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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62022年6月《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第一階段常見題含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雇傭乙為其火鍋店的幫工,端送熱水時將在店中玩耍的5歲小孩丙燙傷。下列何種說法正確?A、由乙賠償,因為乙是直接致傷害人B、由甲賠償,因為甲是雇主C、由乙與丙的父母共同承擔,因為乙是直接傷害人,而丙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D、由甲與丙的父母共同承擔,因為甲是雇主,而丙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人生損害賠償解釋》第九條第一款: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至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貸賠償責任,雇員因為重大過失或故意的,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題選B不選D的原因是:5歲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會習慣,不能認定父母未盡到監護義務,故D錯誤。(本題出自09年《白皮書》)2、我國某民營航空公司從位于法國的歐洲空中客車公司購買了兩架A-380客機,這兩架飛機在交貨前已在德國民航部門進行了國籍登記,后因飛機價款問題引發我國公司與歐洲空客公司對這兩架飛機的所有權爭議,空客公司在我國某法院起訴我國該航空公司,試問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解決該爭議?()A、法國法B、德國法C、中國法D、飛機所在地法【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我國《民用航空法》第185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消滅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3、下列關于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區別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介入訴訟的時間不同B、可以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人員范圍不同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D、承擔的刑事訴訟職能不同【參考答案】:D4、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公告期滿后30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是不受前面所述規定的案件是哪項?A、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案件B、認定無主財產案件C、選民資格的案件D、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5、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監管人乙被立案偵查。在審查起訴期間,A地基層檢察院認為甲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遂作不起訴處理。關于該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公安機關有權申請復議復核B、某甲有權向原決定檢察院申訴C、某乙有權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D、申訴后,上級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某乙可以向該地的中級法院提起自訴【參考答案】:C6、張某和王某均是某大學在校學生,張某18歲,王某19歲,二人擬設立一合伙企業,律師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見中不正確的是:()A、二人可以設立普通合伙企業,也可以設立有限合伙企業B、設立合伙企業,應有實際繳付的出資C、設立合伙企業,應有書面的合伙協議D、合伙企業成立后,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財產是合伙企業財產【參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業法》第14條規定了設立普通合伙企業的條件,根據該條規定,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書面合伙協議;(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根據該條規定可知,c選項的說法正確。本題中張某和王某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可以設立普通合伙企業,當然也可以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所以A選項的說法正確。該條規定有合伙人認繳或實際繳付的出資即可,不要求必須有實際繳付的出資,所以B選項的說法不正確(注意:《合伙企業法》修訂前規定應有實際繳付的出資,修訂后將規定改為有認繳或實際繳付的出資)。《合伙企業法》第20條規定,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因此D選項的說法正確。7、住所在英國的一美國公民死于英國,在日本遺有不動產,因該不動產的繼承在日本法院涉訟。日本沖突規范規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屬人法,即美國法;美國沖突規范規定繼承適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國法;英國沖突規范又規定,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國際私法中的何種制度可以達到適用日本實體法的結果?()A、直接反致B、轉致C、間接反致D、含有直接反致的轉致【參考答案】:C【解析】:由于從日本--美國--英國,所以為間接反致。8、下列選項中哪個行為屬于緊急避險?()A、在逃犯開車沖向鬧市時,警察開槍將其打死B、輪船失事,船長迅速乘救生艇率先逃生C、甲唆使自己豢養的狼狗咬乙,乙順手操起地上木棍打死狼狗D、輪船剛駛離港口,遭遇暴風,船長為避免輪船傾覆,下令把船卜貨物拋人海中【參考答案】:D【解析】A項警察的行為應當屬于執行職務的行為,不適用緊急避險。8項船長負有特定職責,他不得棄船逃跑,所以其行為也不構成緊急避險。C項甲打死狼狗的行為,也不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D項船長為了避免輪船傾覆而采取的損害另外一種較小利益的行為成立緊急避險。9、甲15周歲,系我國某邊鎮中學生。甲和乙一起上學,在路上撿到一手提包。打開后,發現內有1000元錢和4小袋白粉末。甲說:“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min’及‘50g’的字樣。我在電視上看過,這東西就是白粉,我們把它賣了,還能發一筆財。”二人遂將4袋白粉均分。甲先將一袋白粉賣與他人,后在學校組織去鄰國旅游時,攜帶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為:()A、構成走私毒品罪B、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C、構成販賣毒品罪D、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參考答案】:C【考點】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罪名【解析】《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題中,甲15周歲,依法只對販賣毒品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但不構成走私毒品罪。10、H公司欠銀行貸款200萬元。現該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離出去,另成立J公司,對于公司分立后這筆債務的清償責任問題,存在以下意見,其中哪一個是正確的?A、應當由H公司承擔清償責任B、應當由J公司承擔清償責任C、應當由H公司和J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D、應當由H公司和J公司按約定比例承擔清償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法人分立的債務承擔。《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11、原告田某系某市糧食加工廠(位于南城區)廠長,住西城區,從事米面加工。1999年,市工商局(位于甲市東城區)接群眾舉報其在加工冒牌“正大面粉”,于是工商局將其用于加工面粉的小麥全部沒收,田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田某應向哪個法院起訴?()A、南城區人民法院B、西城區人民法院C、東城區人民法院D、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轄、級別管轄。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行政案件:(1)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3)轄區內重大復雜案件。重大復雜案件包括被告為縣級人民政府且基層人民法院不宜審理的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案件;集團訴訟案件;重大涉外或涉港澳特別行政區案件。(4)其他案件。本案既不是不動產訴訟,也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12、王先生駕車前往某酒店就餐,將轎車停在酒店停車場內。飯后駕車離去時,停車場工作人員稱:“已經給你洗了車,請付洗車費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讓你們幫我洗車”,雙方發生爭執。