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法律講義(全)_第1頁
公務員考試法律講義(全)_第2頁
公務員考試法律講義(全)_第3頁
公務員考試法律講義(全)_第4頁
公務員考試法律講義(全)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6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公務員考試法律部分第一章法理學第一節法的本體一、法的概念和特征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由國家保證實施的,反映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范。法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并非全人類的共同意志)由物質生活條件決定,屬于上層建筑范疇。法的特征:國家意志性;國家強制性;普遍約束力;以權利義務為內容;明確公開性。法是歷史范疇(階級社會特有),法的形成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習慣到習慣法再到成文法;對行為的個別調整到規范性調整.二、法的作用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強制五種作用。三、法的淵源法的源頭、來源,一般指法律的表現形式。1、憲法:全國人大制定、通過和修改;2、法律:全國人大(基本法律)以及常委會(非基本法律);3、行政法規:國務院;4、部門規章: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銀行、

審計署等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5、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以

及常委會;6、地方政府規章:省、較大的市和省會城市。

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習慣(國家認可)、甚至法理學理論也可以成為法的淵源。四、法的效力1、法對人的效力:對中國人有效,外國人、無國籍的人在中國領域內,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中國法律。中國人在國外,外國人在國外對中國實施的違法行為,有條件適用中國法律。2、法的空間效力:適應本國主權主權范圍內的全部領域,包括領土、領空、領海(12海里)。延伸意義上的領土也適應,如駐外使館,在外船舶、飛機等。3、法的時間效力:包括生效時間,終止時間和法是否有溯及力的問題。所謂溯及力是指對法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物權法、勞動合同法、反壟斷法)實體法一般沒有溯及力。一般采從舊兼從輕,也既有利追溯原則。五、法律體系、法律關系、法律事實1、法律體系:是指一國內由部門法組成的現行法律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不包括國際法和失效的法律。由部門法組成,不同的部門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不同。2、法律關系:由法律規范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由三要素組成:(1)主體:自然人、法人、國家、其他組織。(內容所屬)(2)客體:物、行為、智力成果、精神利益。(內容所附)(3)內容:主體享有的權利及應當承擔的義務。3、法律事實:是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分為事件和行為。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實。有人的出生、死亡、不可抗力、時間的屆滿。行為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如各種法律行為包括合同行為,立遺囑行為、結婚、行政處罰等。六、法律責任違法者對違法行為所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注意:法律義務、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三者不同。有義務才可能(但不必然)有責任;有責任才可能(但不必然)有制裁。七、法的要素1、法律規則:以一定的結構形式表現出來的,以法律權利、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為內容的行為規則。注意和法律原則進行區別:罪刑法定、公平、誠信等是法的原則。故意殺人的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法律規則。其邏輯結構包括:前提(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有教材認為是假定,制裁、處理)。前提條件:法律規范適用的條件或情況,說明在什么時間、地點和條件下,某一社會關系才由法律規范調整。行為模式: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的方式。主要分三種:可為模式;應為模式;勿為模式。法律后果:人們作出某種行為方式時,應承擔的后果部分。法律原則和規則的區別:1、內容上,規則比原則明確而具體;2、適用范圍上,原則的適用比規則的適用要廣;3、適用方式上,規則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而原則否。原則適用條件:1、窮盡法律規則,方適用法律原則;2、除非為了實現個案正義,否則不得放棄規則而直接適用原則;3、沒有更強理由,不得直接適用法律原則。法律規則的分類(1)按調整的規范內容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義務性規則又可分為禁止性規則和命令性規則)。(2)按強制性程度分為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3)按確定性程度分為確定性規則、準用性規則(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程序沒有規定的,按一審程序執行。)和委任性規則。(不動產登記機關、登記程序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決定。物權法第11條)只能是級別高的委任級別低的。2、法律規則和法律條文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則的表現形式,他們并非一對一對應關系。并非所有的法律條文都直接規定法律規則,也非一個條文都完整表述一個規范,一個條文也可能表述不同法律規范或要素。第二節法與社會一、法與經濟的關系法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法對經濟基礎有反作用(確認經濟關系;規范經濟行為;維護經濟秩序;服務經濟活動。)二、法與政治關系1、法與政治的一般關系法受政治制約,法服務于政治。2、法與黨的政策關系黨的政策指導法制建設,指導執法和司法;法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形式,是定型化、規范化、條文化的黨的政策。3、社會主義法治與社會主義民主的關系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體現和保障。4、法與道德的關系(略)第三節法的運行一、立法1、立法立法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規范性文件及認可法律的活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和各級行政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活動。狹義指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依法制定、修改、廢止憲法和法律的活動。2、立法原則法治、民主、科學原則3、立法程序法律案的提出、(主席團、常委會、國務院、

