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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企業集體合同匯總8篇第一條為標準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實行企業化治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之間進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酬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所稱專項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集體協商的某項內容簽訂的專項書面協議。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確定相關事宜,應當實行集體協商的方式。集體協商主要實行協商會議的形式。
第五條進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敬重,公平協商;
(三)誠懇守信,公正合作;
(四)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五)不得實行過激行為。
第六條符合本規定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本單位的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商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酬勞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七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狀況進展監視,并負責審查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其次章集體協商內容
第八條集體協商雙方可以就以下多項或某項內容進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一)勞動酬勞;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與衛生;
(五)補充保險和福利;
(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別愛護;
(七)職業技能培訓;
(八)勞動合同治理;
(九)獎懲;
(十)裁員;
(十一)集體合同期限;
(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方法;
(十四)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十五)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勞動酬勞主要包括:
(一)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安排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安排形式;
(二)工資支付方法;
(三)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安排方法;
(四)工資調整方法;
(五)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六)特別狀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方法;
(七)其他勞動酬勞安排方法。
第十條工作時間主要包括:
(一)工時制度;
(二)加班加點方法;
(三)特別工種的工作時間;
(四)勞動定額標準。
第十一條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時間、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方法;
(二)不能實行標準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條勞動安全衛生主要包括:
(一)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二)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
(三)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五)定期安康檢查和職業安康體檢。
第十三條補充保險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補充保險的種類、范圍;
(二)根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設施;
(三)醫療期延長及其待遇;
(四)職工親屬福利制度。
第十四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別愛護主要包括:
(一)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動愛護;
(三)女職工、未成年工定期安康檢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記制度。
第十五條職業技能培訓主要包括:
(一)職業技能培訓工程規劃及年度規劃;
(二)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職業技能培訓的措施。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治理主要包括:
(一)勞動合同簽訂時間;
(二)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三)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續訂的一般原則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四)試用期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七條獎懲主要包括:
(一)勞動紀律;
(二)考核獎懲制度;
(三)獎懲程序。
第十八條裁員主要包括:
(一)裁員的方案;
(二)裁員的程序;
(三)裁員的實施方法和補償標準。
第三章集體協商代表
第十九條本規定所稱集體協商代表(以下統稱協商代表),是指根據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展集體協商的人員。
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
其次十條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舉,并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
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當。工會主席可以書面托付其他協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當。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從協商代表中民主推舉產生。
其次十一條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當或由其書面托付的其他治理人員擔當。
其次十二條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
其次十三條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可以書面托付本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托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代理。
其次十四條用人單位協商代表與職工協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其次十五條協商代表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參與集體協商;
(二)承受本方人員質詢,準時向本方人員公布協商狀況并征求意見;
(三)供應與集體協商有關的狀況和資料;
(四)代表本方參與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五)監視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其次十六條協商代表應當維護本單位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實行威逼、收買、哄騙等行為。
協商代表應當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用人單位的商業隱秘。
其次十七條企業內部的協商代表參與集體協商視為供應了正常勞動。
其次十八條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峻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峻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值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其次十九條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就本規定其次十七條、其次十八條的規定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條工會可以更換職工一方協商代表;未建立工會的,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可以更換職工一方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換用人單位一方協商代表。
第三十一條協商代表因更換、辭任或遇有不行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應在空缺之日起15日內根據本規定產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集體協商程序
第三十二條集體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展集體協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進展集體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以回應,無正值理由不得拒絕進展集體協商。
第三十三條協商代表在協商前應進展以下預備工作:
(一)熟識與集體協商內容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二)了解與集體協商內容有關的狀況和資料,收集用人單位和職工對協商意向所持的意見;
(三)擬定集體協協商題,集體協協商題可由提出協商一方起草,也可由雙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等事項;
(五)共同確定一名非協商代表擔當集體協商記錄員。記錄員應保持中立、公正,并為集體協商雙方保密。
第三十四條集體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代表輪番主持,并按以下程序進展:
(一)宣布議程和會議紀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的詳細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的要求作出回應;
(三)協商雙方就商談事項發表各自意見,開展充分爭論;
(四)雙方首席代表歸納意見。達成全都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五條集體協商未達成全都意見或消失事先未預料的問題時,經雙方協商,可以中止協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協商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商定。
第五章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全都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爭論。
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爭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第三十七條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期滿或雙方商定的終止條件消失,即行終止。
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雙方協商代表協商全都,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十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一)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緣由,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因不行抗力等緣由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局部無法履行的;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商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消失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本規定的集體協商程序。
第六章集體合同審查
第四十二條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三條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審查實行屬地管轄,詳細管轄范圍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中心管轄的企業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用人單位的集體合同應當報送勞動保障部或勞動保障部指定的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四十四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以下事項進展合法性審查:
