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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研究一、關于銀證合作目前我國銀行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合作能夠在三個層次上層開:(1)較淺層次的一般業務合作。銀行將券商視同同意貸款的一般企業客戶與之開展同業拆借、資金清算等信貸業務;(2)在業務分工基礎上的深度合作。銀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優勢,將業務進行分拆和組合,通過現有業務的從頭整合或金融創新,形成緊密的分工合作關系:A、銀行轉帳。銀行和券商的電腦系統通過聯網,完成投資者保證金轉賬、托管和相關信息查詢等業務處置,投資者能夠通過銀行的委托或網上交易系統等遠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將資金在銀行活期儲蓄賬戶和證券公司保證金賬戶之間相互劃轉。目前大部份券商均已開展此項業務;B、銀證通。投資者只需憑有關證件到銀行的任何一個網點就能夠夠開戶生意股票,客戶儲蓄帳戶即是股票清算賬戶,客戶從開戶、生意、存取款、查詢到消戶均不必到券商處,能夠直接通過銀行和券商的委托或網上交易系統直接進行操作;C、代理開戶。券商的網點相對照較集中,數量也較少,而銀行那么具有點多面廣的優勢,券商委托銀行網點辦理股票開戶,能夠將業務輻射到沒有營業網點的地域,對網上交易等業務的開展具有踴躍的推動作用;(3)通過股權融合的集團化合作。券商與銀行彼此參股或直接在組織結構上進行重組,如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集團。具體來講目前增進銀證合作的計謀:商業銀行先進的資金匯劃清算系統,能夠為證券公司提供高效的異地資金匯劃效勞,知足證券市場資金流量大、匯劃要及時的特點,同時也可優化欠債結構。從動態的角度分析,資本市場的進展會阻礙商業銀行的欠債結構,即資本市場的分流會引發社會公眾存款(對公和儲蓄存款)的減少,而在銀行代理證券清算的體制下,流向資本市場的資金又會流回銀行,因此銀行的同業存款增加,問題的關鍵是商業銀行可否抓住機遇,目前我國上市股票、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證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交易要緊通過滬、深兩大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資金清算與交割完成。證券交易所和散布在全國各地的證券公司就成為證券發行和交易資金的集散地,按《證券法》的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需全數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單獨立戶治理,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若是商業銀行能代理證券公司和投資者的三級資金清算,就可實現儲蓄存款和同業存款的彼此轉換,使資金此進彼出,維持相對穩固,沉淀的清算資金和此業務帶來的派生存款,將會增加銀行的資金頭寸,取得大量的低本錢欠債,帶來可觀的收益。在證券市場的發行上,商業銀行能夠為證券承銷提供匹配效勞,代理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利用商業銀行的網點為證券公司代理收繳發行資金,遠期銀行還能夠分設投資銀行業務部或成立控股投資公司,為企業改制、上市、資本運營、公司理財效勞。同時商業銀行能夠針對證券公司要求保證金賬戶必需與其自營賬戶分開的規定,進行創新,推出銀證通等金融工具,通過銀行的委托系統,借助于券商的席位,為股民提供開戶、查詢、清算、銀證自動轉賬和證券委托交易的效勞。基金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治理暫行方法》規定,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所有召募資金要在銀行開立專門賬戶,因此基金申購的辦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盈利的發放都需通過托管銀行代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穩步進展,新的證券投資資金將不斷顯現,基金品種將不斷增加,商業銀行作為證券基金的托管銀行,資金和結算量必然大幅增加,能夠給商業銀行帶來大量的無風險的手續費收入,還能夠間接地開發資本市場上存款客戶的市場空間。因此商業銀行要把基金托管業務作為一項重要的表外業務,認真研究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市場進展趨勢,開發相關業務支持軟件的開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方法》規定商業銀行能夠生意開放式基金,也能夠自行設立投資基金,這進一步拓寬了銀證混業合作的空間。短時間拆借以知足券商對短時間頭寸的需求。