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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147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文件匯編2015年5月目錄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1)2、《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17)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建管〔2015〕227號)……(73)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主要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5〕230號)……………(83)5、關于印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7〕72號)……………………(95)6、關于印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號)…………………(107)7、《關于推進建設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若干意見的通知》(建辦市〔2014〕55號)………………(121)8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123)9、《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2〕640號)……………(127)10、《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補充通知》(蘇建建管〔2012〕690號)……………(132)11、《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4〕86號)……………(137)1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143)蘇建建管〔2015〕227號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省有關廳、局: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關于推進建設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若干意見的通知》(建辦市〔2014〕55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請一并貫徹執行。一、許可權限(一)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初審后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3、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輸變電工程、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二)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許可: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鐵路、通信、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橋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輸變電、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3、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4、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及橋梁工程、隧道工程、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5、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三)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許可。企業注冊所在地為省直管試點市(縣)的,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對接方案》(蘇建法〔2012〕569號)文件精神,由省直管試點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許可: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和橋梁工程、隧道工程、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3、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4、施工勞務資質;5、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具體標準按《關于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城〔2007〕250號)有關規定執行。二、申報程序(四)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的資質,應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或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設區的市或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匯總,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其中,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初審意見和申報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受理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相關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逾期未反饋的,視為無不同意見。(五)注冊地在我省的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業企業及其下屬企業、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業企業及其下屬企業,申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或初審的資質,企業可直接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請。注冊地在蘇州工業園區和張家港保稅區的建筑業企業,申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或初審的資質,由蘇州工業園區和張家港保稅區建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匯總,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上述企業申請設區的市或省直管試點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資質,按照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或省直管試點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和審批。(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需從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上傳電子材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資質,除上傳電子材料外,還需按住房城鄉建設部《實施意見》的要求報送書面申請表和相關附件材料。三、企業主要人員信息(七)資質申報涉及的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人員信息須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信息系統讀取。(八)人員信息采集和認定辦法另行規定。四、企業和個人工程業績(九)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和個人工程業績須符合《標準》對業績的要求。(十)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資質工程業績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使用在已聯網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的工程業績,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信息為準,無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相關圖紙等證明材料。對上述工程業績,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備注”欄內注明;在已聯網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但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工程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在未聯網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的工程業績及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以外的其他類別資質工程業績核查按原辦法執行。(十一)申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的資質工程業績申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的資質,企業使用省內完成的工程業績,以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或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與竣工驗收備案申報系統信息為準,無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相關圖紙等證明材料。對上述工程業績,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備注”欄內注明;未進入平臺或系統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省外工程業績,按原辦法提交《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單項業績核查表》等相應的證明材料。(十二)企業申請交通、水利、通信、電力等方面資質提交的業績,業績核查按原辦法執行。(十三)原辦法是指《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2〕640號)、《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補充通知》(蘇建建管〔2012〕690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4〕86號)。(十四)企業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的個人業績,是指該人員擔任相應工程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或以注冊建造師身份擔任項目經理的業績。個人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承包合同、竣工驗收報告、相關圖紙以及能反映其身份的相關材料。五、換證工作(十五)按原標準取得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應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按照《規定》、《標準》、《實施意見》及本通知要求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頒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2017年1月1日起(十六)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公路養護、航道養護、可再生能源、市政養護、鑿井、空氣凈化、高空作業、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特種專業工程中橋梁伸縮縫安裝、非開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滲、外墻保溫等專業承包資質不換證。(十七)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溫、建筑智能化、電子、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建筑幕墻工程等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相應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一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十八)已取得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但資質證書副本未載明承包內容的,企業可根據實際從事業務及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情況選擇建筑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承包內容申請換證。(十九)企業申請換證,應根據已有的資質對照本通知規定的許可權限,分別向不同的許可機關一次性全部提出換證申請。企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選擇低于原資質等級向相應的許可機關申請換證,并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中換證要求提交材料。如:企業同時具有部、省、市三級機關許可的資質,對同一發證機關許可的資質必須一次性提出換證申請;企業有一個以上總承包類別一級資質,其中一個或若干個資質低于原資質等級申請換證,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省或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二十)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原有資質必須全部按要求先換證后再提出升級、增項申請。(二十一)特級資質、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等4個設計與施工資質此次不換證。(二十二)過渡期內,企業換證前因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注冊地址(本省級區域內)等發生變化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按原標準審查,仍頒發舊版證書;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并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所列簡化審批手續情形的,按原標準審核并頒發舊版證書。六、過渡期內承包范圍(

