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五編證據_第1頁
民事訴訟法第五編證據_第2頁
民事訴訟法第五編證據_第3頁
民事訴訟法第五編證據_第4頁
民事訴訟法第五編證據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5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五編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

第十五章證據第一節民事訴訟證據概述一、民事訴訟證據概念我國學者一般認為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民事訴訟證據既是指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職權收集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材料,也是法院認定有爭議案件事實的根據。英國學者邊沁:證據乃司法之基礎,也是正義之基礎。證據在訴訟中實際上是一個焦點與核心;證據直接決定案件事實的面貌,而有什么樣的案件事實,便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或裁判結果。在司法的邏輯中,證據是一個起點。而起點便是基礎,便是基石。二、民事訴訟證據的特征民事訴訟證據的特點有三個,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1、所謂民事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客觀存在的事實,即具有客觀性。客觀性是指民事訴訟證據本身是客觀的、真實的,而不是想象的、虛構的、捏造的。2、所謂關聯性,是指證據與證明對象之間具有的某種內在的聯系。關于證據的關聯性問題上,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無論是社會主義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都認為證據應具有關聯性。證據材料最終被采信為證據的要經過兩個階段。首先,必須看證據材料是否具有關聯性,沒有關聯性的證據材料不能考慮采用為證據。其次,對于有關聯性的證據材料,還應就其關聯性的程度加以評價。3、所謂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不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證據規定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合法性不僅指證據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概括起來,合法性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內容。首先,收集證據的合法性。其次,證據形式的合法性。第三,證據材料轉化為證據的合法性。指證據材料要成為證據必須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第二節證據的分類一、本證與反證本證與反證,是按照主張某種事實存在或否認對方主張事實的存在來劃分的。本證是指當事人一方主張某種事實,提出能證明該事實存在的證據。與之相對應的是反證。對方當事人為否定或推翻主張事實的一方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而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以證明事實的不存在,謂之反證。二、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是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系來劃分的。所謂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所謂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系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民事訴訟中下列哪種證據屬于間接證據?

A.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B.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C.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D.與一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答案:C在陳文濤訴李先楚借款糾紛一案中,有以下幾個證據:(1)陳文濤出具的由李先楚簽名的借條一張。該借條內容為:今借陳文濤人民幣3000元整,1個月內返還。1999年3月20日。(2)李先楚的同事喬生明的證言。喬生明證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聽李先楚說,李先楚向陳文濤借了3000元錢,準備到外地去旅游時用。(3)李先楚向受訴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李先楚說:“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陳文濤借了3000錢,但我在5月份就還給他了,當時我向他要借條,他說借條丟了。他給我寫丁一張收條,但收條我現在找不著了。”(4)李先楚的朋友張明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證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與張明到五臺山旅游時向張明說,這次出來玩的錢是向別人借的。在上述證據中,哪些是證明李先楚向陳文濤借了3000元錢這一事實的直接證據?A.陳文濤提供的借條B.喬生明的證言C.李先楚的陳述D.張明的證言答案:AC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也是相對而言的,并且是以同一證明對象為標準的。劃分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標準,應以能否直接證明案件的關鍵性事實來確定。間接證據在民事訴訟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間接證據可以作為調查研究整個案情的向導。其次,間接證據可以鑒別直接證據的真偽。第三,幾個間接證據聯系起來的證明效力,就可以相當于甚至超過一個直接證據的證明效力,所在在證明案件的事實時,間接證據是直接證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證。

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借款5萬元,為證明這一事實,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書寫的"借據";被告則主張"借款已經清償",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給他的"收據"。關于原、被告雙方的證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借據”是本證,“收據”是反證B.“借據”是本證,“收據”也是本證C.“借據”是直接證據,“收據”是間接證據D.“借據”是直接證據,“收據”也是直接證據答案:BD三、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傳來證據)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是按民事訴訟證據來源加以區分的。所謂原始證據,就是直接來源于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所謂派生證據,就是從原始證據中派生出來的證據,。在處理民事案件中,可以通過派生證據找出原始證據;可以通過派生證據,審查和確認原始證據的可靠程度;在原始證據已被毀滅或無法直接運用的情況下,運用其復制品、副本、節錄本或照片等派生證據,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四、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言詞證據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實物證據以客觀存在的物體或者物體上的特征作為證據表現形式。第三節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

民訴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一、當事人陳述1、當事人陳述的概念和特征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當事人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由于與訴訟結果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決定了當事人陳述具有真實與虛假并存的特點。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2、當事人陳述的特點:

