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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廣州xxxxxxxxx建筑設備維護系統(BMU)合同合同編號:GZXX2007-057買方(甲方):廣州xxxxxxxxx建設有限公司(蓋章)賣方(乙方):北京xxxxxxxxx公司(蓋章)日期:二〇〇八年月日目錄(一)合同協議書 2(二)合同通用條款 6(三)合同專用條款 13(一)合同協議書廣州xxxxxxxxx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買方”)與北京xxxxxxxxx公司(以下簡稱“賣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廣州xxxxxxxxx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廣州xxxxxxxxx建筑設備維護系統(BMU)采購與安裝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廣州xxxxxxxxx建筑設備維護系統(BMU)。工程地點:廣州市xxxxxxxxxxxxxx。工程內容:廣州xxxxxxxxx建筑設備維護系統(BMU)的供應及相關服務。工程立項批準文號:穗發改社〔2005〕12號。資金來源:自籌資金。工程范圍工程范圍:廣州xxxxxxxxx建筑設備維護系統(BMU)成套設備(含軟件)的設計、設計聯絡、制造、運輸(含裝卸)、保險、倉儲、安裝、調試、驗收、培訓、質保期保障及其它相關服務。工期要求本合同項目建筑設備維護系統(BMU)成套設備(含軟件)的設計、設計聯絡、制造、運輸(含裝卸)、保險、倉儲、安裝、調試、驗收、培訓、質保期保障及其它相關服務必須于2009年9月15日前竣工驗收合格。賣方必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證工期,不得延誤。如不能按批準的計劃完成任務,買方有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工期,賣方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保留對交貨時間調配的權力)。合同價款本合同價款暫定為人民幣壹仟柒佰陸拾肆萬元整(¥17,640,000.00元)。上述價款為包干價,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保持不變。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上述各部分存在沖突之處,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為優先:(1) 廣東省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廣州xxxxxxxxx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2) 買方針對本工程建設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3) 本合同履行期間買方與賣方雙方簽訂的補充合同(協議)或修正文件;(4) 本合同協議書;(5) 本合同通用條款;(6) 本合同專用條款;(7)本合同附件1~12;(8)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9) 中標通知書;(10) 招標文件(含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等);(11) 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標文件澄清等);(12) 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用條款》約定的內容與《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相沖突時,以《專用條款》所約定的內容為準。本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與雙方共同簽署的本合同補充或修正文件所約定的內容相沖突時,以雙方共同簽署的本合同補充或修正文件所約定的內容為準。如買賣雙方就《合同書》共同簽署補充或修改文件,則該補充或修改文件所約定優先于《合同書》。賣方向買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本項目全部內容并在質保期內承擔質保期責任。產品質量保證期后的維護保養,另行簽訂保養維修合同,但賣方必須承諾其報價不高于投標文件中質保期后的備品備件明細表、質保期后的維修保養費用明細表的報價。買方向賣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的其他款項。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0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廣州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終止。本合同正本貳份,買方執壹份,賣方執壹份;副本十二份,買方執八份,賣方執四份。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買方:廣州xxxxxxxxx建設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xxxxxxxxxxx傳真:xxxxxxxxxx郵編:510310開戶銀行:廣州市xxxxxxxxxxxx支行帳號:xxxxxxxxxxxx賣方:北京xxxxxxxxx公司地址:北京市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開戶銀行:帳號:電話:傳真:xxxxxxxxxxxxx郵編:100013開戶銀行:帳號:(二)合同通用條款目錄TOC\o"1-1"\h\z\uHYPERLINK\h\z\uHYPERLINK\l"_Toc140376426"2.合同價格133HYPERLINK\l"_Toc140376427"3.付款13HYPERLINK\l"_Toc140376428"6.貨物包裝、運運輸與保管113HYPERLINK\l"_Toc140376429"7.項目管理和組組織機構133HYPERLINK\l"_Toc140376430"8.