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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7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沖刺訓練題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關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重在強調行政執法和司法工作應遵守一定的原則,與立法沒有直接關系B、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反映和堅持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C、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反映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功能、價值取詢和實現途徑D、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設根本目標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參考答案】:A【解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特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指導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思想觀念體系,它反映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功能、價值取向和實現途徑,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精髓和靈魂,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指導思想,是我國一切立法活動的思想先導。因此選項A中的說法認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立法沒有直接聯系”是錯誤的,當選。而選項C的說法是正確的,不當選。徹底的人民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之一。社會主義法治與全體公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人民是法治的主體,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力。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執法為民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屬性,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性質和人民主權的原則,確認了人民的主體地位,規定了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內在地要求全體公民自覺樹立和實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承載者。自覺受其引導,遵守法律,維護法治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選項B正確,不當選。要想全體公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自覺承載者,就必須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標,始終要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根本利益,以人為本。只有做到執法為民,才能使人民群眾對國家有強烈的歸屬感,才會捍衛社會主義法治,捍衛人民民主專政。選項D正確.不當選。[難度系數]*2、下列哪項屬于當代中國法的淵源:()A、司法解釋B、憲法C、判例法D、行政法【參考答案】:B【解析】:法律淵源屬于法的表現形式,必須由立法產生。在我國,司法解釋并不是立法的成果,而是法律解釋的結果,因此不是完整和獨立意義上的法律淵源。法律淵源必須具有法的效力,而我國沒有確立“遵循先例”原則,因此判例不具有普遍約束力,我國不存在判例法。行政法,屬于法律部門,不屬于法律淵源。憲法,一般在兩個意義上使用:一是根本法意義上的憲法,屬于法律淵源;二是部門法意義上的憲法。3、憲法分為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的依據是哪個?A、是否有書面文字B、是否容易修改C、是否有統一的法典形式D、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參考答案】:C【解析】:劃分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的依據是是否有統一的法典形式。4、甲國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甲國的船舶在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進行礦產開采作業時,其活動應遵守國際法的哪一種制度?A、公海海底的開發制度B、甲國有關海洋采礦的國內法C、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D、公海自由制度【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即平行開發制。從題干上看,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開采其實指的就是國際海底區域。A項錯誤,因為公海海底有可能是某沿海國的大陸架,而大陸架是屬于沿海國管轄范圍內的海底,沿海國對大陸架上的非生物資源和定居種的生物資源享有專屬的固有的權利,他國不經沿海國允許不得在大陸架上進行開采活動;B項不對,因為《海洋法公約》規定國際海底區域指的是內海、領海海底以及各國大陸架以外的海底區域,這些區域不屬于任何國家管轄的范圍,而由國際海底管理局來代表全人類對這些區域進行管轄,其開發制度實行平行開發制,任何國家的國內法都不得適用于這些區域;D項不對,因為公海自由指的是在公海區域各國享有航行自由、飛躍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科考自由、捕魚自由、建設人工島嶼和設施的自由,并不包括開采礦產資源的自由。5、甲攜帶兇器攔路搶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實施暴力,乙發現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聽便住手,還向乙道歉說:“對不起,認錯人了。”甲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種情形?A、實行終了的犯罪未遂B、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C、未實行終了的犯罪未遂D、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參考答案】:DD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此題情形不屬于犯罪未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此題情形屬于前者。但前者還包含兩種情形,一種是預備階段的中止,一種是實行階段的中止,實行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很明顯,甲對乙實施暴力,已開始實施分則所規定的搶劫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故選D.6、A省甲市乙區的李檢察長被人舉報為違反法定程序被選舉產生的,已提請該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對于他的任命,何人有權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批準?A、乙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B、乙區30人以上人大代表聯名C、乙區政法委書記D、甲市檢察分院院長【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檢察官的任免程序。《檢察官法》第15條:對于不具備本法規定條件或者違反法定程序被選舉為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有權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批準。7、下面對西周時期的“獄”與“訟”理解正確的是A、民事案件稱為“獄”B、刑事案件稱為“訟”C、審理民事案件稱為“聽訟”D、審理刑事案件叫做“聽訟”【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西周的訴訟制度。西周時期的“獄”與“訟”是訴訟的稱謂。民事案件稱為“訟”,刑事案件稱為“獄”,審理民事案件稱為“聽訟”,審理刑事案件叫做“斷獄”。8、行政強制執行原則上由執行。A、人民法院B、人民檢察院C、行政機關D、公安機關【參考答案】:A【解析】我國現行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實行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實施為主,由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授權獨立實施為輔的制度。但是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不能成為執行機關。9、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需要變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變更的,應按以下哪種方式辦理?A、駁回起訴B、不予受理C、依法判決D、依職權變更被告【參考答案】:A【解析】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10、張某是一家出售藝術品商店的老板。一日受朋友之托,代售一幅署名許悲鴻的畫作。張某經鑒定后確認是贗品。但礙于情面,仍代為售出。對于張某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構成侵犯著作權罪B、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C、既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罪,又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侵犯著作權罪:(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B項需要以營利為目的。