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消防管理規定6篇_第1頁
市場消防管理規定6篇_第2頁
市場消防管理規定6篇_第3頁
市場消防管理規定6篇_第4頁
市場消防管理規定6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市場消防管理規定6篇【導語】市場消防管理規定怎么寫受歡迎?本為整理了6篇優秀的市場消防管理規定范文,為便于您查看,點擊下面《名目》可以快速到達對應范文。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市場消防管理規定,僅供參考,盼望對您有所關心。

名目第1篇某市場消防設備管理規定第2篇大型市場消防平安管理規定第3篇農貿市場消防平安管理規定第4篇市場消防平安管理規定第5篇某市場消防平安管理規定第6篇x市場消防設備管理規定

【第1篇】大型市場消防平安管理規定

甲方:

乙方:

為確保乙方平安生產,順當施工,《平安生產管理規定》為工程項目合同(合同編號:)的附件三。

甲方現將相關管理規定全部告知乙方,乙方已仔細閱讀并認同,特此確認。

1.高空作業管理規定:

(1)凡是進行高空作業的,必需使用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圍欄、檔角板、平安帶和平安網等。作業前應仔細檢查所用的平安設施是否堅固牢靠;

(2)凡是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需接受高空作業平安學問的教育,特別高空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平安技術交底。采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平安技術教育;

(3)高空作業人員應進行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供應合格的平安帽、平安帶等必備的個人平安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4)高空作業所用工具作業前必需仔細檢查機械設備、用具、繩子、坐板、平安帶有無損壞,確保機械性能良好及各種用具無特別現象方能上崗操作;

(5)操作繩、平安繩必需分開生根并扎緊系死,靠沿口處要加墊軟物,防止因磨損面斷繩,繩子下面肯定要接觸地面,放繩人同時也要系臨時平安帶;

(6)從事高空作業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員不準在高空作業;

(7)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8)高空作業時要穿軟底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或塑料底鞋以防滑倒;

(9)高空作業時,需佩帶平安帶。平安帶要高掛低用,嚴禁低掛高用,要掛在堅固的構件上,不得掛在有尖銳棱角的構件上,不準掛在活動物件上;

(10)工作前要認真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如平安帽、平安網、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欄等),必需平安牢靠,嚴禁冒險作業;

(11)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前,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并應設置絕緣檔壁隔離,作業人員最少距離電線(低壓)2公尺以上;

(12)高空作業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順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不準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以防掉落傷人;

(13)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若遇特別狀況必需垂直作業時,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設立專用防護或隔離設施;

(14)嚴禁坐在高空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5)卷揚機、塔吊等各種升降設備,嚴禁上下載人。不準在無防護措施墻頂上、梁上和屋架上、圈梁上工作或通行;

(16)腳手架上堆放的材料、紅磚必需整齊平穩,標準磚不得超過三層;

(17)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平安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作業;

(18)在進行高空焊接或切割時,事先要將下面的易燃物品移走,工作完畢后要進行具體的檢查,有無火渣和火種的地方,若有必需處理好后,才能離開工作地點;

(19)修建或搭建玻璃天棚,石棉瓦屋面,因不能承受重力,首先要檢查加固,操作人員要掛平安帶,站在鋪設的腳手板上操作;

(20)高處作業要做好'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陽臺口、預留洞口),設臨時防護欄桿或圍墻。

2.高壓線下作業管理規定:

(1)在高壓線下進行鉆孔灌注樁施工必需通知電力部門現場指導,設專職平安管理人員現場旁站,施工人員完全聽從管理人員指揮;

(2)吊車臂長最高點必需離開高壓線8.5米以上。并實行技術措施,保持施工工藝高度滿意高壓線距離。現場人員作業時要嚴格保證平安距離大于6米,要正確做好相應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3)進入施工現場必需戴好合格的平安帽,系緊下顎帶,鎖好帶扣;

(4)電工作業人員必需是經過專業平安技術學問培訓和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工種作業操作證的電工并持證上崗;