二十三)按原標準取得被合并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按照《標準》中合并后的專業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工程。其中,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級、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別按《標準》中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一級、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工程;按原標準取得防腐保溫工程、電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標準》中沒有三級資質,換證前仍按原承包工程范圍承接工程。(

二十四)按原標準取得消防設施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等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標準》中沒有三級資質,換證前仍按原承包工程范圍承接工程。(

二十五)按原標準取得被并入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高聳構筑物工程、電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壩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爐窯工程、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管道工程、火電設備安裝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12個專業承包資質企業,換證前仍可按其原專業承包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工程。(

二十六)按原標準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上述以外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按照《標準》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承接工程。(二十七)按原標準取得公路養護、航道養護、可再生能源、市政養護、鑿井、空氣凈化、高空作業、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特種專業工程中“橋梁伸縮縫安裝、非開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滲、外墻保溫”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資質許可的范圍承接相應工程。2017年1月1日起,上述資質取消,(二十八)《關于明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過渡期內企業承包工程范圍的通知》(蘇建建管〔2015〕92號)自發文之日廢止。七、其他(二十九)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為準考核。其中,企業前一年度的凈資產信息必須從“省建筑業統計信息系統”讀取。(三十)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規定》,根據實際,制定資質許可程序并報省廳備案。同時加快各地建筑市場信用平臺建設,并與省建筑市場信用平臺進行數據對接,以便企業資質申報和換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三十一)過渡期內,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是否繼續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和市場行為的動態監管。(三十二)本通知自頒發之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7日原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頒發的《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蘇建管企〔2007〕45號)同時廢止。在執行中如遇問題,及時與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聯系。附件: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略)2.《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略)3.《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4.《關于推進建設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5月12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主要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5〕230號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泰州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我省為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的企業、人員、工程項目等基礎數據第一批與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對接的省份之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對有關人員的考核指標,現就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主要人員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如下:一、信息采集對象企業的注冊建造師、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人員。二、信息采集內容注冊建造師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專業、級別、注冊證書編號;技術職稱人員的姓名、學歷、職稱、身份證號碼、職稱專業、學歷專業;現場管理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崗位類別、崗位證書編號、發證單位;技術工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技能等級、專業工種、證書編號、發證單位;上述人員的聘用單位。身份證號碼信息通過二代身份證讀卡器采集。三、信息采集途徑和方法(一)注冊建造師:以各企業在“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省監管平臺”)注冊建造師管理子系統”內的注冊建造師數據信息為準。信息不完整的注冊建造師應在資質申報前通過省監管平臺完善信息。首次申請資質企業的注冊建造師指標考核仍以“預注冊”方式進行。(二)技術職稱人員:以“省監管平臺企業主要人員管理子系統”為載體,信息采集工作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市級建筑市場信用平臺內已有的技術職稱人員信息,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信息采集的內容進行完善后,導入“省監管平臺企業主要人員管理子系統”。未納入各市級建筑市場信用平臺數據管理的技術職稱人員,由聘用企業直接通過“監管平臺企業主要人員管理子系統”采集信息。企業在系統內按要求填寫信息,并上傳職稱證書、學歷證書掃描件,由企業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管理處室對職稱證書、學歷證書、二代身份證的原件進行審核,確認信息(二代身份證識別、證書確認、單位確認)。(三)現場管理人員:指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勞務員、造價員、測量員、試驗員、標準員、機械員11類崗位人員,其證書信息采集途徑如下:1.

安全員證書,確定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建設工程類安全員證書以“省監管平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子系統”內的數據信息為準。信息不完整的應在資質申報前通過省監管平臺完善信息。首次申請資質企業:“省監管平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子系統”開通此類企業的建設工程類C證人員考試端口。經此類企業報名考試合格或由其他單位調入此類企業的C證人員,在企業取得資質后方可打印證書,其中,考試合格的C證人員,6個月內不予辦理單位變更手續。2.

造價員證書,確定為“造價員資格證書”。建設工程類造價員證書以“省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系統”內的人員數據信息為準。其報名、考試、取證、繼續教育、從業單位變更(省內變更、外省轉入)等手續按照《江蘇省〈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辦理。交通、水利工程類造價員證書由省交通、水利廳按要求提供信息,并負責與“省監管平臺企業主要人員管理子系統”進行數據對接。3.