一方面當事人通常是發生爭議的權利或法律關系的承擔者親身經歷者,對案件事實了解得最清楚。另一方面當事人與訴訟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受利害關系的驅使,當事人可能作出不真實的陳述。3、當事人的承認(自認)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所證明的事實的真實性表示同意的一種陳述。當事人的承認又可以分為審判上的承認和審判外的承認兩種。(1)審判上的承認,是指在審判案件時,當事人向法院所作的承認。這種承認是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所作的關于事實的陳述表示同意,一旦承認即可免除了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2)審判外的承認,是當事人在法院外對某些事實所作的承認。證據規定第八條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來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口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在下列哪一情況下,法院對其主張可予以支持?A.對方當事人認可B.本人陳述前后沒有矛盾C.陳述人具有較高的誠信度D.陳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郭某訴張某財產損害一案,法院進行了庭前調解,張某承認對郭某財產造成損害,但在賠償數額上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卷三單選第48題)

A.張某承認對郭某財產造成損害,已構成自認

B.張某承認對郭某財產造成損害,可作為對張某不利的證據使用

C.郭某仍需對張某造成財產損害的事實舉證證明

D.法院無需開庭審理,本案事實清楚可直接作出判決

【答案】C下列關于民事訴訟自認及其法律后果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A.老張訴小張的贍養糾紛案件中,小張對老張陳述的收養事實明確表示承認,老張對形成收養關系的事實無需舉證B.對原告甲陳述的事實,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說明并詢問后,乙仍不予回答,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C.經當事人特別授權的代理律師在訴訟中對案件事實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因此而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D.被告只要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聲明撤回承認,其在庭審過程中的承認即無效答案:AD二、書證1、書證的概念與特征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的證據。書證的特點:

(1)書證以其表達的思想內容證明案件事實。

(2)書證往往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3)書證的真實性強,即使偽造,也易于發現。

三、物證1.物證的概念和特征物證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狀、質量、規格、特征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是通過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體現的屬性來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它不受人們主觀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民事訴訟中常見的物證有:爭議的標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權所損害的物體(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遺留的痕跡(印記、指紋)等等。物證和其他證據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物證具有較強的客觀性、真實性。

(2)物證具有獨立的證明性。

(3)物證具有不可代替的特定性。周某與某書店因十幾本工具書損毀發生糾紛,書店向法院起訴,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損毀圖書以證明遭受的損失。關于本案被損毀圖書,屬于下列哪些類型的證據?()(2010年卷三多選第83題)

A.直接證據

B.間接證據

C.書證

D.物證

【答案】AD四、視聽資料1、視聽資料的概念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和數據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它包括錄相帶、錄音片、傳真資料、電影膠卷、微型膠卷、電話錄音、雷達掃描資料和電腦貯存數據和資料等。2、視聽資料的特點:首先,視聽資料具有較強的生動性和真實性。其次,視聽資料還具有體積小、重量輕等優點,從而易于保管和使用。第三,容易被偽造和變造。人民法院在審查視聽資料時,應查明該項視聽資料的來源,錄制的時間、地點,錄制的內容、目的,參與錄制的人,錄制的形象和聲音是否真實,以及該項視聽資料的保管、儲存情況等。凡竊聽、偷錄、剪接、篡改、內容失真的視聽資料,都不能作為訴訟證據。3、視聽資料的種類:錄音錄像資料,是指用現代科技的手段將聲音、圖像如實的加以記錄,通過該記錄的重放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電視監視資料是指對特定人或物通過電視監視手段所獲得的圖象和聲音,并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五、電子數據(一)概念電子數據(electronicdata),是指基于計算機應用、通信和現代管理技術等電子化技術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圖形符號、數字、字母等的客觀資料。(二)電子數據的特征1、高科技性。過看不見摸不著的計算機語言記載的,具有無形性。而且絲毫不會受到感情、經驗等多種主觀因素的影響。其記錄的內容不但肉眼看不到,而且憑人的思維也很難解讀,只有在經過一系列的處理程序后通過屏幕顯示或打印機打印后才能為人識別。2、多樣性與復雜性。電子證據的外在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而且在實際案例中的表現更具有復雜性。3、證明力的欠完整性。電子證據極容易被篡改、偽造、破壞或毀滅,電子數據或信息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的,是非連續的。數據或信息被人為地篡改后,如果沒有可對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則難以查清、難以判斷。另外電子證據是由計算機信息系統自動處理的,計算機不可能作證,因而計算機輸出的書面材料只能視為傳來證據,其可靠性自然大打折扣。、4、電子數據還具有直觀性強、收集迅速、易于保存、易于消逝、易于操作和反復使用等特性。(三)電子數據取證規則既要符合及時取證原則、全面取證原則、合法取證原則等,也要采用無損取證原則無損取證原則要求在電子取證的整個過程中要盡可能地保證電子證據的客觀、真實和完整。具體而言,貫徹無損取證原則至少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不能直接對原始電子證據進行分析和檢驗鑒定。(2)對電子證據進行復制時,要使用潔凈的存儲設備實施精確復制,同時制作多個備份并進行校驗,確保每個復制件與原件一致。(3)以防篡改技術手段保障電子證據的原始性。(4)分析數據的計算機系統、輔助軟件和分析方法必須安全可信。(5)整個取證過程,包括檢驗鑒定過程,都必須詳細記錄并受到監督。我們認為,當前我國確立電子取證規則的重點應是以無損取證原則為核心構建電子取證的專門原則,以便進一步規范電子取證的程序和標準。六、證人證言