(5)進入施工現場禁止酒后作業,禁止追趕打鬧,禁止竄崗,禁止操作與自己無關的機械用電設備,嚴格遵守各項平安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平安用電有關規定和規范標準,聽從平安管理,做到自己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和準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施工生產消防平安管理規定:

(1)乙方施工時,不得隨便動用明火作業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確需動用明火作業。乙方應當先向甲方相關部門進行報備。獲得批準后,由甲方相關部門現場確認符合動火要求,開具動火證方可作業;

(2)施工必需的易燃、易爆品應按甲方相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存放,并由乙方派專人負責保證平安;

(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便擴大施工占地面積,嚴禁堵塞交通及平安疏散通道;各種施工材料、設備不得亂堆亂放。對施工中遺留的各種廢料及物品,應做到當天施工當天清理,保證現場的清潔衛生;

(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亂拉亂接臨時電源線、裸線;

(5)乙方必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條例,施工現場必需按平米自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6)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便拆改移動消防專用設施設備、確需改動的必需將施工方案書面報相關部門,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x市場消防設備管理規定

為做好本單位消防工作,避開各類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消防設備能充分發揮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平安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中的消防設備,是指本單位內各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所配備的如消火栓、滅火器、消防網管、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消防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室外消防栓等消防專用器材和設施。

其次條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在主管建設和平安工作的單位領導的統一協調下進行,消防工程的建設和消防設備購置、管理、使用三個單位職責明確,分工負責。

(一)、消防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建設單位對消防工程要有明確的技術要求、維護修理和培訓等責任。消防工程驗收后,要將施工合同、圖紙復印一份給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便利使用和管理,在保修期內消失的問題,要負責與施工方一起把設施維護好;管理單位參加檢查驗收要嚴格細致,并進行實際操作檢驗。要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培訓、維護的有關責任;使用單位要常常檢查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消防培訓,把握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和簡潔維護。

(二)、消防設備的選購與管理。總務科負責依據需要和使用單位提出的要求購置消防設備,市場部負責組織檢查、落實規定、整改隱患、幫助購置設備等工作;各單位(部門)由負責人依據實際,指定二名以上責任心強、有肯定消防學問的同志擔當本單位消防平安員,負責管理本單位所在區域內的消防設備。

第三條選購消防設備落實登記制度。在消防設備購置登記本上要注明以下內容:設備名稱、數量、購置日期、購置緣由、安放位置、經手人簽名、使用單位負責人或消防平安員簽名等。

第四條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實行責任制,由消防平安員負責。

第五條消防平安員要熟識責任區域內消防設備的配置位置、數量及完好狀況,固定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狀況,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和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工作狀況等。

第六條消防平安員對管轄區域內消防設備的管理以檢查的方式進行,一般部位每周檢查一次,重點部位必需堅持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有:設備名稱、數量、安放位置、設備狀況、檢查日期、檢查人簽名和消防平安員簽名等。

第七條使用或檢查消防設備時,發覺有下列隱患之一的,須快速報告管理處,由市場部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限期整改,需向防火平安管理人報告的,要按程序準時報告。

(一)、消火栓、滅火器和其它設備丟失、損壞或挪作它用的;

(二)、自動報警系統和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損壞不能正常工作;

(三)、消防設施、器材周邊有堆放其它物品的;

(四)、平安疏散通道不暢通的;

(五)、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

(六)、防火平安責任人不明確,消防設備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七)、工作人員缺乏防火平安基本學問,不會使用滅火器材的;

(八)、其他影響消防平安,應當責令限期整改的。

第八條管理處對本單位的消防設備、消防平安員和管轄區域進行登記造冊,負責檢查、督促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的落實狀況。通常每季度組織一次全單位的消防設備完好狀況和管理登記狀況巡查。對消防設備管理良好和登記清晰的單位和人員提出表揚,發覺存有消防設備管理差和登記混亂的,對單位和當事人提出批判并責令整改。