本案應如何處理?A、基于不當得利,王先生須返還5元B、基于無因管理,王先生須支付5元C、基于合同關系,王先生須支付5元D、無法律依據,王先生無須支付5元【參考答案】:D【解析】:[詳解]不當得利分為給付的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在給付的不當得利中,原則上須返還所得利益,若系因不法原因給付,則不須返還。受損人故意使自己受損而為給付,意圖成立某種債的關系,系惡意相對人,所為給付為不法原因給付,不受法律保護。如,在他人墻壁上貼瓷磚,以自己草料喂他人之馬,街頭流浪小孩強行給路人擦皮鞋等,此類行為若雙方有合意,則構成合同關系,若無合意,則系不法原因給付,受益人無須返還所受利益。因此,A選項錯誤。本案不構成無因管理,因為在無因管理中需要有為被管理人利益的意思,但是本題中洗車人進行洗車工作不是為了王先生的利益,而是為了賺取洗車費,所以不構成無因管理,B選項說法錯誤。同時本案也不構成合同關系,停車場工作人員與王先生并沒有通過合意達成合同,所以不構成合同關系,C選項說法錯誤。根據一般觀念,此時王先生無需支付5元錢,所以D選項說法正確。13、根據刑法規定與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現場群眾毆打。逃往公安機關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但肇事者誤以為被害人沒有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傷后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轉移至隱蔽處,導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參考答案】:C【考點】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認定【解析】本題考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和第6條的規定。該解釋第5條第l款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此選項A、B都不屬于這種情況。選項A中,行為人因害怕被現場群眾毆打,逃往公安機關自首,不屬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選項B中,被害人已經當場死亡。因此,選項A、B都不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選項C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雖然行為人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但被害人當時并未死亡,而是因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所以行為人仍然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選項D是該解釋第6條明確規定的。該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因此,選項D構成新的犯罪——故意殺人罪。14、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應如何處理?A、各轄區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B、由主要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C、由各轄區人民法院協商確定管轄權D、由各轄區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級法院決定管轄權由誰行使【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15、依我國入世議定書,在下列哪些情況下進口成員可以對中國啟動過渡性保障措施機制?A、中國產品進口到該成員境內數量增加或條件對該成員境內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商造成實質損害B、中國產品進口到該成員境內數量增加或條件對該成員境內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商造成市場擾亂C、中國產品進口到該成員境內數量增加或條件對該成員境內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商造成實質損害的威脅D、中國產品進口到該成員境內數量增加或條件對該成員境內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商造成嚴重損害【參考答案】:B【解析】:“實質損害”一般在反傾銷、反補貼中使用,而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在保障措施中使用,要滿足這兩個要求,條件比較高。而針對中國產品的過渡性保障措施不要求實質損害,只要有所謂“市場擾亂或者市場擾亂威脅”即可。16、喬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因瑣事與同監獄的犯罪人劉某爭吵,并將劉某左眼打傷,對該罪應如何審理?()。A、由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所作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B、由服刑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所作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C、由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所作的判決是終審的判決D、由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所作的判決是終審的判決【參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釋》第339條第1款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刑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所作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17、張某為辦養豬場向王某借款1萬元,沒有約定利息。兩年后,養豬場獲利。張某歸還借款時,王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為此雙方發生爭議。張某應否支付利息?A、張某不必支付利息B、張某應按照當地民間利率支付利息C、張某應按照銀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D、張某應在不超過銀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范圍內支付利息【參考答案】:A【解析】:借款合同利息《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換言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若無明確的利息條款,應為無償合同,即借款人并無支付利息之義務。18、關于刑法解釋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將盜竊罪對象的“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屬于縮小解釋B、將《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假幣罪中的“出售”解釋為“購買和銷售”,屬于當然解釋C、對隨身攜帶槍支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解釋為以搶劫罪定罪。屬于擴張解釋D、將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解釋為“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屬于類推解釋【參考答案】:C【考點】刑法解釋【解析】選項A:如果僅從字面含義來看。將“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確實屬于縮小解釋。但如果從盜竊罪的實體內容而言,盜竊罪的對象必須是“他人占有的財物”。那么,將“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又可以說是擴張解釋,因為他人的財物包括三種:(1)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2)他人占有的自己財物;(3)他人占有的他人財物。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是不可能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的。因此,選項A不是縮小解釋。有些老師和考生認為這是當然解釋。因為盜竊罪的對象當然是別人的財物,自己的財物不可能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這一觀點有些問題。因為他人占有之本人所有物是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的。選項B屬于類推解釋。在《刑法》明確規定了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情況下,“出售”就只能是“出售”,因為“購買”另有規定。這種解釋方法就屬于類推解釋,因為超出了公民的預測可能性。當然解釋是從事物的本然之理而當然推出來的解釋。例如,如果法條規定禁止與司機談話,那當然禁止毆打司機。本題的解釋顯然不是這種情況。選項C是正確的。這句話是對“攜帶兇器搶奪的”中“兇器”的解釋。兇器通常只包括槍支、管制刀具等性質上的兇器,將其解釋為還包括磚頭、啤酒瓶等用法上的兇器就是一種擴張解釋。之所以認為其是擴張解釋,而不是類推解釋,是因為人們認為這種解釋是合理的,能夠接受的。選項D是錯誤的。這是擴張解釋。本解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個立法解釋。由于實踐中發生了大量利用借記卡,即儲蓄卡進行詐騙的行為,而公眾認為對此也應該按照信用卡詐騙罪定罪。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作出了這個解釋。這個解釋是合理的,因此是擴張解釋。