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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電信業營改增
政策解讀建筑業營改增政策培訓貨物和勞務稅科李玥2016.4一、前言二、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三、征收范圍四、稅率和征收率五、應納稅額的計算六、銷售額的確定七、進項稅額抵扣八、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九、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十、特殊規定和過渡政策
十一、異地預繳規定十二、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十三、發票開具十四、關注事項建筑業營改增政策培訓第一章前言
國稅部門征收的稅費、范圍增值稅(重點講述)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垃圾生活處理費建筑業營改增政策培訓營業稅與增值稅差異項目營業稅增值稅計稅原理及特點價內稅,全額計稅,重復納稅。價外稅,對新增價值征稅收入確定營業額=收入銷售額=營業額-銷項稅稅額計算營業額×稅率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稅率3%、5%17%、13%、11%、6%、3%進項稅不涉及“以票控稅”,規定時間內認證、抵扣。發票開具不分普票、專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征管特點簡單、易行計征復雜、征管嚴格、法律責任大。虛開、非法出售、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承擔刑事責任。試點率先在上海市試行,我省10月1日起開始試點,北京市9月1日,江蘇省10月1日,福建省、廣東省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12月1日開始試點,完成新舊稅制轉換。2013年8月1日在全國全面推行。2014年1月1日,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2014年6月1日,電信業營改增。2016年5月1日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試點行業范圍及適用稅率(征收率為3%、2%、5%)
行業子目全國試點日期適用稅率備注交通運輸業陸路運輸服務2013年8月1日11%上海2012年1月1日,我省10月1日,北京市9月1日,江蘇省10月1日,福建省、廣東省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12月1日開始試點。
水路運輸服務2013年8月1日11%航空運輸服務2013年8月1日11%管道運輸服務2013年8月1日11%鐵路運輸服務2014年1月1日11%國鐵1%、地方鐵路3%預征。
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部分生產性服務業)
研發和技術服務2013年8月1日6%上海2012年1月1日,我省10月1日,北京市9月1日,江蘇省10月1日,福建省、廣東省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12月1日開始試點。信息技術服務2013年8月1日6%文化創意服務2013年8月1日6%物流輔助服務2013年8月1日6%有形動產租賃服務2013年8月1日17%鑒證咨詢服務2013年8月1日6%廣播影視服務2013年8月1日6%郵政業郵政普遍服務2014年1月1日11%匯總納稅,按預征率計算納稅。增值稅預征率2014年暫定為1.5%。郵政特殊服務2014年1月1日11%其他郵政服務2014年1月1日11%電信業基礎電信服務2014年6月1日11%匯總納稅,按預征率計算納稅。移動為1.4%,電信為1.5%,聯通為1%,鐵通為1.4%。
增值電信服務2014年6月1日6%行業子目全國試點日期適用稅率備注建筑服務工程服務2016年5月1日11%安裝服務2016年5月1日11%修繕服務2016年5月1日11%其他建筑服務2016年5月1日11%金融服務貸款服務2016年5月1日6%直接收費金融服務2016年5月1日6%保險服務2016年5月1日6%金融商品轉讓2016年5月1日6%生活類服務業文化體育服務2016年5月1日6%教育醫療服務2016年5月1日6%旅游娛樂服務2016年5月1日6%餐飲住宿服務2016年5月1日6%居民日常服務2016年5月1日6%其他生活服務2016年5月1日6%銷售無形資產2016年5月1日6%其中轉讓土地使用權11%銷售不動產2016年5月1日11%不動產租賃服務11%,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6%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屬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7號)建筑業營改增政策培訓四行業主要狀況:這4個行業較以前復雜的多。建筑業:就好像是老增值稅的加工業;房地產業:就好像是老增值稅的生產產品的企業;金融業:品目繁多;生活服務業(全國600多萬戶):相當于更加說不清道不明的行業。歸不清楚的,有1個兜底項目—其他服務業。全國4行業營改增戶1190萬戶,生活服務業81%,建筑業14%,房地產業3%,金融業2%。全省36.6萬戶,阜陽2.6萬戶,生活服務業85%,建筑業9.2%,房地產業3.3%,金融業2.5%。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建筑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其中個人獨資、個人合伙企業也屬企業。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其他個人是指(除了個體工商戶外的)自然人。
在境內提供建筑服務是指建筑服務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具體可以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的特殊形式: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承包、承租、掛靠經營方式的概念和特征
1.承包經營企業是指發包方在不改變企業所有權的前提下,將企業發包給經營者承包,經營者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按合同分享經營成果的經營形式。
2.承租經營企業是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租方將企業租賃給承租方經營,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對企業實行自主經營,在租賃關系終止時,返還所租財產。
3.掛靠經營掛靠經營是指企業、合伙組織、個體戶或者自然人與另外的一個經營主體達成依附協議,然后依附的企業、個體戶或者自然人將其經營的財產納入被依附的經營主體名下,并對外以該經營主體的名義進行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重點解讀: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以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二)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果不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以承包人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二、納稅人的分類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這兩類納稅人不僅有規模上的區別,更有稅制適用上的區別。從稅制適用而言,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征收率,其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分類和計稅方法
認定標準工業超過50萬商業超過80萬提供服務超過500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售額×稅率-購進額×稅率認定標準工業未超過50萬商業未超過80萬提供服務未超過500萬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稅收待遇上的區別:(1)一般納稅人銷售應稅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應稅行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行開具,購買方索取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只能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2)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勞務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扣稅憑證按規定抵扣稅款,而小規模納稅人不享有稅款抵扣權。(3)征稅辦法不同。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價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二)不認定一般納稅人的范圍◆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試點納稅人中的其他個人是指除了個體工商戶外的自然人。﹡(三)一般納稅人認定的特殊規定
★試點納稅人中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即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選擇納稅人類型。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三、一般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一般納稅人的主要權利(1)向銷貨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2)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3)進項稅額的抵扣權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2.一般納稅人的主要義務
(1)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應及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2)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3)按規定保管、索取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稅憑證(4)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報送資料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四、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
對象: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其他一般納稅人
時間:前者3個月,后者6個月主要內容:1.進項稅抵扣實行“先比對,后抵扣”。2.專用發票供應實行限量限額。3.每月再次領票需要按以前開票銷售額的3%預繳稅款。
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五、超標未認定的處理
