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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礦山救護規程有關內容講解《礦山救護規程》AQ1008---2007

為指導和規范礦山應急救援工作,使其適應當前的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加強隊伍建設、規范技術標準、提高隊伍素質、增強救援能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下達〈2004年制修訂安全生產行業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安監管政法字[2004]121號),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礦山救援指揮中心組織編寫完成了《礦山救護規程》。一、編制的背景與目的1.提高礦山救援整體能力適應礦山生產建設救援工作的需要2.適應救援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需要3.提升《礦山救護規程》的權威性和法律地位的需要4.適應礦山救護技術和裝備發展的需要二、編制的依據

本標準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為依據制定的。參考了正在起草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標準的總體結構和內容是根據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與建設事故的應急救援實際需要,就其涉及的相關工作和方面進行了規范與規定。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三、框架和章節組成《規程》分為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則、礦山應急救援組織、礦山救護隊軍事化管理、礦山救護隊裝備與設施、礦山救護隊培訓與訓練、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一般規定、礦山事故救援等十部分。

四、與原《煤礦救護規程》的對比

1.名稱的改變。《煤礦救護規程》改為《礦山救護規程》2.適用范圍有了擴大

由煤炭工業的各個部門和從事煤礦救護工作的職工擴大為我國境內礦山企業,礦山救護隊及管理部門3.法律地位有所提高由煤炭工業部門提高到全國安全領域的行業標準4.整體框架和章節有了變化由原來的按順序排章節改為根據AQ標準制定格式要求,專設了三章的表述:適用范圍(章次1)、規范性引用文件(章次2)、術語和定義(章次3),然后進入規范條款。5.有關條款進行了刪節或補充、增加(一)變化情況1、將原《煤礦救護規程》中礦山救護隊的組織和礦山救護隊的任務與職責合并為礦山應急救援組織(章次5);2、將原《煤礦救護規程》中礦山救護隊指戰員的條件和服役、退役及礦山救護隊的軍事化管理、礦山救護隊的保障等合并為礦山救護隊伍的軍事化管理(章次6);3、將原《煤礦救護規程》中礦山救護工作分為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一般規定(章次9)和礦山事故救援(章次10);4、本標準將“輔助救護隊”修改為“兼職救護隊”并在術語和定義中給以了定義。(3.42)

5、取消原《煤礦救護規程》獎懲一章,把獎懲做了原則的規定,在總則中提出。

(二)主要修改具體內容

(4.1)總則原來的第一條“為保證迅速有效地處理礦井事故應急救援,保護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減少國家資源和財產損失”改為“為保證安全、快速、有效地實施礦山企業生產與建設事故應急救援,保護礦山職工和救護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國家資源和財產損失”

(4.5)礦山救護隊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以及“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指導原則,(新增)堅持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建設,切實做好礦山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和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4.9)新增了“礦山救護隊所在企(事)業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應對在礦山搶險救災中做出重大貢獻的救護指戰員給予獎勵;對在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國家和集體財產中因工犧牲的救護指戰員,應為其申報“革命烈士”稱號。(5.1.5e)放寬了新隊員從事井下工作的年限,由不少于2年。修改為“從事井下工作在1年以上”。(5.1.5g)對嚴禁從事礦山救護工作的分類進行了合并,由10項變為7項,并增加了“臉形特殊不適合佩用面罩者”

對礦山救護隊任務與職責做了修改,(5.2.1a)“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改為“礦山遇險遇難人員”;“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改為(5.2.1b)“礦山災害事故”;強調了(5.2.1d)“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參與礦山安全檢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

取消了原《煤礦救護規程》中總隊、支隊編制的內容。(5.2.3)取消了電話值班員、通訊員、站崗隊員、司機、機電修理工等職責。這些需要根據各隊特點和救援工作需要由救護隊內部做具體規定。(6.1.1)新增:“救護隊各項工作應按《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考核規范》的要求定期進行檢查、驗收評比。礦山救護中隊應每季度組織一次達標自檢,礦山救護大隊應每半年組織一次達標檢查,省級礦山救援指揮機構應每年組織一次檢查驗收,國家礦山救援指揮機構適時組織抽查。”

明確了發生傷亡的報告時間:(6.19)救護隊發生自身傷亡后,應在12h內報省級礦山救援指揮機構;省級礦山救援指揮機構接報后,應在12h內報國家礦山救援指揮機構,15天內上報自身傷亡教訓總結材料及其有關圖紙

新增:(6.2.9)任何人不得隨意調動礦山救護隊、救護裝備和救護車輛從事與礦山救護無關的工作。

取消了:(7.3)電臺、傳呼器、石膏噴注機、鉆機等一些設備要求,中隊干粉滅火器個數由30個減為20個。

新增了:(7.3)移動電話、視頻指揮系統、快速密閉、高壓脈沖滅火裝置、熱成像儀、破拆工具、筆記本電腦、緊急呼叫器等

(9.4.3)救護小隊在新鮮風流地點待機或休息時,只有經小隊長同意才能將呼吸器從肩上脫下;脫下的呼吸器應放在附近的安全地點,離小隊待機或休息地點不應超過5m,確保一旦發生災變能及時佩用。基地以里至災區范圍內不得脫下呼吸器。(9.4.4b)新增:小隊長應至少間隔20min檢查一次隊員的氧氣壓力、身體狀況(9.4.7)新增:救護隊有義務協助事故調查,在滿足救援的情況下保護現場,在搬運遇難人員和受傷礦工時,將礦燈等隨身所帶物品一并運送。(三)明確了設立救護隊的要求