設計聯絡133HYPERLINK\l"_Toc140376431"9.進度計劃133HYPERLINK\l"_Toc140376432"10.伴隨服務113HYPERLINK\l"_Toc140376433"11.檢驗、測試試與驗收133HYPERLINK\l"_Toc140376434"12.質量保證措措施與售后服服務承諾133HYPERLINK\l"_Toc139880049"13.保險27HYPERLINK\l"_Toc140376435"17.違約責任113HYPERLINK\l"_Toc140376436"18.索賠13HYPERLINK\l"_Toc140376437"20.合同變更113總則1.根據建設項目管管理規范和廣廣州xxxxxxxxxxx建設項目管管理實際,本本項目將實行行社會化、專專業化的管理理模式。買方方將授權監理理人,依據監理理條例、監理理規范和監理理合同,充分分行使其嚴格格控制工程進進度、質量和和投資,嚴格格合同書、工工程信息管理理和協調處理理現場有關工工程問題的權權力。2.買方通過監理人下下達指令,監監督賣方履約行為為,賣方所有請求求事項由監理理人協調并一般般均通過監理理人接受或提出出處理意見(買方有特別要求和規定的除外)。3.賣方承諾遵守買方方所制訂的針針對本工程建建設管理的各各項制度、規規定,這些管管理制度、規規定必須符合合下列原則::(1)符合國家、廣東東省、廣州市市的有關政策策、法規、規規范和標準;;(2)符合招標文件和和本合同對項項目管理的基基本精神和要要求;(3)為確保工程質量量、進度、安安全文明施工工管理所必須須;(4)不是針對某一特特定的賣方或第三方方。合同價格壹仟柒佰佰陸拾肆萬元元整(¥17,640,0000.00元元)合同總價:本合同暫定總價為為人民幣壹仟仟柒佰陸拾肆肆萬元整(¥17,640,0000.00元)其中:(1)貨物總價(含運運輸、卸車、保保險、倉儲等等費用):人民幣壹仟壹佰柒柒拾捌萬陸仟仟元整(¥11,786,0000.00元元)。(2)伴隨服務(含設計計聯絡、安裝裝、調試、驗驗收、培訓、技術資料和和圖紙)費用用:人民幣伍佰叁拾伍伍萬肆仟元整(¥5,3544,000..00元)。(3)質保期內維修保保養服務費用用:人民幣伍拾萬元元整(¥500,0000.000元)。本合同總價包括了了建筑設備維護護系統(BMU)成套設備(含含軟件)及隨隨機附件的設設計、設計聯聯絡、制造、包包裝、運輸(包括裝裝卸)、保險、倉儲、安安裝、調試、驗驗收、稅費(包包括關稅、增增值稅等)以以及培訓、技技術服務(包包括技術資料料、圖紙的提提供)、質保保期保障等的的全部費用。本合同單價為固定定不變價。合同附件之價格清清單中,如果果單價和數量量的乘積與總總價不一致時時,以單價為為準(除單價價金額小數點點明顯錯誤的的除外),并并修正總價。3.付款買方應以支票、銀銀行匯票、電電匯方式向賣賣方支付合同同款項。3.1支付貨幣本合同項下所有付付款均采用合合同貨幣即人人民幣付款。賣賣方在每次收收取合同款項項前應按買方方要求提供相相應的發票和和相關支付請請求手續。3.2合同預付款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的25%,即人人民幣肆佰肆肆拾壹萬元整(¥4,410,0000.00),將以電匯支支付到賣方指指定的帳號。在合同生效后,賣賣方必須向買買方提交以下下支付文件::金額為合同總價225%的預付款款銀行保函正正本一(1)份,副本本二(2)份,該銀銀行保函必須須是買方可接接受的中國境境內的信譽良良好的銀行以以人民幣開立立的、以買方方為受益人、可可憑買方首次次申索即作無無條件付款的的不可撤銷的的銀行保函。此此保函應按合合同規定的格格式提交給買買方,并同時時附開證行確確認函(采用信開形形式時適用)),有效期至至通過竣工驗驗收時止,為為了方便開具具保函,保函函有效期定為為2010年1月1日,若屆時尚未未通過竣工驗驗收,則賣方方應于本保函函到期一個月月前用新的不不可撤銷預付付款保函(內容同同本保函)替替代本保函,否否則將視為違違約。格式見見本合同附件件10-2。經經買方批準后后,保函額度度將按實際交交貨額的25%遞減;金額為合同總價225%的收據;賣方出具的預付款款支付請求;;由賣方銀行開立的的、以買方為為受益人、總總金額為合同同總價10%的不可撤消消的且被買方方銀行接受的的履約保證金金保函正本一一(1)份,副本本二(2)份。該保函函在本合同規規定的保證期期期滿前完全全有效,格式式見附件10-1;已對合同設備的制制造、購置、運運輸、存放及及交貨過程進進行全面保險險的保險單副副本;如果單據正確無誤誤,買方在收收到單據并經經上級主管部部門審核后十十五(15)天內支付付給賣方,如如果單據有誤誤,買方須在在收到單據后后十五(15)天內通知知賣方。預付款在結算時抵抵作貨款。3.3到貨付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的45%,即人民幣柒佰玖玖拾叁萬捌仟仟元整(¥7,938,0000.00))。根據賣方申申請,買方可可以按照到貨貨數量將到貨貨付款金額按按相應比例支支付。買方收到設備后,憑憑賣方提交的的下列交單據據支付:賣方出具的到貨款款支付請求;;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的增值稅發票票和合同總價價的45%的收據;關鍵部件的出廠檢檢驗報告正本本一份,副本本二份;由制造廠簽署的質質量證明書正正本一份,副副本二份;買方簽發的到貨入入庫單正本一一份,副本二二份;;主要進口部件/整整機的原產國國證明正本一一份,副本二二份;;詳細裝箱單正本一一份,副本二二份;運輸保險單副本二二份。如果單據正確無誤誤,買方在收收到單據并經經上級主管部部門審核后十十五(15)天內支付付給賣方,如如果單據有誤誤,買方須在在收到單據后后十五(15)天內通知知賣方。3.4竣工驗收付付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的15%,即人民幣貳佰陸陸拾肆萬陸仟仟元整(¥2,646,0000.00))。買方在簽署竣工驗驗收證書,并并完成培訓以以后,賣方必必須向買方提提交以下支付付文件:合同設備安裝完畢畢并取得相關關驗收證明;;賣方出具的竣工驗驗收支付請求求;由買方簽署的竣工工驗收書;買方簽發的培訓完完成證書副本本二(2)份;金額為合同總價115%的收據;如果單據正確無誤誤,買方在收收到單據并經經上級主管部部門審核后十十五(15)天內支付付給賣方,如如果單據有誤誤,買方須在在收到單據后后十五(15)天內通知知賣方。3.4結算付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的5%;即人民幣幣捌拾捌萬貳貳仟元整(¥882,000.000)。通過工程結結算后進行結結算付款,憑憑賣方提交的的下列單據支支付:賣方出具的結算支支付請求;經買方審核確認的的結算文件;;金額為合同總價55%的收據。