19、下列選項中,哪種情況在民事訴訟中法院不應裁定中止訴訟?A、被告死亡,繼承人遠在美國B、原告因車禍致殘成為植物人,還沒有確定法定代理人C、因發洪水沖壞道路,被告無法參加訴訟D、甲訴乙離婚案件,在訴訟中甲死亡【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ABC選項分別對應的是一、二、四種情形,所以遇到這三種情形,法院可以中止訴訟。故,ABC選項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D選項中是訴訟終結的情形,所以法院不應當中止訴訟,所以D選項應當選。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在反傾銷案中,對外國產品在我國是否進行傾銷和傾銷造成的損害及損害程度予以調查的應當是哪些機構?A、海關總署B、關稅稅則委員會C、商務部D、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三章的內容21、甲與乙素有積怨,此后乙聲稱要把甲殺死,一日夜晚,甲路過刀具商店,見乙從中出來手拎大刀,甲怕乙殺死自己,就用自制槍打死了乙,甲的行為屬于:()A、正當防衛B、防衛過當C、緊急避險D、故意犯罪【參考答案】:D【考點】正當防衛與事先防衛【解析】本題中的情形屬于事先防衛,即對于只是流露侵害意圖,或者處于犯罪預備狀態。尚未構成直接面臨的威脅的,不屬于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進行的先行防衛。對于這種行為,符合具體犯罪構成的,要按犯罪處理。22、甲向乙借款5萬元,規定1年后歸還,現甲的業務開發不需要這么多錢,自己提出提前還款,則:A、任何情況下,乙均有權予以拒絕B、若提前還款不損害乙的利益,乙不得拒絕C、任何情況下,乙不得拒絕D、只有經過乙的同意,甲才能提前還款【參考答案】:B【解析】:測試點為借款合同,《合同法》第71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208條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依此,可判定B項是正確答案23、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三(21歲)被控強奸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判處張三死刑立即執行。張三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的哪種做法是正確的?(2007年試卷二第23題)A、應當公開開庭審理B、可以不開庭審理C、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D、應當提審【參考答案】:C【考點】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上訴、抗訴案件的處理方式【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本案中中級人民法院指控張三強奸,這涉及個人隱私,不應該公開審理。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的做法違反了此訴訟程序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1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1)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2)違反回避制度的;(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本案即屬于違反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情形,因此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選項C“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說法正確。其他三個選項的內容均不符合法律規定。是錯誤的。[陷阱點撥]解答本題需要掌握兩點:(1)一審法院的審判是否有錯誤,如果有,是在實體方面還是在程序方面;(2)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范圍。這兩點同時也是出題人混淆我們的陷阱所在。解答本題可按如下思路進行:首先判斷強奸案件是否屬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范圍,因為強奸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不公開審理。明確了這一點,我們就會得出題中一審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的做法違反了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1條的規定,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從而得出選項C正確。24、北京甲公司與河北乙公司簽訂一商標轉讓合同,合同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提交華北地區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公司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乙公司則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對該院管轄權提出異議。則在這種情況下,該法院應當:A、裁定駁回起訴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本院具有管轄權D、裁定管轄權異議成立,移送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受理【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仲裁法》第18條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在仲裁協議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應裁定本院具有管轄權。本題即屬于仲裁協議約定不明確的,因此法院應裁定本院具有管轄權,故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2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規定,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A、5年B、4年C、3年D、8年【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第26條26、關于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調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能調整由國務院決定B、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增設法規司,經過該委員會批準即可C、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以及國家林業局的設立、撤銷或合并由國務院核準D、國家信訪局的設立、撤銷和合并由其管理機關,國務院辦公廳決定【參考答案】:A【考點】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調整【解析】B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增設法規司,經過該委員會主任批準是錯誤的,應該由國務院批準。C項,國家人口計劃和生育委員會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應該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其撤銷、設立合并。國家林業屬于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國務院決定。D的錯誤是在于國家信訪局的設立、撤銷、合并應該由國務院決定。27、在租賃期間,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租賃物的修理應當由誰承擔A、出租人B、出租人或承租人C、承租人D、出租人和承租人【參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8、關予正當防衛,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制伏不法侵害人后,又對其實施加害行為,成立故意犯罪B、搶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財物后,對搶劫犯立即進行追擊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屬于合法行為C、動物被飼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屬于不法侵害;但動物對人的自發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基于過失而實施的侵害行為,不是不法侵害【參考答案】:D【考點】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的認定【解析】選項A是常識,不再解析。選項B考查的是在財產犯罪中,不法侵害行為事實上已經結束后,當場追擊犯罪嫌疑人的,是否認定為正當防衛。由于此時追擊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恢復合法權益(搶回被盜、被搶財物),因此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進行正當防衛。選項C區分了不法侵害和危險。動物對人的自發侵害不屬于違法行為,這是一種來自自然的危險,不法侵害應該是人的行為。動物被飼主唆使侵害他人的,看似動物的行為,實為人的行為,所以是不法侵害。選項D是錯誤的。不法侵害是客觀的,只要客觀上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為,無論是故意行為還是過失行為,都是不法侵害行為。這和精神病人的侵害行為也是不法侵害行為一樣。【重點點撥】很多考生認為選項C是正確的。他們認為如果不認為動物對人的自發侵害是不法侵害,就無法進行正當防衛,就不能保護人的合法利益。這些考生有一個錯誤認識:只有在正當防衛中才有權利殺傷動物。這是一個誤會。在緊急避險中照樣有權利殺傷動物。有飼主的動物自發傷人的,人殺傷動物的行為就屬于通過給飼主造成財產損失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可能構成緊急避險。