(一)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二)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抵觸。
第四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審查意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地址;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時間;
(三)審查意見;
(四)作出審查意見的時間。
《審查意見書》應當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章。
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應當依據本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將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條生效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協商代表準時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
第七章集體協商爭議的協調處理
第四十九條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書面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展協調處理。
第五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組織等三方面的人員,共同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
第五十一條集體協商爭議處理實行屬地管轄,詳細管轄范圍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中心管轄的企業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人單位因集體協商發生的爭議,由勞動保障部指定的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組織等三方面的人員協調處理,必要時,勞動保障部也可以組織有關方面協調處理。
第五十二條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應當自受理協調處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畢協調處理工作。期滿未完畢的,可以適當延長協調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第五十三條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應當根據以下程序進展:
(一)受理協調處理申請;
(二)調查了解爭議的狀況;
(三)討論制定協調處理爭議的方案;
(四)對爭議進展協調處理;
(五)制作《協調處理協議書》。
第五十四條《協調處理協議書》應當載明協調處理申請、爭議的事實和協調結果,雙方當事人就某些協商事項不能達成全都的,應將連續協商的有關事項予以載明。《協調處理協議書》由集體協商爭議協調處理人員和爭議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爭議雙方均應遵守生效后的《協調處理協議書》。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無正值理由拒絕工會或職工代表提出的集體協商要求的,根據《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于20xx年5月1日起實施。原勞動部1994年12月5日公布的《集體合同規定》同時廢止。
【集體合同簽訂留意事項】
1、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根底上。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展商談的行為。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平、合作的原則。
2、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企業商業隱秘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供應與集體協商有關的狀況或資料。
3、集體合同的期限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展變更或解除。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集體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合同時,另一方應賜予答復,并在七天內雙方進展協商.
4、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根底上。由企業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或上級工會組織委派代表)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指派的代表,就勞動條件、勞動酬勞、福利待遇等進展協商,達成全都后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爭論,經爭論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在簽字后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用人單位商業隱秘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供應與集體協商有關的狀況或資料。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展調整。雙方協商代表協商全都或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企業集體合同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安康地進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愿和公平協商的根底上簽訂合同。
其次條本合同是雙方在企業進展、科學治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標準和共同準則。
第三條企業實行集中治理,凡企業范圍內的各------科室、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
第四條合同雙方都有義務仔細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在法律、法標準圍內,通過共同努力,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治理水平和職工待遇。
第五條企業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治理權力。
企業及工會煽動職工利用業余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治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安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企業及工會制止職工從事有損企業的行為和活動。
第六條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
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條件和勞動酬勞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標準。
第七條工會作為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政確處理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有義務教育職工仔細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企業的進展。
工會應發動職工積極支持企業開展兩個文明建立,堅持改革開放,進展生產,降低本錢,提高質量和經濟效益,教育職工與企業建成命運共同體。
第八條企業應敬重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按時向工會撥繳經費,在討論,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利益的措施時,應有工會代表參與,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支持。
企業制定的措施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其次章勞動關系的建立和終止
第一條企業依據生產經營工作的需要,有權自主打算招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招工工作堅持男女公平、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其次條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工會應幫忙,指導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有權對企業執行勞動合憐憫況進展監視,并就違反勞動合同的狀況向企業提出書面答復,并托付工會在適當范圍內公布。
第三條企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違紀職工,但事先應當征求工會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建議企業重新討論處理。
企業處理違紀職工和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打算和文件,實行工會會簽制度。
第四條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其次十六條、其次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賜予補償。
第五條企業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主席擔當。調解勞動爭議,應當依據合法、公正、準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調解結果應出具書面結論。
第六條在勞動合同期間,如發生企業被兼并、合并、破產、拍賣或職工離退體、退職、死亡,勞動關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一條企業堅持按勞安排,堅持個人收益向個人勞動成果及所在單位經濟效益相結合,通過嚴格考核適當拉開收入擋次。
其次條企業實行以崗位技能工資為主的多種工資安排形式。
第三條對于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酬勞,企業依合法規章制度扣罰金額時,以保障職工最低生活為前提。
違反前款規定,企業須退還扣濫罰局部,并按扣濫罰局部**%的金額向職工擔當賠償責任。
第四條工資以------形式支付給職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領取時,可由其授權的人代領,代領者必需在工資發放明細表簽名欄簽章方可領取。
第五條工資必需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必需向工會說明狀況。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一條企業實行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工作制度。
其次條企業依據{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體安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和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根底上,對企業高級治理人、外勤人員、推銷人員、局部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治理,嚴格掌握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應說明狀況,工會及職工應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小時。
第三條在法定節假日和公體日工作不能連續的需進展設備檢修、保養的;工作需要及用戶急等交貨趕制急件的,通過與同級工會和職工協調方可加班。
第四條下述狀況,職工必需聽從安排:
發生自然災難事故或者其它緣由,威逼職工生命安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需準時搶修的。
第五條企業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國慶節{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貳天;以上7天法定節假日如蓬公休日,應予順延。婦女節{限于婦女。三月八日}----;少數民族節假日依據規定執行。
第五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一條企業必需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展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削減職業危害。