如果單據正確無誤誤,買方在收收到單據并經經上級主管部部門審核后十十五(15)天內支付付給賣方,如如果單據有誤誤,買方須在在收到單據后后十五(15)天內通知知賣方。3.6最終驗收付付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的10%,即人民幣壹佰佰柒拾陸萬肆肆仟元整(¥1,764,000.000)(以大寫和和數字表示)。此金額為質保金。為獲得最終驗收款款,賣方必須須制作項目最最終總結報告告,并設買方方批注、確認認欄。報告必必須經買方確確認。最終驗收合格后,買方收到如下所述審核合格的文件:賣方出具的最終驗驗收支付請求求;由買方簽署的本次次系統最終驗驗收書;工程保修保函;金額為合同總價110%的收據。如果單據正確無誤誤,買方在收收到單據并經經上級主管部部門審核后十十五(15)天內支付付給賣方,如如果單據有誤誤,買方須在在收到單據后后十五(15)天內通知知賣方。3.7除賣方原因因引起外,買買方銀行發生生的銀行費用用應由買方負負擔。而買方方銀行以外發發生的銀行費費用及賣方原原因引起的買買方銀行費用用均應由賣方方負擔。3.8在賣方有責責任根據合同同的規定向買買方支付違約約金和/或賠償金的的情況下,買買方有權從上上述任何一筆筆應付款中予予以扣除。3.9若實際完成成工作量超過過本合同總價價,另簽補充充合同。貨物包裝、運輸與與保管所有貨物從出廠到到安裝現場的的所有運輸::包括所有貨貨物的運輸(包包括水平和垂垂直)的提運運、吊裝、就就位等工作均均由賣方負責,賣賣方須對設備備進行保險。對于有特殊運輸要要求的設備(如如溫度、易碎碎、易變形、易易受潮等),賣賣方必須加強強包裝保護措措施,在包裝裝箱上印有醒醒目標記。 產品的包裝應符合合中華人民共共和國標準GB/T113384--1992《機電產品品包裝通用技技術條件》或或等同的規定定,具有足夠夠的強度,有有安全起吊標標志,能保證證多次搬運和和裝卸,并安安全可靠的抵抵達目的地。設備、備品備件、專專用工具必須須按買方要求單獨獨分箱包裝,每每個包裝箱外外表面必須標標有與裝箱單單一致的合同同號和設備清清單及編號,易易于被區分。設備包裝箱內應有有下列隨箱資資料一式二份份:裝箱單、產產品合格證(包括出廠試試驗數據)、產品檢驗驗記錄、產品品使用說明書書、設備裝配配圖、隨箱清清單、解體交交貨的設備清清單。包裝箱上應有運輸輸、貯存過程程中必須注意意事項的明顯顯標志和符號號(如上部位置置、防潮、防防雨、防震、起起吊位置、重重量等)。項目管理和組織機機構概述由買方招標選定的監監理受買方之托對甲甲(注:即買買方,下同)供供供配電系統統及建筑設備備維護系統(BMU)成套設備的的質量保證、進進度、計劃、設設計聯絡、設設備制造、試驗、檢檢驗、安裝、調調試、驗收、現現場服務、用用戶培訓、技技術文件等方方面進行全過過程管理。賣方方必須接受并并服從監理在在上述各工作作及買方授權的其其他方面的甲甲供設備管理理。買方與監理簽訂的的監理合同中中有關項目管管理的內容為為本項目管理理內容的組成成部分。賣方在合同簽訂直直至竣工驗收合格格期間,必須須在現場組建建由賣方管理人員員和技術人員員組成的“項目管理部”,并委派一一名對建筑設設備維護系統統(BMU)的設計、制制造、安裝具具有工程師資資質,經驗豐豐富,足以勝勝任本項目的的項目負責人人,負責與買買方指定的監監理方聯系,定定期參加現場場會議,解決決現場問題。項目負責人及安裝裝負責人應接接受買方的總體工工程項目管理理。賣方在工程實施過過程中,必須須服從買方在工程進進度、質量、施施工管理等多多方面的管理理要求。并接接受監理工程程師的檢查和和監督,以確確保工程質量量及工程進度度。項目實施過程,賣賣方一切人員員在進入工地地時,必須遵遵守買方的所有規規定和條例。承承賣方及其代表表不得讓買方方為現場勘察察和施工負任任何責任。賣賣方及其代表表在現場由于于自身的行為為所造成的一一切傷害、財財產損失或損損壞的后果與與責任均由賣賣方自負。監理的權力監理具有甲供設備備管理過程中中有關單位的的組織協調的的主持權。監理擁有對合同項項下設備買方方付款的審核核權和相應的的簽字權、供供貨合同設計計變更和合同同變更的審查查權。監理擁有對設備使使用材料和設設備質量的檢檢驗權,對不不符合合同要要求和相關標標準的材料、元元器件有權通通知賣方停止制造和更換;;不符合檢驗驗標準和質量量標準的成品品和設備有權權通知賣方返工和重重新制造。監理有權對供貨合合同有關進度度進行檢查、監監督。監理負責審查賣方方對設備供貨貨合同規定責責任義務提出出的變更,在在項目實施過過程中如發現現賣方工作不力力,可提出更更換有關人員員的建議。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中,監理應及及時研究和處處理賣方對買方的任何意意見和要求。賣方的項目組織機機構賣方為完成本項目目的供貨合同同配備專門的的項目管理機機構和人員負負責與監理聯聯絡,以便于于監理的管理理。賣方的項目管理機機構應配備項項目負責人和和相應的專業業技術人員,這些人員負責本合同項下建筑設備維護系統(BMU)成套設備的設計、設計聯絡、制造、運輸(含裝卸)、倉儲、安裝、調試、檢驗、試運行、驗收、現場服務、培訓、技術文件、質量保證等方面的工作,對監理直接負責。詳見附件規定。賣方所配備的項目目人員必須對對合同設備有有相當的經驗驗。賣方在發發出中標通知知書3天內,將管管理機構的構構架和人員配配備、資歷、聯聯系方法,交交監理審查確確認并按合同同要求派人進進場,當監理理認為賣方所配人員員不合格時,有有權提出更換換。賣方如由于其其自身原因欲欲更換任何人人員,應事先先征得監理的的同意。賣方的項目管理機機構的負責人人參加監理組組織的各種相相關會議,會會前準備好需需要在會議中中協調的問題題,會后按照照會議的決定定開展工作。項目計劃和進度控控制賣方應根據買方的的總工期策劃劃,編制合理理可行的執行行進度計劃和和進度控制,按按月、季、年年提交各項計計劃和進度。為與監理配合,賣賣方應在發出出中標通知書書后的7天之內,明明確專門人員員負責本合同同項下設備和和服務的進度度管理,其人人員資歷將事事先報監理批批準。監理對賣方的進度度進行檢查、監監督和全過程程控制。買方方按監理確認認的進度,分分階段付款。賣方月度進度如有有任何延遲、提提前或可以預預見到任何延延遲、提前,應應提前書面通通知監理。設計聯絡在合同設備的設計計過程中,根根據設計進程程和時間表的的要求,買方方將派技術人人員進行設計計聯絡,設計計聯絡的差旅旅費自付。買方派出人員有權權向賣方提出出質疑并召開開會議討論有有關事項,賣賣方應澄清買買方提出的問問題。承包商應對其它投投標方合理的的技術方案進進行整合,整整合費用由承承包商自理。賣方應指定專門的的人員接待買買方人員和處處理有關工作作和生活問題題。賣方參加設計聯絡絡的技術人員員必須是在合合同設備方面面具有多年工工作經驗的工工程師。所有有參加聯絡會會議的技術人人員必須精通通技術工作、身身體健康。設計階段,雙方應應完成但不限限于以下主要要工作:設計應按照國家有有關的要求,同同時還應符合合本用戶需求求書的技術要要求。