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資料員、勞務員、試驗員、機械員、測量員、標準員等證書,建設系統頒發的確定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和《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以上證書以“省建設培訓考試管理系統”內的人員數據信息為準。對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名錄的非本省頒證機構頒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和《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予以認可。企業在“省建設培訓考試管理系統”內按要求填寫信息,并上傳崗位證書掃描件,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處室對崗位證書、二代身份證的原件進行審核,確認信息(二代身份證識別、證書確認、單位確認)。省交通廳、水利廳、通信管理局或其上級、下級有權限部門頒發的以上9類人員證書,由專業主管部門按要求提供信息,并負責與“省監管平臺企業主要人員管理子系統”進行數據對接。(四)技術工人:對已有證書的認定、信息采集途徑如下:1.

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及其授權機構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企業在“省建設培訓考試管理系統”內確認所屬人員,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處室對技術工人證書、二代身份證的原件進行審核,確認信息(二代身份證識別、證書確認、單位確認)。2.原江蘇省建設委員會(原江蘇省建設廳、原江蘇省建筑工程局、原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頒發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和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名錄的非本省頒證機構頒發的技術工人證書。企業在“省建設培訓考試管理系統”內按要求填寫信息,并上傳技術工人證書掃描件,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處室對技術工人證書、二代身份證的原件進行審核,確認信息(二代身份證識別、證書確認、單位確認)。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以“省監管平臺”內的數據信息為準。企業在系統內確認所屬人員,由企業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管理處室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二代身份證的原件進行審核,確認信息(二代身份證識別、證書確認、單位確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參照本文未納入數據管理的技術職稱人員信息采集途徑和方法完成信息采集工作。4.省交通廳、水利廳、通信管理局或其上級、下級有權限部門頒發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照本文未納入數據管理的技術職稱人員信息采集途徑和方法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審核部門為各專業主管部門。四、信息采集中明確的問題(一)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名錄的省外頒證機構頒發的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和技術工人證書,應在頒證機構的門戶網站可查詢證書的信息,否則不予認可。(二)1.技術職稱人員只采集具有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等級職稱的人員(資質標準中明確專業的工程系列職稱人員專業目錄見附件1)。2.技術工人只采集中級及以上等級工種以及資質標準涉及的無等級要求工種的人員(資質標準中明確工種的工程系列技術工人工種目錄見附件2)。3.技術工人工種限于工程系列工種范圍。4.特種人員資格證書按中級工證書認定。(三)職稱證書系工程系列但未標明專業的,原則上按工程系列無專業證書認定,若職稱評審表中能夠明確反映職稱專業的,可將評審表中明確的專業作為職稱專業進入錄入,并將評審表隨職稱證書一并掃描上傳,審核部門審核原件后予以認定。(四)證書在有效期內的小型項目管理師,可根據個人自愿,申請轉為現場管理人員中的施工員或質量員,具體專業可選擇土建、設備安裝、市政工程、裝飾裝修四類中的一項作為執業專業類別,換發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專業不得更改,原小型項目管理師執業證書注銷且不得重新申請。沒有申請轉改的小型項目管理師,仍可繼續擔任小型項目負責人。具體換證辦法另文通知。(五)審核部門在審查中對于注冊建造師分別在兩家及以上單位同時注冊其他證書(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建筑師、結構工程師、勘察設計工程師等)的(即重復注冊),企業主要人員一人持有多本證書(注冊建造師證書、職稱證書、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技術工人證書),分別在兩家及以上單位使用的(即多證多單位掛證),不予認可。五、人員信息應用(一)企業資質審批。企業申請資質涉及到的人員,通過“以人查證”,由系統自動判斷條件是否滿足資質標準。主要人員信息在企業資質申請和審批中實現數字化。入庫數據信息符合要求的人員,在申請資質時,不需提供相關證書、身份證的原件。