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4678.4-2003 壓鑄模零件 第4部分:帶肩導柱》是中國國家標準之一,專門針對壓鑄模具中的一種重要組成部分——帶肩導柱進行了規定。該標準詳細描述了帶肩導柱的技術要求、尺寸規格以及材料選擇等方面的內容,旨在為壓鑄模具的設計與制造提供統一的技術依據。

根據標準內容,帶肩導柱主要用于確保壓鑄模具在閉合時的精確對準,并承受一定的側向力。其設計上具有明顯的肩部特征,這一結構不僅增加了導柱與模具間接觸面積,提高了穩定性,同時也便于安裝定位。標準中明確了不同類型和尺寸的帶肩導柱的具體參數,包括但不限于直徑、長度及肩寬等關鍵尺寸,這些參數對于保證壓鑄件質量和生產效率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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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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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07-23 頒布
  • 2004-03-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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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5.120.30J4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4678.4-2003代替GB/T4678.4—1984壓鑄模零件第4部分:帶肩導柱Die-eastingdiecomponents-Part4:Shoulderedguidepillar2003-07-23發布2004-03-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GB/T4678.4-2003GB/T4678《壓鑄模零件》分為19部分-第1部分:模板;第2部分:圓形鑲塊:第第3部分:矩形鑲塊:第4部分:帶肩導柱;第5部分:帶頭導柱:第6部分:帶頭導套:第7部分:直導套;第8部分:推板:第9部分:推板導柱;第10部分:推板導套;第11部分:推桿;第12部分:復位桿;第13部分:推板墊圈;第14部分:限位釘;第15部分:墊塊;第第16部分:扁推桿;第17部分:推管;第18部分:支承柱;第19部分:定位元件本部分為GB/T4678的第4部分本部分代替GB/T4678.4—1984《壓鑄模零件A型導柱》。本部分與GB/T4678.4—1984相比主要變化如下:標準名稱改為帶肩導柱。在標準的編排上作了較大修改,增加了“前言”“范圍"和“規范性引用文件".并規定了標記應有內容修改了尺寸規格系列.增加了大尺寸規格系列。材料改為推薦選用修改了形位公差要求,增加了導柱固定部分的引入端尺寸要求表面粗糙度代替原標準中的光潔度。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模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3)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上海皮爾博格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廣州型腔模具廠、桂林電器科學研究所、東風科技汽車制動系統公司、成都興光壓鑄工業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連根、蔡紫金、翁史振、馮伯淳、廖宏誼、楊召嶺、黃志祿、李紅英本部分于1984年9月首次發布.2003年第一次修訂。

GB/T4678.4-2003壓鑄模零件第4部分:帶肩導柱范圍本部分規定了壓鑄模用帶肩導柱的尺寸規格和公差本部分適用于壓鑄模所用的帶肩導柱和推板導柱。本部分還給出了材料指南和硬度要求,并規定了帶肩導柱的標記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467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勒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GB/T4679-2003;壓鑄模零件技術條件3尺寸規格見圖1、表1.表面粗糙度以微米為單位一3未注表面粗糙度Ra=6.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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