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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風電工程防火防風平安管理制度第2篇某風電工程工程防火平安管理制度第3篇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第4篇風電工程防火、防風平安管理制度第5篇風電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第6篇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

【第1篇】風電工程防火、防風平安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網。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意施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機器設備旁應有相應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積每120m2設置標準滅火機一個。

2.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愛護消防水暢通、滅火機有效;消防水帶、砂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他用。

3.在發電間、油庫、木工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嚴禁吸煙,并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

4.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易燃、易爆區四周動用明火,必需辦理動火工作票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實行相應措施方可進行。

6.揮發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和存放在一般倉庫內。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準時退庫并保存在距構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實行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爆進行焊接與切割。

7.采納易燃材料包裝或設備本身必需防火的設備箱,嚴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開箱。

8.熬制瀝青及調制冷底子油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進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嚴禁在室內進行。

9.冬季采納火爐暖棚法施工時,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制訂相應的防火措施并設專人值班。

二、臨時建筑及倉庫的防火

1.倉庫應依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納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領、退料值班室與庫房之間應設防火墻。

2.采納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主廠房的臨時封閉不得采納易爆材料搭設。

3.臨時建筑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墻和屋面時,其四周必需用防火材料隔離。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cm。嚴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氧氣、汽油等危急品倉庫,并設置氣窗及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氧氣瓶倉庫的室溫不得超過35℃。

三、季節性施工

1.夏季施工

(1)夏季前應做好防風、防雨、防火、防暑降溫等預備工作:現場排水系統應整修暢通,必要時應筑防汛堤。

(2)大風后,應對臨建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電源線路等進行檢查并準時修理加固。有嚴峻危急的應馬上排解險情。

(3)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

(4)夏季應依據施工特點和氣溫狀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露天作業集中的地方,應搭設休息涼棚;特別高溫作業地點,應實行防暑降溫措施。

【第2篇】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平安管理

1、為仔細貫徹平安生產法,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xxx風電場工程分包平安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平安管理,做到規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需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力量,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需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托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平安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平安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與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需供應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狀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狀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平安生產評價(縣以上平安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狀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根據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平安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平安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平安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仔細履行各自的平安生產職責,加強平安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平安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平安生產職責、平安生產目標和平安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平安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平安管理規章制度和平安管理體系資料,按規定設置平安機構或配備平安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平安生產負責人和平安生產職責。

⑵、現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平安機構,配備平安專職人員,現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平安機構規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平安機構,應設專職平安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平安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備案,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人員不能隨便調換、冒名頂替,發生人員變更應與發包單位取得聯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與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平安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把握基本的平安學問和平安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擔當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需制定完善平安技術措施,平安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供應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平安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平安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平安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責任,平安技術措施應妥當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項目、重要危急部位,在施工前必需自上而下的進行平安技術交底,全部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環境以及平安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仔細檢查平安防護設施、平安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平安裝置、施工作業場所平安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平安生產規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與項目部組織的平安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平安隱患應馬上進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平安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急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平安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第3篇】某風電工程工程防火平安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網。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意施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機器設備旁應有相應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積每120m2設置標準滅火機一個。

2.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愛護消防水暢通、滅火機有效;消防水帶、砂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他用。

3.在發電間、油庫、木工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嚴禁吸煙,并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

4.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易燃、易爆區四周動用明火,必需辦理動火工作票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實行相應措施方可進行。

6.揮發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和存放在一般倉庫內。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準時退庫并保存在距構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實行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爆進行焊接與切割。

7.采納易燃材料包裝或設備本身必需防火的設備箱,嚴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開箱。

8.熬制瀝青及調制冷底子油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進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嚴禁在室內進行。

9.冬季采納火爐暖棚法施工時,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制訂相應的防火措施并設專人值班。

二、臨時建筑及倉庫的防火

1.倉庫應依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納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領、退料值班室與庫房之間應設防火墻。

2.采納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主廠房的臨時封閉不得采納易爆材料搭設。

3.臨時建筑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墻和屋面時,其四周必需用防火材料隔離。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cm。嚴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氧氣、汽油等危急品倉庫,并設置氣窗及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氧氣瓶倉庫的室溫不得超過35℃。

三、季節性施工

1.夏季施工

(1)夏季前應做好防風、防雨、防火、防暑降溫等預備工作:現場排水系統應整修暢通,必要時應筑防汛堤。

(2)大風后,應對臨建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電源線路等進行檢查并準時修理加固。有嚴峻危急的應馬上排解險情。