在資質審批中不對現場管理人員同一崗位的專業進行考核。(二)資質動態監管。依托系統軟件實時監控主要人員條件是否滿足標準,提高監管效率,實現“制度+技術”的有效監管。六、要求(一)強化組織領導。信息采集工作涉及面廣、人數眾多,涉及新舊標準資質的換證工作又涉及今后資質審批和監管工作,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組織實施好此項工作,做到分工明確、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二)建立工作制度。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日常性工作,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采集對象特性,將信息采集工作和部門處室業務緊密結合起來,制定工作制度,公開辦事流程,明確受理單位,加強審核監管,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做到服務和監管并重,規范市場秩序。(三)明確信息采集責任。審核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企業提供的原件材料必須認真審核。企業對提供的人員信息原件材料和相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經審核或被舉報查實弄虛作假的,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資質許可機關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企業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同時按《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的規定,記入企業失信記錄。注冊人員按相關注冊管理規定處理直至撤銷注冊資格。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聯系。相關業務系統登錄網站和咨詢聯系方式:“省監管平臺”:江蘇建筑業網,聯系單位:廳信息中心,電“省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系統”:江蘇工程造價信息網,聯系單位:廳造價總站,電“省建設培訓考試管理系統”:江蘇省建設考試培訓網,聯系單位: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電附件:1.資質標準中明確專業的工程系列職稱人員專業目錄2.資質標準中明確工種的工程系列技術工人工種目錄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5年5月12日附件1:資質標準中明確專業的工程系列職稱人員專業目錄1.結構;2.土木工程;3.工民建;4.建筑施工;5.建筑工程;6.給排水;7.暖通;8.電氣;9.公路工程;10.橋梁工程;11.公路與橋梁工程;12.交通土建;13.隧道〔地下結構〕工程;13.交通工程;14.鐵道工程;15.機電工程;16.隧道工程;17.鐵路線路;18.鐵路站場;19.鐵路路基;20.鐵路軌道;21.港口與航道工程;22.機械;23.水利水電工程建筑;24.水利工程施工;25.農田水利工程;26.水電站動力設備;27.電力系統及自動化;28.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29.水文與水資源;30.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31.水利機械;32.熱能動力工程;33.水能動力工程;34.核電工程;35.風電;36.太陽能及其它能源工程;37.輸配電及用電工程;38.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39.礦建;40.機電;41.地質;42.測量;43.通風安全;44.冶金工程;45.金屬冶煉;46.金屬材料;47.焦化;48.耐火材料;49.采礦;50.選礦;51.建筑材料;52.動力;53.石油化工;54.(油氣田)地面建設;55.油氣儲運;56.石油煉制;57.化工工程;58.化工工藝;59.化工設備;60.機械和自動控制;61.道路與橋梁;62.燃氣;63.通信工程;64.有線通信;65.無線通信;66.電話交換;67.移動通信;68.衛星通信;69.數據通信;70.光纖通信;71.計算機通信;72.計算機;73.電子信息;74.軟件;75.電子工程;76.信息工程;77.網絡工程;78.自動化;79.信號;80.計算機應用;81.數據及多媒體;82.電磁場與微波技術;83.機械設備;84.焊接;85.自動化控制;86.巖土;87.電子;88.通信;89.材料;90.化工;91.隧道;92.地下工程;93.建筑美術設計;94.建筑學;95.環境藝術;96.室內設計;97.裝璜設計;98.舞美設計;99.工業設計;100.雕塑;101.風景園林;102.市政公用工程;103.光源與照明;104.園林景觀;105.工業自動化;106.鐵路通信;107.機械工程;108.鐵路運輸;109.鐵路電氣化(供電、變配電、接觸網);110.場道;111.道路;112.橋隧;113.排水;114.檢測;115.機場工程;116.自動控制;117.電力;118.金屬結構;119.起重;120.水輪機;121.水輪發電機;122.調試;123.水利水電;124.治河;125.船舶機械;126.海洋油氣;127.海洋工程;128.油氣田開發;129.自動控制和安全環保;130.環保;131.通風;132.給排水(水處理);133.電氣控制;134.鐵路信號。備注:1.本目錄中“專業”指中級及以上等級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2.資質標準中明確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僅限于此目錄。