11、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行賄罪的構成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何種目的?A、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B、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C、謀取利益的目的D、謀取個人利益的目的【參考答案】:A【解析】:行賄罪主觀方面《刑法》第389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有關賄賂的犯罪,它們的主觀目的的規定是不同的,應注意區分。如受賄罪中,索賄的無須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目的即可構成犯罪,而一般受賄的必須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目的,斡旋受賄的則必須是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方構成犯罪。12、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二者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下列有關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相互關系的說法錯誤的是:A、權利和義務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權利是為了更好地履行義務C、權利和義務的存在、發展都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D、義務的設定目的是為了保障權利的實現【參考答案】:B【解析】:從價值上看,權利、義務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們在歷史上受到重視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兩者在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在民主法治社會,法律制度較為重視對個人權利的保護。此時,權利是第一性的,義務是第二性的,義務設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權利的實現。因此,A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不選。B選項的“享有權利是為了更好地履行義務”,顛倒了權利、義務的主次關系,不符合現代法治國家精神,說法錯誤,當選。從結構上看,兩者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誠如馬克思所言:“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因此,權利和義務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發展。它們的存在和發展都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它們的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C選項正確地闡述了權利義務的關系,說法正確,不選。在民主法治社會,法律制度較為重視對個人權利的保護,權利是第一性的,義務是第二性的,義務設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權利的實現。所以D選項說法正確,不選。13、下列哪種情形應當實行數罪并罰:A、甲偽造貨幣又出售、運輸偽造的貨幣B、乙因為受賄而枉法裁判的C、丙為了騙購外匯而偽造有關公文D、丁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又使用假幣【參考答案】:D【解析】:A選項,偽造又出售、運輸偽造貨幣的,依照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B選項,根據《刑法》第399條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又枉法裁判行為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C選項情形是牽連犯。丁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又使用假幣的,應當數罪并罰。因此,D選項正確。14、下列哪種情形中檢察官可以辭職?A、在涉及國家重要秘密和檢察工作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的B、剛剛接手一起重大貪污案件的偵查C、正在接受審查的D、未滿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參考答案】:B【解析】:檢察官辭職、辭退暫行規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察官不得辭職:(一)在涉及國家重要秘密和檢察工作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三)正在接受審查的;(四)未滿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15、列有關清末變法修律和司法體制變革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清末修律在法典編纂形式上改變了傳統的“諸法合體”形式,明確了實體法之間、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的差別B、清末修律使延續了幾千年的中華法系開始解體,同時也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礎C、在司法機關改革方面,清末將大理寺改為大理院,作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改刑部為法部,掌管全國檢察和司法行政事務,實行審檢分立D、清末初步規定了法官及檢察官考試任用制度【參考答案】:C【解析】:A、B、D均正確表達了清末變法修律和司法體制變革的內容,C項錯在清末在司法機關的改革方面,改刑部為法部,掌管全國司法行政事務;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實行審檢合署。16、溫某在一家醫院偷了一老人攜帶的400元錢,當他準備離開醫院時,聽見被偷老人在醫院大門口大哭,向周圍的人訴說自己用來給孫子看病的錢被人偷了。溫某動了惻隱之心,將偷來的錢還給了老人。對溫某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當。A、不予處罰B、從輕處罰C、減輕處罰D、給予處罰【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處罰法》第27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本題屬于第二款的情形17、甲攜帶一大控鞭炮乘坐火車時,被列車員發現,列車員要求其開包檢查。甲拒絕,于是列車員叫來列車長和乘警等強行將鞭炮予以沒收。甲不服起訴,應以誰為被告?A、鐵路公安分局B、鐵路局C、列車員D、列車長【參考答案】:B【解析】《鐵路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禁止旅客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鐵路公安人員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的鐵路職工,有權對旅客攜帶的物品進行運輸安全檢查。實施運輸安全檢查的鐵路職工應當佩戴執勤標志。由此可知鐵路局具有當法律、法規的授權,它因此而取得行政主體地位18、未婚男子吳某因一次輸血不幸感染上艾滋病。在絕望之余,他來到北京。他利用事先準備好的針筒,先抽取自己的血液,然后再隨意地用針筒向行人和游客針刺和注射,引起社會的巨大恐慌。吳某的行為應如何定性?A、構成傳播性病罪B、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構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D、構成尋釁滋事罪【參考答案】:B【考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解析】吳某將針筒向行人和游客注射和針刺的行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9、甲某因被害人乙某曾與其妻子吵架,而帶領二人到乙某家中,質問乙幾句之后,便當胸一刀刺破心臟。然后又將乙某拖出房屋外,乙某倒地。甲某等人見狀未予理會,徑自離去。A、甲某構成故意傷害罪B、甲某構成故意殺人罪C、甲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D、甲某等人構成聚眾斗毆罪【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292條第2款。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規定定罪處罰。20、吳某不堪忍受丈夫虐待,便想毒死自己兒子然后自殺。但后來心中不忍,便將買來的敵敵畏倒入田地里用于灌溉的機井里,沒料到王某在田間口渴飲用了井水中毒身亡。對吳某行為的處理,不正確的表述是:A、吳某放棄殺子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B、吳某將敵敵畏倒入井中,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C、如果吳某的故意殺人罪成立犯罪中止,因為未造成任何危害結果,所以就故意殺人罪而言,對吳某應當根據中止犯的處罰規定免除處罰D、對吳某應當判處故意殺人罪(中止犯)和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數罪并罰【參考答案】:A【解析】:吳某將買來的農藥倒入井中造成死亡的行為應認定為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該罪應與其先前所犯的故意殺人罪并罰。對于故意殺人罪的中止應當免除處罰。21、甲因強奸罪被判有期14年,入獄后,甲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根據刑法,對甲處理正確的是:A、可以減刑,但不可以假釋B、可以減刑,也可以假釋C、不可以減刑,也不可以假釋D、可以假釋【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刑法》第81條的規定,假釋的適用條件是:(1)對象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處死緩后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2)實質條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3)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實際執行刑期不少于12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2年。