29、韓某是一名紡織廠女工人,長得漂亮、生活方式前衛,因此廠里很多女職工都傳言她是三陪小姐。一次下班后,幾名女職工攔住韓某,把她關進一間小屋子,強迫韓某脫下外衣,要求韓某給她們跳脫衣舞、表演淫穢動作,幾名職工還對韓某摸來摸去、言語相辱,達近一個小時才罷休。請問這幾名女職工的行為是什么性質()A、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B、強奸罪C、侮辱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本題關鍵是要區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侮辱罪的區別。兩者區別在于,前者侵犯的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對象只能是婦女,后者侵犯的是他人名譽,對象沒有限制;前者要求采取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后者不要求;前者不要求公然性,后者必須公然實施侮辱行為;前者是為了刺激或滿足性欲,后者是為了敗壞他人名譽;前者不以情節嚴重為構成要件,后者以情節嚴重為構成要件。本題還可能混淆的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并不必然是男性,婦女也可以實施,而且并不必須具有奸淫目的才能構成。30、1991年2月9H,原告李某酒后來到縣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號池的擱板上睡覺,被浴室工作人員發現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時,腳下一滑,從擱板上掉落二號池內,當即被人拉出。因二號池水在80℃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燙傷,燙傷面積占全身的30%。李某受傷后,浴室方面拒絕送其到醫院治療。他為節省醫療費,亦未去醫院就醫,而找民間土醫張某為其治療。因張某治療不當,致李某傷面感染惡化,后經醫院搶救脫險并治愈,李某共花去醫療費5000余元。李某向浴室索賠無結果,訴至法院,要求浴室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就該案所做的分析,正確的一項是:A、李某對損害的發生應負完全責任B、浴室對損害的發生應負完全責任,對損失的擴大不負責任C、浴室對損害的發生負主要責任,李某負次要責任D、浴室應就損害的發生負賠償責任,但因為李某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其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在本題中,李某在浴室洗澡發生的損害應當由浴室承擔,但是李某是喝酒以后的行為,并且在擱扳上睡覺,而且事后李某沒有去醫院就診,而是采用土法治療,擴大了損失的范圍,所以李某自己也應當承擔過錯責任,而浴室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故D項為正確答案。3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4條規定:“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外國法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該條規定所體現的是哪一原則?A、屬人主義原則B、屬地主義原則C、保護主義原則D、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折衷原則【參考答案】:D【解析】:法人作為國際私法主體能力的確定原則關于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國際上已形成共識的原則是,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應適用法人屬人法(包括法人本國法和法人住所地法),即所謂屬人主義原則。法人的國籍表明法人與特定國家之間的固定法律聯系。法人國籍的確定在國際私法上意義重大,其根本原因在于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適用法人屬人法,而法人國籍則是確定法人屬人法最重要的依據。根據《民通意見》第184條的規定,我國目前采用登記他說或準據法說確定法人國籍。32、張某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執行前,突患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有權決定張某暫予監外執行的是哪一個機關?A、省監獄管理機關B、負責交付執行的公安機關C、負責監所監督的檢察院D、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參考答案】:D33、趙某起訴孫某,法院向孫某送達訴訟文書,則:A、若孫某不在,則交給他的同住家屬簽收B、若孫某拒絕簽收,且無同住家屬,則送達人員直接將訴訟文書留在其住所即可C、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D、章某是孫某得訴訟代理人,則可送達到章某處,且適用留置送達【參考答案】:C【解析】:贊助會員fire提供本題答案解析],如下:A應為同住成年家屬,B要邀請見證人,C正確,可參見民訴法條77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D委托律師指定為代收人時,才適用留置送達,參見民訴意見83條: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達人送達,也可以向其訴訟代理人送達。受送達人指定訴訟代理人為代收人的,向訴訟代理人送達時,適用留置送達。34、張某到一家娛樂場所嫖娼,他見賣淫女稍顯稚嫩,就問該女多大了,賣淫女告知說17歲了,張某見其身材高大、成熟豐滿,便信以為真,與其發生了性關系。后被公安機關抓獲,發現該賣淫女尚不足14周歲。請問張某行為屬于什么性質()A、不構成犯罪B、強奸罪C、奸淫幼女罪D、嫖宿幼女罪【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嫖宿幼女罪的有關問題。要注意本題考查的知識點也包括強奸罪的認定以及罪名的問題。過去的奸淫幼女罪已經取消,統一為強奸罪罪名。所以,無論如何,選項C不能當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但是,本題中,行為人張某發生性行為的對象是賣淫女,因此正好符合了嫖宿幼女罪的構成要件。35、齊明將他人打傷,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各種損失將近3萬元。事件發生后,齊明與妻子姚紅離婚,約定雙方的共同財產都歸妻子所有。后齊明以無力賠償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齊明離婚前所欠的侵權債務應如何處理?A、不賠償B、用姚紅的財產賠償C、僅用齊明的個人財產賠償D、用離婚前的共同財產賠償【參考答案】:D【解析】:侵權責任的承擔本題中齊明負個人債務后,約定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均歸妻子所有,是屬于通過無償轉讓財產方式逃避債務的行為,應適用債的保全制度加以調整。依《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入的行為。雖然本條僅規定的是合同之債的保全,但其制度原理應及于一切債的保全。因而,本題中齊明與前妻約定雙方共同財產均歸后者所有的約定應予撤銷,齊明離婚前所欠的侵權債務的效力應及于原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齊明個人所有的財產部分。由于C項未指明“齊明的個人財產”是離婚后的個人財產還是離婚前的個人財產,而從上下文來看似更指離婚后的個人財產,所以不選。但嚴格說來,似乎D項也不夠準確,因為即便是離婚前的共同財產,姚紅的個人財產份額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說,本題之設計似乎有失妥當,而有待商榷之處。但相比之下,依題干之交待,似乎選擇D項更符合出題者的意圖。36、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這是A、雙邊沖突規范B、單邊沖突規范C、重疊沖突規范D、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私法理論中的雙邊沖突規范是指不直接規定適用內國法或外國法,只是規定一個可以推定的系屬,并據此結合涉外民事關系的具體情況,推定適用某一國家的法律的規范。所以應選A。37、下列哪些情形下當事人必須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A、縣政府為汪某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楊某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B、高某因為偷稅被某稅務機關處罰,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顧某打架對其作了處罰,顧某認為處罰太重D、對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處罰不服【參考答案】:A38、章某作為馬某的債權人,對馬某的債務人林某提起代位權訴訟。馬某作為第三人對章某的債權提出異議。經法院審查,異議成立。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裁定駁回章某起訴B、判決駁回章某起訴C、裁定對章某起訴不予受理D、繼續審理,作出判決【參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解釋(一)第十八條第二款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余下略。此題中即使不記得合同法解釋也可依靠民訴法來推出答案,判決只是適用實體的,裁定是適用部分程序和實體問題,不予受理是不符合起訴條件而當事人堅持起訴的情況下作出,既然已經異議成立了也就不可繼續審理了,因此可相繼排除BCD,從而得出正確答案A39、伍君開辦了一家糧食加工廠,2006年5月他從某地糧庫低價購買到30噸霉變大米。為了將這些大米作為優質米高價出售,伍君指使工人將米用水清洗后晾干,再摻人某種對人體有毒的工業用礦物油。