第九條本規定由本單位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農貿市場消防平安管理規定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單位消防平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削減火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平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市場實際,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適用于市場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平安管理。

第三條市場各部門要仔細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根據《規定》要求,做好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其次節組織領導

第四條豐樂市場是廣州市黃埔區消防平安重點單位,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對全市場消防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豐樂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平安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平安責任制。市場場長是消防平安責任人,負責本市場的消防平安工作,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平安管理責任人,負責方案和協調單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市場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市場消防平安直接責任人;各部門依據需要配備一名兼職消防人員,確定本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把消防平安責任落實到崗位。

第六條各部門要根據《規定》要求,結合自己的實際狀況,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平安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

第七條根據《規定》確定的各級消防平安職責要求,各級消防平安責任人要切實履行消防平安職責;各級消防平安管理人員要仔細做好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各職能管理部門要在管理范圍內自覺履行消防平安職責。

第八條要依據消防法規和豐樂市場的實際狀況,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初發火災的力量。

第九條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平安基本狀況和消防平安管理狀況。對重點要害部位管理處要建立、健全特地檔案。

第十條管理處是豐樂市場用電平安的歸口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家用電平安管理條例,仔細履行職責,做好平安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各部門要仔細遵守用電平安管理制度,電氣線路的安裝由總務科托付水電班按規范進行。

第三節實施與監督

第十一條根據《規定》要求,市場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下屬部門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二條各重點要害部位是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對重點要害部位,要實行嚴格管理,并根據要求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第十三條各部門要根據防火巡查要求,支配消防專管員對本部門轄區內的重點要害部位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要有防火管理人員或消防專管員隨時進行巡查,營業結束后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退遺留火種。

第十四條各部門要依據本單位的火險隱患整改制度,對存在的火險隱患要準時予以消退,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要按火險隱患整改的程序進行報告,并實行防范措施,進行整改。

管理處要準時把握各部門存在的火險隱患及其整改狀況,加大對火險隱患的查處力度。

市場對難以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要準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險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險隱患整改報告,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五條要建立、健全消防平安宣揚教育和培訓制度,開展常常性的消防平安宣揚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平安培訓,特殊要加強對新上崗員工的消防平安培訓。

第十六條要根據要求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依據預案進行一次演練。

第十七條每年11月上旬進行一次“11.9”消防月活動,學習、宣揚消防法規、學問,進行消防平安培訓,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第十八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各部門要確保平安疏散通道暢通,設置消防平安疏散標志;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堵塞、占用樓道、樓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管理處對建筑消防設施、自動消防設施、配置的消防器材等要根據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保養和修理。

其次十條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平安管理。營業期間嚴禁使用明火。

其次十一條凡發生火災必需馬上組織力氣撲救,鄰近單位應當賜予支援。

起火單位或個人應接受事故調查,照實供應火災發生的有關狀況,樂觀協作消防、管理處調查火災事故發生的緣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第四節附則

其次十二條本規定由豐樂市場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其次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某市場消防設備管理規定

為做好本單位消防工作,避開各類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消防設備能充分發揮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平安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中的消防設備,是指本單位內各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所配備的如消火栓、滅火器、消防網管、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消防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室外消防栓等消防專用器材和設施。

其次條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在主管建設和平安工作的單位領導的統一協調下進行,消防工程的建設和消防設備購置、管理、使用三個單位職責明確,分工負責。

(一)、消防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建設單位對消防工程要有明確的技術要求、維護修理和培訓等責任。消防工程驗收后,要將施工合同、圖紙復印一份給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便利使用和管理,在保修期內消失的問題,要負責與施工方一起把設施維護好;管理單位參加檢查驗收要嚴格細致,并進行實際操作檢驗。要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培訓、維護的有關責任;使用單位要常常檢查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消防培訓,把握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和簡潔維護。