附件2:資質標準中明確工種的工程系列技術工人工種目錄1.施工船員;2.電工;3.焊工;4.防水工;5.油漆工;6.抹灰工;7.鋼筋工;8.測量工;9.混凝土工;10.模板工;11.爆破工;12.起重信號工;13.架子工;14.木工;15.砌筑工;16.鑲貼工;17.石作業工;18.水電工;19.機械設備安裝工;20.管道工;21.通風工;22.起重工;23.砧細工;24.木雕工;25.石雕工;26.砧刻工;27.泥塑工;28.彩繪工;29.推光漆工;30.匾額工;31.砌花街工;32.高壓電工;33.低壓電工;34.維修電工;35.安裝電工;36.線路架設工;37.變電安裝工;38.核級焊工;39.瓦工;40.除塵工;41.建筑電工;42.建筑架子工;43.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44.建筑起重機械司機;45.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46.建筑起重機械司機(物料提升機);47.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式起重機);48.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49.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50.建筑焊工(電氣焊、切割);5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驗工(塔式起重機);5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驗工(施工升降機);53.樁機操作工;5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55.建筑施工現場場內機動車司機;56.建筑施工現場場內叉車司機;57.建筑施工現場場內裝載機司機;58.建筑施工現場場內翻斗車司機;59.建筑施工現場場內推土機司機;60.建筑施工現場場內挖掘機司機;61.建筑施工現場場內壓路機司機;62.建筑施工現場場內平地機司機;63.建筑施工現場場內瀝青混凝土攤鋪機司機;6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子工;65.橋(門)式起重機司機;66.架橋機司機;67.隧道運土軌道電瓶車司機;68.高空作業操作(證書)工;69.起重作業操作(證書)工;70.線務員;71.光纜線務員;72.電纜線務員;73.電信機務員;74.通信電力機務員;75.通信網絡管理員;76.綜合布線等級(證書)工;77.寬帶接入等級(證書)工;78.光通信等級(證書)工;79.移動通信等級(證書)工;80.數據通信等級(證書)工;81.數據信息服務等級(證書)工;82.網絡通信安全等級(證書)工。備注:1.資質標準中明確工種的僅限于此目錄;2.41-67為特種作業人員工種,70-82為通信專業技術工人工種;3.交通、水利專業技術工人工種以省交通廳、水利廳確認的工種為準。

關于印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7〕72號為規范對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的資質管理,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含量高,融資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龍頭企業,促進建筑業企業向工程總承包發展,我們組織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附件《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

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企業資信能力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三、科技進步水平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四、代表工程業績(見附件1)(一)房屋建筑工程(附1-1)(二)公路工程(附1-2)(三)鐵路工程(附1-3)(四)港口與航道工程(附1-4)(五)水利水電工程(附1-5)(六)電力工程(附1-6)(七)礦山工程(附1-7)(八)冶煉工程(附1-8)(九)石油化工工程(附1-9)(十)市政公用工程(附1-10)承包范圍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1-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附件1-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近10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2、累計修建高級路面400萬平方米以上;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橋6座以上;4、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個以上。附件1-3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近10年承擔一級鐵路干線綜合工程300公里以上或鐵路客運專線綜合工程100公里以上,并承擔下列4項中的2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長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2、長度500米以上特大橋3座,或長度1000米以上特大橋1座;3、編組站1個;4、單項合同額5億元以上鐵路工程2個。附件1-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11項中的6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沿海3萬噸或內河5000噸級以上碼頭;2、5萬噸級以上船塢;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4、沿海5萬噸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5、1000噸級以上船閘或300噸級以上升船機;6、5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7、40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8、15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9、10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10、3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11、單項合同額沿海2億元以上或內河8000萬元以上的港口與航道工程。附件1-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近10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1項是1、2中的工程,工程質量合格。1、庫容10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80米以上大壩1座,或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60米以上大壩2座;2、過閘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攔河閘1座,或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米的攔河閘2座;3、總裝機容量300MW以上水電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水電站2座;4、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5、洞徑〉8米、長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個,或洞徑〉6米、長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個;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5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120萬立方米以上或巖基灌漿12萬米以上或防滲墻成墻8萬平方米以上。附件1-6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2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500萬千瓦以上;2、單機容量60萬千瓦機組,或2臺單機容量30萬千瓦機組,或4臺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整體工程;3、單機容量90萬千瓦以上核電站核島或常規島整體工程;4、33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5、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附件1-7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3項以上或1-5項中某一項的3倍以上規模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10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3、120萬噸/年以上煤礦或30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5、2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7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及100萬噸以上尾礦庫工程;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礦山主體工程。

