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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現代農業園區的申請要求及流程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應符合《實施意見》規定的選項條件,應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一)園區區域規模(指園區內的國土面積),年度安排中央財政資金規模為2000萬元的,園區區域規模為3萬畝;年度安排中央財政資金規模為1500萬元的,園區區域規模為2萬畝;年度安排中央財政資金規模為1000萬元的,園區區域規模為1-1.5萬畝。

(二)園區內耕地種植糧食作物面積不低于75%。

(三)園區內擬扶持的產業化龍頭企業至少有2個以上。

(四)園區建設地點和具體項目的選擇不應與農業部、財政部確定的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開展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的建設地點和具體項目重復。

現代農業園區內農民合作社(含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下同)和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項目的具體條件,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農辦〔2013〕197號)中“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有關規定。

一、投入政策

(一)財政資金投入比例和用途。支持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財政資金中,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或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建設部分應不低于30%。主要用于修建田間水利灌排設施、改良土壤和增施有機肥、修建和硬化田間道路、營造農田防護林或生態林等工程設施建設、推廣應用先進適用農業技術,進行新建高標準農田或對已建成項目區進行提升改造,或者新建生態綜合治理項目(或對已建成項目區進行提升改造)。應通過三年建設將園區現有的耕地全部建成為高標準農田。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或生態綜合治理項目的財政資金使用范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政策規定,其中用于高標準農田田間作業道路的財政資金投入比例,不得超過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財政總投入量的30%。財政資金不得用于田間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建設。

投入扶持農民合作社部分不低于20%。既可用于農民合作社組織推廣應用良種、良法等農業先進適用技術和購置更新農業機械及配套機具補助,也可用于農民合作社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和農產品加工設施建設。為防止單個項目規模過小,園區內安排的農民合作社中央財政資金單個項目不低于100萬元。

投入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部分可根據實際情況按30%至50%比例確定。主要用于產業化龍頭企業在園區內擴大生產經營的種養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購建、擴大農產品倉儲和流通能力等。如果園區內高標準農田建設基礎較差,也可由龍頭企業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用于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財政資金中的30%,應由園區內農民合作社或農民持股。為避免投資分散,安排的產業化龍頭企業中央財政資金單個企業不低于250萬元。

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財政資金投入比例作適當調整,但需報經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批準。

(二)地方財政投入、新型經營主體自籌資金比例和資金使用范圍。地方財政投入比例按照現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投入政策規定執行。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自籌資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財政補助資金總額,農民合作社不低于50%,具體比例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專業大戶或家庭農場的自籌資金比例參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農民籌資投勞政策規定執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開展農民合作社持股龍頭企業工作。試點省份要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實施扶持產業化龍頭企業的部分財政資金由農民合作社或農民持股。通過組建股份合作社或農民持股會參股龍頭企業,采取固定分紅、利潤分紅或股權保底分紅等方式,建立起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農民合作社或農民的利益緊密聯結機制,使財政資金扶持企業產生的收益部分由農民享有。要把允許農民合作社持股作為選擇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必備條件。地方農發機構應幫助產業化龍頭企業建立起現代企業治理結構,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持股人享有股權分紅收益。2014年上報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備案材料時,應說明開展農民合作社持股產業化龍頭企業試點的具體方案。

二、申報和審定

(一)申報要求

1.擬申報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農發機構(以下簡稱“縣級農發機構”,農發機構與財政部門分設的,應與財政部門共同)在縣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編制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三年總體規劃、三年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三年實施方案(其中三年總體規劃報送省級農發機構審定;三年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國家農發辦評審;三年實施方案,待國家農發辦下達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立項備案通知后,由省級農發機構批復并報送國家農發辦備案);組織申報高標準農田建設或生態綜合治理項目、農民合作社和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單位編制具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向縣級人民政府提交相關材料和審查意見。

編制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三年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園區的基本情況、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各類功能區布局;主要建設內容和任務;水土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管理和營運體制機制;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方案;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分析;資源環境評估分析;組織與政策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