1.證人與證人資格證人是指知曉案件事實并應當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傳喚到法庭作證的人。民訴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證據規定》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當待證事實與其年齡狀況相適應的可以作為證人。”李某和張某到華美購物中心采購結婚物品。張某因購物中心打蠟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療花費了大量醫療費,婚期也因而推遲。當時,購物中心負責地板打蠟的鄭某目睹事情的發生經過。受害人認為購物中心存在過錯,于是,起訴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關于本案訴訟參與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李某、張某應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鄭某可以作為本案的證人

C.華美購物中心為本案的被告

D.華美購物中心與鄭某為本案共同被告答案:BC2、證人證言的特征證人就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稱為證人證言。其特征有:第一,證人證言是了解案件事實的人提供證明。第二,證人證言只包括能夠正確表達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例如,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辯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所作的證人證言是無效的。第三,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可靠性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1)證人的陳述是證據;(2)證人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沒有直接關系,“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做證”(3)證人證言的形成須經過感知、記憶、表述三個階段;(4)證人不存在回避問題。3.證人證言的形式(1)口頭形式。是指證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該形式是證人作證的基本形式。依據《證據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且必須指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以便法院傳喚,當事人雖未申請,法院為了查明一定的案情事實,也可依職權主動地傳喚證人。(2)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形式向人民法院陳述已知的案件事實。民訴法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訴法第七十四條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4、對證人證言的判斷(1)證人陳述與案件無關的事實,不應作為證言的內容;(2)證人的分析認識或者法律評價也不能作為證據。(3)證人證言應是自己親自所見所聞,如果是別人看到或聽到轉告的所謂傳聞證言,也不能作為證人證言的內容。5、對證人證言的分析(1)必須查明證人的身份以及他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2)從證人的主觀及客觀因素兩方面來分析研究。對證人的主觀因素方面,應考慮他的文化水平,對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認識能力和表達能力等。在其客觀因素方面,則應考慮證人當時所處的客觀環境,如光線明暗、距離遠近、室內或室外、嘈雜還是安靜等等。(3)對證人證言分析判斷時,應綜合案件的全部情況及其他證據,加以全面地分析、認真研究,只有這樣才能確定證言的真偽及其效力的大小。下列關于證人及證人證言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凡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B.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C.與當事人一方有親戚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證人D.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證人根據證據理論和《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證人證言,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1年卷三多選第83題)

A.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條件地作為證人

B.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承擔

C.證人在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

D.“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關于證人證言證明力的規定

【答案】ACD七、鑒定意見1.鑒定人的概念鑒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請或指派憑借自己的專門知識對案件中的疑難問題進行科學研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結論的人。2、鑒定人的權利和義務鑒定人的主要權利是:(1)了解權。(2)自主鑒定權。(3)報酬請求權。(4)請求保護權。鑒定人的主要義務是:(1)按時鑒定義務。(2)公正鑒定義務。(3)出庭義務。3.鑒定意見的概念和特征鑒定人運用專業知識、專門技術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鑒別、判斷后做出的結論,稱為鑒定意見。民事訴訟中的鑒定意見通常有醫學鑒定意見、文書鑒定意見、痕跡鑒定意見、事故鑒定意見、產品質量鑒定意見、會計鑒定意見、行為能力鑒定意見等等。鑒定意見具有三個基本特點:一是獨立性。二是結論性。三是范圍性。

