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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居住區的性質規模及其展望居住區、居住小區和住宅組團的性質和規模

居住區是指城市主要道路所包圍的獨立生活居住地段,在居住區內應設有比較常用的生活服務設施,從糧店到百貨商場、影院、門診等。規模1萬至1.5萬戶,3---5萬人,相當于一個城市街道辦事處管轄的范圍。居住區下可劃分若干小區,也可不劃分小區,而由若干住宅組團組成。

居住小區應是居住區道路所包圍的日常生活居住單位。小區內設有日常的生活服務措施(副食店、拖兒所、中小學等)。但經常性的設施如郵電局、門診部等還得去區外解決。規模2---3千戶,1萬人左右。小區下可劃分若干居住組團。住宅組團是居住區的基本居住單位,由若干住宅組成。其規模相當于一個居民委員會,300—700戶,1000---2500人。住宅組團內可設一些直接與居民生活有關的,如居委會辦公室、小百貨、小副食等微型服務設施,一般不設幼兒園、百貨商店等服務設施,以免把嘈雜的人流車流引入進來,所以把它稱為住宅組團,表示它是具有單純居住性質的。一、居住區規劃結構的基本形式:以居住小區為規劃基本單位來組織居住區

居住小區是由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和自然界線(如河流)劃分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并不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區內設有一整套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和機構。以居住小區為規劃基本單位組織居住區,不僅能保證居民生活的方便、安全和區內的安靜,而且還有利于城市道路的分工和交通的組織,并減少城市道路的密度。以居住組團為基本單位組織居住區以居住組團為基本單位組織居住區這種組織方式不劃分明確的小區用地范圍,居住區直接由若干住宅組團組成,也可以說是一種擴大小區的形式。其規劃結構的方式為:居住區—住宅組團住宅組團相當去一個居民委員會的規模,一般為300~800戶,1000~3000人。住宅組團內一般應設有居民委員會辦公室、衛生站、青少年和老年活動室、服務站、小商店、托兒所、活動休息場所、小塊公共綠地、停車庫等,這些項目和內容基本為本居民委員會服務。其他的一些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則根據不同的特點按照服務半徑在居住區范圍內統一考慮,均衡靈活布置。以居住組團為基本單位組織居住區以住宅組團和居住小區為基本單位來組織居住區以住宅組團和居住小區為基本單位來組織居住區

其規劃結構方式為: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居住區又若干個居住小區組成,每個小區由2~3個住宅組團組成。國內居住區規劃結構實例國內居住區規劃結構實例上海康建新村居住區,為居住區—住宅組團二級結構國內居住區規劃結構實例上海曲陽新村居住區,為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三級結構國內居住區規劃結構實例北京五路居居住區,為居住區—居住小區二級結構國內居住區規劃結構實例深圳白沙嶺居住區,為居住區—住宅組團二級結構國外居住區規劃結構實例國外居住區規劃結構實例立陶宛拉茲季那依居住區,人口4.5萬,由4個居住小區組成

國外居住區規劃結構實例英國哈羅的一個居住區,由3個居住小區組成國外居住區規劃結構實例莫斯科西南區居住區設計競賽方案之一,人口2萬,由17個居住組團組成二、用地規模與配置用地配置:包括住宅建筑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與停車設施用地、公共綠地和其他五部分的數量以及比例。用地構成居住區小區組團1.住宅用地(R01)50~6055~6570~802.公建用地(R02)15~2512~226~123.道路用地(R03)10~189~177~154.公共綠地(R04)7.5~185~153~6居住區用地(R)100100100居住區分級控制規模居住區用地平衡控制指標(%)

§1交通方式、交通組織與路網布局一、交通方式的選擇機動車交通按交通工具分:非機動車交通步行交通住宅區的交通特征:生活性特征三、通路二、交通組織與路網布置

人車分行交通組織方式:人車混行

人車共存人車分行

1928年在美國新開發的住宅計劃中提出了“雷德朋”式的完全人車分流系統,1933年在美國新澤西州的雷德朋(Radburn,NJ)小鎮規劃中首次采用并實施:在同一平面上行人和機動車有各自的流線,在人、車發生沖突的地方設置簡易立交。

這種人車分行的道路系統較好的解決了私人小汽車和人行的矛盾,在私人小汽車較多的國家和地區廣為采用。人車混行的交通組織方式是指機動車交通和人行交通共同使用同一套路網。機動車和行人在同一道路斷面中通行。人車混行人車共存在不威脅行人、自行車的通行及沿街住戶生活活動的范圍內,允許汽車通行的道路。