(4)禁止性條件,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22、某國家機關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一幢樓房,因有一些房間閑置無用,欲出租以獲取利潤,對此,正確的看法是哪一項?()A、該國家機關可以將閑房出租,但應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B、該國家機關不能將閑房出租C、該國家機關可以將閑房出租,但應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D、該國家機關只有在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才可出租房屋【參考答案】:C【解析】:考察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參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5條。23、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建立在《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書》的基礎上,根據該諒解書,下列哪項不屬于爭端解決的基本程序()A、斡旋、調解與調停程序B、專家小組程序C、補償與減讓的中止以及“交叉報復”D、談判程序【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國際爭端解決的基本秩序。根據《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書》,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程序包括:磋商程序;斡旋、調解與調停程序;專家小組程序;上訴審查程序;裁定的監督執行;補償與減讓的中止以及“交叉報復”。24、中國公司與新加坡公司協議將其貨物買賣糾紛提交設在中國某直轄市的仲裁委員會仲裁。經審理,仲裁庭裁決中國公司敗訴。中國公司試圖通過法院撤銷該仲裁裁決。據此,下列選項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中國公司可以向該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B、人民法院可依“裁決所根據的證據不充分”這一理由撤銷該裁決C、如有權受理該撤銷仲裁裁決請求的法院做出了駁回該請求的裁定,中國公司可以對該裁定提起上訴D、受理該請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前須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參考答案】:D25、彭某入室盜竊,竊得電磁爐后被主人方某發現,方某一直追到大街上。彭某與方某廝打,彭某被打倒在地,扔下電磁爐逃跑。對彭某的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以盜竊罪既遂論處B、以搶劫罪既遂論處C、以搶劫罪未遂論處D、以搶劫罪中止論處【參考答案】:C【解析】:彭某由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由于被迫放棄財物,屬于搶劫罪未遂。盜竊罪雖然既遂,但是由于轉化為搶劫罪了,所以最終不能以盜竊罪既遂論處。26、中華法系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是在A、隋朝B、唐朝C、清朝D、明朝【參考答案】:B【解析】:唐律是中國傳統法典的楷模與中華法系形成的標志。唐律是我國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繼往開來,承前啟后的重要地位。27、吳某之子在部隊演習中死亡,部隊將《烈士證書》發給吳某。此后,吳某一直憑《烈士證書》領取撫恤金。1994年,民政局換發《烈士證書》時,未將《烈士證書》換發給吳某。吳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予以受理B、不予受理C、告知吳某向上級民政部門申請復議D、告知吳某向其子所在部隊申請解決【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廣….(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28、某甲參加特務組織后,受敵派遣,多次在其父處竊得軍事情報交給特務組織。其后,某甲又策動其父武裝叛亂。某甲的行為構成A、武裝叛亂罪B、武裝叛亂罪和間諜罪C、間諜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104條、第110條,甲實施了間諜和武裝叛亂兩個獨立的犯罪行為,應按兩罪處理。29、河南某列車臨檢站在列車臨檢的過程中,發現幾節標明“空車回運”字樣的儲油車中,有剩余的機油2萬公斤,經過黨委研究,他們賣掉機油,把價款以獎金形式發放給站里職工。經查,根據規定,“空車回運”的車廂中的剩余物資應當上交給鐵路分局統一處理。本案中,列車臨檢站構成:A、私分國有資產罪B、貪污罪C、侵占罪D、挪用公款罪【參考答案】:A【解析】:私分國有資產罪。【解析】《刑法》第396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題中列車臨檢站違反規定,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構成犯罪。30、甲、乙、丙三國共同參加某公約的締結,該公約并沒有涉及公約保留的問題。甲國對該公約中關于公約適用范圍的條款作出了保留。乙國認為甲國的保留并未影響其他締約國的利益,表示接受;而丙國則認為甲國的保留違背了該公約的目的和宗旨,因而表示反對。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對此項保留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在甲國和乙國之間,適用按保留修改過的條款B、在甲國和丙國之間,不適用保留條款C、在甲國和丙國之間,該公約不能生效D、在乙國和丙國之間,不受甲國保留的影響適用相關條款【參考答案】:C【解析】:《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1條對條約保留的效果作了如下規定:(1)在保留國與接受保留國之間,按保留的范圍,改變該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條約規定;(2)在保留國與反對保留國之間,若反對保留國并不反對該條約在二者之間生效,則保留所涉及的事項,在保留的范圍內,不適用于該兩國之間;(3)在未提出保留的國家間,按照原來的條約規定,無論未提出保留的國家是否接受另一締約國的保留。本題中的國際公約沒有規定保留的情況,也就是說條約不反對締約國提出保留。甲國提出保留,而乙國接受了保留,那么甲國和乙國之間應適用按保留修改過的內容,故A選項正確。丙國不接受甲國提出的保留,那么保留的內容就不能在他們之間生效,故B選項正確。丙國雖然對甲國的保留提出了反對,但并沒有反對條約在他們之間生效,故C選項錯誤。乙國和丙國是非保留國,在它們之間不改變條約的規定,仍適用原條約的規定,故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C。31、公民馬某1992年在赴澳門探親期間,通過其親屬在美國駐澳門總領館,花2.5萬美元購買了美國護照。后以美國公民的身份持用該護照多次出入國境。1996年10月某公安機關在調查馬某參與的一起糾紛案中,發現馬某在購買外國護照后,沒有向我國公安機關或國外的中國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申請辦理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手續,也未前往美國定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有關規定,馬某不具備退出、喪失或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條件。因而,不承認其取得美國國籍。于是,該公安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在其所持的美國護照上做了不承認標記,然后將護照退還本人。馬某以公安機關在其所持的美國護照上做不承認標記構成行政侵權為由提起行政訴訟。那么人民法院的如下做法正確的是()A、不予受理,因公安機關的行為屬于國家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B、不予受理,因為馬某不具備中國國籍,其不具備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C、受理,公安機關的行為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該行為不屬于國家行為D、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應先行受理,然后再駁回起訴,因為不僅該行為屬于國家行為,而且馬某不具備原告資格【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行訴解釋》第2條的內容,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國家行為,是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32、林濤是某法院助理審判員,下列有關他的說法正確的是?A、如果其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則他將被辭退B、該人民法院精簡機構,短時期無法安排人員將其調至派出法庭工作1年,被其拒絕,應尊重其意見C、如果他在1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該人民法院有權將其辭退D、他提出辭職,由該法院院長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免除其職務【參考答案】:C33、下列關于秦朝的刑罰適用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重視區分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B、對共犯罪與集團犯罪加重處罰C、區分公罪與私罪D、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或者減輕處罰【參考答案】:C【解析】:秦朝的刑罰制度區分公罪與私罪是唐律中的刑罰原則,其他各項為秦朝的刑罰適用原則。