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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勞務合同篇一:醫院勞動合同書編號廣安仁仁醫院勞動合同書甲方(用人單位):廣安仁仁醫院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0826-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另U: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職稱:因工作需要,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第一條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務合同。第二條乙方自愿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從事工作。工作具體內容由甲方確定。第三條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其崗位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第四條甲方負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工時和休假的規定。第五條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第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確定乙方的勞務報酬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月基本工作為元,其它各類福利元(含國家規定的各類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元,其他補貼元),福利調整甲乙雙方進行協商。若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崗位薪酬標準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中足額包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及所有補貼和補償費等,乙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自主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并自行辦理有關手續,并全權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并自愿放棄勞務有關的訴訟的權利。第七條乙方應同時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操作流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八條乙方在辦理工作交接和離崗手續時,應歸還工作期間占用的甲方和財務。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接觸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第十條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扔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第十一條乙方接觸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二條有以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第十三條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并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第十四條甲方和用人單位采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附:1、《申明》一份。2、《申請》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乙方:日篇二:民營醫院勞動合同書民營醫院勞動合同書XX省XXXXX書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X醫合同第()號鑒于乙方,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民法通則》、《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協議期限第一條本協議期限從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終止,合同期限為年。二、工作內容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崗位(工種)工作。在協議期限內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第三條本協議期限內,乙方應將其相關執業證書(證件、證明)執業地點注冊在甲方,即XXXX醫院,乙方在任何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其它醫療機構兼職。第四條乙方須按照甲方工作崗位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第五條乙方認為,根據已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條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七條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第九條甲方在協議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五、勞動報酬第十條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將按新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第十一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第十一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0至15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第十二條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六、福利待遇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醫療責任保險及附加險,保險期限與本協議期限相同。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第十四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第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協議。第十七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甲方的保密規定,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等。八、勞務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第十八條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將相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等執業地點注冊在其他單位,或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務協議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2、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確定要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第二十四條本協議到期,勞務協議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九、勞動爭議處理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進行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其他第二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二十七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篇三:書重慶*****醫院勞務合同書甲方(單位名稱):乙方(被聘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地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因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務合同。一、聘用合同期限第一條聘用期限采取下列形式:1、本勞務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二條方同意根據方需要;乙方從事甲方崗位(工種)工作,并接受甲方工作調配。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三、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第四條乙方按照甲方的標準工作時間制度。第五條乙方在前款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經安排并經申請程序批準后執行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可記為加班加點工時。第六條工作時間乙方服從甲方統一安排和調配。第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四、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第八條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在次月日前支付乙方當月的勞動報酬,加班加點工資按照乙方月標準工資為計算基數依法核算。原則上乙方不再享有甲方勞動合同工的福利待遇,因特殊情況的甲方可以參照甲方勞動合同工福利待遇執行。第九條按照社會保險政策對聘用已達退休年齡人員的規定,原則上甲方不再為乙方參加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對不能和政策不得參保險種造成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等的一切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第十條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僅是聘用和被聘用的勞務關系,不存在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五、聘用合同的履行與變更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乙方在服務期間,接受甲方的崗位培訓,服從上級管理和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第十三條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第十四條勞務合同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勝任工作、崗位減員等原因,甲方要求乙方離職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勞務合同: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規定的;2、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3、乙方不服從工作安排和不服從調配;4、不執行崗位職責、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質量和安全防火責任事故者;5、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并影響工作者;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7、甲方宣告解散的;8、甲方減員等其它情況。