(4.4)礦山企業(包括生產和建設礦山的企業)(以下同)均應設立礦山救護隊。生產經營規模較小、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礦山企業應設立兼職救護隊,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有償服務救護協議,簽訂救護協議的救護隊服務半徑不得超過100Km。經各省(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規劃、批準,礦井比較集中的礦區可以聯合組建礦山救護大(中)隊,礦山救護隊駐地至服務礦井的距離,以行車時間不超過30min為限。年生產規模60萬噸(含)以上的高瓦斯礦井和距離救護隊服務半徑超過100Km的礦井必須設置獨立的救護隊。(四)明確了救護隊資金構成(4.6)礦山救護資金實行國家、地方、礦山企業共同保障體制和礦山救護隊社會化服務實行有償服務。

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601號

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公民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褒揚。烈士的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第三條國家對烈士遺屬給予的撫恤優待應當隨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遺屬的生活不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會應當支持烈士褒揚工作,優待幫扶烈士遺屬。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提供捐助。第四條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八條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

(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現役軍人犧牲,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和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犧牲應當評定烈士的,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評定。

第九條申報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單位、死者遺屬或者事件發生地的組織、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單位所在地、死者遺屬戶口所在地或者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供有關死者犧牲情節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調查核實后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

屬于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并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評定。評定為烈士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屬于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查評定。

屬于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并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后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查評定。

第十條烈士證書由烈士遺屬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向烈士遺屬頒發。第十一條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烈士褒揚金由頒發烈士證書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烈士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烈士遺屬除享受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烈士褒揚金外,屬于《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

不屬于前款規定范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憑證領取定期撫恤金。

第十四條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繼續贍養烈士父母,繼續撫養烈士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參照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十八條烈士遺屬享受相應的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九條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準其服現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務員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為公務員。

烈士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優待;在公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費。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高等學校本、專科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

烈士遺屬符合就業條件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優先提供就業服務。烈士遺屬已經就業,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烈士遺屬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優先辦理證照,烈士遺屬在經營期間享受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烈士遺屬承租廉租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優先、優惠照顧。家住農村的烈士遺屬住房有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第二十一條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孤老烈士遺屬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榮院、敬老院集中供養。

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優先接收烈士遺屬。(五)明確了救護隊應享有的待遇(6.5.1)“礦山救護屬特殊工種并從事高危環境工作。救護指戰員應享受與井下采掘工同等待遇,并實行救護崗位津貼。”(6.5.2)救護隊指戰員佩用氧氣呼吸器在高溫或濃煙惡劣環境工作,應享受特殊津貼。在高溫或濃煙惡劣環境佩用氧氣呼吸器工作津貼提高一倍。(6.5.4)救護隊指戰員除執行企業職工保險政策外,應享受人身傷害意外保險。(七)明確了年齡要求(5.1.5)“根據救護工作需要,允許保留少數(指揮員和隊員分別不超過三分之一的)身體健康、能夠下井從事救護工作、有技術專長及經驗豐富的超齡人員,超齡年度不大于5歲。”

“超齡人員每半年進行1次身體檢查,符合條件方可留用。”(八)增加了礦井火災處理的一些新規定

(9.2.7)遇有高溫、塌冒、爆炸、水淹等危險的災區,在需要救人的情況下,經請示救援指揮部同意后,指揮員才有權決定小隊進入,但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保證小隊在災區的安全。(10.1.1.1.6)

滅火中,只有在不使瓦斯快速積聚到爆炸危險濃度,且能使人員迅速撤出危險區時,才能采用停止通風或減少風量的方法。(10.1.1.1.14)處理火災事故過程中,應保持通風系統的穩定,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和煤塵,觀測災區氣體和風流變化。當瓦斯濃度超過2%,并繼續上升時,必須立即將全體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

(10.1.1.1.15)“災區檢查氣體時,應注意全斷面檢查災區瓦斯、氧氣濃度,并注意氧氣濃度低等因素會導致CH4、CO氣體濃度檢測出現誤差。在檢測氣體時,應同時采集災區氣樣。對采集的氣樣及時化驗分析,校對誤差”。(10.1.1.1.16)“巷道煙霧彌漫能見度小于1m時,嚴禁救護隊進入偵察或作業,需采取措施,提高能見度后方可進入。”

(10.1.1.1.17b)隔絕火區時,首先建造臨時風墻,經觀察和氣體分析表明災區趨于穩定后,方可建造永久風墻。(10.1.1.1.17d)水砂充填、石膏墻、砂袋墻表里的順序有所調整(10.1.1.1.17d)“砂袋抗爆墻應采用麻袋或棉布袋,不得用塑料編織袋裝砂。”

(10.1.1.1.23a)火區風墻被爆炸破壞時,嚴禁立即派救護隊探險或恢復風墻。如果必須恢復破壞的風墻或在附近構筑新風墻前,必須做到:“采取惰化措施抑制火區爆炸。”(10.1.1.3.12)處理采空區或巷道冒落帶火災時,必須保持通風系統的穩定可靠,檢查與之相連的通道,防止瓦斯涌入火區。