對國標標和用戶需求求書中未作明明確要求的應應保持產品的的標準設計。建筑設備維護系統統(BMU)主要結構參參數圖:賣方方在接到中標標通知7天內,向買買方提交符合合用戶需求書書技術規格要要求的建筑設設備維護系統統(BMU)的主要結構構參數圖。建筑設備維護系統統(BMU)安裝布置圖圖:賣方在收收到中標通知知書后7天內,根據相關土建圖要要求,向買方方提交建筑設備備維護系統(BMU)的安裝布置置圖,經買方方確認后,作作為制造和安安裝基本依據據。設計變更:任何一一方要作變更更都應以書面面形式履行變變更會簽手續續。受客觀條件限制,如如買方不能前往往聯絡會召開開地,會晤時時間不變,賣賣方應到買方指定地點召開開會議。會議議次數,時間間、地點視工工程需要,由由買方確定。設計聯絡會的主要要內容是技術術檢查,包括括但不限于如如下內容:雙方對賣方的制造造圖紙進行核核查;雙方對賣方提供檢檢查的產品型型號進行核對對;雙方對賣方提供的的產品的結構構、性能、技技術水平等方方面進行檢查查;雙方對賣方提交建建筑設備維護護系統(BMU)主要部件的的來源及采購購或制造等情情況進行核查查;雙方認為需要討論論的其他內容容;對會議結果形成會會議紀要,雙雙方簽字,共共同執行。進度計劃本項目計劃按如下下進度計劃執執行。買方有有權根據實際際工程需要對對設備供貨時時間作相應調調整,并在設設備供貨前,提提前通知賣方方。設備到貨貨時間如有調調整,由買方方提前通知賣賣方。準確的的供貨時間以以買方的“發貨通知”為準。未接接到“發貨通知”的建筑設備備維護系統(BMU)不得發貨貨到安裝現場場。進度計劃表1設計聯絡接到中標通知后33天內2設備到貨2008年9月330日前全部到貨貨3設備安裝2009年6月330日完成4竣工驗收2009年9月115日完成5最終驗收竣工驗收后滿5年年賣方在收到中標通通知書后7日內,將完整整的建筑設備備維護系統(BMU)主要參數圖圖和建筑設備備維護系統(BMU)安裝布置圖圖(包括預埋埋件要求)提提交給買方,買方收到圖紙紙后14日內給予書面面確認并返回回給賣方,作作為制造和安安裝的基本依依據。賣方在接到買方進進場安裝書面面通知的3日內,到安裝現場接接收土建基礎礎,并在10日內按要求求的批量將合合同設備送到到安裝現場,并并開始驗收。賣方必須在中標通通知書發出的的50日內,向最最終用戶提交交安裝計劃和和進場安裝的的技術工人名名單。到貨的的同時,安裝裝技術工人必必須全部到達達安裝現場。賣方必須確保在22009年9月15日前通過竣工工驗收。工期延誤的原因及及其處理非賣方原因造成的的工期延誤,是是指有確鑿證證據證實因下下列原因而直直接造成賣方方的原定工期期計劃延誤::(1)不可抗力;(2)土建工程設計有有重大變更;;(3)買方延期交付施工工安裝場地;;(4)買方其他違約行為為造成工期延延誤。除上述原因之外,其其他所有工期期延誤均為賣賣方原因造成成的延誤。非因賣方原因造成成關鍵節點工工期延誤的,一一次性延誤5日以內(不不含本數)的的,工期不予予順延,由賣賣方采取措施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誤誤5--10日(不含本本數)的,工工期可順延5日,應采取取措施在下一一個節點工期期內消化;一一次性延誤10日(不含本本數)的,工工期可順延10日,但賣方方必須在總工工期內采取措措施消化被延延誤工期(此此延誤發生在在最后一個節節點工期內除除外)。一次次性延誤工期期超過20日,工期可可以順延。因賣方原因造成的的工期延誤,工工期一概不得得順延。賣方方還應當按照照第17.2.44款的約定承承擔違約責任任。對于非因賣方原因因發生的工期期延誤,賣方方應當在工期期延誤發生后后3日內就延誤誤的內容和因因此發生的經經濟支出向最最終用戶提出出書面報告,逾逾期不報告,買方不予確認;買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日內予以確認、簽復,逾期不予答復,賣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伴隨服務施工要求與配合賣方在安裝之前,必必須對合同設設備安裝處的的土建基礎尺尺寸進行檢查查。由于賣方方變動安裝條條件(需經買買方書面同意意)引起的費費用由賣方承承擔。賣方在收到進場通通知書后的三三天內派出常駐駐人員,負責責與買方聯絡、現現場施工配合合及現場安裝裝的準備等工工作。賣方現場人員在收收到買方已確確認圖紙后必必須對正在施施工的土建基基礎進行符合合性審查并作作出書面確認認。如有不符符合,必須提提出書面整改改意見。整改改意見經買方方會簽后,交交施工承包單單位執行。賣賣方必須對土土建基礎的施施工進行不少少于三次以上上的檢查,配配合買方監督督施工承包單單位的施工,且且承擔因督促促不力而造成成的土建基礎礎不符合要求求的責任。賣方必須在收到發發貨通知的55天內,做好現現場安裝的準準備工作,包包括但不限于于以下內容::進場人員的的生活,落實實現場合同設設備堆放場地地和存放場地地,檢查電源源情況(買方方只在安裝現現場預留電源源接口)。在土建基礎完工,并并經雙方確認認后,賣方必須在接接到買方進場安裝裝書面通知的的3天內,到安裝現場接接收土建基礎礎。現場項目部:賣方方在接到買方(或或監理)發出出的進場安裝裝書面通知后后的三天內必須派派出項目部人人員到達現場場(不少于包包括項目負責責人、技術負負責人、質量量計劃負責人人三人),負負責安裝的所所有管理工作作和與買方的聯絡。買方為有效地控制制工程及設備的的質量、工期期和成本,通通過公開招標標擇優選定了了監理單位(簡簡稱為監理),并并簽訂了監理理合同。監理依據監理合同同所規定的職職責及授權,對對本合同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成套設備的的產品設計、設設計聯絡、生生產制造、檢檢驗、包裝、運運輸、倉儲、安安裝調試、試試運行、驗收收、培訓、質保等等進行審查/檢查/監督。賣方必須接受監理理人員對本條條10.1.88款所列工作作內容的審查查/檢查/監督,并提提供便利條件件。賣方進場安裝施工工受買方施工工總承包管理理辦法的約束束,并接受施施工總承包單單位的管理。具具體內容見附附件。買方為賣方進場施施工提供可能能的協助,包括現場堆堆放零部件的的場地、施工工用水用電條條件(費用由由賣方自理)等等。賣方對監理和施工工總承包單位位的管理如有有異議應在兩兩天內書面向向買方提出異議議,在買方正式答復復前必須繼續續執行監理和施工總總承包單位的的指令。安裝與調試安裝、調試必須按按照有關技術術要求、國家標標準和行業規規范進行。賣方派出的安安裝人員應具具備相關的專專業知識及技技術水平,熟熟悉本合同所所述設備的規規格、技術指指標及安裝工工藝,有足夠夠能力安裝本本合同的設備備,確保通過過檢測驗收。賣方的安裝隊伍須須具有相應安安裝資質。技技術工人應持持有上崗證,安安裝隊伍的素素質和數量必必須與投標文文件相符。除非買方另有通知知,賣方應按照合合同的技術要要求以及進度度計劃(見合合同附件)的的時間安排,派出足夠的的具備相關的的專業知識及及技術水平的的專業人員進進行現場安裝裝和調試工作作。