(二)、消防設備的選購與管理。總務科負責依據需要和使用單位提出的要求購置消防設備,市場部負責組織檢查、落實規定、整改隱患、幫助購置設備等工作;各單位(部門)由負責人依據實際,指定二名以上責任心強、有肯定消防學問的同志擔當本單位消防平安員,負責管理本單位所在區域內的消防設備。

第三條選購消防設備落實登記制度。在消防設備購置登記本上要注明以下內容:設備名稱、數量、購置日期、購置緣由、安放位置、經手人簽名、使用單位負責人或消防平安員簽名等。

第四條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實行責任制,由消防平安員負責。

第五條消防平安員要熟識責任區域內消防設備的配置位置、數量及完好狀況,固定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狀況,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和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工作狀況等。

第六條消防平安員對管轄區域內消防設備的管理以檢查的方式進行,一般部位每周檢查一次,重點部位必需堅持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有:設備名稱、數量、安放位置、設備狀況、檢查日期、檢查人簽名和消防平安員簽名等。

第七條使用或檢查消防設備時,發覺有下列隱患之一的,須快速報告管理處,由市場部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限期整改,需向防火平安管理人報告的,要按程序準時報告。

(一)、消火栓、滅火器和其它設備丟失、損壞或挪作它用的;

(二)、自動報警系統和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損壞不能正常工作;

(三)、消防設施、器材周邊有堆放其它物品的;

(四)、平安疏散通道不暢通的;

(五)、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

(六)、防火平安責任人不明確,消防設備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七)、工作人員缺乏防火平安基本學問,不會使用滅火器材的;

(八)、其他影響消防平安,應當責令限期整改的。

第八條管理處對本單位的消防設備、消防平安員和管轄區域進行登記造冊,負責檢查、督促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的落實狀況。通常每季度組織一次全單位的消防設備完好狀況和管理登記狀況巡查。對消防設備管理良好和登記清晰的單位和人員提出表揚,發覺存有消防設備管理差和登記混亂的,對單位和當事人提出批判并責令整改。

第九條本規定由本單位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市場消防平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平安職責,預防和削減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平安,依據《平安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平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

市場消防平安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平安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平安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根據逐級建立消防平安管理責任制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平安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平安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平安管理人,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方案。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系市場消防平安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中心消防平安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平安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平安符合規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平安供應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平安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操作規程。

(四)組織支配消防平安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準時處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平安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平安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學問、技能的宣揚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平安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平安狀況,準時報告涉及消防平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平安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任務。

第六條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平安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平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平安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平安檢查,訂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準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平安重點單位的平安管理,監督、檢查其防火平安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狀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平安學問宣揚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命等平安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狀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修理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了解把握中心消防平安基本狀況和消防平安管理狀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狀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平安責任人匯報消防平安工作狀況,準時報告涉及消防平安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樂觀幫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平安檢查,遇有火情應準時到達現場,協作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支配的其他消防平安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平安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范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加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平安學問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依據中心領導支配和各市場要求,準時檢查、修理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平安。

(五)參加市場消防平安檢查,準時訂正市場消防平安隱患。

(六)參加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加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支配的其他消防平安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平安職責。

(一)參加中心市場消防平安檢查,訂正市場消防平安隱患。

(二)參加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平安學問培訓。

(三)參加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支配的其他消防平安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平安職責。

(一)負責市場平安保衛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平安教育,準時發覺和訂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平安監督檢查。

(三)參加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平安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支配的其他消防平安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平安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平安文件制發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平安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平安檔案整理。

(四)參加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支配的其他消防平安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平安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平安工作。詳細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規程,建立市場消防平安檔案。

(二)依據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平安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平安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學問的宣揚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加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平安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平安檢查,準時發覺、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準時上級消防平安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修理、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愛護火災現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6篇】某市場消防平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明確市場消防平安職責,預防和削減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平安,依據《平安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平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市場消防平安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平安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平安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根據逐級建立消防平安管理責任制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平安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平安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平安管理人,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方案。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系市場消防平安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中心消防平安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平安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平安符合規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平安供應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平安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操作規程。