中央軍委、最高法院、檢察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代表聯名)、法律案的審議(一般不超過三次)、法律草案的表決、法律的公布(法律:國家主席,行政法規:總理)。二、法的實施1、法的實施,是指法律在社會實際生活中的具體運用和實現,包括執法、司法和守法。執法又稱法的執行,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司法又稱為法的適用,一般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守法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要遵守法律。2、我國法律適用的要求準確、合法、及時。3、我國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三、法律監督指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與督導。國家監督: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監督。社會監督:政治或社會組織監督、社會輿論監督、公民監督。四、法律解釋是指對法律的內容和含義的說明。(1)立法解釋: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解釋。(2)行政解釋:國務院及主管部門對不屬于審判和檢察工作的其他法律如何具體應用所做的解釋。一般體現為法律的實施細則。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對地方性法規的解釋。(3)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做的解釋。學理解釋的區別,常理解釋沒有法律的約束力。1、法的起源不是突變的,其從量變到質變主要取決于(D)07A.生產力的發展水平B.社會基本矛盾的運動C.政治基礎D.經濟基礎2、以強制力推行的用以規定各種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屬于(A)07A.規范性文件

B.領導指導性文件C.呈請性文件D.證明性文件3、某甲因為打架被判處拘役,對受害人給付賠償費,同時被所在單位開除公職。他所受的法律制裁有(ABD)07A.刑事制裁B.民事制裁C.經濟制裁D.行政制裁4、關于法律的效力等級,以下表述正確的是(AB)07江AA.除特別授權場合外,制定機關的地位越高,法律規范的效力等級也越高B.同一主體制定的法律規范中,制定程序更為嚴格的規范,其效力等級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規范C.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不限于同一主體制定的法律規范D.不同主體就同一領域的問題制定了兩個以上的法律規范,則“后法優于前法”5、構成一國法律體系的最基本組成單位是(C)07江BA.法律制度B.法律規范C.法律部門

D.法律條文6、下列屬于普通法系的國家是(BD)07江B(普通法系又稱為英美法系、判例法系、非成文法系,大多適用說英語國家;相對應的是大陸法系、成文法系)A.法國B.英國C.德國D.美國7、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范的內容,而授權某一機構進行具體規定的法律規范稱為(A)06江AA.委任性規范

B.確定性規范C.準用性規范D.義務性規范8、屬于平權性法律關系的是(BCD)06江A(民法、商法是平權法律關系的法,其他是非平權法律關系的法)A.行政許可法律關系B.民事合同法律關系C.婚姻法律關系D.遺產繼承法律關系9、不論行為人的國籍與住所,只要行為人損害了某國利益,都適用該國法的法律效力原則是(C)06江BA.屬人主義原則B.屬地主義原則

C.保護主義原則

D.折衷主義原則10、法律事實有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之分,下列屬于法律事件的是(AC)06江BA.人的出生

B.行政命令C.地震

D.離婚11、下列屬于立法活動的是(B)06I江CA.法律匯編B.法典編纂

C.法的適用D.法的執行12、以下屬于狹義上的法律是(ABC)05江AA.民法通則

B.著作權法C.專利法

D.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13、法律手段是實現行政職能的基本手段之一,具有嚴肅性、權威性和(A)。05江BA.規范性

B.普遍性C.廣泛性D.靈活性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下列屬于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的事項是(A)A.執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事項B.執行部門規章的事項C.訴訟和仲裁制度(法律規定的)D.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法律規定的)15、法的適用是指(A)01國A.國家司法機關根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活動(司法活動)B.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執法)C.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的活動(立法)D.法律在社會實際生活中的具體運用和實現(守法)16、法律規范生效的時間,如無明文規定,依照慣例應該是(C)05國A.通過三個月后B.批準之日C.公布之日D.公布三個月后17、下列哪些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的發生(AD)A.保安員曲某收5元自行車停車費,并不給收據B.姜某向報社寫信揭露紀錄片造假,報社沒有刊登(沒有危害后果)C.馮某經公交汽車售票員提醒后仍不給報小孩的乘客讓座,小孩被擠傷(道德)D.某工廠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時,加班費為每小時2元18、有關人權,下列表述錯誤的是(D)06國A.人權是一個歷史的范疇,不同社會,不同階級有不同的人權觀B.人權的本質特征是自由和平等,其實質內容和目標是人的生存和發展C.享有人權的主體是所有的人,不僅包括單個的人,也包括人的結合D.人權就是“人的權利”,是天賦的,和公民權是一回事19、下列關于法律關系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B)A.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的一種合法關系B.法律關系是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事實關系(法律關系是思想關系)C.法律關系是體現意志性的特種社會關系D.法律關系是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20、趙某因打架斗毆,被罰款50元并受到勞動教養處分,這種處罰屬于下列哪種措施(B)A.民事制裁B.行政制裁

