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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河南信陽馮東祥2014年6月*第一節概述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防火巡查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第五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防火巡查第六節消防水源與供水設施防火巡查*第一節概述一定期防火檢查的概念和作用概念定期防火檢查是單位按照檢查制度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的防火安全檢查。公安部頒布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企業單位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第一節概述一定期防火檢查的概念和作用作用1、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消除火災隱患2、提高防火安全意識,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3、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促使消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4、強化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優化預案,確保重點*第一節概述二定期防火檢查的內容定期防火檢查的對象是單位的重點部位和重要消防設施。具體檢查內容參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十二項:*第一節概述二定期防火檢查的內容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4.滅火器配置和有效情況。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第一節概述二定期防火檢查的內容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10.防火巡查情況。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12.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第一節概述三定期防火檢查的方法和要求實施防火檢查的方法大致有四種:1.直觀檢查:通過眼看、手摸、耳聽、嗅覺發現異常;2.詢問了解:通過調查了解消防安全管理的細節;3.儀器檢測:運用技術手段,對重點部位的電氣線路和設備、油氣管道和容器、危險場所的技術參數進行測定,作出消防安全及設施完好程度評估。4.查看檔案資料:重點查看消防安全工作計劃、責任書、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其它需填寫的工作表格等了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運行情況。*第一節概述四對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的要求(一)與每日防火巡查有關的技能1.能識別巡查區域內的各種用電設備,能判定違章用電行為;2.能對消防設施的在位和完整情況進行核查與評價;3.能對消防安全標志的在位、有效情況進行核查與評價;4.能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進行核查與評價。(二)與定期防火檢查有關的技能1.能對消防水源的水質、水量進行檢查和評價;2.能用壓力表檢測室內消火栓栓口的靜態水壓和動態水壓;3.能對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進行照度測試。*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
本節的訓練重點是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必備的電氣設備防火巡查基礎知識。主要包括室內外布線、臨時用電線路、電纜以及配電盤、開關插座、照明裝置、電熱器具、電焊設備、等用電設備的火災危險性及防火巡查要求,通過學習訓練,提高日常防火巡查能力。*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一電氣線路的防火巡查電氣線路的過載、短路、接觸不良、漏電等原因導致電弧、電火花的產生或線路過熱,引燃電線或電纜及其周圍的可燃物,是電氣線路火災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對電氣線路的防火巡查時,要針對上述致災因素,進行認真的檢查,發現問題后,要采取措施,及時糾正。*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一電氣線路的防火巡查(一)室內外布線的防火巡查要點1.室內外布線環境是否有高溫、高濕、高腐蝕的現象存在。2.架空線路有無電桿倒折或大風等外因導致斷路、短路危險。3.導線接頭或導線與用電設備連接處是否有松動大火的痕跡。4.有無因漏雨、受潮、烘烤、老化等原因導致電線絕緣損壞、裸線外漏。5.室內、外線路周圍有無違規堆放可燃物,形成安全隱患。*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一電氣線路的防火巡查(二)臨時用電線路的防火巡查要點臨時用電由于線路敷設簡陋、安裝不當、管理不嚴,導線截面選擇過小等原因,致使導線過熱或亂拉亂接導線造成導線碰線或接觸不良打火而造成火災
。
臨時用電線路的敷設要求:①臨時用電線路應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方可安裝敷設。②指定專人負責安全防范,使用完畢后及時拆除。③根據具體環境特點,正確選擇導線類型和導線截面,合理配線。④臨時架空用電線路不得妨礙人員通行或威脅人身安全,不得將導線懸掛在樹木之上,以免造成導線磨損漏電,危及人身安全。⑤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源要有良好的安全保護裝置。在用電停止時,應切斷臨時線路的電源。*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一電氣線路的防火巡查(二)臨時用電線路的防火巡查要點巡查的三個要點:1.臨時架空線路是否有瓷瓶固定的措施。嚴禁亂拉、亂綁,臨時將線路掛在樹木上,或者布線過低,妨礙人員通行,形成安全隱患2.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源及用電操作部位,是否安裝有開關和插座,并采取了防雨、接地等安全措施。3.在夜間或大風、暴雨以及下班停止用電時,是否切斷電源。*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一電氣線路的防火巡查(三)電纜的防火巡查要點電纜的火災危險性:電纜是用于通訊或電力輸送,由多股彼此絕緣的導線構成,外面包有絕緣層和保護層的電氣線路。電纜絕緣本身就是一種可燃物,容易蔓延。城市輸變電線路、地下隧道等處電纜數量多,高層建筑內的設備層、電纜井等處的電纜敷設布置密集,縱橫交錯,一旦著火,火焰將沿電纜管溝迅速蔓延,而這些部位往往比較隱蔽,不容易發現火災,消防器具也很難發揮作用。電纜燃燒產生的有毒煙霧也會對人身造成傷害。因此,要定期對電纜管溝、豎井等隱蔽部位進行巡查維護。*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一電氣線路的防火巡查(三)電纜的防火巡查要點電纜的防火措施:
1.要選擇具有難燃或不燃性能絕緣材料的電纜,如橡膠絕緣電纜、聚氯乙烯絕緣電纜,也可采用銅芯銅護套礦物絕緣電纜,國外稱MI電纜,它的耐火、耐高溫等性能較好。
2.電纜的阻燃處理要均勻,如用膨脹型防火涂料涂敷于電纜表面,能在火災時對電纜有一定的保護。或采用防火槽盒、穿管保護等安全敷設措施。
3.電纜溝井要做好水平和豎向防火分隔。水平敷設時要每隔一定距離設防火分隔,電纜豎井內,應沿水平樓板方向做好防火分隔。當電纜在樓板和墻上貫穿通過時,必須用防火材料嚴密封堵貫穿孔洞。
4.保持電纜溝井的干燥、清潔,清理雜物,保持良好通風。
5.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與滅火裝置。可以在電纜管溝、豎井、夾層等適當位置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與滅火裝置,如選用纜式線型感溫探測器。