4、當事人申請鑒定或者法院委托鑒定

民訴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5、鑒定人出具鑒定意見

民訴法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6、鑒定人出庭義務

民訴法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關于證人與鑒定人的區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證人只能就其所見所聞如實陳述,不能發表對案件的意見;而鑒定人則要對其所鑒定的事項發表意見

B.證人無須具備專業知識;而鑒定人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

C.證人是不可替代的;而鑒定人是可以替代的

D.證人不屬于回避的對象;而鑒定人屬于回避的對象答案:ABCD八、勘驗筆錄所謂勘驗,是指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一定的事實,對與案件爭議有關的現場、物品或物體親自進行或指定有關人員進行查驗、拍照、測量的行為。對于查驗的情況與結果制成的筆錄叫勘驗筆錄。勘驗筆錄是一種獨立的證據,也是一種固定和保全證據的方法。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并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勘驗工作。勘驗人應當將勘驗情況和結果制作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關于證據的種類,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患者王某以誤診為由起訴某醫院。王某提交的醫院病歷和X光片均屬于鑒定結論

B.李某在某雜志上發表了一篇披露黃某隱私的文章。黃某訴至法院并提交了該雜志,該雜志屬于書證

C.張某認為徐某偽造遺囑侵犯其繼承權,向法院起訴徐某。張某提供了該份遺囑,該遺囑屬于書證

D.周某駕車回家途中將行人吳某撞傷,交警馮某當時正處在事故現場,于是按照雙方責任開具了事故認定書。吳某訴至法院要求周某賠償,并提供了事故認定書,該事故認定書屬于勘驗筆錄答案:BC第四節證據的收集、調查和保全一、證據收集、調查(一)收集證據的概述收集證據,是指訴訟主體按照法定程序,發現、提取、收集和保全證據的活動。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查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民訴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二)法院收集證據的范圍1、人民法院可以主動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1)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2)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2、依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民訴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當事人申請法院收集證據的程序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證據規定》對于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有如下要求:(1)收集和調查證據應由審判員主持,兩人以上共同進行;(2)調查要寫明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調查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不受當事人提供證據范圍的限制;(3)從有關單位摘抄的證明材料,應說明摘抄材料的名稱、出處并由有關單位蓋章;(4)收集的書證應當是原件,物證應當是原物;收集原件和原物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5)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書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經核對無誤的副本或者復制件。是副本或者復制件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來源和取證情況。(6)被調查人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復制品或者照片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取證情況。(7)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提供復制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經過。關于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收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王某訴齊某合同糾紛一案中,該合同可能存在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實,在此情況下法院可以主動收集證據

B.在胡某訴黃某侵權一案中,因客觀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項關鍵證據,在此情況下胡某可以申請法院收集證據

C.在周某訴賀某借款糾紛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沒有時間收集證據,于是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在此情況下法院應當進行調查收集

D.在武某訴趙某一案中,武某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但未獲法院準許,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請復議一次答案:ABD二、保全證據(一)證據保全的概念指人民法院在起訴前或在對證據進行調查前,依據申請人的申請或當事人的請求,以及依職權對可能滅失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予以固定和保存的行為。

民訴法第八十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序,參照適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關規定。(二)證據保全有兩種方式:1、一種是訴前證據保全,它是指起訴前由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證據進行保全的行為。也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采用公證的形式對證據進行保全。2、另一種訴訟證據保全,就是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證據采取的固定和保存行為,依據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三)證據保全的條件(1)證據有滅失的可能。(2)證據將來有難以取得的可能。(3)證據的保全應在開庭前進行。“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四)證據保全的程序證據保全一般因訴訟參加人或申請人提出申請而采取。但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職權主動進行。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準許證據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當事人關于證據保全的申請,就應作出準許保全的裁定,并要在裁定中指明應保全那種證據,以及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用什么方法實施保全。人民法院可以同時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五)證據保全的方法《證據規定》第24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筆錄等方法。”