C.刑事制裁D.行政處分(內部行政行為)21、關于法的溯及力的正確的表述是下列哪項?(C)A.新法制定頒布后對舊法是否有效B.新法生效后,原有法律是否有效C.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法生效后,對生效前的行為是否適用)D.法律頒布后,對它制定以前所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有效力的問題22、關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確的說法是(C)A.狹義的法律效力是指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廣義的法律效力還包括共產黨的政策的效力B.我國法律的空間效力遵循以屬地主義為主,以屬人主義和保護主義為補充的原則C.在我國的法律中,有些法律不僅在國內生效,而且根據國家主權原則還適用于國外發生的特定事件和行為D.法律的時間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的效力的問題23、通過分析某一法律規范在整個法律體系和所屬法律部門中的地位和作用,來揭示其內容和含義,這種法律解釋的方法稱為(B)。A.文理解釋B.系統解釋C.目的解釋D.語法解釋24、關于法的分類的表述,能夠成立的是(D)A.解決一般法與特別法的沖突的原則是一般法優于特別法B.實體法與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適用范圍的不同對法律所作的劃分(部門法)C.英美法重疊法法律的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D.從一定意義上講,法的歷史類型、法的淵源和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對法的分類25、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項屬于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的事項?(B)A.本行政區內市、縣、鄉政府的產生、組織和職權的規定B.本行政區內經濟、文化及公共事業建設C.對傳染病人的強制隔離措施D.國有工業企業的財產所有制度26、下列選項哪些是法典編纂的特點?(BC)A.不改變法的內容B.可以改變法的內容C.是國家立法活動

D.不是國家立法活動27、實現法律監督必須具備以下哪些基本因素?(ABCD)A.法律監督的權力B.法律監督的內容C.法律監督程序D.法律監督的主體28、下列關于執法與守法區別的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ABD)A.執法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機關,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機關,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B.行政機關的執法具有主動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動性C.執法是執法主體將法律實施于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的活動,守法是一切機關、團體或個人實施法律的活動D.執法須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無須遵循程序性要求29、法的淵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B)A.法律B.憲法

C.不成法D.習慣法30、下列哪些選項不形成法律關系?(ABC)A.大學生張某和王某租房同居(道德關系)

B.小王欠老張賭債2000元(不受法律保護)C.王某對張某說要去搶銀行(沒有實施行為)

D.小李違章開車把黃某撞傷31.下列關于法律體系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C)08中A.法律體系由法律部門組成B.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尚不完備C.中華法系也即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華法系是古代法)D.法律體系是一國法律有機聯系的統一體32.我國有權制定行政法規的主體,限于(A)A.國務院B.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C.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D.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及較大市的人民政府

33.某省人民政府的規章與國務院某一部門的規章不一致,按照法律規定,下列做法正確的是(A)07中(省地方法規與國務院某一部門的規章不一致如何處理)A.由國務院裁決B.由最高人民法院裁決C.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裁決D.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違法的規章予以撤銷34.我國對法律溯及力問題,實行的原則是(D)07中A.法在任何情況下均溯及既往B.法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溯及既往C.法在一般情況下均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D.法在一般情況下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35.按照法的效力范圍的不同,可將法劃分為(A)08中

A.一般法和特別法

B.公法和私法(法律關系是否平等,或是否有國家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劃分的)

C.實體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前者屬于大陸法系,后者屬于英美法系)36.根據法所賴以產生的經濟基礎及其階級本質對法所作的分類,在法學上稱之為(D)08中

A.法律體系

B.法的淵源

C.法制體系

D.法的歷史類型37.下列關于法律關系表述不正確的是(D)08中

A.法律關系是以法律規范為前提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B.法律關系是以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C.法律關系是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社會關系