其次條企業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主產。仔細搞好勞動愛護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需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引進設備工程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需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三條企業必需為職工供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展安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
第四條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需經過特地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第五條企業必需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需仔細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擔心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愛護用品的職工,企業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企業有權查處。職工對企業治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安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判、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并進展監視檢查。
第六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別愛護
第一條企業應充分考慮自身特點,視工作需要招收局部女職工。
其次條企業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培育等為由辭退女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公平
第五條制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景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21
第七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和培育期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八條符合規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培育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工資加補貼執行。規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規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一條在以下狀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1}本合同的局部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沖突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局部條款的
其次條在以下狀況下可以終止合同
{1}合同期滿;
{2}因不行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恢復正常經營生產,合同難以履行時
第三條在以下狀況下可以解合同;
企業發生關、停、并、轉、抵、租、破、賣,原合同內容不適應時。
第四條合同期滿---月前,合同雙方應協商擬訂新的集體合同或協商集體合同的續訂。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均需經合同雙方協商全都并履行手續前方能生效。
第八章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本合同對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
其次條企業要求全體職工努力完成企業經營針、生產、效益目標。企業履行合同中勞動酬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及成年工特別愛護等款的義務。
第三條企業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治理權利
第四條企業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其中勞動人事、勞動安排、安全生產、勞動愛護、勞動紀律、全員勞動合同制方案及企業經營方針、奮斗目標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企業職工必需嚴格遵守,努力實現。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峻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應提前30天向工會的職工說明狀況,聽取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六條工會應教育職工努力完成勞動生產任務,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開展勞動競,提高文化素養、職企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的職企業道德,推動企業文化建立。
第七條工會應努力發動職工完成工廠制定的目標任務。
第八條工會對企業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應予制止的訂正。
第九條工會對違章指揮,有損職工安全的行為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以訂正和仔細處理。
第十條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訂正和仔細處理。企業應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工會開展各種活動供應物質和經濟保障。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企業不得隨便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會議達成的協議,應記錄在案,并向職工公布,經報勞動行政部門及上級工會認可后,產生法律效力,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備查。
其次條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章執行。
第三條本合同的監視檢查由雙方瓦派代表,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檢查一次,促進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12份,雙方各持3份,分別---------勞動人事局-------總工會3份備案。
第六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爭論能過,雙方簽字,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按昭法律、法規規定生效。
雙方代表
職工方企業方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年月日
企業集體合同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公平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起至止,期限為。其中試用期從起至止,共。
其次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情愿承受并完成以下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為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到達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愛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依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根據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愛護用品,保健食品費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詳細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聽從甲方治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酬勞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賜予酬勞,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以下商定辦理: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賜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病假工資為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元,撫恤費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月。
(2)乙方的醫療費。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元,直系親屬撫恤費元,其他費用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天,婚假天,喪假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愛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狀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以下狀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狀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全都的;
(2)甲乙雙方協商全都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狀況。
2.以下狀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以下狀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以下狀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峻危害職工身體安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根據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酬勞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需提前通知對方。本條第2款第(1)、(3)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在以下狀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難,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展的臨時調動,期限為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條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元,進展賠償。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托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年月日
企業集體合同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安康進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公平協商全都,特制訂本合同。
其次條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仔細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敬重并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企業在討論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與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忙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發動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當處理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改革進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其次章企業用工