(3)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

(4)夏季應依據施工特點和氣溫狀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露天作業集中的地方,應搭設休息涼棚;特別高溫作業地點,應實行防暑降溫措施。

【第4篇】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平安管理

1、為仔細貫徹平安生產法,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風電場工程分包平安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平安管理,做到規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需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力量,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需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托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平安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平安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與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需供應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狀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狀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平安生產評價(縣以上平安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狀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根據水電*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平安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平安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平安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仔細履行各自的平安生產職責,加強平安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平安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平安生產職責、平安生產目標和平安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平安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平安管理規章制度和平安管理體系資料,按規定設置平安機構或配備平安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平安生產負責人和平安生產職責。

⑵、現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平安機構,配備平安專職人員,現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平安機構規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平安機構,應設專職平安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平安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備案,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人員不能隨便調換、冒名頂替,發生人員變更應與發包單位取得聯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與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平安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把握基本的平安學問和平安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擔當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需制定完善平安技術措施,平安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供應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平安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平安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平安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責任,平安技術措施應妥當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項目、重要危急部位,在施工前必需自上而下的進行平安技術交底,全部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環境以及平安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仔細檢查平安防護設施、平安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平安裝置、施工作業場所平安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平安生產規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與項目部組織的平安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平安隱患應馬上進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平安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急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平安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⑼、分包施工隊伍應參與項目部召開的平安生產會議,并組織好自己隊伍的平安會議和平安活動。

⑽、分包施工隊伍現場負責人、生產技術負責人、平安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與省級平安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⑾、分包施工隊伍必需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非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⑿、分包施工隊伍必需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遵章守紀、遵守平安文

明施工紀律、遵守平安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9、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施工平安管理實行監督式、介入式和指導式的監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項目部應將分包施工隊伍所供應的全部相關證明文件和施工簡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狀況、業績、平安評價進行收集整理,確保其有效性。

⑵、項目部應明確工程分包平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做好部門業務分工,做到職責明確,并定期檢查。

⑶、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管理體系運行、平安機構設置、平安管理人員配備的落實和開展平安管理狀況進行監督,確保分包施工隊伍平安管理工作受控于監督管理之中。

⑷、對分包施工隊伍執行施工技術措施(含平安技術措施、質量掌握措施)的實施效果,必需做到嚴厲?仔細,嚴格監督管理,全部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應有施工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審核批準程序,分層次交底,讓全部施工作業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都接受施工技術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記錄。

⑸、項目部在下達、支配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結合實際狀況,以確保平安生產為前提,合理支配工期,并制造相應的平安作業環境,加強對施工作業環境平安文明施工過程的檢查監督,嚴禁冒險違章施工作業、違章指揮。

⑹、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平安監督管理(包括人員、技術措施、平安、質量、裝備等)嚴格執行平安監督檢查制度。項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監督管理,做到合同項目、施工部位、危急部位每班每個環節、每個層次都有專人負責監督管理,并明確責任人的職責。通過會議形式或文件形式下達,形成有效記錄。

⑺、項目部組織的綜合性平安檢查和專項平安檢查,應通知分包施工隊伍參與,并監督分包施工隊伍日常平安檢查工作的開展,對分包施工隊伍的施工人員施工作業、設備運行、場內交通平安管理應加強監督檢查,屬事故隱患和平安問題的,應通過書面通知下達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進行驗證檢查。

⑻、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教育培訓、平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做到仔細開展平安教育和平安活動,仔細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和執行平安操作規程,自覺遵章守紀。

⑼、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勞動防護用品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嚴禁使用非標準產品,嚴禁不正確使用。

⑽、加強對分包施工隊伍施工部位塵、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效地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其次部分:勞務用工平安管理

1、項目部招用勞務用工人員,必需符合國家《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勞務用工人員在應招時必需進行體檢,簽訂用工合同時應向項目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體檢證明,對體檢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項目部應與勞務人員簽訂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務人員必需遵守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平安文明施工規定和平安操作規程。

4、勞務用工應納入項目部的統一編制之中,并登記造冊,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管理,勞務用工應嚴格進行申報、審批,嚴禁隨便錄用。

5、勞務人員屬項目部的從業人員之一,應納入項目部的平安管理,項目部的平安管理部門對招用的勞務人員,應進行進廠“三級”平安教育,進行必需的施工技術和平安技能學問的教育,按所從事的工作崗位進行平安操作規程的學習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6、勞務人員應編入項目部的施工班組管理,或由項目部支配有生產平安閱歷的人員帶班管理,參與班組的一切平安生產活動。

