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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六章—國際貨款的收付

一、計價和結算貨幣的選擇

在進出口業務中使用的貨幣,屬于外匯的范疇,它可以用來作為進出口貨物的計價,結算和支付的工具。

在對外貿易支付中可使用本國貨幣,也可用對方國家的貨幣或第三國的貨幣。一、匯票的定義(一)定義匯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簽發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來人無條件地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命令。當事人期限當事人當事人性質確定的金額。即簽發匯票的人,通常為出口人或銀行。出票人:即匯票的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或指定的銀行。受票人:即受領匯票所規定的人,通常是出口地銀行,即議付行或其指定人。受款人:二、匯票的必要項目(一)“匯票”字樣(二)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三)出票地點和日期(四)付款時間(五)一定金額的貨幣(六)付款地點和付款人名稱(七)收款人的名稱(八)出票人名稱和簽字日期付款人名稱出票地點付款時間付款地點

⑤③

EXCHANGEfor

USD5000.00HONGKONG,

10TH,JULY,19--

At

onemonthafterdatepaytotheorder

ofTHEABANK⑦

thesumof

FIVETHOUSANDUSDOLLARS

⑥⑧

TOBBANK

FOR

CCOMPANY

LONDONHONGKONG

SIGNATURE───────

2、基本內容

NO.————Date:送銀行的日期

At:Tianjin(已打印好)

ExchangeforUSD33,275(小寫)At(即期連線)30daysaftersightofthisFirstofExchange(Secondofthesametenoranddatebeingunpaid)paytotheorderof(受款人)BANKOFCHINA

thesumof(大寫金額)一般以say開頭,結尾用onlyDrawnunder(出票依據)根據某某銀行開出的即期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某號

To(受票人姓名)出票人(某出口公司)

3.匯票的分類

(1)按付款時是否要單據分a.跟單匯票DocumentaryBill

隨附各種貨運單據的匯票。

b.光票CleanBill

憑匯票要錢,不附有任何貨運單據的匯票。

(2)按付款時間區分

a.即期匯票At

sight見票即付款

b.遠期匯票TimeBill(三種類型)

at30daysaftersight(見票后30天)

(7.1見票,當天不算,7.31付款)

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B/L

提單簽發日期后30天(當天不算)

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issue

匯票匯出后30天(當天不算)

商業匯票(Trader’sBill):出票人是商業企業(極少數不跟單)

銀行匯票(Bank’sDraft):出票人是銀行(100%是光票)(3)按出票人區分(4)按承兌人區分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AcceptanceDraft)

付款人是銀行(可以轉讓)

商業承兌匯票(Trader’sAcceptanceBill)

付款人是商業企業(一般不愿意接受)

4.匯票的使用程序

(1)出票(Issue)

指出票人開出匯票,并按匯票格式填寫有關項目(付款人、受款人、付款金額、付款日期與地點等),然后簽名和簽署出票日期交收款人。

匯票只有經過交付,才算完成出票行為(2)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兌的行為叫做提示。

如果是即期匯票,就向付款人提示,見票需立即付款,這一般稱為付款提示。

如果是遠期匯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辦理承兌手續,稱為承兌提示。

(3)承兌(Acceptance)

指遠期匯票的付款人明確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付款的行為。

承兌要簽字,并加注承兌日期。

承兌后的匯票要交給持票人(才算完成承兌行為)待匯票到期時,再提示,要求付款。

(4)付款(Payment)

對即期匯票,持票人提示后,付款人應立即付款;對遠期匯票,付款人經承兌后,在匯票到期日付款。

付款后,匯票的一切債務即告終止。

(5)背書(Endorsement)

匯票如果需要轉讓,必須對匯票背書。

背書是以轉讓匯票權利為目的一種行為。背書必須由匯票抬頭人(出票人或持票人)進行空白背書或指示性背書,并注明日期。背書以后,匯票的權利則由背書人轉到被背書人。

被背書人取得匯票所有權可以再背書轉讓。

(6)退票(Dishonor)