對于伍君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由于該行為未造成任何危害,不構成犯罪B、構成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C、構成生產有毒食品罪未遂D、構成生產有毒食品罪既遂【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特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該罪屬于行為犯,即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為,或者銷售明知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行為,就成立犯罪既遂,不要求發生任何危害與危險的結果。因此,本題中伍君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既遂。該罪與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的區別在于:后者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未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僅僅不符合衛生標準;而且后者要求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40、在現代民法上,占有作為一種獨立于所有權和他物權的法律制度,其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所有權人的占有不受占有制度的保護B、只有非所有權人的占有受占有制度的保護C、只有非法占有受占有制度的保護D、所有權人的占有及非所有權人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均受占有制度的保護【參考答案】:D【解析】:在現代民法上,占有作為獨立于所有權和他物權的一項制度,無論所有權人的占有,還是非所有權人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等均受占有制度的保護。應當注意的是,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只將占有作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加以規范,并未承認占有作為一項獨立的制度。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在甲公司舉辦的商品展銷會期間、消費者李某從標明參展單位為乙公司的展位柜臺購買了一臺丙公司生產的家用電暖氣,使用時發現有漏電現象,無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銷會已經結束,李某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才得知展銷會期間乙公司將租賃的部分柜臺轉租給了丁公司,該電暖氣系由丁公司賣出的。在這種情況下,李某可以向誰要求賠償?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參考答案】:A,B,D【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由此可知,本題中的消費者可以向銷售者丁公司、柜臺的出租者乙公司、展銷會的舉辦者甲公司要求賠償,所以ABD選項正確。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由此可知,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向生產者追償;只有在因缺陷商品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時候,消費者才既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本題中顯然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未受損害,因此不得向生產者丙公司請求賠償,C選項錯誤。3、某公司甲因生產規模日增,于是在另一城市設立一家子公司乙,乙公司在經營中,因投資決策失誤,致使乙公司破產,經過清算,乙公司對外負債1800萬元,其中包括欠母公司甲的貨款900萬元。對此,有人認為,母公司甲應當負擔公司乙的債務清償責任。還有人認為,母公司甲與公司乙不存在債權和債務關系,甲無權從乙公司的破產財產中償還所欠貨款。你認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甲公司無權參加乙公司破產財產的分配B、甲公司有權參加乙公司破產財產的分配C、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債務應負清償責任D、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債務不負清償責任【參考答案】:B,D【解析】:AC與正確答案相反。4、張飛與林玉是大學同學,2000年雙方在中國上海訂婚,2001年林玉取得法國國籍,后二人于2002年3月在德國舉行了合法婚禮,蜜月剛過,因感情不和決定離婚。林玉于2002年5月向中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中國法院在認定二人婚姻關系的有效性時,不能適用下列哪些國家的法律?A、中國法律B、法國法律C、新西蘭法律D、德國法律【參考答案】:A,B,C【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本題婚姻締結地在德國,因此應當適用德國法律。5、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能夠證明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重新鑒定?A、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B、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C、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D、鑒定結論有缺陷的【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重新鑒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據的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據此,ABC為正確選項。6、關于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論述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B、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C、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者D、從事法律教研工作并具有高等職稱者【參考答案】:A,B,C,D【解析】:詳見《仲裁法》第13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三)曾任審判員滿八年的;(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7、王某擔任辯護人時,編造了一份隱匿罪證的虛假證言,交給被告人陳小二的父親陳某,讓其勸說證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陳述,并給李某5000元好處費。陳某照此辦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偽證,致使陳小二被無罪釋放。后陳某給陳小二10萬美元,讓其逃往國外。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王某的行為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B、陳某勸說李某作偽證的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的教唆犯C、李某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幫助犯D、陳某讓陳小二逃往國外的行為構成脫逃罪的共犯【參考答案】B,C,D8、乙公司以國產牛肉為樣品,偽稱某國進口牛肉,與甲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后甲公司得知這一事實。此時恰逢某國流行瘋牛病,某國進口牛肉滯銷,國產牛肉價格上漲。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公司有權白知道樣品為國產牛肉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B、乙公司有權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C、甲公司有權決定履行該合同。乙公司無權拒絕履行D、在甲公司決定撤銷該合同前,乙公司有權按約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貨款【參考答案】A,C,D【考點】合同的撤銷【解析】選項AB考查的是合同撤銷權行使的要件。《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以欺詐為由撤銷合同的,必須是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惡意的當事人沒有撤銷權。本題中。乙公司以國產牛肉為樣品,偽稱某國進1:3牛肉,與甲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如欲撤銷合同,必須是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樣品為國產牛肉之日起1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據此,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選項CD考查的是可撤銷合同的特征。可撤銷合同不同于無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一方面,可撤銷合同從成立后到撤銷權行使前,合同有效;另一方面,合同撤銷權是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行使,如果當事人選擇行使撤銷權的。合同自始無效,如果放棄撤銷權或者撤銷權消滅,合同自始有效,他方當事人必須依據合同內容進行履行,否則構成違約。本題中,作為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甲公司有權決定履行該合同,此時乙公司無權拒絕履行。選項C是正確的。同時,在甲公司決定撤銷該合同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權按約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貨款,選項D是正確的。