*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一電氣線路的防火巡查(三)電纜的防火巡查要點巡查要點:1.電纜敷設的水平和豎向防火分隔是否嚴密。電纜隧道和電纜溝水平敷設時要每隔一定距離設防火分隔,電纜豎井為防止火災沿豎井迅速蔓延,應沿水平樓板方向做好防火分隔。當電纜在樓板和墻上貫穿通過時,必須用防火材料將空洞嚴密封堵。防火阻燃處理是否到位。2.電纜管溝是否通風,是否有積塵、積水,是否堆放可燃雜物。3.電纜管溝、豎井、夾層等設置的火災探測器和滅火裝置是否完好。4.電力電纜是否和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可燃氣體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一)配電盤的防火巡查
配電盤是用電設備中切換、分配電能的設備,是供電和配電的中間環節,按電流分為交直流配電盤,按用途分照明和動力配電盤,或者高壓、低壓配電盤。*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一)配電盤的防火巡查
1.配電盤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有:配電盤的布線與電器、儀表等接觸不牢,造成接觸電阻過大;開關、熔斷器、儀表的選擇與配電盤的實際容量不匹配;長期過負荷運行;熔斷器的熔絲選擇不符合規定;配電盤的開關在拉合時或熔絲熔斷時產生火花和電弧等。*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一)配電盤的防火巡查
2.配電盤的設置要求:
配電盤的接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并應防止錯接、漏接、和接觸不良現象;配電盤上安裝的各種刀閘及斷路器,當處于斷電狀態時,刀片和可動部分均不應帶電;在有可燃粉塵和可燃纖維場所安裝配電盤時,應采用鐵皮密封配電箱;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應采用防爆配電盤。*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一)配電盤的防火巡查
3.配電盤的防火巡查要點:①.配電盤的金屬構架、鐵盤面及盤面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良好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②.配電盤的接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并應防止接錯、漏接和接觸不良現象;③.配電盤上安裝的各種刀閘及斷路器,當處于斷電狀態時,刀片和可動部分均不應帶電;④.在有可燃粉塵和可燃纖維場所安裝配電盤時,應采用鐵皮密封配電箱;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應采用防爆配電盤;⑤.配電盤要保持清潔,附近不要堆放衣服、手套、回絲等可燃物。*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開關插座的防火巡查亂接電源線和加裝插座接線板,易引發火災。①.有無私搭亂接電源線和插座接線板;②.敷設在可燃物上的插座開關是否采用石棉墊等隔熱措施保護,插頭是否松動,周圍是否有易燃、可燃物;③.移動插頭和開關是否采用合格產品,嚴禁串接使用,嚴禁放置在可燃物上,嚴禁大功率用電設備共用一個插座導致過載;④.在潮濕、多塵、爆炸危險場所,是否采用了防護或防爆功能的插座、開關;*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三)照明裝置的防火巡查
1.照明裝置的火災危險性照明設備在把電能轉變為光能的同時,電能損耗也轉化成了熱能,致便燈具表面發熱,出現很高的溫度。常用的主要有白熾燈、日光燈、鹵鎢燈、高壓汞燈、舞臺聚光燈、霓虹燈、頂棚射燈、筒燈等,其火災危險性是:①燈具表面高溫和高溫熱輻射,容易烤著鄰近可燃物;②供電電壓超過燈泡上所標的電壓,大功率燈泡的玻璃殼受熱不均,水滴濺在燈泡上等,都能引起燈泡爆碎。燈泡破碎,熾熱燈絲能引燃可燃物。③燈頭接觸部分由于接觸不良而發熱或產生火花,以及燈頭與玻璃殼松動時,擰動燈頭而引起短路等,也有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三)照明裝置的防火巡查
1.照明裝置的火災危險性④鎮流器過熱,能引起可燃物著火。鎮流器正常工作時,因鎮流器本身也耗電,具有一定的溫度,如散熱條件不好或與燈管匹配不合理以及其它附件發生故障時,內部溫度升高破壞線圈的絕緣強度,形成匝間短路,則產生高溫,將會使周圍可燃物被烤著起火。⑤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積落在燈泡上,會被烤燃起火。⑥頂棚射燈多安裝在頂棚上,每個射燈都自帶有低電壓變壓器,射燈變壓器安裝在頂棚內,燈泡電流大,溫度高,有的射燈表面溫度可達200-300℃,如果燈罩嵌入木質頂棚,且間隙太小,對流通縫不暢,木質頂棚會因長時間烘烤烤糊、炭化,造成火災隱患。*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三)照明裝置的防火巡查
2.照明裝置的防火巡查要點①室外應選用防水型燈具;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必須選用防爆型燈具,并應符合現場防爆要求。
②超過60W的白熾燈、高壓汞燈、鹵鎢燈是否直接安裝在可燃裝飾材料或可燃構建上,與可燃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大于50cm。可燃物品庫房是否設置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③燈泡的正下方不準堆放可燃物品,是否有紙布或其它可燃物包裹、遮擋燈具。④嵌入木質頂棚的射燈、筒燈周圍是否出現烤糊、碳化的痕跡。*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四)電熱器具的防火巡查
1.電熱器具的火災危險性電熱器具將電能轉化為熱能,用途極廣,種類繁多,型式各異。它用電量大,工作溫度高,如果操作不當、疏于管理,極易發生火災事故。①電熱設備如果有缺陷、損壞或導線破損、超載、短路會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
②電熨斗、電吹風、電爐等移動式電熱器具即使停止使用或拔掉電源還有余熱存在,如果距可燃物較近,或停電后未切斷電源,致使電熱器具長時間烘烤可燃物,就會引起火災;
③電熱器具長時間通電會導致過熱以及接觸不良等線路故障,也會引發火災。
*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四)電熱器具的防火巡查
2.電熱器具的防火巡查要點①是否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熱器具。
②使用中是否有人看守。發現不熱、過熱或其它異常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檢查。遇到停電,要斷開電源,防止來電后電熱器具工作而無人看守;
③電熱器具是否與其它高電耗的用電器具公用插座。
④使用電熱器具的現場是否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裝置。*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五)電焊場所的防火巡查
1.電焊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電焊的種類很多,目前運用最廣的是電弧焊接。電弧焊接是把焊條作為電路的一個電極,焊件為另一電極,利用接觸電阻的原理產生高溫,并在兩電極間形成電弧,將金屬熔化進行焊接。電阻焊接、高能束焊接都屬電焊。焊接使用的主要設備是電焊機。電焊機分直流電焊機和交流電焊機兩種,直流電焊機由電焊機和專用的直流發電機組成,交流電焊機由降壓變壓器和電流調節器組成。電焊時,電弧溫度可達3000℃-6000℃,并有大量火花噴濺,極易引起可燃物著火。焊件由于電焊,溫度也很高,所以存在著很大的火災危險性。*第二節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二用電設備的防火巡查(五)電焊場所的防火巡查
2.電焊場所的防火巡查要點①電焊設備是否保持良好狀態。電焊機和電源線的絕緣要可靠,焊接導線應采用紫銅芯線,并要有足夠的截面,以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因過載而損壞絕緣。導線有殘破時,應及時更換或處理;
