理行為對被代理人有效。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3頁!一、時效概述一定的事實狀態經過一定的時間即產生一定法律效果。時效有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之分。取得時效是指占有他人財產的事實經過法定的時間,即取得該項財產所有權的制度。消滅時效又稱訴訟時效,是指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經過法定的時間,即依法產生該項權利不再受法律保護的制度。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4頁!(二)訴訟時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1、義務人的抗辯權發生;2、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5頁!三、期限(一)概述權利義務產生、變更和終止的時間,分為期日和期間。種類有:1、任意性期限和強行性期限;2、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意定期限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6頁!(三)除斥期間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便發生該權利終止的法律后果。1、除斥期間是一個固定的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延長等情形。2、除斥期間屆滿后,消滅的是實體權利而不是通過訴訟程序保護的權利。3、除斥期間屆滿消滅的權利主要適用于形成權,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7頁!節債的一般原理一、概述二、無因管理三、不當得利四、締約過失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8頁!(二)債的分類1、合同之債和非合同之債2、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3、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4、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9頁!二、無因管理(一)概念: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二)成立要件1、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提供服務的行為;2、為他人的利益或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害;3、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0頁!三、不當得利(一)概念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二)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1、不當得利中必須有一方獲得利益;2、不當得利必須使他方受到損失;3、不當得利必須一方獲益和他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4.一方受益必須沒有合法根據。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1頁!四、締約過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反法律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給對方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誠實信用原則是締約過失責任產生的基礎。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2頁!第二節侵權責任一、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二、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三、特殊侵權行為及其責任的承擔四、損害賠償責任五、免責事由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3頁!二、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和種類(一)行為的違法性;(二)損害后果;(三)因果關系;(四)過錯.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4頁!(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5頁!(三)醫療損害責任1、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2、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醫務人員未履行該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6頁!(四)環境污染責任
1、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3、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7頁!(六)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1、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2、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8頁!3、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9頁!(三)精神損害賠償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0頁!第三章物權法節物權概述第二節所有權第三節用益物權第四節擔保物權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1頁!一、概述(一)概念1、物的概念和分類有體物和無體物、不動產和動產、特定物和種類物、主物和從物。2、物權的概念和分類自物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本權和占有。(二)物權的基本特征:支配性、絕對性、排他性、特定性、優先性和追及力。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2頁!三、物權的變動(一)基本認識包括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各種變化。(二)變動原因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公法行為、其他行為和事件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3頁!四、占有(一)基本認識:對物實際管領的事實狀態。(二)分類: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的區分標準是占有人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占有的非法性。(三)占有效力具有權利推定效力、事實推定效力和保護效力。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4頁!一、所有權概述(一)概念和特征出具有物權的全部特征外,還有歸屬性、彈力性等特征(二)所有權的權能權能是權利所具有的效能。是權利的組成部分。所有權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積極權能和排他的消極權能。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5頁!二、共有(一)概述數人對一物享有所有權。是所有權量的劃分。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1、共有人對外共同享有所有人的權利,承擔所有人的義務。對內按照按份或共同處理。2、按份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物。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6頁!(三)共有權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四)共同管理權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7頁!一、土地承包經營權(一)概述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8頁!(三)內容1、期限: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2、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用途: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4、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收回承包地。5、非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9頁!(二)設立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的方式。
采取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0頁!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1頁!第四節擔保物權一、抵押權二、質權三、留置權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2頁!1、抵押合同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4)擔保的范圍。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3頁!3、不得抵押的財產(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注意183條)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4頁!(二)抵押權的效力1、抵押標的物的范圍包括抵押財產以及從物、添附物、從權利和代位物,抵押財產扣押后的孳息。2、抵押權人就抵押財產有優先受償權,保全抵押財產和處分抵押權的權利。3、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權人同意后讓與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對抵押物再設定擔保以及其他民事權利。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5頁!2、抵押權的實現方式(1)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6頁!一、質權(一)動產質權1、概述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7頁!3、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8頁!2、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9頁!4、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0頁!6、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1頁!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2頁!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3頁!(二)民法的主要內容總則、物權制度、債權制度、人身權制度、知識產權制度、繼承權制度、親屬制度和商法。商法在各國法律體系中或者是民法的特別法,或者屬于獨立的部門法。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4頁!(四)民法的淵源
我國民法的淵源有三類:(一)成文的立法或司法文件,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二)不成文的不違反法律基本原則的習慣、判例以及法理。(三)在我國,還有國家政策。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5頁!(二)私權神圣原則
以所有權神圣不可侵犯為代表的私權神圣原則,是民法的私法屬性的基本表現。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6頁!(四)誠實信用原則
該原則包括誠實和信用兩方面:(一)誠實是指民事行為的當事人應當彼此以誠相待、誠實不欺、如實告知等等。(二)信用是指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應當恪守諾言、如約履行自己的諾言。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7頁!三、民事法律關系
(一)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關系是指民事法律規范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包括:1、法律關系的主體地位平等;2、它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意志發生;3、它的保障措施具有補償性。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8頁!(三)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其他組織和國家等各種類型的主體。
2、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包括人格和身份、物、行為、智力成果和權利等類型。
3、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所承擔的民事義務。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9頁!