9、依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哪些情況不授予專利權?A、甲發明了仿真偽鈔機B、乙發明了對糖尿病特有的治療方法C、丙發現了某植物新品種D、丁發明了某植物新品種的生產方法【參考答案】:A,B,C【解析】: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法律依據】《專利法》第5條、第25條。10、中國公司與德國公司因合同糾紛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仲裁,合同沒有對法律適用作出選擇。該合同在美國簽訂,實際履行地在法國,依據最密切聯系原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可以選擇適用的實體法有:()A、中國法B、德國法C、美國法D、法國法【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11、甲邀請乙至咖啡館商談會建房屋,甲于席間提出要約。乙在離席前未作同意的表示。次日,乙為承諾。該合同成立與否?A、承諾有效B、承諾無效C、合同成立D、合同尚未成立【參考答案】:B,D【解析】:本題考查承諾的期限。《合同法》第23條規定,“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這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本題中,要約是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甲于席間提出要約,乙至晚須于離席前承諾,承諾始為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乙于次日承諾,為承諾遲到,合同尚未成立。故BD為正確選項。12、周某和崔某成立一家從事食品加工的有限合伙企業,周某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周某和崔某都打算向合伙企業銷售食品原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周某可以向合伙企業銷售,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B、崔某可以向合伙企業銷售,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C、除合伙企業協議另有約定外,周某不可以向合伙企業銷售D、除合伙企業協議另有約定外,崔某不可以向合伙企業銷售【參考答案】B,C【考點】合伙人的自我交易【解析】《合伙企業法》32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70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BC正確13、根據我國加入《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時所作的聲明,反對采取方式在我境內調查取證。A、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我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向他所代表的國家的國民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B、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我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向第三國國民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C、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我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向我國民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D、被正式指派的特派員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在我國境內調取證據【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加入《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時所作的聲明。我國在加入該公約時聲明,除第十五條以外,不適用公約第二章的規定。該公約第二章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另一締約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國家的國民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以協助在其代表的國家的法院中進行的訴訟。第十六條規定,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略),每一締約國的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另一締約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亦可以向他執行職務地所在國或第三國國民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以協助在其代表的國家的法院中進行的訴訟。第十七條規定,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略),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被正式指派的特派員可以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在一締約國境內調取證據,以協助在另一締約國法院中正在進行的訴訟。根據我國的聲明,不適用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故選BCD。14、當事人對哪些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B、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C、兌付國債的本息請求權D、支付所購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本息的請求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訴訟時效規定》第1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三)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本題ABCD四個選項都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特殊情形,應全選。15、以下那些案件()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A、發回重審的案件B、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C、選民資格的案件D、二審案件【參考答案】:B,C,D【解析】: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1條《民事訴訟法》第161條.《民事訴訟法》第41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A錯誤,因為一審可以是由審判員和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民事訴訟法》第161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16、甲與乙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在人民法院何種行為前,甲公民作為原告可以提出撤訴申請?A、開庭審理B、生效判決執行C、判決作出后生效D、宣布判決【參考答案】:A,D【解析】:[參考答案]AD[測試點]撤訴申請的提出。【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可見,甲在宣判前包括開庭審理前、宣布判決前有權申請撤訴。由此可知AD項為正確答案。17、魯南水泊公司欲與某國梁山公司在陽谷市設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雙方初步擬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項,其中哪些符合我國法律規定?()。A、合資企業不設股東會,由董事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B、合資企業合同文本采用英文C、合資企業注冊資本在企業成立時全部繳清D、合資企業合同約定由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仲裁解決糾紛【參考答案】A,B,C,D18、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書,可以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A、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B、民事制裁決定書C、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D、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判決書【參考答案】A,B,C【解析】A、B、C【解析】考點:移送執行講解:《執行規定》第19條第2款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由此可見,A、B、C三項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而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判決書需由當事人申請執行。19、有關開發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若當事人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照其他方法又不能確定的,則正確的說法是。