持票人提示匯票要求承兌時,遭到付款人拒絕或提示要求付款時,遭到拒絕付款時,均稱拒付,或稱退票。

拒付要求出一拒付證明,通知原出票人(證明可由付款地法定公證人或法院、銀行、公會等有權出拒證明的人出)。

(7)追索(Right

of

Recourse)

指匯票遭到退票,持票人對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有請求其償還匯票金額及費用的權利。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或指定的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定期或在可能確定的將來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書面承諾。

1、本票的必要項目

根據《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的規定,本票必須具備以下內容:(1)寫明其“本票”字樣;(2)無條件支付承諾;(3)收款人或其指定的人;(4)出票人簽字;(5)出票日期和地點;(6)付款期限;(7)一定金額;(8)付款地點;(未載明付款地點則出票地視為付款地)二、本票的式樣PromissoryNoteforUSD5000.00HONGKONG,

10TH,JULY,19--

At30DAYSAFTERDatewepromisetopaytotheorder

ofHunanProvincialImp.Exp.Corp.ororderthesumof

FIVETHOUSANDUSDOLLARS

ForCC0mpany

HONGKONG

SIGNATURE

───────③

①⑤2、本票的種類本票分為一般本票和銀行本票兩種。一般本票的出票人是企業或個人;銀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銀行。3、本票與匯票的主要異同(1)本票是無條件的支付承諾;匯票是無條件的支付命令。(2)本票的票面有兩個當事人;而匯票則有三個當事人。

(3)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遠期本票無需辦理提示承兌和承兌手續;

遠期匯票則需辦理承兌。

(4)本票在任何情況下,出票人都是主債務人;

而匯票在承兌前,持票人是主債務人,在承兌后,承兌人是主債務人。(5)本票只能開出一張,而匯票則可以開出一套。

(三)支票(check)

支票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出票人對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托或命令。

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于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出票人在簽發支票后,應付票據上的責任和法律上的責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對收款人擔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銀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額的存款。

三、支付方式之一

——匯付(Remittance)

匯付又稱匯款,指付款人主動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款項匯交收款人。

1.匯付方式的當事人(通常四個關系人)(1)匯款人(Remitter)

即匯出款項的人。在國際貿易中,匯款人通常是進口人。(2)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

即收取款項的人。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出口人。

(3)匯出行(RemittingBank)

即受匯款人的委托、匯出款項的銀行,通常是在進口地的銀行。(4)匯入行(PayingBank)

即受匯出行委托解付貨款的銀行。又稱解付行。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銀行。基本程序如下:

匯款人(進口方)收款人(出口方)↓↑↓↑匯出銀行匯入銀行

(開出付款委托書或paymentorder)

匯款人在委托匯出行辦理匯款時,要出具匯款申請書。

此項匯款書一般視為匯款人和匯出行之間的一種契約。

2.匯付的種類

(1)信匯(MailTransfer

M/T)

指匯出行收到進口人的信匯申請及貨款,通知匯入行授權其解付一定金額給出口人的一種付款方式。

(2)電匯(TelegraphicTransferT/T)

指匯出行應進口人的申請,發電報或電傳給匯入行,指示支付一定金額給出口人。

(“密押”)

(3)票匯(Demand

Draft

D/D)

指進口人向匯出行購買一張以賣方所在地的匯入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自己寄給出口人,出口人憑此票到指定匯入行取款。

匯出行在出賣匯票的同時,將匯票通知書(即票根)寄到匯入行,匯入行將匯票與票根核對無誤時即付款。

匯入行

匯出行

匯款人

收款人電/信匯業務程序圖

買賣合同規定以電/信匯付款1電/信匯申請書、交款、付費4收據5付款*3匯款通知

2電/信匯委托通知*6收回墊款或付訖借記通知(TelegraphicTransfer,T/T)

(MailTransfer,M/T)

收款人(賣方)

匯入行(付款人)票匯業務程序圖

買賣合同規定以票匯付款1票匯申請書,交款、付費2銀行即期匯票3寄匯票通知書(票根)7收回墊款或付訖借記通知

4.寄交銀行即期匯票5背書后交匯票6付款匯出行(出票人)