附件1-8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近10年承擔過下列11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120噸以上轉爐,90噸以上電爐);2、年產80萬噸以上軋鋼工程;3、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1200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4、年產9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爐);5、小時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6、年產30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7、年產20萬噸以上銅、鋁或10萬噸以上鉛、鋅、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8、年產5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50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9、日產2000噸以上窯外分解水泥工程;10、日產2000噸以上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11、日熔量4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附件1-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附件1-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近十年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4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環路,不含城際間公路)長度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2、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高壓燃氣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3、累計修建內徑5米以上地鐵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萬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地鐵車站工程3項以上;4、累計修建城市橋梁工程的橋梁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5座以上;5、修建日處理30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萬噸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座以上;6、修建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3項以上;7、合同額8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橋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管線)總承包項目5項以上,或合同額為2000萬美元以上的國(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項目1項以上。

關于印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號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營房部工程局,有關中央企業: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和《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241號),我部組織制定了《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

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一、資質申請及審核(一)《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以下簡稱新《特級標準》)實施前取得特級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原特級企業),以及符合新《特級標準》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按新《特級標準》申請特級資質。(二)原特級企業應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特級資質申請;經審核未達到新《特級標準》要求的,2012年3月13日前保留其原特級資質。原特級企業2012年3月13日之前未提出特級資質申請的,2012年3月13日后其特級資質自動失效,我部將注銷其特級資質并予以公布。(三)申請多項特級資質的,其企業“注冊資本金”、“凈資產”、“銀行授信額度”、“科技進步水平”中的各項指標及企業應具有的一級注冊建造師總數不需疊加計算;每增加一個類別特級資質申請,企業建筑業營業稅增加5000萬元;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應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要求;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和個人代表工程業績應分別滿足相應設計資質標準要求。(四)自《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之日起,原特級企業因企業分立而申請資質的,應按照當時有效的資質標準對原特級企業的全部資質進行重新核定。(五)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的許可實行實地核查制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實地核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和水利的,由其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地核查。二、指標說明(一)資信能力1、企業注冊資本金指企業工商注冊的實收資本,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為準。2、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3、企業近3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以企業提供的建筑業營業稅票為準;以境外工程項目申報的,可按結算當期(日)匯率,將境外工程項目的結算收入折算成國內工程結算收入,再按國內稅率計算建筑業營業稅。企業應同時提供境外工程結算資料、工程所在地國家(地區)的當期(日)匯率及工程所在地使領館經商處的相關證明或合同及業主證明。資料為外文的,應附中文譯稿。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以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年度授信協議書為準。多家銀行的年度授信額度不能累加計算,以其中的最高額度為準。(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1、企業經理工作經歷以企業提供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企業經理簡歷為準。2、技術負責人從事工程技術管理經歷以企業填報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企業技術負責人簡歷為準。職務、職稱及注冊資格以企業提供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和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為準。個人業績證明以任命文件、施工或設計工程項目合同、圖紙及竣工證明資料為準。3、財務負責人指主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可為企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或財務主管。以企業提供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為準。4、企業具有與申報類別相對應專業的注冊建造師數量不得少于該類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準對注冊建造師數量的要求,且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50人以上。以企業應提供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和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為準。5、工程設計人員(1)新《特級標準》中的“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滿足《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類別對應工程設計資質所需設計類型對照表》(見附件1)中的“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設計專業”各專業甲級資質標準所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要求。(2)企業申請特級資質及工程設計資質,需要辦理注冊執業人員變更的,應提供原注冊企業和申請資質企業以及原省級執業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已申請變更的證明材料;已取得執業資格尚未注冊的人員,應提供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省級執業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已申請初始注冊的證明材料;調入本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及注冊執業人員均需提供原聘用單位的同意解聘證明,離退休人員提供離退休證明。