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中,建筑設備備維護系統(BMU)成套設備的的保管由賣方方負責,直至至竣工驗收合合格,雙方簽簽署的建筑設設備維護系統統(BMU)移交文件為為止。工程實施期間雙方方責任買方責任提供完整的施工現現場土建基礎礎。提供用于存放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零部件的場場地,但買方方不承擔現場場設施搭建等等費用。負責與產品安裝有有關的土建部部分的填塞、澆澆注(非賣方方工作范圍的的內容)。買方按本合同約定定按時付款。買方應承擔本合同同約定的其它它屬于買方的責任。賣方責任安裝現場用于存放放建筑設備維維護系統(BMU)零部件的臨臨時倉庫的建建造等費用,由賣方承擔。負責建筑設備維護護系統(BMU)的安裝調試試,以使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達到合同中中要求的功能能、性能、技技術參數等。賣方的施工隊伍應應對每套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的安裝現場場進行檢查,確確認是否符合合安裝要求。如產生建筑設備維護系統(BMU)安裝整改費用,由賣方自費負責。賣方負責建筑設備備維護系統(BMU)的全部安裝裝工作,包括括所有貨物的的搭棚等工作作。負責合同設備的所所有運輸(包包括工地提運運、卸車)、搬搬運、吊裝、就就位及安裝完完畢后施工現現場的清場等等。在安裝調試及驗收收過程發現的的合同設備規格格或質量問題題時,賣方應及時采采取補救措施施。負責自費提供合同同設備安裝所所需的安裝材材料。施工所用的機械工工具由施工隊隊伍自備及自自費運到施工工工地,進場場后由施工監監理進行必要要的性能安全全檢查,完工工后從工地自自費搬出運走走,施工所用用的材料及機機械工具由買買方提供恰當當的場所存放放并由施工隊隊伍自行保管管,不得隨便便存放,以免免造成不必要要的丟失、損損壞。吊裝、棚棚架由施工隊隊伍負責。整個工作期間,賣賣方應接受買方施工總承承包單位的統統一管理和監監理的必要的的監督檢查。在整個合同期間,如如買方(或者監理)派人前前往廠檢,賣賣方應給予配配合,并有責責任通報生產產進度等買方方需了解的合合理的情況。負責施工安全(含含施工人員及及其他人員的的安全)以及及承擔所有人人員的保險和和工傷事故的的所有費用。賣方應承擔本合同同約定的其它它屬于賣方的責任。培訓培訓按用戶需求書書中“培訓”的要求進行行。賣方必須根據合同同規定的培訓訓計劃時間前前一個月內將將詳細的培訓訓方案(包括括培訓目的、培培訓內容、培培訓起止時間間、培訓地點點、培訓使用用設施、培訓訓材料和文件件、受訓人員員的要求、授授課人員的姓姓名和職稱、課課程效果的評評估方法等)提提交買方確認認。賣方派出的培訓教教員及賣方在在培訓中負責責相關義務項項下的所有費費用由賣方負負責,該費用用已包括在合合同價中。買方為配合賣方的的培訓,將派派出具有一定定技術條件的的人員參加培培訓。培訓的細節及對賣賣方培訓人員員和買方受訓訓人員的要求求和安排,詳詳見合同附件件。賣方所提供的上述述伴隨服務的的費用已含在在合同價中,合合同中另有約約定除外。質量保證與售后服服務賣方必須向買方提提供貨物出廠廠的檢驗證書書及質量證明明書。賣方必須保證所供供貨物與合同同規定的質量量、規格和性性能相一致,在在合同設備正確確安裝、正常常操作和維護護情況下,賣賣方必須對合合同設備的正正常使用給予予五年的質量保保證期,此保保證期從竣工工驗收合格買買方接收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移交之日起起計算。保證期內,賣方對對故障保修的的響應,須在在本合同專用用條款第12條的要求按時時到位,否則則,保證期順順延。保證期內,賣方必必須對建筑設設備維護系統統(BMU)進行定期巡巡檢。如果發現合同設備備的質量和規規格與合同規規定不符或合合同設備在質質量保證期內內被證明有缺缺陷,包括內內在缺陷或使使用不適當原原材料,買方方將有權要求求有關部門進進行檢驗,并并可依據檢驗驗證書向賣方方索賠。質保金:本工程約約定的工程質質保金為施工工合同價款的的10%。發包包人在最終驗驗收后第28天內將無息返返還質保金予承包包人,同時承承包人向發包包人提交后10年工程保修保保函(合同價款的的10%),該保函的的有效期為最最終驗收之日日起至質量保保修期滿(竣竣工驗收合格格后15年)后28日,承包人人必須在保函函的有效期截截止日前4個月內完成成續保手續,否否則,視為承承包人違約,發發包人有權扣扣除其相應保保函金額,作作為承包人違違約賠款,在在質量保修期期滿后60天內,保函函無息退回給給承包人。賣方有關質量保證證措施與售后后服務承諾見見本合同專用用條款第12條。檢驗、測試與驗收收買方或其代表有權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物,以確認合合同設備能符符合合同規格格的要求。檢檢驗和測試可可以在賣方或或其分包人的的駐地、交貨貨地點和/或合同設備的最最終目的地進進行。如果在在賣方或其分分包人的駐地地進行,買方方人員應能得得到全部合理理的設施和協協助,除買方方人員的差旅旅費外,買方方不應承擔任任何費用。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或測試的合同同設備不能滿滿足技術的要要求,買方有有權拒絕接受受該合同設備備,賣方應更更換被拒絕的的合同設備,或或者免費進行行必要的修改改以滿足規格格的要求。買賣雙方按進度計計劃要求共同同開箱清點驗驗收,按裝箱箱單確定貨物物完整無缺,規規格數量相符符,產品質量量符合相關的的建筑設備維維護系統(BMU)產品技術標標準及制造工工藝標準,清清點結果要共共同簽署書面面的備忘錄,如如發現與合同同設備不符,賣賣方應即時采采取有效的補補救措施。建筑設備維護系統統(BMU)的竣工驗收建筑設備維護系統統(BMU)安裝調試后后,賣方應先先進行建筑設設備維護系統統(BMU)結構、性能能、功能和安安裝質量等方方面的自檢,自自檢通過方可可進行竣工驗驗收。驗收由賣方主主持和組織,買買方參加??⒖⒐を炇盏哪康氖鞘侨鏅z查安安裝質量和整整機性能、功功能。賣方應在驗收開始始前10天,將建筑設設備維護系統統(BMU)的《安裝質質量記錄》和和《調試記錄錄》各1份提交給買買方。驗收除按《安裝質質量記錄》和和《調試記錄錄》內容進行行檢查外,還還應進行整機機性能、功能能檢查。其中中對《安裝質質量記錄》可可作抽檢。整整機性能、功功能的驗收結果填入入《竣工驗收收報告》,買買方會簽后各各執一份。建筑設備維護系統統(BMU)的全部驗收項目都應應合格,如不不合格,允許許現場調整后后再驗收或判定為為整改項目。對整改項目,賣方方應在規定的的時間內完成成整改,并會會同買方復檢檢。