(十)新增:矸石山火災事故處理要求(10.1.1.3.17)處理矸石山火災事故時,應:a)查明自燃的范圍、溫度、氣體成分等參數。b)處理火源可采用注黃泥漿、飛灰、凝膠、泡沫等措施。c)直接滅火時,應防止水煤氣爆炸,避開矸石山垮塌面和開挖暴露面。d)在清理矸石山爆炸產生的高溫拋落物時,應戴手套、防護面罩、眼鏡,穿隔熱服,使用工具清除,并設專人觀察矸石山變化情況。(十一)新增非煤礦山事故救援部分a、火災事故救援b、水害事故救援c、冒頂、邊坡及尾礦庫事故救援d、爆破事故救援充分認識做好煤礦安全生產

工作的艱巨性與復雜性⑴現代化礦井也會發生特大瓦斯事故

2009年2月22日2時20分,山西焦煤集團屯蘭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8人遇難。⑵低瓦斯礦井也會發生特大瓦斯事故

2000年11月25日,內蒙古呼倫貝爾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雁二礦623高檔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炸,當時災區作業人員63人,死亡51人,受傷12。⑶一般瓦斯礦井也會發生煤與瓦斯突出

2009年11月21日,黑龍江省鶴崗龍煤新興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引起瓦斯爆炸共造成108人死亡。(4)全國各地煤礦沖擊地壓現象呈上升趨勢

2003年至2008年底,在大同、撫順、義馬、北京、華亭、阜新、七臺河、鶴崗、平頂山等礦區因沖擊地壓發生而導致的重大傷亡事故就多達20多起

建設過硬的礦山救援隊伍,保證關鍵時刻沖的上,打的贏。

云南省宣威市救護隊

自身傷亡案例一、事故概況事故煤礦:曲靖市宣威市雙河煤礦發生時間:2008年8月1日8時56分死亡人數:6人,其中,救護隊員犧牲

1名死亡地點:西翼西K5三平巷事故性質:責任事故事故類別:瓦斯爆炸事故二、事故經過

8月1日5時19分,雙河煤礦供西翼K5煤層的低壓饋電總開關因供電線路漏電跳閘,向西翼K5煤層三平巷掘進工作面供風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導致該掘進巷道中的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濃度。

8時56分,瓦檢員呂順法違章送電,由于西K5三平巷第二臺刮板運輸機的控制開關失爆,在送電時該開關產生電火花引爆瓦斯。三、煤礦自救經過

事故發生后,雙河煤礦成立了臨時搶險救援指揮部。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施救,經全力搶救,15名礦工安全生井,1人輕傷,5人下落不明。指揮部根據井下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向災區恢復供風,同時礦領導帶領救援人員攜帶瓦斯檢定器向西翼進行探查。約11時40分,開啟局部通風機,接設風筒70m進入搜救,在西翼運輸機上山進風段前后約8m范圍內發現了5名作業人員,已全部遇難。四、救護隊施救情況

宣威市礦山救護中隊有3個小隊,其中1個小隊外出參加云南省第八屆礦山救援技術競賽,1個小隊外出到曲靖市參加救護業務技術等級培訓。接到市煤礦監管局通知后,隊里組成一個混合小隊出動。

8月1日13時31分,救護小隊9人佩帶半面罩正壓氧氣呼吸器從進風主斜井入井救援,同時入井的還有煤管所監管人員潘明偉、礦安全員龍維要、機電技術員李發柱三人,他們的任務是在井底車場變電硐室切斷通向災區除局部通風機外的所有電源。救護隊指定一名救護隊員負責監護隨同入井3人的安全。

13時52分,救護小隊9人前往西翼災區進行偵察、搜救。在前進到三平巷和四平巷回風口處,測得CH4濃度為0.3%、CO2濃度為0.03%、CO濃度為0.002%、O2濃度為17.5%。繼續前進到距四平巷回風口40m左右時巷道有多處頂板垮落,并且有較多的坑木等雜物。在進入距四平巷回風口105m左右處,測得:CH4濃度為13.5%,CO2濃度為6%、

CO濃度為0.62%、O2濃度為12%,煤塵飛揚較大。在進入到四平巷距回風口220m處(該處距迎頭15m左右),5號隊員朱俊看到4號隊員楊德芳踩滑向前倒下,朱俊迅速上去將楊德芳扶起,并立即將已滾歪的面罩復位,同時呼喚楊德芳,楊沒有回應,此時楊佩帶的氧氣呼吸器壓力表顯示壓力為15MPa。該處測得:CH4濃度為14%,CO2濃度為6%、CO濃度為1.0%、O2濃度為11%。小隊負責人隨即下令撤離危險區,全體隊員將楊德芳同志迅速往外抬運。

爆炸后造成巷道狹窄和雜物堵塞,抬運人員十分困難。經過一段路程后,全體隊員體力嚴重透支,自身安全難以保障,在此情況下,小隊負責人命令所有隊員先撤到新鮮風流處,并立即向指揮部報告救護隊員楊德芳遇險,請求支援。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決定由市煤炭局總工程師帶領煤電聯營公司副總經理等6人佩戴自救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遇險隊員實施救援。18時20分,將遇險隊員楊德芳救出井外,通過現場醫生急救后,及時將楊德芳送往宣威市人民醫院救治,經過全力搶救無效,于21時05分死亡。

五、深刻教訓

(1)礦方嚴重違章指揮,發生事故不及時通知救護隊盲目組織搶救。(2)救援力量不足,出動小隊為混合小隊。發生隊員自身事故時,無待機小隊增援解救。(3)在確認井下災區已無人員生還情況下,沒有采取恢復通風和加強支護的措施,冒險進入巷道破壞嚴重,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較高的災區。(4)救護指戰員對正壓氧氣呼吸器的性能、原理和操作使用掌握不夠熟練,沒有佩用全面罩的正壓氧氣呼吸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昌隆煤礦一井“11.30”瓦斯爆炸事故救護隊員犧牲案例