第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務關系自行終止;如需續訂,應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協商同意。第十七條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六、爭議處理第十八條聘用勞務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依法執行勞務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的規定。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務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七、其它事項第十九條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及通信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按手印):委托代理人(簽字):身份證號碼:年月日年月日本人已經收到壹份本勞務合同,此據。簽收人:;日期:。篇四:醫院聘用護士勞動合同書編號:勞動合同書甲方:xx縣人民醫院乙方:xxx合同簽訂日期:xx年**月xx日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甲方名稱:XX縣人民醫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XX聯系電話XXX注冊地址XX經營地址XXX郵政編碼XX乙方XX性別XX聯系電話XX戶籍類型(城鎮、農村)身份證號碼XX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XXXX郵政編碼XXXXXX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項形式:(一)固定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二)無固定期限:自xx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xx年**月xx日起至xx時止。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xx縣人民醫院。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臨床護理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1、具體工作內容按崗位工作職責執行;2、依法執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建立的醫院管理制度。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作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執行。第五條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嚴格執行重慶市關于工資水平的規定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一)崗位工資:元/月(中專元/月、大專1000元/月);(二)績效獎勵工資:臨床科室根據本人實際工作業績,分配科室獎金。(三)臨床值班補助費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標準據實發放。第六條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各種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醫院規定執行。第七條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醫院規定執行。第八條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按照醫院規定參照同等崗位人員執行。第九條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按醫院規定執行。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篇五:醫院員工勞動合同范本第一條為標準xxxx國際醫院(以下略稱醫院)勞動用工,保障醫院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平易近民主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令、法例,結合醫院現實,擬定本管理措施。第二條依據《中華人平易近民主國勞動合同法》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醫院與職工確定勞動瓜葛,明確雙方權力和義務的書面協議。醫院依據勞動合同對職工進行管理,職工依據勞動合同履行職責并使自己的權益獲得法令保護。第三條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學習、培養訓練、休息的權力和義務,有參加醫院平易近主管理,獲得政治聲譽、物質獎勵的權力。第四條醫院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文本中的規定辦理。第五條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工作內容、工作前提、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醫院應當如實告知職工。醫院在招聘用職工時,有權了解勞動者的年齡、健康狀況、知識技術和工作履歷等情況并檢驗有關證件,被聘用者應如實說明和提供。因為勞動者自己提供給醫院的所在具體地址等資料不詳或者有誤而造成的后果由勞動者自己來承擔。本人不愿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尚未與其他單元排除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第六條新招聘職工,經考核合格,被醫院正式錄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醫院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并經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與職工各執一份。第七條除勞動合同文本規定的條目內容外,醫院與職工可以協商商定培養訓練、保守奧秘、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具體商定的其他事項首要是: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與甲方簽訂的相干補充協議書都作為本勞動合同的補充。2、甲正要根據崗位和乙方的需要,為乙方出資提供專項培養訓練。并與乙方訂立協議,同時商定辦事期及乙方違反商定辦事期應承擔的違約金。三、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同時要與醫院簽訂保密協議。四、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對乙方予以崗位變動時,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其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5、外派、外借到其他單元工作的職工,由醫院與其所在工作單元一方簽訂外派、外借工作協議,協議由本醫院人力資源部生存。6、乙方離職時,應歸還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領用的物品、交接有關工作和營業資料并結清所有債務。第八條勞動合同分為固按期限勞動合同、無固按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1、所有職工首屆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2、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經雙方協商,期限為三至五年。三、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簽訂無固按期限的勞動合同;四、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目的招聘(用)人員,可以簽訂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按期限勞動合同外,醫院與職工訂立無固按期限勞動合同:1、職工在醫院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連續與醫院訂立二次固按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違反《中華人平易近民主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第十條對初次就業、再次就業或改變勞動崗位(工種)的職工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嘗試使用期。嘗試使用期按《中華人平易近民主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執行。嘗試使用期的工資按勞動合同商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嘗試使用期內不符合醫院錄用前提的:如偽造學歷、證書、簡歷;隱藏病史或受傷履歷;未達到工作方針或不符合崗位職責要求;非因工傷原因不克不及提供勞動義務的;嘗試使用期有不論什么違法違紀行為的等,醫院則提前3天通知本人排除嘗試使用期。第10月1日條考慮到每個月要對職工考核、計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等,工資發放日為每個月10日。第十二條醫院人事部分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部分辦理職工的勞動合同備案及社會保險等相干手續。第十三條醫院人事部分應當建立職工名冊、檔案備查。職工應如實的向醫院人事部分提供所需的各種證件和資料。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續簽和終止的辦理:醫院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前提浮現時的前1個月內,由醫院人事部分就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職工:1、如醫院與員工雙方都有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由本人填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表》,經所在部分的主管領導和醫院領導簽訂意見,同時經過考核,本人能較好地勝任本職工作,符合續簽勞動合同前提和工作需要,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同意后,醫院與其續簽勞動合同;2、如本人不愿意與醫院續簽勞動合同的,則職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書面告知醫院,待勞動合同期滿之日,到人事部分辦理離職手續。三、如醫院不愿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由人事部分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告知職工,待勞動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分辦理離職手續。四、職工排除勞動合同手續辦妥以后,醫院以發文的形式,正式與職工終止或排除勞動瓜葛。5、醫院人事部分開具失業證實,同時將各項社會保險和其他相干證實交給本人,并在十五天內將其檔案轉到xx市(或xx區)人才交流中心。