如仍有不不合格項目,該套建筑設備維護系統(BMU)被判定為不合格,賣方應提出可行的處理意見(包括相關部件更換或整機更換),但不能影響竣工驗收按計劃進行。維護系統(BMUU)必須通過過政府主管部部門的測試和和驗收。竣工驗收通過雙方方確認后,簽簽署竣工驗收收報告,經買買方會簽后雙方各執一份份。建筑設備維護系統統(BMU)的最終驗收收最終驗收在質量保保證期結束時時進行,由買買方主持,賣賣方參加的聯聯合檢查。確確認建筑設備備維護系統(BMU)能否最終被被買方接受。最終驗收的內容是是按國家或行行業標準、規規范規定的要要求進行整機機性能檢查和和零部件實際際質量檢查。任何設備的缺陷均均由賣方負責責修理,在修修理之后,賣賣方應將缺陷陷原因、修理理內容、完成成修理及恢復復正常的時間間和日期等報報告給買方后后,再次進行行驗收。若再再次驗收不合合格,買方有有權終止合同同、退貨及向向賣方索賠。每套建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的零部件實實際質量檢查查和整機性能能檢查都應合合格,通過了了最終驗收的的建筑設備維維護系統(BMU),由雙方簽簽署最終驗收收證書。質量保證措施與售售后服務承諾諾賣方應保證合同項項下所供合同同設備是全新新的、未使用用過的,除非非合同另有規規定,合同設設備應含有設設計和材料的的全部最新改改進;賣方應應確保其所供供設備及附件件等組成系統統的完整性,包包括合同文件件遺漏的一切切事項,只要要這些事項可可以確定為是是保證賣方所所供系統的安安全、穩定、可可靠所必須的的,都應該被被認為包括在在合同價格之之內;賣方提供的設備均均應為制造廠廠的原裝產品品,交貨時,提提供原產地證證明和質量證證明書以及主主要零部件出出廠所進行的的出廠檢驗報報告;賣方必須保證所供供合同設備與合合同規定的質質量、規格和和性能相一致致,買方或最最終用戶在產產品運行使用用期間,應按按操作規程和和安裝使用說說明書規定的的方法操作;;在正常操作情況下下,賣方必須須對合同設備備的正常使用用給予五年的質量保保證期,此保保證期從竣工工驗收合格買買方接收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移交之日起起計算。質保期內,賣方免免費提供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設備正常使使用下的維修修及保養服務務,并定期派派工程師到現現場巡查,如如有拖延,買買方有權每次次每日扣取質質保金的1%,因此造造成買方損失失的,賣方還還須承擔賠償償責任;質保期內,賣方必必須在接到最最終用戶故障障通知的24小時到位,否否則,質保期期順延,并且且買方有權每每日扣取質保保金的1%,因此造造成買方損失失的,賣方還還須承擔賠償償責任;質保期內設備本身身質量出現問問題或由于設設備本身質量量原因造成的的任何損傷或或損壞,賣方方應及時給予予免費維修或或免費更換,由由此引起的施施工費、人工工費、材料費費等其他一切切費用由賣方方負責。新更更換的零部件件的質保期則則從更換之日日起計;賣方必須在廣州市市內設有售后后服務機構并并具有強大的的售后服務能能力,在廣州州地區具備大大型的備件庫庫,并有24小時服務熱熱線,保證在在接到故障電電話后響應時時間小于2小時且能在24小時內解決決問題,否則則,買方有權權每次每日扣扣取質保金的的1%,因此造造成買方損失失的,賣方還還須承擔賠償償責任;從合同設備驗收合格格正式運行之之日起的質量量保證期(含含潛在缺陷質質量保證期)內內,由于設備備因素造成的的損壞,均由由賣方免費維維修、更換;;隨時優惠提供易損損件,優惠提提供產品更新新、改造服務務;質保期外每年定期期的現場巡訪訪。保險賣方在質量保修期期間必須購買買產品質量保保險及產品責責任險,并在在申請支付竣竣工結算款項項時提供相關關保險的購買買憑證。違約責任買方違約的情形及及承擔違約責責任的方式買方違約的情形限限于違反《合同專用條條款》第10.3.1條、第3條之約定,承承擔違約責任任方式如下::(1) 違反合同專用條款款第3條約定而應承承擔的違約責責任:如果買買方未按合同同規定期限付付給賣方預付付款,延期10個工作日內內(含10個工作日)的的,每延期1個工作日,買買方應按應付而未未付的預付款款金額的0.1‰向賣方支付違約約金;延期10個工作日以以上的,則賣賣方有權延期期交貨和完工工時間;如果果超過合同規規定支付時間間的三十個工工作日買方仍不付預付款款,則賣方有權解除除合同,這時時買方應按預付款金額的5%計違約金金付給賣方;(2)如果買方未按合同同的規定的日日期支付各階階段款項給賣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付由此產生的的違約金,違違約金按拖欠欠款金額每天天0.1‰計算,直至至該款付清為為止。超過合合同付款期三三十個工作日日買方仍不付款款,由此造成成賣方的損失,應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償。(3) 違反《合同專用條條款》第10.3條約定而應承承擔的違約責責任:買方未按本合合同約定,如如期完成自身身的安裝條件件造成工期延延誤,則賣方方的工期順延延。賣方違約的情形及及承擔違約承承擔的方式賣方承擔違約責任任形式包括但但不限于:(1) 書面警告。賣方未未履行或未按按時履行或未未按質履行義義務時,監理理工程師或買買方有權向賣方發出書面面警告,每次次書面警告,賣方應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給買方。(2) 限期改正。監理工工程師或買方方在日常檢查查工作中發現現賣方有違約約行為,監理理工程師或買買方有權向賣賣方發出違約約通知,要求求賣方必須在在監理工程師師或買方限定定的時間內履履行義務,同同時,賣方應應當向買方支支付違約金人人民幣10,0000元。(3) 一般違約責任。賣賣方違反本合合同的約定須須承擔一般違違約責任時,必必須主動向買買方交納違約約金人民幣30,0000元/次;若賣方方再犯性質相相同的違約行行為,第2次60,0000元,2次以上(不不含本數)100,0000元/次。(4) 嚴重違約責任。賣賣方違反本合合同的約定須須承擔嚴重違違約責任時,必必須向買方交交納違約金人人民幣100,0000元/次。(5) 部分解除合同。當當賣方違反本合合同的約定符符合解除部分分合同的條件件時,買方有權向賣方發出書面面解除部分合合同的通知,該該通知在送達達賣方時部分解解除合同即生生效。(6) 解除合同。當賣方方違反本合同同的約定符合合解除全部合合同的條件時時,買方有權向賣方發出書面面解除全部合合同的通知,該該通知在送達達賣方時解除合合同即生效。(7) 賠償損失。因賣方方原因造成買方方損失的,賣方方除按合同約約定承擔違約約責任外,還還應向買方賠賠償損失。三次限期改正責任任相當于一次次一般違約責責任;三次一一般違約責任任相當于一次次嚴重違約責責任。承擔三三次嚴重違約約責任時,買買方有權單方方部分或全部部解除合同。