其中“各類功能區布局”。主要包括規模化優質糧食作物生產功能區,優勢特色經濟作物或林果業種植功能區,標準化畜禽或水產養殖功能區,糧食等農產品加工功能區,農產品流通功能區,生態觀光功能區,農村居民安置和休閑功能區等七類功能區,七類功能區應設置齊全。同時,根據各類功能區實際需要,應配套水利工程、農機工程、林草綠化工程、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工程、科技驅動工程、信息化控制和服務工程、居民公共服務設施工程等建設。要編制各類功能區位置分布示意圖。

“主要建設內容和任務”。按照上述各類功能區建設內容和任務進行劃分,并應明確相應的工程設施建設數量或任務。同時,應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或生態綜合治理項目、農民合作社和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持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和任務等。園區分年度的建設內容、任務和目標應以附表形式予以說明。

“建設、管理和營運體制機制”。主要包括園區建設組織管理機構和經營運行管理經濟實體的組建方案;農民合作社在產業鏈中組織分工及其利益聯結方式,農民合作社或農民持股龍頭企業的具體方式;土地流轉、產權制度改革和宅基地產權處置方式的政策措施等。

“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方案”。主要包括園區建設的三年總投資及分年度投資需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整合財政其他資金、吸引銀行貸款、社會資金等非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投入規模。其中安排用于各類功能區及其主要建設內容的總投資(包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非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構成及來源;安排用于建設高標準農田或土地生態綜合治理項目、扶持農民合作社、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及主要建設內容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非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投入情況。

“資源環境評估分析”。主要包括園區開發建設對水資源供需平衡及水質、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其中針對園區建設環境評價問題應出具園區所在地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環評審定意見。如果省級將權限下放到地(市)級,可由地(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現代農業園區的環評審定意見。

2.地(市)級農發機構收到縣級人民政府報送的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有關材料后,應對其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編制規范性進行審核。

3.省級農發機構負責制定編制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三年總體規劃、三年可行性研究報告、三年實施方案和具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指導意見;審定三年總體規劃,審核三年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具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三年實施方案;制定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競爭立項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試點的競爭立項工作。

4.現代農業園區試點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總負責。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試點的選址(園區的選址必須符合本通知“選項條件”有關要求),園區總體方案的設計,園區建設目標、任務和措施的制定;負責搞好有關部門和跨鄉鎮區域的協調;負責提出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管理機構和成立經營運行管理經濟實體的組建方案,待國家農發辦批準立項后,負責具體組建;負責統籌整合財政其他資金、吸收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園區建設,并為園區建設搭建政策平臺、創造建設環境。

(二)申報程序和審定

現代農業園區試點的建設區域經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后,鄉鎮政府、農民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應根據《實施意見》和本通知的具體要求,向縣級農發機構申報具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或生態綜合治理項目、農民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情況,以及縣級人民政府總體要求,縣級農發機構組織編制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三年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對具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進行審查后,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以縣級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將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三年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具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報送所在地(市)級農發機構審核同意,由地(市)級農發機構報送省級農發機構(農發機構與財政部門分設的,還應報送省級財政部門)。

省級農發機構(農發機構與財政部門分設的,農發機構應與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對地(市)級農發機構報送的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三年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具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的合規性審核可行后,發布競爭立項公告,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采取實地考察、專家評審、現場答辯、綜合評分等形式,按照1:2以上差額方式競爭立項,選擇出1個試點項目(2013年已開展現代農業園區試點競爭立項的省份,既可繼續采取競爭立項方式確定2014年試點項目,也可將2013年參與競爭立項排列第2位且已解決評審中發現的問題、符合2014年立項條件的試點項目,優先安排立項,并對相關情況作單獨說明)。競爭立項結果(包括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和申報項目單位的名單及相關情況)應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在省級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完畢,于2014年2月28日前以省級農發機構文件形式將競爭立項情況、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三年可行性研究報告、具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園區環評審定意見、2014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現代園區試點項目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等材料(含電子版,其中各類材料的文本為PDF格式,基本情況表為EXCEL格式)報送國家農發辦備案確認后,予以立項實施。三、不予受理的項目及項目申報單位

(一)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不予受理。具體包括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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