34、某地方性法規規定,企業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的,必須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某企業認為該規定與勞動法相抵觸,有權作下列何種處理?A、向全國人大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B、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C、向國務院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D、向省人大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法律規范之間的效力等級和對法律規范之間效力沖突的異議解決程序《立法法》第90條:“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分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我國的法律體系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等,由于立法主體的多重性、立法職權的劃分和授權立法的不明確、立法技術等方面的原因,致使法律沖突問題不可避免。法律沖突的表現多種多樣,就沖突是否合法而言,存在著合法性沖突與不合法性沖突兩種情況。合法性沖突,即法律允許的沖突,如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沖突:不合法性沖突即一種法律規范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另一種法律規范的規定與法律、法規的精神相矛盾,由此二者間發生的沖突。對于法律沖突的解決,我國《立法法》明確規定了嚴格的異議主體和異議程序。本題中,法律沖突的異議主體是“某企業”,沖突的異議對象是“某地方性法規”和“勞動法”。依據《立法法》第90條的規定,本題正確選項為B,即“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同時依據我國的法律體系以及立法權限,也可以排除C、D項,因為《勞動法》屬于法律,國務院只有行政法規的制定權,省人大只有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權,無權制定和審查法律的有關問題。對于A項,由于全國人大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享有最高的立法權,對于地方性法規和法律的沖突問題,沒有必要由全國人大來解決。35、某甲是間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傷,在群眾抓捕他時,某甲因驚恐而精神病發作。則某甲A、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處罰B、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C、不負刑事責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應當負刑事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本題中,某甲喝酒時精神病并未發作,因喝醉酒而傷害他人,實施傷害行為之后才又精神病發作,但這不影響其刑事責任的承擔。行為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實施的犯罪行為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是否屬于精神病應當以實施犯罪行為之時為標準,不能因為犯罪之后精神病發作而減免處罰。本題主要考查的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的問題。對此《刑法》第18條分別對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36、擔任一審刑事辯護人的律師在查閱案卷時應遵循的義務是什么?A、只查閱證明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材料B、只核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問題C、既注意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材料,也注意不利于被告人的證據材料D、同時查閱合議庭評議記錄和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參考答案】:C【解析】:辯護律師以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委托作為訴訟代理人的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這就包括了有利于和不利于被告人的材料。37、下列關于日耳曼法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日耳曼法是成文法B、日耳曼法是屬人主義法C、日耳曼法具有抽象的法規,如具有關于所有權的抽象概念D、日耳曼法規定,只要是自由人,都享有對土地的所有權.沒有什么限制【參考答案】:B【解析】:日耳曼法是指5―9世紀西歐早期封建時期適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這種法律是日耳曼人侵入西羅馬帝國后建立國家的過程中,由原有的部落習慣逐漸發展而成的。它并不是一種中央權力制定出來的,而是來自于一種民族習慣,是不成文的,與道德沒有嚴格的區別,是屬人的。日耳曼法是具體的法律,沒有抽象的法規,因此沒有關于所有權的抽象概念。其特點就是身份決定權利和義務,個人的權利的行使受團體的限制。所以其與羅馬法是不同的,羅馬法規定,只要是自由人,都享有對土地的所有權,沒有什么限制。38、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賠償請求人僅對復議機關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采取下列哪種方式辦理?A、應征得原告同意,追加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為被告;原告不同意的,駁回起訴B、依職權追加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為被告C、以復議機關為被告D、仍應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參考答案】:C【解析】此題測試行政賠償訴訟當事人。行政賠償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只能是合法權益受到違法行使職權行為侵犯并造成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是依法取得行政賠償請求人資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告只能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如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侵權,賠償請求人對其中一個和個侵權機關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若訴訟請求系可分之訴,被訴的一個或者數個侵權機關為被告,若訴訟請求系不可分之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其他共同侵權機關為共同被告。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如賠償請求人只對作出原決定的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作出原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賠償請求人只對復議機關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復議機關為被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由于據以強制執行的根據錯誤而發生行政賠償訴訟的,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為被告。39、邱某與其父在家搞個體經營,開業數月,經營額為3萬余元,應納稅額2200余元。稅務所25次開出納稅通知單,催其納稅,由于逾期不交,稅務機關對其加收滯納金2000余元,合計4000余元。稅務機關多次派人催繳,邱拒絕繳納。為維護國家稅收法規的嚴肅性,市稅務機關干部王某前往催收稅款。邱某不但抗拒不繳,而且侮罵王某。王某據理力爭,邱某上前對王某拳打腳踢,致使王某身受重傷。對邱某的行為如何認定?A、抗稅罪B、抗稅罪與故意傷害罪C、故意傷害罪D、妨害公務罪【參考答案】:C【解析】:區分抗稅罪與因抗稅而導致其他犯罪的界限。抗稅的行為人使用暴力方法拒不繳納稅款,因暴力方法故意造成稅務人員傷害或者死亡的。其暴力方法已經超出了抗稅罪的范圍,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如果因暴力方法而過失造成稅務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仍然應當以抗稅罪定罪處罰。40、29.魏晉南北朝時期,為了體現恤刑及加強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確立了:()。A、律博士B、登聞鼓制度C、死刑復奏制度D、廢除肉刑【參考答案】:C【解析】:【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題考查的是魏晉南北朝時期訴訟制度。死刑復奏制度是指奏請皇帝批準執行死刑判決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時正式確立這一制度,為唐代的死刑三復奏,打下了基礎,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強了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又體現了皇帝對民眾的體恤。【該題針對“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的發展變化”知識點進行考核】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關于勞動爭議仲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必須與對方簽訂仲裁協議B、勞動爭議仲裁適用調解原則C、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D、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參考答案】:B,C,D根據《勞動法》第79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由一方當事人提起,不需要簽訂仲裁協議,所以A選項不正確。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所以c選項正確。