證券經營機構因為清算資金在途或承銷發行股票而造成短時間的頭寸不足,商業銀行可通太短時間拆借知足券商的這種需求,并借以優化資產結構。1999年10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國泰等10家基金治理公司和中信證券等7家證券公司獲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短時間資金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華安基金治理公司治理的基金安信通過銀行間同業市場與中國工商銀行成功地進行了一筆國債回購業務,融入資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資運作。這是證券投資基金第一次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標志著《基金治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治理規定》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治理規定》已進入實質性運作時期。截至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和基金治理公司拆入拆出資金和股票質押融資,解決短時間資金余缺,已經成為銀行間市場要緊的資金需求者,2000年證券公司和基金治理公司凈融入資金達到3989億元,國有商業銀行凈融出資金5114億元。同時我國券商總權益與總欠債比不到1:10,相關于國際成熟資本市場券商1:27的總權益與總欠債比,尚有相當大的融資空間。搭橋貸款。關于一些預備發行股票的公司或預備配股的上市公司,因為其項目已經立項,動工在即,可是通過證券市場召募到的資金沒有到位,這時券商為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尤其是作為股票的承銷商或推薦人,以自身作為擔保向清算資金的清算銀行提出向擬上市公司或擬配股、增發新股公司發放搭橋貸款,銀行為了穩固清算業務、同券商成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加上此類貸款有券商擔保或投資銀行用自有資金也提供融資效勞,風險較小,因此也情愿發放此類貸款,但其用途僅限于項目的前期投入和資產重組。投資銀行是高扛桿金融機構,搭橋貸款能夠有效解決券商在拓展投資銀行業務中的資金需求。目前銀證合作拓展搭橋貸款業務的進程中,要嚴格遵守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凈資本額達不到綜合類證券公司凈資本最低標準(人民幣2億元)的證券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有條件提供擔保的證券公司必需在會計報表附注和凈資本情形的說明中詳細披露其擔保事項;證券公司提供的擔保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20%;嚴格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禁止股票承銷業務中融資和變相融資行為的行業公約》,禁止在股票承銷進程中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證券公司不得為以生意股票為目的的客戶貸款提供擔保。銀行合作,拓展杠桿融資。在券商的指導下,能夠探討收購公司以購并后的資產及其收益作為抵押,從銀行取得貸款來籌集購并所需的資金。目前商業銀行還不能夠直接參與信托投資和股票投資業務,可是商業銀行能夠和投資銀行合作,開展項目融資、企業財務顧問、資產重組等投資銀行業務。商業銀行通過投資銀行拓展項目融資,依照項目的建設周期,分時期、分批為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能源、交通、市政設施提供融資。銀證合作推動資產證券化。國際銀行業進展的一個趨勢是銀行開始主動經營資產欠債表,因為銀行核心存款增加的速度遠遠低于資產市場進展的需要,銀行就通過轉移表內資產或主動欠債,通過資產或欠債的出售與購買來主動地經營資產欠債表,改變資產欠債結構,通過資產證券化轉移表內資產已經成為商業銀行資產欠債比例治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末,美國有35%左右的消費信貸余額已經被證券化,如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信譽卡應收款、小企業貸款、設備貸款等,同時國際融資總額中80%是通過各類有價證券融資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種愈來愈多,銀行信貸資產也慢慢走向證券化,使得銀行貸款、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聯結并交叉在一路。我國資產證券化也在慢慢啟動,能夠踴躍探討以消費貸款和房地產、大型成套設備等貸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為擔保,進入直接融資市場發行證券,降低風險,優化資產欠債結構。