②電焊現場是否配備滅火器,是否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有專人監護,現場是否清理無關人員,是否采取高溫噴濺物體或炙熱物體的隔離措施;
③電焊工是否持證上崗,是否事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④電焊現場是否有吸煙現象。*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一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的一般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是建筑物產權、管理和使用單位的法定職責,值班和防火巡查是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的重要措施。我們應當做好四點工作。*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一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的一般要求
1.應當明確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和防火巡查的實施部門、管理人員和工作職責,建立相應的制度,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兩個產權、使用單位的同一建筑物,應明確各自責任,確定責任人統一管理,并以合約方式約定承擔的責任義務;委托物業單位統一管理的,物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3.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建筑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行位置,并標識開、關的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狀態的閥門,應當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對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4.嚴禁擅自關停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時發現故障的,應及時組織修復。應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停消防系統的,要有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超過24小時還應報消防機構備案。*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二建筑消防設施值班要求(一)值班人員資格要求
1.設有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明確操作人員,制定操作流程,建立值班制定。
2.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的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二建筑消防設施值班要求(二)值班制度要求
1.設消防設施的單位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2.值班人員應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每日檢查,每2小時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記錄及處置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火警或故障情況。
3.正常狀態下,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狀態。其它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如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在火災情況下迅速轉換為自動狀態的可靠措施。
*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二建筑消防設施值班要求(三)值班人員處置報警信號程序
1.接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盡快確定報警性質。
2.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記錄。
3.確認火災后,立即將火災報警控制器轉入自動控制方式,然后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4.啟動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報告單位領導,有組織地迅速開展初期火災的撲救。*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三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要求建筑消防設施巡視檢查應明確具體實施單位和崗位,從事消防設施巡查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的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能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巡查要領。
*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三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要求
(一)建筑消防設施巡查頻次要求
1.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應結合公共娛樂場所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視情況將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納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設施應保證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每日巡查一次。
3.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三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要求
(二)單位開展防火巡查的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消火栓、滅火器、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5.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6.營業期間有無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7.營業期間有無超過額定人數現象。
*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三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要求
(三)建筑消防設施防火巡查的部位及內容(19項)
1.消防供配電設施。主要巡查消防電源主電源、備用電源工作狀態和發電機啟動裝置外觀及工作狀態;發電機房、消防配電房、UPS電池室環境;消防設備末端配電箱切換裝置工作狀態等。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要巡查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信號輸入模塊、輸出模塊外觀及運行狀態;消防聯動控制、火災報警裝置、建筑消防設施遠程監控、信息顯示、信息傳輸裝置、系統接地裝置外觀及運行狀態;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器、CRT圖形顯示器運行狀況;消防控制室工作環境等。*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三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要求