第五條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治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制作和供應,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依據勞社部發[20xx]8號文件《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工作時間詳細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展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掌握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幫助企業加強內部治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加仆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安排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采納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治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別緣由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安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必需征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后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制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勞動酬勞
第十三條企業全部職工的勞動酬勞根據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與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企業應為職工供應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狀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工會參加審議打算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狀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企業要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并按年度將繳納狀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幫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其次十條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賜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勞動愛護與職業衛生
其次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愛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安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退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愛護特別工種愛護工作,為職工供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削減職業危害。
其次十二條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愛護治理,協作企業檢查、監視勞動愛護和安全衛生狀況。
其次十三條企業應根據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其次十四條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實行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其次十五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愛護規定》,加強女職工四期愛護和特別愛護工作,確保女職工身體安康。
其次十六條企業應對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等損壞職工身體安康的崗位的職工,定期進展安康檢查。
體檢的費用由企業支付,體檢由企業行政組織實施或托付工會進展。
其次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協作企業教育和組織職工承受安全技術培訓治理。
第七章職業培訓
其次十八條企業應堅持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制定職業培訓規劃。企業負責職工上崗和轉崗的技術培訓,在崗期間定期進展業務技能培訓。企業必需向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供應特地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培訓期間的工資、工時、獎金、福利等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其次十九條工會應開展對職工的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要幫助企業對職工進展科學文化、業務技術的培訓,開展技術練兵活動和競賽活動,鼓舞職工自學成才,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第八章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條企業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征求工會意見,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爭論通過。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判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嘉獎和懲辦。
第三十一條對于榜樣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針目標生產和工作任務、產品開展、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等方面作出奉獻的職工,企業應賜予榮譽嘉獎和相應的物質嘉獎。
對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和配發獎金,由工會提出建議并會同企業討論打算;
擬對職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榜樣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議并與企業協商后,向上級工會推舉。
評定職工嘉獎的工作應在每年年底前進展,照實際狀況需要,亦可準時評定。配發獎金每年宜進展一次,個別確有突出奉獻而需作特別處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肯定后果的職工,可依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視狀況輕重,可賜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觀察、開除等行政處分及經濟懲罰。
企業賜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必需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企業行政會議爭論并征求工會意見,在聽取職工本人申辨后打算。
對嚴峻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作開除打算時,應符合以下程序:
1、企業行政提出處理意見;
2、征求工會意見;
3、須由企業行政會議或者特地小組聯席會議爭論打算;
4、開除職工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爭論打算;
5、書面通知職工本人。
第九章監視檢查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執行,企業和工會職工代表應按人數對等的原則聯合組成集體合同監視檢查小組,對合同執行狀況,每半年進展一次檢查。通過檢查,準時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消失的問題,同時承受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視檢查。
第三十四條合同期限屆滿,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報告合同執行狀況,并寫出書面總結;由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并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合同執行狀況進展全面的檢查考核。
第三十五條在合同履行當中如發生有關勞動酬勞、工作時間、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一方提議,并征得對方同意,可隨時召開會議進展協商談判,達成全都協議后實施。
第三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議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第十章合同履行及變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自正式訂立之日起,履行期為3年。時間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仔細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變更。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談判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連續順延二個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前合同的終止日期應吻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特別狀況時雙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條款要求的權利。
修改合同的過程應按公平協商的程序進展,修改后的條款,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亦無明文規定的,須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雙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條款,按國家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簽字后應于7日內分別報送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_________電力工會。合同自勞動治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存備案;一份報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合同生效后,企業和工會應準時以適當的形式分別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集體合同篇5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治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其次條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視和調整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進展,敬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標準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酬勞、勞動保險、勞動愛護、生活福利、退療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供應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敬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與,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治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仔細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進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其次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依據生產經營狀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聘請職工。
公司招工規劃及實施狀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視個人勞動合同執行狀況。
第七條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公司依據生產經營狀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治理,嚴格掌握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開或削減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峻有損職工身體安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別狀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削減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依據按勞安排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工會在每年3月份依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爭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與。