7、勞務人員享有與項目部員工相同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同,應按分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8、招用的勞務人員嚴禁操作、指揮起重機械設備。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需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資質,持證上崗。

9、嚴禁招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10、勞務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按項目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處理方法處理,有關工傷保險政策按國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5篇】風電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

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平安管理

1、為仔細貫徹平安生產法,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風電場工程分包平安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平安管理,做到規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需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力量,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需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托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平安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平安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與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需供應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狀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狀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平安生產評價(縣以上平安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狀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根據水電*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平安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平安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平安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仔細履行各自的平安生產職責,加強平安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平安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平安生產職責、平安生產目標和平安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平安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平安管理規章制度和平安管理體系資料,按規定設置平安機構或配備平安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平安生產負責人和平安生產職責。

⑵、現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平安機構,配備平安專職人員,現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平安機構規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平安機構,應設專職平安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平安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備案,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人員不能隨便調換、冒名頂替,發生人員變更應與發包單位取得聯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與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平安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把握基本的平安學問和平安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擔當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需制定完善平安技術措施,平安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供應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平安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平安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平安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責任,平安技術措施應妥當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項目、重要危急部位,在施工前必需自上而下的進行平安技術交底,全部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環境以及平安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仔細檢查平安防護設施、平安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平安裝置、施工作業場所平安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平安生產規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與項目部組織的平安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平安隱患應馬上進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平安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急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平安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⑼、分包施工隊伍應參與項目部召開的平安生產會議,并組織好自己隊伍的平安會議和平安活動。

⑽、分包施工隊伍現場負責人、生產技術負責人、平安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與省級平安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⑾、分包施工隊伍必需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非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⑿、分包施工隊伍必需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遵章守紀、遵守平安文明施工紀律、遵守平安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9、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施工平安管理實行監督式、介入式和指導式的監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項目部應將分包施工隊伍所供應的全部相關證明文件和施工簡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狀況、業績、平安評價進行收集整理,確保其有效性。

⑵、項目部應明確工程分包平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做好部門業務分工,做到職責明確,并定期檢查。

⑶、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管理體系運行、平安機構設置、平安管理人員配備的落實和開展平安管理狀況進行監督,確保分包施工隊伍平安管理工作受控于監督管理之中。

⑷、對分包施工隊伍執行施工技術措施(含平安技術措施、質量掌握措施)的實施效果,必需做到嚴厲?仔細,嚴格監督管理,全部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應有施工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審核批準程序,分層次交底,讓全部施工作業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都接受施工技術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記錄。

⑸、項目部在下達、支配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結合實際狀況,以確保平安生產為前提,合理支配工期,并制造相應的平安作業環境,加強對施工作業環境平安文明施工過程的檢查監督,嚴禁冒險違章施工作業、違章指揮。

⑹、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平安監督管理(包括人員、技術措施、平安、質量、裝備等)嚴格執行平安監督檢查制度。項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監督管理,做到合同項目、施工部位、危急部位每班每個環節、每個層次都有專人負責監督管理,并明確責任人的職責。通過會議形式或文件形式下達,形成有效記錄。

⑺、項目部組織的綜合性平安檢查和專項平安檢查,應通知分包施工隊伍參與,并監督分包施工隊伍日常平安檢查工作的開展,對分包施工隊伍的施工人員施工作業、設備運行、場內交通平安管理應加強監督檢查,屬事故隱患和平安問題的,應通過書面通知下達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進行驗證檢查。

⑻、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教育培訓、平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做到仔細開展平安教育和平安活動,仔細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和執行安

全操作規程,自覺遵章守紀。

⑼、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勞動防護用品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嚴禁使用非標準產品,嚴禁不正確使用。

⑽、加強對分包施工隊伍施工部位塵、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效地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其次部分:勞務用工平安管理

1、項目部招用勞務用工人員,必需符合國家《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勞務用工人員在應招時必需進行體檢,簽訂用工合同時應向項目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體檢證明,對體檢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項目部應與勞務人員簽訂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務人員必需遵守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平安文明施工規定和平安操作規程。

4、勞務用工應納入項目部的統一編制之中,并登記造冊,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管理,勞務用工應嚴格進行申報、審批,嚴禁隨便錄用。