根據《合同專用條條款》第17.2款各項規定,賣方違約須向向買方支付違約約金或賠償金金時,買方有權從應應支付給賣方方的貨款中直直接抵扣或在在履約保證金金扣除,賣方方不得有異議議。工期(交貨期)延延誤方面的違違約責任(1) 賣方違反《合同專專用條款》第10.1條第、10.1..2、10.1..3、10.1..4、10.1..5、10.1..6款的任一款款的約定,買買方將發出書書面警告,賣賣方應限期改改正,賣方不不按要求改正正的,承擔一一般違約責任任1次;超過限限期5天仍不改正正的,賣方應應承擔嚴重違違約責任1次。(2) 賣方違反《合同專專用條款》第第9條的約定,延延期交付圖紙紙給買方確認認的,延遲2天以內的(包括2天),承擔限期期改正責任1次;延遲3-5天,承擔一一般違約責任任一次;延遲6天以上,承承擔嚴重違約約責任1次,延期10天以上,買買方有權單方方部分或全部部解除合同;;同時,賣方方應按合同總總價的5%向買方支支付違約金。(3) 賣方違反《合同專專用條款》第第9條的約定,未未按計劃組織織好生產,經經買方或監理理檢查不符合合廠檢驗要求的,買買方將發出限限期改通知書書,賣方必須須立即采取補補救措施。買買方將再次派派人檢查,所所有旅差費用用由賣方支付付。同時,賣賣方應承擔限限期改正責任任1次。如果賣賣方仍不按要要求改正,賣賣方應承擔嚴嚴重違約責任任1次,并且買買方有權單方方部分或全部部解除合同;;同時,賣方方應按合同總總價的5%向買方支付付違約金。(4) 賣方違反《合同專專用條款》第第9條的約定,不不按時到安裝現場接接收土建基礎礎或按要求送送貨的,延期期1-3天,承擔書書面警告違約約責任一次;;延遲4-5天,承擔一一般違約責任任1次;延期6-10天,承擔嚴嚴重違約責任任1次;延期超超過10天以上的,買買方有權單方方部分或全部部解除合同;;同時,賣方方應按合同總價價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約金。由此造造成的工期延延誤責任由賣賣方自負。(5) 賣方違反《合同專專用條款》第第9條的約定,不不按時提交安安裝計劃、進進場安裝的技技術工人名單單,或到貨的的同時,安裝裝技術工人未未全部到達安安裝現場的,買買方將發出限限期改通知書書,賣方必須須立即采取改改正措施,賣賣方應承擔限限期改正責任任1次。賣方在5天內對上述述問題仍未完完全改正,賣賣方應承擔一一般違約責任任1次,超過5天以上,賣賣方應承擔嚴嚴重違約責任任1次,情節嚴嚴重或拒不改改正時,買方方有權單方部部分或全部解解除合同;同同時,賣方應應按合同總價價的5%向買方支支付違約金。由由此造成的工工期延誤責任任由賣方自負負。(6) 賣方違反《合同專專用條款》第第9條的約定,不不按時通過竣竣工驗收的,每每遲延1天,應向買方方支付本合同同總價的3‰的違約金;;造成買方經經濟損失的,賣方應向買方承擔賠償責任。(7) 賣方違反《合同專專用條款》第第9條的約定,未未自行消化延延期的工期,導致工期延延誤,應按《合合同專用條款款》第17.2.44款的有關規定定承擔違約責責任。組織機構方面的違違約責任在合同約定的項目目組織機構進進場時間之日日起3日內,賣方方承諾的項目目組織機構的的項目經理、項項目副經理、技技術負責人或或部門負責人人不到位(包包括到位后又又離開)或更更換上述人員員,買方將要要求賣方承擔擔違約責任,并并按以下規定定罰款:更換項目經理,或或項目經理不不到位罰款¥100,0000.000更換技術負責人,或或技術負責人人不到位罰款¥60,0000.00更換部門負責人,或或部門負責人人不到位罰款¥20,0000.00超過整改期仍不到到位或一次空空缺7天以上,買買方有權單方方提出部分或或全部解除合合同。賣方如需要更換項項目人員,必必須事先征得得監理單位、買買方的書面同同意,并按前前款規定的罰罰款標準的550%向買方支付付罰款。賣方未按投標文件件承諾建立組組織機構、派派駐安裝現場場人員,賣方方必須按買方方要求限期整整改,并承擔擔相應違約責責任。具體約約定為:(1) 在賣方組織機構未按按合同專用條條款第10.1條第款、派駐駐的安裝現場場人員未按《合合同專用條款款》第9條約定的進場場時間之日起起3日內,賣方在投標文文件中承諾的的安裝人員未未能足額到位位,或到位后后又離開,造造成該崗位空空缺,賣方應按不同同情況承擔相相應的違約責責任:①安裝人員的資質不不符合要求的的:a)有10%安裝人員的資質質不符合要求求的,買方將要求賣方做出書面面解釋并保證證安裝人員限限期到位。b)有20%安裝人員的資質質不符合要求求的,賣方應承擔限限期改正責任任1次。c)有30%安裝人員的資質質不符合要求求的,賣方應承擔一一般違約責任任1次。d)有50%安裝人員的資質質不符合要求求的,賣方應承擔嚴嚴重違約責任任1次。e)超過50%安裝人員的資質質不符合要求求的,買方有權單方方提出部分或或全部解除合合同,并要求求賣方賠償買方由此造成成的損失。②安裝人員的數量不不符合要求的的:a)有10%的安裝人員未按按時到位的,買方將要求賣方做出書面解釋并保證安裝人員限期到位。超過限期5天內仍不到位的,賣方應承擔一般違約責任1次;超過限期5-10天仍不到位,賣方應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超過限期10天以上仍不到位,買方有權單方提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b)有20%的安裝人員未按按時到位的,買方將要求賣方安裝人員限期到位,賣方應承擔一般違約責任1次;超過限期3天內仍不到位的,賣方應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超過限期3天以上仍不到位,買方有權單方提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c)有30%的安裝人員未按按時到位的,買方將要求賣方安裝人員限期到位,賣方應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超過限期3天以上仍不到位,買方有權單方提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d)超過30%的安裝人員未按按時到位的,買方有權單方提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上述違約責任可以以單獨適用、也也可以合并適適用。(2)賣方如需要調換安安裝人員,必必須事先征得得監理單位、買方的書面同同意。如未經經監理單位、買方書面同意意,擅自調換換項目人員,除除必須限期改改正外,賣方方必須承擔一一般違約責任任1次;并且委托托方有權按《合合同專用條款款》第17條第.3項第(1)款的約定定處理。(3) 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負責人若需離離開施工現場場2日以內需經經監理單位批批準,若需離離開施工現場場2日以上需報報監理總協調調單位并經買買方批準??偪傉埣偃諗得棵吭虏坏贸^過4日(含節假假日)。