(三)建筑消防設施防火巡查的部位及內容(19項)
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主要巡查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報警主機的外觀及工作狀態等。
4.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主要巡查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主機外觀及運行狀態等。
5.消防供水設施。主要巡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外觀,液位顯示裝置外觀及狀況,天然水源水位、水量、水質情況,進戶管、水泵接合器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穩壓泵、增壓泵、氣壓水罐及控制柜工作狀態及外觀、標識;系統減壓、泄壓裝置,測試裝置,壓力表等外觀及運行狀況;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照明、排水等工作環境等。*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三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要求
(三)建筑消防設施防火巡查的部位及內容(19項)
6.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主要巡查室內消火栓、啟泵按鈕、消防卷盤、屋頂試驗消火栓外觀及配件完整情況;壓力顯示裝置外觀及狀態顯示;室外消火栓外觀、標識、栓井環境;消防炮、炮塔、現場火災探測控制裝置、回旋裝置等外觀及周邊環境等。
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主要巡查噴頭外觀及距周邊障礙物或保護對象的距離;報警閥組外觀、試驗閥門、排水設施狀況、壓力顯示值;充氣設備及控制裝置、排氣設備及控制裝置、火災探測傳動及現場手動控制裝置外觀及運行狀況;樓層或區域末端試驗閥門處壓力值及現場環境等。*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三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要求
(三)建筑消防設施防火巡查的部位及內容(19項)
8.泡沫滅火系統。主要巡查泡沫噴頭外觀及距周圍障礙物或保護對象距離;泡沫消火栓、泡沫炮、泡沫產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控制閥門及管道外觀、標識;泡沫液儲罐外觀及罐間環境,泡沫液有效期及儲存量;火災探測傳動控制、現場手動控制裝置、泡沫泵及控制柜外觀及運行狀況;泡沫泵供電狀態和泵房工作環境等。
9.氣體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或者裝置的噴嘴、儲存容器、容器閥、選擇閥、集流管、驅動裝置、緊急啟/停按鈕、放氣指示燈及警報器、管網與噴嘴等系統組件外觀和控制設備是否處于運行狀態,儲瓶間環境、防護區狀況等。*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三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要求
(三)建筑消防設施防火巡查的部位及內容(19項)
10.防煙、排煙系統。主要巡查防煙和排煙設施的排煙閥、送風閥的啟閉狀態,機械排煙風機、正壓送風機外觀,供電狀態和風機房工作環境,自然排煙窗的啟、閉狀態,電動排煙窗的外觀等。
11.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主要巡查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外觀、工作狀態,設置位置和指示方向有無改變,照度能否滿足要求等。
12.應急廣播。主要巡查揚聲器外觀、功放、卡座、分配盤完好情況等。
13. 消防電話。主要巡查消防電話主機或者電話插孔外觀有無改變等。*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三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要求
(三)建筑消防設施防火巡查的部位及內容(19項)
14.防火分隔設施。主要巡查防火門外觀及啟閉狀態;防火卷簾外觀及配件的完整性,防火卷簾的控制裝置外觀及工作狀態,周圍有無遮擋;防火閥外觀及啟閉狀態;防火墻及防火封堵外觀等。
15. 消防電梯。主要巡查消防電梯的緊急按鈕和電梯轎箱內電話的外觀;電梯井排水設施外觀及工作狀況等。
16.細水霧滅火系統。主要巡查儲氣瓶和儲水瓶(罐)、高壓泵組、穩壓泵的外觀及工作狀態;緊急啟/停按鈕、釋放燈、報警器、噴頭、控制閥等組件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等。*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三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要求
(三)建筑消防設施防火巡查的部位及內容(19項)
17.干粉滅火系統。主要巡查防護區狀況,設備儲存間環境,驅動氣瓶和滅火劑儲存裝置、選擇閥、驅動裝置、緊急啟/停按鈕、放氣指示燈、警報器、噴嘴等組件外觀等。
18.滅火器。主要巡查滅火器外觀、壓力表示數、維修標示,數量和位置有無改變等情況等。
19. 其他需要巡視檢查內容。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有關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第三節建筑消防設施的防火巡查三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要求
*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一消防安全標志
消防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邊框、以圖像為主要特征的圖形符號或文字構成的標志,用以表達與消防有關的安全信息。*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一消防安全標志
(一)常見的消防安全標志產品分類1.按照材質分類,針對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各類消防安全標志產品,按照使用材料的不同分為:電光源型消防安全標志、蓄光型消防安全標志、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標志、熒光消防安全標志、搪瓷消防安全標志。2.按照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分類
消防安全標志按照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分為:火災報警和手動控制裝置的標志,火災時疏散途徑的標志,滅火設備的標志,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地方或物質的標志和方向輔助標志。*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一消防安全標志
(一)常見的消防安全標志產品分類
(1)火災報警和手動控制裝置的標志消防手動啟動器指示火災報警系統或固定滅火系統的手動啟動器發聲警報器是手動啟動發聲警報器的可單獨使用,也可與消防手動啟動器標志一起使用火警電話指示火災時,可用來報警的電話及電話號碼*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一消防安全標志
(一)常見的消防安全標志產品分類
(2)火災時疏散途徑的標志*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一消防安全標志
(一)常見的消防安全標志產品分類
(3)滅火設備的標志*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一消防安全標志
(一)常見的消防安全標志產品分類
(4)火災、爆炸危險的地方或物質的標志*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一消防安全標志