D.法律關系是以主體、客體和事實為三要素的社會關系38、下列關于法律與道德關系的表述中,錯誤的是:(C)。09中

A.法律和道德都屬于社會規范的范疇,均具有規范性

B.法律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而道德主要通過社會輿論和內心自律得以實施

C.違法行為一定是違反道德的,但違反道德的行為不一定都違法

D.法律和道德可以互為促進39、下列關于法律部門的表述正確的有(ABD)09江AA.一國法律體系是由各個不同的法律部門有機組合而成的B.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劃分法律部門的重要標準C.法律制度是組成法律部門的最小單位D.行政法是我國的一個獨立法律部門40、關于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履行,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B)09江BA.享受權利必須采用合法、正當的手段B.履行義務必須采用作為方式(存在大量不作為義務)C.遵守法律首先應當遵守憲法D.不能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41、根據《憲法》規定,下列不屬于國家機構的是(D)09年江C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B.鄉政府C.軍事法院D.村民委員會39、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下列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B、04司)A、法在本質上是社會成員公共意志的體現B、法既執行政治職能,也執行社會公共職能C、法最終決定于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國家結構、國際環境等條件D、法不受客觀規律的影響40、出租車司機甲送孕婦乙去醫院,途中乙臨產,情形危急。為了爭取時間,甲將車開至非機動車道掉頭,被交警攔截并被告知罰款。經甲解釋,交警對甲未予處罰且為其開警車引道,將乙及時送至醫院。對此事,下列哪一項表述是正確的?(C、05年司)A、在此交通違章的處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邏輯的推理方法B、警察對違章與否的解釋屬于“行政解釋”C、在此事件中的認定中,交警進行了法的價值判斷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價值之間沒有沖突41、關于法律原則的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BD、08司)A、案件審判中,先適用法律原則,后適用法律規則B、案件審判中,法律原則都必須無條件地適用C、法律原則的適用可彌補法律規則的漏洞D、法律原則的適用采取“全有或全無”的方式42、下列關于法對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CD)A、各國法律對作為人權主體的人和作為公民權主體的人在效力規定上是相同的B、法律在對人的效力上采取“保護主義”原則,主要是為了保障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人權C、中國法律中有關于“保護主義”原則的規定D、法律對在不同空間活動的人所規定的效力有一定的差異43、某地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該省人民代表大會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定與國家某部制定的規章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在此情形下,根據我國《憲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種辦法是正確的?(D、06司)A、由國務院決定在該地方適用部門規章B、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還是適用部門規章C、由最高人法院通過司法解釋加以決定D、由國務院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務委員會裁決在該地方適用部門規章第二章憲法學第一節憲法基本理論一、04年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1、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2、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江)、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生態文明(胡)3、在統一戰線的表述中增加了社會主義的建設者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5、完善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6、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用名額。7、關于緊急狀態的規定(過去稱為戒嚴)8、修改鄉鎮人大代表任期的規定:由三年改為五年二、憲法的概念和特征憲法是規定國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實際對比關系、規范國家權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法。特征:內容上(根本);效力上(最高);程序上(最嚴)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三、憲法監督制度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監督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解釋權;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憲法規定對規范性文件采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四、憲法的產生和發展1949年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54(第一部社會主義的憲法)、1975、1978、1982年憲法(現在實行的憲法),1988、1993、1999、2004年對1982年憲法作了四次修改。第二節國家的基本制度一、國體國體即國家的性質,又稱國家的階級本質,即社會各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二、政體即政權組織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在民主的基礎上選出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機關和地方各級機關向同級人大會負責,人大常委會向同級人大負責,人大向人民負責。三、國家結構形式指調整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相互關系的制度。分為單一制和復合制。我國采單一制。復合制分為邦聯和聯邦兩種。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即民族自治和區域自治,自治的核心自治權。自治機關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機關不包括常委會;自治鄉不屬于自治地方。特別行政區: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全國人大對基本法有修改權。四、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屬于國家專有財產有:礦藏、水流、海域。土地屬于國有或集體所有,森林、山嶺、草地、荒地、灘涂等屬于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國家可以對集體財產、個人財產進行依法征收、征用。第四節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公民與國籍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取得國籍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因出生而取得;另一種是因加入而取得,我國采血統與出生地相結合。父母一方具有我國血統,在中國出生的,具有我國國籍;在外國出生的,也具有我國國籍,但加入外國國籍的除外。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二、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平等權利、政治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監督權)、人身自由(最基本的權利)和宗教信仰自由、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義務(略):其中勞動權和受教育權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18周歲、具有中國國籍、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人們都可自由地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受任何法律上的或人為的剝奪。

第四節國家機構一、國家機構概述我國的國家機構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包括: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分為:各級人大和各級政府(四級)及各級法院、檢察院(三級)。二、全國人大及常委會(一)全國人大1、性質地位: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和最高立法機關。2、組成和任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代表組成。人大代表選舉由人大常委會主持。任期:五年。期滿兩個月前完成下屆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特殊經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可推遲。人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委會召集。如常委會或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召集臨時會議。開人大會期間由主席團主持。3、全國人大職權:修憲、監督憲法實施,制定修改法律;選舉國家主席(包括副主席)和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主席的提名決定總理、中央軍委組成人員的人選,根據總理提名決定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全國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委員、秘書長。改變或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定等。上述人員人大有權罷免。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一)國家主權的事項;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罰;