根據《勞動法》第77條,調解原則適用于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所以8選項正確。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所以D選項正確。3、根據1954年憲法和現行憲法有關立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1954年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B、現行憲法則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C、1954年憲法沒有授予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D、現行憲法則明確規定了國務院有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參考答案】:A,B,C,D【考點】l954年憲法與現行憲法的比較【解析】關于A,根據現行憲法第62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因此,現行憲法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1954年憲法也是如此規定。故B也正確。C、D是正確的。4、法系是法學上的一個重要概念。關于法系,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法系是一個比較法學上的概念,是根據法的歷史傳統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對法所作的分類B、歷史上曾經存在很多個法系,但大多都已經消亡,目前世界上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C、民法法系有編纂成文法典的傳統,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國家都屬于民法法系D、法律移植是一國對外國法的借鑒、吸收和攝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發展的重要途徑【參考答案】:A,D5、對于國家賠償,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請求人需預交案件受理費用B、請求人獲得的賠償金不需納稅C、訴訟時效為兩年,自侵害行為終了之日起算D、責任承擔方式限于金錢賠償【參考答案】:A,C,D【解析】:國家賠償法第25條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承擔責任的形式除了金錢賠償還有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第32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第34條規定了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6、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條約的規定,外國法院向位于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時,不能采用下列哪幾種送達方式?A、外交途徑送達B、通過外交人員或領事向非派遣國國民送達C、郵寄直接送達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直接送達【參考答案】:B,C,D【考點】域外送達[答案及解析]BCD。我國有關司法協助的內容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261條:“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可以向該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強制措施。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準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概括起來,外國法院向我國送達訴訟文書的途徑主要有外交途徑、領事途徑和中央機關途徑,沒有郵寄送達方式,故A項正確,c項錯誤;也不允許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代為直接送達,D項錯誤;B項若不仔細看是有一定迷惑性的,易為考生誤認為是領事途徑,我國規定的領事途徑是領事向其派遣國國民送達而不能向非派遣國國民送達,B項也錯誤。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C、D項。7、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有A、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B、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C、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D、明知是他人竊取的商業秘密,而進行披露的【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罪。《刑法》第219條。8、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下列有關法和道德的說法不正確的是哪些:()A、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B、凡屬道德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必為法律調整;凡屬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則不一定為道德所調整C、按照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觀點,法與道德在概念上和本質上沒有必然聯系,即“惡法亦法”D、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參考答案】:A,B,D【考點】法和道德的關系【解析】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法律所反映的道德屬于上層建筑,是由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的,它并不是抽象的、普遍適用的,而是具體的,各個不同時代有不同的道德。因此,A項錯誤。近代以前,在內容上,法和道德的重合度較高;現代社會,大多數人均贊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一說法。換句話說,凡屬道德調整的社會關系,則不一定為法律所調整;但除了違反法律程序等少數違法行為外,凡屬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大多則為道德所調整。因此,B項錯誤。自然法學派以內容的正確性作為定義法的首要要素,認為所有的法必須是符合道德的。因此,在自然法學派看來,法律的道德性要求是很高的,而不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此,D項錯誤。在定義法的概念時,分析實證主義法學認為,法和道德在本質上沒有必然的聯系。也就是說,內容的正確與否并不是判斷是否為法的決定性因素。分析實證主義法學以權威制定和社會實效作為定義法的概念的要素。只要經由權威者制定,具有一定社會實效,即使內容上“惡”,也應該被認為是法,所為“惡法亦法”。與此不同,自然法學派認為,法的內容的正確性是定義法的必要要素。“惡”法不是法,所為“惡法非法”。因此,C項表述正確。9、下列屬于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的有A、護照和簽證B、偽造或變造C、侮辱和猥褻D、淫/*穢*物品【參考答案】:A,B【解析】: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只需根據客觀上的事實判斷即可確定的要素。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據主觀上的價值判斷才能確定的要素。這類要素的特點是,受人的主觀價值觀的影響較大。AB項屬于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CD項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10、學者們認為,法律不是萬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視程序,不講效率;②法律調整外在行為,不干預人的思想觀念;③法律強調穩定性,避免靈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觀規律,不體現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④③①B、①④②C、②D、③【參考答案】:C,D【解析】:法律的局限性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1)法并不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惟一手段。(2)“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3)法律的抽象性、穩定性與現實生活的具體性、多變性存在矛盾。同時,即使是很有才智的立法者,他們的認識能力也總是有限制的。(4)法律所要適用的事實無法確定。由上述法理依據可見,②③的說法是正確的。①“法律重視程序,不講效率”本身是正確的,但并不必然導致法的局限性。④“法律反映客觀規律,不體現人的意志”本身就是錯誤的。本題應選C、D。11、關于侵犯著作權犯罪,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有實施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又銷售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B、實施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C、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D、違法所得是指已經收取的違法所得【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的規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所以,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另根據該解釋第16條的規定“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所以,C選項正確。“違法所得”不僅包括已經取得的違法所得還包括應取得的違法所得。因此D選項錯誤。本題應選BC。