第十五條醫院在不降低各項待遇的前提下,職工提出要求提前排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旬日(嘗試使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先提交給所在工作部分,由部分負責人簽訂意見后送醫院人事部分),人事部分在收到職工排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嘗試使用期二天日)內拍發《對員工提出提前排除勞動合同的回復》,就職工提出提前排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排除的,由人事部分通知職工所在部分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第十六條由醫院提出與職工提前排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旬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職工在收到醫院排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內應對醫院提出提前排除勞動合同予以回復,同時就提前排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排除的,由人事部分通知職工所在部分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并根據勞動合同的商定(除《中華人平易近民主國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外),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平易近民主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經濟補償金,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第十七條按《中華人平易近民主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排除勞動合同的,醫院應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平易近民主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1、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排除勞動合同的(由職工提出的,則不作經濟補償);2、勞動合同期滿的;三、符合《中華人平易近民主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條規定。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排除、終止,按《中華人平易近民主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第十九條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商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和職工各執一份。第二十條對執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產后哺乳一年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不克不及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動延續到哺乳期滿。第二10月1日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醫療期。凡進入醫療期的職工,必須與醫院簽訂醫療期協議。如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但醫療期未滿,不克不及終止其勞動合同,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滿。第二十二條醫院為職工出資提供培養訓練費用,對其進行專項技術培養訓練的,應與該職工訂立協議,并商定辦事期。職工違反辦事期商定的,應當按照商定向醫院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醫院提供的培養訓練費用。醫院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按不超過辦事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養訓練費用。醫院與職工商定辦事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職工在辦事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商定保守醫院的貿易奧秘和與知識產權相干的保密事項。同時就違反保守貿易奧秘和與知識產權相干的保密事項設定違約金。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醫院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其商定競業限制條目,并商定在排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商定的,應當按照商定向用人單元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職工因退休(職)、開除、革職、自動離職、職工本人提出排除勞動合同、被追究刑事責任、嘗試使用期間被證實不符合錄用前提、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而排除合同的等,則不享受經濟補償金。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醫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不愿調解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旬日內向嘉興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平易近法院齒及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按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平易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六條本措施未盡事項按國家法令、法例和醫院依法擬定的規章軌制執行。今后法令、法例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本措施自二O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篇六:醫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乙方(員工)姓名:性別:住址: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第一章勞動合同期限一、本合同為合同。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章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勞動保護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二、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單位制度,接受單位績效考核,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三、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在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范圍內適當調整乙方的具體崗位,并有權在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范圍內適當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四、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單位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等規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保證乙方順利履行工作職責。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一、甲乙雙方同意實行國家規定的。1、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第四章薪酬待遇一、單位實施具有激勵機制的薪酬制度,根據員工崗位、職級的不同設計符合該崗位、職級特點的薪酬結構及水平,為員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實現單位和員工綜合價值的最大化。二、甲方每月日前(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薪酬,不無故扣減或拖欠。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五章社會保險和福利一、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規定享有各種福利待遇。第六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七章勞動合同的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依法以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八章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三、乙方解除合同,應依法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如果在試用期內,乙方應依法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績效考核制度規定的情形),經過績效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市場情況變化、甲方經營戰略調整、組織架構調整等情形。六、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或依法解除;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篇七:醫院員工勞動合同醫院員工勞動合同**x醫院員工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醫院勞動用工,保障醫院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醫院與職工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醫院依據勞動合同對職工進行管理,職工依據勞動合同履行職責并使自己的權益得到法律保護。第三條醫院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文本中的規定辦理。第四條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醫院應當如實告知職工。醫院在招聘用職工時,有權了解勞動者的年齡、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并查驗有關證件,被聘用者應如實說明和提供。由于勞動者自己提供給醫院的所在具體地址等資料不詳或者有誤而造成的后果由勞動者自己來承擔。本人不愿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尚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第五條新招聘職工,經考核合格,被醫院正式錄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醫院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并經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與職工各執一份。第六條除勞動合同文本規定的條款內容外,醫院與職工可以協商約定培訓、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具體約定的其他事項主要是: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與甲方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書都作為本勞動合同的補充。