凡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細則第34條)六、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注銷
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除非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否則,無論是納稅人申請,還是稅務機關的處罰,都不得將一般納稅人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管理。(細則第33條)第三章征稅范圍建筑服務的征稅范圍,依照試點實施辦法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執行。建筑服務稅目注釋: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第三章征稅范圍1、工程服務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第三章征稅范圍2、安裝服務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原不作為原增值稅的收入,現加進此稅目,更加完善。第三章征稅范圍3、修繕服務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看維修的對象,如果維修的對象是動產,則作為修理修配)4、裝飾服務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第三章征稅范圍5、其他建筑服務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在港口碼頭服務里,屬物流輔助服務)、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第三章征稅范圍
不屬于提供應稅服務的情形:即使有償,也不征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第三章征稅范圍(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自我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1.只有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務才不繳納應稅服務的增值稅。2.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應稅服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應限定為其提供的職務性勞務,即取得工資。3.員工應該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1)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支付其社會保險。第三章征稅范圍(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即使有償,也不征收增值稅。)如向員工提供班車接送的收費服務,不屬于應稅服務范圍。但是,建議具體在實務操作過程中,應當注意尺度的把握,防止對這一條款的濫用。比如,必須是為自己的員工提供服務。(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征稅范圍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的情形:即使無償,也要征稅(在營業稅時沒有,原增值稅有)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的規定只適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其他個人。第四章稅率和征收率改革前:按3%的稅率差額繳納營業稅。改革后:一般計稅11%稅率過渡政策:簡易計稅+差額納稅建筑業:分包、異地施工比較普遍,總包稅負不會有太大問題,上游:17%進項,分包:扣額,越往下,人工成本會高,所抵扣項就少,稅負就會上升(分包鏈下游企業)比如:清包工、甲供材、老項目簡易征收,臨時設施一次性抵扣等政策的出臺,緩解稅負。第四章稅率和征收率(一)稅率和征收率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征收率為3%。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第四章稅率和征收率
(二)銷售自己使用過固定資產的征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1)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試點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試點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第四章稅率和征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第四章稅率和征收率(三)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外物品的征稅問題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3、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包括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免征增值稅。第四章稅率和征收率
(四)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第四章稅率和征收率(五)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第四章稅率和征收率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來水。自來水公司依照3%征收率征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進項稅。第四章稅率和征收率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備注(1)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2)納稅人銷售上述自產貨物,可按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第四章稅率和征收率混業經營(兼有)與混合銷售、兼營之間的區別:混業經營(兼有):企業經營行為涉及應征增值稅的不同項目
混合銷售:企業一項經營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項目又涉及營業稅應稅項目
兼營:企業的經營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項目又涉及營業稅應稅項目第五章應納稅額(一)基本規定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第五章應納稅額(二)一般計稅方法
1、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第五章應納稅額
2、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第五章應納稅額3、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第五章應納稅額(三)簡易計稅方法1、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2、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一)基本規定納稅人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1、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2、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二)具體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試點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上述憑證是指: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三)試點前后業務處理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四)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的情形:即使無償,也要征稅(在營業稅時沒有,原增值稅有)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的規定只適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其他個人。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建筑服務而無銷售額的(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怎樣評判?一是看公允價格。如果是自產產品,要看銷售價格是否低于產品的正常銷售價格或同期、同類或類似企業的市場銷售價格;如果是外購產品,要看銷售價格是否低于其購進產品成本。如果企業的銷售價格低于產品的正常銷售價格或同期、同類或類似企業的市場銷售價格的,就屬于“價格明顯偏低”的行為。
二是看產品質量標準。在產品質量的判定上,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種。凡是符合產品質量要求,其銷售價格低于產品的正常銷售價格或同期、同類或類似企業的市場銷售價格的,就屬于“價格明顯偏低”的行為。對于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但具有可用性的殘、次品,其銷售價格低于產品的正常銷售價格或同期、同類或類似企業的市場銷售價格或外購成本的,只要有產品質量部門檢驗證明的,應視為“具有正當理由”。三是看特殊銷售目的。企業低價銷售產品或商品,總有一些特殊的目的。比如,銷售給企業內部職工、銷售給關聯企業、以非貨幣形式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利益、以產品作為投資、分配股東、以產品或商品作職工福利分配等,都需要評估人員深入了解企業低價銷售的特殊目的,進而對“價格明顯偏低”行為作出準確的判斷。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五)銷售不動產納稅人銷售其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5.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6.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7.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上述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8.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9.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應按照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征免增值稅。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10.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1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12.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14.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免征增值稅。