在其其請假離開的的時間段內應應書面委托其其他駐場技術術全權代表其其行使職權。否否則每違約一一次,買方將將要求賣方承承擔一般違約約責任1次,并且買買方有權按《合同專用條條款》第.1款的約定處理理。(4)其他安裝人員需離離開施工現場場3日以內需經經監理單位批準準,3日以上需報報監理總協調調單位并經買方方批準??傉堈埣偃諗得吭略虏坏贸^6日(含節假假日)。在其其請假離開的的時間段內應應書面委托其其他具有相應應資質的駐場場人員接替。否否則,每違約約一次,買方方將要求賣方承擔一般般違約責任1次。(5)監理單位、買方要要求賣方的項項目經理或技技術負責人必必須參加的會會議,賣方的的項目經理或或技術負責人人必須到會,未未經買方或監監理單位書面面同意而不到到會的,賣方方應當承擔限限期改正責任任1次。工程質量方面的違違約責任(1) 賣方必須按合同約約定的產品型型號規格配置置等符合質量量標準的合格格產品交貨。如如發現有不符符合質量標準準的產品(零零部件),賣賣方必須及時時更換并承擔擔由此引起的的工期延誤責責任。同時,買買方有權視情情況嚴重程度度作出書面警警告至賠償損損失的違約處處罰。(2) 賣方必須嚴格按照照國家有關建建筑設備維護護系統(BMU)安裝規范進進行安裝,如如有違反,買買方將發出限限期改正通知知,賣方必須立即即糾正。上述述情況每發生生一次,賣方方應承擔限期期改正責任1次;如果賣方方超過限期3天內仍不整整改的,賣方方應承擔一般般違約責任1次;如果賣方方超過限期3天以上仍不不整改的,賣賣方應承擔嚴嚴重違約責任任1次,直至部分分解除合同,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3) 工程竣工驗收達不不到合同約定定的質量標準準的,賣方每每次向買方交納合同同總價2%的違約金金。(4)工程保修期內發現現重大質量不不合格問題(該該重大質量問問題應界定為為達不到要求求的質量標準準,屬質量保保修的問題除除外),賣方方必須在規定定的期限(以以買方書面通通知為準)返返工并達到合合同約定的質質量標準,并并按該不合格格建筑設備維維護系統(BMU)價格5%計算向買方方承擔支付違違約金的責任任。(5)工程保修期內發發現非重大質質量不合格問問題(該重大大質量問題應應界定為達不不到要求的質質量標準,屬屬質量保修的的問題除外),賣賣方必須在規規定的期限內內維護并達到到合同約定的的質量標準,如如有違反,買買方有權扣罰罰質保金,因因此造成買方方損失的,賣賣方還須承擔擔賠償責任。安全生產方面的違違約責任(1) 賣方在政府行政主主管部門組織織的質量安全全檢查中,被被發現存在嚴嚴重的安全隱隱患,被通報報或處分,或或被新聞媒體體曝光造成不不良影響的,被被通報或被曝曝光1次,賣方必須承擔擔嚴重違約責責任;造成嚴嚴重社會影響響或累計被通通報或被曝光光2次以上(含含本數)的,買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2) 賣方在買方、監理理工程師進行行的日常質量量安全檢查中中,被發現存存在安全隱患患的,賣方應限期改改正。若同樣樣問題被發現現2次的或累計計類似問題被被發現3次,賣方必須承擔擔一般違約責責任1次;此類問問題的認定,以以買方、總監理理工程師書面面通知、指令令、通報和會會議紀要為準準。(3) 賣方因自身原因造造成的重大安安全事故(含含工程質量事事故)的,除除按國家規定定由行政主管管部門處罰外外,賣方必須依照照下列約定承承擔違約責任任:a)發生一級重大事故故,賣方按事故所所處建筑設備備維護系統(BMU)價格8%,向買方方支付違約金金,違約金的的數額不得低低于200萬元;;b)發生二級重大事故故,賣方按事事故所處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價格5%,向買方方支付違約金金,違約金的的數額不得低低于150萬元;c)發生三級重大事故故,賣方按事事故所處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價格3%,向買方方支付違約金金,違約金數數額不得低于于100萬元;d)發生四級重大事故故,賣方按事事故所處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價格2%,向買方方支付違約金金,違約金數數額不得低于于50萬元;發生上述重大事故故,買方視情況嚴嚴重性,有權權部分或全部部解除合同。賣方依照上述約定定支付的違約約金后,還必必須據實賠償償買方因此受受到的損失。工程轉包方面的違違約責任賣方擅自轉包工程程的,應向買方支支付金額為本本合同總金額額5%的違約金金,同時買方方有權單方部部分解除合同同或解除合同同,由此而造造成買方的經濟損損失由賣方負負責賠償。因賣方單方面原因終終止合同的違違約責任①賣方應向買方支付付金額為本合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金,同時還應應承擔由此造造成買方的一一切損失。②由于賣方終止合同同,造成買方方向其他供應應商購買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如果該重重新購買、安安裝建筑設備備維護系統(BMU)的價格比賣賣方供應建筑筑設備維護系系統(BMU)的價格高,差差價部分應由由賣方賠償。③由于賣方終止合同同,造成買方方工期的延誤誤,賣方還應應承擔工期延延誤的責任。④上述違約金、賠償償金,買方有有權在賣方的的履約銀行保保函中扣除。除上述約定之外,賣方有違反其其他合同義務務的,均構成成違約,應當當承擔一般違違約責任,還還必須賠償買買方因此造成成的損失。賣方違約責任的認認定程序:以以買方作出的的書面通知、通通報、會議紀紀要等文件確確定的內容為為準。違約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賣方違約致部分解解除合同的條條件成立時,賣方在此承諾諾:①因賣方違約致部分分解除合同的的條件成立時,買方有有權向賣方發發出部分解除除合同的違約約通知,該通通知送達賣方方時部分解除除合同即生效效。②賣方在接到違約通通知后,在2天內停止該該部分工程的的施工,并將將機械、材料料、物件、人人員從該部分分工程的施工工場地撤離。③停工3天內,買方、監理理單位會同賣賣方對已完成成工程量進行行清點:買方方只承認已發發生并投入且且符合質量驗驗收標準的部部分工程;對對于賣方已安安裝但經檢驗驗不合格的工工程,賣方在在監理單位發發出通知的限限期內拆除,并并清運出工地地,由此帶來來的損失由賣賣方自行承擔擔。④賣方在收到違約通通知后,若不不按上述約定定執行,買方方有權自行處處理賣方滯留留在施工現場場的物品,處處理費用由賣賣方承擔。⑤賣方在收到違約通通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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