付款人(買方)匯付特點基于商業信用合同中須明確匯付具體方式及付款期限票匯應防止偽造票據\空頭支票\出票行倒閉等風險.順匯法(票匯的結算工具與資金流向一致)單純支付憑單付匯:先發貨后交單支款.匯款人有權在收款人支款前隨時通知銀行將貨款退回,適用于現貨交易.所以,出口商在收到銀行匯款通知后應盡快發貨,以交單收匯。匯付的使用

在國際貿易中,匯付通常用于:商業信用極可靠客戶的賒銷交易(O/A)

預付貨款(PaymentInAdvance) 訂貨付現(CashWithOrder) 交貨付款(CashOnDelivery)定金、貨款尾數、傭金和費用等支付大宗貨物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

電匯詐騙案例(上)1998年3月18日,國內某外貿公司(賣方)與香港D商社(買方)經中間人介紹簽訂了一份金額為10萬美元的貿易合同,合同規定:由買方開出即期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賣方付款。但過了合同約定的開證日期仍未見買方開來信用證,經催問,對方稱:“證已開出,請速備貨”。然而,臨近約定的裝運期前一周,賣方還未收到來證。賣方再次查詢,對方才告知“因開證行與賣方銀行并無業務代理關系,故此證己開往有代理關系的某地銀行轉交”此時,船期已到、因合同規定貨物需直接運抵加拿大,而此航線每月只有一班船,若錯過這一次船期,則要推遲至下一個月才能裝船,這樣,將造成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電匯詐騙案例(下)

這時,港商提出改用電匯方式把貨款匯來,以促成該筆生意。鑒于以上情況,賣方只好同意并要求對方提供匯款憑證傳真件,確認后馬上發貨。次日,港商便傳來了銀行的匯款憑證,賣方財務人員持該匯款傳真件到銀行核對簽字無誤后以為款項已匯出,便放心地安排裝船。但出運后10多天,賣方才發覺貨款根本未到賬,大呼上當。原來,該港商資信甚差,經營作風惡劣,瞄準賣方急于銷貨的心理,玩弄花樣,先購買一張小額匯票,涂改后,再傳真過來,冒充電匯憑證,蒙騙賣方,使其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四、支付方式之二

——托收

(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根據合同規定發貨后,開出以進口人為付款人的匯票連同全部貨運單據,委托銀行代收貨款。托收當事人委托人(principal): 即出票人,通常是買賣合同的賣方。托收行(remittingbank):即委托人的代理人,通常是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onbank):即托收行的代理人,通常是進口地銀行。付款人(drawee,payer):即受票人,通常是買賣合同的買方。提示行(presentingbank):向付款人提示匯票/或單據的銀行。(代收行)需要時代理(principal’srepresentativeincaseofneed)1.托收的種類、當事人以及程序

托收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

第一種:光票托收(四個當事人)

付款人(進口方)委托人(出口方)↑↓代收銀行托收銀行

托收委托書

第二種:跟單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單托收是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一同交銀行委托代收貸款。

跟單托收按其交款條件的不同,又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

(1)付款交單: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分即期付款交單與遠期付款交單兩種

△即期付款交單(D/P

at

sight)

由出口人開具即期匯票,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見票后立即付款贖單,憑單提貨。付款人(進口人)

委托人(出口人)代收行

合同規定付款交單方式2.寄交托收指示書、匯票貨運單據1裝貨,填寫托收委托書,開立匯票,跟單交付托收行3按委托書指示向買方提示匯票和單據4審單無誤后付款5付款后代收行交單6.辦理轉帳并通知款已收妥7交款

付款交單

(documentagainstpayment,D/P)

即期付款交單(D/Patsight)

遠期付款交單

(D/Paftersight)

程序:出口人的貨一上船,即將匯票、托收申請書交托收銀行。

托收銀行的責任僅檢查單據是否可靠、收取手續費后,寄往代收銀行。代收行收到單據后,驗單,并通知付款人來見單、付款。

付款人交款后,拿回全部單據。

代收行收取一定手續費后,將貨款匯到托收銀行。托收行通知委托人取款。特點:不見錢不交單△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