12、1999年我國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的這一規定,下列關于“依法治國”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確的或適當的?A、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B、依法治國的最終目標在于實現形式意義的法治C、依法治國要求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D、依法治國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參考答案】:A,C,D【解析】:依法治國的含義解析:1999年3月15日的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憲法條款加以確定。依法治國,是指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事務。依法治國的本質是將法奉為社會的最高規范,使其具有最高的權威、地位和尊嚴,具有最高的效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依法治國方略的目標和結果。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須將自己置于法的統治之下,受法的調整和規范,并嚴格依據法所規定的程序行使職權;一切組織和個人都以法的規定為活動準則。所以選項B是錯誤選項。13、個體戶朱某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被工商局發現后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下列關于該事件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工商局應及時告知朱某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B、舉行聽證的有關費用由工商局與朱某合理分擔C、李某既可以自己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3名代理人參加聽證D、工商局應依照聽證筆錄作出最終的處罰決定【參考答案】:B,C,D【解析】:《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由此可知,A項正確,舉證費用由工商局承擔,李某可以委托1—2人參加聽證,而不是1—3人,BC選項錯誤。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3條規定:“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行政處罰法沒有確立聽證筆錄的終局效力,因此D選項的表述亦不正確。14、條約的生效可以有以下哪些方式?A、條約經簽署后生效B、經批準通知或交換批準書后生效C、交存批準書或加入書后生效D、條約規定于一定的日期生效【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均為條約可以生效的方式。15、甲國人特里長期居于乙國,丙國人王某長期居于中國,兩人在北京經營相互競爭的同種產品。特里不時在互聯網上發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國法院起訴特里侵犯其名譽權、肖像權和姓名權。關于該案的法律適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名譽權的內容應適用中國法律,因為權利人的經常居住地在中國B、肖像權的侵害適用甲國法律,因為侵權人是甲國人C、姓名權的侵害適用乙國法律,因為侵權人的經常居所地在乙國D、網絡侵權應當適用丙國法律,因為被侵權人是丙國人【參考答案】:B,C,D16、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列有關特別行政區立法權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后,認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系的條款,可以將該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C、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D、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參考答案】:A,B,C,D【解析】:特別行政區制度是憲法中非常重要的考點,對此要有細致全面的把握,包括其特點、政治體制、法律制度及其與中央的關系。本題是對特別行政區立法權的考查,對于這一點,香港與澳門的規定基本相同。復習中要注意總結兩個特別行政區制度的不同點,如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免、司法機關的區別等,以加深記憶,避免混淆。17、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B、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C、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共和制政體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D、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參考答案】:A,B,C【解析】:見指定教材關于有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含義18、甲某是某中藥廠廠長,組織該廠生產大量假藥銷售給個體醫生,銷售額達到16萬元。其違法所得均歸本單位所有。其中售出的假藥在使用中造成一人右手終生殘疾的后果。甲某的行為:A、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B、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C、非法經營罪D、屬于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刑法》第140條、141條、149條、150條的規定,甲的行為同時觸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應當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甲某作為廠長和犯罪行為的組織者,屬于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因此BD選項正確,當選。19、《憲法》序言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A、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B、負有維護憲法尊嚴職責C、負有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D、以憲法為行為的準則【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憲法的法律地位。參見《憲法》序言。20、市衛生局對加工銷售病死豬的個體戶張某處以5000元的罰款,張某沒有繳納罰款,市衛生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下列哪些情況屬于法院可以裁定不準予執行的情形?A、市衛生局對張某的處罰明顯缺乏事實根據B、市衛生局對張某的處罰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已經失效C、該處罰依法應當由市衛生局強制執行D、市衛生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距張某起訴期限屆滿已達8個月【參考答案】:A,B【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九十五條: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二)明顯缺乏法律依據的;(三)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AB正確。《行政訴訟法解釋》第八十六條:行政機關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二)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并具有可執行內容;(三)申請人是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四)被申請人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人;(五)被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或者行政機關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六)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七)被申請執行的行政案件屬于受理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CD兩項屬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21、單一制和聯邦制國家結構形式的主要異同之處為A、單一制與聯邦制整體上都是一個統一的國家B、在單一制與聯邦制國家中,地方(成員國)的權力都來源于中央(聯邦)的授予C、在對外關系方面,在單一制國家中,國家是唯一的國際法主體,享有完全獨立的國家主權;在聯邦制國家中,各成員國加入聯邦后不再享有完全獨立的主權和外交權,但有的國家允許各成員國可以同外國簽訂某些協定D、在聯邦制國家中,存在兩套互不隸屬的國家機構;在單一制國家中,只有一套存在中央與地方隸屬關系的國家機構【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的是單一制和聯邦制國家結構形式的異同點。單一制,是指由若干普通地方或者自治地方組成主權國家的結構形式,即由普通行政單位(省、市、縣等)或者自治單位(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等)形式劃分國家內部組成。其主要特點為:(1)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在其領土范圍內,沒有其他任何類似的國家組織存在;(2)各組成部分不可分離;(3)全國只有一部憲法;(4)在對外關系中,國家是唯一的國際法主體,享有完全獨立的國家主權;(5)每個公民只有一個國籍。聯邦,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成員國(州、邦、共和國等)組成的復合制國家。