(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六)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九)訴訟和仲裁制度;

(十)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4、憲法的修改:人大常委會或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并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可以修改憲法。其他法律過半數代表通過。(二)人大常委會1、性質和地位: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最高權力,也是國家的立法機關,對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2、組成和任期:組成: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任期:五年,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主持。委員長、副委員長和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3、常委會職權: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制定、修改法律;解釋法律;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決定特赦;決定進入緊急狀態;決定同外國締結條約等。不能決定國務委員和中央軍委副主席。(三)人大各委員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等。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四)全國人大代表1、代表權利:提議案權;質詢權(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開會期間可以對國務院或各部、各委員會、兩院即“一府兩院”質詢);刑事豁免權:(開會期間非經主席團許可,閉會期間非經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言論免責權: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提議案權(30名以上);罷免權(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聯名)2、代表義務:原選舉單位監督并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三、國家主席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副主席。國家主席對外代表國家。任期五年,不得超過兩屆。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45周歲的國家公民可以當選為主席和副主席。職權:公布法律;任免總理及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授予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代表國家進行外事活動等。補缺: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繼任;副主席缺位時由人大補選;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時由人大補選,補選前由委員長代理主席職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四、國務院1、性質和地位: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對全國人大、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國務院的組成人員: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副部長,委員等不是國務院組成人員)2、職權: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改變或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用的命令、指示和規章;改變或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等。地方國家機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常委會中應當有本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本民族的公民擔任。(我國共有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五、法律的位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國各院組成機構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6.中國人民銀行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國務院直屬機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游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改變或者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權限是: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不適當的法律,有權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三)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不適當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和批準的不適當的地方性法規;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六)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七)授權機關有權撤銷被授權機關制定的超越授權范圍或者違背授權目的的法規,必要時可以撤銷授權。1、我國政府認為,對于發展中國家,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是(B)。07江AA.教育權和就業權B.生存權和發展權C.自由權和選擇權D.勞動權和財產權2、既具有行政執法權,又具有部門規章制定權的國務院直屬機構是(CD)。07江AA.國家中醫藥管理局B.證監會(A、B不屬于國務院直屬機構)C.國家稅務總局

D.海關總署3、既有行政執法權又有部門規章制定權的有(A)07江BA.國家稅務總局

B.法律規范C.國家中醫藥管理局D.法律條文4、以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是(A)05江AA.行政復議法(非基本法律)B.刑法C.國務院組織法D.憲法5、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的規定是(D)05江AA.1988年憲法修正案B.1993年憲法修正案C.1999年憲法修正案D.2004年憲法修正案6、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的是(D)05江BA.民主集中制B.分工協調原則C.為人民服務原則D.立法和執法原則7、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D)A.聯邦制B.邦聯制C.復合制D.單一制8、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是(D)05江BA.國務院副總理B.中央軍委副主席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D.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9、城市居民委員會是(C)01中A.人民政協機關B.行政機關C.人民團體

D.政黨機關10、我國憲法規定,(A)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01中A.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

B.總理、副總理、委員會主任C.總理、副總理、各部部長D.副總理、秘書長11、依憲法規定,沒有明確限制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職位有(ACD)03江A.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B.國家副主席C.國務院秘書長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12、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我國的村民委員會依法實行(ABCD)A.民主選舉B.民主決策C.民主管理D.民主監督13、在我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有權決定的人選不包括(D)05中A.秘書長B.審計長C.財政部長D.國務委員14、按照現行憲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D)負責。05中A.上級人民法院B.本級人民法院C.本級人民代表大會D.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15、現行憲法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審批屬于(B)06中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B.全國人大常委會C.國務院D.本級人民代表大會16、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下列行為構成違法的(C)。06中A.全國人大常委會撤銷某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單行條例B.全國人大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C.全國人大改變其常委會批準的自治條例(只能撤銷不能改變)D.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17、在我國,基層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是(B)A,行政公署B.待道辦事處

C.居民委員會D.信訪辦公室18、根據我國現行憲法,有權改變或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的國家機關是(C)A.全國人大B.全國人大常委會C.國務院

D.國家主席19、有權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的國家機關是(B)A.國務院B.全國人大常委會C.中央軍事委員會D.國家主席20、在公民享有的憲法基本權利體系中,最基礎的權利是(B)A.經濟社會權利B.人身自由C.選舉權和被選舉權D.言論自由21、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是我國憲法修正案提議的合格主體的是(A)A.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