由出口人開具遠期匯票,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

進口人承兌;

銀行于匯票到期日再提示,進口人付款贖單,憑單取貨。

遠期付款交單一般30天。

程序:

委托人(將匯票交)托收行→(托收行寄往國外)代收行→代收行通知付款人承兌(寫上本公司保證××日期給錢)單據仍留在銀行,到期限最后一天,付款人交錢,代收行將單據交付款人,代收行扣手續費→將款匯回托收行→托收行將錢交委托人。

(2)承兌交單D/A(Documentsagainst

Acceptance)

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的承兌為條件。

進口人對遠期匯票承兌后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提取貨物,待匯票到期時才付款。

這種承兌交單只適用于遠期匯票的托收。付款人(進口人)

委托人(出口人)代收行

合同規定承兌交單方式2.寄交托收指示書、匯票、貨運單據1裝貨,填寫托收委托書,開立匯票,跟單交付托收行3按委托書指示向買方提示匯票和單據,進口人承兌匯票,銀行交單4到期日付款5.辦理轉帳并通知款已收妥6。交款承兌交單

(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D/A)托收進口押匯“憑信托收據(TrustReceipt-T/R)借單”,進口人在承兌匯票后出具信托收據,憑以向代收銀行借取貨運單據,并提取貨物。貨物售出后所得貨款在匯票到期日償還代收行。(進口人向代收銀行要求)“付款交單憑信托收據”(D/P·

T/R)在付款交單的條件下,進口人承兌匯票后出具信托收據向代收銀行借取貨運單據先行提貨,貨物售出后所得貨款在匯票到期日償還代收銀行,收回信托收據。(出口人主動通過托收銀行授權辦理)信托收據是進口人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于表示出據人愿意以代收銀行的受托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同時承認貨物所有權仍屬銀行。D/P·T/R與D/A的區別如果進口人不能到期付款:在D/P·T/R情況下,由于代收行握有進口人出具的T/R,出口人在征得代收行同意后,可以委托代收行作為當事人徑直向進口人追償,或向法院起訴。在D/A情況下,只能由出口人自己向進口人追償。

2、托收的性質及其利弊

托收的性質為商業信用。

銀行辦理托收業務時,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辦事,并無承擔付款人必須付款的義務,托收是一種商業信用。

托收方式具有較大的風險:(1)如進口商破產或喪失清償債務的能力,出口人則可能收不回貨款;(2)在進口人拒不付款贖單后,除非事先約定,銀行沒有義務代為保管貨物;(3)如果貨物已經到達,出口人還要承擔在進口地辦理提貨、繳納進口關稅、存倉、保險、轉售以至被低價拍賣或被運回國內的損失。(4)在承兌交單條件下,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手續,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此提取貨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是進口人的信用,一旦進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會遭到貨款兩空的損失。

所以承兌交單比付款交單風險更大。

跟單托收對進口人有利:

他不但可免去開立信用證的手續,不必預付銀行押金,減少費用支出,而且有利于資金融通和周轉。采用托收方式應注意問題1調查和考慮進口商的資信情況及經營作風,成交金額不能太大,一般只接受D/P;可要求買方預付一部分貨款,作為跟單托收方式的條件。代收行不能由進口人指定。了解進口國家的貿易慣例、貿易管制和外匯條例,以免貨到目的地后我方陷入被動,影響我方安全迅速收匯。(如D/Paftersight-D/A)托收情況下,銀行只提供服務,不提供信用。芬蘭、德國、希臘等國,要“貨到付款”,而拉美一些國家,托收支付方式下的匯票付款人,不論即期或遠期匯票,均要在貨抵目的地后才能辦理付款或承兌,甚至將付款交單按承兌交單處理。歐洲大陸國家為減少印花稅負擔,一般即期托收項下付款不用匯票,銀行可接受辦理。采用托收方式應注意問題2

