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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示范文本文件編號:YF-ED-J3345第YF-ED-J3345可按資料類型定義編號塔吊安全監理細則實用版塔吊安全監理細則實用版InOrderToEnsureTheEffectiveAndSafeOperationOfTheDepartmentWorkOrProduction,RelevantPersonnelShallFollowTheProceduresInHandlingBusinessOrOperating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文件名塔吊安全監理細則實用版日期20XX年XX月版次1/1編制人XXXXXX審核XXXXXX批準XXXXXX塔吊安全監理細則實用版提示:該管理制度文檔適合使用于工作中為保證本部門的工作或生產能夠有效、安全、穩定地運轉而制定的,相關人員在辦理業務或操作設備時必須遵循的程序或步驟。下載后可以對文件進行定制修改,請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使用。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針對本項目使用的塔吊的進場報審、安、拆及頂升等監理要求,編制本細則。

一、工程概況:

1、機械配置:本工程配置6臺塔吊,兩個標段各3臺。

2、項目名稱:蒲家經濟適用房二期及公租房項目。

3、項目地點:工程位于鄞州區高橋鎮蒲家村,地塊北面到規劃道路,東臨新豐路,南至規劃高橋南路,西面為規劃河流。

4、組成規模:地塊內規劃河流北側設置有中心菜市場一座及配套用房,規劃河流南側為經濟適用房及公共租賃房。該地塊總用地面積51742㎡,總建筑面積129204㎡。劃分為兩個標段:Ⅰ標段為1#、2#、3#、4#樓、社區配套綜合樓及地下室,總建筑面積6654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57516㎡、地下建筑面積為9026㎡;Ⅱ標段為5#、6#、7#、8#、9#、10#樓及地下室,總建筑面積6266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47652㎡、地下建筑面積為15010㎡。

5、結構類型:本工程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1#、2#、4#為18層剪力墻結構;3#、5#為14層剪力墻結構;6#、8#、10#為11層框架結構;7#、9#為10層框架結構;一幢6層的社區配套綜合樓;地下室1層。

6、工程造價:Ⅰ標段造價約16165萬元,Ⅱ標段造價約17215萬元。

7、計劃工期:Ⅰ標為764日歷天,Ⅱ標段為694日歷天。

8、質量目標:按國家施工驗收規范一次性驗收合格,爭創“甬江杯”。

9、參建單位:

建設單位:寧波市海曙區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辦公室

施工單位:華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Ⅰ標)、

中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Ⅱ標)

監理單位:寧波國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寧波中鼎建筑設計研究院

勘察單位:寧波寧大地基處理技術有限公司

二、監理依據

1、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強制性條文以及國家、省市有關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

2、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規范、標準及有關規定;

3、依法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和工程建設施工承包合同及其有關附件;

4、業主、監理和承包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有關的會議記錄、函件和其它文字記載,監理單位發出的安全監理指令等,均為安全監理依據的補充。

三、安全監理機構及人員

1、我方指定俞偉孝監理工程師兼職安全監理,負責本項目安全監理的有關工作。

2、現場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工作要點:

⑴事前審定:按有關規定把好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技術方案等工程資料的審核關。不得簽署工程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施工條件不具備的工程項目的有關資料。

⑵事中告知: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施工承包方發出整改通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⑶工程暫停及報告:工程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如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或有關部門報告。

四、塔吊安全監理工作控制要點和措施

㈠塔吊安裝、拆除和頂升前

1、安裝、拆卸起重機械前,應編制專項拆裝方案、事故應急預案、多塔使用方案,方案應按規定程序報批并按方案實施安裝、拆除和鼎盛。施工總承包(使用)單位應同負責安裝、拆卸的安裝單位簽訂合同,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并簽署安全生產協議。

2、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單位(包括生產廠家)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審查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A、B、C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操作人員(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司機、指揮人員等)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3、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后,應進行檢查認真檢查塔式起重機產品產品合格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證書、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

4、施工企業在確定施工起重機械安、拆及頂升的具體時間后,必須在施工前將《寧波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告知表》及時將報送備案機關單位并通知監理單位;

5、塔吊整體安裝前應對其基礎進行驗收,塔吊樁、基礎承臺的原材料(鋼筋、砼試塊)檢測報告和施工技術資料齊全。

㈡塔吊安裝、拆除和頂升時

1、檢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除、頂升是否按已經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具體執行;

2、安裝、拆除和頂升前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杜絕違章作業。

3、審核安裝拆除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做到與《告知表》上的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名單人證相符。

4、安裝、拆卸和頂升作業前,必須進行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需本人簽字;