2008年11月30日16時50分左右,七臺河市昌隆煤礦一井二段右一片采煤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救援過程中發生冒頂,3名救護隊員被埋在巖石下面不幸犧牲。一、事故救援過程2008年11月30日16時50分左右,七臺河市昌隆煤礦一井二段右一片采煤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當班入井作業人員25名,有8人自行安全升井,2人被救升井,15人遇難。

接到救援命令之后,七煤集團救護大隊相繼調動9個小隊,七臺河市救護隊調動2個小隊,迅速投入事故救援。

12月1日凌晨2時,七煤集團救護大隊直屬中隊二小隊8人,根據指揮部要求進入災區,執行接設掘進工作面6節風筒的任務,然后又按照大隊指令支援七臺河市救護隊完成78#右一片采煤工作面的接風筒工作。返回時,當行走到距風機50米左右,巷道突然發生大面積冒頂,將巷道全部堵死,市救護隊7人,直屬中隊8人,全部被堵在災區,并且分別被阻隔成兩處。

為了防止采空區有害氣體的擴散,被困的直屬中隊在災區里面一側建造了簡易風障,贏得了寶貴的救援時間。在自救過程中,巷道不斷冒落,把直屬中隊1名隊員和市救護隊2名隊員埋在了巖石下面。其它12名救護隊指戰員經過外面4個多小時的全力營救,于12月1日上午7時40分獲救升井。12月2日上午8時15分,遇難的3名礦山救護隊隊員遺體升井。

12月2日下午16時,災區通風系統恢復、檢查完畢,并開始運行抽放有害氣體。19時,監測災區有害氣體達標,搶險救災指揮部隨即做出決定,將15名遇難礦工遺體升井。二、案例應吸取的教訓(1)接受任務時,指揮員必須詳細了解災區情況,掌握采掘巷道等布置和采動情況。(2)救護隊在按指揮部制定的行動計劃執行任務時,一定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必須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采取果斷措施。(3)進入井下后,指揮員要安排人員隨時檢測各種氣體;礦井巷道和支護破壞的,安排專人隨時注意觀察頂板圍巖變化情況,做好敲幫問頂工作,有條件時做好臨時支護后再進入,不安全時不得進入。江西省宜春市礦山救護隊

自身傷亡案例2009年3月15日15時55分,江西省宜春市救護隊在處理高安市江上煤礦江北井火區的過程中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救護隊員2人遇難,7人受傷。一、事故發生經過

江西省高安市江上煤礦屬高瓦斯礦井,生產能力4萬噸/年,煤層傾角35°,采用巷采方法進行生產。

2009年3月14日,該礦井在恢復生產時,發現井下CO超標,采空區自然發火,礦方決定封閉火區,并組織人員對火區進風巷一側進行密閉。

3月15日5時,宜春市救護隊接到該礦報告,請求幫助處理火區,宜春市救護隊9人于15日7時入井偵查,10時完成了進風巷的密閉工作,并后撤60米對回風巷進行密閉,15時55分發生了瓦斯爆炸,16時5分發生了二次爆炸。

爆炸發生后,9名救護隊員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他們積極展開自救,6名受傷的救護隊員,將2名受重傷的救護隊員抬放到新鮮風流處,等待救援。然后互相攙扶自行升井。

16時30分,八景煤礦救護隊趕到事故現場,對井下進行了偵查,于19時5分,將井下2名受重傷的救護隊員運送升井(其中1名救護隊員于16日凌晨5時經搶救無效死亡)。

隨后趕到的豐城救護隊和英崗嶺救護隊入井偵查,未找到另外1名遇險人員,并發現井下火區范圍擴大,煙霧彌漫,能見度不足1米,CO濃度達到3000ppm。指揮部根據救護隊偵查情況,分析研究認為,災區已不具備救援條件,為防止造成次生事故,決定停止井下搜查,采取地面灌水,淹井滅火,待火區熄滅后搜尋另外1名遇難救護隊員。二、深刻教訓1、事故礦井采用非正規開采,為自然發火留下隱患。發生火災后礦方自行處理,CO嚴重超標無法施工時才召請救護隊,貽誤了戰機。2、礦方及救護隊均沒有制定嚴密的火區處理方案和安全措施。3、礦方和救護隊在處理事故中,先在進風巷中進行了封閉,后在回風巷中進行封閉,造成瓦斯聚積,形成了瓦斯爆炸的條件。4.救護隊沒有檢測和掌握火區氣體變化情況。5.救護隊缺乏快速封閉和大型滅火及惰化氣體設備。三、值得發揚的精神

爆炸發生后,9名救護隊員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他們沒有自顧逃命,而是積極展開自救,6名受傷的救護隊員雖然各自有傷,但是他們不顧傷痛,將2名受重傷的救護隊員抬放到新鮮風流處,等待救援,這就為受重傷的救護隊員的生存提供了條件。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晉城煤業集團救護消防中心

“1?2”自身傷亡案例

2010年1月2日21時30分左右,晉城煤業集團救護消防中心趙莊中隊在趙莊礦井下33064掘進巷排放瓦斯時發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造成救護隊員1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28.213萬元。