5、勞務人員屬項目部的從業人員之一,應納入項目部的平安管理,項目部的平安管理部門對招用的勞務人員,應進行進廠“三級”平安教育,進行必需的施工技術和平安技能學問的教育,按所從事的工作崗位進行平安操作規程的學習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6、勞務人員應編入項目部的施工班組管理,或由項目部支配有生產平安閱歷的人員帶班管理,參與班組的一切平安生產活動。

7、勞務人員享有與項目部員工相同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同,應按分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8、招用的勞務人員嚴禁操作、指揮起重機械設備。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需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資質,持證上崗。

9、嚴禁招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6篇】風電工程防火防風平安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網。

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意施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

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機器設備旁應有相應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積每120m2設置標準滅火機一個。

2.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愛護消防水暢通、滅火機有效;

消防水帶、砂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他用。

3.在發電間、油庫、木工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嚴禁吸煙,并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

4.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易燃、易爆區四周動用明火,必需辦理動火工作票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實行相應措施方可進行。

6.揮發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和存放在一般倉庫內。

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準時退庫并保存在距構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

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實行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爆進行焊接與切割。

7.采納易燃材料包裝或設備本身必需防火的設備箱,嚴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開箱。

8.熬制瀝青及調制冷底子油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進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

嚴禁在室內進行。

9.冬季采納火爐暖棚法施工時,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制訂相應的防火措施并設專人值班。

二、臨時建筑及倉庫的防火

1.倉庫應依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納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領、退料值班室與庫房之間應設防火墻。

2.采納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

主廠房的臨時封閉不得采納易爆材料搭設。

3.臨時建筑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墻和屋面時,其四周必需用防火材料隔離。

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cm。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氧氣、汽油等危急品倉庫,并設置氣窗及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

氧氣瓶倉庫的室溫不得超過35℃。

三、季節性施工

1.夏季施工

(1)夏季前應做好防風、防雨、防火、防暑降溫等預備工作:現場排水系統應整修暢通,必要時應筑防汛堤。

(2)大風后,應對臨建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電源線路等進行檢查并準時修理加固。

有嚴峻危急的應馬上排解險情。

(3)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

(4)夏季應依據施工特點和氣溫狀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露天作業集中的地方,應搭設休息涼棚;

特別高溫作業地點,應實行防暑降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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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風電工程防火防風平安管理制度第2篇某風電工程工程防火平安管理制度第3篇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第4篇風電工程防火、防風平安管理制度第5篇風電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第6篇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

【第1篇】風電工程防火、防風平安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網。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意施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機器設備旁應有相應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積每120m2設置標準滅火機一個。

2.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愛護消防水暢通、滅火機有效;消防水帶、砂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他用。

3.在發電間、油庫、木工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嚴禁吸煙,并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

4.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易燃、易爆區四周動用明火,必需辦理動火工作票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實行相應措施方可進行。

6.揮發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和存放在一般倉庫內。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準時退庫并保存在距構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實行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爆進行焊接與切割。

7.采納易燃材料包裝或設備本身必需防火的設備箱,嚴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開箱。

8.熬制瀝青及調制冷底子油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進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嚴禁在室內進行。

9.冬季采納火爐暖棚法施工時,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制訂相應的防火措施并設專人值班。

二、臨時建筑及倉庫的防火

1.倉庫應依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納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領、退料值班室與庫房之間應設防火墻。

2.采納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主廠房的臨時封閉不得采納易爆材料搭設。

3.臨時建筑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墻和屋面時,其四周必需用防火材料隔離。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cm。嚴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氧氣、汽油等危急品倉庫,并設置氣窗及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氧氣瓶倉庫的室溫不得超過35℃。

三、季節性施工

1.夏季施工

(1)夏季前應做好防風、防雨、防火、防暑降溫等預備工作:現場排水系統應整修暢通,必要時應筑防汛堤。

(2)大風后,應對臨建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電源線路等進行檢查并準時修理加固。有嚴峻危急的應馬上排解險情。

(3)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

(4)夏季應依據施工特點和氣溫狀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露天作業集中的地方,應搭設休息涼棚;特別高溫作業地點,應實行防暑降溫措施。

【第2篇】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平安管理

1、為仔細貫徹平安生產法,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xxx風電場工程分包平安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平安管理,做到規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需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力量,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需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托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平安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平安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與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需供應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狀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狀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平安生產評價(縣以上平安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狀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根據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平安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平安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平安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仔細履行各自的平安生產職責,加強平安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平安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平安生產職責、平安生產目標和平安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平安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平安管理規章制度和平安管理體系資料,按規定設置平安機構或配備平安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平安生產負責人和平安生產職責。