(3)工程設計人員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等文件中相關要求考核。(三)科技進步水平1、企業技術中心是指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或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為符合《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3號)規定的認定標準,并經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為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制定相應政策和程序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以企業提供的批準文件或認定證書為準。2、科技活動經費包括科技開發經費(一般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各類試驗費、技術資料購置費、研究機構人員工資以及科技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或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信息化建設經費、科技培訓經費和科技開發獎勵經費。企業近3年科技活動經費每年不低于800萬元,以企業財務報表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欄目或科技經費專項審計報告為準。3、國家級工法指根據《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質〔2005〕145號),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定和公布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工法,工法不受企業資質申報專業的限制。工法的第一或第二完成者為資質申報企業。以企業提供的國家級工法批準文件或證書為準。4、專利指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專利。專利的所有權人應與申報企業名稱一致。共有的專利權人予以認可。經受讓獲得的專利,受讓滿2年后予以認可。以企業提供的專利批準文件或證書為準進行考核;受讓專利的,以企業提供的受讓專利轉讓確認書、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備案等為準。5、科技進步獎以企業提供的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批準文件或獲獎證書為準。6、主持編制過國家或行業標準以企業提供的主持編制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為準。7、信息化考評按《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信息化考評表》(見附件2)執行。企業的信息化以應用為主、功能為輔進行考評,不限定任何軟件和實現形式。偏遠地區、境外工程和300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不納入信息化考評范圍。三、資質證書及承包范圍(一)對工程設計人員符合本《實施辦法》要求,且其他條件符合新《特級標準》的企業,經核定后頒發新版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并注明施工總承包業務范圍,同時頒發相應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符合前款的企業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類別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各類別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類別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類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各類別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二)工程設計人員暫不滿足本《實施辦法》要求,但其他條件符合新《特級標準》要求的原特級企業,經核定后頒發新版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并注明施工總承包業務范圍。符合前款的企業滿足本類別對應設計行業中相關設計專業甲級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設計技術人員,頒發相應的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證書。(三)申請特級資質企業經審核后達到標準要求的,其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尚未辦結注冊手續的,應在公告后3個月內辦結相關手續,企業在提交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后,方可領取新版特級資質證書和相應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3個月內未完成上述注冊執業人員注冊手續的,不頒發相應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并重新公告。四、材料清單及填報要求(一)綜合資料卷1、目錄;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含年檢記錄);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4、企業章程復印件;5、企業近3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復印件;6、企業近3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含報表附注);7、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8、近3年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年度授信協議書復印件;9、近3年上繳的建筑業營業稅稅票復印件,以境外工程項目申報的,應提供工程所在地使領館經商處的相關證明或合同及業主證明的復印件;10、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復印件;11、國家級工法的批準文件或證書復印件;12、專利的批準文件或證書復印件。受讓專利的,提供受讓專利轉讓確認書、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備案等受讓文件復印件;13、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批準文件或獲獎證書復印件;14、主持編制的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或引言等資料復印件。(二)人員資料卷1、目錄;2、一級注冊建造師的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和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3、企業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和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能夠證明本人主持完成的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復印件,包括: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等任命文件,施工或設計工程項目合同、圖紙及竣工證明資料;4、財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5、工程設計專業技術人員中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或未完成注冊變更手續的原注冊企業、申請資質企業及原省級執業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已申請變更的證明材料,或已取得執業資格尚未注冊的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省級執業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已申請初始注冊的證明材料;非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書和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主導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調入本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及注冊執業人員的原聘用單位解聘證明;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證明。(三)工程業績卷1、目錄;2、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3、工程合同復印件;4、工程竣工報告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復印件(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境外工程需出具符合國際慣例的工程竣工文件復印件;5、涉及到單體(單項、單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等指標,應提供能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6、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四)企業信息化資料卷企業信息化基本情況介紹材料。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附件:1.《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類別對應工程設計資質所需設計類型對照表》;2.《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信息化考評表》。