一、概況一、事故發生地點概況預留33062巷、33064巷,將作為3301面進風順槽;地質條件影響,33062巷7#橫川至8#橫川間未掘通;33062/33064間共施工9個橫川;2009年9月下旬,先期對3301切眼導硐進行了封閉;2009年10月27日在14橫川與33064巷6橫川處施工2道密閉;6#橫川以外的33062與33064巷構成全風壓通風系統。排瓦斯前預計:瓦斯濃度4%以上;

瓦斯量907.9m3;采用2*55KW風機,風量950m3/min;措施規定:封閉區瓦斯大于3%,由礦救護隊排放。58二、事故經過23m34m5m28m13m1月2日8時許,救護消防中心趙莊中隊三小隊到達現場,與礦方開始排放瓦斯;1月2日18時50分許,共排放了400余米;21時許,四小隊在6號橫川處與三小隊交接班,卸下正壓氧氣呼吸器;21時20分左右,陳康帶領竇家家、張永在活動風筒前方10多米處檢查瓦斯時,3人同時暈倒(此時排放在11#橫川以里);風筒口處的姜波聽到巷內有人喊叫后迅速救人,到達現場后也暈倒;張建豐聽到有人呼救和隊員劉銳以及趙莊礦人員佩戴化學氧自救器進入工作面,將竇家家、張永、陳康、姜波抬到風筒出風口處進行搶救;陳康等三人被救出后神志清楚,被護送上井;竇家家情況較嚴重,現場采取心肺復蘇、人工呼吸、吸氧等急救措施;22時30分許,趙莊礦醫務人員和趙莊中隊隊員將竇家家運至井上。1月3日1時40分許,4人被送到集團公司醫院救治;3時10分許,竇家家因搶救無效死亡,其他三人住院觀察;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現場勘察時,受害人員暈倒處距風筒出口為13-18m。經調查,排放瓦斯時,第一節風筒用于調節風量,事故發生前并未連接,事故受害人倒地位置距風筒出口的實際距離為23-28m。23m34m5m28m13m2.33064巷為上山巷道且底鼓變形嚴重,巷道封閉后,巷內瓦斯由外向里積存濃度越來越高,事故發生后,救護隊員再次進入事故區域偵察,用光學瓦斯檢測儀檢測14#橫川密閉處的瓦斯濃度為95.8%。1月5日技術鑒定組現場勘察時距風筒出口30m、35m處檢測瓦斯濃度最高分別達到5.2%、31%,在很短距離范圍內瓦斯濃度發生了很大變化,排放瓦斯過程中,巷道深部瓦斯受到擾動不斷向外涌出,瓦斯濃度變化更大更快。35m;31%;1.13%;5ppm;30m;5.2%;0.93%;10m;0.23%;四、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

3.經調查,救護隊員進入高瓦斯區時未佩用氧氣呼吸器。

事故發生時,現場救護隊員配備的氧氣呼吸器放置在6#橫川處。現場勘察時發現巷道底鼓嚴重,底鼓高出普遍達到1-1.5m,巷內多處打了木垛,部分地段人員前行困難。AQ1008-2007《礦山救護規程》中關于救護隊排放瓦斯工作10.3.2d)款規定:“進入瓦斯巷道的救護隊員,必須佩用氧氣呼吸器”。

趙莊礦制定了排放瓦斯措施,救護消防中心趙莊中隊按救護管理制度配套制定了行動計劃、安全措施。

趙莊礦排放措施與救護消防中心趙莊中隊安全措施中都有如下內容:獨頭巷道內瓦斯人員在壓風筒出口有效射程范圍內檢查,邊檢查邊前進,前瓦斯濃度在達到3%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氧氣濃度低于19%時,禁止前行。趙莊礦排放措施趙莊中隊配套安全措施四、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

根據上述原因分析,技術鑒定組綜合分析認定:救護消防中心趙莊中隊四小隊陳康、竇家家、張永、姜波進入高瓦斯區時未佩用氧氣呼吸器,加之對瓦斯危害認識不足,導致竇家家缺氧窒息死亡,是造成這起瓦斯事故的直接原因。四、事故原因分析(一)間接原因1.救護消防中心趙莊中隊四小隊現場救護隊員安全意識不強、自保能力差,對于在風筒出風口前方檢測氣體前進的過程中,因巷道底鼓嚴重、通風不暢,瓦斯積聚致人損害的危險性預測不夠,檢測方式不當,防護措施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個原因。2.現場指揮人員未能根據實際情況嚴密組織、正確指揮和監督隊員安全作業,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3.救護消防中心對趙莊中隊職工教育、安全管理及戰訓管理不到位,對職工要求不嚴,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又一個原因。必須嚴格執行排放瓦斯制度江西豐順煤礦“1·18”火災救護人員

重大傷亡案例2010年1月14日江西省豐城市洛市豐順煤礦發生火災。江西樂平礦務局救護大隊應召前往處理,在火區偵查過程中摔倒,碰掉口具鼻夾造成3名指戰員犧牲。

一、豐順煤礦基本情況

豐順煤礦位于江西省豐城市洛市鎮境內,有主井、付井、風井三個井口,其中:主井深260米,井底標高-196米;風井深260,井底標高-196米,付井深320米,井底標高-260米(詳見附圖),屬低瓦斯礦井,風井安裝了三臺軸流式抽風機(其中:二臺22KW,一臺15KW),礦井總進風量1200M3/分年產6萬噸。二、救援過程1月14日上午9點左右,江西樂平礦務局救護大隊接到局領導電話:洛市某煤礦發生火災,