⑵、現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平安機構,配備平安專職人員,現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平安機構規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平安機構,應設專職平安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平安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備案,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人員不能隨便調換、冒名頂替,發生人員變更應與發包單位取得聯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與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平安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把握基本的平安學問和平安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擔當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需制定完善平安技術措施,平安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供應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平安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平安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平安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責任,平安技術措施應妥當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項目、重要危急部位,在施工前必需自上而下的進行平安技術交底,全部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環境以及平安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仔細檢查平安防護設施、平安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平安裝置、施工作業場所平安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平安生產規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與項目部組織的平安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平安隱患應馬上進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平安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急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平安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第3篇】某風電工程工程防火平安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網。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意施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機器設備旁應有相應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積每120m2設置標準滅火機一個。

2.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愛護消防水暢通、滅火機有效;消防水帶、砂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他用。

3.在發電間、油庫、木工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嚴禁吸煙,并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

4.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易燃、易爆區四周動用明火,必需辦理動火工作票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實行相應措施方可進行。

6.揮發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和存放在一般倉庫內。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準時退庫并保存在距構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實行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爆進行焊接與切割。

7.采納易燃材料包裝或設備本身必需防火的設備箱,嚴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開箱。

8.熬制瀝青及調制冷底子油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進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嚴禁在室內進行。

9.冬季采納火爐暖棚法施工時,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制訂相應的防火措施并設專人值班。

二、臨時建筑及倉庫的防火

1.倉庫應依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納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領、退料值班室與庫房之間應設防火墻。

2.采納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主廠房的臨時封閉不得采納易爆材料搭設。

3.臨時建筑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墻和屋面時,其四周必需用防火材料隔離。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cm。嚴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氧氣、汽油等危急品倉庫,并設置氣窗及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氧氣瓶倉庫的室溫不得超過35℃。

三、季節性施工

1.夏季施工

(1)夏季前應做好防風、防雨、防火、防暑降溫等預備工作:現場排水系統應整修暢通,必要時應筑防汛堤。

(2)大風后,應對臨建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電源線路等進行檢查并準時修理加固。有嚴峻危急的應馬上排解險情。

(3)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

(4)夏季應依據施工特點和氣溫狀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露天作業集中的地方,應搭設休息涼棚;特別高溫作業地點,應實行防暑降溫措施。

【第4篇】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平安管理

1、為仔細貫徹平安生產法,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風電場工程分包平安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平安管理,做到規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需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力量,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需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托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平安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平安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與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需供應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狀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狀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平安生產評價(縣以上平安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狀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根據水電*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平安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平安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平安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仔細履行各自的平安生產職責,加強平安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平安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平安生產職責、平安生產目標和平安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平安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平安管理規章制度和平安管理體系資料,按規定設置平安機構或配備平安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平安生產負責人和平安生產職責。

⑵、現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平安機構,配備平安專職人員,現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平安機構規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平安機構,應設專職平安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平安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備案,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人員不能隨便調換、冒名頂替,發生人員變更應與發包單位取得聯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與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平安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把握基本的平安學問和平安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擔當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需制定完善平安技術措施,平安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供應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平安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平安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平安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責任,平安技術措施應妥當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項目、重要危急部位,在施工前必需自上而下的進行平安技術交底,全部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環境以及平安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仔細檢查平安防護設施、平安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平安裝置、施工作業場所平安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平安生產規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與項目部組織的平安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平安隱患應馬上進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平安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急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平安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⑼、分包施工隊伍應參與項目部召開的平安生產會議,并組織好自己隊伍的平安會議和平安活動。

⑽、分包施工隊伍現場負責人、生產技術負責人、平安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與省級平安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⑾、分包施工隊伍必需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非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⑿、分包施工隊伍必需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遵章守紀、遵守平安文

明施工紀律、遵守平安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9、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施工平安管理實行監督式、介入式和指導式的監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項目部應將分包施工隊伍所供應的全部相關證明文件和施工簡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狀況、業績、平安評價進行收集整理,確保其有效性。

⑵、項目部應明確工程分包平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做好部門業務分工,做到職責明確,并定期檢查。

⑶、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管理體系運行、平安機構設置、平安管理人員配備的落實和開展平安管理狀況進行監督,確保分包施工隊伍平安管理工作受控于監督管理之中。

⑷、對分包施工隊伍執行施工技術措施(含平安技術措施、質量掌握措施)的實施效果,必需做到嚴厲?仔細,嚴格監督管理,全部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應有施工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審核批準程序,分層次交底,讓全部施工作業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都接受施工技術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記錄。