A、委托開發的技術秘密的使用權和轉讓權歸研究開發方B、合作開發的技術秘密的使用權和轉讓權歸各方共有C、各方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D、委托開發技術秘密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以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參考答案】:C,D【解析】:本題考查開發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合同法第341條規定,“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據此,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技術秘密的,完成的技術秘密的使用權、轉讓權和利益的分配辦法首先由當事人約定。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照其他方法不能確定的,各方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而非各方共有。這一點和合作開發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不同。應當注意。故CD為正確選項。20、以下關于留置權表述正確的有:()。A、對于獲救滿90日的船舶,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項也不提供滿意的擔保,救助方有權留置該船舶B、被拖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拖航費和其他合理費用的,承拖方對被拖物有留置權C、在海上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對船上屬于承租人的貨物有留置權D、應當向承運人支付運費而沒有支付且沒有提供適當擔保的,承運人有權在合理的限度內留置其貨物【參考答案】B,C,D【考點】可以行使留置權的情況【解析】《海商法》第87條規定:“應當向承運人支付的運費、共同海損分攤、滯期費和承運人為貨物墊付的必要費用以及應當向承運人支付的其他費用沒有付清,又沒有提供適當擔保的,承運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內留置其貨物。”第161條規定:“被拖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拖航費和其他合理費用的,承拖方對被拖物有留置權。”第141條規定:“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款項的,出租人對船上屬于承租人的貨物和財產以及轉租船舶的收入有留置權。”故BCD項正確。第190條規定:“對于獲救滿九十日的船舶和其他財產,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項也不提供滿意的擔保,救助方可以申請法院裁定強制拍賣;……”這里并沒有規定救助方的留置權,故A項不正確21、政府對外貿易管理制度是一國政府為保護和促進國內生產,增加出口,限制進口而采取的鼓勵與限制措施;或對進出口采取的禁止或限制的措施。下列選項中屬于政府外貿管制措施的是:A、關稅制度B、進出口許可證制度C、外匯管制D、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參考答案】:A,B,C,D【解析】:政府外貿管制我國《對外貿易法》所調整的對外貿易關系包括貨物進出口關系、技術進出口關系以及國際服務貿易關系,其中政府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包括關稅制度、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外匯管制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等內容。故A、B、C、D項均為正確答案。本題考查的是政府對外貿易管制措施所包含的內容,是對外貿易法中的內容。本法中所考查的知識點大多理論性較強,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法學理論基礎,這樣對此部分的理解才會有更好的效果。此外,還需掌握《對外貿易法》,的基本原則:(1)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原則;(2)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原則;(3)保障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自主權原則:(4)國家鼓勵發展對外貿易的原則;(5)平等互利原則。(6)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原則;(7)對等原則。22、下列選項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有:A、某股份有限公司B、某合伙企業C、某個人獨資企業D、某有限責任公司【參考答案】:B,C【解析】:《企業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所以,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排除主體有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B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AD選項不屬于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體,不當選。2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民事審判實踐,民事決定適用的事項有:()A、審判委員會對已生效的裁判認為應當再審的B、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的C、延期審理D、訴訟費用的減、緩、免【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在面對這類問題時,應注意運用理論靈活分析,而不用死記硬背。民事決定是人民法院為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就訴訟上某些特殊事項或者與訴訟有關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斷定。這些事項是在訴訟中需要解決,但又不適宜用判決或裁定來解決,或者是這些問題本身并不是用來解決民事糾紛的,但它們又與訴訟有關,在訴訟中必須予以解決,因此ABCD項都正確。24、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一幢房屋賣與乙。雙方同時約定,一方違約應支付購房款35%的違約金。但在交房前甲又與丙簽訂合同,將該房賣與丙,并與丙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下列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A、乙可以自己與甲簽訂的合同在先,主張甲與丙簽訂的合同無效B、乙有權要求甲收回房屋,實際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實際交付該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D、若乙要求甲支付約定的違約金,甲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參考答案】:C,D【解析】:一物多賣的法律問題根據債權的平等性原理,本題中的兩個合同均有效;根據物權代先性的原理,丙擁有了該房屋的所有權,而乙只能追究甲的違約責任。25、下列情形,保險公司不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的是()。A、甲向A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合同訂立后,因該家用車輛轉用于高速貨物運輸,增加了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甲將該事宜及時告知A公司B、乙向B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后該車與其他車輛相撞,車燈受損,乙變造相應證明,夸大損失程度C、丙向C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因為疏忽沒有告知C公司工作人員其副駕駛座位的靠座已發生損壞D、丁向D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但是其保險金額明顯超過保險車輛的價值【參考答案】B,C,D【考點】保險公司的合同解除權【解析】《保險法》第37條第1款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可見,即使被保險人盡了及時通知的義務,保險公司也可以解除合同。故A項不選。同法第28條第3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可見,投保人虛報損失的,僅免除保險人對虛報部分的責任,對整個合同,其并無解除權。故B項入選。同法第17條第4款規定,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可見,該項中提到的“副駕駛座位的靠座損壞”并不屬于“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事實,故保險公司無解除權,C項入選。保險金額超過保險車輛價值的,保險賠付以保險價值為最高限。該條件不構成保險公司解除合同的事由。故D項入選。26、中國大地公司與美國農業公司簽訂了進口一批羊毛的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適用中國法,此批貨物由馬來西亞“馬萊”號承運,并投保了一切險。“馬萊”號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時與巴拿馬籍貨輪“那瑪”號相撞,“馬萊”號船長為了避免該輪沉沒采取了自愿擱淺的措施,“馬萊”號在救助人的幫助下進入了避難港,經修理繼續航行到中國目的港。但在途中遭遇暴風雨,使部分羊毛濕損。問:下列關于一切險正確的是:A、“馬萊”自愿擱淺的損失應賠B、因暴風雨使羊毛濕損的應賠C、一切險包括外來原因所致的部分損失D、一切險包括外來原因所致的全損【參考答案】:A,B,C,D【解析】:[測試點]一切險。【解析】:一切險除包括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所以CDiE確。A項屬于平安險,B項屬于水漬險,均包括在一切險內。