在托收方式下,應爭取CIF、CIP價格條件成交,在買方未償付貨款前貨物出險,可獨自向保險公司索償。或裝船前投保賣方利益險或出口信用險。買方簽回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后再辦理裝運,嚴格按合同規定裝運貨物和制單,以防進口人找借口拒付貨款。托收情況下,銀行只提供服務,不提供信用。若賣方在托收方式下出口貨物,不能按合同規定回收貨款,主要是買方無償還能力或違約行為,以及是買方不可控的買方國家或第三國因素所致,賣方可在合同簽訂后向保險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險,保險公司可賠實際損失的70%-90%采用托收方式應注意問題3可要求買方預付部分貨款,作為跟單托收條件。未經銀行事先同意,不能把貨物直接發給代收行或以代收行為收貨人。

D/A欺詐案例(上)1995年10月,廣西某外貿公司(賣方)與港商陳某(買方)在廣交會上簽訂了出口500箱工藝品、金額為25萬港幣的合同。但在交易會過后兩個月,對方仍未開來信用證,而此時,我方已安排生產。后來、賣方去電詢問對方原因,對方在獲知我方已生產完畢后,一再解釋目前資金短缺,生意難做,要求我方予以照顧,把信用證付款改為D/A90付款。我方公司考慮到貨已備好,若賣給其他客戶,一時找不到銷路,會引起積壓,故不得不遷就對方,經請示上級領導同意,改為D/A90天付款。流程圖

D/A欺詐案例(下)

于是,我方將貨物安排運往香港,并提交有關單據委托當地C銀行(托收行)通過香港K銀行(代收行)托收貨款。貨到香港后。陳某憑已承兌匯票的單據,提取了貨物。而90天期限已過,仍未見對方付款。雖經我方銀行多次去電催收、但對方總是借故推托,一會兒說商品銷路不好”賣不出去;另一會兒又聲稱貨物質量太差。被客戶推貨,資金周轉困難,無法還款,如此一拖再拖,一直毫無結果。我方公司不僅失去貨物,而且貨款追收無望,又要承擔銀行貨款利息損失,賠了夫人又折兵。匯付條款之一TheBuyersshallpaythetotalvaluetotheSellersinadvancebyT/T(M/TorD/D)notlaterthan.....TheBuyersshallpay100%ofthesalesproceedsinadvancebyT/Ttoreachthesellersnotlaterthan.....匯付條款之二20%ofthetotalcontractvalueasadvancepaymentshallberemittedbytheBuyertotheSellerthroughtelegraphictransferwithinonemonthaftersigningthiscontract.PaymentbyT/T:paymenttobeeffectedbythebuyershallnotbelaterthan...daysafterreceiptofthedocumentslistedinthecontract.

即期付款交單托收條款UponfirstpresentationtheBuyersshallpayagainstdocumentarydraftdrawnbytheSellersatsight.Theshippingdocumentsaretobedeliveredagainstpaymentonly.遠期付款交單托收條款TheBuyersshallduly

acceptthedocumentarydraftdrawnbytheSellersat...dayssightuponfirstpresentationandmakepaymentonitsmaturity.Theshippingdocumentsaretobedeliveredagainstpaymentonly.ThebuyershallpayagainstdocumentarydraftdrawnbySellersat...daysafterdateofB/L.Theshippingdocumentsaretobedeliveredagainstpaymentonly.承兌交單托收條款TheBuyersshalldulyacceptthedocumentarydraftdrawnbytheSellersat...dayssightuponfirstpresentationandmakepaymentonitsmaturity.Theshippingdocumentsaretobedeliveredagainstacceptance.

五、支付方式之三——商業信用證(簡稱L/C)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1、信用證的含義

信用證是應進口人的請求,開給出口人的一種銀行保證付款的有條件的書面付款憑證。

其條件是受益人必須按信用證規定的內容辦理結匯,

即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內和付款地點提交完整、正確的單據和匯票,銀行才能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責任。

因此,信用證是銀行信用,信用證一經開出,開證銀行既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2.信用證的當事人以及有關程序

(1)信用證的當事人

信用證支付方式主要有四個當事人:

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和受益人。

另外還有五個其它關系人:

議付行、付款行、保兌行、償付銀行、受讓人。①開證申請人(Opener)