⑸、項目部在下達、支配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結合實際狀況,以確保平安生產為前提,合理支配工期,并制造相應的平安作業環境,加強對施工作業環境平安文明施工過程的檢查監督,嚴禁冒險違章施工作業、違章指揮。

⑹、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平安監督管理(包括人員、技術措施、平安、質量、裝備等)嚴格執行平安監督檢查制度。項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監督管理,做到合同項目、施工部位、危急部位每班每個環節、每個層次都有專人負責監督管理,并明確責任人的職責。通過會議形式或文件形式下達,形成有效記錄。

⑺、項目部組織的綜合性平安檢查和專項平安檢查,應通知分包施工隊伍參與,并監督分包施工隊伍日常平安檢查工作的開展,對分包施工隊伍的施工人員施工作業、設備運行、場內交通平安管理應加強監督檢查,屬事故隱患和平安問題的,應通過書面通知下達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進行驗證檢查。

⑻、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教育培訓、平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做到仔細開展平安教育和平安活動,仔細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和執行平安操作規程,自覺遵章守紀。

⑼、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勞動防護用品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嚴禁使用非標準產品,嚴禁不正確使用。

⑽、加強對分包施工隊伍施工部位塵、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效地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其次部分:勞務用工平安管理

1、項目部招用勞務用工人員,必需符合國家《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勞務用工人員在應招時必需進行體檢,簽訂用工合同時應向項目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體檢證明,對體檢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項目部應與勞務人員簽訂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務人員必需遵守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平安文明施工規定和平安操作規程。

4、勞務用工應納入項目部的統一編制之中,并登記造冊,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管理,勞務用工應嚴格進行申報、審批,嚴禁隨便錄用。

5、勞務人員屬項目部的從業人員之一,應納入項目部的平安管理,項目部的平安管理部門對招用的勞務人員,應進行進廠“三級”平安教育,進行必需的施工技術和平安技能學問的教育,按所從事的工作崗位進行平安操作規程的學習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6、勞務人員應編入項目部的施工班組管理,或由項目部支配有生產平安閱歷的人員帶班管理,參與班組的一切平安生產活動。

7、勞務人員享有與項目部員工相同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同,應按分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8、招用的勞務人員嚴禁操作、指揮起重機械設備。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需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資質,持證上崗。

9、嚴禁招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10、勞務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按項目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處理方法處理,有關工傷保險政策按國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5篇】風電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

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平安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平安管理

1、為仔細貫徹平安生產法,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風電場工程分包平安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平安管理,做到規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需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力量,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需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托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平安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平安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與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需供應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狀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狀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平安生產評價(縣以上平安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狀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根據水電*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平安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平安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平安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仔細履行各自的平安生產職責,加強平安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平安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平安生產職責、平安生產目標和平安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平安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平安管理規章制度和平安管理體系資料,按規定設置平安機構或配備平安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平安生產負責人和平安生產職責。

⑵、現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平安機構,配備平安專職人員,現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平安機構規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平安機構,應設專職平安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平安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備案,參與施工生產的現場人員不能隨便調換、冒名頂替,發生人員變更應與發包單位取得聯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與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平安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把握基本的平安學問和平安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擔當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需制定完善平安技術措施,平安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供應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平安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平安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平安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平安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責任,平安技術措施應妥當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項目、重要危急部位,在施工前必需自上而下的進行平安技術交底,全部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環境以及平安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仔細檢查平安防護設施、平安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平安裝置、施工作業場所平安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平安生產規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與項目部組織的平安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平安隱患應馬上進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平安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急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平安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⑼、分包施工隊伍應參與項目部召開的平安生產會議,并組織好自己隊伍的平安會議和平安活動。

⑽、分包施工隊伍現場負責人、生產技術負責人、平安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與省級平安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⑾、分包施工隊伍必需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非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⑿、分包施工隊伍必需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遵章守紀、遵守平安文明施工紀律、遵守平安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9、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施工平安管理實行監督式、介入式和指導式的監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項目部應將分包施工隊伍所供應的全部相關證明文件和施工簡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狀況、業績、平安評價進行收集整理,確保其有效性。

⑵、項目部應明確工程分包平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做好部門業務分工,做到職責明確,并定期檢查。

⑶、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平安管理體系運行、平安機構設置、平安管理人員配備的落實和開展平安管理狀況進行監督,確保分包施工隊伍平安管理工作受控于監督管理之中。

⑷、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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