因此,保全證據的方法,可根據證據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措施。對書證,可以復制拍照;對物證,可以錄像、拍照、制作勘驗筆錄;對證人證言,可以預先詢問、制作筆錄、錄音、錄像。第五節證據的審核認定一、認證的概念和特點指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在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就當事人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過程中所涉及的與待證事實有關聯的證據進行查證和核實,以確定案件全部證據證明力的活動。二、認證的原則和程序(一)法官依法獨立判斷證據原則民訴法64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證據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法官認證的依據:1、法律規定2、法官的職業道德3、邏輯推理4、日常經驗(二)認證的程序首先,單一證據的審核認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1)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3)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4)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5)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其次,對于案件的全部證據的審查判斷應根據《證據規定》第66條的規定,“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在訴訟中下列情況下的證據不能加以認定:(1)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2)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三)證據規則1、證據補強規則指某一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其他證據以佐證方式下予以補充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根據。證據規定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下列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A.當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證言B.原告陳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錄方法錄下的用以證明被告劉某欠其5000人民幣的錄音帶,該錄音帶部分關鍵詞的錄音聽不清楚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類證言D.原告提出的字跡清晰的合同文書復印件,但該合同文書的原件已丟失,且被告不承認其與原告存在有該合同文書復印件所表述的法律關系答案:ABD在民事訴訟中,下列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A.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B.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系的證人出具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C.沒有其他證據印證關有疑點的視聽資料D.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答案:ABCD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的排除應當具備以下要件:1、從主體上說,非法證據的收集者必須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受當事人委托、聘請、指使的人。2、從客觀行為來看,當事人及其相關主體所實施的收集證據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現行法的規定,其行為因之而具有了違法性。3、從行為的后果上說,實施該行為的后果是取得了與本案有關的重要證據或關鍵證據。如果沒有取得相關證據,則也不構成非法取證行為。4、從侵害的客體上看,非法取證行為既侵害了訴訟外的通常合法權益,又侵害了訴訟中的特殊合法權益。非法證據主要包括三種情形:1、采用刑事違法行為所收集的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比如采取搶劫、盜竊、搶奪、侵犯他人住宅等暴力方式所獲得的證據;采用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威脅、恐嚇、打擊報復等等方法所收集的證據,應受排除。實踐中常見的諸如買斷相對方職員盜竊企業重要文件、盜竊他人保險柜獲取的證據、未經允許破門而入實施的所謂“捉奸舉證”等等,均屬此列。

2、采用侵犯他人人格權、隱私權、商業秘密權等重要民事權益的方式所收集的證據。比如在他人住房或臥室內安裝竊聽器、攝像機、對他人的通話實施監聽、用高倍望遠鏡偷窺他人住房內或工作室內的隱私、擅自開拆他人信函或其他郵寄物品等收集證據、未經企業許可越墻偷拍企業有關情況等等。

3、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所收集的證據。這里的“法律”應當從廣義上理解,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等等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違反《國家保密法》、違反公序良俗、采用有傷風化的方式所收集的證據,如侵入、破壞他人祖廟收集證據、未經許可拍攝他人裸露的照片等等,均屬于這類情形。3、推定證據規則(妨礙舉證的推定)指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法院按照經驗法則,從已知的事實推斷未知的事實的一種證據法規。證據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舉證妨礙)4、證明力大小規則(優勢證據規則)當事人應當提供最直接和最有說明力的證據。本質是為了解決證據的可采性。證據規定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5)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第十六章證明第一節證明對象一、證明對象的概念及特征證明對象是指證明主體運用證據予以證明的對審理案件有重要意義的事實。證明對象是證明的出發點,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起訴將提出一定的證據,被告人進行答辯、反駁或者反訴時也要提出一定的證據。這些證據的提出不是為了別的目的,而是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因此,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僅是一種手段,是一種為了求得勝訴的手段。證明對象的特征:首先,能夠成為證明對象的事實必須是與審理的案件有關聯的事實。其次,作為證明對象的事實必須是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最后,證明對象的確定與實體法律規范中的要件事實有著密切的聯系。二、證明對象的范圍1、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包括間接的事實)。2、當事人主張的程序法上的主要事實3、證據事實(包括與證據能力和證明力有關的輔助事實)4、外國法律和地方性法規5、特別經驗法則。三、無需證明的事實(免證)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1)眾所周知的事實;(2)自然規律及定理;(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6)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前款(1)、(3)、(4)、(5)、(6)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民訴法第六十九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第二節證明責任一、證明責任的含義