B.全國人大常委會C.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D.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22、在不與我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機關有(BCD)A.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B.省、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C.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D.省會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23、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些屬于國務院組成人員(ABCD)A,國務委員B.各委員會主任C.審計長D.中國人民銀行行長24、我國現行憲法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領導人有(ACD)A.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B.中央軍委主席(注意和中共中央軍委區別)C.國家主席

D.國務院總理25、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BCD)A.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改變或撤銷國務院規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B.全國人大會可以改變或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不適用的決議C.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最高人民法院的錯誤判決進行憲法監督,但不能改變或撤銷D.全國人大會有權撤銷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但不能改變26、根據我國憲法修正案,在愛國統一戰錢中新增加的社會階層是(B)A.社會主義勞動者B.社會主度事業的建設者C.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D.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27、憲法規范區別于普通法律規范的首要特點是(A)A.內容的根本性

B.效力的最高性C.立法的原則性D.實現的多層性28、甲縣人大代表張某,在他當選為代表一年后,遷入乙縣居住,他應(D)。A.享有甲縣人大代表的資格到屆滿B.自然轉入乙縣人大代表C.按正常工作調動手續轉任乙縣人大代表D.被終止甲縣人大代表資格29、與國家結構形式相比,政權組織形式雖然也屬于國家形式的范疇,但其特點主要在于(A)。A.國家對權力的配置

B.國家對權利的配置C.國家對領土的劃分D.國家對民族關系的調整30、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對(B)。A.村民負責B.村民會議負責C.村黨支部負責D.鄉政府負責31、在公民享有的憲法基本權利體系中,最基礎的權利是(B)A.經注社會權利B.人身自由C.選舉權和被選舉權D.言論自由32、我國憲法第5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該條屬于哪種規范?(A)A.授權性規范

B.義務性規范C.非規范性法律條文D.命令性規范33、我國的中央國家機關有下列哪些?(ABC)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公安部C.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D.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3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提出質詢和詢問的國家機關是(ACD)A.國務院

B.中央軍事委員會C.國務院各部委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35、下列何種表述不屬于法律規則?(ABD)A.公民的權利能力一律平等B.民事活動應當自愿、公平、等份有償、誠實信用C.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D.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36.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關于我們公民基本權利的表述,不正確的是(C)(07中)。A.國家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實行男女同工同酬B.年滿18周歲,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中國公民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C.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不包括公民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物質幫助權D.國家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37.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構成違憲或違法的行為是(B)08中A.國家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B.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條例》C.國務院某部發布《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D.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38.下列人員中,通常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是:A.局長、廳長。委員會主任B.副局長、副廳長、委員會副主任C.人民法院副院長、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D.副省長、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答案】D。(08中)39.我國現行憲法的結構體系是

A.序言,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

B.序言,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徽、國旗、首都

C.序言,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首都

D.序言,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徽、國旗、首都答案C(08江)40、根據《憲法》規定,有權修改憲法的國家機關是(C08江)A.國務院B.全國政協C.全國人大

D.全國人大常委會C41、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B)09江AA.副省長人選應由省長提名,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決定B.選舉產生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可以選舉漢族公民擔任本州州長D.自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必須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42、根據《憲法》規定,下列不屬于國家機構的是(D)09江C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B.鄉政府C.軍事法院D.村民委員會43、根據我國《憲法》規定,與公民享有的勞動權相對應的國家義務有(ABC)09江BA.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B.國家通過各種途徑,提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C.國家應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D.國家應當為每個失業的公民提供工作崗位44、下列表述符合我國《憲法》規定的有(BCD)10江AA土地所有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B國家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創造民族分裂的行為C我國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D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40、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關憲法法律效力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B司)A、在不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憲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國,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規范、憲法基本原則和憲法精神相抵觸C、憲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為對公民行為的約束D、憲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強制性41、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哪一種說法不正確?(D、05司)A、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C、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所有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42、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下列關于我國國家結構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BD、05司)A、我國是單一制國家B、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我國的歷史傳統和民族狀況決定的C、民族區域自治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實行民族自治(區域自治)D、民族自治地區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43、下列哪一項不屬于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A、04司)A、環境權

B、平等權C、出版權D、受教育權44、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權利中,哪些不屬于公民可以積極主動地向國家提出請求訴權利?(BC、07司)A、受教育權B、財產權C、繼承權

