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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九章民間組織管理1、NPO(非營利組織)、NGO(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民間組織美國——NPO;意大利——基金組織;法國——社會經濟組織;日本——公益法人瑞典——國民社會組織中國——對外:NPO

對內:民間組織1998年國務院將設于民政部的原社會團體管理局改為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一詞從此作為“非營利組織”的中國官方用語開始被正式使用。一、民間組織的概念香港樂施會是國際樂施會的成員之一。它于1976年由一群自愿者成立,1988年在香港注冊為一個獨立的發展及救援機構。樂施會的宗旨是跨越種族、性別、宗教和政治的界限,與貧困群體一起面對貧窮和苦難,讓所有人都得到尊重與關懷,享有食物、居所、就業機會、教育及醫療衛生等基本權利,在持續發展中建設一個公平的世界。自1987年開始,樂施會便致力于在大陸推行扶貧發展及防災救災工作,項目內容包括社區組織發展、農村綜合發展、增加收入、小型基本建設、衛生、能力建設、政策倡議及教育等。樂施會的資金大部分來自香港市民、社團及商業機構的捐款。每年用于大陸的資金大約在2300萬以上。樂施會'日行一善、福及全家'

福特基金會創立于1936年,是一個致力于國際和平和改善人類福祉的私人慈善機構。它的宗旨是尋求強化民主價值觀,減少貧困和不公,促進國際合作和提高人類的成就。福特基金會關注的重點領域為環境與發展、生育健康、公共政策與政府治理、法律和權利、教育。福特基金會是全球最大的私人基金會之一。1999年它的基金總值超過100億美元,年度預算亦超過了5億美元。1988年,福特基金會作為第一批被中國政府允許在中國設立辦事機構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北京設立了中國辦事處。2011年,福特基金會每年用于中國的資金預算大約在8000萬人民幣以上。福特基金會英國救助兒童會是英國最大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之一,它成立于1919年,是救助兒童會國際聯盟的重要成員。英國救助兒童會以倫敦為總部,在全球60多個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救助兒童會的宗旨是:“在一個兒童的基本人權仍得不到保障的世界里,我們努力為所有兒童爭取享有幸福、健康及安全的童年的權利。我們的一切工作都以兒童生活的現實情況為關注的中心。我們和兒童一起,力爭為現在和未來的世代建設一個更美好的世界。”

從80年代末開始,英國救助兒童會便開始在中國開展項目。1995年,救助兒童會中國總辦事處從香港遷到昆明。2011年,它在中國開展的項目主要有青少年艾滋病預防教育項目、少數民族教育項目、流浪兒童保護項目、照顧孤兒和棄兒的“兒童關懷”項目、青少年司法公正項目等等。救助兒童會每年在中國的預算大約為1200多萬人民幣。救助兒童二戰后,一方面,人們對兩次大戰進行了反思,戰爭給社會造成了空前的災難和巨大浪費;另一方面,民族間的、地區間的、國家間的差別和矛盾繼續存在,并可能激化。人們發現,社會中的兩大部門已不能滿足社會經濟活動與公共需求的平衡需要。于是,社會組織形態開始蛹化,逐漸出現了第三部門--非贏利性組織,也就是社會公益部門。這些組織的出現和發展大大有利于世界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這些公益組織的力量也越來越強,影響越來越大。非贏利性組織的產生

社會三大部門在社會中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分工合作,使社會處于一個和諧的狀態。第一部門,創造先進的生產力與社會財富,是社會基礎。第二部門,通過納稅和財政支出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維護社會公平與秩序。第三部門,通過征集社會志愿和經營處理特別公共事務,救助弱勢群體,增進社會和諧與文明。

2、民間組織(1)涵義:

是指由民間力量主辦的、為社會提供服務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兩類。(社會團體VS民辦非企業)

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政府以外的為實現社會公益或互益的組織。

它的前提假設是政府-企業-社會三部門的分工、獨立,因而它是民間的、獨立運作的、有一套自身的運作規則、經營管理理念的組織形態,是公共治理結構中的行為主體之一。(2)特征:

民間性(非官方性)非營利性

社會團體VS民辦非企業定義: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組織種類:行業協會、基金會、商會、聯誼會、研究會等功能:代表群體共同利益及意愿并為其實現而開展活動組織形式:來源于不同崗位的成員組成的松散組織管理形式:民主議事制報酬:無償貢獻由社會力量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從事非營利社會服務的組織學校、醫院、體育機構、福利院等憑借專業技能和知識服務社會有一定專長的成員、依雙向選擇原則組成的穩定實體崗位責任制按勞取酬基金——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在內的公募基金;協會——作家協會、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等(大致也有官方或半官方背景);民辦非企業——根據民政部所制定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分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三種。中國將注冊的非營利組織分為三種類型笹川和平財團成立于1986年,其宗旨是促進國際間相互理解、交流與合作的事業。通過對這類事業的資助,達到為提高人類福利,發展良好的國際社會環境,進而為世界和平做貢獻。1989年,為了進一步促進中日友好關系,笹川和平財團與中國國際友好聯絡會共同設立了中日友好交流基金。其宗旨是利用該基金,通過開展中日兩國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人員交流,加深相互理解,促進友好與合作,培養兩國所需人才,為中日兩國的繁榮、發展和世界和平做出貢獻。該項基金總額為一百億日元(約6.5億人民幣),是迄今中日間數額最大的民間友好交流專項基金。基金成立以來,在促進人員交流、人才培養和召開國際問題研討會等方面已開展各類項目近二百個。笹川和平財團最初于1971年成立于法國,以后在歐洲一些國家相繼成立了無國界衛生組織。無國界衛生組織主要由一些醫療救助志愿者組成,目的在于向被慢性和多種疾病困擾的人們提供醫療救助,特別是賑災援助。1999年,由于其突出貢獻,無國界衛生組織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2011年,在中國開展項目的有法國、英國、比利時和荷蘭的無國界衛生組織。其主要項目包括為鄉村衛生保健人員提供培訓、基礎設備及健康教育、改善母嬰健康、艾滋病預防教育等。無國界衛生組織是美國的一家旨在幫助全球唇顎裂兒童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盡管剛成立于1999年,其足跡已遍及亞非拉的22個國家。微笑列車除向發展中國家派送外科專家志愿者實施手術項目外,更注重培養當地施行此手術的醫生的能力。他們已投入了近2億人民幣在中國開展關于唇顎裂方面的研究、培訓和補救治療,其中部分用于為殘患兒童提供矯正手術。2000年,微笑列車在中國施行的手術預計超過了4000例。微笑列車是當今國際上影響最大的環保NGO之一。自1971年在美國反對阿拉斯加州的核實驗基地以來,綠色和平組織便以其激進、頑強、堅定而聞名于世。該組織的宗旨是通過非暴力行動面對問題并促進公眾對環境保護的支持。自1997年開始,綠色和平組織便開始在中國開展環保活動,每年在中國(包括香港特區)的預算在500萬人民幣左右。綠色和平組織2000年底的2470家,到2011年底的4093家,覆蓋之廣闊,幾乎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它涉及不到的領域。社會團體:白蟻防治協會、珠算心算協會、舉重協會、信鴿協會、防癆協會、節能協會、健美(操)協會、路跑協會、錢幣學會、海陸空模型運動協會、保安協會、癌癥康復協會等,這些屬于專業性社會團體;昆蟲植病學會、人口學會、王十朋研究會、中國甌菜研究會、鳥類文化研究會等,這些屬于學術性社會團體;女知識分子聯誼會、越劇愛好者協會、文成籍歸僑僑眷聯誼會、出國留學人員家屬聯誼會、美酒鑒賞促進會、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航空運動協會等,這些屬于聯合性社會團體;山地養雞業協會、拉鏈商會、建筑渣土處置行業協會、移動電話行業協會等,這些屬于行業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研究所、培訓機構一類的社會組織占了大頭,達45%以上。有脊柱相關疾病研究所、邵氏牙病防治研究所、葉生針刀骨傷科研究所、康泰高血脂肥胖癥研究中心、康福甲狀腺病研究所等與醫學、健康相關的社會組織;也有甌菜烹飪培訓學校、甌越浮雕鑲嵌研究所、弈舟棋院、醉壺樓紫砂博物館等與傳統、文化相關的社會組織;還有一大批的職業培訓學校及人才培訓中心等。溫州民間組織成立社會團體的條件:(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社會團體籌備登記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籌備申請書;(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五)章程草案。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社會團體籌備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準籌備:(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四)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社會團體籌備登記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社會團體籌備登記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名稱、住所;(二)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四)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六)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社會團體籌備登記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準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包括:(一)名稱;(二)住所;(三)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四)法定代表人;(五)活動資金;(六)業務主管單位。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社會團體籌備登記依照法律規定,自批準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準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備案事項,除規定事項外,還應當包括業務主管單位依法出具的批準文件。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社會團體應當將印章式樣和銀行賬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社會團體籌備登記社會團體成立后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稱、業務范圍、場所和主要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按照其所屬于的社會團體的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該社會團體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社會團體不得設立地域性的分支機構。社會團體籌備登記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備案(以下統稱變更登記)。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注銷備案:(一)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社會團體變更注銷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三種。個人出資且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兩人或兩人以上合伙舉辦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兩人或兩人以上舉辦且具備法人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或由上述組織與個人共同舉辦的,應當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按照下列所屬行(事)業申請登記:(一)教育事業,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二)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三)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五)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館、院、社、學校等;(六)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所等;(七)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八)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務業;(十)其他。1、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的條件2、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的程序3、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變更注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1、含義2、基金會的設立登記3、基金會的變更注銷基金會登記管理1、

1998.10《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雙重管理體制”?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

2、

1998.11“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舉”

“雙重體制”

分層登記管理二、民間組織“雙重管理體制”(1)財產權。(2)名稱權。(3)名譽權。(4)知識產權。(5)減免稅權。(6)訴訟請求權。民間組織的合法權益一、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二、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穩定的大局;三、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四、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自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民間組織必須履行的基本法律義務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現行法規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各類民間組織即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統一由相應的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其他任何部門均無權審批和頒發證書。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由國務院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我國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1、負責民間組織籌備申請、成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的審查;2、監督指導民間組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3、負責民間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人事管理的領導;負責民間組織年度檢查的初審;4、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5、會同有關機關指導民間組織的清算事宜。民間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監督管理職責1、負責民間組織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或者備案;2、對民間組織實施年度檢查;3、對民間組織違反登記管理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4、對民間組織違反登記管理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監督管理職責

一是堅持依法管理,這既是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工作職責,也更有利于充分發揮它們的職能作用;二是堅持統一登記管理,即民間組織統一由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其他任何部門無權審批和頒發證書;三是堅持雙重負責、分級管理,實行登記管理機關與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按民間組織活動地域分級登記管理;四是堅持穩步發展,使民間組織與當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高內在質量和整體素質。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則1、政府對民間組織實行雙重管理體制2、在政治立場上,強調與政府的一致性3、在經費來源上,民間組織依賴于政府撥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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