(一)常見的消防安全標志產品分類
(5)方向輔助標志*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設置場所1.旅游景點、露天娛樂場、市區街道、廣場、停車場和集貿市場等。2.車站、機場、港口、碼頭、橋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45)中規定的建筑。4.林區、礦區、油田和海上鉆井平臺等。5.其它設置場所。*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二)設置原則(15條)1.商場(店)、影劇院、娛樂廳、體育館、醫院、飯店、旅館、高層公寓和候車(船、機)室大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如避難層的樓梯間)、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電感應自動門或360o旋轉門旁設置的一般平開疏散門,必須相應地設置“緊急出口”標志。在遠離緊急出口的地方,應將“緊急出口”標志與“疏散通道方向”標志聯合設置,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二)設置原則(15條)2.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單向門必須在門上設置"推開"標志,在其反面應設置"拉開"標志。3.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上應設置"禁止鎖閉"標志。4.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阻塞"標志。5.滑動門上應設置"滑動開門"標志,標志中的箭頭方向必須與門的開啟方向一致。*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二)設置原則(15條)6.需要擊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鑰匙或開門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開板面才能制造一個出口的地方必須設置"擊碎板面"標志。7.各類建筑中的隱蔽式消防設備存放地點應相應地設置"滅火設備"、"滅火器"和"消防水帶"等標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點應設置"消防梯"標志。遠離消防設備存放地點的地方應將滅火設備標志與方向輔助標志聯合設置。*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二)設置原則(15條)8.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固定滅火系統的手動啟動器等裝置附近必須設置"消防手動啟動器"標志。在遠離裝置的地方,應與方向輔助標志聯合設置。9.設有火災報警器或火災事故廣播喇叭的地方應相應地設置"發聲警報器"標志。10.設有火災報警電話的地方應設置"火警電話"標志。對于設有公用電話的地方(如電話亭),也可設置"火警電話"標志。*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二)設置原則(15條)11.設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應設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標志。*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二)設置原則(15條)12.在下列區域應相應地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禁止燃放鞭炮”、“禁止易燃物”、“當心火災-易燃物”、“當心火災-氧化物”和“當心爆炸-爆炸性物質"等標志:(1)具有甲、乙、丙類火災危險的生產廠區、廠房等的人口處或防火區內。(2)具有甲、乙、丙類火災危險的倉庫的入口處或防火區內。(3)具有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堆場等的防火區內。(4)可燃、助燃氣體儲罐或罐區與建筑物、堆場的防火區內。(5)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氣鍋爐房,油浸變壓器室,存放、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制藏間內及其附近。(6)甲、乙、丙類液體及其它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上。*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二)設置原則(15條)13.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質或用水滅火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的地方應設置"禁止用水滅火"標志。14.在旅館、飯店、商場(店)、影劇院、醫院、圖書館、檔案館(室)、候車(船、機)室大廳、車、船、飛機和其它公共場所,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吸煙,應設置"禁止吸煙"等標志。15.其它有必要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的地方。*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三)設置要求(13條)1.消防安全標志應設在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醒目的位置。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讀的障礙物。2.除必須外,標志一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3.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標志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象。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4.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并按通向目標的最短路線設置。*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三)設置要求(13條)5.設置的消防安全標志,應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接近90o。6.消防安全標志的尺寸由最大觀察距離確定。7.標志的偏移距離應盡量縮小。對于最大觀察距離點的觀察者,偏移角θ一般不宜大于5o,最大不應大于15o。如果受條件限制,無法滿足該要求,應適當加大標志的尺寸以滿足醒目度的要求。8.在所有有關照明下,標志的顏色應保持不變。*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三)設置要求(13條)9.消防安全標志牌的制作材料:疏散標志牌應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則應在其外面加設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其它用途的標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使用場所的防火要求;對室內所用的非疏散標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數不得低于32。*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三)設置要求(13條)
10.室內及其出入口的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1)疏散標志的設置要求:
①疏散通道中,“緊急出口”標志宜設置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也可以把標志直接設置在地面上,上面加蓋不燃透明牢固的保護板。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袋形走道的盡頭離標志的距離不應大于10m。