公司依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安排方案。
第十五條公司工資安排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安排形式、工資發放方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打算。
公司在做出上述打算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嘉獎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嘉獎,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局部,由工會幫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供應該項基金使用狀況報表。
第十七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供應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方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公司依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其次十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其次十一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展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展專項體檢。
其次十二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依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其次十三條工會幫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勞動愛護
其次十四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愛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別工種和女職工的特別愛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供應療養時機與費用。
其次十五條工會支持公司勞動愛護治理,協作公司檢查、監視勞動愛護狀況。
工會發覺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覺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覺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狀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急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需準時作出處理打算。
其次十六條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展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展監視檢查。
其次十七條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需同時引進或實行牢靠的勞動愛護措施,并對工人進展培訓前方可投入使用。
其次十八條公司依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給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公司向從事特別工種的職工發放養分補助費或供應養分補助食品。
其次十九條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實行防暑降溫措施,供應必需的涼爽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實行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加安全技術措施立項爭論并監視實施狀況。
第三十一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承受安全技術培訓和治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辦。
第三十二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準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加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公司依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忙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學問。
公司教育治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狀況。
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或幫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學問教育,鼓舞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養。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打算對職工進展嘉獎或懲處。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于榜樣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治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賜予榮譽嘉獎和物質嘉獎。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肯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狀況,賜予批判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峻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展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打算。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與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工程、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成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雙方為促進公司進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明行親密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展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對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打算。
第四十條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狀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狀況。
雙方應常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實行具有分散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親密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進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實行的方法。
第十一章監視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視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依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仔細討論和處理檢查結果。集體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連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別狀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展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供應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展,如有必需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狀況下,公司應賜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后確定。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全部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其次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情愿承受并完成以下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為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到達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愛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依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根據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愛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詳細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聽從甲方治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酬勞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賜予酬勞,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以下商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商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賜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商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愛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狀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以下狀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狀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全都的;
(2)甲乙雙方協商全都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狀況。
2.以下狀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以下狀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以下狀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峻危害職工身份安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根據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酬勞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需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商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供應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充裕職工時,以及狀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狀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狀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以下狀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難,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展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商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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