(1)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2)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3)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不含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的住房)對外銷售。(4)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僅指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六)不動產經營租賃納稅人出租其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公路經營企業收取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以及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4.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第六章銷售額的確定5.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6.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只有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建筑服務單位才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關于進項稅額的概念需從以下三方面理解:(一)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涉及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二)產生進項稅額的行為是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三)是購買方或者接受方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一)增值稅抵扣憑證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二)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對于銷售發票,財稅〔2012〕75號第三條規定: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
4、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進項稅額——進項抵扣憑證和金額涉及業務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額備注境內增值稅業務1.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額進口業務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增值稅額
購進農產品3.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13%)含煙葉稅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5.稅收通用繳款書增值稅額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不得抵扣。
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在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方面,應重點關注如下規定: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涉及主要文件:國稅發[2006]156號和國稅發[2007]18號。二、關于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一)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應根據海關繳款書逐票填寫《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將《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報主管國稅機關采集上傳比對,對比相符后方可抵扣。
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
(四)未在規定期限內認證或者申報抵扣的情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或者申報抵扣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涉及上述規定的主要文件:國稅函[2009]617號和國稅函[2004]128號。
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
三、未規定抵扣期限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目前沒有規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如下兩三個:(一)購進農產品,取得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二)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稅收繳款書。涉及上述規定的主要文件:國稅發[2005]61號和國稅發[2006]163號。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四、進項稅額中不動產抵扣分期抵扣范圍: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不需分期抵扣范圍(可一次性全額抵扣):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如工棚、宿舍、辦公室,存續期短,屬中間投入物)。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
需進行分期抵扣的不動產在建工程項目范圍: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上述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對不動產進項稅分期抵扣的處理方式:第一種情況:納稅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
對不動產進項稅分期抵扣的處理方式:第二種情況: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和服務,轉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于轉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并于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對不動產進項稅分期抵扣的處理方式:第三種情況: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依照本條規定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在規定期限內認證發票。按照本條規定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60%的部分于改變用途的次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改變用途的次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
特殊情形下對“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處理: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時,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允許于銷售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
特殊情形下對“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處理: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
特殊情形下對“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處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小于或等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大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已抵扣進項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并從該不動產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差額。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例:2016年5月1日,納稅人買了一座樓辦公用,1000萬元,進項稅額110萬元,正常是5月當月抵扣66萬元,2017年5月(第13個月)再抵扣剩余的44萬元。可是2017年4月納稅人就將辦公樓改造成員工食堂了。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如果這時該不動產的凈值為800萬元(八成新),不動產凈值率就是80%,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8萬元,大于已抵扣的進項稅額66萬元,按照政策規定,這時應將已抵扣的66萬元進項稅額轉出,并在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差額44-(88-66)=22萬元。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如果這時該不動產的凈值為500萬元(5成新),不動產凈值率就是50%,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55萬元,小于已抵扣的進項稅額66萬元,按照政策規定,這時應將已抵扣的66萬元進項稅額轉出55萬元即可。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不動產在建工程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其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于當期全部轉出;其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時,其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于注銷清算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分期抵扣的管理要求:待抵扣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當期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對不同的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其待抵扣進項稅額。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分期抵扣的管理要求:納稅人應建立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臺賬,分別記錄并歸集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的成本、費用、扣稅憑證及進項稅額抵扣情況,留存備查。