(1)住房貸款證券化,這是其進展到必然規模的必然要求,因為個人住房貸款期限長達15?30年,而目前我國儲蓄存款7萬多億,可大部份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銀行資金來源的短時間性和房貸長期性之間矛盾突出,依照國外體會,當該項貸款余額占銀行信貸總資產的比重超過25%時,銀行將面臨流動性風險,而證券化是提高個人住房貸款流動性的最正確途徑。目前我國沒有信貸二級市場,貸款在銀行之間的轉讓很困難,隨著我國房改的深切,個人住房貸款必將迅速增加,關于商業銀行而言,將面臨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商業銀行能夠和證券公司合作,踴躍探討以抵押擔保證券、抵押轉支付證券和資產擔保證券等方式把抵押貸款標準化、證券化,以證券交易方式轉讓貸款債權,借以增強個人住房貸款的流動性;(2)不良資產證券化。券商能夠發揮其投資銀行功能,充當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財務顧問,協助商業銀行做好信譽增級等前期預備工作,幫忙金融資產治理公司進行資產證券化設計。銀證合作,通過資本市場補充和充實銀行資本金,優化資產欠債結構:(1),發行一般股、優先股,彌補資本金不足問題;(2)發行長期資本債券,增加附屬資本,改善資本金組成;(3)發行短時間債券,解決流動資金不足問題;(4)銀行委托證券機構承銷大額按期存單,推動存款證券化。如此通過主動欠債,主動經營資產欠債表,供求、資產欠債的數量與期限能夠有效匹配,減弱資金來源的波動性和支付壓力,降低經營風險。券商自營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銀行與證監會出臺文件,許諾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和部份機構投資者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質押向商業銀行借款。股票質押貸款流動性強,貸款規模受券商資本金比例的限制,風險小、收益穩固,而且利于商業銀行和券商成立合作關系,因此商業銀行應該支持證券公司以在證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營人民幣一般股票或證券投資基金作為質押,向商業銀行貸款。其它,銀行踴躍探討與風險投資基金的合作;與期貨商合作,踴躍開拓面向期貨商的代理和融資;以取得證券承銷資格、具有資本市場業務權利的金融資產治理公司為橋梁,銀證在債轉股、股權轉讓、拍賣、上市等方面進行合作。二、關于銀保合作隨著我國保險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其對商業銀行的保險存款形成了龐大的沖擊:(1)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從原先只能存入銀行進展到能夠購買國債、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入市;(2)保險公司采取由總公司集中運用資金的方式,要求加速歸集各級保險機構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保險資金停留銀行的時刻大大縮短;(3)保險公司為了擴張業務,普遍采取了以各商業銀行代理營銷保險業務的比例確信保險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時,關于商業銀行而言,由于競爭的加重尤其是資本市場的進展,使得傳統業務盈利空間收縮,迫使銀行必需踴躍進展代理保險等中間業務,這也是商業銀行效勞客戶和防范信貸風險的需要。因為一方面,具有參保意識的客戶希望能夠便利地辦理保險手續和交付保費,而這一點通過客戶在商業銀行開立的賬戶就能夠夠實現。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發動信貸客戶參加保險,能夠減少貸款本息損失、防范信貸風險。從客觀條件上看,銀保合作的機會也大體成熟:(1)保險市場正處于高速成長時期,保費年增加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不斷取得證明,保險法的普遍宣傳,利率的下調和利息稅的開征使得人們購買儲蓄保障型和投資保障型險種的踴躍性不斷提高;(3)保險法規定企財險只能由保險公司或符合規定并經批準的代理機構辦理,保險營銷員不能辦理企財險,保險公司也不能向個人支付企財險代理手續費,這為商業銀行進展保險代理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國保險事業的進展,保險業務量猛增,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業務人員尚不足以知足保險業務的開展,因此保險公司通過委托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以其代辦處或代理點的名義代理保險業務能夠彌補那個不足。