D、勞動權45、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選項屬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為?(AB、08司)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C、非法買賣公民住宅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46、某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準備在一次會議中審議以下事項,根據憲法的規定,下列哪些事項符合該委員會的權限范圍?(ABD、07司)A、撤銷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項不適當的決定B、撤銷本市某區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項不適當的決議C、責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一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D、罷免犯受賄罪的陳某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47、根據我國憲法規定,關于決定特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B、07司)A、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決定特赦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特赦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赦D、決定特赦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的專有職權48、根據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關于村民委員會的范圍調整,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C、08司)A、由村民委員會主任提出,經村民會議同意后,報鄉級人民政府批準B、由村民委員會主任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鄉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C、由鄉級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D、由鄉級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49、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列關于私有財產權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C、04司)A、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B、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C、任何人不得剝奪公民的私有財產D、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第三章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第一節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特點和基本原則1、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2、行政法的特點:形式特點:沒有統一的法典;表現形式多樣;文件特別多;內容特點:內容非常廣泛;行政法規易于變動;實體和程序交織往往共存于一個法律文件中。3、基本原則:合法行政原則;合理原則(因存在行政自由裁量權,要求行政行為公開公正、要考慮相關因素,違法行為與處罰行為大體相當);程序正當原則;高效便民原則;誠實原則;權責統一原則;行政應急性原則。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行政法律關系是指行政法調整的具有行政權利義務內容的行政關系。特征:主體特定性、不平等;意志單方性;內容法定、不對等;爭議解決的特殊性。注意和民事法律關系的區別.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特點:是組織非個人;有行政職權;代表國家行使職權;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加訴訟并承擔法律后果。被授權組織:社會團體:工、青、婦;企事業單位:學校、救助站、煙草公司、鹽業公司等;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行政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等。注意: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職權行政)和委托行政的區別。最大的區別前者是行政主體,后者不是。第二節行政行為一、行政行為的概述(一)行政行為的概念與分類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在實族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具有服務性、從屬法律性、單方性、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征。分類:抽象的和具體的;羈束(無自由)的與自由;單方的和雙方的(行政合同);內部(行政處分、行政指導等)的與外部的;要式的與非要式的;作為的與不作為的;行政立法行為、行政執法行為與行政司法行為(行政復議、行政裁決)。(二)行政行為的內容與效力1、行政行為的內容:賦予權益或科以義務;剝奪權益或免除義務;變更法律地位;確認法律事實與法律地位。2、行政行為的效力:確定力(行政主體不得隨意更改,行政相對人不得再提起爭議);拘束力(針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公定力(推定為合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尊重);執行力。(三)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1、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主體要件:行政主體作出的;主觀方面要件:有行政行為的意思表示;客觀方面要件: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2、行政行為的生效要件:主體合格:行政機關且有行政權限;內容合法:內容合法、適當;程序合法: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不違反法律規定。(四)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與廢止無效: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職權的行為;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受脅迫的行政行為等相對人可以在任何時候請求,有權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無效,無效后從相對人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撤銷條件:合法要件缺損;行政行為不適當。后果:撤銷后溯及至行為的開始無效;行政主體應賠償相對人的損失;如果相對人也有過錯的,給予相對人的權益要收回,相對人的損失自負,給他人造成損失按過錯程度分擔。廢止:因法律、法規等廢止、修改、撤銷或形勢變化而引起的廢止,行政主體不負責賠償相對人的損失。二、抽象行政行為(一)抽象行政行為(主要表現為行政立法行為,也包括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行為)從動態上講,是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活動;從靜態講,是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來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包括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規范性文件)等。特征:對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續性;準立法性;不可訴性。(二)行政立法行為行政立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行動。行政立法的主體: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批準較大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其它規范性文件的主體范圍比行政立法的主體要廣泛,鄉、鎮政府也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權利。三、具體行政行為第一類:依申請行政行為又稱被動性行政行為、消極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只有在相對人申請的條件下方能作出,沒有相對人的申請,行政主體便不能主動作出的行政行為。特征:依申請為前提;是授益性行為;必須依法作出;要式、羈束行為;目的在于抵制公益上的危險。1、行政許可(具有后及性,不具有前溯性)是指行政主體在相對人申請的條件下賦予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特定活動的資格或權力。沒有相對人的申請,行政主體便不能主動作出的行政行為。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賦予一定的權益。(建筑企業營業執照、駕照、律師執業證、會計執業照、導游執業照、營業執照、出口許可、煙草專賣、黃金經營,水、電、煤氣等特許經營)行政許可作用:控制危險、配置資源、提供公信力證明。許可期限:一般20天,特殊情況可延長10天。法律(人大及常委會)、行政法規(國務院)、地方性法規(較大市及省人大、政府)可以設立行政許可,地方規章可設立臨時許可,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2、行政確認(具有前溯性)是指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特征:要式的;羈束性的;往往以技術鑒定書的形式出現。主要形式有:確定(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商標權、專利權及以后再許可);認可(企業性質、產品質量的認證);證明(學歷、居民身份、貨物原產地證明、出生證明、意外死亡證明);登記(工商登記、?房屋產權登記、戶口登記、婚姻登記等)。工傷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有人認為是鑒定結論,不屬于行政確認)、商標證、專利權證、安全事故認定、意外死亡證明等都屬于行政確認。3、行政給付是指行政主體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過去能力等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其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形式:撫恤金、救濟金、退休金、救災款、救災物資、社會救濟等。4、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或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物質、精神、職務方面。形式:獎金或獎品;表揚;記功;授予榮譽稱號;晉級或晉職等。5、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非合同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形式:損害賠償裁決(食品衛生、環境保護等);權屬糾紛裁決(如集體土地、草原、森林等所有權、使用權);侵權糾紛裁決(侵害專利權、商標權等)行政裁決與行政仲裁不同:前者是行政行為,后者是民間活動;前者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或行政起訴,后者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形式:勞動仲裁、人事仲裁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仲裁(09年10月1日生效)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居間予以調解,不服的可民事訴訟。合同糾紛仲裁(須合同中有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條款):設區的市都有仲裁委員會,沒有上下級之分,是一種純粹的民間組織。采一裁終局。四、具體行政行為第二類:依職權行政行為又稱為主動行政行為或積極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依其所具有的法定職權直接作出,而不需要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作為前提條件的行政行為。1、行政征收、征用(1)行政征收是行政主體根據法律規定,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單方行政行為,相對人需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2)主要內容:稅收征收;建設資金征收;資源費征收;排污費征收;管理費征收;滯納金征收(稅費征收)。(3)行政征用:行政主體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用相對人的財產,用后返還、損害賠償的行政行為。(4)行政征收和沒收:前者相對人負有繳納義務,后者相對人違反法律規定;前者是一種獨立的行政行為,后者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前者往往具有連續性,后者大多是一次性。2、行政處罰(1)概念與特征:是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方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對違法相對人實施;以懲罰違法行為為目的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刑罰、行政強制的區別。(2)行政處罰原則:法定原則(主體、依據、程序合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警告、不滿18周歲的人從輕、減輕等,未滿14周歲不予以處罰);公正、公開原則(表明身份、告知、聽取意見、聽證制度等);處罰救濟原則(陳述權、申辯權、復議權或訴訟權、行政賠償權等);一事不再罰原則(罰款);過罰相當原則。(3)行政處罰的種類與形式人身自由罰: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行為罰:又稱為能力罰或資格罰。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等。財產罰: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聲譽罰:警告、責令悔過、通報批評等。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配置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2)國務院: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3)省級人大及常委會:省會市、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經濟特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4)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授權的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5)省級政府、省會市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政府及經濟特區市政府:《行政處罰法》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