②疏散通道出口處,“緊急出口”標志應設置在門框邊緣或門的上部。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天花板高不應小于0.5m。標志牌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m。
③懸掛在室內大廳處的疏散標志牌的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m。*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三)設置要求(13條)
10.室內及其出入口的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2)附著在室內墻面等地方的其它標志牌,其中心點距地面高度應在1.3-1.5m之間。(3)懸掛在室內大廳處的其它標志牌下邊緣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2.0m。(4)在室內及其出入口處,消防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地方。消防安全標志中的禁止標志(圓環加斜線)和警告標志(三角形)在日常情況下其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不應小于5Lx,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照度均勻度)不應小于0.7。*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三)設置要求(13條)11.室外設置的消防安全標志應滿足以下要求:
室外附著在建筑物上的標志牌,其中心點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1.3m;室外用標志桿固定的標志牌的下邊緣距地面高度應大于1.2m;
消防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室外明亮的環境中。日常情況下使用的各種標志牌的表面最低平均照度不應小于5Lx,照度均勻度不應小于0.7。夜間或較暗環境下使用的消防安全標志牌應采用燈光照明以滿足其最低平均照度要求,也可采取自發光材料制作。設置在道路邊緣供車輛使用的消防安全標志牌也可采用逆向反射材料制作。*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要求
(三)設置要求(13條)12.對于地下工程,“緊急出口”標志宜設置在通道的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的中心點距地面高度應在1.0-1.2m之間,也可設置在地面上。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10m。13.給標志提供應急照明的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應滿足所處環境的相應標準或規范要求,但不應小于20min。*第四節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三消防安全標志的防火巡查要求1.消防安全標志的完整性。在防火巡查中要查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脫落、損毀。2.消防安全標志是否被遮擋、覆蓋。在防火巡查中察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被壁紙、貼畫等裝飾物品遮擋、覆蓋。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第五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防火巡查
一消防應急照明的設置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是為人員疏散、消防作業提供照明的燈具。一般設在墻面的上部、頂棚上或出口的頂部,除滿足下列規范要求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和《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92)的要求。*第五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防火巡查
一消防應急照明的設置
(一)非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的設置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9)中規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3.觀眾廳,建筑面積超過4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多功能廳、餐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4.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動房間。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第五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防火巡查
一消防應急照明的設置
(二)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的設置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規定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1.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3.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場所。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高層建筑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第五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防火巡查
一消防應急照明的設置
(三)消防應急照明的防火檢查1.按照國家規范和標準對消防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檢查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等應設消防應急照明的部位及場所,是否設置,照明燈具的完好情況。2.測試應急照明燈具的自檢按鈕,檢查其照度。3.拔下應急照明燈具的插頭,檢查其是否在5s內自動切換成應急電源。*第五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防火巡查
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一)非高層民用建筑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直要求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及甲、乙、丙類廠房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識。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其指示標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的有關規定。*第五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防火巡查
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二)非高層民用建筑連續疏散導流標志的設置要求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其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1.總建筑面積超過8000m2的展覽建筑。2.總建筑面積超過5000m2的地上商店。3.總建筑面積超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5.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院,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第五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防火巡查