2、甲方將根據崗位和乙方的需要,為乙方出資提供專項培訓。并與乙方訂立協議,同時約定服務期及乙方違反約定服務期應承擔的違約金。3、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同時要與醫院簽訂保密協議。4、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對乙方予以崗位變動時,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其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5、外派、外借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由醫院與其所在工作單位一方簽訂外派、外借工作協議,協議由本醫院人力資源部保存。6、乙方離職時,應歸還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領用的物品、交接有關工作和業務資料并結清所有債務。第七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1、所有職工第一次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2、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經雙方協商,期限為三至五年。3、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目的招聘(用)人員,可以簽訂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醫院與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職工在醫院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連續與醫院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第九條對初次就業、再次就業或改變勞動崗位(工種)的職工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執行。試用期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試用期內不符合醫院錄用條件的:如偽造學歷、證書、簡歷;隱藏病史或受傷經歷;未達到工作目標或不符合崗位職責要求;非因工傷原因不能提供勞動義務的;試用期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的等,醫院則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試用期。第十條考慮到每月要對職工考核、計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日。第十一條醫院人事部門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職工的勞動合同備案及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第十二條醫院人事部門應當建立職工名冊、檔案備查。職工應如實的向醫院人事部門提供所需的各種證件和資料。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續簽和終止的辦理:醫院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條件出現時的前一個月內,由醫院人事部門就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職工:1、如醫院與員工雙方都有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由本人填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和醫院領導簽署意見,同時經過考核,本人能較好地勝任本職工作,符合續簽勞動合同條件和工作需要,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同意后,醫院與其續簽勞動合同;2、如本人不愿意與醫院續簽勞動合同的,則職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書面告知醫院,待勞動合同期滿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3、如醫院不愿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由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告知職工,待勞動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4、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辦妥以后,醫院以發文的形式,正式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5、醫院人事部門開具失業證明,同時將各項社會保險和其他相關證明交給本人,并在十五天內將其檔案轉到失業保險股。第十四條醫院在不降低各項待遇的前提下,職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先提交給所在工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醫院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在收到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試用期二天日)內發出《對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回復》,就職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第十五條由醫院提出與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職工在收到醫院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內應對醫院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予以回復,同時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外),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經濟補償金,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第十六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醫院應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1、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由職工提出的,則不作經濟補償);2、勞動合同期滿的;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條規定。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第十八條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和職工各執一份。第十九條對執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產后哺乳一年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動延續到哺乳期滿。第二十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醫療期。凡進入醫療期的職工,必須與醫院簽訂醫療期協議。如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但醫療期未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滿。第二十一條醫院為職工出資提供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應與該職工訂立協議,并約定服務期。職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醫院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醫院提供的培訓費用。醫院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按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醫院與職工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職工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二條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醫院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同時就違反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設定違約金。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醫院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其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三條職工因退休(職)、開除、除名、自動離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被追究刑事責任、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則不享受經濟補償金。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醫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不愿調解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嘉興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醫院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后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篇八: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甲方:西南儷人醫院(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訂立此協議: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協議制(醫務人員、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一、聘用協議期限:(一)聘用協議有效期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共一年。(其中一年—月—日至一月一日為試用期)(二)協議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協議。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二)乙方需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及公司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它進修機會。(七)聘用協議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一)工資: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并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2、甲方根據國家、當地勞動部門和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并將調整原因向乙方說明;3、每月25日為發薪日,25日績效薪日如遇節假日或公休日順延或提前;4、公司或醫院根據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5、員工工資為醫院或公司機密,任何人不得詢問對方工資,也不允許向外透露,否則將按公司《員工手冊》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二)福利待遇:1、協議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假。