附件1: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類別對應工程設計資質所需設計類型對照表序號特級資質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類型設計行業設計專業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二公路工程公路公路、特大橋梁、特長隧道、交通工程三鐵路工程鐵道甲(Ⅰ)或甲(Ⅱ)四港口與航道工程水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修造船廠水工工程四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五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庫樞紐以及引調水、灌溉排澇、河道整治、城市防洪、圍墾、水土保持、水文設施七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電力風力發電、水力發電(含抽水蓄能、潮汐)六電力工程電力送電工程,火力發電(含核電站常規島設計)送電工程、水力發電七礦山工程煤炭礦井、選煤廠露天礦、選煤廠冶金金屬冶煉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冶金礦山工程四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建材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制品工程五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核工業反應堆工程設計(含核電站反應堆工程),核燃料加工制造及處理工程、鈾礦山及選冶工程、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廢處理處置工程、核技術及同位素應用工程五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化工石化醫藥煉油工程、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化工礦山、生化\生物藥、化學原料藥、中成藥、藥物制劑、醫療器械(含藥品內包裝)九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三個八冶煉工程冶金金屬冶煉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冶金礦山工程四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建材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非金屬礦及原料原料制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制品工程五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九化工石油工程化工石化醫藥煉油工程、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化工礦山、生化\生物藥、化學原料藥、中成藥、藥物制劑、醫療器械(含藥品內包裝)九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三個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管道輸送、油田地面管道輸送、氣田地面管道輸送、海洋石油十市政公用工程市政橋梁工程、城鎮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給水工程橋梁工程、城鎮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鎮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給水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鎮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附件2: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信息化考評表一、考評原則1、應用為主。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主選擇軟件產品。不過多追求系統功能,信息化考評重在考察企業信息系統的應用情況。對于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偏遠地區、境外工程,企業可根據自身需要,自行確定數據的填報方式及錄入時間。2、強調效果。企業應重視信息化建設規則以及標準體系建設,重點考察企業信息化應用成效、系統功能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3、遵守誠信。企業必須按照考評要求,如實提供企業信息化資料。二、考評范圍檔案管理只對近兩年(以申報日期往前推算)的竣工項目進行考評,項目管理只對在建項目進行考評。對于偏遠地區、境外工程、3000萬以下的工程,可不納入信息化考評范圍。三、考評內容序號考核項考核內容標準分值1基礎設施建設硬件設施、網絡環境、安全保障、制度保障、企業門戶網站202項目管理具備綜合項目管理協同平臺,并實現項目管理相應功能的集成10具備招投標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物資管理、設備管理、竣工管理、風險管理的功能36具備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的功能143人力資源管理具備組織機構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薪資管理、社保管理、培訓管理、員工績效管理、招聘管理的功能54檔案管理具備文書檔案、工程檔案的功能55財務管理具備財務賬務、成本核算和管理的功能56辦公管理具備公文流轉、收發文管理、郵件管理、信息發布的功能5保證性指標總分1007加分項具備電子商務、知識管理、商業智能的功能5總分105四、得分計算1、信息化考評指標的第1至6項為保證性指標項,滿分為100份。2、信息化考評指標的第7項為加分項,企業滿足指標要求給予加分,滿分為5分。3、項目管理為信息化考評的核心指標。4、合格判定:信息化考評指標的最終得分大于等于60分,且第2項“項目管理”指標項的得分必須大于等于30分。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推進建設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若干意見的通知建辦市〔2014〕55號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山東省建管局:為推進全國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鼓勵各地加快建設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決定對通過我部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驗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已聯網省市)給予支持。現通知如下:一、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材料已聯網省市的企業申請我部審批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自2015年1月1日起(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時間為準),按以下規定執行:(一)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綜合指標、非注冊人員的學歷、職稱指標的審查工作委托企業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上述指標的審查意見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審查結果為準,我部不再組織審查。(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以下簡稱發布平臺)中已有的工程業績、注冊人員信息,無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上述工程業績,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備注”欄內注明。若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未進入發布平臺,或在發布平臺中的信息不能證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應按規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三)對于申請我部審批的建筑工程設計、市政行業及相關專業工程設計、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監理資質,企業在已聯網省市完成的工程業績以發布平臺發布信息為準。在已聯網省市完成,未進入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將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四)二、簡化程序,規范企業跨省備案管理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發布平臺,簡化跨省備案程序,減少跨省備案材料,方便已聯網省市企業跨省經營。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辦理已聯網省市企業跨省備案時,對于發布平臺已發布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紙質材料,減輕企業負擔。已聯網省市企業的相關情況,可在發布平臺中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14年12月25日

建市〔2014〕79號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進一步明確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簡稱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后涉及資質重新核定辦理的有關要求,簡化辦理程序,方便服務企業,現將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后涉及資質辦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注冊資本金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有關具體申報材料和程序按照《關于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號)等要求辦理。1.企業吸收合并,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2.企業新設合并,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并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3.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注銷申請后,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4.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于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5.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即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準,幾家國有企業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企業申請資質轉移且資質總量不增加的;6.企業外資退出,即外商投資企業(含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退出,經商務主管部門注銷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后,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變更后新企業申請承繼原企業資質的;7.企業跨省變更,即企業申請辦理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的,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并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在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所涉企業如果注冊在兩個或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資質轉入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初審。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企業申請辦理資質的,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定。企業重組、分立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時按首次申請辦理。三、內資企業被HYPERLINK"/cpro/ui/uijs.php?c=news&cf=1001&ch=0&di=128&fv=11&jk=744fefd48e6e23c4&k=%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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