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三)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要求
國家規范和標準規定: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應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應低于5.0Lx;配電室、消防控制室等重點部位或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其地面的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時的照度;自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當正常光源變暗后,應自發光,其亮度應符合GB15630-1995第6.10.4.3條的要求;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時,燈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應低于1.0Lx。*第五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防火巡查
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四)疏散指示標志的防火檢查1.按照國家規范和標準對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檢查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等應設疏散指示標志的部位及場所,是否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完好情況。2.測試疏散指示標志的自檢按鈕,檢查其照度。3.拔下疏散指示標志的插頭,或做主備電切換試驗,檢查其是否在5s內自動切換成應急電源。*第五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防火巡查
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照度的測量
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都有一定的照度要求。此類設備的照度測試一般使用照度計未完成。(一)照度計的種類
按光電轉換器件來區分,照度計主要有硅(曬)光電池照度計和光電管照度計。其照度值可由數字顯示或指針指示。無論何種照度計,均由光度探頭、測量或轉換線路以及示數儀表等組成。*第五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防火巡查
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照度的測量(二)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的照度測試方法1.打開電源,打開光檢測器蓋子,并將光檢測器水平放在測量位置。2.選擇適合測量擋位。如果顯示屏左端只顯示"OL",表示照度過量,需要按下量程鍵,調整測量倍數。照度開始工作,并在顯示屏上顯示照度值。3.顯示屏上顯示數據不斷地變動,當顯示數據比較穩定時,按下HOLD鍵,鎖定數據。4.讀取并記錄讀數器中顯示的觀測值。5.重復測量,連續讀數三次并記錄。6.測量工作完成后,將光檢測器蓋子蓋上,按下電源開關鍵,切斷電源。*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一天然水源的基本要求
天然水源可以是江、河、湖泊、池塘等地表水,也可以是地下水。系統采用的天然水源,應保證水量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時的消防用水量;水質必須無腐蝕、無污染和不含懸浮雜質,以便保證設備和管道暢通不被腐蝕污染;取水口必須使消防車易于靠近水源,必要時可修建取水碼頭或回車場等保障設施,同時應保證消防車取水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m;寒冷地區應有可靠的防凍措施,使冰凍期內仍能保證用水*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二給水管網的基本要求
一般情況下,設置有給水系統的城市,消防用水應由市政給水管網供給。并符合下列要求:1.供應消防用水的室外消防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管網,以保證消防用水安全。但在建設初可采用枝狀管網,但應考慮將來有形成環狀管網的可能。一般居住區或企事業單位內,當消防用水不超過15L/s時,為節約投資可以布置成枝狀。*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二給水管網的基本要求2.為確保環狀給水管網的水源,要求向環狀管網輸水的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發當故障時,其余的輸水管應能通過消防用水總量。3.為了保證火場消防用水避免因個別管段損壞導致管網供水中斷,環狀管網上應設置消防分隔閥門將其分隔成若干獨立段。每個獨立段上的消火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4.設置室外消火栓的消防給水管道最小直徑不應小于100mm。*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三消防水池的基本要求
凡儲存消防用水的水池均稱為消防水池。有生活、生產和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有生活、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有生產、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有獨立的消防水池。*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三消防水池的基本要求(一)消防水池的設置條件
1.《建規》規定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2.《高規》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設消防水池:(1)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根進水管(二類居住建筑除外)。*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三消防水池的基本要求(二)消防水池的設置要求(5條)
以消防水池作為消防水源時,應滿足以下要求:1.消防水池內消防用水一經取用之后,要盡快補水,以便在短時間內可能發生的第二次火災使用,或檢查后補充。一般情況下,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2.根據消防車的功率,當消防水池供移動式消防車取水時,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凡在消防水池保護半徑內的一切建筑物、構筑物的消防用水都可儲存在該水池之內。*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三消防水池的基本要求(二)消防水池的設置要求(5條)3.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為保證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災的威脅,要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筑物的外墻(或罐壁)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低層建筑不宜小于1.5m;高層建筑不宜小于5m,甲、乙類液體儲罐不宜小于40m;液化石油氣儲罐不宜小于60m,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保證消防車的消防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4.在消防水池的周圍應設消防車道,以便消防車從水池內取水滅火,消防車道應能通向被保護的建筑。5.消防水池的容量,應能滿足滅火延續時間內各種消防設施用水量總和的要求。*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四消防水箱的基本要求