(一)證明責任含義證明責任是指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構成要件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時,當事人因法院不適用以該事實存在為構成要件的法律而產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負擔。1、主觀上的證明責任-----證明的行為責任,要求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必須提供證據。2、客觀上的證明責任---證明的結果責任,指當代證事實真偽不明時由依法負有證明責任的人承擔不利后果的責任。二、證明責任的分配(一)誰主張,誰舉證《民訴法》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據規定》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證據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證據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規定》中第5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證據規定》中第6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三個小孩在公路邊玩耍,此時,一輛轎車急速駛過,三小孩撿起石子向轎車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劉某被一石子擊中。劉某將三小孩起訴至法院。關于本案舉證責任分配,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劉某應對三被告向轎車投擲石子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B.劉某應對其所受到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C.三被告應對投擲石子與劉某所受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D.三被告應對其主觀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答案:ABC齊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車撞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下列關于本案舉證責任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原告齊某應當舉證證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車所撞受傷

B.原告齊某應當對自己受到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C.被告宏大公司應當對其主張的自己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D.被告宏大公司應當對其主張的原告齊某有主觀故意承擔舉證責任

答案:ABD(二)特殊的舉證規則《證據規定》第4條的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甲工廠的生產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魚塘,致使魚蝦死亡,損失2萬元。李某起訴,請求甲工廠賠償。下列哪些事實應當由甲工廠承擔舉證責任?A.甲工廠的生產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魚塘B.李某承包的魚塘魚蝦死亡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C.魚蝦死亡的原因是否為甲工廠污水所致D.是否具有免責事由答案:CD(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甲養的寵物狗將乙咬傷,乙起訴甲請求損害賠償。訴訟過程中,甲認為乙被咬傷是因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關于本案中舉證責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應當就乙受損害與自己的寵物狗沒有因果關系進行舉證B.甲應當對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傷的事實負舉證責任C.乙應當就自己沒有逗狗的故意負舉證責任D.乙應當就自己受到甲的寵物狗傷害以及自己沒有逗狗的故意負舉證責任答案:D(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下列哪些訴訟案件,被告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予以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A.何平訴柳山侵犯其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B.村民劉愛國訴縣供電局安裝的高壓線太低而電死了他家的牛,請求損害賠償C.張興旺養的狗將張立民咬傷,張立民訴張興旺侵權賠償D.李新國訴梁正業返還借款答案:ABC(三)公平規則----法官裁量《證據規定》第7條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關于證明責任,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卷三多選第84題)

A.只有在待證事實處于真偽不明情況下,證明責任的后果才會出現

B.對案件中的同一事實,只有一方當事人負有證明責任

C.當事人對其主張的某一事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必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D.證明責任的結果責任不會在原、被告間相互轉移

【答案】ABD關于舉證責任分配,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縣供電局安裝的高壓線電死了劉某的牛,劉某訴請損害賠償,縣供電局應就其對劉某的牛的死不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B.張某因被李某養的狗咬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李某應就其對張某被狗咬傷不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C.陳某委托黃某去廣州購買一批牛仔褲,后因牛仔褲滯銷,陳某不承認黃某是代理自己去購買牛仔褲。黃某應就自己是否有代理權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D.王某因被A公司辭退不服而訴至法院,A公司應對辭退王某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答案:CD第三節證明標準一、證明標準的概念指負擔明責任的人提供證據對案件事實加以證明所要達到的程度。法理依據: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高度蓋然性優勢民事訴訟中追求的不可能是客觀真實,而是一種法律真實。所謂法律真實,是指裁判人員運用證據認定的案件事實達到了法律規定的視為真實的標準。也就是說,在訴訟證明過程中,法官運用證據、邏輯推理和經驗法則,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符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達到從法律的角度認為是真實的程度,即符合法律真實的要求。第四節證明過程一、證據的提供1、實際提交證據2、提供證據來源或者線索3、法院責令當事人提供或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二、舉證時限1、概念:指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證明其主張的證據,逾期不提出證據的將承擔證據失權的不利后果。

民訴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未及時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予以訓誡、罰款、賠償拖延訴訟造成的損失、不予采納該證據。

民訴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以及收到時間,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2、舉證時限的期限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民事訴訟中的舉證期限是如何確定的?A.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B.可以由原告指定C.可以由被告指定D.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不必經人民法院認可答案:A在民事訴訟普通程序中,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關于舉證期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舉證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B.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不需法院認可C.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后申請延長D.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日答案:A3、未在舉證時限內提交證據的法律后果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4、變更舉證時限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5、延長舉證時限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規定了民事訴訟當事人舉證期限,下列哪一說法符合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A.舉證期限一經確定,在任何情況下,當事人都不可以申請延長舉證期限B.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允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但只允許延長一次C.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允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延長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