是指向當地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進口人(買方)。

開出信用證后,在開證行履行付款責任之時,進口人有付款贖單的義務。

當發現單據不符合信用證條款時,進口人有退單拒付的權利。

②開證銀行(OpeningBank)

是指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開出信用證的銀行。

開證行開出信用證以后,如進口商拒絕付款贖單,開證行有權處理單據及貨物,抵償墊款,不足部分開證行仍有權向進口人索取。

③通知行(AdvisingBank)

指接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

通知行是開證行的代理人,當他收到信用證核對印鑒無誤后,按要求編制通知書,及時準確地通知受益人。

④受益人(Beneficiary)

是信用證上指明有權使用該證的人。

出口人接受信用證以后,有裝貨備單的義務和憑單取款的權利。

⑤議付銀行(NegotiatingBank)

是指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愿意買入或辦理貼現的銀行。

議付行有追索權和處理貨物的權利。議付行付款后,向開證行索償(要錢)。

當開證行審核單據發現與信用證條款不符拒付時,議付行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

⑥付款行(PayingBank)

是信用證上規定的匯票的付款銀行。

⑦保兌行(ConfirmingBank)

根據開證行的請求,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的其它銀行或通知行。⑧償付行(ReimbursementBank)又稱清算銀行(ClearingBank)

接受開證銀行在信用證中的委托,代開證銀行償還墊款的第三國銀行,即開證銀行指定的對議付行或代付行進行償付的代理人。

開證行應及時向其提供照付該索償的指示或授權。

如果償付行未能進行償付,開證行不能解除其自行償付的義務。

⑨受讓人(Transferee)又稱第二受益人(SecondBeneficiary)

是指接受受益人轉讓使用信用證權力的人,大都是出口人。

在可轉讓信用證條件下,受益人有權要求將該證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該第三者即為信用證的受讓人。國家精品課程·國際貿易實務·浙江工業大學·經貿學院國貿學科開證人(進口人)受益人(出口人)不可撤銷跟單議付信用證收付程序圖4通知并轉交信用證,要求審證。1.訂立信用證支付條件的合同,付款行開證行通知行議付行2申請開證,交押金3.開立L/C,(電開或信開)5.審證有誤,要求修改信用證6提交修改申請書7.修改通知書8確認改證后發貨,繕制單據,開立匯票,辦理議付,銀行背批9.索償(單據、匯票和索償證明)與償付(或拒付)10提示,付款贖單償款行代付行受票行

(第三國貨幣)指示有開證行存款帳戶索償國家精品課程·國際貿易實務·浙江工業大學·經貿學院國貿學科開證行開證人受益人買賣合同開證申請書信用證買方和賣方之間的法律關系表現為雙方簽訂的、規定采用信用證方式支付的買賣合同。買方承擔向銀行提出申請,向賣方開立信用證的義務。買方與開證行之間的法律關系表現為以開證申請書形式建立起來的合同關系。買方提交開證申請書,開證行如果接受此申請,即按此對受益人開出信用證,承擔按照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所提出的指示而行為的義務。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表現為信用證。在信用證實務中,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約束力完全以信用證本身為依據的,開證行按照信用證規定對受益人付款,收益人必須按信用證規定向開證行提交單據以取得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信用證基本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信用證當事人之間的關系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合同關系開證行與受益人:合同關系(不可撤消)通知行與開證行:委托代理關系通知行與受益人、開證申請人:無直接合同關系

開證行與付款行/承兌行/議付行:銀行間合同關系受益人與付款行、承兌行:債權和債務關系

受益人與議付行之間:票據轉讓關系信用證的特點1、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行負首要付款責任(primaryliabilitiesforpayment)。2、信用證是獨立契約,獨立于買賣合同,是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instrument)。3、信用證是純單據的業務,遵守單單相符,單證相符的“嚴格符合”原則。開證銀行負第一付款責任

“UCP500”第2條明確規定:信用證是一項約定,按此約定,憑規定的單據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開證銀行自己或授權另一銀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付款,或承兌并支付受益人開立的匯票,或授權另一銀行議付。因而,信用證開證銀行的付款責任不僅是首要的而且是絕對的,即使進口人事后失去償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開證銀行也要負責付款。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