消防水箱應設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依靠重力自流供水,是保證撲救初期火災用水量的可靠供水設施。1.采用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應設高位消防水箱。2.消防水箱與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應有保證消防用水不做它用的技術措施。3.消防水箱的容積,《建規》規定: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而《高規》規定:高位水箱的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2;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2;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M3。
*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五室外消火栓的設置要求1.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低壓消火栓的保護半徑為150m;高壓消火栓的保護半徑為100m。2.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間距: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間距,必須保證城市街區的任何部位著火都在兩個以上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之內。低壓消火栓布置間距不應超過120m;高壓消火栓的布置間距不應超過60m。3.室外消火栓的布置要求:室外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置,寬度超過60m的道路,為避免水帶穿越道路影響交通或被碾壓,宜將消火栓設置在道路兩側,為方便使用,十字路口應設有消火栓。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建筑物外墻不宜小于5m。此外,室外消火栓應沿高層建筑均勻布置,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大于40m。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消火栓,應設在防火堤外。*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六室內消火栓的設置要求(一)給水管道
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設置,直接關系向室內消火栓供水的可靠性。1.當室內消火栓的數量超過10個,且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其給水管道至少有兩條主管與室外環狀管道連接。室內的給水管道應連成環狀,或將進水管與室外供水管道連成環狀。2.一般建筑室內環狀給水管道用閥門將環狀管分成若干個獨立管道,兩個閥門之間的消火栓數量不應超過5個。當某獨立管道發生故障或檢修時,保證停止使用的消火栓的數量不超過5個,高層建筑的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采用閥門劃分成若干獨立管段。閥門的布置,應保證故障和檢修時關閉停用的堅管不超過一根。當豎管的數量超過4根時可關閉停用不相鄰的兩根。*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六室內消火栓的設置要求(一)給水管道3.高層民用建筑和超過4層的廠房和庫房、高層工業建筑、設有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住宅及超過5層的其它民用建筑,應設置水泵接合器。(1)水泵接合器是消防車往室內管網供水的接口。其作用主要有;一是當室內消防水泵因檢修、停電或出現其他故障時利用消防車從室外水源抽水,向室內消防給水管網提供滅火用水;二是大火時用水量不足時,必須利用消防車從室外水源抽水,補充室內消防用水。水泵接合器的位置應該在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15-40m范圍內,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按10-15L/s計算,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按室內消火栓用水量計算確定。高層建筑采用豎向分區供水方式的,各分區應分別設置水泵接合器。(2)水泵接合器有地上式、地下式和墻壁式3種。(3)為防止水泵接合器的閥門打開時,室內給水管網的水向外倒流,應在連接水泵接合器的管道上設止回閥。還應設檢修用的閘閥和泄水閥。*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六室內消火栓的設置要求(二)室內消火栓的布置原則
室內消火栓是建筑物中應用最普遍、最基本的消防設施,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外,凡設室內消火栓的建筑物,每層均應設置,同一座建筑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一般應采用栓口直徑65mm的前栓,噴嘴口徑不小于19mm和長度不超25m的水帶,室內消火栓應設在走道、樓梯附近等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
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應通過水力計算確定,一般建筑不應小于7m,甲、乙類廠房、超過4層的廠房和庫房,以及超過6層的多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不應小于10m,工業建筑、高架庫房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不應小于13m。*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六室內消火栓的設置要求(三)室內消火栓的布置間距
室內消火栓的布置間距由計算確定。但為了防止布置的不合理,保證滅火使用的可靠性,規定室內消火栓的最大布置間距為:高層工業與民用建筑,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等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建筑和多層建筑,包括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等不應超過50m。*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六室內消火栓的設置要求(四)室內消火栓的布置要求1.為了使在場人員能及時發現和使用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應有明顯的標志。2.室內消火栓栓口離地高度應為1.1m。為減少局部水頭損失,并便于操作,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o角。3.消防電梯前室是消防人員進入室內撲救火災的進攻橋頭堡。為便于消防人員向火場發起進攻或開辟通路,在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4.冷庫的室內消火栓為防止凍結損壞,一般應設在常溫的穿堂或樓梯間內。冷庫進入悶頂的入口處,應設有消火栓,便于撲救頂部保溫層的火災。*第六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的防火巡查六室內消火栓的設置要求(四)室內消火栓的布置要求5.同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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