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也應在納稅人建立的臺賬中記錄。在存續期間,來回變換多次,不好把握,為了有一個細致、全面的反映,也是政策的需要,所以使用臺賬管理的辦法。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五、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用途很明確,不存在混用情況,不需要分攤)、不動產。此條沒有了非應稅項目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不動產、無形資產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執行。增值稅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實務中應注意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所稱固定資產的區別。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上述第(2)點、第(3)點、第(4)點和第(5)點所稱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政策解讀:一般意義上,旅客運輸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主要接受對象是個人。對于一般納稅人購買的上述服務,難以準確地界定接受服務的對象是企業還是個人,因此,一般納稅人接受的上述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
貸款利息及費用不得扣除納稅人購進貸款服務(各種形式占用、拆借他人資金)支付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支出,其進項稅額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第(4)點、第(5)點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2.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1、銷售額比例法,操作性比較強。2、引入年度清算的概念。對于納稅人而言,進項稅額轉出是按月進行的,但由于年度內取得進項稅額的不均衡性,有可能會造成按月計算的進項轉出與按年度計算的進項轉出產生差異,主管稅務機關可在年度終了對納稅人進項轉出計算公式進行清算,可對相關差異進行調整。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
3.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4.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第七章進項稅額抵扣5.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提醒納稅人該取得票就要取得票,而且要認證。第八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1)企業財務上按完工進度百分比法(2)驗工計價的時間: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3)建筑企業收費開票的時間。第八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第九章納稅地點
一、屬于固定業戶的納稅人銷售租賃建筑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屬于固定業戶的試點納稅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屬于固定業戶的試點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第九章納稅地點
二、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三、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四、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第十章特殊規定和過渡政策一、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二、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但甲方指定材料、設備由乙方購買不算。第十章特殊規定和過渡政策
三、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第十章特殊規定和過渡政策四、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試點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第十章特殊規定和過渡政策(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納稅人選擇一般還是簡易計稅,要看項目和客戶的需求來選擇。建筑企業與上一級發包方簽合同時,要約定好是否要專票3%或11%。第十章特殊規定和過渡政策
五、試點前發生的業務的處理。1.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第十章特殊規定和過渡政策2.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3.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第十章特殊規定和過渡政策
六、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第十一章異地預繳規定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第十一章異地預繳規定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第十一章異地預繳規定三、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其他個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十一章異地預繳規定四、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筑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五、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第十一章異地預繳規定六、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第十一章異地預繳規定
七、注意事項(1)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第十一章異地預繳規定
(2)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第十一章異地預繳規定
(3)對跨縣(市、區)提供的建筑服務,納稅人應自行建立預繳稅款臺賬,區分不同縣(市、區)和項目逐筆登記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發票號碼、已預繳稅款以及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等相關內容,留存備查。第十一章異地預繳規定
(4)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未按照本辦法繳納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136第十二章發票開具發票開具方式(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使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報稅、認證等。(二)防偽稅控系統,是指經國務院同意推行的,使用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運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存儲技術管理專用發票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票種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通用機打發票和通用定額發票。137第十二章發票開具發票開具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138第十二章發票開具發票開具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服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接受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第十三章會計處理增值稅會計核算例: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某建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9日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1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額11萬元,接受A公司提供的設計勞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50萬元,注明增值稅額3萬元,根據上述業務,企業進行會計處理:試點前1.提供應稅服務借:應收賬款11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110000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33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333002.購進應稅服務借:主營業務成本530000
貸:應付賬款530000試點后1.提供應稅服務借:應收賬款11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00002.購進應稅服務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0000
貸:應付賬款5300003.上交本月應納增值稅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80000
貸:銀行存款80000例: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某建筑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5月9日提供應稅服務取得收入103萬元,為此,購入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10萬元,注明增值稅額1.7萬元,根據上述業務,企業進行會計處理:試點前1.提供應稅服務借:應收賬款103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30000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0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309002.購進貨物借:主營業務成本117000
貸:應付賬款117000試點后1.提供應稅服務借:應收賬款103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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