請求救護隊派3-4人前去技術指導。約10點左右,救護隊出動9人,于下午3點20左右到達事故礦井。達成了口頭救護協議,成立了以礦長陳標兵為總指揮的指揮部。據礦方介紹:可能是由于立井西大巷20米處的壓風機電纜起火,引發了火災。指揮部下達指令,要求救護隊派人檢查三個井口的氣體情況主井:CO900PPM左右,CH40.2%,出風,用木板、風筒布和黃泥蓋住。付井:無CO,

無CH4,進風,用木板、風筒布和黃泥蓋住。風井:無CO,CH40.3%,出風,

三臺風機用三個風筒布套套住。指揮部決定:救護隊從風井下井偵察,17:50偵察到井底車場繞道處發現明火,里面巷道已經燒垮,CO990PPM,

瓦斯3%,

立即撤出升井。指揮部決定:打開進風的付井,

開風機排瓦斯,

待穩定后,再從進風的付井下井偵察。20:30救護隊從付井下井偵察,發現西大巷濃煙滾滾,

伸手不見五指,不能直接用水滅火。指揮部決定封閉火區,灌水滅火。15日上午,指揮部決定:①在回風側(主井和風井的通道內)打一道500MM厚的磚混密閉,②在東石門(進風側)打一道500MM密閉,③在西大巷(進風側)打一道500MM密閉。這三道密閉,于當晚20點左右全部打好。救護隊檢查了豐順煤礦主井:出風CO濃度4000PPM,CH40.2%,風井:CO濃度12PPM,CH40.1%,一臺22KW的通風機運轉。付井:進風,無有害氣體。由于密閉未干,不能灌水,經指揮部同意:救護隊撤走,留下汪四毛總工程師一人,幫助檢查氣體并進行技術指導,其他8人于16日晚安全返回隊部。16日上午16日下午汪總和陳礦長帶領鉗工從風井下井,檢查了回風密閉,東石門密閉和西大巷密閉。回風密閉:回風,無CO,

CH40.2,

墻面質量較好東大巷密閉:進風,無CO,無CH4,

墻面質量較好;西大巷密閉:進風,無CO,

無CH4。17日17日10點,礦方用一臺7.5KW水泵從地面經主井向火區內灌水,13點又增加一臺9.5KW水泵從地面灌水,二臺水泵從地面灌水量約50M3/h,加上井下二臺泵大約灌水20M3/h,向火區總灌水量約70M3/h。17日晚上,汪四毛來電話:要求救護隊明天把他的呼吸器準備好,帶過來,再派一個人帶上呼吸器。救護大隊長帶了一副中隊長,一名小隊長過去。18日18日14時,已累計向火區灌水約800M3。四臺水泵仍在灌水,指揮部命令救護隊三人下井檢查三道密閉內外有毒有害氣體及水位、承壓、密封等情況15點10分左右,救護隊三人在陳礦長的帶領下先檢查了回風密閉和東石門密閉。回風密閉:水位1.7米,CO:800PPM,CH4:0.3%,墻面、四周均漏水,東石門密閉:水位1.8米,CO:700PPM,墻面不漏水,四周有一點漏水。三、救護隊員犧牲經過大約在下午16點鐘左右,救護隊員到達進入西大巷的入口處,檢查CO:900PPM,CH4:0.3%,西大巷在注水前是進風巷道,注水后,整個西大巷都充滿了一氧化碳,變成災區,災區線路長達400米,水深0.8米左右,大約在130米的地方有一個3-5米的垮冒區。18點左右,指揮部接到陳礦長電話:救護隊三人,進西大巷檢查密閉,已有2個小時,沒有出來。在地面的救護隊長立即下井,在西大巷入口內1.5米處,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即高達900PPM,估計災區內CO濃度將會達到幾千PPM。立即與陳礦長組織搶救工作,首先進行調風,打了兩道風幛,將井下所有的新鮮風都導往西大巷,地面開了二臺通風機加大供風量,同時停止了繼續灌水的4臺水泵,召集值班救護隊立即趕來救援。19日凌晨2點,西大巷一氧化碳已基本排除,救護人員將三名遇難者運出地面。

四、傷亡原因分析

根據參加搶救人員對現場的描述:汪四毛鼻子和臉都摔破了皮(有明顯的血跡)無鼻夾和口具,雙手平頭舉起,臉朝上躺在水中;王堂林雙手巴在汪四毛肩上,鼻夾掉下,撲倒在水中;彭德明倒在較遠的西大巷西邊的獨頭巷道內摔掉了頭帶和呼吸器后蓋。分析進入災區偵察時,彭德明走前面,汪四毛走中間,王堂林走最后,相隔一定的距離,彭德明先過垮落區,汪四毛在過垮落區時不慎摔跤,臉先著地,摔掉了口具和鼻夾,后面的王堂林急忙跑去救汪四毛,將汪向后翻轉過來,不慎鼻夾被碰掉,撲倒在水中;彭德明見此驚慌之中摔倒,碰掉了頭帶和呼吸器后蓋,三人均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五、深刻教訓①思想麻痹,安全意識差。對火區灌水后發生的變化沒有認真分析,遇到難以通過的區域沒有及時撤退。②進入災區不足6個人,難以互救。③裝備落后,使用負壓氧氣呼吸器在高濃度一氧化碳區工作。④沒有制定嚴密安全措施。