因為醫療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醫療行業的特點靈活安排乙方的休假時間,以不違反國家關于勞動保護的強制性法規為準。2、食宿按公司或醫院的有關規定執行。3、其它事項參照公司《員工手冊》。(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1、協議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對具備條件的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四、工作紀律:(一)乙方在協議期間違犯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二)保密制度:在協議期內及解除本協議后乙方都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1、乙方在甲方供職期間所完成的公文xx以及錄入的其它與企業相關的文檔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占有或私自拷貝。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以公司或醫院名義對外開展與公司醫院相似或相關的業務。乙方應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對于涉及到商業機密的電腦文檔不得泄漏給第三方或未授權方。3、乙方在離職時,應在甲方相關人員的監督下整理電腦文檔和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刪除和拷貝與企業相關的文檔。4、乙方離職之后(無論以何種原因離職)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獲悉的資料信息和商業機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漏給其它單位或個人。5、如有違約,將根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五、聘用協議的終止、解除(一)聘用協議的終止1、聘用協議期滿的;2、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的;3、本公司被撤消、或解散的;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二)聘用協議的解除1、聘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協議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協議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協議。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離崗培訓、學習或者培訓結束后逾期不歸的;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科室、其它科室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7)偽造個人履歷、隱瞞個人劣跡及違法行為的;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但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3)聘用協議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達成一致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并書面通知甲方:1)在試用期內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5)公司未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6)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5、乙方如要解除協議(試用期需提前15天以書面辭呈提出,試用期過后應提前30天以書面辭呈提出),未經甲方同意,或己經甲方同意但尚未辦理相關交接手續的,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扣發1個月工資。6、乙方在協議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4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協議要求。六、經濟補償:1、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2、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協議且未滿培訓協議所約定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國家和公司或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公司或醫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年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1)甲方單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協議的(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情況除外);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協議的;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一致,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4)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協議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5)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4、乙方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協議(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4項規定的情況除外),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月工資X尚未履行的月數*50%;七、其他約定1、根據甲方宣傳工作的需要,如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的肖像時,乙方應將本人肖像無償提供給甲方用于廣告宣傳。如乙方不在甲方供職時,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貶低或不詆毀乙方名譽的前提下,繼續無償使用本人肖像用于廣告宣傳,但甲方不得將乙方所屬肖像用于宣傳以外的其它用途或轉讓第三方使用。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協議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八、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本協議發生勞動爭議時,經公司辦公室調解未成的,可向本協議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本協議履行地的人民法公司提起訴訟。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篇九:醫院勞動合同范本編號:勞動合同書(固定期限)甲方:乙方:簽訂日期:年月日甲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組織機構代碼: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聯系電話:在京住址:郵政編碼: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第1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固定期限:自起至止。其中試用期自止,期限為天。第2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第3條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第4條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2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第5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第6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第7條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第8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第9條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第10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第n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第12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公司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第13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第14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以下標準發放:年月日至年月日,月薪元(含職務和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金),提成按當月科室完成業績結算。協定事項:(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況,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沒收應付乙方全部獎金。(2)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發放任何獎金。(3)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標準確定。(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40條中明確。第15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之前,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標準并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第16條甲方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資。第17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或甲方的規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資。第18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第19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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