27、關于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承擔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不管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責任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的是一種過錯責任C、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D、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可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的,采用過錯推定而不是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A選項錯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9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可知,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的是一種過錯責任,即只在自己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B選項正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0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C選項正確;D選項認為教育機構承擔連帶責任的說法錯誤,本題應選BC選項。28、甲乙雙方均為外國投資企業,雙方因合同發生糾紛,根據雙方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甲公司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甲公司在提出仲裁申請時應提交什么文件?()A、甲請求所依據的證據B、甲請求的依據和事實的證明文件C、仲裁申請書D、仲裁協議【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10條規定,當事人依據本規則申請仲裁時應:(1)提交由申請人及/或申請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名及/或蓋章的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寫明:申請入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電傳、傳真、電報號碼、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案情和爭議要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2)在提交仲裁申請書時,附具申請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明文件。(3)按照仲裁委員會制定的仲裁費用表的規定預繳仲裁費。29、下列商標,哪些可以經核準注冊而受到法律保護?A、商品商標B、服務商標C、集體商標D、證明商標【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本題考商標的法定類型。《商標法》第3條第1款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30、周某將拍攝了其結婚儀式的彩色膠卷底片交給某彩擴店沖印,并預交了沖印費。周某于約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擴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連同底片均被焚毀。周某非常痛苦,訴至法院請求彩擴店賠償膠卷費、沖印費損失及精神損害。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彩擴店侵害了周某的財產權和肖像權B、彩擴店的行為構成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C、彩擴店應當賠償膠卷費并返還沖洗費D、周某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應當得到支持【參考答案】B,C,D【考點】肖像權、特定紀念物損害后精神損害賠償【解析】本題中,首先,周某將拍攝了其結婚儀式的彩色膠卷底片交給某彩擴店沖印,但彩擴店因為失火,將沖洗好的相片以及周某的底片焚毀,屬于侵犯周某的財產權。而非肖像權。據此,選項A錯誤。其次,周某將結婚儀式的彩色膠卷底片交給某彩擴店沖印,雙方形成合同關系。<合同法》第印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但很遺憾,彩擴店卻因為失火,將相片連同底片一起焚毀。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可知,彩擴店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將相片沖印好的行為構成違約行為。而彩擴店將周某的相片底片焚毀的行為,侵犯了周某對底片的財產權。構成了侵權行為。B項正確。再次,彩擴店因為失火,其沖洗好的相片連同底片焚毀,因此彩擴店并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沖印好周某的相片。屬于違約行為,而且照片已經滅失,無法繼續履行,此時,彩擴店應當返還周某已經繳納的沖洗費。同時,由于周某的底片已經焚毀,根據《物權法》第37條的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周某可以要求彩擴店賠償其膠卷費。C項正確。最后,《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4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本題中,周某的彩色膠卷底片中拍攝了其結婚儀式,對周某來說。屬于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由于彩擴店的侵權行為而永久滅失,周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D項正確。三、不定向選擇題1、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下列選項不正確的包括:()A、甲以威脅、毆打的方式強迫乙等人在工廠勞動,從乙等人被強迫勞動之日起開始計算B、甲毆打乙至重傷,從鑒定結果證明乙被傷至重傷之日起計算C、甲在乙的住處安裝一枚定時炸彈,定時為3天后爆炸,從甲安裝炸彈完畢之日開始計算D、甲綁架乙后,向乙的家人勒索贖金,從甲得到乙家人的贖金之日起開始計算【參考答案】:A,B,D【解析】對于追訴時效的計算,分繼續犯、連續犯和一般犯罪,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和繼續狀態的犯罪,一般犯罪應當從犯罪成立之日起計算,持續犯和連續犯應當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強迫勞動罪是繼續犯,應從犯罪終了之日起計算。故意傷害罪、爆炸罪和綁架罪是一般犯罪,應從犯罪成立之日計算,故意傷害罪從傷害行為完畢、爆炸罪從爆炸裝置安裝完畢、綁架罪從被害人被綁架起視為犯罪成立。2、2000年5月,北京乙公司租甲公司的公寓,租期為5年,后乙公司將其改建為農貿市場,轉租給30多家小業主,并約定租期4年,2000年11月,甲公司為清償債務,申請法院拍賣出租給乙公司的物業,后由丙公司買得并向法院申請執行,要趕走30多家小業主,將市場改為飯店。請回答:有關物業租賃的問題,下列哪些表述是不合法的?A、未經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將甲公司的單身公寓改造成市場B、若乙公司租賃期滿,乙公司繼續使用該物業,如果甲公司不提出異議,乙公司與甲公司原來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效,只是租賃期限成為不定期租賃C、未經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租賃物業轉租給小業主D、乙公司租賃甲公司物業,乙公司應對租賃物承擔維修義務【參考答案】:A,C,D【解析】:詳見《合同法》第220,223,234,236條規定。3、2000年12月11日,浙江某公司與日本某公司訂立小型輪船買賣合同,條件如下:“供應50艘輪船,每臺CIF大阪5000美元,訂立合同后3個月到貨,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2001年2月3日,貨物由寧波港起運,2月6日行至日本海域,因為冷凝艙故障,被迫進入九州港檢修。致使2月26貨物才運到大阪。日方拒絕付款,浙江某公司只得將貨物低價轉賣給香港一家公司。經過船檢,冷凝艙故障是因為年久失修所致。浙江某公司遂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請求,指出承運人未盡到適航責任。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根據《海商法》的規定,承運人必須履行的最低限度責任是。A、對于危險物品,提供足以保證其安全的運輸包裝方式B、適當和謹慎地裝載、保管、運輸、卸載所運貨物C、除例外情況外,不得繞航D、恪盡職責,使船舶適航【參考答案】:B,C【解析】:參見《海商法》第47、48、49條。關于9087,A屬于包裝問題,不是承運人的義務。BC分別是管貨義務和不得繞航,應選D,是適航義務,沒有加限定語,應表述為“開航前和開航當時,應當謹慎處理(恪盡職責),使船舶適航”,因為適航只要求在開航前和開航時,不要求全航程適航。所以答案應為BC4、某雜志社在揭露社會上假文憑泛濫現象的一則報道中,刊登了一幅照片,照片上有一張假文憑的正照,旁邊有說明性文字;照片的背景中有一位女士(甲),約占照片三分之一,面目清晰可見。第二天上班時,有人拿雜志給大家看,見到其中的照片,同事紛紛向甲投來詫異的目光。甲女士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自己怎么被拍入了這樣一幅照片的。后來才明白,原來自己在路上走路時被無意中攝入了鏡頭。據調查,該批雜志剛剛售出一小部分。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針對上述主張,雜志社提出下列主張,其中正確的有:()A、請求追加攝影師為被告B、雜志社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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