“UCP500”第3條中明確規定:“信用證按其性質與憑以開立信用證的銷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屬不同的業務。即使信用證中援引這些合同,銀行也與之毫無關系并不受其約束。”

該條款還進一步指出:“銀行的付款、承兌并支付匯票或議付及/或履行信用證下任何其他義務的保證,不受申請人提出的因其與開證行之間或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所產生的索賠或抗辯的約束。”信用證業務是純單據業務

“UCP500”第4條明確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有關各方所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或其他履約行為。”在信用證業務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開證行就應承擔付款責任,進口商也應接受單據并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如果進口人發現貨物不符合買賣合同規定,可憑單據向有關責任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而與銀行無關。信用證的作用信用證支付起到安全保證作用和資金融通作用:對于賣方: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就可以得到貨款,還可打包貸款。對于買方:只要申請開證,交少量押金,貨款可在單據到達后支付,減少資金占用。還可憑信托收據借單。對于銀行:貸出信用,掌握物權單據,收取一定手續費和利息(議付行),利用開證申請人交付的押金進行資金周轉,帶動其他業務。3.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1)關于信用證的本身的說明

a.關于信用證的種類。

最主要的是是否是不可撤銷的(Irrevocable)。(UCP500認為,如果沒有不可撤銷的字樣按不可撤銷理解)。

(1)關于信用證的本身的說明

a.關于信用證的種類

最主要的是是否是不可撤銷的

(Irrevocable)

UCP500認為,如果沒有不可撤銷的字樣按不可撤銷理解。

b.L/C的編號。(L/CNO.)

L/C一定要編號,編號的主要目的是便于查找。c.開證的日期(Dateofissue)。

開證日期一般按合同規定的日期開。

d.受益人(Beneficiary)

一般規定以賣方為受益人。

有的L/C明確寫明:

Beneficiary

A

Co.Ltd.

有的寫in

favour

of

A

Co.Ltd.

e.申請人(開證人Opener)

有的寫明Applicant

B

Co.Ltd.by

order

of

B

Co.Ltd.

f.金額(Amount)

一般規定“按發票金額100%”,合同中規定溢短裝條款時,總金額和總數量也應規定相應的增減幅度。

g.有效期(Validity)

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

(2)關于匯票

a.出票人Drawer。此處填受益人。

b.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可能有兩種人,或開證人或開證行。如何辨別?

如寫onus(我方付款),我方就是銀行,付款人就寫銀行(銀行匯票)。如onthem(他們付款)付款人是開證人。

c.匯票的期限Tenor

如果是即期匯票要注明sight

draft

or

at

sight

如是遠期匯票要注明日期,at

30

days

after

sight……。

d.匯票金額amount

匯票金額可能等于L/C金額,也可能比其少。(3)關于貨運單據

a.以發票為中心的貨物單據。

如:裝箱單,產地證,商檢證書,已簽署的商業發票等。

b.運輸單據

如:海運提單、鐵路運輸或收據、航空運單、郵政收據等。

c.保險單

指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加成、險別、條款等內容不可少)

d.其它單據

重量單、包裝單、普惠制產地證書、寄樣證明、裝船通知、電報副本等

(4)關于商品本身

一般含品名、質量、數量、單價,還有貨物的品種規格、包裝等,有時還要注明買賣合同號,訂單及溢短裝文句。(5)關于運輸方面的內容

a.裝運地(point

of

shipment)目的地(Destination)b.裝運期限

一般指最遲期限(Latest

dateofshipment)

裝運期:(在有效期限之前)

有效期在裝運期之后,

一般5、7、10、15天都有效。也有的L/C裝運期5月份,有效期2004.5.31(截止到5.31)這種L/C我們稱它為雙效L/C。

過期L/C要作廢或改拖期,拖期對方可給改也可不給改。

c.提單送交銀行最晚不能遲于運輸單據出單日期21天,否則銀行拒絕接受,即使在信用證有效期之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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