吸取教訓亡羊補牢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一礦

“8.20”瓦斯爆炸事故救護隊自身傷亡案例

2010年8月20日19時59分,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一礦(以下簡稱一礦)在+450m水平延深皮帶下山實施滅火時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現場作業的救護隊員和煤礦工人共27人,其中9人安全升井,3名救護隊員死亡,15人受傷。一、礦井概況一礦位于哈密地區三道嶺礦區中部,是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生產礦井,礦井始建于1958年8月,設計生產能力21萬/年,經過多次技術改造礦井生產能力大幅提高,2008年核定生產能力180萬噸/年。井田內可采煤層為4號、6號煤層,煤層平均厚度分別為13.5m和2.0m,煤層傾角淺部為9°~19°,深部(+580m以下)逐漸增大到35°。礦井僅開采了4號煤層,尚未對6號煤層進行開采。4號煤層發火期3~6個月,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2009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相對瓦斯涌出量為3.02m3/t,絕對瓦斯涌出量為11.27m3/min;相對二氧化碳涌出量1.28m3/t,絕對二氧化碳涌出量4.97m3/min,為低瓦斯礦井。二、救護隊情況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設有一個礦山救護中隊,取得了三級救護資質,隸屬公司安監處管理。救護隊設3個小隊,共31名隊員,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2名。三、事故經過2010年8月20日9時30分,一礦調度向礦總工匯報東翼回風CO探頭濃度上升到24ppm,系統報警。礦總工指示聯系通風科派瓦檢員從東翼回風CO探頭處向下對各密閉及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進行排查。10時45分,生產科測量人員及調度室監控維修工匯報已停工皮帶延深掘進工作面距六橫川約70~100m發現巷道底板有明火,且上幫有大量煙霧涌出。煤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通知井下作業人員撤離和設置警戒等。11時,煤礦成立了以礦長為總指揮的搶險救災指揮部,研究確定先實施直接滅火,同時進行封閉火區滅火的準備工作。11時43分,10名救護隊員入井。12時20分,進入發火巷道偵察,發現巷道內煙霧較大,能見度很低,位于六橫川以東89m處巷道北幫上部有明火,面積在1.5m2以上,空氣溫度60℃。救護隊員遂撤出災區并向指揮部匯報。13時15分,救護隊二次進入發火巷道,向里引消防高壓軟管,準備實施直接滅火。但發現明火已蔓延至巷頂,空氣溫度達到80℃,能見度非常低,人員無法接近火點作業。搶險救災指揮部決定在六橫川下口東側構筑板閉封閉火區。14時5分,掘進隊工人將板閉材料運至六橫川附近。14時49分,井下報告火勢發展迅速,原定板閉位置已不具備作業條件,指揮部遂確定在膠帶輸送機巷五橫川下側構筑火區進風側板閉,在軌道上山內構筑回風側板閉,同時安排向井下運送木料、金屬網、黃土、洛克修等封閉材料。15時13分,東翼軌道上山CO濃度上升到499ppm。16時,第二批10名救護隊員入井,其中7名和先前4名救護隊員在+715m車場待機,3人支援救災。16時36分,礦長通知調低膠帶輸送機下山局部通風機供風量。17時14分板閉材料運送到五橫川,救護隊開始在五橫川以下構筑板閉。18時53分板閉構筑完畢,打開五橫川風門形成負壓風路,并停止皮帶下山局部通風機向發火巷道供風。此時在+715m車場待機的11名救護隊員及洛克修廠家技術人員也已全部來到五橫川。18時59分,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顯示東軌回風巷瓦斯濃度上升至1.04%。19時5分,指揮部命令井下留一個小隊作業,其余人員全部升井。但救護隊因馬上就能封完口而未執行命令。19時40分左右,板閉抹面完畢,開始掛網準備噴射洛克修。同時,7名救護隊員將風筒從五橫川和軌道下山接至六橫川上口處送風,選擇回風側構筑板閉位置,但因巷道內煙霧太大無法吹散,遂返回五橫川,放棄在軌道下山(回風側)構筑板閉的方案。19時59分,東軌回風巷瓦斯探頭顯示瓦斯迅速升至2.12%,指揮部打電話準備讓全部人員撤離時電話打不通。19時59分,20名救護隊員和6名現場操作人員正在五橫川及附近巷道內休息,救護隊副隊長長打電話報告回風側無法構筑密閉,請示下一步救災方案。突然,板閉內發生爆炸。沖擊波過后,救護隊副隊長組織救護隊員進行現場搜救。20時50分,一名礦領導帶領10名工人入井救援。截至21時48分,井下脫險人員和救援人員全部升井。經核實,3名救護隊員死亡,15人受傷。四、教訓分析1.礦井救災組織不力,沒有制定詳細周全的救災方案,行動遲緩,導致作戰計劃多次失敗,

2.火區封閉施工時間過長,密閉施工時間長達98分鐘造成發火點以里獨頭巷道瓦斯積聚,在人員尚未撤離時發生瓦斯爆炸。3.隔離火區封閉方案實施過程中,沒有將火區所有巷道同時進行封閉,⒋救護隊封閉完皮帶延深下山后沒有立即撤離,而是在五橫川處待命。2011年2011年7月6日山東棗莊防備煤礦有限公司井下-255米水平運輸下山底部車場一臺空氣壓縮機著火,28人被困(遇難)。在火區偵查搜尋中3名救護隊員高溫中暑犧牲。2012年3月10日重慶天府局一名隊員執行清理煤倉任務,井壁浮煤垮塌埋住犧牲。3月10日安徽一地方煤礦啟封密閉探查,兩名輔助救護隊員,口具鼻夾脫落犧牲。2013年