聯邦制的主要特點為:(1)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是聯邦與各成員國的關系,聯邦與各成員國不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各成員國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聯邦與各成員國的權力及相互關系多由憲法或者法律規定并予以保障;(3)除聯邦憲法外,各成員國還可以有自己的憲法;(4)各成員國加入聯邦后不再享有完全獨立的主權和外交權,但有的國家允許各成員國可以同外國簽訂某些協定,有的國家允許各成員國有選擇或者退出聯邦的權利;(5)除聯邦國籍外,有的國家的各成員國公民可以具有自己的國籍,即雙重國籍。聯邦制與單一制的共同點在于整體上都是一個統一的國家,不同點在于:第一,國家權力的來源不同。在聯邦制國家中,聯邦的權力來源于組成單位(成員國)的授予;在單一制國家中,地方的權力來源于中央的授予,故B項論述錯誤。第二,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不同。在聯邦制國家中,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是聯邦與各成員國的關系,不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各成員國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在單一制國家中,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第三,國家機構的特點不同。在聯邦制國家中,存在兩套互不隸屬的國家機構;在單一制國家中,只有一套存在中央與地方隸屬關系的國家機構。22、某林區村民張某為蓋房欲去山上伐幾棵國有林木。父親對兒子說,未經許可去伐國有林木屬亂砍亂伐,是違反《森林法》的。張某依從了父親的勸導,該事例說明法的哪些功能?()。A、引導功能B、評價功能C、教育功能D、強制功能【參考答案】:A,B【考點】法的規范作用【解析】根據作用對象的不同,法的規范作用和功能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指引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對象是本人的行為。張某聽從父親勸導,知道未經許可去砍伐國有林木屬違反《森林法》的行為,而未去伐木。這說明法有指導作用和功能。(2)評價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對象是他人的行為。張某父親認為兒子不經許可去國有林區伐木,會違反《森林法》而加以勸阻,這說明法有評價的作用和功能。(3)預測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對象是人們相互的行為。本事例不能說明法有此功能。(4)教育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本事例中未有法律的實施,因對一般人今后的行為也不能發生影響,故不能說明法有教育功能。(5)強制作用與功能,其作用對象為違法者的行為。張某未去伐木,故也無違法行為。23、采用下列哪些方法取得的證據,能夠作為行政訴訟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A、采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B、采用沒有法律規定的方法C、采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D、采用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參考答案】:B,D【解析】: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8條24、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有關國家機構職權的表述中哪些是錯誤的?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無權決定設立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B、國務院有權決定自治州的設立C、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委員會有權決定民族鄉的設立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有權決定大赦【參考答案】:A,C,D【解析】:國家機構的職權。《憲法》第67條第17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特赦”。《憲法》第89條第15項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憲法》第107條第3款:“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國務院組織法》第8條:“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國家機構的職權。《憲法》第67條第17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特赦”。《憲法》第89條第15項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憲法》第107條第3款:“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國務院組織法》第8條:“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A項: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第8條: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所以A項錯誤,A當選。B項:根據《憲法》第89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正確,B不選。C項:根據《憲法》第107條: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所以C錯誤,當選。D項:根據《憲法》第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十七)決定特赦。因為“特赦”與“大赦”是不同的,D當選。25、下列法規中,哪些選項屬于法條的競合?A、破壞軍婚罪和重婚罪B、泄露國家機密罪與泄漏軍事機密罪的法條C、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法條D、詐騙罪與搶劫罪的法條【參考答案】:A,B,C【解析】:法條競合又稱法規競合,通常是指一種犯罪行為因刑事立法對法條的錯綜規定,導致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在其內容上發生重合或交叉的情形。A選項屬于由于犯罪對象而形成的法條競合:B選項屬于由于犯罪主體而形成的法條競合;C選項中由于犯罪手段而形成的法條競合。其所涉及的兩個罪名之間在都其構成要件的內容上則發生了重合和交叉的情形。因此,屬于法條競合的是A選項、B選項和C選項。26、下列行為中,能夠成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的是()A、某甲明知某企業生產的產品是擅自使用他人專利技術生產的產品仍予以銷售B、某乙在不明知張某租用自己的廠房是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產品的情況下將廠房租與張某使用C、某丙明知李某向其借款是用于購買生產盜版光盤的大型刻錄機仍將款項借出,但未收取任何利息D、某丁在幫助顧客時某運輸貨物的途中,方得知所運貨物為侵犯著作權的產品,但仍按照租車合同的規定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并收取了運費,之后也未向司法機關報告【參考答案】:A,C,D【解析】:答案: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22第十六條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C項構成此罪.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28日通過)第四條假冒他人專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專利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A項構成此罪.D項中,明知侵犯知識產權,仍然提供運輸.而后又不主動報警.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27、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A、醫生甲意欲殺害患者丙,將毒藥交給不知情的護士乙,讓乙給丙注射。乙接過藥品后發現是致命的毒藥,但仍給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構成教唆乙殺人的教唆犯B、甲教唆乙殺丙,同時又告訴丙:“乙會殺你,作好防衛準備。”某日晚,乙殺丙時,丙正當防衛將乙殺死,甲對乙的死亡應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C、甲乙有仇,甲揚言要殺乙,乙逃往他鄉后,甲在多處張貼懸賞廣告“殺死乙者獎勵3萬元”,但是沒有人殺乙,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教唆犯D、甲教唆乙盜竊丙家的財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竊,被丙發現后乙為了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丙輕傷,甲屬于教唆未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參考答案】:A,C,D【解析】:關于A選項。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種,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認為乙不知道自己意圖殺人的目的,利用不知情的護士的行為來實施自己的犯罪行為,與護士沒有達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構成間接正犯。護士在知情后仍然實施犯罪行為,屬于片面的幫助犯,也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甲并不構成教唆乙殺人的教唆犯,A選項的說法錯誤,當選。關于B選項。間接正犯又稱為間接實行犯,是指把他人作為工具利用的情況。利用者與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殺丙,同時又告訴丙:“乙會殺你,作好防衛準備。”某日晚,乙殺丙時,丙正當防衛將乙殺死。甲的真實意圖是借丙之手殺乙,甲屬于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所以B選項的說法正確,不選。關于C選項。