截至目前我國已有國內五大保險公司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及部份股分制銀行在內的10家銀行成立了業務合作關系,其中大多數保險公司(銀行)都有一個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圍包括按揭貸款保險、信貸保險、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資金匯劃網絡結算、電子商務、聯合發卡、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目前銀保合作中存在的問題是:(1)商業銀行與保險業合作還處于低級時期的代理關系,兩邊對增加收益、爭取存款、效勞客戶、防范風險、增強競爭實力等方面的意義熟悉不足,保險公司更多的是把銀行定位于重要的資金代收渠道和依托銀行進展客戶,致使了對相關業務的輕忽,比如長期就未把代理保險業務放在主體業務之內;(2)商業銀行在銀保合作業務開展上消極被動,缺乏一套鼓勵機制,少數銀行員工利用手中把握的行內客戶資源和業務手腕,擅自辦理代理保險業務,手續費被員工個人拿走或在小范圍內私分,有的基層行辦理業務由行里組織,但手續費不入帳,集體瓜分;(3)目前商業銀行的業務人員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險業務知識和營銷知識,對保險法規、準那么和治理方法、治理制度、精算知識缺乏了解,對保險產品的功能、特點、標的勘測、操作規程和營銷技術等知識把握不夠,無法依照客戶的特點推銷保險產品;(4)商業銀行未能依照保險法規和商業銀行的業務功能進行金融工具創新;(5)以往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要緊集中在財產險,而壽險業務相對較少,這主若是因為財產險具有法定保險的性質,要緊面向單位,加上代理費相對較高,因此其業務額大大超過壽險。而壽險那么屬于商業保險范圍,客戶自主選擇的余地較大,不易于推銷,且其面向個人的險種一樣只偏重于意外險和養老保險,市場的現實需求不大,因此成為銀保合作保險業務開拓的“瓶頸”。目前增進銀保合作的計謀:銀行能夠充分利用商業銀行信譽、人材、技術、網點和資金優勢和普遍的客戶資源和業務資源,踴躍與保險公司合作,進展代理保險等業務,代理保險公司收付費,拓展表外業務。銀行通過開展保險代理業務能從保險公司賺取傭金,隨著代理業務的不斷擴大,傭金將有可能成為銀行利潤的重要來源,使銀行能大量回收網點建設本錢。銀行通過與保險業開展合作,能擴大并穩固銀行自身的客戶群,提高客戶的忠誠度,能夠起到提高競爭力與擴大進展空間和領域、支持核心主業進展的作用。同時兩邊在消費信貸等領域的合作,使保險成為銀行化解一部份貸款風險的有效手腕。在以后我國放松混業經營限制后,為銀行進展自營保險業務提供人材、業務和制度等方面的儲蓄。商業銀行通過與保險公司在資金拆借、推出保險貸款新產品等方面的合作,能夠優化資產結構,開拓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空間,大幅度降低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質量和經營效益。銀保合作拓展代理保險業務時,要依照市場原那么確信合作中的手續費費率、保險存款留存比例、業務統計制度、本錢核算方法和其他效勞項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實現共贏。商業銀行要成立起代理保險業務的內部鼓勵機制,成立代理保險手續費收入和營業費用支出、個人收入掛鉤的方法,從費用支出機制和個人收入上推動基層行大力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成立行內和諧、各部門聯動的代理保險業務組織治理體系,使此項業務與其他業務彼此帶動、彼此增進。商業銀行能夠從多渠道引進保險專業人材,同時與保險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訓本行從事代理保險業務的員工,從人力資源上保證銀保有效合作。商業銀行能夠擴大代理保險業務的品種,把企財險和儲蓄保障型、投資保障型壽險列為進展重點;繼續增強為保險公司和客戶的效勞,在代收保費的基礎上,把效勞項目擴大到代付保險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險金等;開發信譽聯接型代理保險產品,比如能夠與壽險公司合作,推出壽險保單質押貸款業務,許諾商業銀行代理的壽險單作為貸款的權利質押憑證,借以達到既進展消費信貸效勞,又增進代理保險業務的“共贏”目標,也能夠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與信譽卡有關的保險產品,由保險公司為信譽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壽險保單,持卡人可用信譽卡支付保費;能夠從企業理財、個人理財業務的角度,結合本行業務對代理保險業務進行組合包裝,以“套餐效勞”的形式推出代理更多的保險產品。銀行和保險公司能夠合作進行金融工具的創新,比如能夠探討推出保險貸款。在保險公司承保的條件下,商業銀行向借款人提供貸款。若是借款人失去了清償能力,銀行依照貸款5級分類確以為損失后,由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代償本息。