3、主權利和從權利,按照兩個權利之間的主次作用所做的劃分。
4、原權與救濟權,按照權利產生的權源是本來的還是為保護本權派生的劃分。
5、期待權與既得權,按照權利是否具備全部成立要件為標準所做的劃分。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0頁!(六)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
1、民事義務
民事主體為了實現其他民事主體的權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狀態。它是民事權利的對稱。主要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本義務和附隨義務。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1頁!第二節民事主體一、自然人(一)民事權利能力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即主體資格。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不可轉讓性。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2頁!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3頁!3、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4頁!2、監護的職責
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承擔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等等。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5頁!對于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沒有以上監護人的由國家有關機關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監護人。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6頁!2、宣告死亡
自然人離開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達4年。(因意外事故造成下落不明的為2年,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該自然人死亡。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與自然死亡一樣。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7頁!(二)合伙的種類1、按照合伙成立所依據的法律是民法還是商法,分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2、按照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3、按照是否在合伙名稱中顯示合伙人姓名,分為顯名合伙和隱名合伙。4、我國民事法律分為個人合伙、合伙企業和合伙型聯營。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8頁!(四)入伙
入伙是新的合伙人加入合伙的行為。
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入伙后,新合伙人依照協議和法律享有合伙人的權利,承擔合伙人的義務和責任。
入伙人對入伙以前的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或有限責任即合伙人責任。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9頁!(六)解散
合伙解散的原因有自行解散、強制解散和破產等。
未登記的個人合伙自解散協議達成或退伙至一人等情形發生時解散。合伙企業或已登記的個人合伙自登記機關注銷時消滅。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0頁!三、法人(一)概念和特征法人是指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或目的性財產。特征:法人是集合體的主體;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1頁!(三)法人的成立1、法人成立的實體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法人成立的程序的主要方式包括特許設立、準則設立、核準設立、自由設立和強制設立等。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2頁!(五)法人的變更、消滅1、法人的變更主要是指法人的合并和分立,也包括法人的名稱、場所、組織機構、經營范圍的方面的變化。2、法人的消滅法人因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等原因而消滅。法人消滅時必須進行清算,清算包括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3頁!一、概述(一)概念和特征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1、是人的行為;2、是一種一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的設權行為;3、是合法行為。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4頁!(三)形式明示的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默示的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口頭形式是口頭語言的方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行為人未明確表示,但其以積極行為表明其意思的,是推定的形式。不作為方式是沉默形式,必須要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5頁!按照不同的標準,意思表示可以分為有相對人的和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為對特定人的和對不特定人的;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為對話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6頁!(二)有效民事法律行為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效力狀態。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行為人對行為效力有附條件或附期限約定的,依照其約定。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7頁!(四)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行為雖然已經生效,但是因為具備特定事由,行為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權或者變更權,而使行為歸于無效或發生變化的民事行為。認定依據主要有:1、重大誤解;2、顯失公平;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8頁!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9頁!(六)行為效力的法律后果行為生效的,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其預期的法律約束力,包括確定力、履行力和強制力等。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被撤銷或者沒有被追認的,自始無效。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對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0頁!(二)代理的設立法定代理依照法律規定設立。指定代理依照法院或其他機關的指定設立。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合同,經被代理人授權設立。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1頁!狹義的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只有經過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認,本人(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行為的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2頁!第四節訴訟時效一、時效概述二、訴訟時效三、期限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3頁!二、訴訟時效(一)概述訴訟時效,是指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經過法定的時間,即依法產生該項權利不再受法律保護的制度。訴訟時效包括普通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民法通則》規定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4頁!(三)計算1、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2、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3、中斷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5頁!(二)期限的計算期日為不可分的特定時間點,不發生計算問題。期間的計算,有自然計算法和歷法計算法兩種方法。前者以實際的精確時間計算,后者以日歷所定的日、月、年計算。當事人對期間的起算時間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6頁!第二章債權節債的一般原理第二節侵權責任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7頁!一、概述(一)概念和特征:特定當事人之間的,一方享有請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而他方則負有滿足該項請求的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1、債的主體是特定的;2、債的客體具有廣泛性;3、債權的內容是請求權;4、債權之間是平等的。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8頁!(三)債的發生根據1、合同2、侵權行為3、不當得利4、無因管理5、債的其他發生根據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9頁!(三)法律效力(后果)1、管理人的義務:管理義務;通知及返還的義務;報告和計算義務。2、管理人的權利支出費用的償還請求權;清償負擔債務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0頁!(三)不當得利的效力受益人為善意的,返還現存利益,利益大于受損人的損失時,返還受損人受到的損失。受益人為惡意的,應當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利益小于受損人的損失時,還應就其損失與獲利的差額進行賠償。受益人先為善意,后為惡意的,返還利益的范圍以惡意開始之時為界,區別返還。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1頁!締約過失責任是一項法定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項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它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4、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2頁!一、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一)概述(二)過錯責任(三)過錯推定(四)無過錯責任(五)衡平責任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3頁!三、特殊侵權行為及其侵權責任的承擔(一)
產品缺陷責任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3、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4、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4頁!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5頁!3、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6頁!
(五)高度危險責任
1、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主要類型包括:民用核設施;民用航空器;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等各種危險行為或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3、以無過錯為基本歸責原則。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7頁!(七)物件損害責任
1、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2、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8頁!四、損害賠償責任(一)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二)財產損害賠償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9頁!五、免責事由
(一)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二)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三)不可抗力;(四)正當防衛;(五)緊急避險;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0頁!節物權概述一、概述二、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三、物權變動四、占有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1頁!二、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一)平等保護原則(二)物權法定原則(三)公示公信原則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2頁!(三)變動要件1、不動產為登記。登記的效力有登記要件效力即登記設立效力和登記對抗效力。不動產合同的效力于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效力相區分。2、動產為交付。交付的方式有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3頁!第二節所有權一、所有權概述二、共有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4頁!(三)所有權的種類1、國家所有權2、集體所有權3、私人所有權4、社會團體所有權5、企業法人具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能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5頁!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一)概述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二)專有權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6頁!第三節用益物權一、土地承包經營權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宅基地使用權四、地役權雙學位民法學2012年使用共14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7頁!(二)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有家庭承包和非家庭承包兩種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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