5、安裝、拆卸和頂升時應設置警戒區,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6、安裝、拆卸和頂升各工序應定人、定崗、定責,專人統一指揮。

7、塔吊安裝屬高空作業,危險性較大。因此,要求安裝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作業時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勞保用品。負責塔吊安拆的單位或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安裝工作,不能掉以輕心、麻痹大意,進入安裝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職責明確,堅守崗位,聽從指揮。待塔機組裝完畢,并進行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可進行頂升操作。

8、在頂升過程中,根據要求及時關閘或送電,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裝拆緊固連接螺栓,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平臺,不允許擅自啟動泵閥開關或其它設備。

9、頂升作業時,液壓系統應進行空載運轉,調整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使起重力矩與平衡力矩保持平衡;10、頂升過程中將回轉機械制動,嚴禁塔吊回轉和其他作業。

11、只允許在風力四級以下進行頂升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遇風力加大,應停止工作并立即緊固好連接螺栓,使上下塔連成一體,當遇到惡劣天氣時也應停止頂升作業。

12、必須保證安裝、拆卸過程中各種狀態下塔吊的穩定性。

13、塔吊要做好避雷接地裝置,電阻不大于10Ω,并與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保護接零系統貫通。

14、安裝單位完成安裝、頂升后上報自檢合格證明。

15、監理方執行監理旁站制度并做好安裝、頂升和拆除《旁站監理記錄》。

㈢塔吊安裝和頂升后

1、嚴格執行塔吊使用驗收、檢測管理制度。塔吊整體安裝完畢,必須經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使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出租單位、安裝單位、項目監理部等聯合驗收,并形成書面驗收記錄,簽章齊全。并委托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有法定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未通過驗收或未經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的塔吊不得投入使用。

2、使用前,要求使用單位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寧波市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明》,以及塔吊司機、司索及地面指揮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書,做到人證相符。

2、在塔吊的使用過程中,督促施工單位對塔吊進行安全監控。

3、施工企業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安裝單位進行設備維修保養并簽定維修保養合同。設備必須定期(每半月不少于一次)進行檢查和保養,每次檢查和保養、維修的情況應有書面記錄,經維修保養單位技術人員和使用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納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并報監理單位備案。

4、多塔作業:處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吊的塔身之間至少應有2米的安全距離,處于高位的塔吊(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點塔吊的垂直距離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小于2米。

五、向監理單位報審的起重機械資料

1、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手續前,應當將以下資料(由總包單位)提交監理單位審核:

⑴寧波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告知表;

⑵寧波市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登記證明(向當地安質站備案);

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操作工簽字的安全技術交底書;

⑷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⑸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⑹安裝單位派駐現場的專職安全員安全考核合格證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書;

⑺安裝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安裝(拆卸)合同》及安裝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⑻安裝單位負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⑼建筑起重機械若是租賃的,需提供租賃合同;

⑽監理單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證書;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報告。

2、監理單位應當在收到齊全有效的資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簽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資料復印件存檔備查。

3、建筑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前,應向監理單位報送的資料:

⑴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合格報告和安裝驗收資料;

⑵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寧波市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明》;

⑶設備維護保養合同、使用管理制度;

⑷司機、司索及地面指揮人員的上崗證書。

六、塔吊使用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

1、安全周檢過程中重視檢查塔吊使用過程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針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做法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2、起重機械:起重機有可靠有效的超高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吊鉤有保險裝置。起重機和起重扒桿作業前應進行試吊。

3、鋼絲繩:鋼絲繩不得斷股、繩芯外露、變形、嚴重銹蝕等現象,斷絲及磨損必須在允許范圍內,繩卡固定符合要求。

4、吊點:起重吊點符合設計規定,所用的索具、鋼絲繩規格、型號、繩徑倍數須符合規范要求。

5、吊裝指揮:高處作業應有可靠的信號傳遞。

6、起重作業:被吊物件應明確重量,不得不明吊重或超載作業。

7、構件堆放:構件堆放整齊,樓板堆放不得超過1.6米,其它構件堆放不得超過有關規定,大型構件堆放應有穩固措施。

8、警戒:吊裝作業場所應設置警戒線、懸掛警戒標志。

9、力矩限制器:塔吊必須裝設靈敏可靠的力矩限制器,當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限制器發生報警信號;當起重力矩超過額定值的8%時,限制器應切斷上升和增幅電源。

10、限位器:塔吊根據不同型號應裝設行程限位(包括小車和駕駛室限位)起重變幅限位和起重超高限位,并靈敏有效。

11、保險裝置:塔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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