3月29日,吉林通化礦業公司八寶煤礦發生火災事故,在施工密閉過程中發生瓦斯爆炸11名救護隊員犧牲。4月1日,集團公司再次派救護隊下井,控制風量打風帳,再次發生瓦斯爆炸15名救護隊員犧牲。這26名犧牲的救護人員涉及八寶煤礦、松樹煤礦、永安煤礦的三個中隊,遇難者中有7名中小隊長。7月23日0時52分,芙蓉局杉木樹煤礦救護隊在排放瓦斯過程中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名救護隊員犧牲。

吉林通化礦業公司八寶煤業公司

“3.29”、“4.1”瓦斯爆炸事故情況一、八寶煤業公司礦井概況八寶煤業公司隸屬于吉林通化礦業公司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80萬噸/年。2011年核定生產能力為300萬噸/年。開拓方式為立井多水平開拓,延深方式為階段斜井、分區式開拓。通風方式為混合式,3個入風井、2個回風井,通風方法為抽出式。2011年瓦斯鑒定,礦井瓦斯相對涌出量為10.59m3/t,礦井瓦斯絕對涌出量為26.21m3/min,瓦斯等級為高瓦斯礦井。采煤方法為水力采煤和綜合機械化采煤。井下有5個采區,5個采煤面,24個掘進面。寶煤業公司隸屬于吉林省煤業集團通化礦業公司,地處吉林省白山市

二、事故經過

2013年3月28日16時左右,-416采區附近采空區發生瓦斯爆炸,該礦采取了在-416采區至-380石門密閉外再加一道密閉和新構筑-315石門密閉兩項措施。29日14時55分,-416采區附近采空區發生第二次瓦斯爆炸,新構筑密閉被破壞,該采區人員撤出。通化礦業公司決定在-315、-380石門及東一、東二、東三分層順槽施工5處密閉。19時30分左右,-416采區附近采空區發生第三次瓦斯爆炸,作業人員立即撤出。29日21時左右,公司及礦領導組織人員再次返回實施密閉作業,21時56分,該采空區發生第四次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4·1”事故經過

4月1日7時50分,監控人員通過傳感器發現八寶煤業公司井下-416采區一氧化碳濃度迅速升高,為保礦保井,9時20分,公司局礦領導分別帶領救護隊員下井,到-400大巷和-315石門實施掛風障措施,以阻擋風流,控制火情。10時12分,該區附近采空區發生第五次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1人下落不明,8人受傷。三、礦山救護隊參加救援及傷亡情況

在兩起事故中,通化礦業公司5個救護中隊在中隊長帶領下參加了事故處理和救援,救助6名遇險人員升井,搬運41名遇難者。

在“3.29”事故中,14名救護指戰員參加密閉作業,造成11人犧牲,3人受傷。

在“4.1”事故中,17名指戰員參加掛風帳鎖風作業,造成6人犧牲,2人受傷,9人失蹤。

這兩起事故共造成26名指戰員犧牲。

四、事故教訓

1、這兩起事故沒有科學決策,沒有科學制定救援方案,沒有完全掌握事故災害情況,盲目派救護隊員施工作業。造成26名救護隊指戰員犧牲,兩次傷亡都不是在災后搶險中造成的,而是為了保護礦井,恢復災區參加施工冒險作業造成。2、吉煤集團、通化集團主要領導人沒有擺正生命與生產、生命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造成事故慘痛的教訓。3、沒有采用先進的救援技術與裝備。沒有采取快速封閉和抑制災區爆炸的措施。4、隊伍組織不健全,救護隊主要負責人沒有參加災區處置方案的研究決策。

川煤集團芙蓉公司杉木樹煤礦

“7·23”瓦斯爆炸事故2013年7月23日0時52分,杉木樹煤礦N3022風巷掘進工作面在排放瓦斯過程中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名救護隊員犧牲。一、礦井概況

四川芙蓉集團宜賓杉木樹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木樹煤礦)位于珙縣巡場鎮,屬國有重點煤礦。設計生產能力150萬噸/年,核定生產能力130萬噸/年。Ⅰ級自燃發火礦井、發火期一般為3~6個月,煤塵均具有爆炸危險性,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礦井水患等級:復雜。

井下布置3個采煤面,12個掘進工作面。事故巷道N3022回風巷全長620m,斷面9.6㎡,采用綜合機械化方式掘進。二、事故經過

(一)第一次爆炸經過及處置情況。2013年7月22日8時27分,因地面35KV供電網路閃斷,引起井下局部區域停電,造成N3022風巷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行,當班瓦斯員立即撤出N3022風巷的所有作業人員至崗哨點以外。9時20分,瓦斯員發現局部通風機電源指示燈亮起,請示調度室和信息站,經同意后,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電并開啟供風,隨后聽到N3022風巷內有響聲(即第一次爆炸),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二)接警處置

通風副總陳大川,并由其帶領6名救護隊員下井對N3022風巷進行勘查,9時40左右,救護小隊佩用呼吸器進入N3022風巷偵查。偵查情況如下:N3022風巷岔口180m往內,Φ600mm和Φ800mm二趟風筒被撕裂,風筒全部沖落,皺在一起,皮帶托架嚴重傾倒,倒向巷道外側,岔口內500m到迎頭段皮帶托架未發生傾倒;壓風管多處破損漏氣;岔口內200m位置1處監控線接線盒損壞;絞車開關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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