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確具體的教唆對象,否則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處張貼懸賞廣告“殺死乙者獎勵3萬元”,并沒有具體的對象,不成立教唆犯。所以C選項的說法錯誤,當選。關于D選項。甲教唆乙盜竊丙家的財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竊,被丙發現后乙為了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丙輕傷,此時乙的行為已經從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屬于共同犯罪的實行過限問題。甲應在盜竊罪的犯罪內承擔教唆犯的刑事責任,且屬于教唆犯既遂。所以D選項的說法錯誤,當選。本題的參考答案為ACD。28、張某正在追擊逃跑的竊賊時,猛然被人拉住。張某因為事急并沒有回頭看,則誤認為是竊賊的同伙,便使用磚頭猛砸過去,并將對方砸到在地造成重傷,結束后才發現,被砸的是自己的鄰居。原來鄰居是來叫自己,要幫自己的。則某甲的行為屬于下列哪項?A、意外事件B、過失犯罪C、正當防衛D、假想防衛【參考答案】:B,D【解析】:本案中,張某被人拉住后,沒有回頭看就誤認為是竊賊的同伙,他根本就沒有面臨著現實存在的不法侵害,只是誤認為不法侵害所以實施所謂的防衛行為,屬于假想防衛,并不成立正當防衛。這時我們解題的重點就轉而變成判斷張某的行為是否存在過失,以此來決定是過失犯罪還是意外事件。在本題中,張某沒有回頭看就用磚頭砸,沒有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就想當然認為是竊賊的同伙,所以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應當成立過失傷害罪,而不屬于意外事件。29、下列有關《德國民法典》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A、該法典主要體現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法律精神B、該法典較全面地規定了法人制度C、在立法技術上,該法典邏輯體系嚴密、用語精確D、該法典基本上是在日爾曼法的基礎上形成的【參考答案】:A,D【考點】法國和德國民法典在內容上的比較【解析】與《法國民法典》相比,德國民法典具有以下特征:體現了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法律精神;較全面地規定了法人制度;立法技術更加成熟,法典邏輯體系嚴密、用語精確;體現出更多的羅馬法的基礎。故正確答案是AD。30、下列選項中哪些既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A、經復議而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的B、經復議而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C、經復議而復議機關部分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D、經復議,復議機關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決定的【參考答案】:A,C,D【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解釋》第7條規定:“復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一)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二)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范依據且對定性產生影響的;(三)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三、不定向選擇題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任免的人員有A、最高檢副檢察長B、最高檢檢察員C、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D、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參考答案】:A,B,C【解析】:憲法第67條規定;……(1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并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因此選ABC。2、從法理學的角度看,下列哪一或哪些選項的表述是不正確的?()A、當代中國的法治建設面臨著國情與理想、繼承與移植、本土化與國際化、地方性與普適性等諸多關系的處理,面臨著深層的文化、價值的沖突等難以避免的問題B、一個人的法律自由和他人的自由唯有在秩序中才獲得其合理界限和實現條件C、法律是認可與保障人的應有權利的最重要手段。法定權利是應有權利的法律化,因而是一種更有保障的人權D、法律事件是法律規范規定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事實【參考答案】:D法律事件是法律規范規定的、不以當事入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事實,包括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社會事件與人的意志有關,而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3、程某為某醫院麻醉科醫生,因參加了抗癌協會,因此結識了不少癌癥患者。程某見朋友有時因病痛折磨痛苦不堪,時常送給他們少量嗎啡等藥品,以減輕痛苦。后不少人向其要求提出購買,程某推脫不掉,遂私下里向他們以出廠價的價格出售,其中一小男孩剛年滿17歲。某日,程某深夜聚會歸來,一人行走在大街上,其脖子上的金項鏈閃閃發光。此時,崔某正騎摩托車帶著賈某在尋找的目標,看見程某便決定對其下手。崔某開車行駛到程某身邊時,賈某用力猛拽下其金項鏈后加速逃跑,致使程某被拽到在地,事后經查造成輕微傷。第二天中午,程某在某飯館內突然發現崔某一人在吃飯,于是打算要回自己的項鏈。崔某發現程某后,急忙逃跑,程某因熟悉環境而把崔某堵在一死巷內。崔某打不過程某,被其制服,崔某央求程某放過他,并說項鏈不在自己手里,他剛偷了一個皮包,愿意給程某作為補償。程某應允。回家后,程某打開皮包,發現其中有錢包一個,內含5000元錢,此外還有一個紙包。根據案情,回答下列問題:對于程某向朋友提供嗎啡的行為,如何評價?A、程某并未從中牟利,因此不構成販賣毒品罪B、程某構成販賣毒品罪C、程某構成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D、對于程某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刑法》第355條規定,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本題中,程某屬于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因此其以牟利為目的出售嗎啡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B選項正確,AC選項錯誤。此外,根據第347條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罪的,從重處罰,因此D選項正確。本題應選BD。4、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簽訂合同,由A公司將一批平板電腦售賣給B公司。A公司和B公司營業地分別位于甲國和乙國,兩國均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締約國。合同項下的貨物由丙國C公司的“瀟湘”號商船承運,裝運港是甲國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國某港口。在運輸途中,B公司與中國D公司就貨物轉賣達成協議。請回答第題。在貿易術語適用上,A、B公司在雙方的買賣合同中僅約定適用FOB術語。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該合同應當適用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B、貨物的風險應自貨交C公司時由A公司轉移給B公司C、B公司必須自付費用訂立從指定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D、因當事人選擇了貿易術語,故不再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參考答案】:C【考點】國際貿易術語FOB【解析】A公司和B公司所在的兩國均為《公約》締約國,且未在合同中明確排除《公約》的適用,因此二者簽訂的合同自動適用《公約》。根據《公約》第9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則規定,對于合同各方當事人意欲任何一種2010年通則中的國際貿易術語適用其合同的情形,其應當在合同中清楚具體地訂明,通過諸如“所用術語,選擇于2010通則”等語句。A、B公司在雙方的買賣合同中約定適用FOB術語,故此FOB術語因雙方約定而產生約束力,但雙方并沒有約定FOB術語適用2010通則,因此該合同適用{:公約》,不適用《201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AD選項說法錯誤。FOB術語適用于海上或者內河運輸,是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船上即完成交貨。當貨物已運至船上時,貨物損壞或滅失的風險發生轉移。注意(201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貨物風險不再是越過船舷時轉移,而是船上轉移。無論是2000年通則還是2010年通則,FOB術語均不適用貨交承運人轉移,B選項說法錯誤。B公司作為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從指定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這是FOB中的買方義務,C選項說法正確。[陷阱點撥]《公約》的性質是國際公約,除非當事人明示排除適用,否則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而《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性質是國際慣例,國際貿易慣例在適用的時間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即2010通則實施之后并非2000通則就自動廢止,當事人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仍然可以選擇適用2000通則。因此當事人在選擇貿易術語時注明所適用的版本是非常必要的。由于2010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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