這種貸款擔保方式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相較,在發生貸款損失后,銀行更易從第二還款來源收回貸款,因此能更好地知足銀行資產風險治理的要求,這是在保險業務和商業銀行貸款業務領域內的工具創新,有利于商業銀行保全資產、優化信貸資產質量、減少不良貸款、提高商業銀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在拓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銀保能夠踴躍合作,進行業務創新,比如對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對抵押人顯現意外傷亡喪失還款能力的人壽保險、對借款人因保險合同約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約借款合同的保險,尤其是履約保險等都是很有前景的業務。三、關于銀行與財務公司、擔保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合作銀行與財務公司的合作。我國的財務公司要緊為企業集團效勞,欠債業務以同意按期存款和拆入資金為主,同時也發放貸款、從事證券業務、進行外匯生意、提供投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業務。從業務范圍看,財務公司是企業集團的內部銀行。近幾年,大型企業的集團化組建帶來的資本聚集效應,和資本市場的迅速進展,強化了公司資本從銀行業的游離程度,更多的大型企業集團將慢慢成立財務公司,取代一部份銀行業務。可是,關于跨地域、跨行業、跨國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來講,由于其內部治理結構復雜,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清算和銷售貨款回籠等對銀行的結算業務產生了更大的需求,尤其是隨著經營風險的增大,企業集團將資金從下屬公司慢慢集中到總部,實行收支兩條線,對資金實行集約化治理,商業銀行以其結算網絡和結算體會的優勢,能夠與財務公司合作,成立一套周密科學的核算治理體系。同時,在我國金融市場不斷進展成熟的進程中,大型企業集團對以存貸款為主的傳統金融業務的需求呈現下降趨勢,而對以項目融資、債權保理、法律顧問等知識密集型投資銀行業務需求上升,商業銀行必需從簡單的信貸效勞轉向綜合性的公司理財,進展技術密集型的金融產品。商業銀行能夠依照財務公司的特點進行創新,在標準化治理的前提下,量文體衣,提供個性化金融產品:(1)集團賬戶的成立。當企業集團總公司與下屬公司都在同城,企業集團總公司設立財務公司,該財務公司和下屬公司在分行別離開設賬戶,財務公司的賬戶能夠反映所有下屬公司賬戶余額,下屬公司利用本公司帳戶的資金受到財務公司賬戶余額的制約,這種方式能夠使集團隨時把握所有下屬企業資金的狀況;(2)公司的異地網絡結算。這種方式適合于企業總公司和下屬公司不在同城,總公司下設財務公司,財務公司和異地下屬公司均需在商業銀行開設對公賬戶,財務公司需將異地下屬公司的資金及時回調總部或向下屬公司撥付資金時,可通過商業銀行的異地匯劃網絡進行,商業銀行要保證異地結算的快捷、平安、靠得住:(3)商業銀行能夠協助大客戶成立系統內部銀行或財務公司,構建集團內部虛擬資金市場,成立起標準的內操縱度,完全改變集團內部成員單位對集團資金的無償占用,強化其內部資金的集團統一治理,為財務公司及其集團培育高素養的金融人材,從源頭上與財務公司增強合作。從財務公司角度分析,由于財務公司不是當前直接融資投資熱點,其增資擴股難度大,難和時召募到適合的股本,通過與銀行合作能夠在相當程度上克服這一問題;(4)有的企業集團乃至能夠將財務治理業務以多種形式外包給銀行。銀行也能夠踴躍利用自己的優勢,作為外包商,承包公司財務資金業務。因為金融領域的一大外包業務是公司財務資金外包業務,將公司的財務資金部門或部門的財務、現金和資金治理中的一部份通過簽定契約的方式外包給銀行治理。銀行職能從存貸中介職能向投資理財職能轉化。公司充分利用銀行的規模優勢有效治理財務資金,能夠精簡機構,降低經營本錢,增加經營的靈活性和銀企之間信息的對稱性,進而增進金融交易的發生。銀行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商業銀行要與中小企業信譽擔保機組成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中小企業信譽擔保機構的成立是分散銀行風險,而不是完全同意銀行風險以使銀行在不承擔任何風險的情形下獲取穩固的收益,因其中小企業信譽擔保機構要與協作銀行明確保證責任形式、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擔保范圍、責任分擔比例、資信評估、違約責任、代償條件等內容。目前我國擔保業還處于進展的初期,因此放大倍數應該操縱在10倍之內,再擔保放大倍數可大于擔保放大倍數,以后隨著整個社會信譽體系的成立和擔保業的不斷成長,能夠慢慢提高放大倍數。擔保責任分擔比例,應依照分散風險的原那么,由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以市場方式決定。中小企業信譽擔保機構應幸免全額擔保,對目前商業銀行不肯承擔任何風險的做法,人行應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分擔、放大倍數和業務開展上踴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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