(四)組織支配消防平安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準時處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中心消防平安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平安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學問、技能的宣揚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平安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平安狀況,準時報告涉及消防平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平安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任務。

第六條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平安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平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平安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平安檢查,訂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準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平安重點單位的平安管理,監督、檢查其防火平安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狀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平安學問宣揚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命等平安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狀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修理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了解把握中心消防平安基本狀況和消防平安管理狀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狀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平安責任人匯報消防平安工作狀況,準時報告涉及消防平安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樂觀幫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平安檢查,遇有火情應準時到達現場,協作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支配的其他消防平安任務。

第七條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平安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范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加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平安學問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依據中心領導支配和各市場要求,準時檢查、修理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平安。

(五)參加市場消防平安檢查,準時訂正市場消防平安隱患。

(六)參加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加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支配的其他消防平安任務。

第八條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平安職責。

(一)參加中心市場消防平安檢查,訂正市場消防平安隱患。

(二)參加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平安學問培訓。

(三)參加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支配的其他消防平安任務。

第九條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平安職責。

(一)負責市場平安保衛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平安教育,準時發覺和訂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平安監督檢查。

(三)參加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平安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支配的其他消防平安任務。

第十條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平安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平安文件制發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平安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平安檔案整理。

(四)參加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支配的其他消防平安任務。

第十一條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平安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平安工作。詳細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規程,建立市場消防平安檔案。

(二)依據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平安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平安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學問的宣揚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加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平安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平安檢查,準時發覺、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準時上級消防平安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修理、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愛護火災現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分工責任區內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詳細職責是:

(一)了解本市場的火災特點,熟識市場內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整個市場經營區域劃分、平安出口位置、重點防火部位、電器線路走向和掌握開關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狀況。

(二)搞好本責任區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平安學問教育。

(三)愛護好責任區內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平安運營。

(四)搞好責任區內消防平安巡查工作,準時發覺和訂正各種火災和平安事故隱患,并做好巡查記錄,對本人無力解決的問題要準時上報專(兼)職消防平安負責人或市場負責人。

(五)把握簡易滅火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宣揚、能檢查、能準時發覺整改隱患、能準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六)參加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

(七)市場消防平安負責人規定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電工、夜間看護員、衛生保潔員等特別崗位工作人員也要根據崗位特點,負責做好相應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詳細職責由各市場消防平安責任人確定。

第十四條市場經營人員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的各類經營人員,必需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平安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平安觀管理制度,并簽定《消防平安責任書》。

(二)市場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訓的義務,把握與所在市場相適應的消防、逃命學問與技能。

(三)各市場攤位應依據經營特點,在市場管理所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把握其正確使用方法。

(四)工業品市場等消防重點場所要建立市場經營業戶檔案,準時了解市場經營人員變動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平安學問培訓。

第十五條市場經營商品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經營煙花、爆竹。

(二)工業品市場內嚴禁經營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急物品。經營摩絲、打火機等特別業戶要限制存貨數量,并建立特地檔案進行重點管理。

第十六條市場裝修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私搭亂建。市場管理所統一進行的市場間隔應采納非燃或難燃材料。

(二)市場裝修嚴禁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和用電設施、設備。

(三)室內市場裝修必需報經市場管理所批準,填寫裝修審批表,嚴格按批準的方案施工。裝修改造結束要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收,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對有可能涉及到用電、消防設施改動的裝修,市場管理人員要留意加強現場監督,發覺違反市場消防平安規定之處,要馬上改正。

(四)市場業戶裝修審批表、施工方案等資料要存入消防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市場用火管理規定。

(一)市場生活區和經營區必需分開。工業品市場和全封閉式市場內嚴禁住宿,其他市場內住宿房內要進行重點管理。

(二)市場內嚴禁在經營區內或倉庫使用明火。市場營業期間在現場禁止動火。

(三)市場內嚴禁使用電、氣焊。確因工作需要動用電、氣焊的必需經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備好滅火器,對四周現場進行清理并有市場管理人員現場監督,落實相應的平安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要向市場消防責任人報告有關施工狀況。

