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22275.7-2008 良好實驗室規范實施要求 第7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多場所研究的組織和管理中的應用》是針對在多個地點進行科學研究時如何遵循良好實驗室規范(GLP)的一份指導性文件。它旨在確保即使是在不同地點執行的研究項目也能夠保持高標準的質量控制與數據完整性。

該標準首先定義了“多場所研究”的概念,指的是一個研究項目中涉及兩個或以上物理上分離的實驗室或試驗場的情況。為了保證這類研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標準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要求:

  • 明確責任分配:每個參與方都需清楚自己在整個項目中的角色、職責以及需要遵守的具體GLP要求。
  • 協調機制建立:推薦設立一個協調中心來負責整個項目的規劃、執行監督及結果匯總等工作,并且確保所有參與者之間信息交流暢通無阻。
  • 文件管理體系:強調對于實驗方案、原始記錄等關鍵文檔實行統一管理,確保資料完整可追溯。
  • 培訓與資格認證:所有參與人員均應接受相應培訓并通過考核,以證明其具備完成所分配任務所需的知識技能。
  • 定期審查與評估:通過內部審核或者外部獨立第三方機構對多場所研究過程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
  • 遵守適用法規:除了本標準外,還必須考慮到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行業指南對于特定類型研究活動可能提出的額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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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8-08-04 頒布
  • 2009-04-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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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275.7-2008良好實驗室規范實施要求第7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多場所研究的組織和管理中的應用_第1頁
GB/T 22275.7-2008良好實驗室規范實施要求第7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多場所研究的組織和管理中的應用_第2頁
GB/T 22275.7-2008良好實驗室規范實施要求第7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多場所研究的組織和管理中的應用_第3頁

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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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22275.7—2008

良好實驗室規范實施要求第7部分:

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多場所研究的組織

和管理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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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發布200904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22275.7—2008

前言

GB/T22275《良好實驗室規范實施要求》分為7個部分:

———第1部分:質量保證與良好實驗室規范;

———第2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研究中項目負責人的任務和職責;

———第3部分:實驗室供應商對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的符合情況;

———第4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現場研究中的應用;

———第5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短期研究中的應用;

———第6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計算機化的系統中的應用;

———第7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多場所研究的組織和管理中的應用。

本部分為GB/T22275的第7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良好實驗室規范(GLP)原則和符合性監督系列文件

No.13:《GLP原則在多場所研究的組織和管理中的應用》[ENV/JM/MONO(2002)9]。

本部分進行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刪除有關OECD的介紹、引言、前言中有關各屆會議召開的內容及目錄部分。

本部分由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51)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的起草單位: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萬敏、車禮東、王會永、王境堂、王曉兵。

犌犅/犜22275.7—2008

良好實驗室規范實施要求第7部分:

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多場所研究的組織

和管理中的應用

1范圍

GB/T22275的本部分規定了多場所研究的管理和控制、質量保證、主進度表、研究計劃、研究的實

施、研究結果的報告、標準操作程序、記錄和材料的存儲和保管。

除了國家立法的明確豁免,本部分所規定的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以下簡稱GLP原則)適用于法規

所要求的所有非臨床健康和環境安全研究,包括醫藥、殺蟲劑、食品添加劑與飼料添加劑、化妝品、獸藥

和類似產品的注冊或申請許可證,以及工業化學品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2227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T22275.4良好實驗室規范實施要求第4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現場研究中的應用

GB/T22278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

3術語和定義

GB/T22278中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4主要技術規范

4.1多場所研究的說明

4.1.1多場所研究的計劃、實施、監督、記錄、報告和歸檔提出了一系列的潛在問題,這些問題應被說明

以確保GLP原則不受影響。不同的研究活動在不同的場所執行意味著研究的計劃、溝通、控制非常

重要。

4.1.2盡管一項多場所研究將由在多個場所(包括試驗機構和所有試驗場所)執行的工作構成。但是

多場所研究是一項應根據GLP原則執行的單一研究。這意味著應有唯一計劃、唯一項目負責人和唯一

的最終報告。在最初對研究進行計劃時,各參與場所的人員和管理者應意識到他們開展工作只是屬于

項目負責人控制的研究的一部分,而不應將其作為一個單獨的研究來實施。

4.1.3各個場所開展的工作有必要在計劃的初始階段中清楚地說明。從而使相關的參與方能夠在研

究計劃定稿之前就控制措施達成協議。

4.1.4研究執行涉及的參與方之間可以通過明確的責任分配和有效的溝通來避免產生與執行多場所

研究相關的多個問題。參與方包括委托方、項目負責人、管理者、項目代表、各個場所的質量保證和研究

人員。

4.1.5所有相關參與方都應意識到: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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