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5444-1995 鈾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監測規定》是中國一項關于鈾加工和核燃料制造領域中,對設施排放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活度進行監測的標準。該標準旨在確保此類活動的環境安全與人員健康保護,通過建立一套科學、系統的監測方法與要求,來控制和管理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防止或減少對環境的放射性污染。

標準內容概覽:

  1. 適用范圍:明確了本標準適用于鈾濃縮廠、燃料元件加工廠等鈾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設施在正常運行和事故條件下,對其排放到環境中的氣態和液態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活度進行監測的規定。

  2. 術語定義:詳細界定了與放射性活度監測相關的專業術語,如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活度、流出物等,為標準的應用提供統一的語言基礎。

  3. 監測原則:強調了監測工作應遵循的原則,包括但不限于連續性、準確性、可追溯性等,確保監測數據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 監測項目與方法:具體規定了需要監測的放射性核素種類,以及推薦的監測技術和分析方法,涉及樣品采集、處理、測量及數據處理等環節,以適應不同類型的流出物(如氣體、液體)和不同的放射性核素特性。

  5. 監測點設置:指導如何根據設施的特性和可能的排放路徑合理布置監測點,確保能全面覆蓋并有效監控所有潛在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

  6. 質量保證與控制:提出了實施監測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質量控制措施和要求,包括設備校準、實驗室管理、人員培訓與資質、數據審核等,以保證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7. 記錄與報告:規定了監測數據的記錄格式、存儲方式以及報告的編制要求,確保監測信息的完整、透明和可追溯。

  8. 應急準備與響應:闡述了在發生異常排放或事故情況時,應采取的應急監測措施和程序,以迅速評估事態并采取相應措施減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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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1995-01-12 頒布
  • 1995-10-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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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44-1995鈾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監測規定_第1頁
GB/T 15444-1995鈾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監測規定_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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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9pG621.039.543F7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5444--95鈾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監測規定Regulationsformonitoringradioactivityineffluentsfromuraniumprocessingandnuclearfuelfabricationfacilities1995-01-12發布1995-10-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京)新登字02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軸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監測規定GB/T15444-95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郵政編碼:100045電話:63787337、637874471995年8月第一版2005年6月電子版制作書號:155066·1-11771版版權專有侵權必究舉報電話:(010)6853353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鈾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監測規定GB/T15444-95Regulationsformonitoringradioactivityineffluentsfromuraniumprocessingandnuclearfuelfabricationfacilities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鈾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監測計劃、采樣和測量技術、質量保證以及測量結果的記錄和報告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鈾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中放射性活度的監測本標準不適用于含鈦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中放射性活度的監測。引用標準GB11216核設施流出物和環境放射性監測質量保證計劃的一般要求3流出物的監測計劃3.1一般要求3.1.1在制訂流出物的監測計劃時,要充分考慮輻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3.1.22應該對預計到或可能被放射性物質污染的所有流出物都進行常規監測3.1.3在制訂流出物監測計劃時.應特別注意流出物的種類、物理和化學特性,監測核素的濃度及非計劃釋放的可能性。3.1.4必須正確選擇監測點位暨,使監測結果能反映實際的排放特性3.1.5必須采用正確的樣品采集、運送和購存方法,保證所采的樣品有代表性。3.1.6應合理確定采樣和分析測量頻次。3.1.7若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組成及份額已完全清楚·或排放的放射性活度極低,可只進行樣品的總放射性活度測量。3.2氣載流出物的監測計劃3.2.1對于放射性物質加工區所排放的氣載流出物,必須連續采集有代表性樣品,就地連續測量樣品的放射性或把樣品送實驗室分析測量,3.2.2其他放射性工作區,如三廢處理區、放化分析實驗室、放射性物質存區等排放的氣載流出物·也應定期采樣測量。當流出物中放射性活度低于排放管理限值百分之一時,也應每季采樣測量,此種情況下應提供說明樣品能夠代表實際排放的補充資料。3.2.3應根據流出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方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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