(四)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

(五)工業品市場嚴禁吸煙。市場管理人員要仔細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市場平安用電管理規定。

(一)市場供電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改造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二)市場新建工程竣工后有關供配電圖紙在中心存檔的同時要為市場管理所存復印件。市場用電線路改動后要準時繪制竣工圖紙存檔備查。

(三)市場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消防用電要分開。有條件的市場經營用電和夜間看護照明用電要分開,市場閉市后要關閉經營電源。

(四)市場要配備專(兼)職電工負責市場用電管理,并要明確其職責,配備必要的工具,為工作開展供應良好條件。

(五)市場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燈(60w以上的白熾燈)和電爐、“小太陽”、“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空調安裝要經市場管理所批準,防止超負荷用電。

(六)市場內嚴禁私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市場房屋和經營設施裝修改造時要愛護好市場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七)市場管理所要定期對供電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修,防止線路老化和帶故障設施、設備運行,準時消退用電隱患。用電大戶、簡單消失非正常用電的部位要進行重點巡查。

(八)各市場要建立供電設施設備檔案,具體記錄市場平安用電狀況。

第十九條市場疏散通道管理規定。

市場內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市場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簾下嚴禁積累雜物。

(三)在平安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在營業期間將平安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標志遮擋、掩蓋。

(五)其他影響平安疏散的行為。

其次十條市場平安巡查規定。

(一)市場應建立平安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裝修有無違章狀況。

2、禁煙市場有無吸煙現象。

3、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平安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其他消防平安狀況。

(二)工業品市場在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市場可以依據需要防火巡查頻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退遺留火種。

(三)平安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四)堅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準時將當日檢查狀況同夜間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并填寫《消防檢查日報表》。

(五)市場管理人員在巡查時應當準時訂正違章行為,妥當處置火災危急,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馬上報告。發覺初起火災應當馬上報警并準時撲救。

其次十一條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一)市場消防設施是指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疏散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逃命器具、消防廣播等特地用于防火、火災報警、滅火及疏散逃命的設施、器材。

(二)市場設計、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時要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設施設備由消防科負責登記。各市場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場的消防設施設備檔案,具體登記消防設施設備的類別、型號、數量、修理保養記錄等資料,并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各市場要依據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正確使用、保管、修理、養護消防實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其中滅火器要依據《規范》要求定期檢修、充粉。消防報警、消防噴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規范進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設施設備修理保養方案,經中心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六)市場內嚴禁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嚴禁遮擋、私自拆卸、損毀消防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等建筑消防設施。

其次十二條市場平安隱患整改規定。

(一)各市場要定期檢查市場經營設施,全面排查本市場內的平安隱患。

(二)市場管理所發覺平安隱患后應馬上整改,對整改有難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應急平安防范措施。受財力所限自身不能解決的要準時向中心報告。

(三)中心建立市場平安隱患月度報告制度。各市場管理所要按要求報送本所存在的平安隱患。

(四)對各市場管理所提報的平安隱患,中心辦公室要準時匯總報送消防管理責任人提出整改看法。消防科、基建科和有關市場管理所按中心負責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平安隱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蹤督導。

其次十三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

(一)各市場應依據本市場的實際,參照《青島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規范》等規范要求制定本市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平安防護搶救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平安防護搶救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要經各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實施并報送消防科備案。向陽市場等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應急預案按要經中心消防管理人批準。

(四)《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制定后應組織全員學習并定期演練。一般市場每12個月至少演練一次,工業品市場每6個月至少演練一次。通過演練,使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經營者嫻熟把握初期火災撲救和平安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應定期修訂。市場消防責任人變更和市場管理、市場經營人員變更時要準時組織學習、演練。

其次十四條消防平安制度建設。

(一)各市場應依據本市場實際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二)各市場應定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