這種道路系統更加強調人性化的環境設計,認為人車不是對立的,而應是共存的,將交通空間與生活空間作為一個整體。措施:城市過境交通和與居住區無關車輛不進入居住區內部,并對街道的設施采用多彎線型、縮小車行寬度、不同的路面鋪砌、路障、駝峰以及各種交通管制手段。居住區交通與路網規劃原則1、順而不暢,保持住宅區內居民生活的完整與舒適2、分級布置,逐級銜接。3、因地制宜,使住宅區的路網布局合理、建設經濟4、功能復合化,營造人性化的街道空間5、空間結構整合化6、避免影響城市交通§2道路類型、分級與寬度

居住區級道路居住小區級道路居住組團級道路宅間小路住宅區道路居住區級道路

此道路是整個居住區內的主干道,是居住區與城市道路相銜接的中介性道路。居住區一級道路的最小紅線寬度不宜小于20m,

道路紅線寬度一般為20~30m(平原);15~20m(山地)。居住區級道路多采用一塊板形式,采用混行方式時,車行道寬度不小于9m.居住小區級道路此道路是居住小區的主路,溝通小區內外聯系。其道路紅線寬度一般為10~14m.

在采暖區,居住區二級道路(居住小區級道路)不小于14m.

在非采暖區,居住區二級道路(居住小區級道路)不小于10m.

車行道寬度在5~8米,即兩輛車可以對開。且多采用一塊板的斷面形式,人行道寬度為1.5~2米。

居住組團級道路上接小區路、下連宅間小路的道路,即從主路分支出來通向住宅組團內部的道路。

組團級道路的紅線寬度一般不小于10米(采暖區)或8米(非采暖區),車行道寬度為3~5米,如用地有條件可設1.5~2米寬的人行道。

宅間小路住宅建筑之間連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是道路系統的末梢。

宅間小路最好以3米為宜,一般寬度不小于2.6米。道路規劃設計的技術規定(1)關于出入口

1.居住區,居住小區的主要車行道至少要有兩個方向的對外出入口;2.道路走向要便于職工上下班,盡量減少反向交通,住宅與最近的公共交通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500米;

3.機動車車道對外出入口間距不小于150米;4.人行出入口不大于80米;5.沿街建筑物長度大于160米時,應設不小于4m×4m的消防車道;6.當建筑物長度大于80m時,應在底層加設人行通道;7.居住區、居住小區車行道與城市級或居住區級道路的交角不小于75°;8.盡端式道路長度不大于120m,并應設面積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9.應考慮為殘疾人設計無障礙通道;10.道路縱坡、最大縱坡坡長四公共服務設施類型主要設施性質商業超市、菜市場、百貨商場、旅店、銀行、郵電局盈利性教育托兒所、幼兒園、小學、普通中學公益性文化運動文化館、會所、運動場、活動站盈利性公益性醫護門診所、衛生站、醫院公益性社區社區活動中心、物業管理公司、街道辦事處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置一、規劃布置的基本要求1.便于居民使用。各級公共服務設施應有合理的服務半徑,一般為:居住區級800~1000m

居住小區級400~500m

居住組團級150~200m2.應設在交通比較方便人流比較集中的地段,并要考慮職工上下班的走向。3.如為獨立的工礦居住區或地處市郊的居住區,則應在考慮附近地區和農村使用方便的同時,保持居住區的安寧。4.各級公共服務中心宜于相應的公共綠地相鄰布置。4-2、規劃布置方式(分級布置)1.第一級(居住區級)

公共服務設施項目主要包括一些專業性的商業服務設施和影劇院、俱樂部、圖書館、醫院、街道辦事處、派出所、房管所、郵電、銀行等為全區民服務的結構。

規劃布置:一般宜相對集中布置,以形成居住區中心,居住區中心主要由文化商業服務設施組成。

2.第二級(居住小區級)

主要包括菜站、綜合商店、小吃店、物業管理、會所、幼托、中小學等。一般相對集中布置,以形成居住小區的生活服務中心,生活服務設施一般可布置在小區的中心地段或小區的主要出入口。中小學的布置一般應設在居住區或小區的邊緣,沿次要道路比較僻靜的地段,不宜在交通頻繁的城市干道或鐵路干線附近布置,應與住宅保持一定的距離,可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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