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罰金。”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同類”處罰的精神。(4)行政處罰的管轄

違法行為地行政主體管轄。但經與協商也可以由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

兩個以上行政主體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的管轄,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處理。

指定管轄:上級行政主體可以管轄下級管轄的行政案件;下一級管轄的案件認為確有必要,可以報請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5)行政處罰的程序簡易程序: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明確、公民50元以下罰款、單位10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用簡單易程序。表明身份;說明處罰理由;給予當事人申辯和陳述的權利(不得以申辯加重);制作筆錄(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簽字);執法人員制作處罰決定書(正式規格);執行(罰款的可以到指定機構繳納,也可以由執法人員代收,處罰沒有異議的,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名并表明沒有異議。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立案;調查取證;聽取申辯與聽證;作出處罰決定。聽證程序: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罰款數額大、其他情形。當事人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聽證七日前告知時間地點。一、聽證范圍

1、責令停產停業的;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3、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的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二、組織聽證的程序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機關告知有聽證權后3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向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或辦案單位提出;

2、公安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負責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至2人處理;

6、調查人員、當事人經聽證主持人許可,可申請證人到會作證。證人不能到會作證的,調查人員、當事人可提交證人的書面證言,書面證言應當場宣讀;

7、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當事人進行陳述和質證;

8、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9、全部聽證工作應當在當事人要求聽證之日起30內結束。公安機關負責組織聽證所需的場地、設備以及其他便利條件,當事人不承擔公安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6)行政處罰的執行裁執分離制度,即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不得以任何形式返還給行政機關。按簡易程序執行的,如果是2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可當場收繳;此外,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可以當場收繳,但應當2日內交至行政機關。逾期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7)時效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三)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行政目的(不履行行政義務、維護社會程序、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等),對相對人的財產、身體、及自由等予以強制而采取的措施。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